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khl (飘渺公主), 信区: History
标  题: 3 明清天主教在山西绛州的发展及其反弹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Jul  5 11:11:35 1999), 转信

发信人: bluebird (子衿), 信区: History
发信站: The unknown SPACE (Thu Jun 24 14:25:16 1999), 站内信件

五、东雍书院还堂事件始末

  据十七世纪的教会文献所记,知韩霖兄弟在绛州所捐建的景教堂于入清后遭知
州下令摧毁,此事引起通政使司的重视,遂要求地方官将原明王府抵偿,亦有文献
称当时管钦天监事的汤若望,曾透过其所交游的满洲权贵向地方官施压,此一由王
府改建而成的天主堂,乃成为当时中国境内占地最广的教堂。

  康熙四年,驻留绛州的金弥阁(Michel Trigault, 1602-1667)和恩理格(Christian 
W. H. Herdtrich, 1625-1684)因受「历狱」时禁教令的影响,遭解送广州,此后有
十余年的时间,绛州一带均不见传教士驻堂。「历狱」平反之后,恩理格因长于历
算,又于康熙十年奉召入京,在内廷供奉,十五年,奉准告假住绛州天主堂,二十
三年,卒于当地。二十六年,康熙皇帝下旨将法令中原有的「将天主教同于白莲教
谋叛」字样删去,耶稣会士于是先后公开进入绛州传教。

  康熙末年,在「礼仪之争」的波及和影响之下,天主教在华的传教活动日益萎
缩,教会已不太有能力持续派遣教士至绛州照顾教务。雍正元年十二月,清廷更从
浙闽总督觉罗满保所请,将各处的西洋人均遣送出境,不许行教,且将教堂改作书
院、义学或祠堂。绛州知州万国宣因此于雍正二年将在当地传教的耶稣会士何天章
(Francisco-Xavier de Rosario, 1667-1736)遣送回澳门,并在地方士绅的请求之
下,将天主堂改建为东雍书院,且于后殿的三贤祠,祀辛全、党成和李生光三位乡
里先儒。

  何天章为保护教产,曾于临行前呈称:

章所居本堂,入官公用,但有正平坊房院一所、窑院一所、窑顶地一块、安元坊房
院一所,俱系现任钦天监治理历法戴进贤私业,文券俱存京师。向年著马保禄、陶
齐贤、赵宋印收管房租,恐章去后,有无知愚棍,借端生事,为此恳祈大老爷准赐
执照,庶保禄等照管有据矣! 


万国宣当时即依何天章所请,将属于钦天监治理历法戴进贤(Ignatius Koegler, 1680-1746)
的私产发给执照以为凭据。

  清廷对天主教的禁令,随著鸦片战争的败战,遭西方列强以武力强迫解除。在
道光二十二年(1842)签订的《南京条约》中,即注明:「耶稣、天主教原系为善之
道,自后有传教者来至中国,须一体保护」。咸丰十年(1860),英法联军攻入北京,
清廷由全权大臣奕诉分别和两国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其中在《中法续增条约》第六
款中,规定原先被没入的天主教财产,不论原属何国的传教会或传教士,均须先赔
还法国的驻华公使,再由其转交「该处奉教之人」。清廷原指示地方官吏必须查有
确据,方准还堂,且若旧址已为有主之业,则裁示应另以空闲的官地抵给,避免失
却民心。然而在列强坚船利炮的威胁之下,加上太平天国的牵制,稍后即听任法国
教士「任意指控」,并在应付求索或讹诈时,屡屡「许以一二」。此后的一、二十
年,各地即因此不断发生「给还旧址」的交涉与纷争。

  咸丰十一年六月,即有法国传教士梁多明(西名及生卒年均待考)至山西抚院
求见,声称绛州东雍书院的基址系由天主堂改建,要求中国政府归还。梁多明索取
东雍书院一事,引起地方上的议论纷纷,许多关心此事的绅民因此联名向知州上呈,
称东雍书院原为明王府,系清初遭西洋人据为天主堂,故不属教会的私业,且举该
书院的栋梁尚绘有五彩龙纹为例,证明书院确为王府的旧址。

  在该公呈中,也对教会所称戴进贤拥有私业的现况做了调查,这些绅民主张,
为避免将来可能的纷争,教会应出示房地的原始权状,以为索回的凭据。知州李廷
樟同意此一主张,于是向山西巡抚英桂呈称:「卑职查该绅民等所呈,诚系确切不
易之论。但事关大局,卑职未敢擅便,理合据情详请核示饬遵,□为公便」,其中
「事关大局」一语,即充满百般无奈。

