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glees (西伯利亚的针叶林), 信区: History
标  题:  明代后期的日中关系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Jun 10 19:12:11 2003)


1.宁波事件和中国海商的走私贸易 

  使明代后期的日中关系出现重大转折的,是1523年(日本大永三年,明嘉靖二年

)发生的宁波争贡事件。日本自应仁之乱后的15世纪后半期以来,室町幕府的权威衰落

,与新兴的堺商人联合的有势力的守护大名细川氏,和以博多商人为后盾在西部日本拥有

地盘的大内氏,争夺对 
中国贸易的主导权,以谋求遣明船贸易的赢利。早在此前双方就曾分别派遣明船相继“入

贡”。问题起因于当日本方面制订计划,派遣以了庵桂物为正使赴明船时,规定大内船只

2只、细川船1只,细氏对此表示不满,另备1只船,以中国人宋素卿为纲司,经由南海

往中国。 
  双方的对立在此后1523年派遣明船时,达到了极点,终于发生“宁波争贡事件”

。大内船方面持有上次入明时领到的正德新勘合,以宗设谦道为正使,3只船已从博多启

航。与之对抗的细川也向幕府强求已经无效的弘治旧勘合,单独准备以鸾冈瑞佐为正使的

1只遣明船,从堺启航 
,经由四国海面、萨摩,取道南路去中国。双方先后抵达宁波。当时,细川船的宋素卿和

上次一样,立即向市舶太监赖恩行贿,比先入港的大内船还早办完入关手续,而且在嘉宾

馆宴会的座次上,细川船的鸾冈被排在大内船的宗设之上。为这种不平待遇而愤怒的宗设

等人,在同年五月一日 
从市舶司东库中拿出武器,杀死鸾冈瑞佐,烧毁细川船,并追杀逃走的宋素卿,追到绍兴

,但未能抓获,在返回时沿途放火,胡作非为,杀死警备指挥使刘锦等人,并俘虏指挥使

袁琎等,然后夺船逃往海上。 
  此次宁波事件的发生,虽然起因于腐败堕落的明市舶太监赖恩的贪污行为,对于两方

朝贡贸易船办入关手续的快慢,作为外交问题也是可以提出抗议的事情;但是,不应该把

日本国内的对立关系原封不动地搬到国外,以至引起一场乱斗,把许多中国人也卷了进来

,演成了一起严重的大 
事件。明朝政府官员中有的认为这是日本无视法规,作为抱复措施,应该“闭关绝贡”。

但明廷终究没有采取这种手段,而是通过琉球国使臣发出敕谕,向日本提出抗议,要求引

渡罪犯,同时对日本的入贡即遣明船贸易严加限制。 
具体反映这个限制措施的是巡按御史杨彝的上奏。其中写到:“旧例日本入贡,以十年为

期,徒众不得过百人,贡船不得过三只,亦不许以兵仗自随。至正德六年以后,使臣桂悟

、宗设等各从众五六百人,又副使宋素卿等一百五十人。各诘真伪、争端滋起。请令布政

司移咨本国,今后遣使 
入贡,务遵定例,倘违定行阻回。仍行巡海备倭诸臣,修战具,谨烽堠,选锋蓄铳,以戒

不虞。”(《明实录》,嘉靖六年九月丙戌条。)这里提出了对日本的四项限制,即十年

一贡、人百、船三、禁止带用兵器,都一并援照旧例。《大明会典》的“礼部·朝贡·日

本国”条,作为嘉靖六 
年(1527年)的奏准,记载为:“凡贡非期,及人过百、船过三、多挟兵器,皆阻回

”,说明这个奏准显然是以上述杨彝的上奏为基础而成为政令,成为法制的。以此次事件

为契机,宁波市舶司被一度关闭;对日本遣明船贸易即勘合贸易,终于在嘉靖六年以后采

用新的规则,实行四项 
限制;十年一贡、船三只、人员百(以后改为300人)、禁止带用兵器。 
  日本方面在此次事件后,大内氏垄断了勘合贸易,派遣了最后两次遣明船,但每次都

受到严格限制。还有,从明朝方面的记录中可以知道,在此前后曾有船舶请求以日本入贡

船方式通商,但都被以没有表文(国书)或不逢贡期为理由,而予以拒绝。由此,对严格

管制下的勘合贸易敬而 
远之的日本一部分海商,开始参加当时正在兴起的中国海商的走私贸易。 
  中国自明初以来,在海禁政策之下,一律禁止人民驶船出海,但是对自古以来就依靠

