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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rijif (国王与小鸟), 信区: History
标  题: 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11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4年03月29日10:19:07 星期一), 站内信件

第四章
    
    考官
    
      俗谚云:“不愿文章高天下,只要文章中试官”,文章作得再好,也须试官看中
方能取上,故不可不考察试官是何种人,如何出题衡文,衡文标准又是什么等等。
    
    资格
    
      我们此处关注的考官主要是:童生试中决定童生是否能够入学的关键一试——院
试的考官(学政)和乡会试的主考官及同考官(房官)。清代学政(亦称督学、学使,大
宗师)为主管一省之学校,教习及教育行政、考试诸事的最高长官,每省一人,作为三年
一任的钦差之官,相当独立于各省的行政长官,在任学政期间,不论本人官阶大小,均与
督抚平行。他不得干预地方行政,但地方俗称“制台”的总督、“抚台”的巡抚,“藩台
”的布政使,“臬台”的按察使也不能干涉“学台”,干涉他所分管的事务。学政且为清
任,有一种清峻的尊严,例以翰林院侍读、侍讲、编修、检讨、各部侍郎、京部院及科道
等官由进士出身者担任(各带原衔品级)。学政在其三年任内,必须出巡各府州县,走遍
全省,主持生员岁试、科试以及最重要的童生试等。
    
      清代各省乡试的主考官也是由京钦命简放,其职责是专主衡文,纠察关防等闱场
事务则由监临总摄,例由本省巡抚担任,福建、甘肃、四川甚至以总督担任,每省一般正
主考一人,副主考一人(顺天为正主考一人,副主考三人),康熙十年起即专用进士出身
之员,雍正三年更颂考试典试官之令,严格规定主考官仅限翰林及进士出身部院官充任。
顺天主考一般用一、二品大员,各省主考分大、中、小省,用侍郎、阁学、翰詹道及编修
检讨不等。顺天同考官(房官)多用翰林,间派进士出身之京曹,各省同考官用本省科甲
出身之州县官。雍正七年为回避起见,曾限用邻省在籍之进士举人文行素优者,且须省界
三百里以外者。各省房官数,顺天、江南一般是十八人,俗称“十八房”,其他省按大小
有十六人、十四人,十二人乃至于八人不等,一般每房是分阅二百五十卷至三百卷左右,
闱期是半个月至一个月,若取二十天为平均数,大约平均每天须阅卷十三至十五卷,若纯
从试卷字数看,这并不是一个很大的工作量。《林则徐日记》中记有他嘉庆二十一年(181
6)放江西副主考的过程,他约用四十五天从北京到达南昌,在闱期间,十五天共阅荐卷四
百七十余份,平均每天阅三十份,另外还要搜阅落卷。
    
      会试考官每年在会试首场前三天,即三月初六日简放(首场三月初九,但考生是
前一日即领卷入场),当天清晨,凡开列有名之内、外帘官,各备朝服行李前往午门听宣
,一旦宣布,被简放者不得逗留,不回私宅,即日入闱,入闱后家书亦不得送入。会试主
考曰“总裁”,一般是四人,以翰林进士出身之大学士或一、二品官充任。会试各房考官
清初间有用举人出身者,迨至乾嘉以后,则专用翰林院编修,检讨及进士出身之实缺京曹
官,皆与总裁同时钦简。
    
      我们可以注意上述考官资格身份的两个特点∶一是位重。会试总裁多由实际上的
宰相(大学士)或其他一、二品高官担任;各省乡试主考、学政亦地位不低,且均系由中
央简放。考官也被视为荣差,虽清却美,为人艳羡。唐代即有主管考试的礼部侍郎地位重
于宰相之语和“宦途最重是文衡”之诗,至明清则此种情况更甚。二是重文。上述主考官
及至房考官一般都须进士出身,而又尤重翰林,其他非出身科甲之官员,纵官高位重,亦
不得与衡文。今日之考官,殆均为“往日之士子”,都是从这条路走过来的,较能知此途
的甘苦和文章的分量。这样,也使考试有了一种相对稳定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另外,还应指出清代选择考官的一个特点,即选择考官的相对集中性,考官之位
并不是在进士翰林中轮流派差。清代仅十余省,乡、会试又是三年一试,任各省学政、乡
试主考、会试总裁的机会本来就很少,而这些机会往往又反复落到很少的一些人身上。迭
掌文衡者往往是那些享有文名,确有文才的高级官员,这也常常有助于保证衡文的质量。
据朱彭寿的统计,清朝汉人词臣中为考官(即为学政、乡会试主考官)五次以上的有熊赐
履、朱珪、刘墉、彭元瑞、王杰、潘世恩、姚文田、王引之、潘祖萌、翁同龢、陆润庠等
,1 其中有的出任十余次。反复出任考官的一个流弊是可能由师生关系形成朋党,培植个
人势力,不过清代一向严禁朋党,淡化座主与门生的关系。无论如何,考官求才乃至争才
的心还是相对突出的,见识容有高下,说他们中大部分人“求才若渴”是大抵不错的。
    
