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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清代前期台湾与沿海各省的经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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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国盛 (中国经济史论坛于2004-4-14 22:41:22发布) 

清代前期台湾与沿海各省的经贸往来

黄国盛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

摘 要:清朝统一台湾后,即解除海禁、实施开海贸易政策。在民众私航活动的推动下,
台湾与沿海各省之间的通商口岸不断增多。闽商脱颖而出。在台湾与沿海各省经贸往来申
担负特殊使命。清前期,海峡两岸间的物资交流进入了空前繁荣的时期,台湾一跃而成为
这时期中国经贸活动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台湾与沿海各省经贸往来的发展与扩大,标志
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也表明整个中国沿海各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
、协作发展迈入了新的时期;这对于中国沿海统一市场的最终孕育成熟,具有划时代积极
意义。

关键词:清代;闽台;闽商;沿海各省;经贸往来


文章编号:1000—5285(2004)01—0031—006

清代前期,随着清政府解除海禁、实施开海贸易政策.台湾与沿海各省的经贸往来有了实
质性的发展。这不仅标志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也表明整个中国沿
海各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协作发展迈入了新的时期。

一、清前期台湾与沿海各省通商口岸增多之趋势

康熙二十二年七月(1683年9月),台湾郑氏降清。清朝完成统一台湾大业后,开放海禁、
发展经济,就成了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康熙二十三年,当局在台湾设一府三县,即台湾
府,诸罗、凤山、台湾三县,隶属福建省管辖。康熙帝当时就预见闽台“海舶商贩必多”
[1]。为了加强管理,康熙帝决定对台湾实行指定口岸贸易之政策。

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乾隆四十九年(1784)为止,整整100年,清政府实行的是台湾
凤山县安平镇鹿耳门与厦门之间单口对渡贸易的政策。凡台湾与外省之间的经贸往来,也
必须经由厦门与鹿耳门之间的口岸对渡来完成。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闽浙总督觉罗满保
奏称:“至于台湾、厦门各省本省往来之船,虽新例各用兵船护送,其贪时之迅速者,俱
从各处直走外洋,不由厦门出入。应饬行本省并咨明各省,凡往台湾之船,必令到厦门盘
验,一体护送,由澎而台;其从台湾回者,亦令盘验护送,由澎到厦。”[2](P59,82)同
年七月十八日(1718年8月14日)户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各省往来台湾
船只,经臣题明,必令到厦门盘验护送。但查从前自台湾往各省贸易船只,俱从外洋直至
停泊之处,赴本处海关输税。至于中途经过之所,不便一货两征。嗣后各省商船,遵例来
厦就验,除收泊厦港贸易者,照旧报税,如收泊江南、浙江各省贸易者,仍听其彼处海关
报税,其中途经过之厦门关税,免其增添。应如所请。从之。”[2](P83)

可见,这时期厦门与鹿耳门不仅是闽台之间指定的唯一对渡口岸;浙江、江南等省往台湾
贸易之船也“必令到厦门盘验,一体护送,由澎而台”,返航亦走相同的对渡航线。但商
民经常无视于这一指定航线,“其贪时之迅速者,俱从各处直走外洋,不由厦门出入。”

乾隆三十九年刊本《海东札记》云:“郡境通海之处,各有港澳。定例只许厦门、鹿耳门
商船往来。此外台湾县有大港,凤山县有茄藤港、打鼓港、东港,诸罗县有蟁港、笨港、
猴树港,漳化县有海丰港、三林港、鹿子港、水里港,淡水厅有蓬山港、中港、后垅港、
竹堑港、南嵌港、八里坌港,凡十有七港,均为郡境小船出入贩运其中,各设官守之。笨
港列肆颇盛,土人有南港北港之称,大船间有至者。鹿子港则烟火数千家,帆檣麇集,牙
侩居奇,竟成通津矣.中港而上,皆可泊巨舟,八里坌港尤伙。大率笨港、海丰、三林三
港为油糖所出;鹿子港以北,则贩米粟者私越其间。”[3]