海上生活及海外贸易的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居民来说,这是难以遵守的生死攸关

的问题。所以,海禁似乎从一开始就不容易得到贯彻。历代经常反复发布海禁令,正说明

此点。从15世纪中期 
到16世纪,在国内生产力逐渐提高,商品经济发达的条件下,企图把中国商品运往国外

,为追求贸易盈利而走私的人逐步增多。地方权势者、乡绅、富豪、地主中,也出现了勾

结官宪,巧妙地钻过法网,雇用代理人经营海外贸易而获得巨大利益的现象。 
  在当时海禁令之下,私自进行海外贸易者,被称为奸商、海盗、海寇,是违反下海通

蕃禁令的罪犯,成了取缔的对象。因此,为了自卫,他们也不得不武装起来,同官宪及其

阻碍进行对抗。在这一点上,出于相互的利害关系,他们同本来的海盗和走私贸易的海商

之间,也要加强合作, 
因而使两者难以区分了。 
  在16世纪,还有欧洲人东来,东亚海上的交通和贸易关系,顿然活跃起来。葡萄牙

商船队第一次出现在广东海域,是在1514年(明正德九年)。后在1517年驶进广

东(广州)港,要求正式承认同中国的通商贸易。但是,明朝政府以不符合朝贡国为理由

,拒绝了葡萄牙人(中 
国称佛朗机国人)的请求。1522年(明嘉靖元年)因不知其情由而再次来航时,中国

官宪采取了武力威迫的态度,商船队六只船在广东海上遭到炮击,并且被赶走。此次事件

发生后,被广州拒之门外的葡萄牙人,在南洋方面同正在当地的中国商人或者琉球商人进

行交易。1540年左 
右,他们从马六甲引诱中国海商即海寇许栋兄弟,参加福建、浙江沿海地区的走私贸易,

谋取对中国贸易的实利。 
  此前,在广东、福建、浙江沿海一带已经发现许多走私贸易者和海寇在活动。152

2年,有广东海盗方甘同等的活动;次年,有海寇活动在从广东到福建漳州、泉州沿海一

带;1531年,广东的海盗黄秀山等被捕;次年,广东的海盗陈邦瑞、许折桂等的活动

极为猖獗,广东巡抚林 
富为此被问罪免职。在浙江,1529年温州出现海盗的活动;盘石卫发生逃军的兵变;

南直隶有侯仲金叛乱。为此明政府在杭州新设浙江巡抚,负责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地方的

