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版 (精华区)
志第七 礼仪七
------------------------------------------------------------------------
--------
贞观十四年,太宗因修礼官奏事之次,言及丧服,太宗曰:“同爨尚有缌麻之
恩,而嫂叔无服。又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纪有殊,理未为得。宜集学者详议
。余有亲重而服轻者,亦附奏闻。”于是侍中魏征、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奏议曰:
臣闻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非从天降,非从地出,人
情而已矣。夫亲族有九,服术有六,随恩以薄厚,称情以立文。然舅之与姨,虽为
同气,论情度义,先后实殊。何则?舅为母之本族,姨乃外戚他族,求之母族,姨
不在焉,考之经典,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每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实切《渭
阳》之诗。在舅服止一时,为姨居丧五月,循名丧实,逐末弃本。盖古人之情,或
有未达,所宜损益,实在兹乎!
《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不服,盖推而远之也
。”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期;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
相为服。或曰,同爨缌。然则继父之徒,并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
。故知制服虽系于名;亦缘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
,情若新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
宁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曰推而远之。求之本原
,深所未谕。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之为是,则不可死同行
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
非一。郑仲虞则恩礼甚笃,颜弘都则竭诚致感,马援则见之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
。此并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尚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其时,上无哲王
,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其来久矣,岂不惜哉!
今属钦明在辰,圣人有作,五礼详洽,一物无遗。犹且永念慎终,凝神遐想。
以为尊卑之叙,虽焕乎大备;丧纪之制,或情理未周。爰命秩宗,更详考正。臣等
奏遵明旨,触类旁求,采摭群经,讨论传记。或引兼名实,无文之礼咸秩,敦睦之
情毕举,变薄俗于既往,垂笃义于将来,信六籍所不能谈,超百王而独得者也。诸
儒所守,互有异同,详求厥中,申明圣旨。
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旧服大功,请加为期。
众子妇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报。其
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服缌麻,请与从母同服小功。
制可之。
显庆二年九月,修礼官长孙无忌等又奏曰:“依古丧服,甥为舅缌麻,舅报甥
亦同此制。贞观年中,八座议奏:‘舅服同姨,小功五月。’而今律疏,舅报于甥
,服犹三月。谨按旁尊之服,礼无不报,已非正尊,不敢降也。故甥为从母五月,
从母报甥小功,甥为舅缌麻,舅亦报甥三月,是其义矣。今甥为舅使同从母之丧,
则舅宜进甥以同从母之报。修律疏人不知礼意,舅报甥服,尚止缌麻,于例不通,
礼须改正。今请修改律疏,舅报甥亦功。”又曰:“庶母古礼缌麻,新礼无服。谨
按庶母之子,即是己昆季,为之杖期,而己与之无服。同气之内,吉凶顿殊,求之
礼情,深非至理。请依典故,为服缌麻。”制又从之。
