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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oversea (warrior), 信区: History
标  题: 第二篇  身怀利器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Aug 12 17:21:16 2003)


第二篇  身怀利器 

  一 

  张居正大概是明朝最能干的大臣了。他深知官场上的种种弊端和权谋,圆熟地 
游刃其间,居然凭一己之力完成了明朝的中兴大业。如此高明的先生讲述大官怕小 
吏的官场故事,必定大有深意,不可不听。 
  张居正说,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一颗一级,规定得清清楚 
楚。从前有个兵部(国防部)的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 
后拿着报告让兵部的官员看,说字有涂改,按规定必须严查。等到将校们的贿赂上 
来了,这位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贴黄,发现原是一字,并无作弊。于 
是兵部官员也就不再追究。张居正问道:将校们是升是降,权力全在这个小吏的手 
里,你不贿赂他行吗? 
  这个故事有个时代背景:当时将校们很少有不冒功的。号称斩首多少多少,其 
中多有假冒。追究起来,他们砍下来的很可能是当地老百姓的脑袋,所谓滥杀无辜。 
如果没人叫真,这些脑袋就是战功,大家升官发财,万事大吉。如果有人叫真,这 
些脑袋就可能成为罪证,这帮将校罪过不小。所以,将校的命运确实在相当大的程 
度上掌握在那位小吏的手里,尽管他的官未必及得上人家手下的一个排长。 
  张居正总结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 
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1) 
  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 
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明朝小说《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就讲了一个县太爷运用这种艺术剥刮财主 
的故事。故事说,武进县一位叫陈定的富户,有一妻一妾。妻姓巢,妾姓丁,两个 
人闹气,巢氏呕气生病死了。邻里几个平日看着他家眼红的好事之徒,便撺掇死者 
的兄弟告官,宣称人死得不明不白,要敲陈定一笔。死者的兄弟很乐意跟着敲一笔, 
便和那几个泼皮讲好了,由他们出面,他躲在暗处作手脚,敲出钱来对半分。 
  故事说: "武进县知县是个贪夫。其时正有个乡亲在这里打抽丰,未得打发。 
见这张首状是关着人命,且晓得陈定名字,是个富家,要在他身上设处些,打发乡 
亲起身。立时准状,佥牌来拿陈定到官,不由分说,监在狱中。" 
  请注意这里的选择空间:首先,这状子是可准可不准的;其次,准了之后拿来 
问讯,对陈定的申辩也是可听可不听的。在这两个具有合法选择空间的关口,那位 
知县全选择了最具伤害性的一头:"立时准状、不由分说",而且谁也不能说他这样 
做出了格。我是法学方面的外行,不知道应该如何称呼这种合法伤害别人的选择权, 
姑且称之为"合法伤害权"。 
  却说陈定入了狱,赶紧托人把妻弟请来,让他各方打点。破费了几百两银子, 
各方都打点到了,特别是县太爷的那位打秋风的老乡满意了,替陈定说了好话,果 
然就放了陈定。这次释放更充分地体现了"合法伤害权"或者倒过来叫"合法恩惠权" 
的橡皮筋一般的特性。 
  没想到那位妻弟嫌自己赚得不足,又追上了那位知县的老乡,把贿赂他的四十 
两银子强讨了回来。四十两银子折算为现在的人民币,少说三四千,多说一两万, 
显然也值得一追了。奈何他低估了合法伤害权的伸缩性。知县听说此事后,勃然大 
怒,出牌重新问案,并且以"私和人命"的罪状捎上了陈定的妻弟。该妻弟立刻出逃。 
  故事说, 陈定和妾丁氏被重新拿到官后,"不由分说,先是一顿狠打,发下监 
中。 "然后下令挖墓验尸,要查查那位亡妻的死因到底是什么。同时召集当地各方 
人等, 一边验尸,一边调查了解情况。"知县是有了成心的,只要从重坐罪,先吩 
咐仵作(法医)报伤要重。仵作揣摩了意旨,将无作有,多报的是拳殴脚踢致命伤 
痕。巢氏幼时喜吃甜物,面前的牙齿落了一个,也做了硬物打落之伤。竟把陈定问 
了斗殴杀人之律,妾丁氏威逼期亲尊长致死之律,各问绞罪。陈定央了几个分上来 
说,只是不听。"
  这案子本来已经算完了,如今,知县要报复,竟可以把两个人重新问成死罪。 
可见一位知县合法地祸害他人的能力有多么强。当时的人们对这种能力十分敬畏, 
把知县称为"灭门的知县",又称"破家县令"。最后,这位知县果然叫陈定破了家。 
丁氏见两个人都活不成,干脆把罪过全揽在自己身上,写了供状,然后在狱中上吊 
自杀,这才了结了这桩案子。 
  细品这个故事中的利害关系,我们发现当事双方承担的成本或风险极不对称。 
  武进知县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执法的旗号下进行的,只要他发句话,国家的暴力 
机器就按照他的意愿开动起来,并不用他个人破费一文钱。对付上边的审核,他有 
法医的证据的支持,应当说风险极小。他这种进退自如的处境,用古代民间谚语的 
话说,叫做"官断十条路"--案情稍有模糊之处,官员的合法选择就有十种之多。怎 
么断都不算错。与进退自如的知县相反,陈定的小命却完全捏在人家的手心里。他 
面临着被绞死的风险。即使能侥幸保住性命,坐牢、丧妾、挨板子、耽误生意,这 
些损失注定是逃不掉的。 
  这就好比美国人面对伊拉克。美国有巡航导弹,能够随心所欲地炸人家的总统 
府或任何找得到的地方。你随时随地可以打人家,人家却打不着你。这正是"利器" 
的妙用。掌握了这样的利器,谁还敢惹你生气?你又怎么能不牛气冲天?中国民间 
有句老话,叫做"身怀利器,杀心自起"。在如此实力悬殊的战争中,自己最多不过 
蹭破点皮,俘获的却是众多的金银玉帛,这样的仗自然就特别爱打,也特别能打。 
官吏们要顶住多打几仗的诱惑,很有必要定力过人。 