这说明,鹿耳门与厦门单口对渡,早已不能满足海峡两岸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民间私港
异军突起,有的“竟成通津。”官方虽“屡经查禁”,亦无法阻挡两岸经贸往来的扩展趋
势。清政府不得不正视这一事实。

乾隆四十九年,当局“覆准福建泉州府晋江县属之蚶江口与台湾府彰化县属之鹿仔港设口
开渡,其厦门商船仍照旧编记栅档出入挂验,不准越蚶江渡载。”蚶江商渔船只出口,责
令蚶江通判验明编号挂验放行;至鹿仔港海口出入船只,令鹿仔港同知查察[4]。

当局允许蚶江口与鹿仔港对渡之后,各省与台湾之间就多了一对贸易口岸。《晋江县志》
记载:晋江所属蚶江等口所造商渔贸易船只,“其船上可通苏浙,下可抵粤东,即台湾运
载亦用此船”;“所售货物,台湾惟米豆油糖运到蚶江,出入稽查系海防厅管理,苏、浙
、粤东所载糖物棉花等货往来,皆由南门外海关查验。”[5]“鹿港泉厦郊船户欲上北者
,虽由鹿港聚载,必仍回内地各本澳,然后沿海而上”,远至浙江宁波、江南上海、北方
旅顺口、盖州、锦州等地[6](P209—212)。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清当局又一次放宽政策,准许台湾淡水(厅)八里坌对渡(福州)五虎
门,这为各省与台湾之间拓展贸易再开方便之门。台湾淡水厅八里坌口,“在台湾府极北
,从前本系禁口,例禁商船往来。”八里坌“系贩洋要路,又为台郡北部门户”,清军台
湾淡水营即驻扎八里坌[2](P63)。

嘉庆十五年(1810年)起,清当局允许闽省厦门、蚶江、五虎门船只通行台湾三口。该年五
月二十八日(6月29日)清帝谕内阁:“商船往来贩易,驶赴海口,自应听其乘风信之便,
径往收泊。若必指定口岸,令其对渡,不但守风折戗,来往稽迟,且弊窦丛生,转难究诘
。现在台湾未运官谷,积压至十五万余石之多,皆由商船规避不运所致,不可不速筹良策
。著照方维甸所请,嗣后准令厦门、蚶江、五虎门船只通行台湾三口,将官谷按船配运。
”[2](P722)

从“指定口岸,令其对渡”,到变通为允准厦门、蚶江、五虎门船只通行台湾三口,“商
船往来贩易.驶赴海口,自应听其乘风信之便,径往收泊。”这无疑是清政府对两岸经贸
政策的又一次具有重要改革意义的调整。

道光初年,台湾“私口”继续增加。姚莹在《答李信斋论台湾治事书》中言道:“台之门
户南路为鹿耳门,北路为鹿港、为八里坌,此为正口也;其私口则风有东港、打鼓港;嘉
有苯港,彰有五条港;淡水有大甲、中港、椿稍、后陇、竹堑、大按;噶吗兰有乌石港,
皆商艘络绎。”[7]显然,已有的正口仍不能满足经贸发展的需要;于是,台湾府各处“
私口”“皆商艘络绎”。

道光四年(1824年),闽省当局奏请增开台湾海丰、乌石二港为正口。再次要求增开新的口
岸,在当时已形成“舆论”。该年(道光四年)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孙尔准奏疏:“以台
湾海口今昔情形不同,而鹿仔港口门暂被沙淤,港道浅狭,船只出入颇难。又新开噶玛兰
仅产米谷,一切器用皆取于外贩。内地福州、泉州等处商民,载日用货物前往易米而归,
福泉民食,藉资接济,两有俾益。若加裁禁,则商贩不通,于民间殊多未便。乃请将海丰
(五条港)、乌石二港一并增设正口。以疏兵谷,而便商艘。”[8]