龙朔二年八月,所司奏:“司文正卿萧嗣业,嫡继母改嫁身亡,请申心制。据
令,继母改嫁及为长子,并不解官。”既而有敕:“虽云嫡母,终是继母,据礼缘
情,须有定制。付所司议定奏闻。”司礼太常伯陇西郡王博乂等奏称:
缅寻《丧服》,母名斯定,嫡、继、慈、养,皆在其中。惟出母制,特言出妻
之子,明非生己,则皆无服。是以令云母嫁,又云出妻之子。出言其子,以著所生
,嫁即言母,通包养、嫡,俱当解任,并合心丧。其不解者,惟有继母之嫁。继母
为名,正据前妻之子;嫡于诸孽,礼无继母之文。甲令今既见行,嗣业理申心制。
然奉敕议定,方垂永则,令有不安,亦须厘正。窃以嫡、继、慈、养,皆非所生,
并同行路。嫁虽比出稍轻,于父终为义绝。继母之嫁,既殊亲母,慈、嫡义绝,岂
合心丧?望请凡非所生,父卒而嫁,为父后者无服,非承重者杖期,并不心丧,一
同继母。有符情礼,无玷旧章。又心丧之制,惟施服屈,杖期之服,不应解官。而
令文三年齐斩,亦入心丧之例;杖期解官,又有妻丧之舛。又依礼,庶子为其母缌
麻三月。既是所生母服,准例亦合解官。令文漏而不言,于事终须修附。既与嫡母
等嫁同一令条,总议请改,理为允惬者。
依集文武官九品已上议。得司卫正卿房仁裕等七百三十六人议,请一依司礼状
,嗣业不解官。得右金吾卫将军薛孤吴仁等二十六人议,请解嗣业官,不同司礼状
者。母非所生,出嫁义绝,仍令解职,有紊缘情。杖期解官,不甄妻服,三年齐斩
,谬曰心丧。庶子为母缌麻,漏其中制。此并令文疏舛,理难因袭。依房仁裕等议
,总加修附,垂之不朽。其礼及律疏有相关涉者,亦请准此改正。嗣业既非嫡母改
醮,不合解官。
诏从之。
上元元年,天后上表曰:“至如父在为母服止一期,虽心丧三年,服由尊降。
窃谓子之于母,慈爱特深,非母不生,非母不育。推燥居湿,咽苦吐甘,生养劳瘁
,恩斯极矣!所以禽兽之情,犹知其母,三年在怀,理宜崇报。若父在为母服止一
期,尊父之敬虽周,报母之慈有阙。且齐斩之制,足为差减,更令周以一期,恐伤
人子之志。今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高宗下诏,依议行焉。开元五年,右补阙
卢履冰上言:“准礼,父在为母一周除灵,三年心丧。则天皇后请同父没之服,三
年然始除灵。虽则权行,有紊彝典。今陛下孝理天下,动合礼经,请仍旧章,庶叶
通典。”于是下制令百官详议;并舅及嫂叔服不依旧礼,亦合议定。刑部郎中田再
思建议曰:
干尊坤卑,天一地二,阴阳之位分矣,夫妇之道配焉。至若死丧之威,隆杀之
等,礼经五服之制,齐斩有殊,考妣三年之丧,贵贱无隔,以报免怀之慈,以酬罔
极之恩者也。
稽之上古,丧期无数,暨乎中叶,方有岁年。《礼》云:“五帝殊时,不相沿
乐;三王异代,不相袭礼。”《白虎通》云:“质文再变,正朔三而复。”自周公
制礼之后,孔父刊经已来,爰殊厌降之仪,以标服纪之节。重轻从俗,斟酌随时。
故知礼不从天而降,不由地而出也,在人消息,为适时之中耳。春秋诸国,鲁最知
礼,以周公之后,孔子之邦也。晋韩起来聘,言“周礼尽在鲁矣。”齐仲孙来盟,
言“鲁犹秉周礼。”尚有子张问高宗谅阴三年,子思不听其子服出母,子游谓同母
异父昆弟之服大功,子夏谓合从齐衰之制。此等并四科之数,十哲之人,高步孔门
,亲承圣训,及遇丧事,犹此致疑,即明自古已来,升降不一者也。
三年之制,说者纷然。郑玄以为二十七月,王肃以为二十五月。又改葬之服,
郑云服缌三月,王云讫葬而除。又继母出嫁,郑云皆服,王云从于继育,乃为之服
。又无服之殇,郑云子生一月,哭之一日;王云以哭之一日易服之月。郑、王祖经
宗传,各有异同;荀挚采古求遗,互为损益。方知去圣渐远,残缺弥多。故曰会礼
之家,名为聚讼,宁有定哉!而父在为母三年,行之已逾四纪,出自高宗大帝之代
,不从则天皇后之朝。大帝御极之辰,中宫献书之日,往时参议,将可施行,编之
于格,服之已久。前王所是,疏而为律;后王所是,著而为令。何必乖先帝之旨,
阻人子之情,亏纯孝之心,背德义之本?有何妨于圣化,有何紊于彝伦,而欲服之
周年,与伯叔母齐焉,与姑姊妹同焉?夫三年之丧,如白驹之过隙,君子丧亲,有
终身之忧,何况再周乎!夫礼者,体也,履也,示之以迹。孝者,畜也,养也,因
之以心。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服之有制,使愚人企及;衣之以衰,使见之摧
痛。以此防人,人犹有朝死而夕忘者;以此制人,人犹有释服而从吉者。方今渐归
古朴,须敦孝义,抑贤引愚,理资宁戚,食稻衣锦,所不忍闻。
若以庶事朝仪,一依周礼,则古之人臣见君也,公卿大夫贽羔雁、珪璧,今何
故不依乎?周之用刑也,墨、劓、宫、刖,今何故不行乎?周则侯、甸、男、卫,
朝聘有数,今何故不行乎?周则不五十不仕,七十不入朝,今何故不依乎?周则井
、邑、丘、甸,以立征税,今何故不行乎?周则三老五等,父死子及,今何故不行
乎?周则冠冕衣裘,乘车而战,今何故不行乎?周则分土五更,胶序养老,今何故
不行乎?诸如此例,不可胜述。何独孝思之事,爱一年之服于其母乎?可为痛心,
可为恸哭者!
