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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15 择日之争与「康熙历狱」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Jul 5 11:53:29 1999), 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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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钦天监告礼部葬荣亲王非时案
顺治十年八月,皇后博尔济吉特氏以「上好简朴,后则嗜奢侈,又妒,积与上
忤」被废。十一年六月,帝虽又册孝惠皇后,然亦不协。在顺治朝中,最获宠爱的
后妃应属十三年十二月册封为皇贵妃的董鄂氏。
董鄂妃方幸时,孝惠皇后尝「不当上□」,十五年正月,又以在皇太后不豫时,
未尝善尽孝道,而遭严责。由于顺治帝对孝惠皇后并不甚喜爱,内廷中的实权因此
渐旁落至董鄂妃。董鄂氏不仅同与顺治帝参禅,且据帝亲撰的〈行状〉中所称,即
使在顺治帝深夜赶批章奏时,她亦「未尝不侍侧」。虽董鄂妃一直到死后始追□孝
献皇后,但顺治帝称「宫中庶务,曩皆后经理,尽心检核,罔不当。虽未晋后名,
实后职也,第以今后在,故不及正位耳」。
宠冠后宫的董鄂氏于顺治十四年十月丙子生下一子,然甫百日,尚未及命名,
此子即于翌年正月辛酉薨。顺治帝在其薨逝当日尝召诸内大臣谕曰:
兹者皇子薨逝,尔等将无谓朕因此感伤,朕前以皇太后圣体违和,时刻忧念,今皇
太后圣体大豫,此真无疆之庆,于愿至足,岂复以此幼子感怀!向襄亲王(按:此
为顺治幼弟)其薨时,尚反覆忖度,恐皇太后悼伤,勉强抑忍,且生死从来定数,
焉能有违?朕念切国家,仰副我皇太后之心,安敢过于伤念,亦非强为之词,而有
动于中也。
虽然其中有「岂复以此幼子感怀」句,但由「朕念切国家,仰副我皇太后之心,安
敢过于伤念」这段文字,可推知顺治帝内心实在颇为伤痛,此谕纯属表面文章。
十五年三月,顺治帝特旨追封此一原有意立为皇太子的殇子为和硕荣亲王,并
在黄花山圈地为其营造寝园。六月,顺治帝谕工部及内官监曰:
和硕荣亲王茔殿,前有谕旨,务从节省,尔等须恪遵前谕,但期坚固,足蔽风雨,
不必华侈,以致劳民。傥不体朕心,劳民糜费,后有见闻,治罪不宥。
由顺治帝再度下谕令当时负责营修墓园的官员「务求节省」一事,显见众臣均深知
顺治帝对荣亲王夭折的伤悲,故尝欲藉加意修墓以抚上情。
十五年八月,奉旨差往江南的侍卫桑阿尔寨与吴巴旦被控「沿途逼索贿赂,又
明知荣亲王之丧,违制宴乐」,经法司会勘后,拟判「立绞」,后因上念二人侍卫
有年,处「免死,革职,鞭一百,籍其家」。由法司原拟刑罚的严重看来,单因
「逼索贿赂」,或恐不致此,故原拟的重罪,有可能是因法司上体帝情而以「违制
宴乐」为其主要罪状。
依《钦定礼部则例》中的记载,凡皇子薨逝,「内务府将一切应行典礼及择定
奉移、初祭、大祭各日期会同具奏,得旨,行各承办衙门办理」。在葬礼中所需的
阴阳选择事,例先经钦天监漏刻科择定,再由礼部掌管吉礼及凶礼事务的祠祭清吏
司依仪施行。
当时礼部虽设满、汉尚书各一,但此一涉及满族宗室葬礼的大事,似乎是由满
尚书恩格德亲自主理的。而负责地理选择事的钦天监,当时是由汤若望掌理,其官
衔为「敕锡通玄教师加通政使司通政使用二品顶带又加一级掌钦天监印务」,与礼
部尚书的品秩不相上下。
十五年五月庚子,荣亲王发引,顺治帝遣官祭于茔所,八月壬辰日午时,葬于
黄花山。钦天监原先择定在当日的辰时葬荣亲王,但礼部郎中吕朝允与笔帖式额勒
穆在将所选时辰翻译为满文时(此为笔帖式的主要职责),竟然误译辰时为午时,
或因葬期已上呈,故虽经钦天监当时负责选择葬期的漏刻科五官挈壶正杨弘量力争,
