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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zcm (西门吹血##杀了你好么?), 信区: History
标 题: 统一与分裂-第五章-第二节〖6〗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Oct 11 17:41:33 2000), 转信
第五章 第二节 行政效率与治理 之
神通广大的吏
在这样一种僵化的集权制度下,大小臣工的真正能耐就在于找到制度和法律上
的种种漏洞来达到自已的目的,贪官昏官如此,清官也是如此。
历史上各个王朝都有一整套典章制度,史籍上大多作了记载,唐宋以来各朝更
是留下了卷帙浩繁的具体资料。但人们如果稍稍翻阅一下史书,不能不对一种现象
感到困惑不解:正史中可以用《舆服志》、《礼仪志》等大量篇幅来记载什么身分
的人戴什么帽子,穿什么衣服,衣帽用什么料子、什么颜色、多大尺寸、用什么装
饰;仪仗队有多少人,排什么队伍,手里拿什么东西,每件东西什么尺寸这一类近
于无聊的内容,甚至连演滑稽戏一样的“禅让”也要照录那三劝三让的表文和诏书
,可是真要查什么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制度,却往往非常简略,或者前后矛盾,语
焉不详,有的竟毫无踪影可见。其实这倒并不是史官们的疏忽,而是由于有关国计
民生的重大制度基本上都存在着两个系统:由皇帝和官员们制定的正式制度,由吏
们执行着的实际制度。前者是官方的、法定的、成文的,见于记载,却不一定起实
际作用;后者是实际通用的、得到法律认可的,不成文的习惯做法,但从来未被正
式记载,却真正得到了执行。
产生这种奇特现象的根源自然是专制制度,但直接的原因还是官与吏、统与治
的分离。
从唐朝实行科举制度以后,自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员,尤其是正职官
员,基本上都是由科举出身的。科举的选拔标准是对儒家经典学说的恰当理解和解
释、规范的诗赋和书法,因此这些也就成了获取功名的人们的主要本领。但一旦当
了官,他们马上会被委以具体的政论部门或县以上的行政单位。在任期届满后,一
般又要调动。他们原来基本上不掌握任何专业知识,也没有经过任何行政管理的训
练或见习,每次升迁都要改变部门或单位,靠他们自己的本领是绝对无法胜任职务
的,所以只能利用和依靠吏。
吏与官恰恰相反。他们一般都没有进入科举,或者仅仅得到过起码的功名,但
他们谙熟一切与、自己的部门或地方有关的成文和不成文的法律、历史和现状、官
场的微妙关系和种种习惯做法。他们一般终身不离开某一部门或地方,有的还子承
父业,世袭罔替。他们除了精通公开的律令条文以外,还了解不少内部流通的知识
和数据,其中大部分没有书面记录,仅靠口耳相传,对外界更是秘而不宣的。相当
一部分吏是部门或地方的实际主宰者,因为主管的官员很少或者完全不了解实际民
政部,只能领先他才能应付上司和治理下属。地方上的吏更是土豪劣绅拉拢和依靠
的对象,因而拥用很大的权势。但是吏的社会地位却很低,至少在名义上是如此。
除了特殊情况,他们一辈子也不可能成为官。吏的知识和经验,即使其中完全合法
的、有用的部分,一般也不会成为公开流布的著作;其中见不得人的诀窍和内幕,
当然就更不会留下书面记录了。
官员中具有“经济之才”的人本来就不多,这些人中又不会有几个有机会掌管
刑法、财政、户口、建造、漕运、仓储、水利等实际部门,所以官员中真正精通制
度的人只能是凤毛麟角。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往往会发现,不少身居高位的人对本朝
的制度也不了解,他们忧国忧了的言论常常只是隔靴搔痒,不少对策奏章纯粹是纸
上谈兵。即使是那些掌握了一定的专门行政经验和实际情况的官员,也未必能揭开
吏的黑幕。而且在中国历来的士大夫阶层中,一贯存在着崇尚经义、鄙薄实际、附
庸风雅、厌恶事务的风气。只要能引经据典,符合儒家教义,就能对国家大事发表
议论,提出建议;即使根本不切实际,也会博得一片赞誉。一个地方官尽管整天游
山玩水,吟风弄月,甚至寻花问柳,只要诗赋出众,字画不俗,就能赢得美名。相
反,亲自自理公务,核对事实,计算数字,会被讥讽为俗吏,似乎降低了身分,常
常为同辈所不齿。
汉以后各朝大多标榜以经义治天下,号称礼义之邦,各种典章制度、律令条文
应该十分完备,并且都要符合儒家教义,至少在文字上必须如此。但统治者的真正
目的自然多与孔孟等圣贤相左,儒家学说也不是安邦定国的百科全书,不可能解决
多少具体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吏这一阶层就有了充分施展的机会。凭着他们的经
验和手段,完全可以在不影响皇帝和法令的尊严的表面下,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
实际利益和习惯做法;在不改变制度条文的前提下,实行完全不同却切实可行的对
策。吏的这些作为会得到官的支持和事实上的承认,但只能是默许,或者瞒上不瞒
