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zcm (西门吹血##杀了你好么?), 信区: History
标 题: 中国文化史的新方向(17)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Oct 12 19:01:59 2000), 转信
最近另外一个在解释上过度决定的例子,是当前美国的中国研究里,有关将哈贝玛
斯(Haber mas)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和“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观念应
用在中国现代 史的研究的论战,美国东西岸的学者为此已经几度交锋。争论的要点乃是
应该如何界定1600 年到1900年,帝制晚期的国家和士绅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特别是长
江三角洲地区)。支持中 国有个“公共领域”的人认为,晚明都市中心的士绅管理精英
已经开始变动,迈向 在国家之外具有自主性的政治和经济领域。反对此说者则认为,将
“公共领域”用在中国史 上,是未经批判就把哈贝玛斯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当做丈
量中国士绅社会的量尺,因此 忽略了帝国和士绅精英之间独特的政治和社会妥协。这种
长期妥协,成功地箝制了明清两朝 任何地方性的走向政治自主的趋势19。
不过,在这场论战里经常忽略了西方的“公共”概念和中国/儒家有关“公”的说词
之间的 距离,这使得中国帝制晚期已有公共领域的说法显得摆错了时代。比如说,现代
的人类学家 和社会学家认为前现代的中国宗族组织,是士绅社会里具有排他性和分割性
的特色,或者是 阻碍能采取现代政治形式的“市民社会”之发展的要素。但是帝国的儒
家官僚却在宗族组织 里看到了亲族关系和公共利益的汇合,两者透过义庄的法律制度整
合起来,并且因而达到了 经由社会来公平分配财富和资源的平等主义理想。士绅的政治
结合如果是基于非亲族的纽带 ,就会被界定为“私”(即自私),而且会遭到禁止,基于
世系关系的社会组织则受到鼓励, 称之为“公”,正好和现代西方的命名相反。我们不
难理解帝国支持亲族团体为“公”的理 由。儒家的训诲,乃是将环绕着祖先崇拜的日常
实践,概念化为社会、历史和政治的形式, 鼓励以亲族的纽带做为道德行为的文化根基
,并认为这对国家有利。所以,我们不能像主张 中国有“公共领域”的人经常犯的错误
一样,假设国家的权力和亲族团体的发展之间,有负 向的相互关系。1900年以前中国宗
族的发展,不是出自“私人”对国家的对抗,反而是国家 和士绅精英之间“公共”互动
的演变结果。运用哈贝玛斯“市民社会”的模型,无法正确地 阐明这种历史现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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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将恩爱结来生★
★只恐来生缘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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