  二 

  无论正式规定是怎么样的,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就是牛气得要命。在他们的 
眼睛里,老百姓形同鱼肉。我们的祖先也就以"鱼肉百姓"一词来形容这些人和老百 
姓的关系。 
  据《竹叶亭杂记》记载,清代的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叫"贼开花"。 
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州县地方官接到报案后,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调查,先把被 
盗人家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既然认定嫌疑犯是官吏们的合法权力,关押嫌疑犯 
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力,他们这么做当然没什么风险。那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也有 
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里无人做官,没有后台。于是官府放心大胆地把他们拘押 
起来敲诈勒索,每报一案,往往牵连数家,"贼开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为窝赃的 
富户,特别害怕坐牢,只能自认倒霉,拿出大把的钱来贿赂官吏,打点差役。官吏 
捞足了钱,才把这些富户放出来,并宣布他们没有窝赃。在术语里这叫"洗贼名"。 
  最初看到这些历史记载的时候,我曾经设身处地替那些被敲诈者想过,结论是; 
如果换了我,就要读书科举,混个功名在身,让他们不敢敲诈。不过这是很有个人 
特色的对策,只能自保却不能普渡众生,并且远水解不了近渴,显然不是正经办法。 
后来我找到了正经办法。在清朝人段光清写的一本书里,我看到了安徽宿松县民间 
用来对付这种敲诈的高招,不禁被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所折服。 
  据《镜湖自撰年谱》 道光十七年(1837年) 记载,这年九月,小地主段光清 
(当时已经中了举人,即有了国家干部的身份)的佃户及其家境稍好的几户邻居, 
忽然被差役传唤,诬陷他们接了贼赃。段光清说,这是失主与捕役串通好了,嘱咐 
盗贼咬他们一口,借此敲一笔钱。佃户找到段光清的哥哥哭诉,段光清的哥哥就找 
他商量对策。 
  段光清首先回顾历史,从前人的智慧和经验里寻求启发。他说,父亲曾经说过, 
嘉庆初年(1797年前后)乡里有一种恶习,乞丐生病倒毙了,地方无赖就要借机生 
出波澜,说必须要经过地方官验尸才能掩埋。而地方官每次下乡验尸,必定要带一 
大群人。仵作和刑书自是必需的,还要包括县衙门里院的门印、签押、押班、小使, 
外院的六房、三班,再加上地方官的仪卫、皂隶、马仆、轿夫,浩浩荡荡多至百余 
人。于是,只听得地方官验尸的锣声一响,乡下有数百亩家产的人家,就要倾家荡 
产,连灰也剩不下了。 
  段光清说,父亲当时的办法是:召集同乡的绅衿到县里向领导请示,如果乞丐 
确实是自己死了,经检验没有伤痕,可以由地保掩埋,无须报官府验尸。领导同意 
了,还把这条规定刻在石碑上,立在路旁。段光清没有说他父亲拜见县领导的时候 
带没带银子,从情理推测,应该不至于空手去求人。从下文推测,前辈很可能以某 
种方式孝敬了父母官。 
  段光清联系现实,说如今嘱托盗贼栽赃,这又是一种恶习。兄长最好召集同乡 
开一个会,大家凑一笔经费,每年给负责本片的捕役数千,作为他们辛辛苦苦为我 
们抓盗贼的奖励,同时要求他们别再嘱托盗贼诬栽良民。段光清的哥哥接受建议, 
召集同乡开了会,果然大家踊跃掏钱,贼开花的问题就这样得到了双方满意的解决。 
至于和吏胥谈判的具体过程,段光清没有记载,但有三个意思恐怕兜多大圈子也要 
表达出来:"我们承认你们能害我们,我们掏钱,你们别再用这种手段害我们了。" 
这看上去很像是和黑手党打交道,我也承认,在辨别专制政府与黑手党的实质性区 
别时,我经常感到自己愚钝无能。 
  总之,合法伤害权是很值钱的。有了这种权力,没有钱可以有钱,没有敛钱的 
规矩可以创造出规矩。用古汉语一个简洁贴切的词来表达,这叫"势所必至"。势之 
所至,潜规则生焉。即使这规则不合法,也可以转弯抹角将它装扮起来--广大群众 
爱护人民警察,凑点钱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这难道有什么不对吗? 

