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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第四篇  公平是有等级的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Aug 12 17:22:56 2003)


第四篇  公平是有等级的 

  道光十九年(1839年),山西巡抚(省府一把手)申启贤到雁北一带视察工作。 
路过代州(今代县),当地一些里正(类似村长)和绅耆(类似老知识分子或退休 
老干部) 拦住轿子告状,反映驿站在征收号草中的问题。(1)拦大官的轿子和敲 
登闻鼓告状一样,都是很叫官员反感的行为,所告事实如有出入,按规定就要打八 
十板子,这是足以要老头们的性命的责罚。韩愈说“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让这 
些老头和村干部感到不公平,非要鸣一声不可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清朝的驿站近似现在的邮政局,号草就是驿站马匹食用的草料。这些草料由本 
县百姓分摊,按期交纳。那些老人和村长控诉说,驿站收号草有两条不公平,一是 
大秤不准,经常七八十斤号草上秤而秤不起花;二是必须向收号草的驿书和家人交 
纳使费,不然他们就不肯收。 
  第一条无须解释了。第二条,用当代语言来说,就是非得再掏一笔辛苦费,才 
能请动驿书和“家人”的大驾,麻烦他们收你的号草。驿书近似现在的县邮政局领 
导,“家人”则是县令的私人亲信,近似生活秘书。《大清会典》规定,驿站的财 
政费用由当地州县政府提供,州县官员派亲信来收号草,就体现了这份权力和责任。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告状者的无奈:县令的家人敲诈勒索,怎能不拦住省府大员告 
状? 
  据申启贤巡抚自己说,那些老头拦住他告状的时候,他已经生了病,性情烦躁, 
也没有深究是非对错,就下令掌责呈诉者――打了那些老头一顿耳光。不过刚打完 
就后悔了,心里感到不安。他说,那些挨打的老头“俱白发飘萧”,他害怕这顿耳 
光会打出人命来。于是将此案件批给道台张集馨(近似雁北地委一把手)亲自讯问, 
在半路上申巡抚又专门写了一封信,叮嘱张集馨处理好这件事。 
  申启贤感到不安是有道理的。人们为了千八百斤草料可以拦路告状,却不见得 
去“京控”。去北京上访是一件代价很高、成功率却很低的事情。但是出了人命就 
不一样了,苦主轻易不会善罢甘休。再说那些老头和村干部还可以分担“京控”的 
费用,这就不仅愿意告,也告得起。一旦进入告省府官员的京控程序,就可能有钦 
差大臣下来调查。按照常规,钦差大臣会抹平此事,但是省、地、县都要付出相当 
可观的代价,二三万两银子的“钦差费”肯定是免不了的。按粮价折算,二三万两 
银子将近500万人民币, 逞一时之快值不值这笔巨款,申启贤不能不犯嘀咕。以上 
推测没有计算良心的作用,不过就我所知,申巡抚虽然不是恶棍,但他的良心也不 
是很敏感,不算也罢。 
  我想讲的故事到此才算正式开始。 
  经过调查,张集馨发现,那些白交还要遭受两道刁难的号草,按规定竟该由政 
府向民间购买。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是一文钱一斤。折算为现在的货币和度量单位, 
大概就是2毛多钱1公斤。 当地每年收驿草10多万斤,财政拨款将近人民币2万元, 
但是这笔钱根本就到不了百姓手里。张集馨写道:“官虽发价而民不能领,民习安 
之。” 
  我想强调一句:这里显现了三种公平的标准。按照正式规定,老百姓在名义上 
的权利竟然如此之大,他们不仅不应该被官府的黑秤克扣,不应该交纳使费,相反, 
他们还应该从官方拿到一笔卖草钱。这当然是头等的公平,但只是名义上的东西, 
并不是老百姓真正指望的标准。“民习安之”的标准,是白交驿草但不受刁难,这 
是比正式规定降低了一个等级的标准。百姓胆敢不满意的,只是使用黑秤外加勒索 
使费,并不是白交驿草。官吏和衙役们得寸进尺,想让老百姓在认可第二等标准之 
后再认可这第三等标准,村干部们不肯认账,这才有了拦路告状。 

