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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hin (秦 天子门生), 信区: History
标 题: 论秦帝国的社会分层1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Sun May 23 12:47:49 2004)
论秦帝国的社会分层
作者:列瓦雷士
论秦帝国的社会分层
一
社会结构的形成,有时很像自然界地质构造的形成。当翻腾、炽热的岩浆冷却、凝聚
之后,新的地壳立刻就会呈现出鲜明的层次。
有时中国社会的变迁,也常常会直观到如此的程度。当历史进入西周晚期,曾经是那
么繁荣、富足、强盛的周王朝,突然在“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的沧桑巨变中变得荡然无
存了。特别是到了战国时代,在惊雷和闪电中,社会更是陷入到“道德大废,上下失序”
的混沌状态。这时新与旧,进步与倒退,战争与和平,希望与失望的冲突此起彼伏,错综
复杂地纠结在一起,一般人是很难从中辨别出社会的走向的。纷乱的历史表象确像炽热、
翻腾的岩浆,大有淹没一切之势!
然而,当秦始皇发动的统一战争的烽烟消散之后,曾在人们眼前沸腾不止的那个动乱
世界,也像那炽热翻腾的岩浆一样,终于疲惫地停止了流动,在皇帝威严的目光下,产生
了一个层次分明的新格局。那些望眼欲穿地企盼着一个新世界降临的芸芸众生,突然之间
在秦帝国的社会金字塔中找到了自己应该处于的不可移易的新位置。在重组的新秩序中,
一些人的地位上升了,成为高高在上的新贵,更多人陆沉于下,成为这座金字塔的奠基石
。何以同为人类,却在人类社会的等级结构中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社会分层的根据是什
么?
德国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社会分层的根据是你在那个社会中拥有的权力、
财富和威望。这种理论根据用于西方近现代社会很有说服力,但是运用到东方的古代社会
就不尽合适了。那么,在秦帝国确定社会新秩序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究竟是什么?
首先,在秦帝国的社会分层中,财富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有钱并不能使你跻身于上
流社会,如商人。至于威望,在这里除了皇帝的绝对的政治威望之外,其它任何社会成员
的威望都被认为是对皇权的威胁,因而就成为坚决取缔的对象。总之,在专制政体中,不
是树立社会成员的威望。而是无情地消灭绝对权威以外的任何威望。因此人的威望构不成
社会分层的要素。这样,权力,具体地说政治权力就必然成为划分社会地位的依据。在中
国古代专制帝国中,你会很自然地用“有权”和“无权”的分类标准去判定人们的社会身
份。会很自然地用“拥有权力的大与小”来进一步摆正人们在社会中的位置。于是一个以
权力为划分标准的社会分层就这样豁然地呈现在你的眼前。
按照东方特有的“权力社会分层”理论,秦帝国实际是座宏伟的权力金字塔,从本质
上说,这座帝国权力金字塔与夏、商、周时代的权力金字塔无本质上的不同。如果说有区
别的话,就是前者用集权代替了后者的分权,前者用某种开放性代替了后者的封闭性,稍
微显示出历史进程的某种合理性。
二
根据“权力社会分层”理论,雄踞于帝国权力大厦最顶层的必然是以皇权为核心的皇
族。
皇族的中心自然是专制皇帝本人,同时也包括与皇帝有血缘关系和婚缘关系的贵族集团。
因为他们手握不受任何社会监督的绝对权力,享有无与伦比的特权,因而成为凌驾于社会
之上的最高阶层。他们之中,特别是皇帝垄断了国家权力,成为国家意志的化身,他们最
大的特权就是,可以按照他们的意志随意支配社会财富,随意安排帝国臣民的社会。然而
,是谁给予了他们这种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其他更多的社会成员何以无权怀疑和反对这
种绝对权力?对此,秦始皇与历代最高统治者一样,制造了一个又一个“受命于天”的政
治神话,来宣扬他们手中绝对权力的合理性、合法性。其实,他们心里明白,他们手中的
绝对权力是靠暴力抢来的。与秦始皇同时代的大思想家韩非第一个从理论上剥去了“君权
神授”这一政治神化的外衣。他指出中国最初的政治史就是用暴力手段争夺国家最高权力
的政治争夺史。曾经被历代统治者竭尽全力美化的政治偶像,如尧、舜、禹、汤、武,原
