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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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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十二(凶礼二)
皇太子皇子等丧仪亲王以下及公主以下丧仪
醇贤亲王及福晋丧仪忌辰赐祭葬赐谥
外籓赐恤品官丧礼士庶人丧礼服制
皇太子皇子及皇子福晋丧仪皇太子丧仪,有清家法,不立储贰。至乾隆三年,皇次子
永琏薨。高宗谕曰:“永琏为朕嫡子,虽未册立,已定建储大计,其典礼应视皇太子行。
”礼臣奏言:“皇太子丧礼,会典未载。旧制,冲龄薨,不成服。今议,皇帝素服,辍朝
七日。若亲临奠醊,冠摘缨。典丧大臣、奏遣之王公暨皇太子侍从官咸成服,内务府佐领
、内管领下护军、骁骑校等成服,以六百人为率,并初祭日除。直省官奉文日,咸摘冠缨
素服三日,停嫁娶、辍音乐,京师四十日,外省半之。幼殇例无引幡,今请依雍正时怀亲
王丧仪,引幡仍用。外籓额驸、王、公、台吉、公主、福晋、郡主服内来京,男摘冠缨,
女去首饰。朝鲜使臣素服七日。金棺用桐木。”启奠帝亲祭酒,奉移亲视送。礼部长官祭
轝。初祭内外会集,帝至殡殿奠酒三爵,每奠众一拜,是日除服薙发。将册谥,先期遣告
太庙后殿、奉先殿,谥曰端慧。礼成。礼部颁行各省,并牒朝鲜国王,文到率百官素服,
军民罢嫁娶、音乐各三日。八年,葬硃华山园寝。
皇子丧仪,顺治十五年,荣亲王薨,治丧视亲王加厚,葬黄花山园寝。
康熙中,定制,凡皇子殇,备小式硃棺,祔葬黄花山,唯开墓穴平葬,不封不树。
雍正六年,皇八子福惠卒,帝辍朝,大内素服各三日,不祭神,诏用亲王礼葬。十三
年,追封亲王,谥曰怀。
乾隆十三年,皇子永琮甫二周薨,帝言:“建储之意,朕虽默定,然未若端慧太子旨
已封贮,丧仪应视皇子为优。”大祭亲临奠醊,谥悼敏,后追封哲亲王。
越二年,皇长子永璜薨,金棺用杉木,其福晋及皇孙绵德等翦发去首饰,成服百日而
除,素服二十七月。成服王公大祭日除。礼部以第三日移殡,请辍朝三日,诏改五日,追
封定亲王,谥曰安。初祭、大祭并亲临奠醊。
二十五年,皇三子永璋薨,诏用郡王例治丧,辍朝二日。大内、宗室素服咸五日,不
祭神。追封循郡王。
四十一年,皇十二子永璂薨,诏用宗室公例治丧。嘉庆四年,追封贝勒。
道光十一年,皇长子奕纬薨,命依皇子例治丧。罢公主、福晋、命妇会集,园寝不建
碑,追封贝勒,谥曰隐志。三十年,晋封郡王。
皇子福晋丧,定制,亲王世子、多罗郡王下及奉恩将军、固伦公主、和硕福晋下及固
山格格、奉恩将军妻咸会集。朝供馔筵,午果筵。初祭引幡一,楮币十二万,馔筵二十五
,羊十五,酒七尊,读文致祭。绎则陈楮币三千,馔筵十二,羊、酒各七。百日、周年、
四时致奠礼同。
嘉庆十三年,宣宗时为皇次子,其福晋钮祜禄氏薨,帝命即日成服,初祭后除。未分
府皇子福晋依亲王福晋例,金棺、座罩皆红色,以无仪仗,特赏金黄色座罩,仪仗仍视亲
王福晋例用,旗色用镶白,著为令。
道光七年,皇长子奕纬福晋瓜尔佳氏薨,罢内外齐集及豫往暂安处接迎。十一年,追
封贝勒夫人,诹吉遣官奉纸册往殡所,读文致祭。
亲王暨福晋等丧仪顺治九年,定亲王丧闻,辍朝三日。世子、郡王二日。后改贝勒以
下罢辍朝。敛具,亲王至贝勒采棺,藉五层。贝子至辅国公棺同,藉三层。镇国将军以下
