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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zcm (西门吹血##杀了你好么?), 信区: History
标 题: 统一与分裂-第五章-第二节〖5〗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Oct 11 17:41:03 2000), 转信
第五章 第二节 行政效率与治理 之
政策与对策
在自上而下的监察系统很不完善,自下而上的监察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仅仅
依靠中央政府甚至皇帝个人的命令,绝对无法避免有意无意的偏差和曲解。因为再
具体地规定也不可能没有遗漏,总能找到条文所没有涉及或无法规定的方面。一旦
这种流弊出现,监察系统既不能及时发现,更无法有效纠正。所谓“上有政策,下
有对策”,可以说是中国的悠久传统。
汉文帝废除肉刑,以笞刑代替割鼻子和砍脚,应该说是一大进步。但不久就发
现,犯人的鼻子和脚虽然保全了,却有不少在执行笞刑时给打死了。甚至规定的数
量还没有打完时人已经死了,每年被打死的犯人有一万多,大大超过了原来判处死
刑的人数。到他的儿子汉景帝时就下令减少打的数量,犯人被打死的还是很多。于
是景帝作了十分具体的规定:刑具以竹制,五尺长,一寸宽,半寸厚,竹节要刨平
;行刑时只准打臀部;每个犯的人施刑过程中不能换人,打完一人才能换。以后有
的朝代还制作了标准刑具,派人拿到各地去检查比较。明朝索性实行专业生产,每
年由江南的官府提供三千块标准竹板供全国各衙门使用。
这些规定不能说不具体,制订者的用心亦不可谓不善,但任何规定都无法确定
打手该用多大的力、挨打者又有多大的承受力,而这正给徇私枉法的官员以至差役
们留下了足够的余地。明朝锦衣卫、东厂衙门在招收打手时有一项奇特的考试:在
砖上铺上一层薄纸,打手必须在规定的数目中用标准刑具将砖头打得粉碎,却不能
把那层纸打破。这些打手日后在行刑时会做什么事,就可想而知了。所以明朝的官
员的接受“廷杖”(由皇帝亲自下令在午门前打屁股)时,如果监刑的太监说一声
“用心打”,或者两只脚尖相对,此人就必死无疑了。
各地的衙役虽然不会从从都有这样一手绝招,但几乎个个都有本领把坏事干得
教人抓不住把柄。既能致人于死地,自然也可以为人消灾。所以至迟在明清时,不
少地方的衙门都可以花钱雇人挨打。如江南的富户,一旦因欠交赋税受到传讯时,
一般都由仆人到堂受审;如果被判笞杖,就由乞丐代受,事后由主人按被打数目付
钱。于是出现了代人挨打的专业户,明朝中山王后裔徐青君,明亡后因家产被没收
沦为乞丐,专门代人受刑。有一次与人按挨打的数目谈妥了价格,谁知到时候被打
了一倍以上还没有打完,而受刑的公堂竟然就是他家原来的大厅。徐青君又痛又气
,大叫起来。值得注意的昌,在长官得知实情后,并不追究衙役的责任,显然这种
做法已是当时官场的公开秘密。
要说高度集权统治下的制度只对被统治者起作用,其实也有欠公允,因为就是
贵为天子,也要受到祖宗之法和传统的束缚,有时要作一点微不足道的改变也不见
得能成功。唐德宗一次在深秋时节到御苑打猎,感到天气寒冷,就对左右大臣说:
“九月份(农历)还穿夹家,二月份还穿皮袍,与气候不相称,我想都提前一个月
,你们看怎么样?”左右都一致赞成,叩头感谢皇上的关怀。第二天,德宗命翰林
院讨论,准备发诏书。承旨李吉甫认为这是圣人上顺天时,下合民情的好主意,应
该编为法律,向全国公布执行。可是有一位李相程却抬出了吓人的理由坚决反对:
“《月令》规定到十月份才能穿皮衣。《月令》是玄宗皇帝制定的,绝对不能改变
。”德宗只得收回成命。当然,德宗并不是真的不能在九月里穿皮衣,他要真穿了
也不见得有李相程这样的人来找麻烦,问题是不能公开改变老祖宗定下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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