礼部并不肯承认错误,终以午时下葬。葬后未久,杨弘量发其事,因而掀起大狱。
耶稣会为当时欧洲宗教改革运动最激烈的反对者,他们对民间信仰多持怀疑的
态度,并往往视之为迷信。而传统历书中的铺注素为中国社会所深信,身为制历最
高主管官员的汤若望,无可回避地得在官编民历中包含入此一涉及行事宜忌的内容,
汤若望即尝因此遭到部分教士抨击为提倡迷信,甚而上告至罗马教皇。欲藉钦天监
立足于中国官僚体系,并俟机宣教的若望,被迫在中国传统与教会观点的夹缝中,
为择日理出一套说辞,曰:
各处民情,大小事要选择日时,为是前代相传已久,习以为常。从来治国者,修其
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这岂可违拗他,只因衍数繁多,人持一说,纷争不
了,未免又误民事,不如画一个定规,从中去取,勒成一书,也算做授时一类,付
与历官铺注在民历上颁行,令各处都依著铺注上行,方是个一道同风的气象。
汤若望虽不信选择术,然据当时在华耶稣会士鲁日满(Frans de Rougemont)所称,
若望为保护下属起见,亲自具摺疏告礼部。鲁日满的叙述显然并不完全正确,因据
《清实录》中的记载,奏疏明明是由杨弘量上呈的,若望当时很可能仅在幕后授意
为其下属且职司选择事的弘量。
由于传统选择术的流派甚多,方法各异,钦天监监官在择定荣亲王葬期时,是
以墓地的山运为主要依据,并不论及本命(指当事者生年的干支),亦即认为葬期
的选择,与死者的生年无关,而与墓地二十四山的方位取向相关。当时钦天监中用
洪范五行法,因荣亲王的墓系壬山丙向,故若于戊戌年下葬,其运属水,忌土,而
监官所择葬期(戊戌年八月二十七日辰时)的四柱(指年、月、日、时)分属木、
木、水、火,俱不克水,故宜。
礼部下葬荣亲王实际所用的时辰,若依堪舆法则推之,是为犯冲犯煞的凶时
(详见后文)。故杨弘量当时奏劾此事,很可能是从堪舆学的观点出发,认为礼部
所用的时辰或将导致极严重的后果。至于其中有否夹杂了如政治恩怨等因素,则尚
无具体资料。
十五年十一月,吕朝允与额勒穆均因坐误译葬时,且稍后又将「监内移送印文、
说堂改抹,希图遮饰」,而遭判「革职,俟秋后处决,籍没」,尚书恩格德亦因身
为择日事的最高主管官员而遭革职解任,同时礼部另有四名官员(应多属祠祭清吏
司)以「畏罪巧供」等原因受罚(见表一)。吕朝允与额勒穆的刑罚原先甚至拟为
「立斩」,此等重罪或多少因所牵涉的择日对象为顺治帝所锺爱的董鄂妃之子所致。
吕朝允与额勒穆后虽因适逢大赦而免死,改判各枷号两个月,鞭责一百,流徙
宁古塔(今吉林宁安县)。但由钦天监官首告的此一案件,使得礼部自尚书以下共
七位官员均遭严重处分,为「康熙历狱」埋下了一根先前为学界所忽略的重要导火
线。
表一:顺治十五年礼部误译荣亲王葬期案
职位 官品 姓名 处分情形
尚书 正二品 恩格德 革职,解任
侍郎 正三品 渥赫 罚银七十两
郎中 正五品 吕朝允 革职,俟秋后处决,籍没
员外郎 从五品 布岱 革职,鞭一百,为兵
主事 正六品 吴拉理 革职,鞭一百
笔帖式 正六品以下 额勒穆 革职,俟秋后处决,籍没
笔帖式 正六品以下 贾一麟 革职,籍没,鞭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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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不寿,强极则辱,谦谦君子,温润如玉
※ 修改:.coco 于 Jul 4 22:49:55 修改本文.[FROM: 2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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