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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hin (秦 天子门生), 信区: History
标 题: 论秦帝国的社会分层2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Sun May 23 12:48:24 2004)
论秦帝国的社会分层
作者:列瓦雷士
四
秦帝国权力金字塔的第三个阶层是地主阶层。
秦代的地主阶层几乎全是军功地主。在军功地主阶层中,有一部分人转化为官僚阶层
中的一员,他们是地主阶层中的当权派,因此,已不属于这个阶层了。但其中更多的人,
则没有可能跻身于官僚阶层,他们就成了军功地主中的在野派。
军功地主中的在野派,虽然与其他平民一样被称为“黔首”,但他们却有不同于“黔
首”的地方。由于他们有军功,因此有爵位。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他们可以按照不同的
爵等,享有若干不同的政治特权和经济特权。其中最重要的特权就是拥有自己的私有土地
——“军功田”。除此之外,还有如下若干特权。
第一、有爵者可按爵级获得供其驱使的“庶子”。其办法是:“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
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
第二、爵至五大夫以上,可以享受“赐税”、“赐邑”的优待。“就为五大夫,则税
邑三百家”;爵至大庶长、左更及大良造者,“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
第三、“爵至五大夫以上”及“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即可豢养门客为自己效劳
。
第四,凡有爵者,在犯罪时可以享受各种不同减、免罪的特叔。(参见高敏《云梦秦简初
探》177页)
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地主阶层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是帝国特意培植的特权阶层
,他们既然是帝国的既得利益者,因此,他们也就必然是帝国的积极支持者。同时,由于
他们拥有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双重特权,因此也就必然是广大民众的压迫者。秦汉以后,社
会上出现的豪强地主阶层就导源于此。
五
秦帝国权力金字塔的基础是农民阶层。
农民属于战国时代新兴社会力量的主要构成部分。他们的前身是中国贵族社会农村公社中
的劳动者(其中既包括“国人”,也包括“野人’’)。秦帝国建立后,农民成为帝国社会
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同时也是帝国各种沉重的义务和负担的主要承担者,所以,他们是帝
国社会中主要的被剥削对象。
但是,帝国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在政治宣传上,往往把农民的政治地位凭空抬得
很高。在战国时代,秦国始终坚持“农战”国策,其中的要点就是“重农抑商”,把“农
”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上。秦始皇在建国之初曾再三向全国强调他将实行“上农除末”(
《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国策。由此观之,这比“重农抑商”的政策还是激进;似乎在
显示他对农民和农业的重视。我们说,在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社会中,推行“上农”的政
策应该说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对于一个农业社会来说,没有农民,没有农业,这个社会也
就难以存在了。但是,统治者并没有因此真的把农民当成社会的主人.像孟子说的“民为
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社会层次,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秦始皇在与顿弱对话时,顿弱对农民地位的评价最为恰当,他说:“无其实有其名者,农
人是也。解冻而耕,暴背而耨,无积粟之实,此无其实而有其名者也。”(《战国策·秦
策四》)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在政治上把农民捧得很高,而实际上他们却是最悲惨的被剥
削者。确实,农民在历代统治者的眼中,都是个“有其名无其实”的社会群体。
有人称中国帝国时代的农民是“自由农民”。我们要问:中国的农民果真有自由吗?