《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礼》云:“父之亲子也,亲贤而下无
能;母之亲子也,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阮嗣宗晋代之英才,方外之高士,以
为母重于父。据齐斩升数,粗细已降,何忍服之节制,减至于周?岂后代之士,尽
惭于古。循古未必是,依今未必非也。又同爨服缌,礼经明义。嫂叔远别,同诸路
人。引而进之,触类而长。犹子咸衣苴枲,季父不服缌麻,推远之情有余,睦亲之
义未足。又母之昆弟,情切渭阳,翟酺讼舅之冤,甯氏宅甥之相,我之出也,义亦
殷焉。不同从母之尊,遂降小功之服,依诸古礼,有爽俗情。今贬舅而宗姨,是陋
今而荣古。此并太宗之制也,行之百年矣,辄为刊复,实用有疑。
于是纷议不定。履冰又上疏曰:“《礼》:父在,为母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
祥,十五月而禫,心丧三年。上元中,则天皇后上表,请同父没之服,亦未有行。
至垂拱年中,始编入格,易代之后,俗乃通行。臣开元五年,频请仍旧。恩敕并嫂
叔舅姨之服,亦付所司详议。诸司所议,同异相参。所司惟执齐斩之文,又曰亦合
典礼。窃见新修之格,犹依垂拱之伪,致有祖父母安存,子孙之妻亡没,下房筵几
,亦立再周,甚无谓也。据《周易·家人》卦云:‘利女贞女正位于内,男正位于
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
、夫夫、妇妇,家道正而天下正矣。’《礼》:‘女在室,以父为天;出嫁,以夫
为天。’又:‘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本无自专抗尊之法。即《丧服
四制》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理之也。故父在为
母服周者,避二尊也。’伏惟陛下正持家国,孝理天下,而不断在宸衷,详正此礼
,无随末俗,顾念兒女之情。臣恐后代复有妇夺夫政之败者。”
疏奏未报。履冰又上奏曰:
臣闻夫妇之道,人伦之始。尊卑法于天地,动静合于阴阳,阴阳和而天地生成
,夫妇正而人伦式序。自家刑国,牝鸡无晨,四德之礼不愆,三从之义斯在。即《
丧服四制》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理之也。故父
在为母服周者,见无二尊也。”准旧仪,父在为母一周除灵,再周心丧。父必三年
而后娶者,达子之志焉。岂先圣无情于所生,固有意于家国者矣。原夫上元肇年,
则天已潜秉政,将图僭篡,预自崇先。请升慈爱之丧,以抗尊严之礼,虽齐斩之仪
不改,而几筵之制遂同。数年之间,尚未通用。天皇晏驾,中宗蒙尘。垂拱之末,
果行圣母之伪符;载初之元,遂启易代之深衅。孝和虽名反正,韦氏复效晨鸣。孝
和非意暴崩,韦氏旋即称制。不蒙陛下英算,宗庙何由克复?《易》云:“臣弑其
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斯之谓矣。臣谨寻礼意,防杜实深,若不早
图刊正,何以垂戒于后?所以薄言礼教,请依旧章,恩敕通明,蒙付所司详议。
且臣所献者,盖请正夫妇之纲,岂忘母子之道。诸议多不讨其本源,所非议者
,大凡只论罔极之恩;丧也宁戚;禽兽识母而不识父;秦燔书后礼经残缺,后儒缵
集,不足可凭;岂得与伯叔母服同,岂得与姑姊妹制等;三王不相袭礼,五帝不相
沿乐;齐斩足为升降,岁年何忍不同:此并道听途说之言,未习先王之旨,又安足
以议经邦理俗之礼乎?臣请据经义以明之。所云“罔极之恩”者,春秋祭祀,以时
思之。君子有终身之忧,霜露之感,岂止一二周之服哉!故圣人恐有朝死而夕忘,
曾鸟兽之不若,为立中制,使贤不肖共成文理而已。所云“丧也宁戚”者,孔子答
林放之问。至如太奢太俭,太易太戚,皆非礼中。苟不得中,名为俱失,不如太俭
太戚焉。毁而灭性,犹愈于朝死夕忘焉。此论临丧哀毁之容,岂比于同宗异姓之服
?所云“禽兽识母而不识父”者,禽兽群居而聚筜,而无家国之礼,少虽知亲爱其
母,长不解尊严其父。引此为谕则亦禽兽之不若乎!所云“秦燔书后礼经残缺,后
儒缵集,不足可凭”者,人间或有遗逸,岂亦家户到而燔之”假若尽燔,苟不可信
,则坟黄都谬,庠序徒立,非圣之谈,复云安属?所云“与伯叔姑姊服同”者,伯
叔姑姊有筵杖之制、三年心丧乎?所云“五帝不相沿乐,不相袭礼”,诚哉是言!
