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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论秦帝国的社会分层2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Sun May 23 12:48:24 2004)

论秦帝国的社会分层
作者:列瓦雷士    


    秦帝国权力金字塔的第三个阶层是地主阶层。
    秦代的地主阶层几乎全是军功地主。在军功地主阶层中,有一部分人转化为官僚阶层
中的一员,他们是地主阶层中的当权派,因此,已不属于这个阶层了。但其中更多的人,
则没有可能跻身于官僚阶层,他们就成了军功地主中的在野派。
    军功地主中的在野派,虽然与其他平民一样被称为“黔首”,但他们却有不同于“黔
首”的地方。由于他们有军功,因此有爵位。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他们可以按照不同的
爵等,享有若干不同的政治特权和经济特权。其中最重要的特权就是拥有自己的私有土地
——“军功田”。除此之外,还有如下若干特权。
    第一、有爵者可按爵级获得供其驱使的“庶子”。其办法是:“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
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
    第二、爵至五大夫以上,可以享受“赐税”、“赐邑”的优待。“就为五大夫,则税
邑三百家”;爵至大庶长、左更及大良造者,“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
第三、“爵至五大夫以上”及“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即可豢养门客为自己效劳

第四,凡有爵者,在犯罪时可以享受各种不同减、免罪的特叔。(参见高敏《云梦秦简初
探》177页)
  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地主阶层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是帝国特意培植的特权阶层
,他们既然是帝国的既得利益者,因此,他们也就必然是帝国的积极支持者。同时,由于
他们拥有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双重特权,因此也就必然是广大民众的压迫者。秦汉以后,社
会上出现的豪强地主阶层就导源于此。

    秦帝国权力金字塔的基础是农民阶层。
农民属于战国时代新兴社会力量的主要构成部分。他们的前身是中国贵族社会农村公社中
的劳动者(其中既包括“国人”,也包括“野人’’)。秦帝国建立后,农民成为帝国社会
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同时也是帝国各种沉重的义务和负担的主要承担者,所以,他们是帝
国社会中主要的被剥削对象。
    但是,帝国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在政治宣传上,往往把农民的政治地位凭空抬得
很高。在战国时代,秦国始终坚持“农战”国策,其中的要点就是“重农抑商”,把“农
”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上。秦始皇在建国之初曾再三向全国强调他将实行“上农除末”(
《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国策。由此观之,这比“重农抑商”的政策还是激进;似乎在
显示他对农民和农业的重视。我们说,在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社会中,推行“上农”的政
策应该说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对于一个农业社会来说,没有农民,没有农业,这个社会也
就难以存在了。但是,统治者并没有因此真的把农民当成社会的主人.像孟子说的“民为
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社会层次,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秦始皇在与顿弱对话时,顿弱对农民地位的评价最为恰当,他说:“无其实有其名者,农
人是也。解冻而耕,暴背而耨,无积粟之实,此无其实而有其名者也。”(《战国策·秦
策四》)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在政治上把农民捧得很高,而实际上他们却是最悲惨的被剥
削者。确实,农民在历代统治者的眼中,都是个“有其名无其实”的社会群体。
    有人称中国帝国时代的农民是“自由农民”。我们要问:中国的农民果真有自由吗?
