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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剑桥中国史 第一卷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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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帝统治时期(公元146—168 年)
与133 年发生的事情一样,151 年的地震给批评当时社会与政治状况的
人提供了一个表达他们观点的机会。崔寔是当时被召的批评者之一,虽然他
由于称病没有应召,但在《政论》一文中仍清楚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部
著作的片断留存于世。③
崔寔把不能维持良好的吏治归因于道德风气的败坏不断加剧和处理国务
时缺乏兴趣和勤奋精神。高层政治中的纲纪在松弛,而下面那些有足够的智
慧认识到局势恶化的人则保持沉默。过分地依赖过去是考虑欠妥的,崔寔呼
吁人们现实地面对当前的问题,而去制定适合当前需要的制度和方法。他还
进一步提出,应该更严格有效地执行法律,他引了宣帝(公元前74—前49
年在位)采用这种政策所取得的成就,并指出了在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
33 年在位)当出现某种程度的松弛和宽厚时帝国力量和权威下降的情况。
崔寔把行使刑罚的必要性比作医生治病的方法。他认为,尽管据说秦朝
的重刑在汉初诸帝时期有所减轻,但以法律名义所施的刑罚还是十分严酷
的;甚至可以这样说,文帝(公元前180—前57 年在位)远远没有减少刑罚
的严酷性,实际上反而有所增加。因此,太平之取得,不是通过仁慈,而是
依靠严刑。
几年以后(公元155 年),太学生刘陶大胆地把当前的状况部分归咎于
皇帝本人。他强调上天与人类都需要皇帝,就象人体的不同部位互相需要一
样。但是,当今的皇帝生活在闭塞的状态之中,完全不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
因此一点也没有察觉到加给富人和穷人的同样的压迫。他写道:“虎豹窟于
麑场,豺狼乳于春囿。”
刘陶请求皇帝注意秦朝覆亡的命运,这是由于皇帝丧失了权力;同时他
还列举了哀帝(公元前7—前1 年)和平帝(公元前1—公元6 年)统治时期
发生的事情。最后他提出了一批官员的姓名,建议让他们真正掌握中央的权
力。但是刘陶知道他的劝谏没有接受的希望,他写道:“臣敢吐不时之义于
讳言之朝,犹冰霜见日,必至消灭。”他的确被置之不理。①
159 年梁氏家族垮台以后,黄琼任太尉。他设法揪出那些在州郡搞压制
和腐败的人,判他们死刑或流放,这些措施使人们都感到满意。②然而,如果
试图以此种理由去惩戒个别的官员,那就会误以为是在搞个人恩怨,就象范
滂告发的情况那样(159 年)。③恰在此时,侍中爰延提醒桓帝,如果他想得
到贤君的名誉,就必须注意把国事委托给陈蕃等人,而不是交给宦官们。还
有一次他补充说,皇帝应避免亲近小人;而且为了防止失去他应有的威严,
他应该非常小心地注意与周围的关系。④
陈蕃曾任千乘郡守,后来升任尚书。由于他直言极谏而转任豫章郡太守,
这种调动实际是流放。由于作风严正,他令人畏惧却又受到尊敬,后来官拜
大鸿胪。他尽力不让当时的一个批评者得到不公正的任命,以致自己降了职,
但后来他又当上了宗正。他担任宗正时注意谨慎地考察候选人,对权势和富
① 《后汉书》卷五七,第1843 页。
② 《后汉书》卷六一,第2036 页。