《厦门志》亦记载:“道光四年,又奏开彰化之五条港即海丰港、噶吗兰之乌石港。自此
五口通行五百石之有照渔船,报称因风漂泊皆得横洋往来。”①

__________________
① 《厦门志》卷5,商船,页19。《厦门志》又记载:“海丰港,名五条港,道光七年奏
准通商。”见《厦门志》卷4,页33。道光十六年刊本、李廷璧主修周玺总纂:《漳化县
志》(四)兵防志,第197页云:“按海丰港现已淤塞;近有宗元港亦可泊小船。”


道光时期,还出现邻省与台湾直航之趋势。浙江成为最早与台湾直航的省份。道光二十三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844年2月10日)清帝谕军机大臣等:“至浙江之宁波、乍浦,江苏之
上海等口,均与台湾一帆可至。”“署两江总督壁昌奏:准浙江巡抚梁宝常咨覆,宁波、
乍浦二口商民与台湾贸易,议请给照贩运,悉照闽省现定章程办理。乍浦口向因途远沙坚
,税则量为折减,今仍照旧办理。宁波向有茶税,并无湖丝、绸缎税则,应查照闽海关税
例征收。至江苏上海地方,例本禁止茶叶、丝斤、绸缎出口,其贩运赴台之处,应请仍行
停止。下部知之。”[2](P902)

由上可见,自康熙二十二年统一台湾后.清政府曾在闽台地区特别实行过指定口岸贸易政
策。由指定单口对渡贸易,逐步发展到指定三口对渡贸易,再发展到准


厦门、蚶江、五虎门船只通行台湾三口,进而又开通台湾海丰港、乌石港为正口。在闽台
指定口岸不断增加的过程中,往往民间的私口、私航在先,清政府正式开港、设口在后。
民众强烈的通航愿望及民间私口贸易和私航活动,客观上成了清政府被迫放宽政策的重要
推动力量。清前期台湾与沿海各省之间通商口岸的不断增多,为海峡两岸经贸的扩展创造
了非常重要的条件。

二、清前期闽商在两岸经贸活动中的特殊作用

清代前期,闽商脱颖而出。该时期闽商不仅在对外贸易中大显身手,而且在台湾与沿海各
省经贸往来中担负特殊使命。

统一台湾之初,台湾“人丁”一度少于郑氏政权时期,其人口大约10万左右。此阶段台湾
本岛的商业资本尚属薄弱,尚不具备进行大规模远距离通航贸易的条件。由于闽台地缘、
血缘的关系,这就为闽商在台湾与外省之间从事经贸活动提供了天赐良机。

自开通对渡口岸之后,海峡两岸经贸往来即盛况空前。“厦岛乃南、北、台、澎船只往来
贸易之所。”[9](P121)《厦门志》记载:“厦门商船对渡台湾鹿耳门,向来千余号。”
[10]又记载:“厦门通商重地,岁往台湾及南北洋贸易者以发计。”[11]厦门口岸的富商
为对台贸易专门建造“横洋船”。“横洋船者,由厦门对渡台湾鹿耳门,涉黑水洋,黑水
南北流甚险,船则东西横渡,故谓之横洋。船身梁头二丈以上,往来贸易,配运台谷,以
充内地兵糈”;“横洋船亦有自台湾载糖至天津贸易者,其船较大,谓之糖船,统谓之透
北船。”[10]

闽省沿海许多港湾均有专门经营台湾与沿海各地贸易的商船。如:《同安县志》记载:该
县所属港口,有“顺字大商船共五只,领给关牌县照,前往奉天、天津、浙江、广东、台
湾等处贸易,俱各赴关征税。”[12]《(马巷厅志》记载:“乾隆四十一年奉文,据陈坑
、刘五店、澳头、大小嶝四澳归厅管理稽查,各设澳甲一名,其大商船梁头一丈以上者领
给关牌厅照,前往奉天、天津、浙江、广东、台湾等处贸易,各赴关征税,编马巷厅新字
号。”[13]闽省沿海还有许多“小商船户”,“住居滨海,行船为活,自备资本赴台。”
[9](P5,9)