硃棺,藉一层。初薨陈仪卫,鞍马、散马亲王十五,世子、郡王各十四,贝勒各十三,贝
子各十二,镇国公各十,辅国公各八;镇国将军鞭马七,辅国将军五,奉国将军四,奉恩
将军三。府属内外咸成服,大祭日除。内外去冠饰、素服会集,各如其例。镇国将军以下
不会丧。公主、福晋、命妇会丧,临时请旨行。凡亲王至辅国公,御祭二,遣官至坟读文
致祭。宗人府请赐谥,撰给碑文。工部树碑建亭,贝勒以下碑自建,给葬费有差。镇国将
军至奉国将军赐祭二,文一。立碑、予谥,临时请旨。奉恩将军赐祭无文,不立碑,不予
谥。
王至公婚娶之子卒,许陈鞍马,祭品各如其父母例,唯不遣官致祭。未婚娶幼子不造
坟。
凡葬期,亲王期年,郡王七月,贝子以下五月。
又定亲王福晋以下丧,内外会集如制,陈仪卫从其封爵,亲王福晋、侧福晋、世子福
晋御祭一。
十二年,定下嫁外籓公主丧,御祭一,遣官至茔所读文致祭。
康熙四年,定贝勒至入八分公予谥请旨行。
九年,定亲王至辅国公丧,本府官属具丧服,其礼亲王、肃亲王、承泽亲王、敬谨亲
王、饶馀亲王、郑亲王、克勤郡王、恪僖贝勒、靖宁贝勒、顾尔马洪贝子、福勒黑公十二
支,凡为本支所分者,本身暨府属官、命妇咸具丧服,非本支会丧者摘冠缨,从官如其主
,尊属无服。
五十二年,定贝勒生母薨,治丧如嫡夫人,遣官读文致祭。五十四年,定固伦公主有
子孙者,获请建碑予谥。
雍正四年,遵旨议定嗣后皇帝子孙依五等服制,遇期服伯叔兄弟丧,依例具奏临丧。
其诸王以下,不论爵次,遇小功以上丧,会丧成服,期六十日、大功一月、小功七日除。
乾隆三年,更定期服大祭日、大功初祭日、小功送殡日除。
二十一年,谕诸王侧福晋予谥请旨行,予祭不逾一次,罢给祭文。三十六年,定贝勒
、贝子、公兼一品职获请予谥,镇国暨辅国将军兼一品职获请赐恤。四十年,定凡侧福晋
为王等生母,获请赐祭,降嫡福晋一等。五十六年,镇国公晋昌夫人卒,诏罢赐祭,后仿
此。
嘉庆十七年,贝勒绵懃子奕绶卒,命封为未入八分辅国公,嗣后宗室如追封公,俱作
为未入八分,著为令。
公主以下丧仪,顺治九年,定固伦公主丧视亲王福晋,和硕公主视世子福晋,郡主视
郡王福晋,县主视贝勒夫人,郡君视贝子夫人,县君视镇国公夫人。十二年,定下嫁外籓
公主至县主并给谕祭文,遣官赴坟读奠。郡君以下,致祭无文。道光二十四年,定公主薨
,内务府请旨,如命官为治丧,一切典礼,即会礼部具奏。得旨,再牒各署治办,额驸自
行治丧,礼部应将会集处奏闻。公主以下丧,会集临时请旨,如获请,牒宗人府、五旗传
行。未釐降受封者,内务府治丧,不会集。
醇贤亲王及福晋丧仪光绪十六年,醇亲王奕枻薨,定称号曰“皇帝本生考”,帝持服
期年,缟素十有一日,辍朝如之。期年内御便殿仍素服。元旦谒堂子,诣慈宁宫,太和殿
受朝,并礼服。唯升殿不宣表,乐设不作,罢宗亲、廷臣筵宴。祭文、碑文书皇帝名。初
祭、大祭暨奉移园寝并御青袍褂,冠摘缨,亲诣行礼。又定庙制及祭葬,庙中殿宇及正门
瓦色,中用黄琉璃,殿脊及正门四围用绿琉璃。祀以天子礼。岁时飨,四仲月朔举行,忌
辰躬亲致祭。葬以亲王礼,帝亲制碑文,谥曰贤。三十二年,其福晋叶赫那拉氏薨,称“
皇帝本生妣”,丧仪如醇贤亲王例。
忌辰顺治十年,定盛京、兴京三陵忌辰,遣守陵官行礼,献酒果,不读祝,不奠帛。
十二年,改定忌辰遣官,礼部具题请旨。康熙三年,复定三陵忌辰在隆恩殿神牌前揭幔致
祭。雍正四年,帝以圣祖丧满,哀慕无穷,思依三年内祭礼举行,下礼臣议。寻议上,依
周年祭祀例,遣在京或陵寝王公大臣一人承祭,在京王公百官遣三之一陪祭。著为令。十
三年,高宗嗣服,议定圣祖忌辰,依陵寝四时大祭,用太牢,献帛爵,读祝文,遣官承祭