③ 《后汉书》卷六七,第2204 页。
④ 《后汉书》卷四八,第1618 页。
豪之家的成员不给予任何特殊的照顾。⑤
159 年陈蕃又一次抗议不加区别地给宠信的人封侯的做法,另外他还抱
怨皇宫里蓄养着大量宫女,结果使国库开销很大。他最后这一点意见产生了
一定影响;500 多名宫女被遣散。163 年皇帝在巡游中把狩猎和其他形式的娱
乐合在一起进行。这一点引起陈蕃进一步的批评,理由是当国家的粮仓空虚
时不应该有这样的花费,也不应该与农业生产争人力;但是这种抗议未取得
效果。⑥
165 年,作为广陵郡举荐的候选人最近刚刚到达洛阳的刘瑜也提出了同
样的抗议。他除了建议皇帝必须搞一些改革措施外,还要求采取一定的步骤
驱走朝廷上的谄媚之徒,停止那些降低观众道德水准的音乐演奏。①第二年又
有人上奏要求大大减少后宫的宫女的编制,因为宫女的数量已高达五、六千
人,还不算她们的侍女在内。②166 年襄楷递交了两份有名的奏折,其中他描
写了最近观察到的天象,并把它们与皇帝和宦官的错误行为连在一起。这些
文件是汉代对皇帝提出的最尖锐的指责之一。③
165 年陈蕃当了太尉以后呈递了一份奏疏,他大胆地设法营救在告发与
反告发中许多非正义活动的牺牲品。为此宦官们非常憎恨他,但他的声誉又
使宦官不敢加害于他。167 年皇帝去世时,陈蕃担任太傅,负责处理尚书掌
管的事务。这时朝廷岌岌可危,继位问题尚未解决。由于过于害怕有权有势
的官员而不敢履行职责,许多尚书成员称病不工作。陈蕃谴责了他们的行为,
强使他们掌管公务。灵帝168 年继位以后,陈蕃坚决拒绝受封为侯。④
桓帝统治时期有几件事涉及文官工作的情况。121 年取消的高级官员应
在服丧期间离职三年的规定于公元154 年又恢复执行,但只实行了五年。166
年未能坚持这种做法的情况遭到了批评,其理由是,这项规定在规定社会等
级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法典中成了重要的内容。⑤
159 年陈蕃推荐的五人拒绝出任文官一事,可能说明了当时的时代性
质。另一人魏桓几次被召就职,也拒绝出马。他感到他将不能在成功的仕宦
生活中有所作为以解除当时的种种弊端,比如裁撤宫中的大批妇女和马厩中
的大量马匹,或者清除皇帝左右那些弄权的人。因此,他不能为那些希望他
接受任命的同胞效劳。①
另外还有些不愿做官的例子,上面已经说过,②但是在竞相进入仕宦生涯
的流行的风气中,它们可能都是例外。由于146 年诏令的鼓励,太学的学生
人数上升,据说已达30000 名;没有材料能够说明,通过在太学学习和进入
⑤ 《后汉书》卷六六,第2159 页。
⑥ 《后汉书》卷六六,第2161 页。
① 《后汉书》卷五七,第1855 页;关于郑、卫之音,见《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202 页。
② 《后汉书》卷六二,第2055 页。
③ 《后汉书》卷三十,第1075 页;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东汉抗议的预兆:襄楷呈给
桓帝的奏议》,第
21 页。
④ 《后汉书》卷六六,第2163、 2168 页。
⑤ 《后汉书》卷七,第299、304 页;《后汉书》卷六二,第2051 页。
① 《后汉书》卷五三,第1741、1746—1747 页。
② 见本章上文。
仕途所取得的好处和声誉已经明显地减少和降低。③
关于佛教传入中国的叙述之一曾提到桓帝是一个宗教意识有变化的人,
他经常礼拜佛陀和老子。他在位的末年曾派一名侍从到一个老子的祠堂上
供,在166 年举行的著名仪式中,他给老子举行了盛大的祭典。这些做法导
致襄楷在一份有名的奏折里批评他沉缅于肉欲之中。那次仪式被描写为不象