闽商往台湾贸易各船,在经营闽台贸易的同时,往往还经营与各省的贸易。闽商往往先赴
台湾,载货至宁波、上海、胶州、天津,远者或至盛京,然后还闽,往返半年以上[14]。

从以下史料,可知清雍正年间经营闽台与天津口岸贸易者,全属清一色的闽商。

雍正七年六月十四等日共有10只闽船装载闽台等处松糖、鱼翅、橘饼等货陆续抵达天津。

雍正七年七月十八等日共有11只闽船装载闽台等处松糖、铁锅、毛边纸等货物陆续抵达天
津。

雍正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起至九月初九、二十等日共有53只闽船装载闽台产白糖、松糖、冰
糖、糖果等货物陆续抵天津。详见下表①:

商人姓名|商船编号|水手人数

林藏兴|漳州府龙溪县宁宇玖号|23
魏兴宝|泉州府同安县顺字拾号|21
邱得宝|泉州府晋江县发字肆百柒拾捌号|17
沈得万|漳州府龙溪县宁字玖拾肆号|22
王源利|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肆拾贰号|18
陈凤陛|泉州府同安县顺字叁百壹拾贰号|21
李德兴|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陆百捌拾捌号|23
黄祥光|兴化府莆田县公字伍拾柒号|21
陈章盛|兴化府莆田县公字贰百拾肆号|21
庄 豸|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叁百伍拾捌号|17
柯荣顺|漳州府龙溪县宁字贰百玖拾伍号|23
陈 誉|兴化府莆田县公字壹百壹拾柒号|18
柯瀛兴|漳州府龙溪县宁字壹百捌拾贰号|23
金隆顺|泉州府同安县顺字壹百捌拾壹号|23
洪振源|泉州府同安县顺字叁百玖拾叁号|20
柯荣盛|漳州府龙溪县宁字壹百捌拾肆号|23
谢得万|福州府闽县平字肆百贰拾号|23
苏富盛|兴化府莆田县公字壹百叁拾肆号|23
曾方泰|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陆百陆拾捌号|20
郑从达|漳州府龙溪县宁字贰拾壹号|21
郭凤兴|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贰百贰拾玖号|23
林盛兴|泉州府晋江县发字贰百肆拾贰号|18
苏元合|泉州府晋江县发字捌百玖拾伍号|23
郭 长|漳州府龙溪县宁字贰百玖拾壹号|l7
王大利|福州府闽县平字贰百柒号|23
林荣兴|福州府闽县平字叁百玖拾伍号|23
严淑鸿|漳州府龙溪县宁字壹百捌拾伍号|23
黄万春|泉州府同安县同字壹百陆拾贰号|23
李廷辅|福州府闽县平字壹百玖拾肆号|23
郑全兴|福州府闽县平字伍拾伍号|23
叶泰茂|福州府闽县平字贰百拾肆号|23
林合顺|福州府闽县平字肆百贰拾陆号|23
林陛漳|漳州府龙溪县宁字贰百号|18
吴 兴|兴化府莆田县公字壹百捌拾陆号|22
苏振万|泉州府同安县顺字壹百贰拾伍号|17
伍得胜|兴化府莆田县公字壹百玖拾叁号|19
陈元兴|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叁百拾玖号|18
陈 琦|兴化府莆田县公字贰百贰拾壹号|21
黄同春|浙江宁波府鄞县商字壹百叁拾陆号闽船|2l
吴万丰|漳州府龙溪县宁字壹百玖拾叁号|22
王起兴|泉州府同安县顺字贰百肆拾肆号|21
洪得祥|福州府闽县平宇叁拾陆号|22
蔡兴盛|泉州府晋江县发字玖百柒拾玖号|16
王尚志|福州府闽县平字叁百叁拾捌号|23
王得万|泉州府晋江县发字捌百柒拾肆号|21
施简侯|福州府闽县平字贰拾伍号|21
刘裕德|福州府闽县平字肆拾捌号|2l
许廷辅|兴化府莆田县公字贰百拾捌号|23
李德利|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叁百叁拾肆号|20
徐良兴|泉州府同安县顺字壹百伍拾壹号|18
张源兴|福州府闽县平字贰百拾叁号|22
徐永兴|泉州府同安县顺字贰百肆号|21
陈振丰|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陆百捌拾柒号|19

