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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arc (lovewei), 信区: History
标 题: 中国放弃日本战争赔款的来龙去脉(2)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1月25日11:36:10 星期六), 站内信件
梁文
旧金山和约是很不公正的条约,它把对日作战的起始时间定为1941年12
月7日,从而抹杀了中国人民自1931年9月18日起,特别是1937年7月
7日至1941年12月7日这几年对日寇的单独抗击的历史。同时,和约在赔偿
问题上极力宽大日本,只是泛泛地规定:“日本国对战争中造成的损害及痛苦,将
向盟国支付赔偿。”对于具体数额根本没有提及,同时对战胜国的赔偿要求作了原
则上的限制:即只能“利用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对各该盟国的贡献的其他
服务上的技能与劳作,作为协定赔偿各国修复其所受损失的费用”,而且必须在“
日本可以维持生存的经济范围内进行”。这种重重限制的赔偿规定就是以日本人的
劳务充作赔偿,实际上是变相减免日本的战争赔偿,与1945年盟国赔偿委员会
作出的加重赔偿的原则是相抵触的。因而遭到了亚洲、欧洲正义国家的反对。除了
中国、朝鲜、越南未被邀请赴会外,缅甸和印度拒绝出席会议,而出席会议的苏联
、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会后拒绝签字。这样,由于中、印、苏等国的抵制,当时世
界上有一半的人是不承认旧金山和约的。
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新中国政府严厉谴责了旧金山和约,指斥它是“
一个复活日本军国主义,敌视中苏,威胁亚洲,准备新的侵略战争的条约”。
同时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
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然而,与新中国政府捍卫民族权益的严正态度相反,退踞台湾的国民党当局为
了争得与日本缔约的所谓“正统地位”,转而承认旧金山和约,追随美国的意愿走
上了与日本单独缔约的道路。1951年9月12日,台湾当局外长叶公超发表声
明表示:台湾当局愿意以旧金山和约为蓝本与日本签订双边和约。
三、日本利用旧金山和约玩弄花招,美国推波助澜,台北为争正统放弃赔款
1951年9月8日签订的旧金山和约,极大地改善了日本战后所处的不利地
位,因而11月26日,日本国会便非常痛快地批准了这个和约。与旧金山和约同
样给日本带来好处的,即日本对于中日双边和约缔结对象的选择权。日本当时的首
相吉田茂很兴奋地宣布:“日本现在有选择媾和对手之权,对于如何行使此权,应
考虑客观环境,考虑中国情形以及其与日本将来之关系,不拟轻予决定。”言下之
意即日本一定要充分利用这一权利谋取最大的益处。事后证明,吉田政府的确在这
个问题上绞尽脑汁,大做文章,极尽阴险、奸诈之能事。
为了等待时机,日本政府在与中国缔和问题上采取了拖延的对策,但为了防止
盟国指责它蓄意拖延,吉田政府煞费苦心地搞了一个民意测验,让日本国民就同北
京还是台北缔结和约表态,但得出的结果却令人哭笑不得:支持与台北或北京缔约
的比例一模一样,均为38%,而余下的24%则是无所谓的。这样,吉田政府便
以民意难辨,难以作出决断为由,理直气壮地拒不表态,静观事态的发展。而私下
里针对台湾急于与之缔约的心理,不时散布一些可能与北京缔和的言论。
1951年10月25日,蒋介石派驻日本代表董显光拜会日本内阁官房长官
冈崎胜男,询问有关缔约的事宜。冈崎不慌不忙地答道:“我国现在若与贵国订立
双边和约,势将引起大陆中国国民对我之仇视”,因此,“我们现在的政策是要慢
慢等待时机,以待日本实现独立自主后,研究何时同中国签订和约或选择中国的哪
一方问题,我国历来尊重中华民国政府,遗憾的是,中华民国政府的领土只限于台
湾。”言下之意似乎是并不准备与台湾方面缔约。
五天以后,吉田在日本参议院的演讲更让台湾心惊。吉田公开表示:“如果中
共在今后三年内提议根据旧金山和约与日本讨论缔结和约,日本政府自然愿意谈判
并
缔约,丝毫不会提出反对。”事后吉田还在会见董显光时表示:“日本不能忽视大
陆上四亿五千万中国人的感情。”