,陵寝官悉陪祀,罢遣京官往。嗣后列圣、列后忌辰,永如例行。
定制,帝、后忌辰,内外俱素服,停宴会,辍音乐,不理刑名,帝诣奉先殿后殿上香
行礼。如祀南郊,帝阅祝版,遇忌辰,御龙袍、龙褂、挂数珠,执事官蟒服、补褂、挂数
珠。阅北郊、庙社暨各中祀祝版,则俱御龙褂、挂数珠,执事官咸补服、挂数珠。大祀斋
期内,御常服、挂数珠,陪祀执事官亦如之。凡祭日遇忌辰,行礼时祭服作乐,礼毕仍素
服。
赐祭葬世祖初入关,沿崇德间例,超品公,一、二、三等公卒,遣官祭三次;子、副
都统二次;参领、佐领一次。阵亡与有勋劳者,遣官治丧,出自上裁。
顺治三年,定制民公、侯、伯、子兼任内大臣、都统、大学士、尚书、镇守将军卒,
候旨立碑,致祭一次。袭公、侯、伯、子在任不逾三年,止给祭品,无祭文,不立碑。二
、三品官卒,给祭品。满任三年给祭文。有战功者,获请立碑。
十三年,定佐领、员外郎、主事任满三年,给祭品、祭文,未满者无祭文。致仕同。
十五年,定部、院长官加秩至一、二品,致祭、立碑。三品满三年者如之。未满,但
致祭而已。护军统领、副都统、前锋统领、步军总尉考满视三品。如为男爵,得致祭、立
碑。参领、前锋参领满三年,致祭,不立碑。四品卿、少卿考满者同,否则不给祭文。阵
亡不论品级,获请恩恤。内大臣、都统、大学士、尚书、护军统领、副都统、前锋统领、
侍郎、学士、步军总尉原品休致者,致祭、立碑同。现任轻车都尉、佐领、骑都尉、郎中
、员外郎、主事,致祭、无碑文。承袭公、侯、伯有职任者,依职任予恤,否则止给祭品
。
十七年,定本身所得民公、侯、伯、子及都统有职任内大臣、镇守将军给全葬。大学
士,尚书,左、右都御史加级及宫保者,视一品给全葬,无加衔、加级视二品给全葬。侍
郎无兼衔、加级而考满者,视三品给全葬,未满者半之。四品卿、少卿或兼少卿衔,视四
品,止给祭品。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步军总尉任满给全葬,未满者半之,并致
祭一次。武职自参领、文职自郎中以下,俱不给祭品。阵亡者如故。
十八年,定本身所得民公、侯、伯造葬,致祭一次,加祭出特恩。都统、内大臣、大
学士、尚书、右都御史、子、镇守将军及加衔、加级至一二品官,俱依品级造葬,致祭一
次。三品侍郎、学士、通政使、大理寺卿考满者给全葬,未满者半之,俱致祭一次。参领
、协领、郎中、佐领及三等侍卫、护卫官阵亡者,致祭一次。汉文职一、二品或三品考满
,俱致祭、造葬,未满者半之,致祭一次。在外布、按以上,依京秩例行。武职加衔副将
以上,造葬,致祭一次,无兼衔而考满者同,未满者半之,致祭一次。知县、守备以上阵
亡者,各依加赠品级造葬,致祭一次。凡满、汉文武原官致仕者,恤典同现任。
康熙九年,定本身所得及承袭公、侯、伯给全葬,遣官读文,致祭一次。内大臣、都
统、子品级散秩大臣、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子、世袭子、镇守将军、提督,各依品
级给全葬,遣官读文,致祭一次。男品级散秩大臣、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侍郎
、本身所得男、学士、副都御史、总督、总兵官、加级至二品巡抚,各依所加品级给全葬
,遣官读文,致祭一次。三品侍郎、学士、副都御史、巡抚、通政使、大理寺卿,任满给
全葬,未满者半之,俱遣官读文,致祭一次。布政使给全葬,致祭一次。云骑尉、三等侍