资料来源:以上表格均见资料《文献丛编》第18辑,“雍正朝关税史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因篇幅关系,雍正七年的21只抵达天津的闽船商人姓名、商船编号、水手人数没有列
表。具体请参见《文献丛编》第18辑,“雍正朝关税史料”。


仅从上述史料,可以发现当时闽台与天津口岸的贸易垄断于闽商之手;并且,规模空前。

直到道光年间,姚莹撰《东槎纪略》还说:“台湾商船皆漳、泉富民所制”。“商船大者
载货六七千石,小者二三千石。”[14]道光十五年刊本《台湾志略》云:“台船岁往江、
浙、锦、盖诸州者以千计。”[15]道光十五年青照堂丛书刊本。两岸“往来商船皆内地富
民所制,初则工料坚实船身宽广,大者可载六、七千石,小者二、三千石.贩运一次获利
数千金。”[16]

乾隆、嘉庆与道光年间,台湾民间商业资本逐渐形成气候。《噶玛兰厅志》记载:“台湾
广不满二百里,绵长二千余里,滨海之鹿耳门、鹿仔港、八里坌、五条港,商船辐辏,资
重不下数十百万金。”[17]商人中一种“郊”的组织应运而生。“台湾的‘郊’,是一种
类似同业公会之商业团体。”各地各行业的“郊”,分别公推同行中的巨贾富商为首,主
持其事[18](P604)。

“郡治北郊”最早形成商业资本集团,专营台湾与上海、宁波、天津、烟台、牛庄等地之
间的商业贸易,其代表商号苏万利,郊中有二十余号营商。后“南郊”金永顺继起,有营
商三十余号,专营金门、厦门、漳州、泉州、香港、汕头、南澳等处货物运销。“糖郊”
出现最晚,是由清代台湾规模最大的糖商李胜兴所主持,并兼营米糖运销。糖郊财力雄厚
,与北郊、南郊鼎足而三,合称“三郊”[18](P603)。

连横著《台湾通史》亦云:“洎乾隆间贸易甚盛,出入之货岁率数百万元,而三郊为之主
。三郊者,南郊苏万利、北郊李胜兴、糖郊金永顺也,各拥巨资,以操胜算。南至南洋,
北及天津、牛庄、烟台、上海,舳舻相望,络绎于途,皆以安平为往来之港,而南之旗后
,北之北港,亦时有出入。”“夫台湾产糖,三县为多,彰化尚少。及至乾、嘉之际,贸
易绝盛,北至京、津,东贩日本,几为独揽。郡中商户至设糖郊,以与南北两郊相鼎立,
谓之三郊。”[19](P627),[20](P654)

《彰化县志》记载:“漳邑与泉州府遥对。鹿港为泉、厦二郊商船贸易要地。”[21]“行
郊商皆内地殷户之人,出赀遣伙来鹿港,正对渡于蚶江、深沪、獭窟、崇武者日‘泉郊’
,斜对渡于厦门日‘厦郊’。间有糖船直透天津、上海等处者,未及郡治北郊之多。”
[22]“鹿港向无北郊,船户贩糖者,仅到宁波、上海;其到天津尚少。道光五年,天津岁
歉。督抚令台湾船户运米北上。是时鹿港泉、厦郊商船,赴天津甚伙”;其后“船之北上
天津及锦盖诸州者渐多。”[21]

应指出:“行郊商皆内地殷户之人”,这时期台湾有实力的郊商集团,实际上仍为闽商。
清代前期,正由于闽商的作用,才使得台湾与沿海各省经贸关系呈现跳跃式的发展。

三、清前期台湾与各省物资交流规模日益扩大

由于清朝当局实行开海贸易政策,加上闽商所起到的特殊作用,促使清前期台湾与各省物
资交流规模日益扩大。海峡两岸间的物资交流进入了空前繁荣的时期。

清代前期台湾与各省间的物资交流,台湾主要提供的是农副产品。《闽政领要》云:台湾
“其种植者稻粟而外,更有栽种糖蔗、番薯、芝麻、落花生、菉豆等项。”[23]

