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haze (幻舞幽岚·国家猎艳特派专员), 信区: History
标  题: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25)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May 24 09:44:20 2004), 转信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 

条约简介: 

  中日甲午战争是中国近代对外关系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中国的战败彻底暴露
了中国的积弱和清政府的腐败无能。西方列强叫嚣“第二次发现”了中国,于是一
哄而起,像饿狼扑食,企图分享中国这个垂危的“远东病夫”的遗产。沙俄捷足先
登,通过签订《中俄密约》和夺取中东铁路路权把东北变为其势力范围。德国亦不
甘落后,它以干涉还辽有功为由,迫使清政府同意它在天津、汉口设立租界外,还
极力要在中国建立一个港湾,作为它在中国和远东侵略扩张的基地。 
  1896年12月,德国正式向清政府提出要租赁胶州作为“储煤站”,遭到清政府
的拒绝。1897年1月再次提出,同样遭到拒绝。由于沙俄也想染指胶州湾,为了不
引起沙俄的反对,德皇于同年8月访俄,以支持沙俄强占中国大连湾为条件,与沙
俄达成谅解。于是德国便开始寻找武力强占胶州湾的借口。11月1日,两名德国传
教士在山东曹州(今菏泽)巨野遇害。德皇威廉二世在得知这一消息的当天,(
11月6日)就下令德国远东舰队从吴淞口驶往胶州湾。11月14日,德国舰队驶入胶
州湾,15日占领了胶州城。同日就巨野教士案提出六项要求。对德国的侵略行为,
清政府竟宣布 “断不动兵”,一味退让。德国最后直接提出要租借胶州湾。德国
与其他帝国主义列强暗中交易,在分赃的基础上得到了英、法、日、俄等国的默许
。清政府乞求各国调解胶州湾问题,结果一无所成。在德国的威胁和讹诈之下,清
政府被迫屈辱妥协。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6日,由李鸿章、翁同?代表清政
府,与德国驻华公使海靖签订了中德《胶澳租界条约》。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包括胶澳租界、铁路矿务及山东全省办事之法三端,共
10款,主要内容有:(1)胶州湾及湾内各岛租与德国,为期99年。租期内胶州湾
归德国管辖,德国得以制定章程约束它国(包括中国)之来往船只。(2)胶州湾
沿岸潮平100里内,划为中立地区,德国官兵有权自由通行,清政府在该区域内“
派驻兵营、筹办兵法”,须先与德国会商办理。如德国须整顿水道等事,中国不得
阻拦。(3)中国允许德国在山东筑铁路两条,一条由胶澳经潍县、青州、博山、
淄川、邹平等处通往济南,一条由胶澳往沂州经莱芜县至济南。德国并有权开采铁
路沿线30里内矿产。(4)山东省内任何工程须用外国人员、资本、器材时,首先
应与德国商办。 
  通过签订中德《胶澳租界条约》,山东全省成了德国的势力范围。但德国并不
以此为满足,它是要以山东为基地,继续扩张势力,直到把黄河中下游都作为它的
势力范围。中德《胶澳租界条约》又是瓜分风潮期间外国通过武力强占中国港口、
割占租借地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德国以租借名义,强索海港,驻扎军队,实行赤
裸裸的殖民统治,为别国开创了一个恶劣的先例。此后,列强纷纷仿效,中华民族
的危机变得更加深重。 

  条约原文: 

  一八九八年三月六日,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北京。 
  山东曹州府教案现已商结,中国另外酬德国前经相助之谊,故大清国国家、大
德国国家,彼此愿将两国睦谊益增笃实,两国商民贸易使之格外联络,是以和衷商
定专条,开列于下: 
  第一端 胶澳租界 
  第一款 大清国大皇帝欲将中、德两国邦交联络,并增武备威势,允许离胶澳
海面潮平周遍一百里内,系中国里,准德国官兵无论何时过调,惟自主之权,仍全
归中国。如有中国饬令设法等事,先应与德国商定,如德国须整顿水道等事,中国
不得拦阻。该地中派驻兵营,筹办兵法,仍归中国,先与德国会商办理。 
  第二款 大德国大皇帝愿本国如他国,在中国海岸有地可修造、排备船只,存
栈料物、用件整齐各等之工,因此甚为合宜,大清国大皇帝已允将胶澳之口,南北
 