军务。 
  所谓的盘石卫兵变,是因为负责海防的武官接受中介贸易商牙行的贿赂,允许走私贸

易船的进出和“番货”交易之事,被揭发出来,于是这些武官、士兵畏罪逃走,发动叛乱

。这件事说明,沿海地区有些乡绅、富豪等建造违禁大船,派属下的商人到牙行向负责取

缔走私的有关官厅行贿 
,以获准进行走私贸易。在福建也有漳州和泉州军民暗地里建造双桅大船,运出兵器和火

药及其他的违禁物进行走私贸易的许多事例,在其背后都有沿海地区乡绅和富豪。在远离

中央的东南沿海地区,法令得不到遵守、海防体制松弛、军官与商人勾结在一起的现象很

突出,驶船出海进行走 
私贸易已经公开化。 
  当时,在中国沿海地区成为走私贸易中心的,有浙江宁波附近的六横岛双屿港和福建

漳州东南的月港(后来的海澄县)等。双屿港成为走私贸易的根据地始于1526年(明

嘉靖五年)。当时海寇邓獠(獠是首领的尊称)引来南海各国“番夷”占据此地;接着,

从福建越狱的李光头( 
李七)和许栋(许二)等也参加进来了。月港早自明朝成化、弘治年间(1465~15

05年)以来,就已成为漳州、泉州等地走私贸易者的出航基地,国内外物资聚集于此,

盛况可与苏州、杭州比拟,甚至被称为“小苏杭”。 
  中国的海商即海寇李光头和许栋兄弟,以双屿港为根据地,招引葡萄牙人、日本人以

及南海各国人,往来于各港口,展开东亚海上的国际走私贸易。这些海商走私贸易所经营

的中国商品是多方面的,有生丝、绢织物以及丝绵、绵布、锦绣、水银、铁锅、陶瓷器、

药材等。 
  其中,从许栋等的部下逐步崭露头角而自立,以后称霸东亚海上地方,是被称为倭寇

王的王直(?~1559年)。 

2.王直等的称霸海上和日本 

  李光头、许栋的部下王直等人开始要求与日本通商,据郑舜功《日本一鉴》记载,是

在1545年(日本天文十四年、明嘉靖二十四年)。关于王直的活动,1562年成书

的郑若曾的《筹海图编》“擒获王直”条有如下记载:“王直,歙(安徽省徽州府)人也

。少落魄,有任侠之气 
。及壮,多智略,善施与。以故人人宗信之。一时之恶少,如叶宗满、徐惟学、谢和、方

廷助等,皆乐与之游。……嘉靖十九年、时海禁犹弛,直与叶宗满等赴广东,造巨舰,持

硝黄、丝绵等违禁物,至日本、暹罗、西洋等国,往来互市五六年而致富不赀。夷人大信

服之,称五峰船主。” 
据此可知,王直出身于徽州歙县,富于侠气,有智略,很大方,是个有大老板气度的人。

并且据说赠答、交易时的票据或算帐都交由他办理,可知是一个擅长经商的知识分子。 


  书中说他在嘉靖十九年(1540年)与同伙叶宗满等人前往广东,违反国禁,做海

外走私贸易。但据同一部《筹海图编》“浙江倭变纪”条中说,许栋兄弟从马六甲吸引葡

萄牙人到浙江双屿港,是在嘉靖十九年,当时王直、徐惟学、叶宗满、谢和、方廷助等都

是作为海商李光头、许 
栋的部属而活动的。许栋兄弟和王直、徐惟学都是同乡,徽州歙县人。李光头是福州人,

叶宗满、谢和等是漳州人,他们都是福建同乡。估计他们在同乡意识的推动下,参与双屿

港走私贸易,加强了同伙结合。如果是这样,王直等人开始走私就不是在嘉靖十九年,或

许是在更早以前。还应 
该说王直的同伙叶宗满等人,实际上是王直开始出入双屿港之后的同事。 
  关于王直等人隶属于李光头、许栋时首次谋求与日本通商,据郑舜功的《日本一鉴》

的记载,是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王直等在前一年接待了曾被拒绝入贡的日本

贡使僧寿光等人,诱引他们参与双屿港走私贸易。估计是在寿光等次年回国时,王直等人

同行来日。据说,当时 
王直等吸引博多的海商倭助才门等3人同行,参与双屿港的走私贸易。似乎从那以后,日

本海商到双屿港来参加走私贸易的人逐渐增多了。于是,一群海寇或被海商引诱的中国人

以及葡萄牙人、日本人、南海人等,大批进入双屿港,双屿港成了东亚的国际走私贸易大

据点。 
  此外,在此时期前来日本请求通商的中国海商或者海寇,似乎还相当多。《明实录》

的世宗时期中,记载有关于中国人来日本途中遇到飓风,漂流到朝鲜海域,而被朝鲜国捕

获或保护的报告。据这些报告,其中有漳州之民李王乞等39人、福建下海通番的“奸民

”341人等。还有的 
报告写道:“今又获冯淑等前后共千人以上,皆夹带军器、货物。此前,倭奴尚无火炮,

而今颇有之。”这些只不过是因为偶遇台风,漂流到朝鲜而留下的记录,这反映在16世

纪40年代日中间的私人交流和走私贸易相当繁盛。 
  以浙江和福建海域为中心的走私贸易如此猖狂,明朝政府当然不会置之不顾。为了对

付走私,1547年七月起用朱纨为浙江巡抚兼福建军务提督,承担此项任务。朱纨(1

494~1549年)出生于苏州府长洲县,以清廉刚直而闻名。他一上任就立即亲自调

查沿海地区的实情,同 
时采取有力的措施,严守海禁,取缔海寇和倭寇,下令突袭浙江和福建的海盗根据地和走

私贸易的中心地,以求使之灭绝。结果,在次年,1548年四月双屿港被中国官军攻占

,李光头等多数海寇骨干被捕,并被处刑,潜逃的许栋也终于同年六月被捕,并被处死。

 
  但是,这种彻底肃清海上走私的行动,却受到过去得益于走私贸易的沿海地区乡绅、

富豪以及同他们勾结的官僚的反击。朱纨因未待天子下令便独断处刑,而被问罪下台,次

年终于自己服毒,悲壮地死去。他死后,再也无人敢于主张海禁,中国海寇和海商的走私

贸易愈益猖獗,导致了 
所谓的“嘉靖大倭寇时代”,日本称之为后期倭寇。 
  在官军突袭双屿港时得以幸免的王直,收容李光头、许栋的残余部下和船队,登上首

领的地位,成为海上的一方势力。据《日本一鉴》记载,1548年(明嘉靖二十七年)

