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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第十一章 天皇政府觊觎钓鱼群岛长达9年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7月19日10:27:56 星期六), 站内信件
出于加紧准备侵略朝鲜及中国的目的,天皇政府开始重视琉
球。在确定了日本独占其全岛的局面之后,1885年(明治18年),
天皇政府首次发现了散布在琉球及中国本土间海面上的钓鱼群岛。
在此之前的1879年,琉球藩改为冲绳县不久,祖籍福冈县的
古贺辰四郎,一个富于冒险精神的小资本家,马上就移居到了那
霸,开始从事捕捞冲绳近海的海产品并向外运输的职业。其间于
1885年①,古贺航行到了“久场岛”(钓鱼岛),发现那里群集
着处于产卵期的信天翁,就想到采集其羽毛出售可以大发其财。
为此,回到那霸后,他向冲绳县厅递交了租借土地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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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直以来普遍认为古贺在“明治17年”(1884年)
“发现”了该岛,翌年(1885年),出于营利目的,他向冲绳
县厅递交了借地申请。但据明治28年(1895年)6月10日
古贺向内务大臣递交的《租借官地申请书》中所记;“明治
18年巡航于冲绳诸岛,舟至八重山岛北方九拾海里处之久
场岛………”。(见前文《冲绳》杂志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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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政府及日本共产党等认为:根据无主地先占为主的规定,
“尖阁列岛”为合法的日本领土;称古贺仅仅是出于和平的经济
目的“开发”钓鱼岛,从而确立了日本对该岛的占有。虽说1885
年日本政府注意到该岛的主要原因或许就是因为古贺的“开发”
申请,但日本政府欲把此并入日本版图,却并不是为了搜集信天
翁的羽毛,而是因为注意到了此处在对付中国上具有重要的军事
地理意义。这一点很容易便可推知:自1883年以来日本政府的琉
球政策都首先是从军事角度出发来制订及实施的;从1885年以后
占有钓鱼群岛的整个过程来看,更是一目了然。
琉球政府和日共称冲绳县厅在1885年收到古贺的钓鱼岛开发
申请书后,就向政府呈报把该岛定为日本领土,但事实却并非如
此。为占有该岛,内务省首先密令冲绳县厅对该岛进行调查。对
此,冲绳县令于1885年9月22日呈报称:
第三百十五号
有关调查久来赤岛外二岛事宜
兹于数日前,遵在京本县之森本大书记官之密令,业已调查
散布于本县与清国福州间之无人岛。事之概略已另呈(已另呈公
文——井上注)。盖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鱼钓岛自古伊为本县所
称之名。本县所辖之久米、宫古、八重山诸群岛彼邻之无人岛屿,
为冲绳县所属,决无异议。然其与数日前所至之大东岛(位于本
县及小签原岛之间)地势相异,而与《中山传信录》中所载之钓
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相同,无置疑之处也。
若果为一者,则已为清国册封之旧中山王之使船所详悉,且
各命其名,以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若效此次大东岛之行,勘察
之后即立标桩,恐有所不妥。十月汽船出云丸将出航两先岛(宫
古、八重山),归前将赴实地勘察。实应呈报陈情,请示明谢,
再行立国标诸事。
谨呈
内务卿伯爵
山县有朋阁下
明治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冲绳县令 西村舍三
通过这份呈报书,可以发现如下几点重要情况:
第一,内务省为何要“密令”“调查”福州、琉球间的无人
岛,为何不正式地公开命令呢?
第二,这里提到了在这些岛上建立“国标”——即表明日本
领土的标桩。这是冲绳县提出来的呢,还是内务省提出的?