      同时,这些很少的考官客观上又要比今人所想像的更须深入下层,尤其学政。负
责任的官员常为校士抡才不遗余力。如张之洞1867年任浙江乡试副考官“勤于搜遗,乡试
卷全阅,小试卷十阅其七,得人甚多。”这是一个很大的工作量,因其所阅并不止是荐卷
。2
    
    出题
    
      此处仅涉及四书义的出题∶清顺治三年规定∶乡会试四书第一题用《论语》,第
二题用《中庸》,第三题用《孟子》,或者第一题用《大学》,第二题用《论语》,第三
题仍用《孟子》,亦即每次题都有《论》、《孟》,而《学》、《庸》则择其一,《论》
总居《学》之后,但却在《庸》之前,而《孟子》始终居最后。此一次序符合朱子以《大
学》为首的为学宗旨,符合孔、孟的地位次序,也考虑到了各书的分量。出题的过程是先
将四书分段书签,一起拈掣,如《论语》分为十段,主考掣至某书某段,即会同各房考官
于本段内各拟一题,仍用书签,候掣出者用之。拟题已定,考官要向陈设题纸之香案行三
跪九叩之礼,然后进呈。会试及顺天乡试题则由钦定,此一程序盖在保证出题的公正,并
表现出一种对试题的敬意。
    
      出题的一大问题是四书文字有限,合计不过五万字左右。如果再去掉一些忌讳不
可出之题,则难免会有重复,3 可能使士子滋生抄袭、预拟的侥幸之风。但科举考试渐集
中于经义,经义又首重四书,又几可以说是由这种考试的性质已然决定的一种大势所趋,
不如此则考生甚难准备,考官亦不便衡文,如若改变,则更是件伤筋动骨的事情。所以,
童生试之出种种割裂、截搭之题也是无奈,其实质已经主要不是考义理,而主要是考智力
,考文章技巧,且往往是最形式化的那些技巧,意在把最大量的考生挡在第一道门之外,
如此,这一少数精英性质的科举制度才能在人口压力日重的情况下顺利运行,且童生多为
童子,阅历浅,于义理也不易自得。而在乡、会试中,所出之题主要还是能使考生阐发义
理,或使其文章能尽量与义理完善结合的大题。
    
      并且,清代考试也努力想扩大一些出题的范围。如康熙五十二年谕∶“近见乡会
试皆择取冠冕吉祥语出题,每多宿构幸获,致读书通经之士渐少,今后闱中题目应不拘忌
讳。”4 雍正十三年亦有大致同样内容的上谕。但为避抄袭又可能导致出各种割裂牵搭题
的倾向,故乾隆四十年又有不准出妨碍文义的“割裂牵搭”小巧题的上谕。嘉庆元年谕则
重申不许“止将颂圣语句命题试士”。考官就在这两种要求之间谨慎行事,纵观《清秘述
闻》所载历年乡、会试题,虽然不免重复,但出题毕竟仍有相当范围,想侥幸以抄袭或预
拟中式毕竟还是不容易。5
    
    衡文标准
    
      衡文标准可以指广义的,即包括基本的格式和种种禁条,不合者将被黜落,贴出
,不予誊录,或遭磨勘处分。6 但我们这里讲的标准主要是指决定取中与否以及高下次序
的标准,即有关文体和水平、风格的标准。这一标准在清代是相当明确一贯的,这就是“
清真雅正”。
    