是否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农民有了“属于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有了自己的“家室、
妻、子”,就有了所谓的自由身份?对此,让我们听听西哲黑格尔的一段议论,他说:
    在我们西方,大家只有在法律之前和在对于私产的相互尊重上,才是平等的;但是我
们同时又有许多利益和特殊权限,因为我们具有我们所谓自由,所以这些权限都得到保障
。在中华帝国内就不同了,这种特殊利益是不被考虑的,政令是出于皇帝一人,由他任命
一批官吏来治理政事。(黑格尔《历史哲学》146页)
    黑格尔在这里的比较是客观的。确实,在中国的帝国社会中,除了皇帝和为他服务的
官僚的利益和权限之外,广大民众,特别是农民的权限和利益是不在考虑之列的。因此,
像农民这样的社会阶层,根本称不上是“自由农民”阶层。
    实际情况是否如此?这就要看看秦代农民所受到的人身限制了。由于秦代实行的是土
地国有化政策,因此,秦代的农民注定是帝国的占有物。原因很简单,当土地这种农业社
会中唯一的生存资料不是掌握在农民的手中,而是被国家垄断,那么农民就只能是俯首贴
耳地依附于国家组织的代表者——皇帝。秦帝国之所以能够“虏使其民”的根本原因,也
就在于此。
    为了实现对农民阶层的占有,使其成为帝国的附属物,秦帝国首先通过户籍管理制度
,对农民和其他无权阶层进行活动空间的控制(人的自由包括空间和时间两个向度)。秦帝
国的户籍制度始于统一前的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的“为户籍相伍”;到了秦孝公时,
经商鞅变法使其更加强化和完善。在商鞅的变法令中规定:“令民为什伍,而收司连坐。
”(《史记·商君列传》这条法令就像沉重的枷锁一般,把广大民众,特别是农民牢牢地
束缚在国家机器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越雷池一步,让他们“死徙不出乡”。国家通过
户籍管理制度把民众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这样就可以把徭役、赋税等沉重的负担落
实到每个民众的头上,然后通过官僚体系把剥削到的社会财富集中到皇帝的手中。
另外,在秦代,授田制下的农民的劳动时间和各种活动,也是受国家控制的,他们无权安
排和支配自己的生命,一切都须按法律规定进行。这时,农民的生产的生产情况是:“田
作之时,父老和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暮不持樵者不得入。五谷毕入
,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于夜中”(《公羊传·宣公五年》何
休注)。这段史料解释的是秦代以前宗法社会的村社组织中的情况,然而验之于《秦律》
,这种情况不仅没有被改变,反而在国家的直接干预下有所加强。历史学家马端临在《文
献通考·职役  考》中说:“秦人所行什伍之法与成周一也。”所不同的是秦法是帝国专
制皇帝直接控制民众之法,而成周之法是王国时代宗法贵族直接控制民众之法。民众无论
在谁控制下,都是无权的被剥削者。
但是,在秦帝国时代,农民毕竟是“有其名”者,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像商人、奴隶、
手工业者那样被歧视。农民的政治权利在于,他们在秦代可能通过军功和事功实现纵向的
社会流动,跻身于国家的权力阶层,成为剥削者。当然这种开放政治,改变的仅仅是农民
阶层中少数人的命运。但是这点对帝国时代的农民整体来说却有着极大的诱惑力。由于帝
国社会否定了权力血缘世袭的合法性,这就使所以农民都产生了通过诚实劳动发财致富,
或者通过建功立业改换门庭的幻想。这种幻想模糊了农民这一无权阶层与有权者的不可逾
越的界限,弱化了他们对压迫他们的统治者的反抗意识,使他们看不到统治者本质上的不
合理性就在于剥夺了他们的“许多利益和特殊权限”。特别是在秦帝国之后,随着土地私
有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因为变成了拥有小块土地的小私有者,于是他们的阶级意识就更加
模糊了。农民在以往的历史上,曾经掀起过反抗斗争,这种反抗斗争尽管声势很浩大,但
它的宗旨却不是想从根本上改变以皇帝为代表的专治制度,他们的斗争从未触及过压迫他
们的制度本身。他们总是想在不触动这个制度的前提下,能出现明君、清官,让这些人上
来改善一下他们那悲惨的生活。但是,几千年来他们的血白流了,他们的生活不仅没有改
善,反而越来越恶化,他们找不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究其原因,就是在他们的头脑里还没有产?魅艘馐叮?六
    与农民阶层相比,商人和手工业者是个等而下之的阶层。
    特别是商人阶层。战国时代,战争与竞争的特殊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商品经济的
