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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rijif (国王与小鸟), 信区: History
标  题: 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6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4年03月29日10:14:30 星期一), 站内信件

第五章
    古代选举所带来的社会变动
    
    
    统治阶层社会成分的变化
    
      下面我们想根据近年来一些学者对两汉以来历代统治阶层社会成分的统计资料,
观察其中平民入仕的比例,来讨论古代选举发展对于社会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及社会的演变
趋向。
    
      黄留珠依据西汉书及主要汉碑材料考得两汉孝廉307人,其中能确定家世的有184
人,在这184位被举的孝廉中,出身官僚贵族的有128人,占69.6%;出身富豪的11人,占6
%;出身平民的29人,占15.7%;出身贫民的16人,占8.7%,若把平民与贫民相加则占24.
4%。官贵与富豪出身的占了约四分之三,据此,黄留珠认为∶“两汉的举孝廉制度,实际
是一种变相的官贵子弟世袭制;广大民众除了极少数之外,一般是不能被察举孝廉的。”1
    
      阎步克不同意这一结论,他认为,如果说汉代的任子制是变相的世袭制还有些道
理,但东汉三署任子的“诏除郎”的地位,明显低于孝廉郎,说明察举当时占据入仕的主
要地位,而就察举来说,对察举制之倾向性,一方面固然要看官僚贵族子弟的入仕比例,
同时也应分析其入仕方式。在古代官僚帝国之中,官僚贵族子弟一般总具有较平民更多的
教育机会和入仕机会,即使在更充分地体现了公开竞争原则的科举制下也是如此。但是如
果在某种选官制度之下,他们主要地不是直接靠父祖势位或贵族身份,而是靠个人才能获
致居官机会的话,那么即使官僚贵族子弟占了较大比例,我们仍不宜简单地称之为“官僚
贵族子弟世袭制”。在正常情况之下,察举制能够依照德行、经术、文法和政略标准录用
文官,因而造成了社会上、下层较为活跃的对流,和官僚家族较大的“更新率”。父祖无
任何官位的平民、贫民以24.4%的比例,经孝廉一途经常地加入政府,并且能够得到迁至
高位的机会,这实际意味着身份制、世袭制的削弱。2
    
      阎步克继续对两汉以后察举入仕者的社会成分也做了统计,他根据史传考得孝廉2
4例,秀才8例,计吏14例,合计46例,然后将之大致区分为高官贵戚子弟,中级官僚子弟
,下级官吏子弟及普通士人四类。高官指四品以上官僚,贵戚指曹氏、司马氏姻族;中级
官僚指五、六、七品官僚,下级官吏指八、九品官吏;父祖无当朝官位者,则为普通士人
。其统计结果是∶高官贵戚子弟占32.6%,中、下级官僚子弟占17.4%,下级官吏子弟占1
5.2%,普通士人占34.8%,即曹魏时应察举者之父祖,在朝居高官者、居中下级官者与当
朝无官位者,约各占三分之一。但由于“普通士人”中所列之人有些其父祖虽未见有当朝
权位,却曾仕于汉朝,或是汉代州郡著姓,所以阎步克再区别出“汉代官僚名族子弟”与
“家族在汉无官位族望者”两类,在“普通士人”中再扣去10.9%的“汉代官僚名族子弟
”,家族在汉无官位族望者的普通士人仍有23.9%,与两汉时的比例大致相近。阎步克又
据史传统计了西晋时期被察举者的社会出身,在所得131例中,结果是高官贵戚子弟占16.8
%;中级官僚子弟占20.6%;下层士人占32.1%,蜀吴亡国以后被察举的士人占30.5%。
如果除去作为绥抚手段被察的蜀吴人士,则高官贵戚子弟,中级官僚子弟和下层士人比例
分别为24.2%、29.7%、46.1%,下层士人几占半数,比两汉与曹魏时期比例有明显的增
加,但这并不说明下层士人在当时政治上已占如此重要的地位,因为当时察举的重要性已
经下降,权贵子弟已多不由察举入仕,而是转由“清途”平流直进,可以迅登显位。3
    
