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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第六章 驳斥“无主地先占为主的法则”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7月19日10:27:10 星期六), 站内信件

  16至18世纪,中国人、琉球人及日本人就琉球和钓鱼群岛撰
写了许多优秀文献,这些文献资料都一致表明钓鱼群岛是中国领
土。但是,有人却利用汉语文章表达方式和现代法律条文的差异,
肆意进行至曲。而对难以歪曲的地图,便说什么“是机械地用色
彩加以区分”。以他们的小人之见去蔑视先驱们的一番苦心,把
他们这些胡搅蛮缠的人当做辩论对手,真是很累,麻烦透了。现
在有必要对他们所说的第二句话——“国际法上的无主地先占为
主的法则”予以驳斥。

  他们与1885年妄图掠夺钓鱼群岛的天皇制军国主义的狂热推
行者、最高统帅、陆军中将、内务卿山县有朋一样,说什么不管
明、清的中国如何了解钓鱼群岛的存在,用汉语命名也好.写下
记录也好,但这里没有当时中国政权“进行统治的遗迹”。也就
是说,所谓国际法规定的先占为主的重要条件——实际统治权没
有鞭及这里,所以,这里是无主地。

  那么,这个所谓的“国际法”是什么东西呢?京都大学教授
田畑茂二郎在他的现代日本标准国际法解释丛书《国际法》(一)
(有斐阁《法律学全集》)中,对国际法的成立做了如下论述:
西欧的近代主权国家间“为了维护和扩大自己的势力,展开了激
烈的权力斗争”。为了防止权力斗争无休止地激化下去,“要制
定一个合理的规则加以限制,因此,便产生了国际法”。这个
“合理的规则”,依我之见不过就是强者的利益。这一点在“无
土地先占为主的法则”中就体现得非常明显。田畑茂教授还写道:
“与战争问题一样,现在一个刺激近代初期的国际法学者思维的
问题是随着新大陆、新航线的发现,国家间为掠夺殖民地、独霸
国际通商而展开的斗争。”面对这种日趋激化的殖民地掠夺,
“为共同规范国家间的行为”(这种时候,其背景往往是对他国
而言把本国的行为当做是正当行为),广泛地展开了关于国际法
的讨论。在先占为主的法则提出后.它做为一个新的获取领地范
围的权利得到了承认。

  为了“对他国而言把本国的行为当做是正当行为”而提出的
“法则”,就成了“国际法”,这实际上是推行对强国有利的理
论。“无主地先占为主”的理论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西班牙人、
葡萄牙人不断侵占美洲、亚洲、非洲及太平洋上的岛屿,把它们
变为自己的领土,将其殖民化,而这期间所通用的便是“发现优
先”的原则。当荷兰、英国作为竞争对手出现,并在实力上超过
西班牙、葡萄牙时,荷兰的法学家古劳契斯便炮制出了“先占的
法则”,这是一个对荷兰、英国极为有利的理论,不久它又变成
了“国际法”。

  先占的“法则”是如何迎合欧美殖民地主义、帝国主义的利
益的呢?从“无主地”的定义上便可略知一二。田畑茂教授的前
辈、国际法学者、东京大学名誉教授横田喜三郎在他的《国际法》
(二)(有斐阁《法律学全集》)中写道:无主地“最明白不过
的定义是无人的土地”。但“国际法上的无主地不仅仅是无人的
土地,即使已有人居住,但那块土地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也是
无主地。西欧各国抢先占有前的非洲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那里
居住着未开化的土人,这些土人没有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那片
土地也只能是无主地”。这不又是现代欧洲的所谓主权国家随意
下的定义吗?根据这个“法则”,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侵略全世
界,欺压各个民族。