,王直、徐惟学等吸引日本人到舟山群岛马迹潭进行交易,1549年和1550年又在

舟山群岛的长途进行交 
易。书中接着又写道:“当时有卢七、沈九者,诱倭入寇,突犯钱塘(杭州)。浙江海道

副使丁谌,向王直等送檄文说,倘拿贼投献,姑容私事(民间贸易)。王直……立拿献卢

七等。”这体现了王直一方面协助官方打倒敌对海寇,同时又确立自己在海上的霸权的过

程。 
  1551年,王直又到舟山群岛定海县西方的烈港(列港、沥港)停泊,以此为走私

贸易的前进基地。这时,另一个海寇首领陈思盻已经占据定海县东北的岛屿大衢山,继而

又在横港设基地,阻碍王直等与日本的往来,有压倒王直之势。王直暗地里勾结有名的宁

波府慈溪县积年通番的 
柴德美,请其家丁数百名协助,同时又暗通海道官,请求官兵支援,内外夹击陈思盻的船

队,终于将陈杀死,夺取船队的全部财货。结果,“五峰(王直的号)之势于是益张,海

上遂无二贼”。 
  估计当时的大部分中国海寇,都是一边经常进行担风险的走私贸易,一边又起着中介

贸易商的作用,斡旋本国和各外国尤其是日本之间的通商,从双方获利。来自日本的朝贡

贸易即勘合贸易断绝以后,更是如此。可以说王直等人正是这样地通过中介贸易,一边排

除海上的敌对势力,一 
边又巧妙地保持同本国大陆的关系,而上升为海上巨商、巨魁的。 
  这一情况,在中国一位地方官的《海寇议》中,有如下的记述,它反映了当时王直的

势力: 
  “五峰,以所部之船多,仍令毛海峰(亦称毛烈、王滶,王直之养子)、徐碧溪(徐

惟学)、徐元亮等分领之,因而于往来之海上四散劫掠,对藩船之出入,关(定海关)亦

不盘阻,而兴贩之徒纷错于苏州、杭州,公然无忌。沿海之人民,或馈时鲜之物,或馈酒

米,或献子女,络绎不 
绝。边卫之官有献红袍玉带者。如把总张四维,因与柴德美交厚而于五峰往来。本若熟近

,则拜伏叩头,甘为臣仆,为其送货。” 
  由此可知,王直把属下的船队分由王滶、徐惟学、徐元亮等人管理,定海关也不阻止

其海上的往来。走私贸易之徒公然混入苏州、杭州进行交易,沿海居民馈赠新鲜食品和酒

米,甚至送子女入伙。王直等海寇们与中国本土的官宪、乡绅、富豪等形成一种共谋关系

,气脉相通,为共同的 
利益而疯狂地奔走,进行走私贸易。 
  王直又以日本松浦五岛为根据地,以其侄王汝贤、养子王滶等为心腹,自号徽王,指

挥三十六岛的倭人,其威势及东亚海上。他之号五峰,据说也是因五岛而起的。 
  现在,位于平户市被称为印山寺宅邸遗迹的地址,据说曾经是王直在松浦藩王的关照

下修建的馆所。关于这个问题,后来日本宽永年间(17世纪前叶)大曲藤内留下的松浦

家文书《大曲记》中,有如下的记载: 
  “道可氏是福气和武功都很大的人。有个名叫五峰的从大唐来到平户津,住在现在的

印山邸址修建的中国式房屋。他利用了五峰,于是大唐商船来往不绝,甚至南蛮的黑船开

始驶来平户津,大唐和南蛮的珍品年年充斥,因而京都、堺港等各地商人,云集此地,人

们称作西都。” 
  所谓的道可氏,是第25代藩主松浦隆信(1541~1568年在任)的号,该文

书是为了把他的谈话留给子孙而记的。他的在任期,与王直等来到五岛、平户展开活动属

于同一个时期,所以可信度相当高。该文书称王直得到藩主的许可,建筑了中国式的住所

,来自中国的贸易船由 
此络绎不绝。接着又说,南蛮黑船、葡萄牙船也开来了,京都、堺的商人以及各国的人都

聚集此地,购买中国和南蛮的舶载品,呈现出被称为西都的繁荣景象。由此可以想象,王

直等渡来时期的五岛和平户,日中“民间贸易”是如何之繁盛。 
  还有,从作为记载洋枪传入日本的史料,著名的文之玄昌的《铁炮记》(1606年

)中可以了解到:日本天文十二年(1543年)八月,当种子岛时尧第一个从葡萄牙人

手中得到洋枪时,王直曾以“大明国儒生”五峰的名义从中介绍,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比王直晚出现的海寇头目是徐海(?~1556年)。他是王直同伙徐惟学的侄子,