      所以,我们对两晋南北朝一段,仅仅观察由察举一途的官员已经不够,还需再全
面地观察整个统治阶层的情况。台湾学者毛汉光称中国从东汉末到唐末(公元196-906)一
段为“中古社会”,认为这一时期的中古阶级社会是以家族为座标单位,是依家族地位声
望之高低而决定社会阶层的层次。他在统计中古统治阶层的社会成分时,把官吏的社会出
身分为三类∶士族、小姓与寒素。其中“士族”包含唐人柳芳所说的山东与关中的郡姓,
东南吴姓与代北虏姓(凡二十六族),还包括正史所提及的大族,以及一切三世为官,任
官五品的家族,其中有唐代新族,列朝皇室亦包括在内,是广义的士族。“寒素”类指素
士、农、工、商、兵、其他半自由民,及非自由民如奴婢、门客等,他们的祖父辈皆无参
与统治阶层的迹象。“小姓”则介于“士族”与“寒素”之间,包括县姓、地方豪族、酋
豪、累世低品、累世校尉,或曾有一世五品以上的家族。然后他将公元196—906这711年分
成27期,根据中古各朝正史所载官吏出身背景的资料,统计了各期统治阶层的社会成分,
我们现仅录其对“寒素”比例升降的统计分析。
    
      毛汉光指出,第一期汉末建安时期,是士族未完全凝固而又逢天下大乱之际,寒
素占56.5%;第二期即曹魏初年,寒素仍然有36.8%;这中间以文士为最多,从第三期士
族比例接近50%,并继续稳定成为一种社会架构以后,寒素任官机会微小,自第三至第六
期,约在15%上下;第七期的1.8%及第八期的6.1%,正是东晋后半段门第最森严的时刻
,东晋与宋政权交替,复有一个很好的机会,寒素竟有27%,梁代亦出现一次侯景之乱,
是寒素凭军功出仕的机会,占27.5%,南朝其他各期大率在20%以下。北魏开创期间寒素
尚有24.4%,22.2%,自此以降,未再达20%者,北中国胡姓尚武,汉士族尚文,寒素仕
进机会逊於南朝。隋代寒素占17.2%,亦近各期之平均数。唐代寒素有三个高潮,即开国
期间(第十七期)的29%、安史之乱(第二十二期)的28.4%、及唐末天下大乱(第四十
七期)的29.5%;这都是用兵之际,第十九期武后当政,与第二十期玄宗前期,亦达25.5
%与24.5%,这就与科举及政潮有关了。第二十三期占25%,这是安史之乱的延长。除第
二十五、二十六期以外,唐代寒素任官比魏晋南北朝时期略大。4
    
      毛汉光所统计的官员,来自寒素的比重在曹魏时期平均为26%,西晋时期平均为1
5%,可与阎步克的统计数互相参照。我们在此似还有必要分别和平时期与战乱时期,战乱
时期(包括开国初期)统治阶层来自平民的比例普遍较高,但它并不能说明平等的制度性
进展,所以我们较注意持续较长的和平时期的比例。东晋中期(345-396)的“寒素”官员
比重仅为4%。说明当时确实是春秋战国世袭社会解体以后平民入仕的最低点,是贵族门第
社会的鼎盛期。这一比例是一个我们可用来与后面科举的比例比较的底数,中古和平时期
的平均数大致是15—20%左右。唐初实行科举制之后并不立刻见出效果,因为所取人数还
是相当之少,但这相当少的人数在政治上的地位渐渐地越来越重要。进士渐形成一个高级
官员阶层,武则天时期扩大了科举录取范围,寒素官员的比例(25.5%)开始第一次在持
续和平时期超过汉代孝廉的平民比例(24.4%),而如果我们考虑前者是整个官员阶层(
即包括其它如恩荫等入仕途径)的出身比例,后者只是察举入仕官员的出身比例,那么,
科举入仕的寒素比重可能还要高些。玄宗开元之治时期官员的寒素比重基本稳定(24.5%
),唐代和平时期的平均数大约也就是此数。中唐以后,安史之乱,藩镇割据,寒素比重
时升时落,急剧变化,大概大乱时寒素上升较多,割据时寒素反而见少。总之,唐代科举
每年进士人甚少,仅二、三十人,并没有立即带来全部官员中寒素比重的大幅度上扬,但
它却使最高层官员的主要来源发生了变化,并确立了一种稳固的传统。
    
