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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rijif (打倒索伦,拯救锡安,迎接planck时代), 信区: History
标  题: 清代社会史论纲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Mar  3 14:46:16 2005), 转信

馮爾康 

    本文以清代人们的等级、宗族、家庭的社会群体生活,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的习尚,
人口流动与社会救济,戏曲、节日等娱乐生活,缠足、停丧等社会风气作为研究对象,提
纲挈领地考察它们的通常形态、变化以及不同于其他历史时期的特点;还将注意上述诸种
社会生活之间,特别是它们同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相互联系。笔者不仅希望了解清
人社会生活是怎样的,而且希望能综合地、全面地探讨清代社会进程的各种因素。

    
清人社会生活一斑


    清朝人都处在有形的和无形的社会组织中,普遍地生活在家庭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被
组织在宗族祠堂里,在政治上人们还普遍过着等级生活。

    清代平民的家庭由父子两代或祖孙三代构成,同一父亲的两个或多个成年男子通常是
分家的。贵族、官僚和有钱人的家庭结构与此不同,它往往是四世同堂、五世同堂。所谓
大的家庭结构是指后一种人的,平民的家庭构成不太复杂。家庭成员之间形成多种关系,
即父子、夫妻、祖孙等关系,稍大或大家庭尚有兄弟、叔侄、婆媳、姑嫂、妯娌等关系。
家庭以男性成年人为家长,在夫妻、父子关系中,作为父、夫的家长有比他人为多的权力
,家庭经济主要由家长创造和掌握。女子除进行家务劳动外,南方的多半参加农业生产。
在纺织业发达的地区,女子的纺织足供个人的生活。女子还作为生育工具,她们的生活是
操劳而艰辛的。富贵家庭的妇女不从事生产,但是“别内外”的规条对她们又是无形的桎
梏。家庭财产由男性成员继承,寡妇要由丈夫家族为其立后才有继承权,女儿对娘家财产
无权染指,所以财产继承上也体现出重男轻女的原则。由婚姻而有夫妇,才形成家庭。清
人婚配原则既重门第又重财产,不过更重视后者,惟在良贱通婚上禁忌甚严。女方争索财
礼,而男方又要赔嫁。婚姻仪式按礼法规定,非常繁琐,铺张浪费,影响男女双方的家庭
经济。平民家庭多是一夫一妻,富贵者则广肆纳妾。清代夫妻关系不管感情如何,比较稳
定,很少离异的。家庭中人们地位的不同,很容易形成各种矛盾,而以家长与属员的矛盾
为主,具体表现为父子、夫妻、婆媳、妯娌的冲突。

    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有的家族有几十人、几百人以至几千人,北方也有这种情
况,但少一些。聚族而居的宗族,常常建立它的组织——祠堂。宗祠内包含同一祖先的各
派子孙,是未出五服的血缘近亲和出五服的亲属的联合,而基础则是宗族成员的家庭。祠
堂有族长、族副等一套组织机构,大家族尤其完整。它制定宗规家训,规定族人的职业、
族人对宗祠的义务、家长的理家权,以及族人的其他行为准则。它经常实行对族人的宗法
的、伦理的教育,审理族人内部纠纷,处罚族人,拥有向政府的送审权。有个时期,法令
甚至允许它处死族人,俨然是一级政权。宗族内部族长和有政治身份的人掌握祠堂,与一
般成员产生统治与被统治的矛盾。族人间也有财产纠葛。祠堂与外部矛盾也很多。不同宗
族的纠纷,使社会上生出许多案件、械斗。

    清人在政治、法律上的地位很不平等,形成下述的种种等第:

    皇帝。臣民之主,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清朝由于实行军机处制度,使幕僚长的军机
大臣部分取代准宰相的大学士权力,进一步削弱了相权,使皇权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贵族。内分宗室贵族与异性贵族两种。宗室贵族除有世爵、赐田、八议中的议亲等权
力外,政治地位又比历朝的上升。清代宗室封爵为十二等,前九等是超品级的,第十等与
一品官的大学士等同,第七等与异姓公爵同品级,其地位远远高于民公与官僚。异姓贵族
自三藩叛乱之后没有王爵,由因功而封的公爵以下世职组成,享有八议及恩荫等特权。

    官僚。现任文武官员组成,内部可分三品以上的大僚、四五品的中级官员、六品以下
的下级官员三个层次,它们有着不同的优免权、赠封权、司法诉讼上的特权、执行公务与
部民纠纷上的特权。大臣还有恩荫权。

    绅衿。由退职的官员和有功名的进士、举贡生监组成。享有部分免役权、司法诉讼上
的特权,还有不成文的、习惯上的特权,如干预地方政治的权力。

    平民。包括没有政治身份的地主、商人、自耕农、佃农、手工业者、僧道,处于良人
地位,他们的财产及与他人形成的生产关系受法规保护,同时有纳税应役的义务。这中间
的佃农,实际地位原低于地主,雍正年间制定禁止地主擅责佃农的法令,他们的地位有所
上升。

    雇工人。被绅士、地主、商人、手工业者以及佃农雇用的农业、手工业工人,原来的
地位介于良人和贱民之间,经过乾隆年间的改制,凡与雇主平等相称、同坐共食的升为良
人,主仆相称的仍为雇工人。于是绅士等有身份的雇主的雇工政治身份低,雇主身份一般
,雇工身份就高。