年少时离乡里到杭州大慈山虎跑寺为僧,法名普净,通称明山和尚。他犯海禁,策划来日

本,是由于同他叔父的关系。1551年(明嘉靖三十年),当听到叔父徐惟学与王直同

倭人来烈港营商时,徐 
海便前往会见叔父,并在其劝诱下同去日本。徐惟学是王直的同乡,当时,作为另一位首

领,占很重要的地位。徐海抵达日本不久,就作为徐惟学向大隅某领主借银数万两的抵押

人质,被扣押在大隅。在此期间,日本的人们见徐海是中华僧人,信以为菩萨来接引,有

许多人向其施舍。他就 
靠此收入修理大船,于1552年吸引倭人到烈港进行走私贸易。 
  但此时意外地发生了徐海同王直不和的事件。王直、徐惟学等以烈港为前进基地走私

时,曾经作出奉浙江海道官的檄文,捉拿与之对立的海寇而同官方合作的姿态,但来自大

陆的中国货船往来于烈港途中遭到掠劫,被密告为此乃徐海等所为。这引起王直的愤怒,

此事后,双方不再共同 
行动。 
  一时撤回日本的徐海等人,以大隅、萨摩为根据地,养精蓄锐之后又与倭人在155

4年到1555、1556年期间,连年出没于中国沿海地区,以大陆沿岸的柘林、乍浦

为前进基地,频繁地袭击江苏、浙江的各州县和卫所。 
  另一方面,王直也自徐海事件以来,被人怀疑为一边表面上经营交易,却又背地里进

行抢劫。1553年四月,舟山群岛、普陀山、烈港的基地遭到俞大猷、杨克宽等军官的

突然袭击,王直好容易脱险,逃回五岛、平户。此后,未见王直亲率船队大举出动。 
  与王直共同行动的徐惟学也自其侄徐海一案后离开王直,寄身于岭南地区的海寇、潮

州人林国显,出击潮州海上的南澳,1554年十月受到官军追击,战死在海上。徐海得

知后,于1556年三月采取报复措施,纠合大隅的新五郎(辛五郎)以及种子岛、萨摩

、日向、和泉等地的倭 
贼,总计五六万人,船千余艘,大举入寇。但在中途遇暴风,有的漂流而死,有的返回本

国,徐海率领大约2万余部众到达大陆。 
  三月末,徐海在浙江乍浦登陆,与先入寇的陈东(据说在萨摩领主之弟的幕下担任书

记)、叶麻(亦称叶明、麻叶)等汇合,抢劫嘉兴等州县,但是在四月以后的桐乡县城攻

防战中,中了浙江总督胡宗宪巧妙的离间计,各头目之间的互相不信任加深,终于被各个

击破。七月三日叶麻、 
十月四日陈东,先后被捕,企图逃走的新五郎也在八月四日于金塘的海上被捉。接着,徐

海也在平湖县沈家庄被擒。至此,曾经骚扰浙江、江苏地方的各方海寇被扫荡殆尽。 
  这些海寇头目把前进基地设在中国沿海地区,把根据地设在日本九州,统率日本人,

因此被称为倭寇,但其组成人员实质上真正的日本人最多也不过占10~20%,其他大部

分是中国人。这是嘉靖大倭寇的实际情况。 
  《日本一鉴》的作者郑舜功,负禁止倭寇的使命被派往日本,是在杨宜任浙江总督时

。郑舜功于1556年抵达日本,逗留在丰后的大友义镇(宗麟)处,调查倭寇动向和日

本国内情况,后于1557年随大友氏的使僧清授回国。回国时,在依附于权臣严嵩的赵

文华的策动下,杨益已 
被革职。 
  接替杨益就任浙江总督的是浙江巡抚胡宗宪。他早在巡抚任内就曾采纳宁波府生员蒋

洲的献策,计划派遣蒋洲为正使、陈可愿为副使前往日本,传达敕谕,令其禁止倭寇。但

其真正目的在于说服以五岛、平户为根据地的王直,令其归服。陈可愿等在1555年十

一月到达日本五岛,通 
过王直的养子王滶会见了王直。胡宗宪与王直同为徽州人,他告诉王直,已使其留在故乡

的妻儿出狱,并热情照料。并告诉王直,如果回归祖国,准其从事贸易,不问其罪。诱之

以利,劝其投降,王直闻之动心。他于次年二月令心腹部下叶宗满、王汝贤、王滶随陈可

愿回国,表示归顺,同 
时转告自己的愿望仅在“进贡开市”。王直进而与蒋洲同行,从博多前往丰后,协助向大

友、大内氏等各大名、豪族宣布禁止倭寇的敕谕。 
  在此期间,1556年春至夏季,徐海等大举入寇引起的江苏、浙江方面的抢劫活动

早已频繁。总督胡宗宪利用先期回归的叶宗满等人,推进其招抚工作,宣告王直已经归顺

,动摇徐海,或通过使海寇相互离异的工作,孤立各头目,相继捉拿和镇压了他们。 
  对这种形势变化尚不知晓的王直,于1557年10月随大友义镇的使僧善妙,率领

千余部下,为求进贡互市到达舟山群岛的岑港。但是,明朝廷决定逮捕惩办王直,沿海警