日本政要的一系列言论,使台湾当局如坐针毡,台湾当局为了保住所谓的正统
地位,一方面连续电令驻美大使顾维钧策动美国对日施加压力,一方面又在草拟的
对日和约当中广作让步,特别是在日本方面尤为敏感的赔偿问题上更为明显。如草
案中规定:中国“承认日本国如欲维持足以生存之经济,则其资源目前不足以完全
赔偿所有此类损失及灾难,同时并承担其他义务”,因此,只要求“利用日本国民
为中华民国从事生产打捞及其他工作,以作为补偿。除此以外,中华民国放弃一切
赔偿要求,放弃该国及其国民因日本国及日本国民在作
战过程中所采取任何行动而产生之其他要求。”这个草案已初步放弃了日本赔
偿,仅仅保留了一部分劳务补偿内容。
与此同时,台湾当局又处处小心谨慎,生怕惹恼了日本,丧失了缔约的机会。
有个小插曲充分表现了这一点,即当驻美大使顾维钧遵命与美方交涉后,美国合众
社发了一个消息,内称顾大使对日本拖延双边和约表示不快。台湾外交部闻讯大惊
失色,立即查询此事,并发表否认声明,指称电讯报导有误等等,由此可见台湾诚
惶诚恐到了何种程度。
由于美国当时出于反共目的,在亚洲奉行的是扶日而不弃蒋的政策,因此,在
台湾力争与日本签约的问题上给予了大力支持。1951年11月5日,美国白宫
表示:“坚决反对日本与中共拉笼关系之任何企图。”此后又于12月10日,派
旧金山和约的主要策划人之
一,负责对日缔约的杜勒斯作为特使赴日,以促成日蒋和约而对吉田政府施加
压力。杜勒斯直接了当地要求日本与台湾缔约,并威胁道:“如果日本政府不同中
华民国签订和约,美国国会就不批准旧金山条约。”
在美国的强硬干预及台湾方面作出了重大让步的情况下,日本政府才“不情愿
”地改变了态度。12月24日,吉田表示不承认共产党中国,愿与台湾缔结和约
。1952年1月30日,日本委任河田烈为中日和谈首席全权代表赴台,与国民
党政府外长叶公超进行双谈判。
1952年2月30日谈判正式开始,至4月28日和约签字,前后进行了正
式会谈3次、非正式会谈18次,历时67天。谈判期间,日本方面又一次暴露了
其阴险、狡猾的面目。
战争赔偿问题是和约的重要内容,因而在这个问题上争论十分激烈。根据中方
起草的和约草案,在赔偿问题上只要求日本对中国提供劳务补偿,其他赔偿已经放
弃,这是台湾当局作出的重大让步,而且与旧金山和约的原则一致。但日本对此却
坚决反对,蛮不讲理地坚持台湾可以根据旧金山和约没收日本在华财产和资产作为
补偿,不应再提劳务补偿的要求。由于双方观点相差悬殊,谈判多次陷入僵局。不
仅如此,日本仿佛把战败国的身份忘在了脑后,竟多次提出自己起草的和约草案,
气焰嚣张至极。
而台湾方面在谈判初期自恃有美国撑腰,认为只要美国以不批准旧金山和约相
威胁,便不难最终迫使日本就范,因而在谈判中据理力争,态度甚为坚决。对中方
草案只作细节修改,重大原则毫不让步。谁知至3月下旬,风云突变,美国先于3
月20日,操纵国会以66票对10票批准了旧金山和约,后于4月16日宣布旧
金山和约将于4月28日生效。美国的行径对台湾当局来说不啻于背后一刀。因为
美国国会承认旧金山和约,使台湾在对日谈判中失掉了最有力的王牌;同时,美国
限定了和约生效时间等于给了日本有力支持。因为一旦和约正式生效,日本解脱了
战败国的束缚,恢复了主权,在对华缔约问题上将更为主动,这对台湾来讲极为不
利。
在这种形势逆转的情势下,蒋介石政府为了赶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与日本达成
和约,被迫在赔偿问题上作出全 面让步,于3月25日决定放弃全部赔偿。仅在条约草案
中列入下述文字:“日本
承认其赔偿之义务,我方亦承认日本无力作出全部赔偿,为此……我方宣布放弃以
劳务进行赔偿之要求。”
然而,得了势的日本变本加厉,居然抓住台湾方面急于签约的心理,对上述行
文也不接受,坚持在和约中取消有关赔偿问题的条款,否则采取拖延的方法,拒不
谈判。台湾当局无可奈何,于4月12日答应了日本的要求。但是,蒋、日和约的
最后签字直到4月28日下午3时才告完成,此时距旧金山和约生效仅仅还剩7个
小时。
因此,在蒋日和约的正文中通篇找不到赔偿二字,其相关内容仅是在和约以外
的议定书中加以确认的。
议定书第一条乙项原文为:
“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
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
另一处相关内容是在和约正文附录的记录中,原文是:
日本国全权代表:
“本人了解:中华民国既已如本约议定书第一项乙款所述自动放弃服务补偿,
……是否如此?”
