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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南京大屠杀血泪史(中)
发信站: 紫 丁 香 (Fri Dec  3 00:07:24 1999), 转信

南京大屠杀血泪史(中)
                                                                    摘自:网
胜新闻站
    “南京大屠杀”的初期,以人数而论,集体被屠杀包括放下武器的战俘和逃难的难

    民比较多,零星被屠杀死亡的人数比较少。正如贝德士在东京审判作证时所说∶
   “南京失陷后在两礼拜半到三礼拜的时间恐怖达于极点。”梅奇牧师于1938年
   1月5日同贝德士谈话时提到,直到那天各领事馆人员还不准回南京城。并说∶
   “自从日军入城便屠杀解除武装的士兵和成千上万的平民,现在还在继续,机关枪
   仍不停地响。很多的时候他们懒得用枪来射杀,而用刺刀一个一个把受害者捅
   死。”
   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证据与资料,为了中国审判战犯和远东国际法庭的审理,南
   京市议会自1945年8月即开始收集资料,历时两载。首先中国军事法庭于19
   47年2月初审判“南京大屠杀”首要战犯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亲历其境之证人如
   美籍贝德士及史迈士教授等1250余人出庭或具结作证,连同物证资料提作审判
   依据。3月10日宣布判决∶
   “计我被俘军民,在中华门花神庙、石观音、小心桥、扫帚巷、正觉寺、方家山、
   宝塔桥、下关草鞋峡等处,惨遭集体杀戮及焚尸灭迹者达19万人以上;在中华门
   下码头、东岳庙、堆草巷、斩龙桥等处,被零星残杀,尸骸经慈善团体掩埋者,达
   15万人以上,被害总数共30余万人。”
   判决书所定之集体屠杀19万人及零星屠杀15万人,系根据身历其境之1250
   余人,及当时主持掩埋尸体之许传音、周一渔、刘德才、盛世徵等具结证明;具有
   红十字会掩埋尸体43071具,崇善堂收埋尸体112266具之统计表;灵谷
   寺无主孤魂3000余具之碑文;及谷寿夫在法庭上犹洋洋自得叙述其以丛葬方式
   集中掩埋之“万人坑”五处所起出之头颅数千具;并有众多的出版物和照片为物
   证。
   其实,中国政府检察官陈光虞根据十四个团体的调查,于1946年5月向远东国
   际军事法庭提出的“南京大屠杀”确定的被屠杀者294911人,未确定的被屠
   杀者20万人。同年九月,陈氏根据继续收到的确实资料,又增列被屠杀者962
   60人,故确定被屠者应为391171人。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颇为重
   视,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的中外证人十余人(包括贝德士、梅奇、威尔逊医生、
   许传音、伍长德、粱延芳、秦德纯等)的口头证言并接受了百余件书面证词,最后
   作出慎重的保守的判决∶
   “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
   万以上。这种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15.5万人的事
   实就可以证明了。……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
   以其他方法处理的尸体在内。”
   1981年以来,在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声中,日本文部省猖獗地窜改历史教科书,
   否认对华侵略和“南京大屠杀”。南京各文化学术团体,尤其是南京大学及中国第
   二历史档案馆,组织“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重新调查研究并编
   写“南京大屠杀”的史料与著述。据1984年的调查,南京全市尚有仍健在的受
   害者、目睹者1700余人,他们接受采访的证言都收藏在1985年建立的“侵
   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这番重新调查和研究的结果对于1947