      宋代是选举制度发展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时期,孙国栋的研究表明∶北宋入《宋
史》的官员有46.1%来自寒族,而晚唐入新、旧唐史的官员中寒族比重仅占13.8%。 5 
Kracke对南宋两份进士题名录的研究则表明∶来自非官员家庭的在1148年占56.3%,在125
6年占57.9%。6 这无疑是一个飞跃,重要官员有超过一半者是来自民间、来自下层。这看
来已近乎是一个难于逾越的数字。
    
      何炳棣对明清社会流动的研究则显示出上面的数字还不是最后的数字。何炳棣把
获得科举功名者的社会出身分为三大类∶A类是指那些家庭上三代未获得任何生员以上科
举功名的人;B类是指那些家庭上三代只产生过一个或一个以上生员的人;C类是指那些
家庭上三代获得过一个或一个以上较高功名或官职的人,即上三代有过举人、进士、包括
明代的监生和明清两代贡生功名的人,也就是说有任官资格的人。他根据明清两代48份进
士题名录提供的12226例的研究表明∶明代进士出身A类的占47.5%,出身B类的占2.5%
,两者合计占50%,亦即完全平民出身,家庭上三代无功名或无可任官的功名的官员占到
了一半。在清代,这一比例有些下降,清代进士制度出身A类的占19.1%,出身B类的占1
8.1%,两者合计占37.2%。明清两代平均则是,出身A类的进士占30.2%,出身B类的进
士占12.1%,A、B类合计是42.3%。其中最高点是在明初达到的,在1371-1496年,A、
B类合计是58.2%,在现有的材料中,最高的年分是1412年达到的,那一年A、B类合计
达到了84%。我们如果考虑到何炳棣A、B类标准的严格性∶不仅指父亲一代,而且指上
三代无任官者;不仅指上三代无任官者,而且指上三代无任官资格者,即几可说是“数世
白身”,我们也许可以说,明代、尤明初社会是历朝平民入仕比例最高、机会最为平等的
一个社会。此后不仅由明至清呈下降趋势,在明、清两代之内也都是呈下降趋势。7
    
      何炳棣还统计了晚清举人与贡生的社会构成,得出的结果是A类占20.1%,B类
占25%,两者合计是45.1%,高于清代进士的比例。8 他根据常熟、海门、南通三县生员
家庭背景所作的统计则表明,清代来自无学位家庭的生员在这三县的比重分别是54.5%,4
8.4%和53%,又高于举人,生员的比例。9
    
      何炳棣据此认为∶明初上三代无功名的A类进士比例之高,是现代西方社会精英
流动数据也难于达到的。王定保所言唐太宗“入彀”语虽难以确证,但后来君主,尤明太
祖,确实懂得某种程度的社会流动对王朝的稳定是至关重要的,这种稳定作用也为13个世
纪的历史所证明。如果它真象某些现代学者所说的科举只是一场骗局(他们并不知道有关
这种社会流动的数据和资料),那对一个象中国这样大和实际的民族来说是不可想象的。1
0 尽管孔子“有教无类”(equal educational opportunity for all)的理想并未充分实
现,但作为社会阶层流动主渠道的竞争的考试制度和大量公私学校的存在,也许确实在工
业革命与国家强制教育之前的主要社会中是独一无二的。11 然而,当工业社会随着持续的
技术革命与经济发展而带来一种收入和职业上稳定的向上流动时,中国明清时期却由于人
口的成倍增加和技术与制度的停滞导致一种不可避免的长期向下的潮流。12 传统学校、书
院、助学体制、家族的衰落与消灭,现代教育的相当高的价格,混乱的政治、经济与社会
状况暗示中华民国也许继续着这一向下的长期趋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过去11年中有力
的全民教育运动和拓宽社会教育基础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一历史潮流,也许中
华民族正开始经历一个最终将类似甚或超过明初的社会流动新阶段。13
    