佛教的活动,而是“稍带佛教色彩的宫廷道教”。④此事发生前不久,他曾几
次下令毁掉州、郡里各种名目的祠堂。司马光认为这些措施是针对那种不被
大家接受而可能是“淫祀”的祭祀。⑤
公元156 年,洛阳地震。157 年,日蚀之后京城紧接着发生了一次蝗灾,
河东郡还感觉到地动。⑥朝廷在讨论当时出现的困难时,有人建议通过改革币
制来解除民众的苦难,而铸造大钱的建议则提交有关部门考虑。155 年曾大
胆批评皇帝的太学生刘陶此时指出,当最优先考虑的问题是应该开垦更多的
土地时,提出在币制上做文章是不会有什么实际用处的,因而这种想法是错
误的。①也有人在这时试图改进经济,如削减官员俸禄。161 年出现了用现钱
购买官爵的机会;165 年全国各州郡都实行了每亩(一英亩的十分之一)耕
地征税十文钱的税法。②
桓帝统治时期还以某些内部动乱为其特点。154 年公孙举在山东领导反
叛,叛乱中杀死了几名地方官。中央政府作出的反应是减免动乱地区灾民的
税收,但在156 年被平息以前,叛乱已经大范围蔓延,有30000 人被卷了进
去;其中有些人被迫离开了家园。部分地由于一位开明官员采取了几项救济
措施,那里恢复了秩序。③第二年(157 年),边远南方(九真郡)的非汉族
部落也闹事反抗朝廷,同时在106 年,南方和山东又都发生了其他麻烦的事。
长沙、桂阳和零陵据报也发生了同样的叛乱,它们一直持续到公元165 年。

③ 《后汉书》卷六,第281 页;《后汉书》卷六七,第2186 页;《资治通鉴》卷五三,
第1705 页。
④ 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莱顿,1959),第37 页。《后汉书》卷七,第313、316
 页;《后汉书》
卷三十,第1081 页;《后汉书》卷八八,第2922 页;《后汉纪》卷二二,第12 页;《资
治通鉴》卷五五,
第1787 页。
⑤ 《后汉书》卷七,第314 页;《资治通鉴》卷五五,第1780 页;淫祀,见鲁惟一:《
中国人的生死观:
汉代的信仰、神话和理性》(伦敦,1982),第109 页。
⑥ 《后汉书》卷七,第302—303 页。
① 《后汉书》卷五七,第1485 页。
② 《后汉书》卷七,第309、315 页。
③ 《后汉书》卷七,第300—302 页;《后汉书》卷三八,第1286 页;《后汉书》卷六二
,第2063 页;《后
汉书》卷六五,第2145 页。
第5 章 汉代的灭亡
公元168 年的危机
汉灵帝的统治(公元168—189 年)一开始就遇着危机。宦官们感到因前
面一位皇帝的薨逝而丧失了权力,他们拚命地要想夺回它。世家大族和官吏
们骄狂自信,反应过于缓慢。
灵帝的选择
公元168 年1 月25 日,桓帝(公元146—168 年在位)驾崩,无指定的
继承人。次日,他的妻子窦后(死于公元172 年)被尊为皇太后,这就表明
她有宣布敕令的权力,这时她不过20 岁左右。
这也不是第一次帝位出缺乏嗣,因此有一大批前例可仿行,以应付这种
局势。皇太后秘密地就询于她娘家最年长的男性成员(在这时就是他的父亲
窦武,死于公元168 年):她被要求按下列条件选择一位皇位候选人。这位
继承人应该是皇家刘氏的男性青年;可从章帝(公元75—88 年在位)的血裔
中选出一人;因为章帝一系是刘家嫡系宗支。
为了确保候选人获得支持,窦武竟敢冒忤既成定例的大不韪,召集了一
个至少有八人的会议:这些人代表了各派系和各利害集团的利益。窦家的代
表有窦武本人,有他的儿子和两个侄儿。世家大族的代表是袁逢(大约死于
公元180 年),即尊贵的袁家的最资深的代表;官僚阶层的代表是周景(死
于公元168 年),此人为太尉,官居百僚之长。宫廷方面的代表为刘儵(死
于公元168 年),其官位有不同的记载,或为郎中,或为侍中。最后一人为