此是则天怀私苞祸之情,岂可复相沿乐袭礼乎?所云“齐斩足为升降”者,母齐父
斩,不易之礼。
按《三年问》云:“将由修饰之君子与,三年之丧,若驷之过隙,遂之,则是
无穷也。然则何以周也?曰:至亲以周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
变矣,其在天地之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曰:加重焉耳。
”故父加至再周,父在为母加三年心丧。今者还同父没之制,则尊厌之律安施?《
丧服四制》又曰:“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
”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非徒不识礼之所由制,亦恐未达孝子之通义。
臣谨按《孝经》,以明陛下孝治之合至德要道,请论世欲訾礼之徒。夫至德谓
孝悌,要道谓礼乐。“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又《礼》有
“无体之礼,无声之乐。”按《孝经援神契》云:“天子孝曰就,就之为言成也。
天子德被天下,泽及万物,始终成就,则其亲获安,故曰就也。诸侯孝曰度,度者
法也。诸侯居国,能奉天子法度,得不危溢,则其亲获安,故曰度也。卿大夫孝曰
誉,誉之为言名也。卿大夫言行布满,能无恶称,誉达遐迩,则其亲获安,故曰誉
也。士孝曰究,究者以明审为义。士始升朝,辞亲入仕,能审资父事君之礼,则其
亲获安,故曰究也。庶人孝曰畜,畜者含畜为义。庶人含情受朴,躬耕力作,以畜
其德,则其亲获安,故曰畜也。”陛下以韦氏构逆,中宗降祸,宸衷哀愤,睿情卓
烈。初无一旅之众,遂殄九重之妖,定社稷于阽危,拯宗枝于涂炭。此陛下孝悌之
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使诸侯得守其法度,卿大夫得尽其言行,士
得资亲以事君,庶人得用天而分地。此陛下无体之礼,以安上理人也。上元以来,
政由武氏,文明之后,法在凶人。贼害宗亲,诛灭良善,勋阶岁累,酺赦年频。佞
之则荣华,正之则迁谪。神龙、景云之际,其事尤繁;先天、开元之间,斯弊都革
。此陛下之无声之乐,以移风易俗也。
臣前状单略,议者未识臣之恳诚。谨具状重进,请付中书门下商量处分。臣言
若谠,然敢侧足于轩墀;臣言不忠,伏请窜迹于荒裔。
左散骑常侍元行冲奏议曰:“天地之性,惟人最灵者,盖以智周万物,惟睿作
圣,明贵贱,辨尊卑,远嫌疑,分情理也。是以古之圣人,征性识本,缘情制服,
有申有厌。天父、天夫,故斩衰三年,情理俱尽者,因心立极也。生则齐体,死则
同穴,比阴阳而配合,同两仪而成化。而妻丧杖期,情礼俱杀者,盖以远嫌疑,尊
乾道也。父为嫡子三年斩衰,而不去职者,盖尊祖重嫡,崇礼杀情也。资于事父以
事君,孝莫大于严父。故父在,为母罢职齐周而心丧三年,谓之尊厌者,则情申而
礼杀也。斯制也,可以异于飞走,别于华夷。羲、农、尧、舜,莫之易也;文、武
、周、孔,同所尊也。今若舍尊厌之重,亏严父之义,略纯素之嫌,贻非圣之责,
则事不师古,有伤名教矣。姨兼从母之名,即母之女党,加于舅服,有理存焉。嫂
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缌,以忘推远之迹,既乖前圣,亦谓难从。谨详三
者之疑,并请依古为当。”自是百僚议意不决。
至七年八月,下敕曰:“惟周公制礼,当历代不刊;况子夏为《传》,乃孔门
所受。格条之内,有父在为母齐衰三年,此有为而为,非尊厌之义。与其改作,不
如师古,诸服纪宜一依《丧服》文。”自是卿士之家,父在为母行服不同:或既周