      怀疑科举是否具有一种“平等精神”的张仲礼自己的统计也可做一参考。张仲礼
对十九世纪中国绅士的数量分析,主要是依据大量省府州县方志中的列传,他总共考察了5
473个实例,其中有2146个绅士可以从家世背景分出是出身于绅士家庭,还是出身于平民家
庭。张仲礼把出身于绅士家庭(包括最初级的生员功名)的人称之为“继进者”,把出身
于平民家庭的称之为“新进者”。这样,他发现在整个十九世纪,有35%的绅士是属于“
新进者”,即来自平民家庭。张仲礼承认这是一个相当高的百分比,并指出方志的修纂者
很可能表现出某种自然的偏见∶即收录出身绅士家庭的“继进者”要多于“新进者”,故
可推断“新进者”的实际比例甚至比这还要高。这一35%的出身平民的绅士比例,与何炳
棣统计的37.2%的清代出身平民的进士比例相距不远,但两者并不完全具有可比性,因为
张仲礼所说的“绅士”不仅指可任官员的进士、举人、贡生,还包括他称之为“下级绅士
”的生员,这些“绅士”也不仅包括由正途(科举)进入的,也包括由异途(捐纳等)进
入的,但是,它还是有一定参照的价值,在两个接近的比例中还是可以反映出某种相关性
。14
    
      最后,我们还可看一下潘光旦、费孝通根据他们收集到的915份清代朱卷所作的统
计。根据朱卷上所填的“世居地”,他们统计出这些获得功名者有52.5%来自城市,6.34
%来自小镇,41.46%来自乡村;如果考虑到中国人口90%是住在乡村,则城乡差距甚大。
根据朱卷所载履历,他们统计出有20.98%是父无功名、祖父有功名(功名包括生员),有
16.6%是父亲、祖父二代均无功名,有14.09%是父、祖父、曾祖父三代均无功名,此一百
分比低于何炳棣的统计。但当他们将传统中国90%的农村人口产生了44%的科举人物与本
世纪其他国家的类似情况相比时,还是发现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比例。Cattell 1921年的研
究表明∶美国44.1%的农村人口产生了21.2%的科学人物;又Clarke1916年的研究表明∶
美国的农业人口仅产生13.9%的著名文人;Sorokin的研究表明∶从俄罗斯农民中产生了俄
国7.9%的普通科学家,9.6%的作家,6%的大科学家,14.1%最大科学家。潘光旦、费孝
通据此认为,这些比较证明科举的流动似小而实不太小。15
    
      以上研究多是从社会流动的角度出发的,这一角度尚不足以透出传统社会结构与
现代社会结构的根本区别,所以我们想采取另一个视角来观察和解释这些事实,这就是本
文开始时予以阐释、并一直在使用的“平等的趋向”的角度。现在看来已经可以得出这样
初步的结论∶中国古代的选举由推荐制度最终发展到一种完备的考试制度,无论从本身形
式来说,还是从社会效果来说,都表现出一种机会平等扩展的趋向,它与其他一些因素互
相影响,使中国的社会结构逐渐发生了一种意义深远的变动。
    
      这种社会变动具有一种重复性、循环性的特点,例如在两汉察举时期,平民出身
的孝廉很快就有四分之一,并能升迁至宰相的最高位,但后来又回复到重世家的魏晋。在
科举时期也有一种循环往复,承平日久,教育、财富等资源渐渐汇聚到某些家族的手里,
形成一种传统,事实上的世家势力往往就会有些上升(当然不可能与魏晋、更不可能与春
秋时代相比),而等到一代王朝崩溃,就又会打乱原先的分配格局而开始一轮较为平等、
面向下层的分配。但在一连串的循环往复中,又可以看到一种明显的位移,即由较为松动
、较为灵活、容有特殊的机会平等发展到越来越严格、完备、越来越具有普遍性的机会平
等。因而,可以说,中国在两汉时期就已形成了一种上下流动的社会结构,但还不很稳固
,而到了唐宋以后,这种流动的社会结构就已经是相当稳固定型、几乎可以说是无可回返
了。16
    
      总之,在中国,走向社会平等的进程看来与西方相当不同,总的说,中国并非遵
循首先实行普遍的“权利平等”然后再尝试“状态平等”的进路,历史上的中国人不知“
权利”为何物,虽然他们在很多方面实际地享受着某些自由权利,但是并没有给它们一个
概括的名称。在政治领域,古代中国人关心的平等权不是普选权,而是古代选举所体现的
入仕机会的平等,这种机会的特点在于:第一,它是一种最优的机会,一旦入仕就会带来
最大好处、最大利益,不仅获得权力,也获得声望和财富;第二,它越来越成为社会上的
一种主要上升机会,虽然还有其它途径出人头地,但那些却是异途,后期只有科举才是正
途,对于贫寒者还可以说是唯一的上升之阶;第三,它接近于单一的制度性机会,这一特
点可以从前两个特点推论出来。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虽还有一些其他的机会,但有很大的偶
然性,而只有它提供了一种稳定的、一贯的希望。“单一”意味着把社会上人们的主要和
最高的价值欲求整合为一个∶即仅仅指向官场,“单一”还意味着古代选举和取人的途径
和标准也日趋为一。这样,我们也许可以说,中国古代选举所带来的社会发展,是一种朝
向“单一的最大(政治)机会平等”的发展。
    