卫以上,文职知县、武职守备以上阵亡者,各依加赠品级给全葬,致祭一次。
道光二十四年,定赐祭王、公以下仪,祭日,堂中陈仪卫,灵座前置供案,陈赐祭物
品,左右分陈自备祭品。案前设遣官奠位,东设祝案,北乡,南设燎位,具楮帛。遣官至
,丧主率宗亲及属官跪迎大门外,礼部官奉祭文入自中门,陈东案,遣官随入,就位立,
丧主以下皆就位跪。读祝官读文讫,遣官跪奠三爵,每奠一叩。镇国将军以下立奠,丧主
率众随行礼。毕,兴,举哀,燎祭文。丧主率众望阙谢恩,三跪九叩。遣官出,跪送大门
外。
赐谥亲王例用一字,贝勒以下及文武大臣二字。郡王谥号,尚沿明制用二字,间有用
一字者。圣祖时,追谥郡王,满、汉文俱用一字,遂为定制。
顺治九年,定亲王以下丧闻,宗人府请谥,内院撰拟碑文。康熙四年,定诸王赐谥,
封号上加一字,贝勒以下、入八分公以上,予否请旨行。乾隆三十六年,遵旨议定贝勒至
辅国公兼一品职者予谥,仍请旨。其兼二品以下职暨不兼职者罢予谥。
定制,一品官以上予否请上裁,二品官以下不获请。其得谥者,率出自特旨,或以勤
劳,或以节义,或以文学,或以武功。破格崇褒,用示激劝。嘉、道以前,谥典从严,往
往有阶至一品例可得而未得者。世宗朝,一等公福善,大学士魏裔介,将军佛尼勒、莽依
图,都统冯国相,尚书汤斌、徐潮、玛尔罕辈,望实素高,入祀贤良。逮至高宗初元,始
获追谥。易名盛典,殊不易得。
令甲,得谥者礼部取旨,行知内阁典籍撰拟。至穆宗朝,大学士卓秉恬改归汉票签,
唯侍读司之。大学士及翰林授职者,始得谥“文”,亦有出自特恩而获谥文者。侍读拟八
字,大学士选四字,馀则拟十六字,大学士选八字,并请上裁定。武臣有谥文者,如领侍
卫内大臣索尼获谥文忠,异数也。唯“文正”则不敢拟,出自特恩。文职内自三品卿、外
自布政使以下,例不予谥。唯御史陆陇其谥清献,侍讲学士秦承业谥文悫,太常卿唐鉴谥
恪慎,则以崇尚儒臣,笃念师傅,不为恆式。
咸丰三年,礼臣奏定文职二品官殉难,视一品予谥。如按察使优恤,礼部亦得援例以
请。军兴而后,道、府、州、县等官死绥不少,疆臣疏请,不拘常格矣。其武职死事,参
将以下,视副将议恤;协领以下,视副都统议恤:皆得援新章奏请。唯武功未成者,不得
拟用“襄”字。至十二年,谕:“嗣后文武各官,其官阶例不予谥者,不得率行奏请。”
至是限制稍严。
光绪四年,贵州巡抚黎培敬为已革总督贺长龄请谥。诏以易名之典,不容冒滥,严切
申儆,且下培敬吏议。亦有得谥而被夺者,若沈德潜、卞三元,或追论其生平,或败露于
身后,削秩仆碑,以示诫也。
至朝鲜国王谥号,曏亦内阁撰拟,嗣以所拟之字有触其国王先代名讳,则改由其国自
拟八字以进,请帝裁定云。
外籓赐恤顺治十三年,定蒙籓亲王等丧,遣官★祭文至茔所宣读致祭,丧主率属跪迎
。礼毕,望阙谢恩,行三跪九拜礼。自王以下,致祭如前仪,唯牲醴物品,则依其爵为隆
杀。著有勋劳者,建碑优恤,特遣大臣、侍卫,出自恩旨。亲王、郡王福晋丧,遣祭如仪
。贝勒至公夫人,并遣祭,无祭文。
其朝鲜国王母妃、王妃、世子丧讣至,礼臣请赐恤,遣正、副使赉祭品、香钞谕祭。
乾隆五十一年,国王世子李丧,礼部奏闻。诏以朝鲜世守籓封,最称恭顺,命倍给祭品
,示优恤。嘉庆十年,国王李钖曾祖母庄顺王妃讣至,赐祭一次。
琉球、越南国王卒,告哀,遣使谕祭,并给银绢。母、妃、世子丧,俱不告哀,不赐
恤。使臣来京病殁,则题请恤典,赐棺及祭,归葬者听。
品官丧礼定制,有疾迁正寝,疾革书遗言,三品以上官具遗疏,既终乃哭。立丧主、
主妇。护丧诸执事人治棺,民公采板,侯、伯、一品官以下硃棺。讣告。设尸床、帷堂,
