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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pis (伊萨之冰宇), 信区: History
标  题: “理想国”的崩溃(4)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10月07日13:57:57 星期天), 站内信件



发信人: dy (瓜), 信区: History
标 题: “理想国”的崩溃(4)
发信站: The unknown SPACE (Sat Sep 15 09:51:47 2001), 站内信件

公民们备战之余,平时有点时间的话,就会去视察青年人的训练,或
者参与国家事务。每个"平等的人"都是斯巴达公民大会的成员,从理
论上说,这个公民大会是全国最高的决策机构,它可以做出各方面的
决议,包括通过一条新的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也称为Rhetra),但
是和罗马的公民会议相似,它也只有表决权,而没有讨论的权力,比
罗马更不如的是他们的表决不是通过投票,而是通过高声呐喊,表示
支持或者反对,这里面主持会议的官员可以上下其手的地方就更多一
些了。(斯巴达还有一个"小公民大会",不需要全部公民参加,见色
诺芬:《希腊史》,III.3.8,但是这个会议的职能与组成现在并不清
楚)

在他们结婚之前,他们以食堂小组为单位居住在一起,以培养他们之
间的友爱感情。婚姻和生育是受到政府鼓励的,因为这样可以增加公
民的数量,所以生有四个子女的斯巴达公民可以得到免税 (注一),
而一个斯巴达公民如果年龄很大还没有结婚,就会丧失一部分的公民
权利,甚至要经常遭到侮辱 (注二)。

他们婚姻的对象自然是斯巴达公民的女儿。与其它希 俺 邦不同,在
斯巴达,公民阶层的妇女并不是默默无闻地呆在家中 (注三),从事
家务劳动或是监督奴隶。他们认为家务工作由奴隶操心就可以了,一个
自由妇女的首要任务应该是生育更好的后代(注四) 。为此,她们和
男性一样接受各种体育锻炼,因为健壮的女子生下的后代想来也会健
壮一些。她们与男性一样参加各种公共聚会,青年妇女们甚至要在一些
场合与男性一样参加裸体游行--据说是为了刺激在场的男性公民们产生
结婚的欲望 (注五)。

他们婚姻的形式是一种仪式性的抢婚,可能是原始时代留下的风俗。
在结婚后还没有生育之前,夫妻是不能住在一起的。新婚的男子仍旧
需要和他的食堂伙伴们住在一起,他必须想方设法趁人不注意溜出去
与他的妻子相会。如果他被人看见走进或者走出他妻子的房间,这对
他来说就是一种莫大的耻辱。这种规定的理由是:如果夫妻双方见面
非常困难,他们见面时的感情一定非常强烈,这样有助于生下更好的
后代(注六)。

如果一个斯巴达公民喜爱另一个公民已经生育过(也就是已经证明了
其"效用")的妻子,想要和她生育后代,他可以向这个丈夫提出请求,
而法律鼓励后者同意他的请求,如果后者年龄较老,甚至规定后者应
同意他的要求--毕竟,正如家务奴隶或者猎狗一样,一个斯巴达女性
也只是一种有用的工具,因此也和它们一样应该是可以和别的斯巴达
公民共享的。(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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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亚里士多德:《政治学》,II.9
注二:这种制度有点类似于奥古斯都颁布的鼓励生育的法律
注三:参考伯里克利在雅典阵亡将士的葬礼上说的话:"一个妇女最
好是不要名声在外,无论名声是好还是坏"
注四:色诺芬:《拉克戴蒙人的制度》,I.4
注五:普鲁塔克:《吕库古》
注六:普鲁塔克:《吕库古》;色诺芬:《拉克戴蒙人的制度》,I.5
注七:色诺芬:《拉克戴蒙人的制度》,I.7-8,V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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