来不过是“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人者,人臣弑其君者也”《韩非子
·说疑》,也就是用暴力去抢夺国家最高权力。
那么,为什么总有人宁愿冒着死亡的危险,去玩这种流血的政治游戏?就中国的政治
史而言,国家最高权力被称为“神器”。它神就神在这是一种绝对的权力,即不受制约、
不受监督的权力。谁抢到了“神器”,谁就会成为凌驾于全体社会成员之上的唯一的“自
由人”。而成为这样的“自由人”,就意味着他可以独占、独享全部的社会财富,他就可
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去支配这笔财富。因此,这是很多野心家觊觎“神器”,即国家
最高政治权力的根本原因。
如今秦始皇靠血腥的暴力手段抢到了这个权力,但这并未满足他那强烈的权势欲,因
为他感到抢到的东西,同样也会被别人抢去,这是其一;此外,“肥水不富外人田”的私
有观念促使他必须想方设法使“神器”永远保留在自己家族的手中,这是其二。由于这两
点原因,使他自觉地开始做起了“权力私有化”的工作。
为了使权力能够“私有化”,第一步就是要解决“神器”如何才能不被抢走的问题。
对于这一点,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想家黄宗羲在其光辉的著作《明夷待访录》中说得最清楚
。他说:秦始皇以后的所谓“法”,不过是一种如何把国家最高权力据为己有的“法”。
这种“法”的根本目的是“利不欲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帝王们用一些人为自己服
务。但又怕他们占自己的便宜,于是想方设法让另一些人去监视他们:颁布政策去进行防
范,天下所有人都知道国家最高权力被专制帝王攫为己有,帝王们因此也战战兢兢为据为
己有的权力而担心。于是,帝王的“法”不得不越来越严密。但是历史证明“法”越严密
,天下越乱。因为这个‘‘法’’是非法之“法”,说得多么透彻!秦始皇及其以后的专
制帝王们.正是用这种“ 非法之法”大搞权力私有化的。
为了使权力私有化,第二步要解决的是“神器”的传承问题。在春秋、战国时代的社
会大变革中。在一般社会领域里,传统的血缘宗法组织几乎被破坏殆尽。但是,独有在国
家最高政治领域中,血缘与权力的结合非但没有被废弃,反而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
步强化。秦始皇正是在继承了这份与已有利的历史政治遗产之后,按照嬴姓的血统,设计
出一幅一系万世的永桓帝国的宏伟蓝图。不过,历史的经验证明.血缘并不可靠。韩非子
就警告过秦始皇,他说:“内宠并后,外宠贰政。支子配嫡。大臣拟主,乱之道也。”(
《韩非子·说疑》)指出贵族集团对最高政治权力有着严重的威胁。因此,这里就面临着
一种两难选择。为了使最高政治权力私有化,就必须排除皇室血统以外的势力对这种权力
的染指,即把“神器”的传承局限在同姓贵族集团的范围内。然而这就必然会引起同姓贵
族集团,以及与同姓贵族有切身利害关系的集团,如外戚、宦官、官僚等集团对最高权力
的争夺。
秦始皇对此是相当清楚的:一部秦国的政治史,宫廷中争权夺利的斗争就占去了很大
一部分。他的父亲异人如何由一个质子登上王位,他又是如何成为秦王的,他心中是有数
的。为了避免这种争夺,历史上曾经做过种种规定,什么嫡长子继承制,限制同姓贵族、
外戚的若干措施,等等,可谓煞费苦心,不过效果并不好。从秦帝国看,秦始皇就没能解
决好确立接班人的问题。公子扶苏是长子,理应继承皇位,但父子二人的思想不同步,一
个是法家,一个是儒家,为此,秦始皇竟把公子扶苏逐出宫廷,打发到边疆去了。这就为
秦始皇的第十八子胡亥阴谋夺权创造了条件。秦始皇一死,胡亥在宦官集团和官僚集团的
支持下杀死了秦始皇的合法继承人公子扶苏,自己做了皇帝。其实,秦代在“神器”传承
上出现的问题,乃是专制政体永远解决不了的问题。因为“私有”的本质就是排他性占有
,那么又怎能避免争夺呢?更何况“神器”代表着的是最大的利益、最大的财富、最大的
享受呢!说到这里,我们就会理解,为什么翻开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在所谓的上流社会那
华丽而庄严的帷幕后面,总是上演着为争夺最高政治权力而喋血宫廷的丑剧。
这种同族相杀的丑剧常常被帝王们说成是自己家中的私事,如果真是这样,那倒无关
紧要。但真实的情况并非如此,因为,既然皇权被认定为国家意志,那它就超出了一家一
姓的私有范畴,而与整个社会利益联系在一起。遗憾的是,这就产生了一个难以克服的悖
论:谁当了皇帝,谁就要搞权力私有化,为了搞私有化,就必须搞血统论。但血统论既保
