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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南京大屠杀血泪史(下)
发信站: 紫 丁 香 (Fri Dec  3 00:11:10 1999), 转信

南京大屠杀血泪史(下)
                                                                    摘自:网
胜新闻站
    其次,残暴为日本军事训练之核心。日军以严格纪律、打骂、生活干扰、个人尊严

    之摧残,呆板的阶级制度造成无条件的服从,使下级或士兵接受任何命令,不仅来

   自上级或直接发号施令者,更认为所有命令皆来自大帝国的最高峰,最高统帅天皇
   本人。日本之残酷和轻生与其地理环境、文化、及封建制度也是不可分的。“大和
   魂”(日本民族精神)的思想灌输了每个士兵,培养其使命感及为“大和民族”的
   自负感。中国受帝国主义数十年之凌辱,尤其是甲午战争,使日本人对中国人普遍
   轻视。30年代,日本以纳粹希特勒为师,增强大和民族的优越感。在“南京大屠
   杀”中,很多日军官兵称中国人为“清国奴”,任意杀戮。正如宫崎县的一位士兵
   记录所说∶“杀一个支那人,在我们就如杀一只猫或狗一样”;梅奇牧师所说∶
   “日军像猎取兔子一样在街上射杀中国平民”;郭岐营长所说∶“敌人视我同胞之
   生命简直不如一虫蚁了1
   复次,掠夺与征收也与“南京大屠杀”有关。日本对华的七十年侵略就是抢掠。在
   战时国家有计划的侵略掠夺与个人犯罪的抢劫就挥邙为一了。日军20万自上海和
   杭州湾向南京进攻,交通破坏,部队分散,粮食无法补给,乃实行“就地征收”。
   如日军一排长曾根一夫所述,他们的部队自距上海三十公里的太仓开始即“就地征
   收”维持生命。征收成为各部队的主要活动,经常进行,迅即演变成为抢劫、强
   奸、焚烧及屠杀。曾根并说∶那时已有一部分部队采劝三光作战”,“即对敌人不
   分军民全部的杀光,将财物资源全部抢光,将人民居住的市街、村庄全部烧光。”
   最后,“南京大屠杀”的直接责任问题,马吉与田伯烈在东京审判作证时,都认定
   大屠杀系在南京战地指挥官与东京统师帅部完全知悉与同意下进行的。贝德士在作
   证时更说∶“在这秩序混乱的七个星期中,我们一次也没有看到或听到过惩办这些
   士兵犯罪行为的情况,更谈不上有人受到处分了。”按着上述东京审判所获的日军
   命令所说∶“如果将参加过战争的军人一一加以调查,大概全部是杀人、抢劫、强
   奸的犯人”,则20万进入南京的日本官兵从上到下几乎全是犯人,应对“南京大
   屠杀”负责。但是,日军是层层节制,阶级服从,迄止日本战败,维持不变。中外
   学者对于“南京大屠杀”的命令来源多追溯至1932年上海事变祸首之一,后任
   日本陆军部军务局长田中隆吉少将,在其1948年东京新风社出版之《被割断的
   历史∶战败秘话》中所作的回忆。于1938年4月曾在朝香宫指挥下的“上海派
   遣军”任情报主任参谋的长勇中佐(后调任第七十四联队长晋升大佐),对田中夸
   口说,是他擅用军司令官的名义下令屠杀俘虏∶
   “由于在杭州湾登陆的柳川兵团推进神速,大约有三十万中国兵被切断了退路,他
   们丢下武器,向我投降。要处理这么多俘虏,粮食方面是个最大的问题。我立即擅
   自向所属各部队发出命令∶应全部杀掉这些俘虏。我利用军司令官的名义,通过无
   线电讯传达了这项命令。命令的全文,当即烧毁。由于这一命令,大屠杀开始
   了。”
   我们对田中和长勇的话实在难以相信。以区区中校竟敢擅自代上海派遣军司令官发
   令,而且是口头命令,恐在任何有组织有纪律的军队都不可能,何况可谓当时世界
   上最讲阶级服从的日军。另据第十六师团一位炮兵观察班长泽田正久的证言∶
   “俘虏数目一万左右,遂报告军司令官,司令部命令立刻予以枪决。”
   这个命令显然来自上海派遣军参谋长饭沼守,因为泽田还批评他说∶在五个月前在
   东京听饭沼演讲时,他还讲应该善待俘虏,今却说∶“应立即予以枪决”。参谋长
   是幕僚,为主官出谋划策,处理日常工作,如此关系成千上万的俘虏的生命问题,