    还是等级社会,还是少数统治
    
      我们前面一直是讨论选举制度所体现的机会平等,这种机会平等曾使平民入仕达
到过一半以上的比例,而在宋以后大多数情况下,也都至少保持在三分之一的水平,每次
科举可以使统治层得到来自民间、来自下层三分之一以上新血的补充,这样一种流动的速
率可以说是相当罕见的。
    
      然而,最大的政治机会平等并不意味着实际政治地位和权利的平等。统治阶层的
社会成分可以是不断来自平民,然而并不一定就由此达到一个平等社会。统治阶层社会成
分的平民化与社会结构的平等化是两件不同的事情。统治层的成员源源不断地来自平民,
同时又不断使一些原来统治层成员的后代重新变成平民,如此吐故纳新,构成一种精英的
循环流动,所以,古人多有一种强烈的富贵无常感。在上行的渠道上,人为的社会权力的
障碍减少到了一个相当低的程度;而在下行的渠道上,也并无保证某些家族不下降的制度
保障;甚至可以说,向下流动的速度应当比向上流动的速度还要快捷(一个农业社会的下
行流动总体上要超过上行流动),否则就要造成官僚机构的极大臃肿,而这种臃肿病已经
是宋以后官场的顽症痼疾。总之,平等的机会、流动、开放并没有改变中国社会的等级结
构,且不说战国以后的中国社会是从原来封闭、世袭的等级社会中演变过来的,即便是一
个已经事实上完全平等的社会,如果在这之后仅仅实行机会平等,尤其是单一的政治机会
平等,也必将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等级社会,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人们的天赋、兴趣和努力
程度必定是不齐一的。17
    
      在传统中国的统治层向下层保持开放的同时,这一阶层却始终是高高耸立于下层
之上的。一种甚至可以说是上下相距遥远的森严等级制始终存在,所以才会有“吃得苦中
苦,方为人上人”,“欲求生富贵,须下死工夫”等种种俗谚广泛流传民间。这种等级的
区别自然是可以细致划分的,但我们想强调∶中国社会的等级结构主要存在于两个部分,
是一种二元式的结构,这就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官与民、劳心者与劳力者之间的两分,
它也意味着尊卑、贵贱乃至于富贫的两分。而在官吏阶层的内部,又有一种细密森严的等
级划分,这是其作为一种政治权力的性质所决定的;在平民的这边也有“良民”与“贱民
”之别,但总的说,在民众的内部要比在官员的内部平等得多。
    
      官员不仅握有权力,享有相当的声望与财富,他们及其家属还享有法律规定或习
俗承认的种种特权,这些特权表现在礼仪、婚姻、丧葬、祭祀、交通、饮食、衣饰、建筑
等生活的各个方面。18 他们及其家属过着一种与平民截然有别,并相当隔离的优越生活,
而平民中纵便有富有者产生,也是“富而不贵”,不仅在地位和声望上,在物质生活享受
上也受到“禁奢令”等种种限制。官员还可免服劳役,在一般刑事案件中享有远比平民优
越的地位,如不得被施以体罚,可用去职代替刑罚等等。平民伤害到官员时,其刑罚重于
两造都是平民时。由于官员的这种种特权,在中国社会中遂形成了一种源远流长的艳羡、
崇拜、追求和保守官职的心理。19
    