这两问题是有联系的。从呈报书的上下文可以看出,建立标
桩毫无疑问是内务省的提议。内务省——内务卿是天皇制军国主
义最热心的鼓动者山县有朋——只重视琉球的军事地位,同时对
其附近的岛屿也抱有野心,欲占为日本领土。为实现这一目标,
就命令冲绳县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但是事关国际关系,在日本
与清政府剑拔驾张的情况下公然正式下令,则容易惹出麻烦,因
此才下达了“密令”。
第三,冲绳县接此密令后有所迟疑,因为把“久米赤岛”等
作为日本领土划归冲绳县虽是好事,但未必能行得通。其原因在
于他们认为这些岛屿与《中山传信录》中所载的钓鱼岛同属一地。
既然同属一地,则这些岛屿已经为中国“详悉(详细了解),且
各命其名,以为琉球航海之目标”。也就是说,这里极可能是中
国的领土。“故”不能像在明确为无主地的大东岛那样,进行实
地勘察之后就立即在这些岛屿上建立国标。
尽管接到了冲绳县令前述的那份合乎情理的呈报书,但山县
内务卿千方百计要把它据为日本所有。为把此事提交大政官会议
(相当于后来的内阁),10月9日,他首先和外务卿进行了协商。
信中称:即使“久米赤岛”等就是《中山传信录》中所说的岛屿,
这些岛屿也只不过是中国船只“以其示航向耳。其属清国之据丝
毫未见”;“即若其名称,彼与我之所称各异”,而且是“邻近
冲绳所辖之宫古、八重山等之无人岛屿”,表示想在进行实地勘
察后马上就建立国标。这份协商书所列举的钓鱼群岛为日本领土
的重要论据之一,就是该岛邻近冲绳所辖的宫古、八重山。但如
果1880至1882年的琉球分岛、改约方针已成为现实,这种想法就
纯属无稽之谈。
对此,外务卿井上馨作了如下答复:
内务卿伯爵山县有朋阁下亲展
第三十八号
兹冲绳县实地勘察冲绳县与清国福州间散布之无人岛、久米
赤岛外二岛,并建立国标之事,本月9日第83号文中协商之意已
悉。此岛屿近清国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
且清国已命其岛名。近日清国报纸等,风传我政府欲占台湾近旁
之清国所属岛屿云云、对我国心怀猜疑,我国已屡遗清政府之警
示。此时若公然骤施立国标诸策,则易为请国所疑。窃以为目下
可暂使其实地勘察,细报港湾之形状及有无开发土地、物产之望,
建立国标、开发诸事可留待他日。
勘察大东岛之事及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见诸官报及报端为上,
万望以之为念。
谨表下官拙见。
外务卿伯爵井上馨
这个外务卿的答复与山县内务卿的意见不同,他重视与中国
的关系。山县认为:(1)中国即使已命名岛名,也并不能成为
该岛是中国领土的证据;(2)日本相中国对该岛的称呼不同,
不能成为日本放弃该岛的理由;(3)距八重山很近;(4)是无
人岛,因此应当纳入日本领土。井上外务卿不仅毫不同意上述论
点,反而(1)强调指出这些岛屿距冲绳近,同样也距中国“国
境”(指中国本土)近;(2)对中国已对其命名尤为重视;(3)
中国人已猜疑日本,并正在防备日本占领台湾附近的中国岛屿
(钓鱼群岛为其中之一)。鉴于这些情况,他反对马上建立国标。
也就是说,井上外务卿与冲绳县的官员同样重视钓鱼群岛是
中国领土这一事实,担心“此时”如果“公然”把它纳入日本领
土,会遭到清政府的强烈抗议。因此,他特意叮嘱内务卿不要把
日本勘察该岛一事见诸报纸等,要偷偷实施,不能让普通国民及
外国,尤其是中国知道此事。但井上和山县一样,主观上都想让
日本占有该岛。但不是现在,而是在无须担心中国的抗议的“他
日”。山县也同意了井上的意见,没有把此问题提交给太政官会
议。
同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向内务卿报告了实地勘察无人岛的
结果,并请求紧急指示:“建立国标一事如前呈文,或事关清国,
万一有何不测,则当如何处置?”对此,内务、外务两卿于12月
25日联合下达指示说:“复书面请示,目下勿建立为盼。”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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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上述冲绳县及内、外两卿之间的往来书信皆录自
《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条件”中的“版图关系杂件”。
亦可见于前述的《冲绳》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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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的政府文件及1885年政府内部及冲绳县问有关钓鱼
群岛所有权的来往信件可以看出:(1)首先内务省有占有该岛
的意图,并密令冲绳县进行调查;(2)冲绳县认为该岛有可能
为中国领土,对把该岛纳入日本领土有所顾虑;(3)但内务省
仍想强行占有;(4)外务省担心中国会抗议,反对马上就占有
该岛:(5)最后内务省也放弃了。
但琉球政府在前文中的“关于尖阁列岛主权的声明”中称:
“尖阁列岛在明治10年代前半期为无人岛,从明治17年左右,古
贺辰四郎开始以鱼钓岛、久场岛等为中心,采集信天翁羽毛、兽
毛、玳瑁及贝类等。鉴于该活动的发展,冲绳县知事于明治18年