备森严,王直已知受骗,但是孤立无援,毫无办法,终于归降胡宗宪的军门,被投入按察

司的监狱。在两年后的 
1559年(明嘉靖三十八年)十二月被处死。 
  王直及其同党已灭,江苏、浙江方面的倭寇活动逐渐衰弱,但其余党仍南下福建和广

东沿海,恢复势力,继续进行激烈的抢劫活动。1563年倭寇侵袭福建各地,攻陷兴化

府时,由于总兵戚继光、俞大猷等同心协力将其击灭于平海卫,其活动也衰落了。156

7年(明隆庆元年), 
解除了明初以来长达两个世纪的海禁,允许中国商人到南海方面往来通商,这又间接地封

死了海寇、倭寇的活动。 
  在所谓嘉靖大倭寇时代,中国海寇或海商的走私贸易所经营的中国商品是多方面的,

有生丝、丝织品以及丝绵、锦绣、麻布、红线、水银、缝针、铁锅、陶瓷器、铜钱、古书

籍、书画、药材等。这些被作为“倭好货物”载入《筹海图编》等书的商品,在日本广为

人们喜爱,以数倍,有 
的甚至10倍的高价成交,海外贸易给中国海商带来了很大的利益,结算时使日本的大量

银两流入中国。 
  明代后期的显著现象是作为流通货币的银被广泛使用。明初以纸币钞(大明宝钞)和

铜钱充当法定货币,禁止流通使用金银。但随着钞的暴跌,银作为实质性货币出现,明代

中期以后,公私均盛行使用。但是,到嘉靖时期(1522~1566年),北方军饷急

剧增加,引起国内银的 
不足。国内的银产地先为浙江,后又以云南为中心,但根本无法补充国内需银的不足。只

有16世纪后半期以后的外银流入才能补其不足而且有余。 
  关于明代后期外银的流入中国,是通过以下贸易进行的,即:葡萄牙人的对澳门贸易

,同占据菲律宾群岛的西班牙人之间的吕宋(马尼拉)贸易,中国海商的对日本贸易等。

占据澳门的葡萄牙人,以澳门为中心垄断欧洲同东方之间的贸易大约长达100年,他们

将从欧洲带到印度的银 
币及其他各种商品,又运往中国,获得巨额盈利,接着又把中国的生丝、丝织物和黄金从

澳门转运到日本,把日本的银带到中国,据说获得更大的盈利。还有,自中国人被允许往

来于东西方以后,中国海商前往吕宋岛,与占据该地的西班牙人进行的吕宋贸易,呈现盛

况,大量的银由此带到 
了中国。这些银为墨西哥及南美所产,估计明末每年通过对吕宋贸易使300万比索的银

流入中国。 

3.明末民间贸易的发展与日本 

  1567年(明隆庆元年),由于福建巡抚涂泽民的建议,正式承认对东西两洋的通

货贸易,解除了明初以来几乎长达两个世纪的下海通商禁令,漳州(海澄县月港)从前是

走私贸易的出航基地,现已被指定为正式承认的海外贸易的重要港口,这对明朝政府来说

,是政治上、经济上1 
80度的转变,在历史上也是显著的变革。不过,通商只限于东西两洋,前提条件是禁止

渡海去日本,禁止输出硝黄(硝石、硫磺等火药原料)、铜钱等违禁货物。 
  广东广州和福建福州的市舶司,分别作为接纳南海各国和琉球入贡船舶的窗口,照旧

存续。但自16世纪初以来,为确保地方财源,不仅对朝贡船的附搭货物征税,而且广州

对外来商船也要课税(征收关税)后才同意其入境。这就使各外国对朝贡贸易的关心进一

步低落。对此,可以弥 
补而且有余的是葡萄牙人对澳门贸易的繁盛。大约在1557年(明嘉靖三十六年),葡

萄牙人协助中国官宪征讨海盗,获得该地居留权以后,澳门成了葡萄牙人在亚洲的贸易根

据地,繁荣长达约1个世纪。通过对中国的贸易,在明末1599~1637年期间,仅

仅由葡萄牙人从日本运 
到中国的银两就达5000~6000万两。 
  新设的漳州对外贸易管理机构,在海防同知的管理之下设督饷馆,专门办理有关中国

商人海外贸易的出入手续和关税业务,目的在于筹措地方防卫费中的军饷。中国海商中申

请去东西两洋经营贸易的,可以领取作为渡航证明书的文引,详细填写海商货物、姓名、

年龄、原籍目的地等。 
在交表时征收引税,作为手续费。在刚设置时,文引发行数定为一船一份,一年共50份

,但到1589年(明万历十七年)增加到东西洋各44只船,共88只。后来,去海外

者仍逐年增加。1593年预计为去东西洋船100只,去台湾船10只,文引数增到1

10份。1597年又 
追加20只,共130份。 
  随着文引数的增加,关税收入也增多了。漳州的关税收入称为饷税,由水饷(船税)