陈沐具。乃含。三品以上用小珠玉,七品以上用金木屑五。袭衣,常服一称,朝衣冠带各
以其等。明日小敛,陈敛床堂东,加敛衣,三品以上五称,衤复三、襌二;五品以上三称
,衤复二、襌一;六品以下二称,衤复、襌各一:皆以缯。衤复衾一。又明日大敛盖棺,
设灵床柩东,柩前设灵座,陈奠几,丧主及诸子居苫次,族人各服其服。
朝夕奠肴馔,午饼饵。遇朔望,则朝奠具殷奠,肴核加盛。初祭,陈馔筵羊酒,具楮
币。公筵十五席,羊七,楮四万;侯筵十二,楮三万六千;伯筵十二,楮三万二千:羊俱
六。一品官筵十,羊五,楮二万八千;二品筵八,羊四,楮二万四千;三品筵六,楮二万
;四品筵五,楮万六千:羊俱三。五品筵四,楮万二千;六、七品筵三,楮万:羊俱二。
族人齐集,丧主以下再拜,哭奠如礼。卒奠,大功者易素服,大祭同。初祭,期服者
易素服,百日致奠薙发,三月而葬。
一品茔地九十步,封丈有六尺,递杀至二十步封二尺止。缭以垣。公、侯、伯周四十
丈,守茔四户;二品以上周三十五丈,二户;五品以上周三十丈,一户;六品以下周十二
丈,止二人守之。公至二品,用石人、望柱暨虎、羊、马各二,三品无石人,四品无石羊
,五品无石虎。其墓门勒碑,公、侯、伯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广三尺六寸,龟
趺高三尺八寸。一品螭首,二品麒麟首,三品天禄辟邪首。四至七品圆首方趺,首视公、
侯、伯递杀二尺至尺八寸止,碑身递杀五寸至五尺五寸止,广递杀二寸至二尺二寸止,趺
递杀二寸至二尺四寸止。刻壙志用石二片,一为盖,书某官之墓,一为底,书姓名、乡里
、三代、生年、卒葬月日及子孙葬地。妇人则随夫与子孙封赠。二石相乡,铁束,埋墓中
。
制柩轝,上用竹格,结以采,旁施帷幔,四角垂流苏,缯荒、缯帏并青蓝色。公、侯
、伯织五采,一、二品用销金,五品以上画云气,六、七品素缯无饰。承以槓,五品以上
魨硃,六、七品饰红垩,障柩画翣,五品以上四,六、七品二。引布二,功布一,灵车一
,明器则从俗。
诹日发引,前夕祖奠,翌日遣奠,会葬者毕集。公鞍马八,递杀至二数。仪从前导,
引以丹旐、铭旌,满用丹旐,汉用铭旌。至墓所,乃窆。祀后土,题主,奉安,升车,反
哭,乃虞。羊、酒、楮帛各视其等。祭毕,柔日再虞,刚日三虞。百日卒哭,次日祔家庙
。期年小祥,再期大祥,迁主入庙。祝读告辞,主人俯伏五拜。讫,改题神主,诣庙设东
室,奉祧主藏夹室。乃彻灵座。后一月禫。丧至此计二十有七月。丧主诣庙祗荐禫事。
其在外闻丧者,讣至,易服,哭,奔丧。至家凭殡哭,翌日成服。丧期自闻讣日始。
馀同。期以下闻丧,易服为位而哭,奔丧,则至家成服。官在职,非本生父母丧,虽期,
犹从政,不奔丧。闻讣,易服为位而哭,私居持服,入公门治事仍常服。期丧者,期年不
与朝、祭。服满,则于私居为位哭,除之。
顺治九年,定百官亲丧祭礼以其子品级,子视父母,命妇视夫同。
康熙二十六年,禁居丧演戏饮博。凡官卒任所,或父母与妻丧,许入城治事。
乾隆间,谕京旗文武官遇亲丧,百日后即入署治事,持服如故。罢与祭祀、朝会。
道光二十四年,定民公以下、军民以上居丧二十七月,不宴会、作乐,不娶妻、纳妾
,门户不换旧符。
宣统元年,礼部议画一满、汉丧制,自是满官亲丧去职,与汉官一例矣。
士庶人丧礼顺治初年,定制,士、庶卒,用硃棺,榇一层,鞍马一。初祭用引幡,金
银楮币各一千,祭筵三,羊一。大祭同。百日、期年祭,视初祭半之。一月殡,三月葬。
墓祭纸币、酒肴有定数。通礼,士敛衣衤复襌各一,衤复衾一,袭常服一称,含用金银屑