  第一等 公平的由来 

  说到驿站事务方面的第一等公平标准,尽管只是名义上的标准,我们也不能不 
怀念明末豪杰李自成。
  李自成与驿站有特殊的关系。一说他本人在造反之前就是驿卒,因为驿站裁员, 
下岗失业了,于是造反。一说他的爷爷和父亲摊上了给驿站养马的义务,赔累破产 
了,而李自成造反则由于还不起债务。这两种说法都与驿站事务有关。清朝的开国 
元勋是和李自成交过手的,至少他们亲眼见到李自成推翻了明朝这个庞然大物,想 
必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因此,在清朝皇帝和大臣眼里,驿站和驿马是具有重大 
政治意义的问题,处理起来便有了面对未来李自成的意思,不敢把百姓当成好欺负 
的冤大头。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体现出第一等公平的正式规定。 
  康熙皇帝决定,改革明朝向民间摊派养马任务的制度,将民养官用改为官养官 
用。同时,改革明朝在民间无偿佥派夫役的制度,夫役由官方出钱雇佣。皇帝如此 
规定, 也是下了大决心的。清朝全国有2000多个驿站,使用的牛马驴骡将近7万, 
每年开支300多万两银子,这还不算遍布全国的14000多“铺递”――靠步行传送邮 
件的官方组织。皇帝真怕制造出李自成来,对政府的权力做了价值连城的约束,而 
这些改革和制度都载入了《钦定大清会典》,属于行政法规性质的最正式的制度。 
  按照《大清会典》的规定,驿站的每年费用是有定额的,每年都要上报考核。 
而养马用的草料开支就是额定费用中的一个大项。 (2)《大清会典》规定,驿站 
的额定费用从州县征收的田赋正额和地丁银子中拨给,这就是说,州县百姓已经在 
交纳皇粮国税的时候为马草掏过一次钱了。在这个意义上,再让百姓无偿交纳号草, 
等于是一件东西卖两次,在现代术语里,这叫“重复收费”。 
  如果不讨论“家天下”的制度是否公平,《大清会典》的这些规定在技术上是 
无可指责的。驿站是国家的神经网络,是国防和行政信息的通道,无论如何都是必 
要的。而支撑这个网络的,最终必然是百姓的赋税。只要百姓的赋税水平合理,国 
家的神经系统不腐败变质,我们就得承认这个标准很公平。这就是我们应该感谢李 
自成的道理。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应该感谢秦始皇,至少要感谢陈胜吴广。秦始皇横行霸 
道,把老百姓当做可以任意践踏的冤大头,征发数十万上百万的老百姓给他本人建 
造宫室陵墓,给他的帝国修建围墙,结果他设计的万世江山不过二世就完蛋了。这 
个教训想必也给汉朝皇帝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没有秦朝短命的暴政,恐怕就不 
会有汉朝的“独尊儒术”。这个前车之鉴使得儒家的威胁显得比较可信,仁政和王 
道的主张也显出了皇帝认可的好处。因此,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生才有资格与皇上 
讨价还价,达成一个双赢的协议:皇上获得儒生的支持和代理天道的地位,儒生也 
获得了表述天道的特权。儒家表述的大道很像我们在《大清会典》中看到的关于驿 
站的漂亮规定,说起来颇为公平合理,但用起来却满不是那么回事。 
  当然,儒家并不反对“家天下”。因此皇亲贵族就应该当纯粹的寄生虫,百姓 
就应该掏钱给皇上供养众多的后宫佳丽,供养伺候她们的成千上万的宦官。但王道 
毕竟比秦始皇的不加掩饰的霸道上了一个台阶,这也是流血牺牲换来的。 

