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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ippen (snowshuang's bub), 信区: History
标 题: 欧洲贵族的等级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Nov 11 00:49:44 2002) , 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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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13世纪,欧洲的大贵族集团与骑士集团融合以后,贵族的等级也就逐渐成
为制度。
例如,要成为贵族,必须先成为骑士,只有被授予骑士称号的人,才能被纳入贵族的等
级。
大致上,贵族等级可以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
5
个等级。
“公爵”的封号是贵族中的第一等级,最初,这个封号是给与那些部落的首领,例
如
“士瓦本公爵”,“萨克森公爵”,“勃艮第公爵”等。此外,在未征服地区的比较大
的
领主依附或者被宗主国征服后也会被授予“公爵”的封号。此外,许多国家的国王在建
国
或者即位后,往往会出于自身的考虑,新分封一些“公爵”,例如法国的“诺曼底公爵
”
就是法国国王被迫分封给侵占塞纳河下游地区的诺曼人的。
“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侯爵”一词本身的含义主要指边防长官,一般“侯
爵
”是
管理与控制数个郡的贵族,很多势力强大的“侯爵”完全可以与“公爵”抗衡,在例如
德
国的“勃兰登堡边地侯”就是7大选帝侯之一。“侯爵”在自己的领地上可以自己任命
官
员,制定管理的政策,基本上属于半独立的状态。
“伯爵”是贵族的第三等级,在加洛林王朝时期,伯爵指的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大
致相
当郡长。一般由国王任命当地的豪强担任。后期,伯爵主要成为“公爵”或者“侯爵”
在
地方上的代理人(岔开1句,相当与日本战国时期的“守护代”)。随着公国或者侯国
势力
的衰弱,某些“伯爵”最后可以膨胀为权利中心,例如法国的“安茹伯爵”,“香槟伯
爵”
等等。
“公爵”,“侯爵”,“伯爵”属于高等贵族,一般拥有广袤的领地,可以在领地
上进
行半独立甚至独立的通知,因此自然而然地成为地域诸侯国。
“子爵”从字面上是高级贵族的侍从。一开始,“子爵”是“伯爵”的助手,顾问
,代
理人等为“伯爵”出谋划策,当“伯爵”不在,就代理行使职权。11世纪开始,“子
爵
”逐步
脱离“伯爵”的控制,可以建立自己的城堡,从而成为地方上重要的力量。
“男爵”是威廉征服英国后引进的,“男爵”是直接从国王那里领有土地的总佃户
。他
们以服军役为条件向国王领有土地。一般可以供应1个骑士的土地被称为1个“骑士领
”
,而一
个总佃户往往拥有4,50甚至更多的“骑士领”。这样的地产被称为“男爵领”,该
封
建主就是
“男爵”。“男爵领”有大有小,大的如威廉的血缘兄弟摩尔坦,拥有793处地产,
年
收入
达到2500磅,而小的如德文郡的罗伯特有15处地产,年收入不到26磅。
此外,一些领主而非国王的总佃户也被称为“男爵”,而议会的传唤令中也经常称
呼
那些没
有封土的人为“男爵”,这样就造成“男爵”的构成非常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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