  咸丰十一年九月,山西巡抚英桂呈请保留东雍书院,但另买地给还教会,总理
衙门也指称此一办法「□为两便」。然而法国则希望遵照条约将东雍书院等产业给
还。十一月二十日,法国公使布尔布隆(Alphonse de Bourboulon, 1809-?)送交总
理衙门大臣恭亲王奕诉一份照会,称:

传教士亦呈送本大臣(笔者按:指布尔布隆)所有上年教民完纳天主堂钱粮执照,
其上载明所收钱粮系天主堂交纳。缘天主堂尚有当年泰西传教士(指戴进贤)所置
私业,雍正年间,曾由泰西人何天章呈明本州(指万国宣),请给执照在案,现经
州牧(指李廷樟)将何天章原禀钞送传教士,并据州牧允许赔还私产,但不肯还天
主堂,故该省署主教(指时任山东代牧兼管山西的方济会士江类思;Luigi Moccagatta,
 1809-1891)请本大臣转烦贵亲王(指奕诉)力为裁处,饬即给还此堂地四十余亩,
务望贵亲王悉心查阅,遵照律例条约,秉公妥速办理。 


由前引文中所称李廷樟将何天章原禀(前文已录)钞送传教士一事,知李氏对此案
确实秉公处理,而未曾故意刁难。在传教士提出先前教民完纳天主堂钱粮的执照做
为证据的情形下,李氏同意将此一原属戴进贤的私业归还,但对布尔布隆索求的四
十余亩地,他则根据相关文献认定应属东雍书院的产业,而与原天主堂无关。

  十一月二十二日,总理衙门照会法国公使,其文有云:

中国崇奉儒教,与贵国信奉天主教无异,势不能废其建立日久之书院,致该处士民
有所不服。 


强调为避免教民与一般士民对立,故山西巡抚已饬所属另择它处抵给绛州天主堂的
产业。

  十一月二十六日,法国公使照会总理衙门,指称《中法续增条约》第六款载有
「将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时,所充之天主堂、学堂、茔坟、田土、房廊等件赔还」
之语,且称在道光二十六年正月的上谕中,亦有「除已经改为庙宇外,其余皆须赔
还」之说,而其中并不曾将已改建的书院包含在内。照会中甚至蛮横地称:「书院
本非天主堂及各项庙宇时应诵经祭献者可比,士子读书,随地皆可,何必拘定此处」,
且称如江类思不愿收领抵给之地的话,即必须按条约归还原天主堂。其实,道光皇
帝在前述的上谕中,乃指示对已改为庙宇或民居的天主堂,可「毋庸查办」,在此
一精神下,做为教化重心的书院应属不须赔还之列。

  十二月初六日,奕诉在给法国的照会中强调:「本爵前议择地抵给,乃系持平
办法」,并称:

贵国传教士现来中土,与我国士民相接,彼此聚处之日甚长,总须化去畛域之见,
相孚以信,相接以和,永无嫌隙,方可日久相安,共为保护,于传教士甚为有益。
倘主教及传教士必欲固执己见,偏护习教之人,恐不习教者心怀不服,将来必致激
成事端,殊非两全之道。 


奕诉的建议对两造均属有利,然而教会当局的眼光却不及此,只看重当前的利益,
而未顾及天主教将来在地方上发展所可能遭受的影响。

  同治元年(1862)正月,法国公使馆派德尔位到总理衙门,并将该署预备发文至
各省处理还堂事宜的文稿均带回查看。稍后,德尔位函称在发送绛州等地的咨行内,
文句不妥,要求更改删添数语,否则「不但于布钦差之心狠不舒服,而且耽延时日」,
并称:「请烦按布钦差公道之意作速办完,以便将贵国咨行内情形,即行知会本国
水陆官兵」,语句中充满了蛮横的威胁。

  德尔位在该函中亦对宣化府的处理方式提出异议,称:

查宣化府虽传教士未有确据,断不能疑惑前时没有天主堂基,所给之处,居民甚少,
半属旷野之地,与传教士不甚相宜,宁可于该处三座空庙之内,拣取一座给还。 
--
情深不寿,强极则辱,谦谦君子,温润如玉



在无确据的情形下,法国竟然可以「断不能疑惑前时没有天主堂基」为由,要求宣
化府赔还,甚且挑剔所拨之地,那索还东雍书院更振振有辞了。

  正月二十七日,奕诉在法国的压力之下,行文英桂速将东雍书院和戴进贤的私
业给还,对绛州绅民在公呈中所提出的忧虑(指教会并无戴进贤私业的文券,恐将
来另起争端),则引法国前在照会中所称:「法国所请中国交还之天主堂、坟茔、
房廊等件,如他国有言,法国自行办理,不涉中国之事」,认为不必过虑。至于在
书院给还天主教会之后,应如何奉祀先师各贤,并如何觅求士子肄业之处,则要英
桂自行斟酌,妥为安排。