而禫,禫服六十日释服,心丧三年者;或有既周而禫服终三年者;或有依上元之制
,齐衰三年者。时议者是非纷然,元行冲谓人曰:“圣人制厌降之礼,岂不知母恩
之深也,以尊祖贵祢,欲其远别禽兽,近异夷狄故也。人情易摇,浅识者众。一紊
其度,其可止乎!”二十年,中书令萧嵩与学士改修定五礼,又议请依上元敕,父
在为母齐衰三年为定。及颁礼,乃一依行焉。
二十三年,藉田礼毕,正制曰:“服制之纪,或有所未通,宜令礼官学士详议
闻奏。”太常卿韦縚奏曰:“谨按《仪礼丧服》:舅,缌麻三月。从母,小功五月
。《传》曰:可以小功,以名加也。堂姨舅、舅母,恩所不及。外祖父母。小功五
月。《传》曰:何以小功,以尊加也。舅,缌麻三月,并是情亲而服属疏者也。外
祖正尊,同于从母之服。姨舅一等,服则轻重有殊。堂姨舅亲即未疏,恩绝不相为
服。亲舅母来承外族,同爨之礼不加。窃以古意犹有所未暢者也。且为外祖小功,
此则正尊情甚亲而服属疏者也,请加至大功九月。姨舅侪类,亲既无别,服宜齐等
,请为舅加至小功五月。堂姨舅疏降一等,亲舅母从服之例,先无制服之文,并望
加至袒免。臣闻礼以饰情,服从义制,或有沿革,损益可明。事体既大,理资详审
。望付尚书省集众官吏详议,务从折衷,永为典则。”
于是太子宾客崔沔建议曰:“窃闻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圣人因之,然后制礼
。礼教之设,本为正家,家道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道,不可以贰,总一定议,理
归本宗。父以尊崇,母以厌降,岂忘爱敬,宜存伦序。是以内有齐斩,外服皆缌麻
,尊名所加,不过一等,此先王不易之道也。前圣所志,后贤所传,其来久矣。昔
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贞
观修礼,时改旧章,渐广渭阳之恩,不遵洙、泗之典。及弘道之后,唐隆之间,国
命再移于外族矣。礼亡征兆,傥或斯见,天人之际,可不诫哉!开元初,补阙卢履
冰尝进状论丧服轻重,敕令佥议。于时群议纷拏,各安积习,太常礼部,奏依旧定
。陛下运稽古之思,发独断之明,至开元八年,特降别敕,一依古礼。事符故实,
人知向方,式固宗盟,社稷之福。更图异议,窃所未详。愿守八年明旨,以为万代
成法。”
职方郎中韦述议曰:
天生万物,惟人最灵。所以尊尊亲亲,别生分类,存则尽其爱敬,没则尽其哀
戚。缘情而制服,考事而立言,往圣讨论,亦已勤矣。上自高祖,下至玄孙,以及
其身,谓之九族。由近而及远,称情而立文,差其轻重,遂为五服。虽则或以义降
,或以名加,教有所从,理不逾等。百王不易,三代可知,日月同悬,咸所仰也。
自微言既绝,大义复乖,虽文质有迁,而必遵此制。
谨按《仪礼·丧服传》曰:“外亲之服皆缌麻。”郑玄谓:“外亲,异姓。正
服不过缌麻。”外祖父母,小功五月,以尊加也。从母,小功五月,以名加也。舅
甥外孙、中外昆弟,依本服缌麻三月。若以匹敌,外祖则祖也,舅则伯叔父之别也
。姨舅伯叔,则父母之恩不殊,而独杀于外氏,圣人之心,良有以也。《丧服传》
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
及学士,则知尊祖也。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圣人究天道而厚于祖祢,系
姓族而亲其子孙,近则别其贤愚,远则异于禽兽。由此言之,母党比于本族,不可
同贯明矣。且家无二尊,丧无二斩,人之所奉,不可贰也。特重于大宗者,降其小
宗;为人后者,减其父母之服;女子出嫁,杀其本家之丧。盖所存者远,所抑者私
也。今若外祖及舅更加服一等,堂舅及姨列于服纪之内,则中外之制,相去几何?
