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ltiger (重感冒,点滴中), 信区: History
标 题: 第七章 正义审判
发信站: 紫 丁 香 (Mon Dec 14 23:30:51 1998), 转信
第七章 正义审判
1945年8月15日,日本被迫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在
东京泫美国战舰“密苏里”号上,举行了日本向全体盟国正式投降的签字仪式;9月
9日,在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礼堂,举行了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仪式,日本代表冈村
宁次在降书上签字。
日本投降后,盟和中国分别设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审判犯军事法庭,
对犯有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罪、违反人疲乏罪的日本战犯分别负责审
判。由于南京大屠杀是件十分突出的历史事件,中国军事法庭及东京军事法庭均对
此案进行了严肃认夫真的调查、审理,并作出审判。
中国军事法庭于1946年12月21日15日设立,除收审在中国捕获的有关日本战犯
外,还将南京大屠杀重要罪犯谷寿夫、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等先后引渡来
华受审。1946年12月21日,中国军事法庭审讯谷寿夫时,400余人出庭作证。12月31日,
该庭检察官对谷犯起诉。集体屠杀列为28案,零散屠杀列为858案。1947年2月6日至
8日,中国军事法庭在励志社对战犯谷寿夫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审,有80余名证人出
庭陈述谷寿夫等部日军在南京的暴行,其中有外籍证人3名。3月10日,中国军事法
庭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认:“我被俘虏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
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被日军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构收埋者
15万余具。被害总数达30万以上”。“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
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被判处刑。4月26日,在南京执行枪决。此
后,中国军事法庭又对从无锡至南京沿途进行“杀人比赛”的暴徒向井敏明、野田
毅和屠杀南京同胞300余名的刽子手田中军吉等3名战犯,进行审判。1947年12月18日
判处死刑,并于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执行枪决。
东京军事法庭于1946年1月在东京设置,由中、美、苏、英、法、澳、印度等11国
的11名法官组成,澳大利亚法官韦勃任审判长。中国的梅汝(王敖)出任法官。首
席检察官由美国律师季南担任。参加东京军事法庭的11国各派陪席检察官一名,中
国委派向哲(氵睿)为检查官。中国方面参加东京军事法庭工作的还有倪征(日奥)、
桂裕、杨寿林、裘劭恒、高文彬等人。东京军事法庭从1946年4月29日开始起诉,至
1948年11月4日作出判决,在历时两年半的时间里,对东条英机等28名日本甲级战犯
进行了审判。其间,法庭花费大量时间,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调查和取证,并且鞫
讯了松井石根,确认侵华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是在日本官方默许和支持下进行的,
“日军仅于占领南京后最初的六个星期内,不算大量抛江、焚毁的尸体,即屠杀了
平民和俘虏20万人以上”。东京军事法庭于1948年11月12日决定判处南京大屠杀案
的主犯松井石根绞刑,并于同年12月22日执行。
至此,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事件定下了铁案。
但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南京大屠杀直接指挥者朝香宫鸠彦等人逃脱了历
史的审判,这不能不使中国人民特别是南京人民引为深深的遗憾。
--
※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public.hr.hl.cn]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555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