三,用铭旌。庶人衤复衾一,含银屑三,立魂帛。士茔地围二十步,封高六尺。墓门石碣
,圆首方趺。壙志二,如官仪。柩轝上竹格垂流苏,槓饰红垩,无翣。引布二,功布一。
灵车一。明器从俗。庶人茔地九步,封四尺。有志无碣。轝以布衾覆棺,不施帏盖。槓两
端饰黑,中饰红垩。馀略仿品官,制从杀。
雍正初元,定军、民故者,前后敛衣五袭,鞍马一。初祭,祭筵二,羊一,大祭同,
常祭减半。棺罩生、监用青绢,军、民春布。
十三年,诏曰:“朕闻外省百姓丧葬侈靡,甚至招集亲邻,开筵剧饮,名曰闹丧,且
于丧所殡时杂陈百戏。匪唯背理,抑亦忍情。”敕督抚严禁陋习,违者治罪。又谕:“吉
凶异道,不得相干。故娶在三年外而聘在三年内者,春秋犹以为非。三年之丧,创深痛钜
。乃愚民不知礼教,虑服丧后不获嫁娶,遂乘父母疾笃或殡敛未终而贸然为之者,朕甚悯
焉。自今伊始,齿朝之士,下逮生监,毋违此制。其皁隶编氓,穷而无告,父母卧疾,赖
子妇治饔飧者,任其迎娶盥馈,俟疾瘳或服竟再成婚礼。”古者礼不下庶人,其斯之谓欤
?曾子问:“亲迎在途而婿之父母死,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亦此义也。
服制顺治三年,定丧服制,列图于律,颁行中外。道光四年,增辑大清通礼,所载冠
、服、绖、屦,多沿前代旧制。制服五:曰斩衰服,生麻布,旁及下际不缉。麻冠、绖,
菅屦,竹杖。妇人麻屦,不杖。曰齐衰服,熟麻布,旁及下际缉,麻冠、绖,草屦,桐杖
。妇人仍麻屦。曰大功服,粗白布,冠、绖如之,茧布缘屦。曰小功服,稍细白布,冠、
屦如前。曰缌麻服,细白布,绖带同,素屦无饰。
叙服八:曰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
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
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祖在为
祖母承重。
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同居
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祖为嫡孙;父、母为镝长子及众子;为嫡长子妻;为女在室者,
为子之为人后者;继母为长子、众子;孙为祖父、母;孙女在室、出嫁同;女出嫁为父、
母;为人后者为其本生父、母;女在室或出嫁而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姊、妹及侄与侄
女在室者;女適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妇为夫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妾为家长之父、
母与妻及长子、众子与其所生子。
曰齐衰五月,为曾祖父、母,女虽適人不降。
曰齐衰三月,为高祖父、母,女虽適人不降;为继父昔同居者;为同居继父两有大功
以上亲者。
曰大功九月,祖为孙及孙女在室者;祖母为诸孙,父、母为诸子妇及女已嫁者;伯、
叔父、母为侄妇及侄女已嫁者;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既为人后,于
本生亲属皆降一等;为人后者之妻为夫本生父、母;为己之同堂兄、弟及同堂姊、妹在室