废礼徇情,所务者末。古之制作者知人情之易摇,恐失礼之将渐,别其同异,轻重
相悬,欲使后来之人,永不相杂。微旨斯在,岂徒然哉!且五服有上杀之义,必循
源本,方及条流。伯叔父母本服大功九月,从父昆弟亦大功九月,并以上出于祖,
其服不得过于祖也。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皆小功五月;以出于曾祖
,服不得过于曾祖也。族祖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祖昆弟,皆缌麻三月,以其出于
高祖,其服不得过于高祖也。堂舅姨既出于外曾祖,若为之制服,则外曾祖父母及
外伯叔祖父母,亦宜制服矣。外祖加至大功九月,则外曾祖合至小功,外高祖合至
缌麻。若举此而舍彼,事则不均;弃亲而录疏,理则不顺。推而广之,是与本族无
异矣。服皆有报,则堂外甥、外曾孙、侄女之子,皆须制服矣。
圣人岂薄其骨肉,背其恩爱。情之亲者,服制乃轻,盖本于公者薄于私,存其
大者略其细,义有所断,不得不然。苟可加也,亦可减也,往圣可得而非,则礼经
可得而隳矣。先王之制,谓之彝伦,奉以周旋,犹恐失坠,一紊其叙,庸可止乎?
且旧章沦胥,为日已久矣。所存者无几,又欲弃之,虽曰未达,不知其可。请依《
仪礼·丧服》为定。
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议曰:“谨按《仪礼》曰:‘外服皆缌。’又曰:‘外祖父
母以尊加,从母以名加,并为小功五月。’其为舅缌,郑文贞公魏征已议同从母例
,加至小功五月讫。今之所加,岂异前旨?虽文贞贤也,而周、孔圣也,以贤改圣
,后学何从?堂舅姨、堂舅母,并升为袒免,则何以祖述礼经乎?如以外祖父母加
至大功,则岂无加报于外孙乎?如外孙为报,服大功,则本宗庶孙,何同等而相浅
乎?傥必如是,深所不便。窃恐内外乖序,亲疏夺伦、情之所沿,何所不至,理必
然也。昔子路有姊之丧而不除,孔子问之,子路对曰:‘吾寡兄弟而不忍也。’子
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不忍也。’子路闻而除之。此则圣人因言以立训,援
事抑情之明例也。礼不云乎,无轻议礼。明共蟠于天地,并彼日月,贤者由之,安
敢小有损益也!况夫《丧服》之纪,先王大猷,奉以周旋,以匡人道。一辞宁措,
千载是遵,涉于异端,岂曰弘教。伏望各依正礼,以厚儒风。太常所谓增加,愚见
以为不可。”又户部郎中杨伯成、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并同是议,与沔等略同。议
奏,上又手敕侍臣等曰:“朕以为亲姨舅既服小功,则舅母于舅有三年之服,服是
受我而厚,以服制情,则舅母之服,不得全降于舅也,宜服缌麻。堂姨舅古今未制
服,朕思敦睦九族,引而亲之,宜服袒免。又郑玄注《礼记》云‘同爨缌’,若比
堂姨舅于同爨,亲则厚矣。又《丧服传》云,‘外亲之服皆缌’,是亦不隔于堂姨
舅也。若以所服不得过本,而须为外曾祖父母及外伯叔祖父母制服,亦何伤乎?是
皆亲亲敦本之意,卿等更熟详之。”
侍中裴耀卿、中书令张九龄、礼部尚书李林甫等奏曰:“外族之亲,礼无厌降
。外甥既为舅母制服,舅母还合报之。夫外甥既为报服,则与夫之姨舅,以类是同
,外甥之妻,不得无服。所增者颇广,所引者渐疏。微臣愚蒙,犹有未达。”玄宗
又手制答曰:“从服有六,此其一也。降杀之制,礼无明文。此皆自身率亲,用为
制服。所有存抑,尽是推恩。朕情有未安,故令详议,非欲苟求变古,以示不同。
卿等以为‘外族之亲,礼无厌降,报服之制,所引甚疏’。且姨舅者,属从之至近
也,以亲言之,则亦姑伯之匹敌也。岂有所引者疏,而降所亲者服?又妇,从夫者
也。夫之姨舅,夫既有服,从夫而服,由是睦亲。实欲令不肖者企及,贤者俯就。
卿等宜熟详之。”耀卿等奏曰:“陛下体至仁之德,广推恩之道,将弘引进,以示
睦亲,再发德音,更令详议。臣等按《大唐新礼》:亲舅加至小功,与从母同服。
此盖当时特命,不以轻重递增,盖不欲参于本宗,慎于变礼者也。今圣制亲姨舅小
功,更制舅母缌麻,堂姨舅袒免等服,取类《新礼》,垂示将来,通于物情,自我
作则。群儒风议,徒有稽留。并望准制施行。”制从之。天宝六载正月,出嫁母宜
终服三年。
------------------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08.034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