、陆饷(物品输入税)和加增饷(只向对吕宋贸易追加的银两)3种构成,开洋初年收入

只不过是银3000两,1575年达6000两;以后逐年累增,1583年达200

00余两,1594年 
达29000余两。 
  这些数字说明,中国民间商人对南洋方面的海外贸易在顺利地扩大发展。其中尤其是

在16世纪后半期到17世纪的前半期,取得了飞跃发展的,是对吕宋(马尼拉)的贸易

。据西班牙方面的报告书,中国商船到吕宋的船数,1575年左右为12~15只,1

586年为25~40 
只,1599年左右常年为30只,据说有的年份达50只。随着对吕宋贸易的发展,明

末有大量的洋银被带入中国,共约西班牙银币200万~300万比索。中国人的对外贸

易在南洋方面既呈现如此盛况,促进了中国商品输出以及彼此之间的物资交流,朝贡贸易

的必要性就相应地减少 
了,因为过去的朝贡贸易是受到各种礼仪和限制的约束的。因此,明代的对外关系在其后

期到末期,朝贡贸易虽然基本上存在,但实质上作为主流而繁盛的是中国海商的民间贸易

,朝贡贸易只限于朝鲜、琉球、暹罗等几个国家,并趋向衰落,已经徒有形式。 
  这个时期,对日本如何?海禁虽已解除,但是对于日本仍然因倭寇关系而保持警惕,

禁止一切中国人出海去日本。 
  加剧这种形势的,,是丰臣秀吉的侵略朝鲜战争。1592年(日本文禄元年、明万

历二十年)四月,在朝鲜登陆的日军立即攻陷京城,几乎占领了朝鲜全国。因此,逃到义

州的朝鲜王(宣祖李昖)向宗主国明朝求援。明朝也为此派出辽东的精锐部队,但不堪一

击;而在另一方面,日 
本军也有补给线长的困难,一时出现了议和的意向。因双方条件不合,谈判破裂,结果发

展成长期战争。1598年(日本庆长三年、明万历二十六年)八月,秀吉死,日军撤退

,战争宣告结束。此次朝鲜战争,日本称之为文禄、庆长之役,朝鲜称之为壬辰倭乱、丁

酉倭乱。这次出自秀吉 
“征明”野心的前后共达七年的战乱,使朝鲜许多地方徒然化为废墟,使该国人民和国土

蒙受灾害,而结果在历史上给朝鲜人民留下了长期的对日本侵略的怨恨。从文化史上看,

这次战乱客观上给日本带来的最大收获是,从朝鲜捕虏了许多陶工,并押送到西部日本各

地,使制陶技术传到了 
日本。这在日本陶瓷发展史上是划时代的事件。 
  尽管明朝政府对日本采取强硬的海禁的措施,但同日本之间的贸易对中国方面也是非

常有利的。所以中国商船即使冒着风险也要采取种种手段,逃避政府的检查驶往日本,此

种状况连年不断。日本方面,在经过织丰政权之后,江户幕府成立伊始,德川家康就在对

外关系方面采取积极态 
度,表示欢迎中国船来航,鼓励其通商贸易。例如:1610年(日本庆长十五年、明万

历三十八年),广东船到达长崎时,发给朱印状,加以保护;同年,又有南京商人周性如

到达肥前五岛,继而在骏府谒见家康,日本发给他朱印状,准其在长崎进行贸易。这种贸

易尽管中国禁止,在日 
本却受到欢迎,所以中国商船来长崎的,逐年增多,一年达数十只,多的年份竟达70~

80只。 
  但是,1636年(日本宽永十二年、明崇祯八年)日本又发布锁国令,禁止一切日

本人出国及回国,外国船的入港贸易只限定在长崎。日本进入锁国体制以后,只允许中国

船和荷兰船照旧驶入长崎港。因此,明末至清代日中之间,并没有建立两国间的正式邦交

关系,自始至终一直是 
只通过中国商船开到长崎港的单方面来航的方式而进行民间往来。从中国输入的物品有生

丝、丝织品、白糖等多种,而日本方面则输出大量的金、银、铜,用于单线贸易的结算。

 
  在中国,明朝因李自成等的农民起义而于1644年灭亡,在降将吴三桂的引导下,

清军轻而易举地占领了北京,于是满族的清朝迁都北京。作为中国王朝的继承者,清代在

对外关系方面沿袭明代的制度。但是,由于在华中、华南拥戴明朝皇族的中国人(南明政

权)的抵抗,郑氏家族 
对大陆的反攻,以及镇压三藩之乱等原因,清朝统一中国的过程仍不能不花费很长的岁月

。 
  其中的郑芝龙(一官),自明末以来就称雄沿海,同日本、东南亚各国之间频繁地进

行贸易活动,是福建海商或海寇。1645年,他在福州拥戴唐王(朱聿键,隆武帝),