   年中国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的判决作了一些补充,但重新肯定“南京大屠
   杀”的数目为34万人,即集体屠杀19万人,零星屠杀15万人。
   “南京大屠杀”的消息首先传到外界是由《纽约时报》驻南京记者窦奠安所发的电
   稿《纽约时报》1937年12月18日封面大标题为“南京强奸事件”;其小标
   题为“日军陷南京,屠杀两万人”,世界舆论为之大哗。以后东京审判亦沿用“南
   京强奸事件”一词。事实上,南京沦陷后,我女同胞所遭遇的是再悲惨没有了。日
   军随时随地不分昼夜强奸我国妇女。东京审判十一名法官之一的中国法官梅汝敖
   说∶“强奸和杀人是分不开的,因为日军在强奸之后,通常是把被奸的妇女,甚至
   连同他们的家属子女,一齐杀掉的。”曾出席“东京审判”法庭作证的许传音举一
   实例∶
   “水西门外某寡妇,有女三人,长女十八岁,次女十三岁,幼女九岁,均被轮奸,
   幼女当场死去,长女次女亦不省人事。”
   金陵大学校园内,一个十一岁的幼女,被日军轮奸致死。另珠江路口,有一个七十
   九岁的老妇,被强奸,其子向日军拼命,亦被杀死。两年前受日本记者访问之李秀
   英,当时怀孕七月被刺三十余刀而未死之奇迹亦为世人所周知。奸后必杀几乎成了
   日军的一条规律。在国际检查处向东京审判庭提出的证据里,有一件是日本军部发
   给战区司令长官的秘密命令,禁止日军士兵归国后谈论他们在华的暴行,并引用某
   中队长关于强奸给士兵的指示∶“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问题,或者是给以金钱,或
   者于事后杀掉。”该命令中又说∶“如果将参加过战争的军人一一加以调查,大概
   全都是杀人、抢劫、强奸的犯人。”正如日本《读卖新闻》随军记者小俣行男在其
   《中国战线随军记者的证言》中所说∶“不强奸的士兵几乎没有,(被奸妇女)大
   部分在事后杀掉。”
   东京审判确定“日军入城后的一个月内,强奸中国妇女达2万名”。国际安全区主
   席雷伯亦向德国政府报告南京被日军占领一月之内发生不只2万起强奸事件。麦加
   伦牧师送东京审判庭的证词有“强奸——强奸——又是强奸,我们计算一夜至少有
   一千起”之语。东京审判判决书说∶“全城中,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妇人,
   多数都被强奸了。”贝德士在作证时说过,从1938年2月6、7日直到那年夏
   天,很多严重的暴行还在发生。因此,据“安全区”的国际人士的统计与估计,
   “南京遭受强奸的妇女至少8万人之多。”
   日军四出强奸妇女而奸杀并施,日以千起,我南京全城妇女,人人自危。日军蹂躏
   我妇女之方式离奇惨虐,古今史册前所未闻。我妇女坚贞不肯受辱或受奸含羞而投
   井和悬梁自尽者何止万千。
   日军入南京后大肆抢劫放火,不仅把南京商业区抢劫一空,而且纵火焚烧。日军入
   城后,见人就杀,遇屋即烧,烈火不停七周之久,夜晚照成白昼。大火延至白下
   路、朱雀路、中华路太平路、中山东路,繁华商业区不数日而化为灰烬。日军总司
   令松井石根于12月17日抵南京举行入城仪式,在南京逗留一周。12月20日
   后复作有计划的纵火烧城,市民有敢营救者,尽杀无赦。是日费吴生博士同史迈士
   教授驾车外出所见∶
   “城内最重要的商业区太平路一带,烈焰冲天。向南行,我们看见日兵在店铺内放
   火。更向南行,我们看见日本兵忙着把东西装入军用卡车。青年会已起火,尚未波
   及附近的房屋,起火的时间显然不久。我们无心细看,匆匆前进,夜间我从窗口眺
   望,十四处的火舌向天空飞腾。”
   日军放火是在军官指挥下,先由他们在认为可烧的门上划一记号,士兵们再使用汽
   油和化学药品纵火。国际安全区委员会曾收集了日军放火用的几种化学引火物的样
   品。
   费吴生在给他在上海的友人信里说∶
   “今天是一月十一日。……我昨夜驾车外出时,还看到四处火警,并目睹日本兵正
   在另一家店铺动手放火。从十二月十九日迄今,日本兵几乎没有一天不放火。前
   天,克鲁治君曾设法溜出东门,回来告诉我们,他所经过约二十哩的区域内,庐舍
   均已焚毁,阒无人迹,连家畜也看不见。”
   罗森于1938年1月15日给外交部的报告说∶日本军队放的大火,在日军占领
   一个多月之后至今还在燃烧;全城三分之一被烧毁。
   日军在南京的抢劫也是破天荒的。梅奇牧师在其12月19日信中说∶“整个过去