      清顺治二年规定文须有正体∶“凡篇内字句,务典雅纯粹,不许故摭一家言,饰
为宏博。”7 此处“典雅”主要关乎文采,“纯粹”主要关乎义理,重点是强调勿以文伤
义,因明末天启、崇祯之文“穷思毕精,务为奇特,包络载籍,刻雕物情”,士风过戾,
其末流不免于“弃规矩以为新奇,剽剥经子以为古奥,琢字句以为工雅”。8 故清初纠之
于朴实纯粹。但是康、雍之际,文风又变,“士子逞其才气辞华,不免有冗长浮靡之风”
,是以雍正十年晓谕考官∶“所拔之文,务令雅正清真,理法兼备,虽尺幅不拘一律,而
支蔓浮夸之言,所当屏去。”此处已明白点出关于义理文法的“雅正清真”四字宗旨。乾
隆元年并命方苞选编批注明、清四书文典范数百篇“颂布天下,以为举业指南”。乾隆十
九年谕重申∶“场屋制义,屡以清真雅正为训。”四十三年谕∶“文以明道,自当以清真
雅正为宗。”四十四年谕∶“厘正文体,务以清真雅正为宗”。逮至晚清,“清真雅正”
一直被视作是主司衡文拔士的基本准绳,《钦定四书文》则是具体的典范。
    
      何为“清真雅正”?用《钦定四书文》编者方苞的解释是∶“唐臣韩愈有言∶‘
文无难易,惟其是耳’;李翱又云∶‘创意造言,各不相师而其归则一’,即愈所谓是也
。文之清真者,惟其理之是而已,即翱所谓创意也,文之古雅者,惟其辞之是而已,即翱
所谓造言也。而依于理以达其词者,则存乎气。气也者,各称其资材而视所学之浅深以为
充歉者也。欲理之明必溯源认经而切究乎宋元诸儒之说;欲辞之当必贴合题义而取材于三
代两汉之书;欲气之昌,必以义理洒濯其心,而沉潜反复于周秦盛汉唐宋大家之古文,兼
是三者,然后能清真古雅而言皆有物。”9
    
      “清真”主要关乎理,理要“清真”;“雅正”主要关乎辞,辞要“雅正”。“
清真雅正”又以“清真”为要,正如章学诚所言∶“夫文章之要,不外清真,真则理无支
也,清则气不杂也。理出于识,而气出于才。识之至者,大略相同,盖理本一也。其所以
发而为文,不同如其面,盖才殊而气亦异耳。气藉于养,则学是也。学以练识而达其才,
故理彻而气益昌,清真之能事也。同一理而形于气者,千万不同,故可藉于观人。否则研
经之功,极于训诂解义,将求一是而足,安取诸家之文。”10 “清真”的对立面是“肥腴
”、“浓腻”,明人曾异撰称他幼时读丘毛伯、王带如房稿,“而尤喜其清率灵快之文,
以为无应制肥酒大肉气,而尤喜为清真之文。”11 而将“清真”推之太过又可能走入“枯
瘠”、“肤浅”一路,如朱筠认为∶“诸生不读许氏书无以识字,不读毛何赵郑氏书无以
通经,诸生应使者试,为文不如此,其求合于诏令清真雅正之指者盖难矣。夫清真者,非
空疏之谓,雅正者,非庸肤之谓。”12
    
      梁章钜有一段应试回忆文字,谈到这一标准并非虚语,他说∶“余五上公车,惟
辛酉科以回避未入场,前三场皆荐而不售,第一科为乾隆乙卯,房考胡果泉师(克家)批
曰∶文笔清矫;第二科为嘉庆丙辰李石农师,批曰∶格老气清;第三科为巳未吴寿庭师,
批曰∶词义清醇。每次领回落卷,必呈先资政公,公一日合而阅之,笑曰∶功令以清真雅
正四字宣示艺林,而汝只得头一字,毋怪其三战而三北也。余不觉爽然若失,适壬戍科,
立意欲以词藻见工,又闻纪文达师为总裁,最恨短篇假古文字,故于首艺竭力降格为之,
中二比云∶‘古未有为君而见疑于人者而艰贞蒙难,是文王始际其难,夫受命改元之迹,
后世可断其必无阴行善政之疑,当日几无以自解,则止民将嫌于震立怀保,且指为阴谋,
’……本房韩湘帆师批云∶‘酣畅流丽,典雅之章。’却无清字,始悟闱中风气果在此而
不在彼也。”13 也就是说,此时闱中风气已经不是更重“清真”而是更重“典雅”了。由
此例可见“清真雅正”确为当时衡文标准,且“清、真、雅、正”字字均有所讲究,但却
可能有时更重“清真”,有时更重“雅正”。
    