两面,租与德国,先以九十九年为限。德国于所租之地应盖炮台等事,以保地栈各
项、护卫澳口。 
  第三款 德国所租之地,租期未完,中国不得治理,均归德国管辖,以免两国
争端。兹将所租各段之地开列于后:一、胶澳之口北面所有连旱地之岛,其东北以
一线自阴岛东北角起至劳山湾为限;二、胶澳之口南面所有连旱地之岛,其西南以
一线自离齐伯山岛西南偏南之湾西南首起往笛罗山岛为限;三、齐伯山、阴岛两处
;四、胶澳之内全海面至现在潮平之地;五、胶澳之前防护海面所用群岛,如笛罗
山、炸连等屿。至德国租地及胶澳周遍一百中国里界址,将来两国派员查照地情,
详细定明。在胶澳中国兵、商各船与德国相交之国各船,德国拟一律优待;因胶澳
内海面均归德国管辖,德国国家无论何时,可以定妥章程,约束他国往来各船;此
章程,即中国之船,亦应一体照办,另外决无拦阻之事。 
  第四款 胶澳外各岛及险滩,德国应设立浮桩等号,各国船均应纳费,中国船
亦应纳费,为修整口岸各工程之用;其余各费,中国船均无庸纳。 
  第五款 嗣后如德国租期未满之前,自愿将胶澳归还中国,德国所有在胶澳费
项,中国应许赔还,另将较此相宜之处,让与德国。德国向中国所租之地,德国应
许永远不转租与别国。租地界内华民,如能安分并不犯法,仍可随意居住,德国自
应一体保护;倘德国需用地土,应给地主地价。并中国原有税卡设立在德国租地之
外惟所商定一百里地之内,此事德国即拟将纳税之界及纳税各章程,与中国另外商
定,无损于中国之法办结。 
  第二端 铁路矿务等事 
  第一款 中国国家允准德国在山东盖造铁路二道:其一由胶澳经过潍县、青州
、博山、淄川、邹平等处往济南及山东界;其二由胶澳往沂州及由此处经过莱芜县
至济南府。其由济南府往山东界之一道,应俟铁路造至济南府后,始可开造,以便
再商与中国自办干路相接。此后段铁路经过之处,应于另立详细章程内定明。 
  第二款 盖造以上各铁路,设立德商、华商公司,或设立一处,或设立数处,
德商、华商各自集股,各派妥员领办。 
  第三款 一切办法,两国迅速另订合同,中、德两国自行商定此事;惟所立德
商、华商公司,造办以上铁路,中国国家理应优待,较诸在中国他处之华洋商务公
司办理各事所得利益,不使向隅。查此款专为治理商务起,并无他意,盖造以上铁
路,决不占山东地土。 
  第四款 于所开各道铁路附近之处相距三里内,如胶济北路在潍县、博山县等
处,胶沂济南路在沂州府、莱芜县等处,允准德商开挖煤斤等项及须办工程各事,
亦可德商、华商合股开采,其矿务章程,亦应另行妥议。德国商人及工程人,中国
国家亦应按照修盖铁路一节所云,一律优待,较诸在中国他处之华洋商务公司办理
各事所得利益,不使向隅。查此款亦系专为治理商务起见,并无他意。 
  第三端 山东全省办事之法 
  在山东省内如有开办各项事务,商定向外国招集帮助为理,或用外国人,或用
外国资本,或用外国料物,中国应许先问该德国商人等愿否承办工程,售卖料物。
如德商不愿承办此项工程及售卖料物,中国可任凭自便另办,以昭公允。 
  以上各条,由两国大皇帝批准,中国批准之约到德国柏林之后,德国批准之约
交给中国驻德国大臣收领,作为互换之据。 
此专条应缮四份,华文、德文各二,由两国大臣画押盖印,各执华、德文一份,以
昭信守。 

大清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 
大德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三月初六日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一等肃毅伯李,总理各国事务大
臣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翁;大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海。 

  附注 
  本条约见《光绪条约》,卷51,页19?23。德文本见 
《海关中外条约》,卷2,页208-214。 
  本条约又称《德租胶澳专条》。 
  本条约于一八九八年七月十七日在柏林交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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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haze 于 May 24 09:49:24 修改本文·[FROM: 202.11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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