   的一星期,日军已把南京城抢夺一空,任何东西都要;他们甚至抢走德国领事馆的
   汽车。”费吴生在其给上海友人的信中也说∶“全城所有私人住宅,不论是被占领
   的或未占领的,大的或小的,中国人的或外侨的,都蒙日军光顾,劫掠一空。”美
   大使馆职员晋钦,女传教士苞尔,及德人雷伯、巴赤德、波濮罗、蒸姆生等之住宅
   均遭多次搜劫,损失严重。德国六十幢房屋,有四十幢遭受不同程度抢劫。
   日军在南京的抢劫是有计划的,上自师团长下至士兵无不从事抢掠,很多发了横
   财。于1937年12月21日自第六师团长谷寿夫手中接管南京城防的第十六师
   团长中岛今朝吾就是满载而归回日本的;他偷去了蒋介石的文房四宝。社会学家史
   迈士率领国际安全区委员会新培训之工作人员作三个月(1938年3月8日至6
   月15日)的南京附近六县(即长江北的江浦、六合两县,江南的江宁、句容、溧
   水、高淳四县)的农村调查及南京市的家庭调查,而完成《南京战祸写真》由该会
   于1938年在南京出版。调查结果南京市内房屋遭破坏者为百分之八十九;其中
   因交战因素毁坏的有百分之二,毁于纵火焚烧的有百分之二十四;另外的百分之六
   十三是由于掠夺和抢劫。城外地区房屋及房内财产损失估计为二亿四千六百万元
   (当时国币三点五元兑换一美元)。1946年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公布的“南京抗
   战损失调查表”,估计“南京大屠杀”期间公私财物之损失约为国币两千三百亿元
   (当时二十元兑换一美元)。
   谁负“南京大屠杀”的责任?
   34万中国无辜的男女老少死于日军的屠刀之下,几十亿美元的财产遭到日军的破
   坏和掠夺,这样滔天罪行和暴行当然每个直接犯罪者都负有法律和道德的责任。首
   先,日军士兵和军官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普遍地杀人和强奸。我们前已提到随军记者
   小俣行男的报导∶“不强奸的士兵几乎没有。”另有《每日新闻》社的记者铃木二
   郎出席“东京审判”为“南京百人斩竞赛”作证明时说∶
   “在城内扫荡残留的中国军人。如果捉到军官,就绑在杨柳树上,教新兵射击及劈
   刺的方法当活靶;士兵被捉了,就让他坐在坑前砍头。我是二等兵,只用刺刀刺中
   国兵。”
   世人多熟知的两位“杀人竞赛”日军向井敏及野田岩两少尉在入句容县城(距南京
   20公里)时即分别杀死我无辜平民78和89人,当两位抵达南京城外紫金山
   时,已分别杀至105和106人之数,但两人相约杀至150人为止。这两位
   “杀人魔鬼”的竞赛为东京报纸所赞扬,称之为勇士。但“杀人竞赛”之主凶为田
   中军吉大尉,以其“宝刀”砍死中国人300余人,惜尚未为世人所周知。
   事实上,所有来侵略的日本军官都是“杀人犯”,极少例外。田中、向井、野田三
   位日军官仅是比较特殊的例子。曾来纽约参加北美廿世纪中华史学会主办的七七事
   变五十周年纪念会的前日军第十二军军曹冢越正男在会场上痛哭流涕地说∶“当上
   了下士官,变成了拥有二十六名部下的骑兵分队长,而且被允许佩带日本刀。佩有
   日本刀具有什么意义呢?变得想杀人,有一个叫试新刀的斩首项目。”冢越说他在
   中国四年多,共杀死106个中国人。
   凡是被派到中国战场的排长必须当众,通常是团长营长和连长的面前,以其战刀砍
   杀中国俘虏,否则便无资格作排长。请见最近在美出版颇引起读者重视的库克夫妇
   所著之《战争中的日本——口述历史》。最惊人的莫过于中岛今朝吾以中将师团长
   之尊,在南京当众以中国俘虏试刀,砍下战俘两人的头颅,其怂恿部下之任意屠杀
   我无辜百姓当可想见一斑。派到中国战场的新兵需再经三个月的训练始能成为一个
   合格的士兵,最后一个训练节目就是以刺刀刺死一活人。由此可见,“南京大屠
   杀”不是孤立现象,日军在华暴行,屠杀和奸淫并未因“南京大屠杀”使举世震惊
   抗议而终止,或真正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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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云白日,山川端庄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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