      在此,我们却要特别注意官、民之间一个特殊的阶层,这就是“士”的阶层。“
士”并不打破官、民之分的二元等级结构而“三分天下”,因为它并不是一个隔断而是粘
连官民、上下、尊卑、贵贱的阶层,它甚至不是一个独立的、固定的阶层,而是一个自身
面目不分明的阶层,是一个总在流动、变化的阶层。在“士”这一阶层中可以分出“高级
的士”(进士、举人、贡生),他们是已经获得了任官资格的“士”,已经可以归入官员
或候补官员的范围(“士大夫”),而“低级的士”(生员)则可以说还是“士民”,他
们虽然享有一些特殊的声望和待遇,但若不能再上升,他们就还是民籍,甚至在物质生活
水平上也并不高出其他平民多少。20 然而,不管是“士民”还是“士大夫”,他们又都属
于同一个系列──科举功名的系列。“士”这一阶层并无自己独立的来源,它不过是由农
、工、商,也包括官员的子弟构成,而无论是谁,要上升到官场并飞黄腾达,一般都必须
走这条路。必由选举而进身的“士”这一后备队伍的始终存在,赋予了官员阶层以某种活
力,也许还有某种光荣,某种可以被较广泛接受的合法性。确实,无论是在春秋之前的世
袭等级制社会还是在春秋之后的选举等级制社会,也无论是在前两者之间过渡的战国游士
时代还是激烈动荡的二十世纪,中国社会都未摆脱“突出政治”和“官本位”的格局,但
是,官员或统治精英的来源和标准却有着根本的差异,或以血统,或以文化,或以某一方
面的才能、德性,或以对某一组织乃至个人的忠诚,甚或沦为一种没有章法的权术,这些
根本差异在某种程度上也就决定了官员阶层乃至政府的不同性质和面貌,影响着社会上人
们对它的评价、承认和尊敬程度。
    
      需要提到的另一点是∶传统中国社会不仅始终是等级社会,也始终是少数统治。
当然,这也可以说是前者题中应有之义。官员阶层始终只占中国人口中一个极小的比例,
一般仅一万多人,最多也不过数万,即便加上“士人”阶层,甚至包括低级的士人──生
员,连同所有这些人的家属,总数也不过百万,常常还不到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甚至千
分之一。明末清初顾炎武估计中国生员的总数是50万人;21 张仲礼估计到十九世纪太平天
国之前的生员总数约为74万,占当时全国人口的0.18%;太平天国之后的生员总数约为91
万,占当时全国人口的0.24%,加上来自其他途径(主要是捐纳)的人员,整个中国绅士
阶层的总人数在太平天国前约为110万人,太平天国后约为140万,仍然不到当时中国人口
的1%,即便加上他们的家属(以每户绅士家庭5人计),太平天国后平均也还是不到总人
口的3%。22
    
      这一等级社会和少数统治的事实是相当清楚地为统治阶层所意识到,并予以支持
和赞许的,即便在那些相当开明、近人许为有“民主意识”的士人那里也是如此。23 传统
社会的某种平衡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有赖于一种上层对开放性的接受和下层对等级性的认可
。上层的精英可从一种权力、财富、声望的等级结构中得到满足,下层潜在的精英则因这
种等级结构并不对他们封闭而抱有希望,至于下层的大多数民众则几可以说与此无关,他
们主要期望的是丰衣足食和安居乐业。毕竟,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在政治上飞黄腾达的心愿
或者才能;也不是人才都集中到政治领域才能够国泰民安。24 在古人那里,社会之需有等
级,统治层宜人少经常是从功能主义立论,我们兹引一位并非“卫道者”形象的人物──
袁枚的一段话为结,以示这种少数统治的思想是近代以前知识阶层的共识∶
    
      士少则天下治,何也?天下先有农工商,后有士。农登谷,工制器,商通有无,
此三民者养士者也。所谓士者不能养三民,兼不能自养也。然则士何事?曰,尚志。志之
所存及物甚缓,而其果志在仁义与否,又不比谷也、器也、货之有无也,可考而知也,然
则何以重士?曰,此三民者,非公卿大夫不治,公卿大夫非士莫为,惟其将为公卿大夫以
治此三民也,则一人可以治千万人,而士不可少正不可多。25
    
      亦即“士”从社会功能上正不可少,而从人数上正不可多。26

 
【注释】
    1 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页142-143。
    
    2 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页26。
    
    3 同上书,页180-188。
    
    4 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略论稿”,《历史语言研究所刊》,第47本第3分,页36
5-380。
    
    5 孙国栋∶“唐宋之际社会门第之消融”,载《新亚学报》第4期(1959年8月)。陈
义彦有一文“以布衣入仕情形分析北宋布衣阶层的社会流动”,载《思与言》第9卷第4期
,可惜未能找到。
    
    6 参Kracke∶“中国考试制度里的区域、家族与个人”,载《中国思想与制度论集》
,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6年版,页304。
    
    7 Ping-Ti Ho: The Ladder of Successes in Imperial China,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2,pp112-114.
    
