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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co (缥缈公主), 信区: History
标 题: 清末"保路运动"的再反思(12)
发信站: 紫 丁 香 (Wed Mar 24 14:23:48 1999), 转信
铁路国有政策成为民国新政权的既定政策
清政府的铁路国有政策最终失败了,清王朝也引火烧身,
随之崩亡。但这并不意味着铁路国有的基本方向是错误的。用民
国时人们的说法,在清末“民气尚固”的情况下,铁路国有只是
“时会未至”。当时,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还不足以推行这
一政策。
然而,对于一个从事交通现代化的后发展民族来说,铁
路国有乃是历史的基本趋势。民国政府在建国伊始,就继承了被
它所推翻的清王朝的未竟之业。
到了民国二年六月,亦即清王朝崩亡一年多以后,民国交
通部就提出了接收湖南商办铁路为国有的政策。其基本办法与清政
府几乎如出一辙。然而,这时的商办派士绅商民们却来了一个180度
的大转弯,他们不再像一年多以前那样,高呼“路亡国亡”的口号
来拒绝铁路国有。他们已经大大地放低了自己的要求:只求“股本
有着”就行。
与清政府不同的是,此时的民国交通部却根本没有足够的
资金,来收购商办铁路的股本。经过协商,最后确定仍然按原先清
政府川路成案分年摊还。而摊还期则长达15年之久。与民国政府相
比,清政府原先提出的赎股方案,对于商办铁路公司股民来说则远
为优惠多了。
股民们此时已经冷静下来了。他们不再向新政府提出过高
的要价。正如当时有人指出的那样,“凡有识者,均晓然于商股之
无望,国有之易期。至是乃水到渠成,一一如仪,绝无抗拒。”事
实上,人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清政府当年不是急切地把铁路收归
国有,而是“顺从民意”地继续让商办公司自行其是,那么这些公
司破产只是时间问题。其结果将是,用不了多久,各省商办公司在
业已破产或即将破产的压力下,将会主动地要求政府收购路权而实
行铁路国有。人类的非理性的激情居然在某种特定的历史变动中起
到如此巨大的作用,本案可以提供一个生动的实例。
在短短两年内,民国政府相继与湘、苏、豫、晋、皖、浙、鄂等
各省八条商办铁路的民间公司签定收路条约。民国政府收回上述八条
铁路应付给股民的总金额,连本带息共为6500余万元。然而,除了河
南铁路以外,民国政府并没有准备现款来换取商办铁路的股民们手中
的股票。为此,民国政府先是采取折给债票的办法,或用不兑现的中
交京钞换股。换言之,民国政府竟用一些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就轻
而易举地从股民们手中收回了路权。而这些路权是二年前清政府想用
国家保利股票或通货购而不得的。后来民国政府则是干脆拖延,直到
1924年,仍然无法归还股民的资金。前后两个政府做的是同一件事情,
然而结果竟如此不同。
更有甚者,民国政府把全国各地原先商办公司的路权收回国
有后,却没有进一步的作为。由于新政府无力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从
事铁路建设,除了粤汉路建成汉口到长沙这一段外,其余各路只能束
之高阁。在各省原来的铁路工地上,路基尚在,而原来已购的建筑材
料,不是被人窃走,就是在日晒雨淋中朽蚀不堪。然而,这一切似乎
并没有引起人们多大的注意。新的社会政治问题层出不穷,人们的视
线已经转移他处。对于民国这样一个新政权来说,它还有足够多的时
间来消耗自己的权威合法性资源。
此时,保路运动中广泛被人们接受的“商路亡,中国亡”的口号
早巳被人们淡忘。孙中山先生在1912年时就曾以其特有的浪漫主义激
情与想象,计划通过向外国贷款,在5一10年内,在中国建成可绕地球
40圈的铁路,并给洋人以全部筑路权与经营权。再也没有人以“路亡
国亡”的尺度,来斥责孙中山的铁路计划是“卖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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