建立南明政权,并且请求日本援助,但未奏效。福州沦陷后,唐王被捕,郑也投降清军。

但是其子郑成功(16 
24~1662年,赐朱姓,故又称国姓爷)坚决继续抗清,拥戴占据广东肇庆的明王(

朱由榔,永历帝,1646~1661年在位),并以厦门、金门为根据地,继承其父进

行从日本、琉球到安南、暹罗、吕宋的海上贸易。1659年曾以收复江南为目的进攻南

京,但遭清军奇袭进攻 
,败退厦门。同时,由于他母亲是日本人的亲缘关系,曾多次到日本,请求军事援助,但

因日本正处于锁国体制之下,故未成功。1661年3月,他把厦门的守备任务交给长子

郑经(1643~1681)等人,他自己率领舰船数百只,率兵将25000人,由澎

湖岛进攻台湾,驱逐荷 
兰人,置台湾于其统治之下,作为反清的根据地。 
  针对这种情况,清朝早自1656年(清顺治十三年)以来就采取海禁政策,严禁中

国沿海居民出国进行贸易及输出违禁物资,同时招抚郑成功投降。因郑未接受,又于16

61年加强海禁,企图使台湾孤立,并对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沿海五省实施

迁界令,采取封锁大陆 
的措施。所谓迁界令,就是强令中沿海地区的居民迁移到距海岸30华里的内地,并且在

边界线上挖一条宽6米的界沟,筑一堵高2米的界墙,作为警备。这是使沿海成为无人地

带,但效果不大。接着,清朝又镇压三藩之乱(1673~1681年),并借其余势,

乘郑经死后内讧之机, 
攻陷台湾。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终于消灭了郑氏。台湾平定后,清朝于16

84年发布展海令,解除海禁,允许沿海人民出海贸易,同时又于次年(1685年)不

仅承认各外国朝贡贸易船,也承认民间商船来航通商,设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等4

所海关。 
  关于同日本的关系,早自明代后期废止遣明船以后,两国邦交就已完全断绝,到清代

也是如此。但是福建、广东方面的中国商人认为同日本贸易有利,便以走私形式单方面来

航,江户幕府允许他们到达长崎,并予保护。即使在日本锁国体制之下,也没有改变。而

在清朝解除海禁,正式 
允许中国人出国以后,他们来长崎已被公开允许,因而逐年增多。清政府也需要从日本购

买银、铜,所以可以说日中两国的通商关系是在“华夷秩序”的范围之外,由民间层次以

易货方式展开的比较自由的贸易。 
  最后附带要谈到的是,明末清初在南明政权之下,抵抗清军南下,不肯投降清朝的南

明遗民中,有不少人流亡到日本。其中,以朱舜水、戴笠、隐元等最为著名。朱舜水(1

600~1682年),为浙江余姚人,习程朱之学,1659年参加郑成功军进攻长江

的战役,失败后亡命日 
本。初住长崎,后由水户藩主德川光国聘请,移居江户,对水户学的发展贡献甚大。戴笠

(?~1672年),原名观胤,明亡时改名为笠,字曼公,杭州人,自幼志于医术。1

653年,由于不堪清朝的民族压迫,亡命日本,侨居于长崎之同乡医师陈入德家。精于

治疗痘疹,被称为神医 
。后入于长崎兴福寺隐元禅师门下,号独立禅师。隐元(1592~1673年),为福

州人,在山城宇治创万福寺,以日本黄檗宗之开山祖为世所知。 

摘录自《中日文化交流史大系》(王晓秋、大庭修主编,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第一卷《

历史卷》。作者:佐久间重男。 


--

  携书弹剑走黄沙
  瀚海天山处处家
  大漠西风飞翠羽
  江南八月看桂花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 [FROM: 202.118.243.30]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07.036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