是否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农民有了“属于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有了自己的“家室、
妻、子”,就有了所谓的自由身份?对此,让我们听听西哲黑格尔的一段议论,他说:
在我们西方,大家只有在法律之前和在对于私产的相互尊重上,才是平等的;但是我
们同时又有许多利益和特殊权限,因为我们具有我们所谓自由,所以这些权限都得到保障
。在中华帝国内就不同了,这种特殊利益是不被考虑的,政令是出于皇帝一人,由他任命
一批官吏来治理政事。(黑格尔《历史哲学》146页)
黑格尔在这里的比较是客观的。确实,在中国的帝国社会中,除了皇帝和为他服务的
官僚的利益和权限之外,广大民众,特别是农民的权限和利益是不在考虑之列的。因此,
像农民这样的社会阶层,根本称不上是“自由农民”阶层。
实际情况是否如此?这就要看看秦代农民所受到的人身限制了。由于秦代实行的是土
地国有化政策,因此,秦代的农民注定是帝国的占有物。原因很简单,当土地这种农业社
会中唯一的生存资料不是掌握在农民的手中,而是被国家垄断,那么农民就只能是俯首贴
耳地依附于国家组织的代表者——皇帝。秦帝国之所以能够“虏使其民”的根本原因,也
就在于此。
为了实现对农民阶层的占有,使其成为帝国的附属物,秦帝国首先通过户籍管理制度
,对农民和其他无权阶层进行活动空间的控制(人的自由包括空间和时间两个向度)。秦帝
国的户籍制度始于统一前的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的“为户籍相伍”;到了秦孝公时,
经商鞅变法使其更加强化和完善。在商鞅的变法令中规定:“令民为什伍,而收司连坐。
”(《史记·商君列传》这条法令就像沉重的枷锁一般,把广大民众,特别是农民牢牢地
束缚在国家机器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越雷池一步,让他们“死徙不出乡”。国家通过
户籍管理制度把民众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这样就可以把徭役、赋税等沉重的负担落
实到每个民众的头上,然后通过官僚体系把剥削到的社会财富集中到皇帝的手中。
另外,在秦代,授田制下的农民的劳动时间和各种活动,也是受国家控制的,他们无权安
排和支配自己的生命,一切都须按法律规定进行。这时,农民的生产的生产情况是:“田
作之时,父老和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暮不持樵者不得入。五谷毕入
,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于夜中”(《公羊传·宣公五年》何
休注)。这段史料解释的是秦代以前宗法社会的村社组织中的情况,然而验之于《秦律》
,这种情况不仅没有被改变,反而在国家的直接干预下有所加强。历史学家马端临在《文
献通考·职役 考》中说:“秦人所行什伍之法与成周一也。”所不同的是秦法是帝国专
制皇帝直接控制民众之法,而成周之法是王国时代宗法贵族直接控制民众之法。民众无论
在谁控制下,都是无权的被剥削者。
但是,在秦帝国时代,农民毕竟是“有其名”者,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像商人、奴隶、
手工业者那样被歧视。农民的政治权利在于,他们在秦代可能通过军功和事功实现纵向的
社会流动,跻身于国家的权力阶层,成为剥削者。当然这种开放政治,改变的仅仅是农民
阶层中少数人的命运。但是这点对帝国时代的农民整体来说却有着极大的诱惑力。由于帝
国社会否定了权力血缘世袭的合法性,这就使所以农民都产生了通过诚实劳动发财致富,
或者通过建功立业改换门庭的幻想。这种幻想模糊了农民这一无权阶层与有权者的不可逾
越的界限,弱化了他们对压迫他们的统治者的反抗意识,使他们看不到统治者本质上的不
合理性就在于剥夺了他们的“许多利益和特殊权限”。特别是在秦帝国之后,随着土地私
有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因为变成了拥有小块土地的小私有者,于是他们的阶级意识就更加
模糊了。农民在以往的历史上,曾经掀起过反抗斗争,这种反抗斗争尽管声势很浩大,但
它的宗旨却不是想从根本上改变以皇帝为代表的专治制度,他们的斗争从未触及过压迫他
们的制度本身。他们总是想在不触动这个制度的前提下,能出现明君、清官,让这些人上
来改善一下他们那悲惨的生活。但是,几千年来他们的血白流了,他们的生活不仅没有改
善,反而越来越恶化,他们找不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究其原因,就是在他们的头脑里还没有产?魅艘馐叮?六
与农民阶层相比,商人和手工业者是个等而下之的阶层。
特别是商人阶层。战国时代,战争与竞争的特殊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商品经济的