  英桂在接文后,随即委派候补知县章寿嵩于二月赶赴绛州,会同知州李廷璋处
理此事。当地的士绅和书院的生员在得知总理衙门的决定后,群情汹汹,经多方开
导劝谕之后,众人「始各屈从」。三月二十五日,梁多明抵绛州,双方分别派人将
书院和戴进贤的私产按册点交。章寿嵩当时虽要求梁多明开立收据,但梁氏却称:
「俟一切查明后,再行付给」,又曰:「东雍书院碑记所载,尚有地三十余亩,并
戴进贤私产历年租钱,须一并给还」。章寿嵩告以碑记系雍正十三年所立,事在何
天章离绛之后,如日后查出此地亩确系天主堂所置,必当归还。至于戴进贤私产历
年的租金,早经充做士子膏火之用,事远年湮,如必追索,章氏担心恐犯众怒。

  正当两造在商办之际,又有一传教士张武良(Paulus Carnevali, ?-1875)抵绛,
张氏声称乃奉新任法国公使哥士耆(Comte Kleczkowski, 1818-1886)之命前来催问
结果,曰:「今既收到东雍书院并戴进贤私产,至地亩查无确据,不给亦可,惟戴
进贤私产,当年并未入官,所收历年之租,理应赔还」。经章寿嵩告以:「事非一
年,官非一任,无人赔还」,张武良应允在回覆哥士耆之后再作处理。梁多明和张
武良于是令教会中人看守收到的房屋,随即先后动身返回所居的祁县。

  章寿嵩在回省城请示后,又奉命回绛查办。他为理清此事,除传讯地户外,并
调验当年的租约和乾隆初年的粮册,发现在梁多明所指的地亩当中,只有在三林里
的一亩五分地,系天主堂所置,余均属东雍书院所置,遂又同意给还三林里之地。


  六月二十五日,总理衙门致函哥士耆,说明给还房地的过程,并希望能传知天
主教会,毋再向地方官索讨从前的租钱。二十六日,哥士耆回函感谢对绛州还堂一
事的处理方式,并称已嘱江类思不得再索取从前租钱。哥士耆且因梁多明在处理此
事时,「未能敏达」,而函请江类思考虑将其调离绛州。

  此事原本应已告一段落,但九月时却又生变化,十五日,哥士耆致函总理衙门,
称前一日来京的江类思主教对其曰:「该处地方官于此事丝毫未曾办理,反将书院
中石块、木植,拆毁数件,移去建造朝殿庙」,故请奕诉设法查办。哥士耆在函中
称此事既未办妥,不如在太原城内另择一地抵偿,并谓已在太原勘得日兴寺和晋阳
宫两处,要总理衙门在京即指定其中一处,并行文要地方政府照办,「免得再有推
诿」,且要奕诉知照英桂,命其必须面见山西副主教副安当,亲自商定此事。

  哥士耆改索省城更合适地产的新建议,不知是否受到江类思的怂恿,抑或江类
思是受到梁多明和张武良的蒙蔽,待考。然其说辞显然多非实情,如其所称书院中
的石块和木植被拆去建造朝殿庙一事,即遭绛州绅士李学钊等人加以驳斥,其言曰:


所有书院碑记匾对,因字语文理均与天主教相悖,绅等移于朝殿庙存放属实,并无
拆毁木石建造朝殿庙之事。伏思书院既已让给,岂有复行拆毁之理。果有拆毁,曷
如当时勿让。……况州属习天主教不乏其人……绅等若拆而毁之,伊教人有不拦阻



经英桂委派候补知县陶良骏亲往察查后,当地奉教的傅朝梁和负责看守书院的张长
春,均指证书院在交清之后并无外人入内拆毁木石或砖瓦。

  李学钊等人乃是在归还书院之前,即将石碑五块、木匾七片和木对七付移至朝
殿庙寄存。此举显然是为保留书院中的重要文物,尤其其上屡见抨击天主教的字句,
如不预加迁移,恐难逃被毁坏的命运。李学钊当时在压力之下,乃称如天主教愿要
这些碑屏匾对,亦不吝归还。