    贱民。其中的奴婢,有卖身的,有家生的,有投靠的,主要从事家内劳动。他们是主
人的财产,受主人人身控制,不能告主、叛主,政府不允许任意杀害他们,但他们的主人
可以根据本身的政治权力减轻杀害罪,所以他们的生命并无保障。教坊司乐户是官奴婢;
山西、陕西的乐户,绍兴府、宁波府的堕民,苏州府的丐户,广东的旦户,由前代官府规
定或地方恶势力长期奴役而形成,从事贱业,同于乐户;宁国的世仆、徽州的伴当,也是
长期形成的贱民,附属于主家。这些贱民在雍正年间的法令中开豁为良,惟和声署取代了
教坊司,乐户得以从良,其他贱民由于改变职业的困难,仍处于贱民地位。此外政府的皂
隶也属于贱民。贱民不能同良人通婚,不得读书入仕。他们没有人格,没有政治权力。

    人们组织在家庭之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初级的社会群体。由不同类型的家庭组
成各种社会等级,等级是封建时代的主要社会结构。同一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的宗族,也
把人分为庶族的、望族的不同等第,影响人的生活。家庭、宗族、等级是清代社会结构的
表现形式,人们生活在这些结构之中。

    人们的物质生活不是社会史的研究内容,但物质生活的规制、崇尚及其变化却是社会
史的考察对象。

    服饰方面。清朝像历代王朝一样有一套定制,天子、贵族、官僚、士人、平民、贱民
各有规定的服装及装饰品,用料、颜色、刺绣、饰物均依政治身份而有差别,是所谓重名
器、别贵贱。清代由于是满族当政,改变明朝汉人服式,而推行满装,其中官员的特点可
用“孔雀翎、马蹄袖”来表明。服饰既然表示人的身份,任何一个等级的人都想改变自身
的服制规格,使用高于自身等级的服饰,所以经常出现服饰违制的事。清朝屡次下命禁止
,但无结果。发式和服饰紧密相关,清朝强制推行满人发型,汉人是“男从女不从”,男
子剃发脑后梳辫子。

    清人主食有较大变化,在米、麦、谷之外,玉米、白薯增加进来。政府提倡种植白薯
,宣传它的多种用途。人们在口食紧张的情况下,无可奈何地接受它。美味玉食历来为富
贵者所追求,清代官绅商贾随着时间的推移,要求越来越高,口味千变万化。如京中宴席
,康熙时滦鲫、黄羊为佳品;乾隆中则盛行填鸭。在饮食业中,茶馆在一些地方兴起了,
出现“遍地清茶室”的现象,人们进茶馆成了一种风尚。

    居住方面。官民住宅方位、房舍式样,清朝政府都有一些规定。太庙、品官家庙的房
屋间数、高低、大小、门垣数量的定制,最可以反映清朝的这种制度。在首都,皇宫在中
间,内城居住贵胄、官僚和满人,南面的外城是商人活动处所,符合于历来都城北朝南市
的等级规制。外城“家隘而压低”;内城“巍峨华焕”,“其巨者略如宫殿”。有的城市
还分出满城和汉城。一些地方贱民集中居住,如宁波的贱民居住区称“贫巷”,房舍矮小
。有些地区的绅士地主不乐于僻居乡村,跑到城市,加上工商业发展等原因,城市人口在
增加,城内建筑加多,空地减少,流经的河道成了污水沟,人们居住环境在变化。人们为
改变居室条件,讲究建筑质量,尽财力的可能进行雕饰,有的地方出现“宇尽雕镂”的情
况。富贵人为游乐,建立各种花园。皇家拨巨金建设圆明园、颐和园、避暑山庄,使它们
成为皇帝经常使用的办公室、起居室、娱乐园。富人建的花园散布在全国各地,有的园林
规模之大,十日也游不尽。

    清朝规定各种贵族、品官的轿子、车辆的形制,饰物的质量、颜色,车辆引马的数量
以及引马的饰物,令人看到车辆、轿子就知道它的主人的身份。为了维持交通秩序,清朝
设立了相关的制度。如在运河道上,船过河闸,先进官船。次及商民货船。有的地方有人
以发展义渡为风尚,私人出资修桥,或置船雇夫役,免费摆渡行人。有的地方还有人以发
展茶亭为美事,施茶给过往行人。

    在清人物质生活习尚中,我们看到:

    (1)不同等级的人有着严格的差别。

    (2)物质生活的崇尚在不断地变化。一方面人们总有对美好的生活的追求;再一方
面是人们不惜逾制突破法令的有关规则。

    (3)人们的物质生活习俗与地区有很大关系,南北各不相同。

    (4)各民族有自己的生活习尚,但满人强迫汉人接受他们的一些生活习惯。

    清人,特别是平民百姓,文化娱乐生活很贫乏,然而人们的生活情趣还是高昂的,总
在设法搞点娱乐活动,以调剂单调的生活。当时的娱乐有经常性的,而更多的是体现在婚
嫁、丧葬、节日、庙会等形式中。