台湾生产的糖是用于与其他省份交流的重要物资。台湾“糖、谷之利甲天下”[24](P944)
。“糖为最,油次之。糖出于蔗;油出于落花生,其渣粕且厚值。商船贾贩,以是二者为
重利。”[15]康熙、雍正年间,“三县每岁所出蔗糖约六十万篓,每篓一百七、八十斤;
乌糖百斤价银八、九钱,白糖百斤价银一两三、四钱。全台仰望资生,四方奔趋图息,莫
此为甚。糖斤未出,客人先行定价;糖一人手,即便装载。每篓到苏,船价二钱有零。”
[25]

康熙年间,福建漳泉商贾就在闽台与江浙、山东等地经营转口贸易。此类海船“或载糖、
靛、鱼翅至上海,小艇拨运姑苏行市,船回则载布匹、纱、缎、枲、棉、凉暖帽子、牛油
、金腿、包酒、惠泉酒;至浙江则载绫罗、棉绸、绉纱、湖帕、绒线;宁波则载棉花、草
席;至山东贩卖粗细碗碟、杉枋、糖、纸、胡椒、苏木,回日则载白蜡、紫草、药材、茧
绸、麦、豆、盐肉、红枣、核桃、柿饼;关东贩卖乌茶、黄茶、绸缎、布匹、碗、纸、糖
、曲、胡椒、苏木,回日则载药材、瓜子、松子、榛子、海参、银鱼、蛏乾,海壖弹丸,
商旅辐辏,器物流通.实有资于内地。”[26]

雍正年间,闽船载闽台货物抵天津贸易逐年增多。雍正十三年八月初四日起至乾隆元年八
月初二日,先后抵达天津关的闽船竟然多达“七十八只”,所载货物以台湾所产的松糖、
白糖为首[27]。

《彰化县志》记载:“鹿港向无北郊船户,贩糖者仅到宁波上海.其到天津尚少。道光五
年天津岁歉,督抚令台湾船户运米北上,是时鹿港泉厦郊商船赴天津甚伙。叨蒙皇上天恩
赏赉有差,近年四五月时,船之北上天津及锦盖诸州者渐多。”[61](P208)

本时期,台湾日用百货几乎全靠内地供应;台湾“百货皆取资于内地。”[15]《噶玛兰厅
志》记载:“兰俗夏尚青丝,冬用绵绸,皆取之江浙。其来自粤东者惟西洋布,雪白则为
衣为裤,女子宜之;元青则为裘为褂,男子宜之。其来自漳、泉者有池布、眉布、井布、
金绒布。”[28]“丝、罗、绫、缎则资于江、浙。每春夏间,南风盛发,两昼夜舟可抵浙
之四明、镇海、乍浦、苏之上海,惟售番镪,不装回货。至末帮近冬北风将起,始到苏装
载绸匹、羊皮、杂货,率以为恒一年只一二次。”[29]

除了往浙江、江苏、山东、天津等地口岸之外。闽台商船还开辟往返广东的航线。“鹿港
泉、厦商船向止运载米糖糁油杂子到蚶江厦门而已,近有深户獭窟小船来鹿者,即就鹿港
贩卖米麦牛骨等物,载往广东澳门蔗林等处.回时采买广东杂货、鲢草鱼苗来鹿者,名曰
南船。”[6]“其南洋则惟冬天至广东澳门装卖樟脑,贩归杂色洋货,一年只一度耳。”
[29]

台湾米谷一般就近于闽省范围内销售与调济,但每当邻省遭遇灾荒之年,清政府便调运台
米接济邻省。“台湾米石,除本地食用外,如有赢余,不特运往本省漳、泉各郡,在所不
禁,即邻近之江、浙各省,偶值米阶昂贵,该商等运往贩卖,藉以平减时价,亦所时有。
且以此地之有余,补彼处之不足。”[2](P861)