发展,从而商潮涌起,也让商人阶层突然崛起,并成了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但是,就是在商品经济相对发达的战国时代,各国的统治者已经本能地感到,商品经
济从本质上与以农业为基础的专制统治是不相容的。因为商品经济,说得更通俗点,就是
钱,它是唯一能够与权力相抗衡的东西,而且权力在与金钱的较量中,往往会败下阵来。
吕不韦在秦国通过钱权交易,取得的出人意料的政治成果,不能只简单地看作是吕不韦的
个人手段高明。这种奇迹以前没有,在吕不韦以后也未曾出现过。这正说明战国时代商品
经济长足发展,造成了一种时代态势,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封建专制统治下的政治特权肯
定要受到极大的冲击和威胁。所以出于巩固专制政治的考虑,就必须想方设法抑制住商品
经济发展的势头。而要抑制住商品经济发展的势头,就必须打击商人阶层,使他们在政治
领域里没有立足之地。
    在战国时代,商业被视为“末业”。所谓“末业”,在当时的统治者看来,不仅是可
有可无的职业,而且是一种与“本业”——农业相对立的职业。所以,商鞅变法时,其中
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抑制“末业”,打击商人,概括地说就是“崇本抑末”。在最近出土
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发现了附在秦简中的《魏户律》和《魏奔命律》。前者中有这
样的规定:“……自今以来,假门逆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予田宇。三世之后,欲
仕仕之,仍属其籍曰:故某闾赘婿某叟之乃孙。”后者中有这样的规定:“告将军:假门
逆旅,赘婿后父,或率民不作,不之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从
军,将军勿恤视。烹牛食士,赐之三饭而勿予肴。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壕。”从这里
我们完全可以看到商人的政治地位是何等的低下;同时也可以看到,战国时代不仅秦国的
当权者在打击商人,其他国家也都在执行这种“抑末”政策。
    秦帝国统一天下,秦始皇不仅继承了打击商人的国策,而且把过去“崇本抑末”的政
策推向“上农除末”的极端,即彻底消灭商业活动。在战国时代,统治者虽然本能地对商
业活动反感,但是,由于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和竞争还离不开商业活动,各国只有通过商业
活动,才能得到急需的战略物资和供统治者享用的奢侈品,这是战国时代商品经济异常活
跃的基本原因。但是现在天下统一,四海一家了,秦始皇自认为天下的财富已是自己的掌
中之物,何必让商人插手社会财富的交换和流通呢?于是根除商业活动的清洗运动开始了
。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也就是统一战争刚刚结束,秦始皇立刻下令“徙天下
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仅仅是有史记载的规模最大的一次清
洗行动,类似的活动早在统一战争进行的过程中就开始了。如《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
的富商蜀卓氏的发家史就很说明问题,“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
氏。卓氏见虏略,独夫妻推辇,行诣迁处。诸迁虏少有余财……”与此同时,还有“宛孔
氏之先,梁人也,用铁冶为业。秦伐魏,迁孔氏南阳”;“程郑,山东迁虏也,亦冶铸”
等记载。这些大富商在秦灭六国之际,分明是被当作秦国的俘虏加以处置,所以他们才“
少有余财”。在这里我们丝毫看不到秦始皇优待大商人的迹象。毋庸置疑,秦始皇对商人
阶层进行大清洗是客观存在的。同时,我们还可以从秦帝国建立之后,秦始皇三十三年(公
元前214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戌”
(《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历史记载中清楚地看到他对商人阶层进行打击的余波。
    秦始皇“上农除末”的极端国策的直接受害者固然是商人阶层,然而问题并不在于此
。这种错误政策的最大的害处则是,在打击商人阶层的同时,把战国时代商品经济繁荣的
势头也给压制下去了,因而使秦代社会变得更加封闭。而一个封闭的社会系统,必然要走
向衰败,这也是秦帝国短命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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