证不了最高统治者的质量,又避免不了贵族集团内部的仇杀,而最高统治者质量的低下和
贵族集团内部的仇杀,却往往会危及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全。但即使存在着如此荒谬的
逻辑,从秦始皇起,还是立了条最高准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韩非子·
忠孝》)也就是说,为了一家一姓的私利,宁可牺牲天下人的公利!这是中国古代社会的
最大悲剧。
三
在秦帝国权力金字塔顶端皇权之下的是庞大的政治官僚阶层。
首先必须明确,这个官僚阶层不是在秦帝国出现之后形成的。它乃是战国时代大变革
的产物。
在夏、商、周时代,没有官僚阶层。那时,国君——“王”依靠宗法血缘贵族进行统
治,维持一个“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国家大一统局面。但是,西周王朝的覆灭和春秋战
国时代的社会大动荡,预示着传统的宗法血缘贵族的政治末日的到来。到了战国时代,随
着新兴国家和新兴社会力量的产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孕育出一个官僚群体,它以其特有
的政治功能逐渐代替了宗法血缘贵族的历史地位。
官僚群体所以能够在战国时代成为取代宗法血缘贵族地位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阶层,有
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从历史原因看,宗法血缘贵族是一个族团征服另一个族团
这一特定历史过程的产物,具体地说,是国家最初形成时期的产物。它的最突出特点是,
征服者的利益以血统为纽带被固定和传递下去。但是无论你把血统宣扬得多么高贵,它都
无法保证征服者的后代的质量。春秋时代是宗法血缘贵族腐败性大暴露的时代,他们逆行
乱伦的丑行,是造成社会大灾难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由于他们的倒行逆施引起了人们的
愤慨和反抗。战国之初,面对着这样的社会现实,大思想家墨子代表新兴的社会力量,首
先对宗法血缘贵族的腐败性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他尖锐地指出:“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
故富贵,面目美好者,此非可学而能者也。使不知辩德行之厚若禹汤文武不加得也;王公
大人骨肉之亲,躄瘖聋暴如桀纣不加失也。”(《墨子·上贤下》)因此,让这些昏聩暴
虐、腐败无能的“王公大人”去管理社会,其后果只能是“赏不当贤,罚不当暴,……饥
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乱者不得治”(同上),而不会有其他结果。为了扭转这种不合
理的政治局面,他提出人人都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倡导人人在能力面前平等的“功绩制”
,实行“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官无常贵,民无终贱”(《墨子·尚?蜕稀罚┑目判偷恼巍U庵执碚焦贝滦松缁崃α康暮羯诟母锏拇蟪敝锌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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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位 ? 于是,新的官僚政治体制在战国时代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中诞生了,并随着时间的推
移而发展、成熟起来。秦帝国统一天下后,首先继承了官僚政体这一战国时代变法运动中
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并将其制度化、法律化,使其成为新帝国实行有效政治统治的最重要
的工具。
官僚政体与宗法血缘贵族政体相比,最大的合理性就在于它在组织结构上具有相对的
开放性。官僚政体的组织原则是“唯才是举”,即人人在能力面前平等。这就与宗法血缘
贵族政体的“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充分地体现出这种体制的时代进