    清代戏曲形式很多,流行昆腔、弋阳腔、梆子腔、鼓吹、吹打、十番、弦索、皮簧和
京剧。前期昆腔为人所喜,清末京剧取代了它的地位。皇帝有内府戏班,演技和道具皆精
。乾隆时爱看《西游记》、《封神榜》等小说改编的神仙鬼怪戏。京城有几家戏班子,供
士大夫欣赏。官员,特别是地方官,多私设戏班子,除供自家观赏,还用以在属民富人中
打秋风。有的地方有在官乐户,官员宴会,命之歌舞佐酒。一些工商业、交通发达的城镇
,如苏州,有民间梨园。乾嘉时期,遍布城乡内外。戏班有固定的演出场所,还到集市上
卖艺,“听观如堵”,受到三教九流观众的欢迎。

    清人的节日很多,有国家法定的,有传统的。节日生活,仪式而外,就是吃和玩。玩
往往是看各种表演,或亲身参加某些演出。如元宵节的看烟火和龙灯,五月的龙舟竞渡,
七月鬼节的盂兰盆会看僧道的做法场。民间的春祈秋赛,也多有演出。

    庙会是流行于全国各地的民间贸易、娱乐形式。许多人,特别是南方人,不论信佛与
否,爱作寺庙之游。有些寺院有定期的庙会,一连开几天,届时司事者多定戏班,作连台
的演出,还有踩高跷、耍猴戏、练武术、唱鼓书等曲艺杂技形式的表演。人们打扮一番,
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拥向寺宇,“举国若狂”。有的官员以庙会上男女混杂,有伤风化,
加以禁止。江苏巡抚汤斌在苏州毁淫祠,但他最终是失败了。苏州人的寺庙之游一直很兴
盛。

    家庭喜庆的娱乐是经常有的。娶亲、做寿,事主根据经济条件雇戏班子唱戏,或者有
亲朋送戏。这些当然是富贵之家才能有的娱乐。丧葬本来是不能庆祝的,但有的地方把它
视作“白喜”,有亲戚送戏的。

    打牌是清代各阶层人的活动,但它流行在男子中,妇女中只有官眷才有闲情作这种游
戏。它同时是赌博工具,往往造成一些人的倾家荡产。

    嫖妓和赌博一样,都是不正当的娱乐。嫖客把对方置于被侮辱被蹂躏的地位。妓主要
是女子,有卖身的,有卖艺兼卖身的。乐户、堕民、旦户都兼营妓业。优人亦有兼卖身的
,是为男妓。京城嫖客多有爱男色的。乾隆中两个状元同庆成班、保和班优人相好。文人
以挟妓在南京秦淮河、苏州虎丘、杭州西湖、扬州瘦西湖冶游,作为风流韵事。

    清代人口增殖极快。据记载,历代户口统计,自汉至明,在四千万至七千万间徘徊。
清朝自行摊丁入亩和废除编审制度后,人口从乾隆初年的一亿多,跃增至道光间的四亿。
人口自然分布,康熙中,浙江、江苏、山东、福建、陕西、江西人口密度大,乾隆时,江
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省密度居前列。它表明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黄河
下游人口众多。

    清人的职业,农业为主,商业和手工业次之,出仕和以文为生的又次之。这是封建时
代的基本职业构成。但是清代人口职业流动较前朝为大,特别是康熙中期以后,工商业发
展,人口由农村的农业转向城镇的工商业,像苏松的纺织业、景德镇的陶磁业、云南的铜
冶业的工匠,多是异乡的农民流移来的。这样工商业与城镇人口增加,如乾隆间杭州府城
乡人口中,市民占总人口的10.26%,在那个时代这个比重是很大的了。又如道光间,福
建灶户人口占土著人口的1.l%。制盐户占到这个比重是应当引人注目的。

    清代人口增多,耕地与职业有限,产生过剩人口,出现大量的流民。清初有人讲当时
“闲民十之六”;清中叶龚自珍讲:“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之人,十将五六。”始终有那么
多无业游民。他们毫无生活保障,四处游荡,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为盗贼,入会党,参加
农民起义队伍。

    失业人口的一项出路是外出谋生。南方人口密集区的失业者除走向城镇外,就是向丘
陵地、山地进军,开发处女地;这些人就成为棚民。开始清朝政府从治安考虑,不承认他
们的迁移,后来允许他们著籍和参加科举。棚民开荒,提供经济作物和玉米,活跃了商品
市场,但他们与土著有矛盾,出现土客籍的斗争。

    民间自发迁徙是没有计划的,但地理环境、历史因素等原因,却帮助形成固定的流向
。如山东人闯关东,河北、山西人到口外,湖广人去四川,长江中游人去云南,东南沿海
居民出洋及开发沿海岛屿,这些多是人烟稠密地区向地广人稀的边疆移民。

    生产高产作物杂粮和迁徙等方法,并不能解决膨胀了的人口的存在问题,社会救济事
业因而比前代兴盛。收养弃婴的育婴堂,养赡老病无依靠贫民的养济院,施药施棺的锡类
堂,资助寡妇的恤嫠堂,安顿流民的栖留所等善堂,在一些城市出现。在南方,连一些市
镇上也有。这类善堂有的是官设的,多数是民办的。政府鼓励兴建,给创办者以优免权和
职衔。政府和社会上层人士希望以此收到民心稳定的效果。事实上善堂不可能解决贫民生
存问题,人民也不对它抱有幻想。

    
社会生活表现出的清代历史特点


    综合考察上述社会现象与其他历史现象,就可以发现诸种历史现象的相互影响,它们
在历史整体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发展变化,可以看到社会生活在清代历史进程中所起的不
可忽视的作用。