中华民国全权代表:
“然,即系如此。”
蒋日和约的缔结,引起了新中国人民的强烈抗议,1952年5月5日,即和
约签字一周后,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严正声明:“对于美国所宣布
生效的非法的单独对日和约,是绝对不能承认的;对于公开侮辱并敌视中国人民的
吉田蒋介石和约,是坚决反对的”。并且指责蒋介石所谓放弃赔偿要求的允诺是“
慷他人之慨”,中国政府和人民绝对不予承认。
四、中日邦交正常化联合声明指出: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中国放弃
对日本的赔偿要求
1972年2月21日上午11时27分,当那架银白色的总统专机掠过浩瀚
的太平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机场降落的一刹那,以中美苏三国为基点的
国际战略新格局便诞生了。
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的实况,通过卫星向世界各地进行转播。这次行动改善了
自1949年10月1日起中美间相互敌视的历史,在世界范围内引起的震动不亚
于一场大地震。
受到冲击最严重的莫过于中国东部近邻日本。面对美国180度的急转变,一贯追
随美国敌视中国的日本措手不及,当时的日本首相佐藤荣作是歪着嘴看完电视转播
的。
但是政治是排斥感情的,“识时务者为俊杰”,佐藤内阁深谙此理。尽管内心
不满,但为了跟上美国的步伐,日本政府在尼克松访华后,便秘密地委托东京都知
事美浓部在访华时给周恩来总理捎信,表示佐藤首相“要求亲自访华”。谁知当即
被周恩来以“佐藤政府说了不做”为由加以拒绝,并宣布中日谈判不以佐藤为对象
。佐藤政府碰了一鼻子灰。
周恩来回绝佐藤的试探,并非表示中国不愿与日本复交,相反,新中国早在1
949年6月20日便发过迅速准备对日和约的社论。仅仅因为日本政府追随美国
,承认蒋介石政权并与之缔结非法和约,才导致中日两国长期的敌对。尼克松总统
访华后,形势的发展有利于解决中日历史上遗留的问题,因此毛泽东曾明确指出:
中日恢复邦交问题“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谈得成也好,谈不成也好,总之,现在
到了火候,要抓紧。”周恩来回绝佐藤,一方面体现了欲擒故纵的外交策略,一方
面也是对长期敌视中国人民的佐藤政府的一个惩诫。
果然,6月17日,佐藤荣作内阁被迫下台,7月7日,田中角荣内阁登场。
田中在就职当天便表示了要与中国恢复邦交的愿望。对此周恩来于7月9日迅速作
出了反应,他在欢迎也门民主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宴会上专门加了一句:“田中内
阁7日成立,在外交方面声明要加紧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这是值得欢迎的。”随
即又让中日友协副秘书长孙平化借率领上海舞剧团在东京访问演 出之机,转告田中:“只
要田中首相能到北京当面谈,一切问题都好商量。”
当时日本政府要想恢复中日邦交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对待中国一再
坚持的中日复交三原则(三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
唯一合法政府;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日台条约
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另一个就是有关日本战争赔偿问题。关于这一问
题,中国政府在不承认日台条约时已强调指出:“日本军国主义者杀害了上千万中
国人,使中国蒙受数百亿美元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损失。中国拥有要求赔偿这
些损失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日本对中国的赔偿数额将相当大。日本既然避免不了