9月22日,首次呈报内务卿建立国标,同时还乘坐出云丸号进行
了实地勘察。”
这是对事实的极大歪曲。
第一,上述声明首先隐瞒了内务卿是密令冲绳县知事调查钓
鱼岛之事。第二,冲绳县认为此处可能为中国领土,对建立国标
迟疑不决,并上书陈明其意见。而该声明却颠倒黑白,歪曲事实
真相,说成是冲绳县根据实地调查上书要求建立国标。并且,第
三,古贺利用钓鱼岛经商是冲绳县申请建立国标的起因,但此时
古贺的生意只不过还处在计划阶段。第四,外务卿以怕破坏与清
政府的关系为由对内务卿的意见表示反对,当时的内务卿为此也
不得不放弃。但该声明却完全隐瞒了这一事实。第五,冲绳县报
告出云丸的实地调查结果后,在同年11月的“呈报”中,该县再
次表示在钓鱼群岛上建立国标“或事关清国”,颇为踌躇。这一
事实也被该声明隐瞒下来,而仅仅说了9月赴实地调查。在声明
中仅仅把它说成是冲绳县先呈报了调查结果,并据此申报建立国
标。这显然是对历史的伪造。
此后,日中两国的关系由于日本方面的原因不断恶化。日本
对华战争的准备也按部就班地顺利进行着。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岛
的生意也有了头绪。1890年(明治23年)1月30日,冲绳县知事
向内务大臣递交了如下的呈文:
就明治18年11月5日第314号呈文,关于所辖八重山群岛、石
垣岛彼邻之无人岛——鱼钓岛外二岛之事,同年12月5日已下达
指示。但其为无人岛,此前并无所辖者,乃至今日。因水产管理
之必要,须定其所辖,八重山官衙已递呈文。谨此上呈。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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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同前《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杂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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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冲绳县的态度与1885年裁然不同。不仅只字未提该岛与
中国的关系,反而以管理古贺的生意为由,请求将其作为日本领
土由冲绳县管辖。前任西村县令是以内务省土木局长身份兼任冲
绳县令,而现任丸冈莞尔却截然不同,他是由内务省土木局长专
门调任为冲绳县知事的。此人是一个狂热的国家主义者,在冲绳
致力于强行推广天皇制国家神道。也只有这种知事,才会敢于无
视钓鱼岛与中国的关系,借口管理古贺的生意,想方设法将其据
为日本所有。
对此,并未见内务、外务两省有协商的文书,但通过下文所
录的1894年(明治27年)12月27日内务大臣致外务大臣的协商书
可知,政府并没下达任何指示。
更让人吃惊的是,在甲午战争的前一年,即1893年(明治26
年)11月2日,冲绳县知事——原籍萨摩,镇压冲绳人民最为残
酷的军国主义者,臭名昭著的奈良原繁——呈报内务、外务两位
大臣,内容与1890年1月的呈报大同小异,要求把“鱼钓岛”
(钓鱼岛)和久场岛(黄尾屿)划入该县辖区,并建立标桩。但
这份呈报的遭遇就像1890年的呈报一样,两位大臣在一年多的时
间里对此没进行任何协商。①
不仅如此,在1894年(明治27年),甲午战争开始时——现
已无法确定是在开战前还是开战后,反正是在日本尚无战胜清国
的确切把握之前——古贺辰四郎向冲绳县递交开发钓鱼岛的申请,
县里以“因该岛尚不明确是否为帝国所有”为由,驳回了该申请。
因此古贺在“致申请书于内务、农商务两大臣同时,上京当面详
陈该岛之实况,恳请允之”,但仍未得到许可。
这件事连载在1910年(明治43年)《冲绳每日新闻》1月1日
至9日号的一篇题为“古贺在琉球群岛之业绩”的吹捧古贺的文
章中②。如果政府确实认为钓鱼岛为无主地,该岛的归属不明,
那在对华战争准备结束——或开战之后的某个时间里,就应当准
许古贺的申请。实际上正是因为政府知道这是中国的领土,所以
在尚未战胜中国之前,还不得不慎重从事。
就这样,天皇政府从1885年开始计划从中国夺取钓鱼群岛,
用了9年时间终于等到了“他日之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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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版图杂件”之“附
记”中一篇以“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鱼钓岛编入版图之原
委”为题的文件中写道:“明治26年11月2日,冲绳县知
事再度上书,就当时有人至该岛屿从事渔业一事,呈报内
务、外务大臣,以须进行管理为由,申请划入该县管区.并
建立标桩。因此27年12月27日内务大臣……与外务大臣
协商……”由此可知明治26年11月冲绳县的呈报书被政
府搁置了一年多。
②此报道收录在那霸市所编的《那霸市史》史料篇第
2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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