    甲、民族的生活习俗在一定条件下规定和影响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影响清朝统一中
国的进程。

    前面说到清人的服装发式遵从满人习惯。这是一场流血战争的结果,这样说,还不是
空泛地指清朝入关统一的战争,而是指为服装发型的形式而进行的战争,也即因民族生活
习惯的冲突而导致的战争。

    满人的发型是“小顶辫发”,即剃去头颅前半部头发,而在脑后梳辫子,明代汉人发
式是“大顶挽留”。两个民族的发型以剃发和束发为各自的特征。满人衣服紧身窄袖,汉
人的宽长肥大。满汉两族各有自己的发式服制。

    清军于顺治元年(1644)五月入关之初,就宣布剃发易衣冠的法令,强迫汉人遵行满
人服饰发型制度,从而在生活领域中产生满汉矛盾。同年,清政府发出圈地令,允许满洲
贵族和将士抢占汉人土地,在经济领域制造民族矛盾。接着投充、逃人问题严重起来,又
为满汉矛盾增添了政治、经济内容。在对待汉官问题上,清朝政府也采取歧视政策。清朝
入关之初,满汉矛盾体现在多方面,并不只是在生活习俗一点上。

    汉人强烈反对满人的民族压迫政策,清朝政府不作大幅度让步,但剃发令在推行不到
一个月即予取消。可是,第二年六月,在消灭南明弘光政权后又重新宣布剃发易服令,而
且执行坚决,宣称“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以死威胁汉人。出乎清朝的意料,汉人
以“头可断,发不可剃”的坚定态度予以反对。江南原来降清的地方,以此奋起反抗,乃
有江阴抗清、嘉定三屠等著名历史事件的产生。换句话说,没有第二次剃发易服令,就没
有那样激烈的江南人民的抗清斗争。抗清是逼出来的,其原因就在发式衣冠的改变,触动
了每一个汉人的思想和生活习惯。汉人认为发肤是父母所生,剃发就是忘掉祖先,就不配
做人,所以竭力保护。

    清军入关一年的时间,就击败当时主要军事集团李自成大顺军和弘光政权,而后来统
一西南,消灭永历政权等势力却用了十六、七年的时间,其原因就在于清朝坚持以剃发易
服为投降条件,从而影响汉人的投降。顺治十一年(1654)清朝对郑成功诱降,以剃发作
条件,遭到拒绝。康熙元年(1662)郑经嗣位,表示臣服清朝,以“不登岸,不剃发易衣
冠”为交换条件,清朝未加允许,故郑氏集团又独立了一段时间。实行剃发易服令,推迟
了清朝统一中国的进程,可见它对清代历史的影响。

    在清初,有几种社会矛盾,满汉矛盾是其一,此外有地主与农民的矛盾,农民军余部
与明朝残余势力的矛盾等。满汉矛盾的诸项内容中,圈地、投充、逃人、歧视汉官等内容
都未引起大的社会反响,惟有剃发易服的推行与否造成社会变化最大。所以当时的满汉民
族矛盾以剃发易服为主要内容。综观清初诸种社会矛盾,在清军入关至消灭弘光政权的一
年中,由于剃发令的取消,民族矛盾的严重程度不足以影响清朝的向西、向南进军,这时
的中国社会矛盾,仍以阶级矛盾为主,满汉民族矛盾居次要地位。史可法要求与多尔衮共
同问罪秦中,就是阶级矛盾为主的表现。第二次剃发易服令宣布后,形势大变,激起汉人
强烈反对。农民军余部与南明势力合作抗清,就是民族矛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的表现,
其中关键的变化就在剃发易服令的实行。所以满汉民族矛盾地位的升降取决于剃发易服令
的实行与否。剃发易服成为清初满汉矛盾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决定性因素,也
即影响清初历史进程的社会要素。

    清初以后,汉人接受了满人服式发型,但它仍然是满汉矛盾的一个敏感性内容,汉人
因此而陷入文字狱的不乏其例。太平天国以蓄发作为反清标志,孙中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
总统就下令留发剪辫子,表明有清一代满汉在发型上都有斗争,不过后来的没有清初的那
样激烈。

    服饰发型似乎是生活小事,无关历史发展的宏旨,然而清初的剃发易服竟然造成轰轰
烈烈的抗清斗争的历史事件,竟然规定和影响社会矛盾的变化,影响清朝统一的进程,成
为重大的历史变化的因素,是不可不加以重视的。应当把它同当时历史的其他现象联系起
来作统一的考察,给其以应有的历史地位。其实,发式服饰不只是在清初起作用,孔子早
就讲过:“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中,都有发型服饰
引起的斗争。应当把它们同其他社会现象联系在一起来考察。

    还需要指出,清朝是少数民族统治的社会,不同民族生活习俗的冲突是在这种特定条
件下发生的,它比在汉人统治的朝代中所起的作用要大。

    乙、清代的社会结构,特别是宗族组织,与政权结合,强化对人民的管理,调节社会
矛盾,模糊阶级界限,稳定封建的农村经济结构,是造成清代封建社会发展缓慢的一个原
因。

    宗族、家庭内,宗祠对族户,长辈对晚辈,父家长对家属,丈夫对妻子,层层管辖;
国家从中央到州县都用保甲系统加以统治,使民人处在“保甲为经,宗法为纬”的网络之
中,无法逃脱封建控制。人民稍有越轨行为,首先遇到家法、宗法的处置,接着是国法的
惩治,民人若想干出“犯上作乱”的事,就不能不想到宗祠的惩罚和送官审判,以及国法
的株连父母妻子。所以宗族结构坚固的地方,族人本身不敢违犯宗规国法,也不会接交社
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使“奸伪无所托足”。有的宗族还能组织家族武装,参加政府军队对
农民起义军的镇压。宗族制度盛行,起着维护地方封建秩序、稳定封建政权的作用。