  三 

  合法伤害权在监狱里表现得最为充分,陋规也就特别多。 
  清朝文学家方庖蹲过中央级的监狱,并且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就叫《狱中杂记》。 

他写道:康熙五十一年三月(1715年),我在刑部监狱,每天都看见三四个犯人死 
掉从墙洞里拉出去。一块坐牢的洪洞县的杜县令说,这是病死的。现在天时正,死 
的还算少,往年多的时候每天死十数人。……我问:北京市有市级的监狱,有五城 
御史司坊(监察部系统),为什么刑部的囚犯还这么多?杜县令回答说:刑部的那 
些喜欢折腾事的司局长们,下边的办事人员、狱官、禁卒,都获利于囚犯之多,只 
要有点关联便想方设法给弄到这里来。一旦入了狱,不管有罪没罪,必械手足,置 
老监,弄得他们苦不可忍,然后开导他们,教他们如何取保,出狱居住,迫使他们 
倾家荡产解除痛苦,而当官的就与吏胥们私分这些钱财。 
  方庖提到的这些榨取钱财的手段,晚清谴责小说作家李伯元在《活地狱》里有 
详细的描写: 
  山西阳高县有个叫黄升的人,无辜被牵连入狱。衙役的快班头子史湘泉把他关 
在班房里,故意用链子把他锁在尿缸旁边,那根链子一头套在脖子上,一头绕在栅 
栏上。链子收得很紧,让他无法坐下,就这样拘了大半天。直到掌灯时分,史湘泉 
出来与黄升讲价钱了: 
  "你想舒服,却也容易,里边屋里,有高铺,有桌子,要吃什麽,有什麽。"说 
着便把黄升链子解下来,拿到手里,同着他向北首那个小门,推门进去,只见里面 
另是一大间,两面摆着十几张铺,也有睡觉的,也有躺着吃烟的。黄升看了一会儿, 
便对史湘泉说:"这屋里也好。"史湘泉道:"这个屋可是不容易住的。"黄升问他怎 
的, 史湘泉说:"进这屋有一定价钱。先花50吊(按粮价折算,每吊钱至少相当于 
60元人民币),方许进这屋;再花30吊,去掉链子;再花20吊,可以地下打铺;要 
高铺又得30吊,倘若吃鸦片烟,你自己带来也好,我们代办也好,开一回灯,5吊。 
如果天天开,拿一百吊包掉也好。其余吃菜吃饭,都有价钱,长包也好,吃一顿算 
一顿也好。" 
  黄升听了, 把舌头一伸道:"要这些吗?"史湘泉道:"这是通行大例,在你面 
上不算多要。你瞧那边蹲着的那一个,他一共出了300吊,我还不给他打铺哩。" 
  这位黄升偏偏身上没有带钱,史湘泉一怒,将他送入一道栅栏门,里边的犯人 
又让他掏钱孝敬,黄升拿不出来,众人便一拥而上,将他打了个半死,又罚站了一 
夜。 
  即将处决的死刑犯应该是最难敲诈的了,但是吏胥们依然有办法,他们可以在 
行刑和捆绑的方式上做交易。 
  据方苞记载,即将执行死刑的时候,行刑者先在门外等候,让他的同伙入狱谈 
判,索要财物。当时的术语叫"斯罗"。如果犯人富裕,就找他们的亲戚谈。如果犯 
人穷,就找他们本人谈。他们对凌迟处死的犯人说:顺我,就先刺心,否则把你胳 
膊腿都卸光了,心还不死。对绞刑犯则说:顺我,一上来就让你断气。否则就缢你 
三次,再加上别的手段,然后才让你死(在此提一句,李大钊先生就被缢了三次才 
死)。最难做手脚的斩首,他们还可以"质其首"--难道刽子手还能扣留脑袋么?我 
搞不清楚究竟如何"质"脑袋,姑且原文照抄。 
  以上是行刑者的交易方式。凭借他们手里的"合法伤害权",一般能从富裕者那 
里敲出数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从贫穷者那里也能把衣服行李敲干净。完全敲不出 
来的,就按照事先威胁的办法痛加折磨。 
  负责捆犯人的也这样。方苞说,不贿赂他,在捆缚时就先将其筋骨扭断。每年 
宣判的时候,死刑和死缓犯一概捆缚,押赴刑场待命,被处决的有十之三四,活下 
来的要几个月才能将捆伤养好。有的人会落下终身残疾。 
  方苞曾经问一个老胥,说你们无非想要点东西,又没有什么仇,实在没东西, 
最后也别那么折磨人家,这不是积德行善的好事吗?老胥回答说:这是"立法",目 
的是警告旁人和后人。不这样做,别人就会心存侥幸。 
  吏胥们对自己立的法--"刑狱潜规则"显然是一丝不苟的。与方苞同时被捕上刑 
的有三个人,一个人以三十两银子行贿,骨头受了一点伤,养了一个月才好。另外 
一个人贿赂的银子比前者多一倍,皮肉受了点伤,十来天就好了。第三个人掏的银 
子还要多一倍,当天晚上就可以像平常一样走路了。曾有人问过这样一个问题:罪 
人贫富不均,都掏钱就行了,何必再制造多寡的差别呢?回答说:没有差别,谁肯 
多掏钱?(2) 
  监狱和班房(类似临时拘留所)是合法伤害权密集的大本营,因此也是贪官污 
吏的镇山之宝。说到极端处,犯人在监狱和班房中冻饿病死,或者叫庾毙,官府是 
不用承担责任的。这是比巡航导弹还要厉害的一种武器。巡航导弹固然是低风险伤 
人的利器,毕竟还需要花钱生产,而庾毙几条人命却不用你掏一文钱,甚至还能帮 
助你赚点囚粮、囚衣、医药和铺盖钱。合法伤害权的根基既然如此美妙,抽出许多 
粗黑的枝条,开出许多贼花样,一概在情理之中。 