  十二月,哥士耆再施压力,函称如已还堂,为何不出示交清的字据,故他怀疑
「其中仍有别故」。哥士耆当时不知是否已知章寿嵩在点交书院等房产时,并未能
自梁多明处获得字据一事。

  同治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新任法国公使柏尔德密(Jules Francois Gustave Berthemy,
 1826-1903),在照会中严辞抨击处理绛州还堂事宜的李廷樟和章寿嵩,称:

该州李牧及委员章令等,欲设法隐匿旧堂房地,暗获租赁之利,并拆毁物料等件。
是以延宕至今,并未点交。 


柏尔德密除要求按件估价赔偿所拆去之物外,还要奕诉即刻派员迳赴绛州处理此事,
并请奕诉将所给该委员的公文底稿,录寄一纸,「俾本大臣阅悉如何办理」。

  英桂为谋求彻底解决,乃又命章寿嵩驰赴绛州,希望传教士能将前所点交的房
地,开立收据,但梁多明等却避不见面,亦不知去处。英桂因此于六月二十九日咨
呈总理衙门,希望法国饬令传教士速出面处理。七月初三日,总理衙门在给法国的
照会中,也对梁多明的作法表达极度不满,称:

该教士因东雍书院一事,将来与该州绅民不能和协,以致绅民同生轻薄之心,系由
该教士自取,不能归咎中国无优待之礼也。 


法国自知理亏,乃于初五日的照会中提出解释,称梁多明早已调往它处,恐新教士
尚未到达,故已移请山西主教特派教士一人赴绛收领房地。

  九月二十九日,新任代理山西主教事务的副安当,委派张武良至绛处理此事,
张氏随即会同章寿嵩以及新任绛州知州的章节文,一同点交房地,并开立收据,延
宕两年多的绛州还堂事件终于结案。

  十一月二十八日,法国在照会中对此次处理结果表示欣谢,并称:「本大臣仍
望各处会办此事,均能迅速完结,不日俱可告竣,并似此次一切悉臻妥善」。十二
月初三日,奕诉覆曰:

本爵查山西绛州教堂一事,早经山西巡抚妥为经理,议定将东雍书院给还,无如该
教士延不收领,幸赖贵大臣洞悉情形,函饬该教士接收,始克会办完结。可见各处
还堂之事,非尽由会办者未能妥速也……贵大臣亦应饬知各教士,于接收各教堂,
亦不得有意刁难,以期彼此两速,是所厚望。 


其中对教士在还堂过程中的刁难,表达了相当程度的不满。

  绛州绅民在西人索还东雍书院原址时,即以先前修建文庙的余金四百余两,另
购地基于城内贡院之东的卢家巷,乡绅任永兴、毛郁文、卫如圭、高舒文和高舒锦
等人均各捐巨款协助创建。当时所捐之钱除购地建屋(讲堂和斋房凡七、八十间)
外,还余银二千六百两发交当商生息。同治元年,附贡生刘国铨也将在城外南关的
房地捐给书院,从此东雍书院即有城内和南关两处。

  法国政府和天主教会在处理还堂事件的蛮横霸道,令绛州的地方官和绅民激起
同仇敌忾之情,此一反教的情绪且持续不减。如同治三年任绛州知州的裕彰,在其
所撰的〈重建东雍书院碑〉中,虽仅略称该书院「为异教攘夺」,但其不满西人、
西教之情仍跃然纸上。至于光绪四年(1878)知绛州的李焕扬,则更公然抨击天主教,
在其为重建之书院所撰的碑记中,即称天主教所行乃「不经之说」,且指责教会将
原书院中供奉的圣贤木主均「摈弃于不洁之地」,并谓:

彼不经之教何如乎?诱之以货财,蛊之以声色,炫之以奇淫之技,痼之以□毒之媒。
虽其地既得矣,仅聚奇邪之男女,数日一礼拜焉,正人君子无一投足者。行且见其
地之鞠为茂草,而两书院人材蔚起,蒸蒸日上。 


其中「两书院」即指的是分处城内和南关的两东雍书院。

  由绛人合捐数千金兴建书院的热烈反应,或可窥知绛州的还堂事件已激发并深
化了当地的民教对立,而这一波的反教情绪很可能有部分即发泄在韩霖身上,笔者
在下节中即尝试就此详加申述。


乎?……且木石所值几何,既将书院让给,而犹以区区木石,亦绅所不屑为也。 
※ 修改:.coco 于 Jul  4 23:01:32 修改本文.[FROM: 202.97.]
--
※ 转寄:.The unknown SPACE bbs.mit.edu.[FROM: 202.97.]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coco.bbs@bbs.mit.edu]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385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