    宗族、家庭进行宗法伦理教育,举行祭祖活动,宣扬尊祖敬宗。孝顺父母、和睦宗族
、整肃闺门、厚待姻党、善御下人等思想,用血缘关系抹煞人们政治生活上的不同地位。
有的宗族有赡田、祭田、义庄田等公共经济,在族内实行赈济,援助鳏寡孤独和失去生活
能力的人;有的举办宗族义学,帮助贫寒子弟读书。宗族经济上的互助,是富人以赡田、
义庄的公有性,掩盖族人财富占有不平均的事实。同时,宗法维护族人土地及其他财产的
所有权,惩办侵犯它的族人。所以宗族一方面保护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剥削关系,同时
以小恩小惠的救济形式模糊族人阶级界限,掩盖宗族内部的阶级分化。在贫富对立、等级
差异等方面,宗族经济起了调节社会矛盾、稳定封建经济结构和等级秩序的作用。

    清朝宗室贵族在贵胄、官员结构中,处于异姓贵族和品官无法比拟的显赫地位。他们
参加并控制议政王大臣会议,在建立和巩固清朝的统一政权中起了重大作用。议政王大臣
会议废除后,他们出任军机大臣等重要职务。直到清末,仍执掌政治、军事、外交大权,
最后乃有宗社党出现,极力维护摇摇欲坠的爱新觉罗氏政权。有人认为清代政治呈现出宗
室贵族家天下的某种色彩,是有一定道理的。宗室贵族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及其政治活动
,巩固和强化了清朝政权。

    平民等级中,包括富有的剥削者地主、大商人;也有贫穷的被剥削者佃农、雇工,小
有生产资料和财产的自耕农小商人、手工业者。这里有本来是主佃关系、东伙关系的对立
阶级,但国家以法律条文上的一视同仁,冲淡或抹煞了它们间的差别,充当了阶级矛盾“
调和”者的角色,减少社会冲突。

    清代的社会结构也在发生局部变化,如多数雇工跻身于良人行列,提高了地位;乐户
、堕民、丐户、旦户、世仆、伴当等贱民,从法令上得到解放,有了脱离贱籍的可能。雇
工人和贱民的变化,趋势是社会低层的人向高处走,没有人格的人在减少。从社会结构上
看,这是一种进步。乐户、堕民等的解放,经历了清朝的数百年的过程,这个变革来得很
不容易。

    社会结构有些微的变动,但总的情形却是稳定性占主导地位。从皇帝到贱民的森严的
等级结构,中国进入封建社会以来基本上就是这个样子,只不过不同时期某个等级强大一
些或弱小一些,贱民中有些人消失了,有些人又产生了。宗族结构也是这样。清代缺少像
东汉魏晋南北朝那样的豪宗巨室,但宋元以来的祠堂制度,至清代最完善,宗规家训最严
整,在某种意义上说宗法制度加强了。宗族、家庭、等级制度又结合在一起,家长与家属
是不同“等级”,宗族、尊长、富贵者与卑幼、贫贱者也是不同“等级”,宗族的祭祀实
行议功议贵的原则,富贵的死鬼进享堂,贫贱的亡灵只能向隅而泣。死去的祖宗也被人为
地分成等第,宗族、家庭、政治身份三者一起维持封建的等级制度。

    总之,清代的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事实上有利于清政权的巩固。被压迫的社会力量难
于成功地反抗统治者,新的社会力量难于出头。社会因而很难前进。

    丙、清代女子比前代受到更系统更具体的封建压迫,她们的创造力受到严重的束缚,
这也是形成清代社会不能较快发展的一个原因。

    清代女子生来就有两种灾难,一是出世就可能被淹死。在贫穷家庭,由于养不活,或
者怕将来出嫁时无钱赔送,或者希望尽快再生男孩(有婴儿哺乳影响迅速受孕),因而溺
死女婴是普遍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尤其流行。清朝地方官屡加禁止,有的地方建立育婴堂
收养女婴,然而民众经济贫困的问题不能解决,溺女就成为不可能根绝的现象。再一种是
缠足。裹足是童年开始的事情,它摧残幼女的身心。满人女子“修头不修脚”,是天足,
清初禁止缠足。汉人忸于积习,要求驰禁,裹足如故。缠足盛行于北方,南方有些地区天
足。当时人以莲足为美,更重要的是以之为女德,大家闺秀、夫人一定要三寸金莲,否则
“母以为耻,夫以为辱,甚至亲串里党传为笑谈,女子低颜,自觉形秽”。而一些地方又
不许婢女、下人缠足。裹足本来是对女子的摧残,但却以此区分贵贱。事情的无理乃至于
此!清代中后期颇有文人反对缠足的,钱泳以民族体质、国家兴亡为重,主张天足。太平
天国实行放足。清末出现许多戒缠足会,鼓吹天足。裹脚是中华民族的耻辱,是封建制度
下夫权的产物。