   他既无权也不敢擅自处理。参谋长当然可以代主官下达命令,可是处理这样重大问
   题绝不能作主。军司令官朝香宫鸠彦王为日皇裕仁的叔父,于1937年12月2
   日始被日皇任命继松井(晋升为华中方面军总司令官)为上海派遣军司令官,而于
   12月5日赶至前线就职,他势必与各师团长经常以电话电报联络,就近指挥。另
   据第十六师团第三十八联队副官儿玉义雄的回忆(连同泽田正久之回忆,均载于亩
   本正己所著《证言∶南京战史》(5)1984年8月份《偕行》杂志)∶
   “当联队的第一线接近南京城一、二公里,彼此正在混战时,师团副官以电话说是
   师团命令∶‘不能接受支那兵的投降,并予以处置。’……师团长中岛今朝吾这个
   命令我实在无法接受,我曾对参谋长及其他参谋建议过几次,但未能获得其同意,
   所以我也有责任。”
   第三十八联队长助川静二大佐在证言中说,屠杀俘虏的命令是师团长所下的。中岛
   师团长在其1937年12月13日的日记(《增刊历史与人物》,中央公论社,
   1984年12月)说∶“因采取大体不留俘虏的方针,故决定全部处理(屠杀)
   之,……据知,仅佐佐木部队就处理掉约15000人,守备太平门的一中队长处
   理掉1300人,现集中在仙鹤门附近的,约有七千到八千人,而且俘虏还在不断
   来降。”
   上海派遣军的第十三师团属下之山田支队(即第六十五联队)于12月14日在南
   京东北幕府山附近获得中国俘虏14000余名。经山田少将支队长上报请示处理
   办法,军部三次向东京大本营军部请示,第三次复电为“按照军司令部的责任去
   干”,遂有朝香宫司令官及师团长所下达的一连串“处理掉”的命令,该批俘虏延
   至19日上午始动员予以全部杀掉。
   “南京大屠杀”中杀我军民最多的是第十六师团。其次是第六师团。第六师团是属
   于自杭州登陆的第十军。其军司令官是日军皇道派,支持1936年“二二六”政
   变的三将领之一的柳川平助中将(1879——1945年)。他在杭州湾登陆的
   演说中曾说∶“山川草木都是敌人。”该军“军参谋长的注意”有“对支那老百姓
   的注意”一项∶
   “在华北尤其是上海方面的战场,一般支那老百姓,纵令是老人、女人或者小孩,
   很多干敌人的间谍,或告知敌人以日军的位置,或加害于日军的单独兵等等,有这
   样的实例,故不能粗心胆大,需要特别注意,尤以后方部队为然。如果发现这些行
   为,不得宽恕,应采取断然处置。”(见藤原彰∶《新版南京大虐杀》,东京岩波
   书店,1988年)。
   柳川第十军的随军记者乃说∶柳川兵团的进攻之所以如此迅速,是因为在官兵之间
   有“可以任意掠夺、强奸的暗默谅解。”
   柳川麾下的第六师团,其师团长谷寿夫中将为中国军事法庭因“南京大屠杀”而判
   处死刑的最高将领。他本人就是罪魁。如同第十六师团长中岛,谷也亲自用军刀杀
   人,他本人强奸中国妇女十余人。第六师团的随军摄影记者河野公辉曾在该师团司
   令部看到一份上级传达的命令∶“不容许共产主义的暴虐,为粉碎共匪的猖獗活
   动,农民、工人自不待言,直至妇女儿童皆应杀戮之。”难怪该师团进入南京后,
   立即屠城。
   “南京大屠杀”时期的侵华日军最高统帅松井石根大将,于战后经东京审判以“南
   京大屠杀”罪行责任,与东条英机等七人被处绞刑。松井于1937年12月7日
   发出“南京城攻略要领”之作战命令∶即使守军和平开城,日军入城后也要分别
   “扫荡”。对战俘问题未提只字。在“扫荡”的名义下,不仅可屠杀战俘和散兵
   (日军称之为“败残兵”或“便衣兵”),亦可屠杀平民。
   南京沦陷第三日(12月15日)
   松井再发出作战命令∶“两军(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在各自警备地区内,应扫荡
   败残兵,收集隐匿之武器与军需器材,扫除战常”
   所谓“扫荡败残兵”,意即屠杀战俘与散兵(见李恩涵∶《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屠杀
   责任问题》载于1990年5月《日本侵华研究》第二期)。
   松井和各师团长的“不要接受俘虏”,“枪毙俘虏”,甚至“难民”的命令已昭然
   若接。事实上,松井入城后(17日)山田支队在幕府山所获之14000余名俘
