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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haze (幻舞幽岚·国家猎艳特派专员), 信区: History
标 题: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27)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May 24 09:44:45 2004), 转信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条约简介:
在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掀起的瓜分狂潮中,英国在华北与俄国抗衡,在华南与
法国争夺。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法国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在中国南部海岸
建立煤栈的要求。英国政府得知后,立即出面干涉。19日,英国政府向清政府提出
,如果将广州湾租借给法国,将不可避免地引起包括英国在内的其他列强的类似要
求。并表示,对英属香港来说,扩展九龙地界是迫切需要的,只是由于怕给其他列
强以借口,英国才没有提出。如果法国获得让与权,英国决不“克制”。
由于有沙俄的支持,法国侵略者的气焰嚣张。清政府被迫于4月10日同意,租
借广州湾。英国看到法国勒索成功,便向清政府提出要求“补偿”,以维护“均势
”。24日,英国公使窦纳乐照会清政府,提出五项要求:不得将西南诸省的筑路、
开矿独占权让与法国;开南宁为商埠;向英国保证不割让广东和云南;允许英国修
筑沪宁铁路;租借九龙,展拓香港界址。对英国的这些要索,清政府不敢全然拒绝
,也不敢统统应允。只好采取折衷方法,对给予路权及租借九龙表示同意,对于开
放南宁及签订不割让广东、云南的协议表示异议。在租借九龙问题上,清政府曾提
出英国不得在九龙山上修筑炮台,被英国公使断然拒绝。清政府无可奈何,6月9日
,李鸿章、许应?与英国公使窦纳乐在北京正式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专条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将1860年英国所夺占的尖沙嘴以外的九龙半岛的其余
部分,即从深圳湾到大鹏湾的九龙半岛的全部,租与英国99年;租期内租借地归英
国管辖。租借地陆地面积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陆286平方英里,岛屿90平方英里,
较原香港行政区陆地面积扩大了约11倍,租借地水域较前扩大四五十倍。
这一专条是一个赤裸裸的掠夺性条约。但英国对专条规定仍不满足,继续在一
系列问题上制造麻烦。专条明确规定,中国保留对九龙城及其附近码头的管辖权。
但专条缔结后,英国就以“发现中国官员在九龙城内行使管辖权,与香港防务军事
要求不合”为借口,蛮横无理地勒令在九龙城内的中国官员撤走。在遭清政府拒绝
后,英国竟于1899年5月出动军队强占九龙城,驱赶守城官员和城内百姓,其强盗
嘴脸暴露无遗。同时,英国又通过1899年3月的《香港英新租界合同》、《香港英
新租界水面照会》等约章文件继续扩大租借面积,使租借地成为完全由英国管辖的
殖民地。
条约原文:
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溯查多年以来,素悉香港一处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资保卫,今中、英两国政府议
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图,展扩英界,作为新租之地。其所定详细界线,应俟两国派
员勘明后,再行画定。以九十九年为限期。又议定,所有现在九龙城内驻扎之中国
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其余新租之地,
专归英国管辖。至九龙向通新安陆路,中国官民照常行走。又议定,仍留附近九龙
城原旧码头一区,以便中国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来停泊,且便城内官民任便行
走。将来中国建造铁路至九龙英国管辖之界,临时商办。又议定,在所展界内,不
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筑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应
从公给价。自开办后,遇有两国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约、香港章程办理。查按
照粘附地图所租与英国之地内有大鹏湾、深圳湾水面,惟议定,该两湾中国兵船,
无论在局内、局外,仍可享用。
此约应于画押后,自中国五月十三日,即西历七月初一号开办施行。其批准文据应
在英国京城速行互换。为此,两国大臣将此专条画押盖印,以昭信守。此专条在中
国京城缮立汉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国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一等肃
毅伯李,经筵讲官礼部尚书许
大英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窦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西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附注
本专条见《光绪条约》,卷53,页4。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
539?
540。
本专条于一八九八年八月六日在伦敦交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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