步性。由于官僚政体实行“唯才是举”的人才开放政策,因此它极大地激发了那些过去长
期蛰伏于社会底层,无权参与国家政治的新兴社会力量参政、议政、建功立业的热情和积
极性,从而形成了战国时代独有的人才纵向流动的大潮。这种流动无疑提高了社会管理者
的质量,也提高了国家的行政效率。战国时代出现的政治空前活跃、经济繁荣、文化昌盛
的大好局面,与当时各国新的官僚政体的确立是分不开的。
形成于战国时代的官僚政体,虽然是以进步的姿态走入中国社会的,但是,这种政体从其
诞生之日起就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反动性。它的局限性和反动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对专制君主的依附性。官僚体制从一开始就是为新兴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服务的
。战国时代各国君主本着确立自己的绝对权力,排除血缘贵族对政治的侵犯这个目的,自
上而下地开始了一种“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政治交易活动。这种政治交易活动的实质
不过是君主为了更好地集权,不得不把已经被他私有化了的国家权力拿出一部分出售,卖
给那些有能力的人,让他们掌握有限的权力,然后死心塌地地为自己服务,以其智力为自
己贡献出所需要的“治人之术”,使江山牢固地掌握在自家的手中。作为对这种服务的回
报,君主也必然将售出去的那部分有限权力,让各级官僚们据为私有,使其作为官僚们谋
取私利的工具。
但是.这种政治交易并不是平等的。在这种交易中.由于国家权力作为专制君主的私
有物而被其垄断,这样,专制君主就成了权力的来源,官僚们只能从专制君主手中得到他
们急欲得到的那份权力,专制君主成了这场交易的主体。君主既可以把权力授予某个人,
他也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意愿收回授予的权力,所谓“我能贵之,我亦能贱之”。权力在
官僚的手中,再也不能像过去的宗法血缘贵族那样,可以按血统代代世袭下去。这就注定
了官僚群体只能对专制君主负责,而不去对社会广大民众负责的本质。这就使官僚群体从
一开始就依附于封建专制政体,成为君王手中得心应手的工具。
第二,他本身的政治腐败性。正因为官僚群体对专制君主有依附性,正因为他们只对专制
君主而不对民众负责,正因为专制君主允许他们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所以,官僚群体
必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暴露出他们的腐败的本质。 这种政治的腐败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
一个特征是官僚群体的残暴性。封建专制君主为了维护自己一家一姓的统治,有两大任务
要完成。首先是千方百计地榨取民众的劳动成果,来满足自己的私欲;其次就是竭尽全力
防范和镇压民众的反抗。这两项重大任务都要交由官僚群体来全力完成。为了完成这两项
任务,让民众俯首贴耳地听其驱使和剥削,最有效的手段自然是动用专制君主授予官僚群
体的镇压之权,使民众“畏”之。秦帝国的官吏的残暴在中国历史上是最有名的。他们“
所习者非斩劓人,则夷人之族”(《汉书·贾谊列传》,所以才使秦帝国成为一座“赭衣
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汉书·刑法志》的大监狱。
另一个特征是官僚群体的贪婪性。我们已经说过,专制君主作为对其服务的回报,必
然允许各级官僚将有限的权力据为私有,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这个过程同样是个权
力私有化的过程。对专制君主来说,各级官吏的权力显然是相对的、有限的,但哪怕是最
小的官吏的权力,在民众眼中也是绝对的、无限的,有时甚至比远在深宫中的皇权还要可
怕。因为各级官吏往往利用手中私有化的权力,更直接、更贪婪地敲榨无告的百姓。“三
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句话,十分准确地概括了官僚群体的贪婪性。人们但知历代官
僚群体的腐败性是一种无法克服的顽症,却不知病根就在于历史上的封建专制政体是个把
天下视为私产的政体,从专制君王到各级官僚都把手中的权力私有化、绝对化。而私有化
、绝对化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而广大民众在毫无权力的情况下,只好任凭他们