发展,从而商潮涌起,也让商人阶层突然崛起,并成了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但是,就是在商品经济相对发达的战国时代,各国的统治者已经本能地感到,商品经
济从本质上与以农业为基础的专制统治是不相容的。因为商品经济,说得更通俗点,就是
钱,它是唯一能够与权力相抗衡的东西,而且权力在与金钱的较量中,往往会败下阵来。
吕不韦在秦国通过钱权交易,取得的出人意料的政治成果,不能只简单地看作是吕不韦的
个人手段高明。这种奇迹以前没有,在吕不韦以后也未曾出现过。这正说明战国时代商品
经济长足发展,造成了一种时代态势,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封建专制统治下的政治特权肯
定要受到极大的冲击和威胁。所以出于巩固专制政治的考虑,就必须想方设法抑制住商品
经济发展的势头。而要抑制住商品经济发展的势头,就必须打击商人阶层,使他们在政治
领域里没有立足之地。
在战国时代,商业被视为“末业”。所谓“末业”,在当时的统治者看来,不仅是可
有可无的职业,而且是一种与“本业”——农业相对立的职业。所以,商鞅变法时,其中
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抑制“末业”,打击商人,概括地说就是“崇本抑末”。在最近出土
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发现了附在秦简中的《魏户律》和《魏奔命律》。前者中有这
样的规定:“……自今以来,假门逆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予田宇。三世之后,欲
仕仕之,仍属其籍曰:故某闾赘婿某叟之乃孙。”后者中有这样的规定:“告将军:假门
逆旅,赘婿后父,或率民不作,不之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从
军,将军勿恤视。烹牛食士,赐之三饭而勿予肴。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壕。”从这里
我们完全可以看到商人的政治地位是何等的低下;同时也可以看到,战国时代不仅秦国的
当权者在打击商人,其他国家也都在执行这种“抑末”政策。
秦帝国统一天下,秦始皇不仅继承了打击商人的国策,而且把过去“崇本抑末”的政
策推向“上农除末”的极端,即彻底消灭商业活动。在战国时代,统治者虽然本能地对商
业活动反感,但是,由于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和竞争还离不开商业活动,各国只有通过商业
活动,才能得到急需的战略物资和供统治者享用的奢侈品,这是战国时代商品经济异常活
跃的基本原因。但是现在天下统一,四海一家了,秦始皇自认为天下的财富已是自己的掌
中之物,何必让商人插手社会财富的交换和流通呢?于是根除商业活动的清洗运动开始了
。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也就是统一战争刚刚结束,秦始皇立刻下令“徙天下
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仅仅是有史记载的规模最大的一次清
洗行动,类似的活动早在统一战争进行的过程中就开始了。如《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
的富商蜀卓氏的发家史就很说明问题,“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
氏。卓氏见虏略,独夫妻推辇,行诣迁处。诸迁虏少有余财……”与此同时,还有“宛孔
氏之先,梁人也,用铁冶为业。秦伐魏,迁孔氏南阳”;“程郑,山东迁虏也,亦冶铸”
等记载。这些大富商在秦灭六国之际,分明是被当作秦国的俘虏加以处置,所以他们才“
少有余财”。在这里我们丝毫看不到秦始皇优待大商人的迹象。毋庸置疑,秦始皇对商人
阶层进行大清洗是客观存在的。同时,我们还可以从秦帝国建立之后,秦始皇三十三年(公
元前214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戌”
(《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历史记载中清楚地看到他对商人阶层进行打击的余波。
秦始皇“上农除末”的极端国策的直接受害者固然是商人阶层,然而问题并不在于此
。这种错误政策的最大的害处则是,在打击商人阶层的同时,把战国时代商品经济繁荣的
势头也给压制下去了,因而使秦代社会变得更加封闭。而一个封闭的社会系统,必然要走
向衰败,这也是秦帝国短命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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