    父母之命的包办婚姻,令女子落入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任人摆布的地位,她们没有选
择配偶的权力。它使多少女子过着终身没有夫妻感情的生活,也使多少女子落入不道德的
男女关系中。婚姻的买卖实质,使女子成为男子的财产和生产传宗接代人的工具,男子可
以把妻子当作财物出卖和典出。在灾荒之年,卖妻的记载不绝于书。天灾人祸之下,卖妻
的男子也是不幸的,但是他将部分的不幸转嫁到女子身上,妇女实是处于灾难的深渊。

    丈夫死了,还在支配妻子。社会、宗族、家庭要求她守寡,许多宗谱规定,对族人的
再嫁妻,书写上不写应写的“配”字,而写“纳”字,形同侧室,以示贬抑。“饿死事小
,失节事大”的观念在清朝特别流行,清朝政府比任何朝代都注意旌表寡妇,贞节坊矗立
于各个城市,这实在是妇女非人生活的标志。宗族对寡妇的经济支援,慈善事业的恤嫠堂
,都是寡妇再婚的阻力。事实上,由于生存问题,贫穷寡妇再嫁的很多,而有钱之家就守
寡的多。还有类似寡妇的贞女。订婚而未成亲,未婚夫亡,守志不嫁。清人对此有两种看
法,一主守贞,一主另配。清政府从维护男女名分出发,基本上支持守贞,予以表彰。由
守贞而又发展为“慕青”,即青年女子愿为原来没有关系的已亡故的未婚青年男子之妻,
不再出嫁。女子婚姻的不幸,迫使一部分女子以此逃避婚姻和家庭生活。这是清朝所特有
的现象,在广东比较流行。“男主于外,女主于内”,女子不能干预家庭外部事务,缺乏
家政管理权。“女子无才便是德”,以一切听从丈夫支配为美德。在对女子控制上,清代
出现了许多新花样。政权、族权、夫权结合为一体,通过法律、旌表、赈济、舆论等手段
,强化了对妇女的统治。

    女子处在沉重的压迫之下,也表现出反抗的情绪,在一定条件下投入反对封建统治的
斗争。像王伦起义中乌三娘是一员战将;川楚陕白莲教起义中的王聪儿充当了一支主力军
的首领;天理教起义首脑李文成的妻、女血战到最后时刻;太平大国军中有女兵;清末更
涌现出鉴湖女侠秋瑾。这些是巾帼英雄。这是极少数女子的行动。就清代整个历史看,将
近人口二分之一的女子被封建势力压迫得喘不过气来,为生存而挣扎,被排斥在政权之外
,宗族权力之外,甚至在家政之外。她们的聪明才智受到极大的压抑,无从发挥。一半的
人不能施展创造力,怎么能使社会生气蓬勃、欣欣向上?

    丁、从清人的社会生活里可以看出清人的社会风尚和精神面貌:谨小慎微、愚昧迷信
、墨守成规;人们处于无谓的奔忙中,无益于新事物的发展。

    清人交往关系中极讲究礼仪,家庭中要晨昏定省,宗祠中依时祭祖,朔望宣讲宗规族
约。官员、官民均相见以礼,官员出行清道,平民见绅衿避于路旁。倘若绅士为挑担的樵
夫让道,则被传为美谈。时令节日、家庆日,亲友互相祝贺,依例送礼,送往迎来也要尽
礼。一切依礼办事,人们害怕失礼。礼是封建的政治、法律、思想、道德的总规范,明定
了君臣、父子、夫妻、主仆等等礼节。各种人的衣食住行丧葬嫁娶的制度、祭祀鬼神的制
度,是等级的规范和标志。人一错了礼法,或者被政府议处,或者被人议论耻笑,难于做
人,难于在社会上正常生存,人们怎么不怕失礼呢?渗透于各个领域的繁文缛礼,令人缩
手缩脚、谨小慎微。

    清人在生活中惧怕鬼神。国有大事,皇帝要祭告天地祖宗,民间之事也是这样,娶妻
要三日庙见,新娘才算得到祖宗认可,真正成了夫家的人。清人有停丧不葬的恶俗,迷信
风水,认为要找到好的墓穴才能下葬,以利子孙后世。人们信奉的神不知有多少,除了佛
祖老君,有各种自然神,日、月、星辰一大群。雍正中造风、云、雷、雨四神相,“以备
祈祷”。民间求雨,抬着泥塑的龙王游街,朝廷则命大臣到庙里(如北京的黑龙坛)进香
。各种物件也有神,城市有城隍庙,乡村有土地神,这两种庙宇在民间具有很大权威。读
书人信纸神,不敢遭踏字纸,怕圣人怪罪,进不了学,得不到功名。灯火有灯神,熄灯有
一定方式,怕得罪了灯神,遭回禄之灾。

    清代读书人迂腐的多,抱着功名不放是表现之一。年过花甲犹是童生,古稀秀才尚进
考场,都被视为美事。再一种表现是行事迂拙,泥古不化,“子曰学而时习之”外没有新
知识。对于忠孝节义,往往身体力行,宣扬不遗余力。

    清代社会生活中表现出笃信神鬼、礼尚往来、愚迂处世的社会风气,反映出人们的思
想是禁锢的。手脚是被束缚的,做人行事处处小心在意,不敢做出格的事,甚至连想都不
敢想。至于变革现实的作风和思想,则更是不可能为人所喜了。既然如此,清代社会怎么
可能急速发展呢?