为满足其私欲而对自己进行疯狂地掠夺,直到无法存活,忍无可忍时为止。
秦帝国为整个封建社会奠定了官僚政治体制的基础。但它尚处于封建官僚政治的初级
阶段,因此,这时的官僚阶层除具有这个阶层的普遍性之外,还显示出它本身的特殊性。
从秦帝国的官僚阶层的组成和来源看,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来自官僚化的知识分子。这
些官僚化的知识分子大都是通过秦国曾经实行过的“客卿”制度招聘来的。其中的代表人
物就是李斯,可以说此人是中国官僚化知识分子的典型。他跻身于秦国官僚阶层的目的很
明确,就是通过这个官僚体制来最大限度地攫取权力,谋求个人的荣华富贵。他也深知,
只有把自己的命运与帝王的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这一目的才能达到。为此,他处处取悦
于能够给予他权力的秦始皇、秦二世。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以见主之得意。(《史记
·李斯列传》)为此他干尽了各种坏事,而且也丧尽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自尊。类似李斯之
流的官僚化知识分子,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这些人一般都起自匹夫,沉沦底层
,却怀着强烈的自我解放、脱贫致富的个人愿望.力图混入官场。当他们一旦权力在手。
马上暴露出其对物质财富的难以抑制的贪欲。
秦帝国的另一部分官僚是官僚化了的军功地主。这些人都是秦始皇统一战争中浴血奋
战、出生入死的功臣。根据秦法,立有军功的人不仅可以享受若干政治特权,最重要的一
条则是,根据功劳的大小可以充当国家各级官吏。秦始皇标榜“以吏为师”,其实质就是
对他所依靠的军功地主阶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举足轻重地位的肯定。为了落实这一肯定,
秦帝国在统一前,军功地主就已经充斥于国家的各级管理机构。秦帝国建立后,战争结束
了,于是乎大量转业的军功地主就像潮水般涌向统一后的全国各地的各级国家管理机构,
成为帝国在和平时期的实际掌权者。试想,这些在战场上如狼似虎般杀人的军人。在和平
建设时期能起什么作用,这实在令人怀疑。就连君主极权专制理论的创造者韩非子,对此
都持怀疑态度,对军人为官进行批评,他说: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两首者爵两级,欲为
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
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
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
也。(《韩非子·定法》)
韩非子对军功地主担当国家官吏这一荒谬政策的批评是切中要害的。但是秦始皇没有
听也不想听这样的批评意见。因为他深知秦帝国的主要支柱,正是这群嗜杀成性的军功地
主。他们的可靠之处就在于,当他秦始皇的命令下达之后,他们绝对不会去动脑思考,而
是立刻把他的意图变为现实。所以,在秦帝国短短的15年中,秦始皇、秦二世无不放手让
军功地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担当主要角色。秦始皇所以能够为所欲为地大兴土木、穷兵黩
武,没有这些官僚化的军功地主的帮助与支持是很难实现的。历史上之所以称秦帝国为“
暴秦”,原因应当从这里去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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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chin 於 May 23 12:49:25 2004 修改本文·[FROM: 210.46.68.31]
※ 修改:·chin 於 May 23 12:49:51 2004 修改本文·[FROM: 210.46.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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