这一问题,便转而指望中国高抬贵手。为了探摸中国的态度,预先就双方的争执点
达成谅解,需要一个从中穿针引线的人。当时日本公明党委员长、正在访华的竹入
义胜充当了这个重要的角色。1975年竹入义胜在他的回忆录中记述了他于19
72年7月25日与中国方面会晤的细节:
“我把我们的意见全说了,共有十几条,并告诉他们,如果你们赞成这些意见
,事情就好办了。……周总理最后问我,假如我们接受你们的建议,日本政府会采
取行动吗?于是,我就从北京打电话给田中先生,请他作出决断。田中回答‘行’
,很干脆。最后一次拜会周恩来总理的时候,周总理拿出一份打印文件并对我说‘
这基本上是我们关于日中联合声明的原始方案。’我很吃惊,内容和后来的日中联
合声明差不太多。”竹入义胜的活动为中日邦交谈判打下了基础。
关于日本战争赔偿的问题,在中方草案第七条这样写着:“为了中日两国人民
的友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放弃对日本国要求战争赔偿的权利。”但是在日后中
日联合声明的正文中行文有了个别改动,去掉了“权利”二字换上了“要求”。
外交文件上的一字之差,往往掩盖着谈判桌上的翻云覆雨,唇枪舌剑。在中方
放弃赔偿的问题上,中日双方果然有一场短兵相接的较量。
1972年9月26日,田中首相抵达北京的第二天,中日两国在人民大会堂
举行第一轮外长谈判。当谈判进行到中方草案第七款赔偿问题时,日方代表高岛忽
然狂妄地声称,根据1952年日本与台湾缔结的和约,日本战争赔偿问题已经解
决,因而不存在中国放弃什么赔偿权利的问题。同时对中日间终止战争状态等提法
一一表示拒绝,会谈因此不欢而散。
次日,周恩来会见田中,一反前一天温和的态度,以严厉的口气谴责了日本的
行为。他说:“听了今天上午外长会谈的汇报。高岛条约局长是破坏日中邦交正常
化来的吧。日中邦交正常化是个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高岛局长是搞讼棍那一
套嘛!我不认为高岛局长的意见是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的本意。”同时周总理对中
日赔偿问题再次重申不承认台湾的允诺,指出:“当时蒋介石已逃到台湾,他是在
缔结旧金山和约后才签订日台条约,表示所谓放弃赔偿要求的。那时他已不能代表
全中国,是慷他人之慨。遭受战争损失的主要是在大陆上。我们是从两国人民的友
好关系出发,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赔偿负担而受苦,所以放弃了赔偿的要求。”“毛
主席主张不要日本人民负担赔款,我向日本朋友传达,而你们的条约局长高岛先生
反过来不领情,说蒋介石已说过不要赔款,这个话是对我们的侮辱,我们绝对不能
接受。我们经过50年革命,蒋介石早已被中国人民所推翻。高岛先生的说话不符
合你们两位的精神。”面对周恩来总理义正辞严的声明,田中一行垂头丧气,连晚
饭都吃不下去了。
第二天,中日联合声明起草小组再次开会,高岛一上来便对他上次的言行表示
道歉,声言日本国民对中国放弃战争赔款的要求深为感动。至此,由于战争赔偿问
题引起的风波方才平息下去。不过中方体谅到日本方 面的难处,同意将声明中有关赔偿的
“权利”一词换为“要求”。
1972年9月29日上午10时20分,中日两国代表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
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联合声明。声明第七条写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放弃对日本国的
战争赔偿要求。”
至此,中日两国间悬而未决长达27年之久的赔偿问题,以中国政府的大义放
弃而画上了句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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