据黄叔璥所撰《赤嵌笔谈》记载:“雍正癸卯年(1727年)。浙江饥荒,运米一万石,甲辰
年复补运四万石,每商船载米五百石,每石运费计银二钱。”[26]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
,“前督臣杨景素以浙省杭、嘉等属米价昂贵.奏准将闽省近海各县仓谷,先行招商买运
,赴浙粜卖,一面于台湾府仓拨运归补”[2](p260)。

乾隆五十年(1785年)福崧奏:浙江杭、嘉、湖三府属雨泽愆期,秋成不免歉薄。请照乾隆
四十三年之例,招商贩运闽省台湾仓谷,以资粜济。清帝谕:“著传谕雅德,饬属俟浙省
商人至台湾贩运时,妥为照料,俾商贩迅速开行,得以源源赴浙,米粮充裕。”①

__________________
① 张本政主编:《清实录台湾史资料专辑》,第288—289页。雅德时任福建巡抚。


乾隆五十三年奏准:自台湾“驾往浙、粤等省船只,仍照旧例只准备带食米六十石。”
[30]

道光四年,福建巡抚孙尔准奉旨“在台湾招募商民”。采买台米十四万石,“半糖半米匀
载”,贩运天津。清帝谕:此次台米运津.“官为收买,以惠远商,所有应给价值,即照
该抚所报米价运费,每石以库平纹银三两六钱为率”;“此次运米原船带回货物,官给印
照,所过关津,加恩一律免其纳税。其台湾商人,急公应募,远历海洋,运米至十四万石
之多,著该抚孙尔准秉公查明,择其率领办运资本最多、尤为出力者,分别生监、民人,
 给予顶带职衔及酌量奖赏,以示鼓励.”[2](P748—750)

噶玛兰郊商船户,“年遇五六月南风盛发之时,欲往江浙贩米石,名日上北。其船来自内
地,由乌石港苏澳或鸡笼头搬运聚载,必仍回内地各澳,然后沿海北上。”[31]

台湾与沿海各省的经贸往来。互利互惠,必然也促进台湾经济的持续繁荣。台湾府“商旅
辐辏,器物流通;晚稻丰稔,千仓万箱资赡内地”[32](P840);“正口人户殷繁,百货骈
集。”[16]

《噶玛兰厅志》记载:“台湾广不满二百里,绵长二千余里,滨海之鹿耳门、鹿仔港、八
里坌、五条港,商船辐辏。”[31]

“鹿仔港,烟火万家,舟车辐辏,为北路一大市镇。西望重洋,风帆争飞,万幅在目,波
澜壮阔,接天无际,真巨观也。”[21]

由于沿海省份成为台湾农副产品的广阔市场,随着经贸的不断扩展,台湾的开发历经康、
雍、乾、嘉、道数朝,持续不衰;闽台区域经济发生了飞跃性变革。

总之,清朝统一台湾后,海峡两岸通过密切的经贸往来,地缘与血缘优势得以发挥;闽台
与沿海各省之间的航道,堪属国内最繁忙的海上航线之一,台湾一跃而为这时期中国经贸
活动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由此促进了中国沿海的区域分工和人力与自然资源的相互利用
。清代前期,台湾与沿海各省经贸往来的发展与扩大,对中国沿海统一市场的最终孕育成
熟,具有划时代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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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3—12—20

基金项目:福建省社科项目“清代闽台与沿海各省的经贸往来”(项目编号2001B092);教
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清代闽台‘三通’与两岸经济互动研究”(项目编号:02JA790013)

作者简介:黄国盛(1952— ),男,江西丰城人,博士,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近现代东南沿海经济”。代表作《鸦片战争前的东南四省海
关》,获福建省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目前正在主持的课题有:《清代闽台“
三通”与两岸经济互动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都港开发与福州、
温州、宁德区域经济发展研究》(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福建古镇遗迹调研与旅游资源
开发》(福建省教育厅项目)。

(责任编辑:林日杖)



出处:《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本坛扫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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