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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haze (幻舞幽岚·国家猎艳特派专员), 信区: History
标 题: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16)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May 24 09:42:19 2004), 转信
中日北京专条
条约简介:
19世纪中叶,中国和日本都受到欧美列强的侵略。1871年,两国签订《修好条
规》,正式建立了国家关系。就在这时,日本已在策划侵略中国。当时日本刚开始
明治维新,对外要“开疆拓土”,海上向南扩张的目标就是琉球和台湾。琉球当时
是一个独立国家,长期与清朝保持宗藩关系,又被日本的萨摩藩视为属国。1871年
12月,有琉球船民在海上遇风,飘流到台湾南部东海岸上陆,被台湾土著部落杀害
。日本当权者正酝酿吞并琉球,一得到此消息,就有人提出应为此向台湾“兴问罪
之师”,统治集团中很快兴起一股“征台论”。1873年,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来华
借《中日修好条规》换约之机,就琉球船民事件向清政府进行外交讹诈,并狡辩说
台湾东部“土蕃”之地不是中国领土。1874年(同治十三年)日本派遣陆军中将西
乡从道率军侵犯台湾。大军在琅登陆,征讨牡丹等社。清政府一面向日本质问,一
面任命船政大臣沈葆桢为钦差大臣,带领轮船、兵器入台,处理日本侵台事件。英
国也对日本用兵台湾表示不满。日本武力侵台遇到许多困难,只好寻求外交解决的
途径。
1874年8月,日本政府任命内务卿大久保利通为全权办理大臣来华交涉。他仍
从否认中国对台湾东部的主权入手,向清政府大肆恐吓,受到清政府的驳斥;随后
吐露真情,要求清政府给予赔偿,日本自行从台湾撤兵。他提出的赔偿额为数甚大
,清政府不答应。后经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出面“调停”,10月30日,双方达成协
议。31日,总理衙门大臣与大久保签订《北京专条》。
《中日北京专条》共3款及“会议凭单”一件。主要内容有:承认日本派兵侵
台是“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被害难民之家,中国给抚恤银
10万两;日本退兵,其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付银40万两
。
《中日北京专条》并未使日本割裂并占据中国领土台湾的阴谋得逞,但毕竟是
清政府对日本屈辱性妥协的产物。
条约原文:
一八七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北京。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军机大臣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文,军机大臣协
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宝,吏部尚书毛,户部尚书董,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沈,工部尚书
崇,头品顶戴兵部左侍郎崇,理藩院右侍郎成,三品顶戴通政使司副使夏;
大日本全权办理大臣参议兼内务卿大久保;
为会议条款互立办法文据事:照得各国人民有应保证不致受害之处,应由各国自行
设法保全,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自行查办。兹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
为加害,日本国本意为该番是问,遂遣兵往彼,向该生番等诘责。今与中国议明退
兵并善后办法,开列三条于后:
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
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两,别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
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会议凭单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军机大臣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文,军机大臣协
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宝,吏部尚书毛,户部尚书董,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沈,工部尚书
崇,头品顶戴兵部左侍郎崇,理藩院右侍郎成,三品顶戴通政使司副使夏;
大日本全权办理大臣参议兼内务卿大久保;
为会议凭单事:台番一事,现在业经英国威大臣同两国议明,并本日互立办法
文据。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
准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
给费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准于日本国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国同治十三年
十一月十二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中国全数付给。均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
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也不全数付给。立此为据,彼此各执一纸存照。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
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
附注
本专条见《同治条约》,卷22,页7;会议凭单见《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
卷98,页17。
本专条及会议凭单均只有汉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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