    衡文过程
    
      清制规定∶每年秋八月举行乡试,初九日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
,俱先一日晚点入,次日晚放出,每场首尾三日,实际上是两天两夜,考官初六日入闱,
头场考毕,十二日即由主考升堂分卷。正主考掣房签,副主考掣第几束卷签,分送各房官
案前。起初规定主考与房考官同在一堂阅卷,随分随阅,随取随呈,后来多仅在堂阅荐一
二卷,即各退归私室校阅,房官取其当意者加批评定,并可加圈荐于主考,是为“荐卷”
。初制甚严,房考官必须各以荐卷置中间桌上,御史验明内无私通小帖,方送主考收阅。
不许私访聚谈,互相抽看,每晚停阅时检明卷数入箱,考官与御史各加封锁,次日公同开
阅,不得私携回房,后亦放宽。第一场荐毕,再荐其第二、三场卷,若二、三场卷佳,也
可再补荐其第一场卷,但实际上一般都以首场卷为重,首场卷可能就占满名额。首场又以
首艺为重。“头场为体,后场为用”。14 正、副主考则就各房荐卷批阅,头场阅毕,再合
观二、三场卷,“去取权衡,专在主考,不得但凭房官荐阅”,15 房考官于未荐之卷,主
考官于荐而未中之卷,亦须略加批语,是谓“落卷”。主考官有权搜索各房落卷,佳者再
予补中。一般自分卷以至撤棘,开初阅卷时间大致是半个月,其中八天看前场卷,七天看
后二场卷,也就是说放榜撤闱差不多要到八月底,大省或许更长,后来似均有愈拖愈长之
势,如乾隆五十八年谕提到“各房考呈荐之卷,至多亦不过四五百本,主考三人,在闱一
月之久。何难逐卷共相品评。”但一般不会超过一月。会试在春天,初为二月举行,后改
为三月,以三月初九,十二日、十五日为三场,放榜在四月十五日以内,其他与乡试略同

    
      至于衡文总的要求则是公正,“夫衡文之道,公则生明”,又时有上谕要三场并
重,不宜过重首场而偏废后场,16 并不得过分吹毛求疵,如乾隆二十二年谕∶“经义之制
,原以见理明通,措辞尔雅为正,果能理明词达,有大淳而无小疵,固称上选,若其学识
才情,大端确有可取,即一二字句失检,无妨弃瑕采录。”至于搜落卷,则一方面强调士
子三年才有一次大比机会,主考须认真搜检落卷以免屈才,17 另一方面,又忌主考权力过
大或与房考矛盾,规定搜中之卷,亦止准列于五十名以后。18

 
【注释】
    1 朱彭寿∶《旧典备征》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页104-110。
    
    2 见《张文襄公全集》卷二百二十八,“抱冰堂弟子记”。
    
    3 有的考生甚至在乡、会试中遇到同样的题,参见《清裨类抄》第二册,页632。
    
    4 《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一,《礼部·贡举·命题规制》。
    
    5 《蜃楼志全传》所载春才中举可能是个很极端的例子,春才(似暗喻“蠢才”)预
背了十二篇文字,其中三篇恰好是首场三题,二、三场则请人替代,结果中了第二十名举
人,但其亲戚还是不敢让他去会同年,拜主司,也不敢让他再应会试。参见页262-265,天
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
    
    6 此方面规定可参《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四,《礼部·贡举·缮卷条规》及卷
三百五十九《磨勘处分》等。
    
    7 《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二,《礼部·贡举·试艺体裁》。
    
    8 《钦定四书文》“凡例”。
    
    9 《钦定四书文》“凡例”。
    
    10 《章学诚遗书》,“为梁少傅撰杜书山时文序”。
    
    11 鲁异撰∶“自叙四书论世”,载∶《明文海》第三册,页3188,中华书局1987年版

    
    12 《笥河文集》卷五,“劝学编序”。
    
    13 《制义丛话》卷二十。
    
    14 嘉庆十年谕不许考官先阅后场卷。
    
    15 《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七,《礼部·贡举·内帘阅卷》。
    
    16 同上,如乾隆九年谕,同治十一年谕。
    
    17 同上,道光十二年谕。
    
    18 同上,乾隆五十四年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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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被迫只顾眼前的目标,他就没有时间去展望整个的生命 —— 雅斯贝尔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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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者爱人,人恒爱之;有礼者敬人,人恒敬之 —— 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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