  横田还对“先占法则”解释道:“从15世纪的新发现时代至
18世纪初,在发现新大陆或岛屿时,宣告这里是本国领土并悬挂
国旗,建立十字架或标柱,这样就等于取得了这片领土。”但是
在19世纪,仅这样做就不行了。“多数国家主张先占必须是现实
占有并实行统治,这逐渐成了各国的一贯做法”。“至迟是在19
世纪后期,国际法上确定了先占必须是有实效性的”。“所谓先
占必须是有实效性的是指现实占有土地,设立有效统治权力。为
此,某种程度的行政机关是必要的。尤其是为维护秩序。要有警
察力量,很多时候还要有一定数量的兵力。”

  这也就是说,使用军事、督察等实力夺取并保持的便是赢家。
如此看来,这是近代西欧列强为了使其掠夺其他国家、民族的领
土正当化而精心编造出的“法则”。现代帝国主义继承了这一
“法则”,并把它当做国际法通用。现在用这个“法则”来衡量
中国封建王朝时代的领土有无合法性,这样做的本身就是无视历
史.就是现代帝国主义的蛮横不讲理。

  在西欧各国所谓的领土先占的“法则”中,16、17世纪也规
定过发现新土地的人就是主权所有者。如果适用这个“法则”,
钓鱼群岛非中国莫属。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经确切证实,这里是
中国人发现的,并给它起了中国名,而这个名字,在中国的册封
使录等正式记录中,有过反复记载。

  并且,琉球王国的非中国派宰相向象贤也在其王国的年代记
中引用了中国使录中关于钓鱼群岛的记录,并予以承认。日本近
代民族主义的先驱者林子平也承认这一事实。甚至西欧的东洋学
者也很重视林子平所著的书。也就是说,国际上也承认钓鱼群岛
是中国的领土。16世纪乃至18世纪就是中国领土的土地,却要适
用于20世纪帝国主义的“国际法则”,以主要条件不足为由,重
新将它定为“无主地”,这是万万不能容许的。

  假如把现代帝国主义“先占必须是有实效性”的“法则”运
用到钓鱼群岛上的话,在这个小小的无人岛上设立行政机构,对
明、清时代来说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毫无意义。对于现代的
先占为主问题,横田教授做了如下论述:


  根据先占土地的状况,有时也不能照搬这个原则(有实效性
统治的原则——井上注),有时也是没必要的。譬如像无人岛这
种地方,设立行政机构,放置警力、兵力,就没有实际必要,在
无法居住的地方,自然也无法设置那些东西。


  明、清时代的钓鱼群岛就是这种无法定居的无人小岛。所以
要想在那里找出“有效性统治”的遗迹,是不可能的,这是不言
自明的。横田讲道:“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使无人岛成为海盗
的巢穴,在附近的陆地或岛上设置行政机构和警力,实行行政管
理,必要的话,可派遣军舰和飞机,时常巡视,这样做也就足够
了。”

  这样做在现在是不成问题的,然而在既没有“军舰、飞机”,
也没有雷达和无线电通信的过去是无法想象的。况且“人都无法
居住的小岛”,也不可能成为“海盗的巢穴”,所以也没有必要
到这里“时常巡视”。那么,明、清时代的中国人怎样做才能满
足现代日本的帝国主义政府及其帮凶日本共产党的条件呢?怎么
才能在钓鱼群岛留下“实效性统治的痕迹”呢?明、清时代的中
国人惟一能留给后世的,就是确定这个岛的位置、给它命名、指
示到那里的航线,并把这一切都记录下来,并且,“这样做就足
够了。”

  明朝政府还做了更多的事,在将钓鱼群岛纳入海上防御区域、
系统地论述防御侵寇策略的《筹海图编》中,标出了钓鱼群岛的
位置和其所辖区。这也就是横田教授所说的“在附近的陆地或岛
上设置行改机构和配备警力……”。

  说到此,我认为,明、清两代的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没有必
要按现代帝国主义的“国际法则”说明“先占”钓鱼群岛。他们
肯定做梦也不会想到,在他们死后几百年的20世纪,会有人利用
“先占法则”对他们的领土说三道四。正因为他们确信这里是自
己的领土,才明确地留下了现代帝国主义的先占谬论所不能否定
的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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