    
制约社会生活的诸因素


    清人社会生活为什么是表现出来的那种样子,当然由其自身因素决定的,也还受其他
社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

    清朝政府法令对社会生活起着规范性的作用。清朝政府关于等级的法令和礼制,设立
族正,给予宗族部分司法权的法令,旌表孝义节烈的政策;给义庄、善堂创建人的优免权
与财产稳定权的法令,存留养亲法的制定与实行,丧制中体现父尊子卑、男尊女卑的规定
,以及肯定家长的不完全的杀子权,都是支持与稳定等级、宗族、家庭结构的。本来,父
家长制是封建专制的基础,皇权是家长权力的扩延。皇权为了自身的存在与巩固,不能不
极力支持宗族、家长的权力。所以,只要有君主制,宗族权力、家长权力就衰落不了。清
朝政府关于生活方式方面的法令,规定和改变了民间衣食住行的习俗和文化娱乐的趋向,
如剃发也成了汉人男子的习惯。前面说过,剃发中始终有斗争,但大多数汉人剃发后,把
剃发看作是当然的事,晚清革命党人反对剃发,很多人不理解,留学生出国剪发,回国搞
假辫子,被人视为假洋鬼子。剃发成了中国人的一种标志,成了民族象征。东北的汉族女
子学习满人服饰尤甚,“盘头窄袖而不裹足”。在清代,汉人吸收一些满人文化,是极自
然的事情,并不管这种文化是否先进文明。

    社会上层的风尚对社会下层的生活起着向导的作用。社会上层有经济条件和精力去追
求生活上的享受;局部改变生活方式和习惯,新鲜的高档的物品总是他们开始受用的。清
人的衣着向华丽方向变化,在北京,官员富贾中流行的服色,康熙中是一个样子,到乾隆
末年大变样。如皮衣,从一般羊皮,变为狐铅天马猞猁狲,再变为骨重羊草上霜。江南也
是这样,有经济条件的人舍弃棉布,改为绫罗;鞋袜原来是家里做的,后来也要到市场上
购买式样新鲜的。食品方面,前已说过乾隆时北京流行吃填鸭,在外省的巡抚就有人专门
雇工喂养填鸭,以便食用。食物器具方面,嘉庆时内府卖出一批磁器,于是京师富人宴客
,器皿精致,美食又加了美器。西洋货进口,首先使用的是皇室、贵胄、官僚,乾隆时大
学士傅恒家里“所在有钟表,甚至傔从无不各悬一表于身”。上层的趋向很快影响到下层
,特别是有经济条件的人。如江南上层人士宴客,原来是十几道莱,后来二三十味才算丰
盛。暴发户请客,更其豪华,往往比达官贵人的高出一倍,以显示他的富有。衣着上也是
这样,上层人士争奇斗艳,下层人士跟着学习,所谓“贾竖贱役亦曳缟履丝,以夸耀于闾
里”。雍正帝赐给大学士张廷玉一副春联,词为“天恩春灏荡,文治日光华”,张家年年
用其词作门联,后来官民袭用,希望都能达到张家的荣耀地位。下层人士的学习,一个重
要原因是希冀以此抬高自己的身份,与上层人士等同。如果有的人坚持原来的生活方式,
疏衣素食,会被人指为吝啬、守旧,遭到讥讽。

    社会生产,特别是生产力的水平及变化制约人们的物质生活,从而规定、影响人们的
生活方式、崇尚及其演变。在农业生产的条件下,人基本上离不开家园,只能听命于宗族
、家长的治理。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劳动力过剩,又是笨重的体力劳动,女子没有生产
资料所有权、生产劳动权,只能依附于男子,充当“家庭女仆”和生育工具。农业生产力
水平低,手工业产品极不丰富,商业在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但是康熙中期以后,特别是
乾嘉道时期,工商业又有所发展。人们就在这种物质基础上进行消费,并随着生产情况的
改变追求新产品,改变与丰富娱乐生活。同时,某些生活方式的变化,也是适应经济发展
的要求,如苏州祠神的热潮,与商人去五通神庙许愿,祈求保佑发财不无关系。再如北京
广宁门外财神庙“报赛最盛”,每年正月初二日、九月十七日,“倾城往祀,商贾妓女尤
伙”。善男信女游人之多,也反映了工商业发展的要求。茶馆业的兴旺,固然是适应了人
们消遣的愿望,同时茶馆成了洽谈商业、交流情报,商人打官司、排解纠纷的场所,兴起
有它的必然性。又如东北宁古塔地区,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商业的活跃,人们改变了狩
猎生活,服饰的质料、形式都变化了。眼见这种改进的人说:“只今风俗变,一一比皇畿
。”