   虏于19日上午才动员杀掉。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朝香宫即进驻南京,一直留到翌年
   1月。同时,12月21日第十六师团接替第六师团担任南京城防,不但杀人放
   火、强奸、抢劫未能如日驻南京副领事田中及梅奇牧师所期望的减少,而且更行加
   剧,第十六师团成为在“南京大屠杀”中屠杀我军民最多的部队。
   日本上海总领事馆获悉日军在南京的暴行,并报告东京外交部。该部东亚局长石射
   猪太郎在其1938年1月6日的日记中写着∶
   “上海来信,它详报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掠夺、强奸,惨不忍睹。呜呼!这就是皇
   军?”“这就是‘圣战’和‘皇军’的真面目1(见陈鹏仁译∶《石射猪太郎回忆
   录》,台北水牛图书出版公司1987年。)
   石射自那时起便称之谓“南京大屠杀”,并提出于三省(陆、海省及外务省)事务
   局长会议,警告陆相和外相予以制止。“南京大屠杀”当然不可避免地在1937
   年11月20日设立的“大本营”会议上讨论。大本营的联席会议,首相、陆相、
   法相、外相、参谋总长等及各部门次长和局长都出席的,会议内容由首相亲奏天
   皇,同时陆相及参谋总长经常不通过首相、直接上奏天皇。日本重大问题之最后决
   策均操于天皇之手。裕仁对进攻南京极为重视,支持军部及内阁之主战派,扩大对
   华侵略战争,密切注意南京战事之进展,何况十天前他才派他的叔父朝香宫接任上
   海派遣军司令官。翌年2月26日,裕仁亲自召见松井石根、朝香宫及柳川平助,
   对于他们之攻克南京,予以嘉勉,并各赠一对镶皇家菊花的银瓶为奖。毋庸置疑
   的,裕仁对南京大屠杀的责任远超过这三位受奖的现行战犯。
   结语
   裕仁天皇是富有现代知识的人,在未继位前,曾漫游欧洲,特别向往英国社会及皇
   族,应该了解近代英国标榜的人道主义和国际公法的存在;也无须重温日本为签字
   国之一的1899年海牙第二公约和1929年的日内瓦陆战公约。裕仁天皇和普
   通日本人都会明了对放下武器的俘虏和非战斗人员是应该予以保护,绝对不可杀戮
   的。否则,日本政府及军部为什么一直对日本人民隐瞒“南京大屠杀”呢?
   松井石根在东京巢鸭监狱受押待刑之际,向花山信胜教授忏悔说∶“南京事件,可
   耻之极。……在日俄战争期间,我以大尉身份参战,别说对中国人,就是对俄国
   人,日军在俘虏处置问题以及其他方面都处理得很好,而这次却做不到这一点。”
   松井是陆军大学毕业,在欧洲服务多年,并为日本出席1931年世界军缩会议的
   全权代表。松井本以年迈多病已退休息影家园,今应召重上战场为日本侵略效命,
   但竟忘记了国际公法与人道主义。裕仁之下,松井应负“南京大屠杀”最大之责
   任。
   朝香宫鸠彦王与裕仁天皇为年青时代的游玩伙伴,在法国工作数年,能操法语,保
   持欧洲生活习惯,但却忘记法国高度的人文主义与尊重国际公法。身为驻南京之日
   军最高指挥官,公然坐视日军在南京奸、杀、烧、抢不予制止,理应战后处以极
   刑,以其为日本皇室而逍遥法外,实为对公理正义之莫大摧残。
   柳川平助亦系日本陆大出身,参加日俄战争。1918年来华任北京陆大教官,两
   年后被派驻“国际联盟”。后弃武重文,竟当上了日本司法部长,真是对日军在
   “南京大屠杀”中违犯国际公法和日本本国法律的一大讽刺。因其早逝,未对他追
   究,否则他难免同其部下谷寿夫遭受同样命运。
   谷寿夫为陆大毕业并任陆大教官。1928年他任第三师团参谋长,出兵山东、阻
   扰我国民革命军北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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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云白日,山川端庄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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