者;为姑、姊、妹已嫁者;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父、母;为本宗
兄、弟及其子;为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妻为夫之祖父、母及伯、叔父、
母。
曰小功五月,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及同堂姊、妹已嫁者;为再从
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从祖姑及堂姑在室者;祖
为嫡孙妇;为兄、弟之孙及孙女在室者;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弟、姊、妹;及姊、
妹之子;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已嫁者;妇为夫兄、弟之孙及孙女在室者;为夫之姑、
姊、妹、兄、弟及夫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女出嫁为本宗堂兄、
弟及姊、妹在室者。
曰缌麻三月,祖为众孙妇;祖母为嫡孙、众孙妇;高、曾祖父、母为曾、玄孙,为乳
母;为族曾祖父、母,族伯、叔父、母;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为族曾祖姑及族
祖姑、族姑在室者;为兄、弟之曾孙及曾孙女在室者;为再从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
祖姑、堂姑及再从姊、妹出嫁者;为姑之子、舅之子;为两姨兄、弟;为妻之父、母;为
婿;为外孙及外孙女;为兄、弟孙之妻;为同堂兄、弟之妻;为同堂兄、弟子之妻;妇为
夫高、曾祖父、母;为夫伯、叔祖父、母及夫祖姑在室者;为夫堂伯、叔父、母及堂姑在
室者;为夫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姊、妹;为夫再从兄、弟之子及女在
室者;为夫同堂兄、弟之女已嫁者;为夫同堂兄、弟子之妻与孙及孙女在宦者;为夫兄、
弟孙之妻及兄、弟之孙女已嫁者;为夫兄、弟之曾孙及曾孙女在室者;女已嫁为本宗伯、
叔祖父、母及祖姑在室者;为本宗从伯、叔父、母及堂姑在室者;为本宗堂兄、弟之子及
女在室者。
乾隆四十年,高宗特旨允以独子兼祧,于是始定兼祧例。兼祧者从权以济经,足补古
礼之阙。会典服制别大宗、小宗,以大宗为重。大宗依服制本条持服,兼祧依降服持服。
道光九年,礼臣增议两祧服制,以独子之子分承两房宗祧者,各为父、母服斩衰三年
,为祖父、母服齐衰不杖期。父故,嫡孙承重,俱服斩衰三年。其本身为本生亲属俱从正
服降一等,子孙为本生亲属祗论所后宗支亲属服制。
同治十年,允礼臣请,兼祧庶母服制,依定制为兼祧父、母服期,为兼祧庶母服小功
。其以大宗子兼祧小宗与以小宗兼祧大宗者,以大宗为重。为大宗庶母服期年,小宗庶母
服小功。其以小宗兼祧小宗者,以所生为重,为本生庶母服期年,为兼祧庶母服小功。至
出嗣而非兼祧者,以所后为重,为所后庶母服期年,为本生庶母服小功。既降期而服小功
,其兼祧庶母为兼祧子持服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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