下。而且多数官员不悄于、也不可能了解吏的实情,所以尽管这一切是尽人皆知的
秘密,却没有人愿意并且能够揭破这层黑幕,将真相记录下来。
千百年来的事实就是如此:以大大小小的吏组成的管理系统十分稳定地管理着
国家和地方的具体事务,不但不受到官员升降调动的影响,甚至也不受改朝换代的
影响。从理论上说,这一系统听命于大小官员组成的统治系统,但后者往往并不了
解前者究竟干了什么,或者是怎样干的。
在这种形势之下,吏的权力之大、声势之盛,往往超出一般人的想象。清人许
仲元的《三异笔谈》中记载了一位“王二先生”(今译):
王二先生字立人,忘了他叫什么名字,是绍兴山阴县人。善于写奏折公文,不
管是刑事或财政方面的都非常内行。在云南时间很久,对当地风土人情尤其熟悉,
所以成为当地首席幕僚。他的家住在省衙附近的花园内,花木戏台样样齐全。总督
、巡抚有事还可以批条子召见他,道台、知府以下就只能登门求见了。布政使是浙
江德清人许祖京,按察使是湖北江夏人贺长庚,都是他的儿女亲家。省会所在的云
南府知府是杭州人庄肇奎,与他的关系更密切。他左边一个皮包中放刑事方面的文
书,右面一个皮包放着财政方面的文书,签定意见后就让仆人报到布政使和按察使
衙门,两位长官不敢有再有任何改动。...各府、厅、州、县的官员到总督、巡
抚衙门参见以后,中午必定聚集到他家,有的拜见上司和要人,有的会见朋友,审
理案子的也跑到他家,消遣娱乐的更离不开他家。一个厅上在审讯鞭打,一片喧哗
,另一个厅上却是笙歌悦耳,舞姿婀娜;但各做各的,声音也都听不见。每天晚上
都要设宴,用具也与众不同,如专门设计制作了大方凳、宽茶几,每人用一套。送
上菜单后各人自点,每人有一把酒壶、一个菜盘,各吃各的,要都品尝或者专吃几
种,悉听尊便。
这种情形直到清末还是如此。有的吏把他们的作用和与官的关系说得再明白不
过了:
来办事的人就像乘客,政府部门就像车子,我们这些人就像是车把式,各部门
当官的就像是骡子,我们用鞭子抽着他们往哪儿走就行了。
吏们的坦率和自信真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以至人们不能不考虑一下,表面高
度的统一究竟是统一在谁手中?这些吏又由谁来统一?高度的统一究竟是否存在?
再以户口为例。每个朝代对户口的编造和登记都有明确规定,而且按理论上的
制度都应包括全部户和口,但实际上却有不少朝代的户口数据至今还有很多不解之
谜,甚至当时人也弄不清是怎么一回事。例如宋朝留下的全部户口数字,每户的平
均口数都在二口左右,最低的元丰三年(1080年)是一点四二口,最高的天圣
元年(1023年)也只有二点五七口。这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是无法成立的,所
以连当时的学者都感到不可思议,南宋著名历史学家李心传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一书中说(今译):
西汉户口数最多的时候,户与口的比例是每十户四十八口略多些。东汉时的户
口比例,是每十户五十二口。...本朝从元丰至绍兴年间(1078-1162
年)的户口数,户与口的比例是每十户二十一口。每一家只有两口人,绝对没有这
样的道理,这是由于故意分立了很多假户并且还有许多人漏报户口的结果。但是现
在浙江的户口比例,是每十户十五口稍多,四川的户口比例是每十户三十口略少。
四川人的生育不见得比东南一带的人多,我想是由于四川不征收丁税所以隐漏的户
口比较少的缘故吧?
李心传的话自然不是没有根据的,但仔细分析一下,却还是解释不了真正的原
因。以正常的家庭规模平均每户至少4.5口计,如果有80%的家庭按实际民政
部上报,其余的20%的家庭就必须每户分为11户;如果有50%的家庭按实际
情况上报,其余50%的家庭也必须每户分成五户,才有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但
是从宋朝的记载看,有资格、有必要人为分成很多户的家庭只限于大地主和大官僚
。如果这类人占总人口的5%的话,那末他们的家庭必须都分成41户以上,才会
出现全国平均每户不足一个半人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反之,如果一个社会
有一半以上或更多的人都这样做,这种做法事实上就成了合法现象。
其实,宋朝存在着不止一种户口登记制度,有的登记全部人口,有的却只登记
其中承担赋税的人口(即所谓的“丁”),后者就是每户二口左右的数据的来历。
就在李心传自己的同一本书里,就记载了另一项数据:鄂州七县在绍熙四年(11
93年)有6万多户、31万多人,平均每户是4.73人。这位李先生没有解释
,为什么在鄂州居然不存在浙江和四川同样的人为分户现象。很明显,宋朝实际实
行的制度就连当时的学者和官员都搞清楚。所以尽管我们今天可能合理地解释这一
奇特现象,却始终没有能找到原始资料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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