    8 同上书,页116。
    
    9 同上书,页123。
    
    10 同上书,页258-260。
    
    11 同上书,页256。
    
    12 同上书,页266。
    
    13 同上书,页347注。这一预测看来已为中国近四十多年、尤其八十年代以来的事实
所证明,但主要原因却不是教育运动的开展。
    
    14 张仲礼∶《中国绅士》,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页217~218。
    
    15 潘光旦、费孝通:“科举与社会流动”,载:《社会科学》第4卷第1期,清华大学
出版(1947.11)。
    
    16 这种位移又比如,同处科举时期,但在唐代,虽然科举出身者可以升至高位,但人
数较少,他们主要是补充高级官员阶层,而中下级官员大多仍有非科举出身者构成。如开
元十七年(729)国子祭酒杨瑒上言:“自数年以来,省司定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
年不过百人。”而“诸色入流,年以千计”。“方于明经、进士,多十余倍。”即使到唐
朝后期,也大致仍然保持着这种一比十的比例。但这种情况,随着宋以后入仕归一途及录
取名额的增加,中下级官员也越来越多地都由科举出身者构成了。
    
    17 参罗尔斯∶“英才统治的社会结构遵循前途向才能开放的原则,用机会平等作为一
种在追求经济繁荣和政治统治中释放人们精力的手段。那儿存在着一种显著的上层与下层
阶级之间的不平等,表现在生活资料和组织当局的特权两个方面。较贫困阶层的文化枯萎
凋零,作为统治者的一批技术精英的文化则牢固地建立在服务于国家的权力和财富的基础
上。”这里只需把“技术精英”改为“文化精英”,见《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1988年版,页101。
    
    18 参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三、四章“阶级”,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版,以及葛承雍∶《中国古代等级社会》,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9 参葛承雍∶《中国古代等级社会》页316:“而等级制度在古代中国人眼中,就是
神圣、尊贵的‘官’。成功者,被信任者,必委以官职,事业成功却无官职的人,则往往
会感到脸面无光。人们追求和向往的,就是入仕做官。官的特权,官的等级,官的待遇实
在太具有诱惑力了,某些人无法不趋之若鹜。中国古代虽然入仕参政有多元途径,但唯有
步入官场、攀上官座方是有价值的正途。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中国是一个官国,等级与
相应的权力意味着一切。”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但东汉末至魏晋可能是一个
例外。
    
    20 齐如山谈到在华北乡间,秀才主要的出路是教书,教书的收入与技术较高的劳力者
(大把、领青、场头)相等。见齐如山∶《中国的科名》,收在杨家骆主编∶《中国选举
史料·清代编》,台北∶鼎文书局1977年版,页1090。
    
    21 顾亭林∶“生员论上”,《顾亭林诗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页21。
    
    22 张仲礼∶《中国绅士》,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页92--112。
    
    23 例如在明末三大儒王夫之、顾炎武、黄羲之那里,等级社会的观念仍然是清晰可见

    
    24 有一些人也去参加科举考试并努力获得功名,但他们的目的主要是籍此获得学术文
化活动的有利条件,而并非是想在政治上有大作为,这在许多清代学者那里特别明显,他
们常设法尽早辞官而乡居著述,又见《儿女英雄传》中的旗人安水心与试也只是想点翰林
而不想为官。
    
    25 袁枚∶《小仓山房诗文集》“原士论”。
    
    26 苏辙也说:“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为士者日多,然而天
下益以不治。举今世所谓居家不事生产,仰不养父母,俯不恤妻子,浮游四方,侵扰州县
,造作诽谤者,农工商贾不与也。”见《栾城集》“上神宗皇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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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打在你的脸上,温暖留在我们心里。有一种力量,正从你的指尖悄悄袭来,有一种关
怀,正从你的眼中轻轻放出。在这个时刻,我们无言以对,惟有祝福:让无力者有力,让
悲观者前行,让往前走的继续走,让幸福的人儿更幸福;而我们,则不停为你加油。 总
有一种力量它让我们泪流满面,总有一种力量它让我们抖擞精神,总有一种力量它驱使我
们不断寻求“正义、爱心、良知”。这种力量来自于你,来自于你们中间的每一个人。 
     为什么我们总是眼含着泪水,因为我们爱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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