  第二等 公平的根据 

  我认为,代州百姓根本就不指望第一标准能够实现,这是很有自知之明的。第 
一等公平的标准接近市场上等价交换的标准,而市场交易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双方 
平等,拥有参加或退出交易的自由,谁也不能强迫谁。很显然,官府并不是老百姓 
的平等交易伙伴,官府是有权收费的。老百姓们都很明了,抗粮、抗税或抗拒苛捐 
杂费,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下边我们以每年春秋两季的钱粮交纳程序为例,看一看老百姓不听招呼的常规 
后果。 
  每到开征之时,县衙前贴出告示,要求百姓按照惯例主动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 
地点交纳钱粮。交纳的过程当然免不了许多盘剥,不服盘剥也可以不交,后边自有 
对付你的合法手段。 
  没有交纳或没有交够的人,就要在簿册上留下拖欠记录,这些人要按照规定的 
期限去指定地点补交。 
  过期不交,书吏差役就要下乡催科了。催科是一件很有油水的事情,是需要竞 
争上岗的。清朝光绪年间,屠仁守在《谨革除钱粮积弊片》中说,下乡催役的差使 
都是要花钱买的。有的人甚至提前买下差使囤积起来。到了催科的时候,揭票下乡, 
向粮户征收。除了勒索酒食供给外,每票总要勒索钱数百文,甚至数千文。稍不如 
意,辄以抗粮的罪名报官。乡民畏惧,不得不满足这些人的贪欲,以免被罪名拖累。 
(3) 
  如果催科之后还没有交够钱粮,就要抓到衙门里打板子,站枷号。这里就更黑 
了,需要另文细说。 
  总之,官府并不怕零散百姓的对抗,吏胥们甚至怕你不对抗。他们虎视眈眈, 
就等着你因对抗而落网,送上一口肥肉呢。处在这种虎狼环俟的情境之中,只要州 
县官打一个招呼,谁敢不老老实实地交纳号草?谁敢晚交?谁不怕驿书和家人拒收 
自己交纳的号草?谁还敢把自己在名义上拥有的权利当回事? 

  垄断价格的比喻 

  对官府强加的第二等公平,中国百姓好像存在着不分时间地点的广泛认可。如 
果打一个富于现代色彩的比喻,这很像是对某种垄断价格及相关的隐性支出的接受。 
七八年前我们装电话,要交5000元的初装费,像我这样不熟悉外边世界的普通百姓 
竟以为这规定公平合理,活该如此。在我眼里,这就是第一等公平。 
  我有点不满的只是他们收了钱还要拖你半年以上,不催几次,不走后门,安装 
工人就不来给你装。我当时也知道安装工人上门,按规矩还要塞给他们一二百元的 
辛苦钱,至少要塞他们两条好烟,不然装上了电话也未必能接通。就连这笔费用我 
也愿意掏,只要你别再没完没了地拖下去。我认可半年的拖延,也认可辛苦费,如 
果电话公司强迫我买他们的电话机,我也准备认可。这就是我眼中的第二等公平, 
也是我真正指望的公平。在整个过程中,一切都是我主动的,并没有人拿刀子逼我 
排队装电话,更没有人逼我往工人手里塞钱塞好烟,我愿意认账,我也不会告状和 
揭发。 
  在晚清官员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咸丰四年(1854年)六月的记载中,我看 
到了类似的故事。他讲了宁波渔民和商人购买海上安全的经历。 
  当时宁波外海不靖,海盗很多,渔民和商人的生意大受影响。这本来是清朝水 
师的失职,他们领饷吃粮却不干活。但是这又很正常。公务员偷懒,按术语说就是 
追求闲暇效用的最大化,这是很有名的,举世公认的,老百姓也是充分理解的。大 
家并不真指望官员们尽职尽责地为人民服务。他们也许有这种良心,但是没有这种 
必要。满清王朝垄断了公共服务业务,没有人敢和他竞争,所有竞争都叫造反,那 
是杀头之罪。 
  商人和渔民们没有办法,就自己凑钱激励水师,麻烦他们出海维护治安。这又 
属于一件东西卖两遍了。商人和渔民已经在各种税费中掏过钱,其中已经包含了供 
养水师维护海上安全的费用,现在却不得不再掏一遍。当然,并没有人逼他们掏钱, 
我们只能说他们是自愿的,他们认可了这第二等公平。更准确地说,是认可了自己 
的二等身份。 
  据宁波知府段光清说,这办法开始还管用,水师干活了。但是今年给了钱,明 
年又给了钱,一年一年地给下去,这笔钱好像又成了水师该得的一笔陋规,水师再 
次懈怠起来,渐渐又不干活了。另外一种解释是,海盗越来越厉害,水师缺乏训练, 
打不过人家,不敢出海干活了。不管怎么说,总是百姓花了两次钱,仍然没有买到 
海上安全。 
  好在――也许应该说坏在――清朝水师的垄断地位被洋人打破了。宁波的商人 
见水师实在不顶用,就掏钱请洋人的战船为他们保驾护航,又求段光清给洋人发了 
航行和入港的许可文书。过了不久,朝廷接到了报告,说北方海防发现有轮船“捕 
盗甚力”,查起来还有宁波知府发的许可文书。有一次洋人与海盗遭遇,炮战一场, 
一个洋人水手受了重伤,也击沉了海盗头子的船,从此威风大震。可见没有垄断地 
位的洋人拿了钱是真干活的,并不像清朝水师那样卖假货。 