    西方资本主义的渗透,引起中国人社会生活的些微变化。明朝以来,西方物质文明与
精神文明不断传入中国,鸦片战争以后传播速度加快。耶稣教的传入,由明朝的极少数人
信仰,发展到清代的成千上万人。中国穷乡僻壤的无知民众,在传教士所到之处也信起上
帝来,并把它加以改造,与拜祖宗结合起来。洪秀全更根据它的某些教义和形式,组织起
拜上帝会,借以推动一场声势浩大的太平天国运动,在一个时期内改变了人们的社会生活
。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保障思想传了进来,中国个别士大夫,如冯桂芬,把它同儒家的大
同思想结合起来,主张学习西方慈善事业,在中国兴办善济院、教养院、习艺所,收养、
教育贫穷无告者、乞丐、妓女。西方殖民主义者在其势力所及的地方,企图利用“慈善”
事业加深对中国的侵略;中国的有识之士,也希望占领这个阵地,以与侵略势力对抗。如
同治间,江苏省苏松太道沈琛,“以华人子女被洋人收买为虑”,下令所属各府州县兴办
育婴堂。这就使该地区的育婴堂建设从单纯的保护婴儿慈善性质,进而具有同西方殖民势
力作斗争的性质。西洋的一些用品传到中国,如钟表、洋灯、眼镜、西洋膏药等,成为时
髦的东西,为社会上层人士所追求。鸦片的大量输入,使得中国从上到下的一群人成为烟
鬼。鸦片烟的嗜好,对清朝是严重的祸害。

    社会生活自身的传统因素。清代社会生活,就其内容讲,许多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
如元旦、元宵、清明、端午、冬至等时令节日,宗族、家庭组织,等级结构,服饰发型,
春祈秋赛,养优伶等等,有的基本上还是历史的面貌。这种状况,不发生巨大的社会变革
是很难破坏的,它要牢固地在下一个时代生存。比如缠足,如果说自五代发生,两宋兴起
,至清代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乃至清初统治者下令改变而未能成功。当时汉人也有主
张天足的。左都御史王熙就令家属放足,并上奏疏说明此事,然而遭到攻击,奏章被人视
为笑料,以为奏议谈这个内容是荒唐的。在这种裹足传统面前,禁止缠足的命令终归失败
。缠足之事,本可借助清朝禁令解决,之所以未能实现,就是传统因素的力量在起作用。
诸如门第、尊祖敬宗、男尊女卑、主仆名分等等传统意识,被视为天经地义,紧紧地束缚
人们的思想。前代的民俗清代保留下来,成了清代的民俗。清代的风俗很多来自前代,体
现了民俗的传承性。

    
开展清代社会史研究的意义


    在清史领域里开展与加强社会史的研究,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清代离我们很近,它
的灭亡不过七十多年,它的制度、风气有着深远影响,并没有在现实生活中消失净尽。那
时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内容,是令人关注的。开展清代社会史研究的意义,我想是:

    第一,有助于科学的清代史的早日建立。家庭、宗族、妇女、儿童、老年的历史,婚
姻、丧葬、节日的历史,衣食住行的风尚的历史,过去往往不重视,不研究,不仅这些专
门史不清楚,它们同其他历史内容的关系也不清楚。这样解释历史,只能了解它的部分内
容,实际是片面的,谬误很多,至少是很难成为定论。如清初主要社会矛盾问题,讨论多
年,民族矛盾为主、阶级矛盾为主等观点都提出来了,但是没有考虑其中属于社会史的内
容,所以没有把问题深入下去,也难有令人信服的结论。再如过去不注意妇女的历史,不
把研究女子当作研究历史的前提,不把女子当作历史的主体、历史的主人,或者只注意到
她们是牺牲品,忽视她们是战斗者、创造者的一面。排斥她们,历史自然就不完整了。只
有把她们作为历史研究的对象,弄清她们与男子的关系,与生产劳动的关系,与政权、族
权、神权的关系,与传统观念的关系,才可能对历史作出科学的说明。

    第二,有助于四化建设中的移风易俗。上行曰风,下效曰俗,风俗是上下结合形成的
。风俗有它的传承性,今天的一些风俗,包含了清代甚至更古时代的一些内容、形式和精
神,婚丧讲形式、讲排场,就是传统的东西。民国以来把过去的一些祠堂、寺庙改为学校
,是一种社会进步现象,于今又有人取消学校,改为祠堂,这是倒退。买卖婚姻、包办婚
姻、娃娃亲还在一些地方流行,重男轻女的观念和作风,造成一些家庭的破裂与妇女的受
虐待。有些地方领导干部为亡故的老太爷、太夫人大做丧事,动用机关人员、车辆,用小
学生做鼓乐仪仗队,以实现光宗耀祖和摆威风的虚荣心。现在人常有一句“八旗子弟”的
话,用以表示对某些子弟凭老子地位谋差使的不满。如果把清代社会史搞好,上上下下的
人都可以从中得到启示,端正自己的生活态度和作风,抛弃肮脏陈旧的东西,移风易俗,
使社会文明新风尚得以形成和牢固地确立。

    第三,使清史的研究面向广大群众,才会使这种研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社会史研究
的内容是群众生活中经常碰到的,同群众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人们所喜闻乐见的。很
好地把它告诉给人们,会受到群众的欢迎,使史学走出史学家的圈子,得到健康的蓬勃的
发展。

    (原载《中华文史论丛》1987年第1期,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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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逻辑是人世间的最高逻辑,强权的逻辑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最高逻辑,接受这个最
高逻辑的检验,只有这样做,强权的逐渐进化才有希望,社会进步的代价才可能减至最低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才能落实。否则,强权没有不走向大奸大恶的。
这个世界上最可怕的不是强权,而是不承认强权的原罪,败则天不假时,成则得意忘形。
手中掌握强权时的态度永远都应该是如履薄冰、战战兢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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