  四 

  中国古代的史书上经常出现一个字:"赇"。《辞海》上的解释是贿赂。其实无 
须解释,大家一看便知道这个字是什么意思,以贝相求,不就是权钱交易吗? 
  挥动伤人的利器需要使用者心存恶意,这就需要克服良心的障碍。"赇"则替人 
免除了这些麻烦。只要你手中有了权,它就会主动找上门来,甜蜜蜜地腻上你,叫 
你在绝对不好意思翻脸的情境中缴械投降,放下武器,跟他们变成一拨的,团结起 
来一致对外。你无须任何恶意,甚至相反,拒绝这种赇,倒需要几分恶意,需要翻 
脸不认人的勇气和愣劲。因为赇通常是通过亲戚朋友的路子找上门来的。你不仅要 
翻脸不认谦恭热心的送礼人,还要翻脸不认你的亲戚朋友。 
  于是,贪赃枉法的成本又进一步降低了,拒绝贿赂的成本则进一步提高了。良 
心的障碍和礼节的训练在此全面倒戈,反对他们本来应该维护的东西。人非圣贤, 
孰能无过?大多数人恐怕只有叹一口气,然后甜蜜蜜地,无可奈何地,半推半就地 
倒在美人的怀抱里。又一位清官从此消失。 

  注: 

  1:参见张居正:《张太岳集》卷十八,杂著。转引自《明代政治制度研究》, 
关文发、颜广文著,第251页。 
  2:《方苞集》第二册,纪事,第7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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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黄河,出自昆仑山      远从蒙古地,流入长城关
   古来圣贤生此河干            独立堤上,心思旷然
   长城外,河套边              黄沙白草无人烟
   思得百万兵,长驱西北边      饮酒乌梁海,策马乌拉山
   誓不战胜终不还              君做钹吹,管我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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