  不公是易燃的危险品 

  最后我们看看张集馨是如何处理号草问题的。 
  他调来了驿站收草的大秤,经检验,果然是百姓所控诉的那种黑秤。于是张集 
馨下令另造官秤,同时宣布:按照每斤一文的官价支付草价,不许驿书和家丁“干 
没”。他说,对这种处理,“民甚欣悦,而州牧及丁胥皆不乐。” 
  这样就算完了?完了。没有提到敲诈勒索问题,没有追究贪污的责任,没有任 
何官员吏胥家丁为持续多年的不法行为付出任何代价。所有处理,不过是发一杆新 
秤,重申一遍正式规定。按照这种逻辑,不公平能够存在多年,难道就是因为缺少 
一杆准确的秤?就是因为缺少一纸不准贪污的规定? 
  在我看来,这样的处理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鼓励。不处理,那些违法乱纪 
的人或许还有点心虚。经过这样一番处理。他们便可以放心了:告到巡抚那里,又 
指定名声不错的道台亲自处理,最后又能怎么样呢?不过给了我们一杆新秤。过一 
年我们还贪污,还敲诈勒索,大不了再得一杆秤。这也能算风险吗?因此,他们的 
不高兴不过是暂时的。他们手里的加害能力并没有丝毫的削减,他们的反扑欲望已 
经在不乐中展现出来。有能力又有愿望,还没有风险,究竟什么东西可以阻止他们 
前进的脚步呢? 
  后边的事情张集馨没有记载,我也就不知道了。但我估计当地百姓从此会死了 
告状的心。至于清朝全国通行的驿站潜规则,我读史不博,说不确实,但我敢确信: 
清朝在整体上没有实现儒家的主张和《大清会典》规定的第一等公平,连第二等公 
平也未必能够普遍实现。以鲁迅“想当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为标准,我们不妨把第 
一等公平称为臣民级的公平,把第二等公平称为奴隶级的公平。奴隶级公平没有普 
遍实现的证据,就是太平天国起义。 
  山西代州的村长和老头告状11年后,太平军起义爆发了,起义的旗号正是“太 
平”――其中就有特别公平的意思。不公平的感觉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几个 
好汉在公平奇缺的世界上敲出了几颗火星,全中国便翻卷起逼人的热浪。令人感叹 
的是: 太平天国实际展现出来的内部关系, 与他们那面漂亮旗号的差距,并不比 
《大清会典》与黑秤的差距小多少。 

  注: 

  (1)整个故事参见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 
  (2)关于清代驿站制度的描述,本文主要参考了马楚坚的《清代驿传述略》, 
见《明清人物史事论析》,江西高校出版社1996年出版。 
  (3) 《光绪财政通纂》,卷二十九,赋役。转引自鲁子健:《清代四川财政 
史料》上,第5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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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黄河,出自昆仑山      远从蒙古地,流入长城关
   古来圣贤生此河干            独立堤上,心思旷然
   长城外,河套边              黄沙白草无人烟
   思得百万兵,长驱西北边      饮酒乌梁海,策马乌拉山
   誓不战胜终不还              君做钹吹,管我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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