宦者曹节(死于公元181 年),在此以前此人不过是一个小人物,但无疑他
是代表皇太后,也因此代表大行皇帝。
据记载,是刘儵曾提议以解渎亭第三代侯刘宏继位:他是章帝的玄孙,
其时只有十一、二岁。解渎亭在首都洛阳东北约500 英里处,自公元132 年
以来解渎亭侯家居此地已36 年。刘儵即出身于此地,这大概就是他提此建议
的原故。解渎亭侯不大可能到过京师,也不大可能与窦武有旧。
刘儵的提议被窦武所接受,后者便据之以上奏皇太后。窦太后同意之后
就发布了一道诏旨,其文曰:
追览前代法,王后无适,即择贤。近亲考德叙才,莫若解渎亭侯,年十有二,嶷然有周成

之质??其以宏为大行皇帝嗣。①
刘宏即历史上的汉灵帝。曹节——再次代表皇太后——和刘儵随带千余
宦者和先皇禁军被派往解渎奉迎当选嗣君来京师。路上往返约需时半月有
余,其间,即在1 月30 日,窦武已被他的女儿晋封为大将军。这个职位通常
授与太后家中的长者,但并无军事实权。
① 《后汉纪》卷二二,第21 叶(第266—267 页);《后汉书》卷八,第327 页;《后汉
书》卷六九,第
2241 页。《后汉书》未载此诏令。
也正是在这个君位出缺期间,发生了一些有关已故皇帝的后宫的事件。②
皇太后原来并不得桓帝之宠,她是高级官员们强迫桓帝立为皇后的。桓帝有
九个宠幸贵人,现在当然要听太后的摆布了。她杀了其中的一人,其余八人
因两个太监的强烈说情而贷其一死。这八名贵人和后宫其余诸人的命运不得
而知,但她们很可能都被遣送回家。有几名妃子或许是到了窦武的家中,不
过无论如何,那一年晚些时候的一些流言就是这样说的。
2 月16 日,当选皇帝的扈从到达洛阳城门,在这里遇上了窦武。①窦武
和曹节把这个男童新皇帝介绍给了朝臣,第二天便举行了正式的登极典礼。
典礼中发布了两道国家命令。其一,自桓帝时代起即已成为窦武政治斗争中
老盟友的陈蕃(约公元90—168 年)被授予太傅之职。其二,陈蕃、窦武和
另一有过光辉经历的政治家胡广(公元91—172 年)集体地“参录尚书事”,
因而他们成了摄政上的三驾马车;这在汉代是屡见不鲜的。
权力的争夺
这种种安排似乎对有关各方都是满意的,在2 月余下的日子,3 月、4
月、5 月及6 月初都无大事可记,只有仪礼上的事:桓帝入葬;新帝登极和
告庙(分别到前汉和后汉宗庙祭告)。
可是,各种相互敌对的力量已分别向皇帝和皇太后施加影响。年轻的皇
帝从解渎带来了他的乳母和几名贴身随侍,这些人被他称为女尚书。这个集
团和宦官们希望得到恩赏和官职,但窦武这一派的人也希望如此。很显然,
解渎亭集团和宦官们在最初时期比窦武所获更多,因为据说中常侍曹节与上
乳母赵娆求谄于太后,太后信之。“数出诏命,有所封事,蕃、武每谏,不
许。”②
可是,窦武和陈蕃所激烈抱怨的关于封赏偏于一方之言,并无事实证据。
我们只知道刘儵的情况,即他最初是定策有功,后来被一名宦官侯览(死于
172 年)逐出京外致害而死,这是得到皇帝默许的。①6 月10 日,新皇帝的祖
父、祖母和父亲都追尊有皇位称号;但他的仍然健在而住在解渎亭的母亲,
既未迎养于京师,也未给予尊号。②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决议的背后有太后插
了一手,因为她不愿意处在一个宫廷内有两位皇太后的尴尬境地。
窦武和陈蕃开始讨论他们所耽心的事,而陈蕃建议采取断然手段。在他
看来,所有宦官应予剿灭。他显然费了一点时间使窦武同意这个方案,而且
与此同时,后者获准了几起重要的任命来增加他的支持者的力量。他使一名
亲附被任命为尚书令,并能指望卫戍京师的五部之一的校尉的忠诚拥护。或
许作为对宦官的一种威胁姿态,他指定在桓帝时代的斗争中一些受过宦官之
害的人作为自己的亲从。
② 关于桓帝诸妃的情况,见《后汉书》卷十下,第443 页以下;又见本书第4 章开头部分

① 《后汉书》卷八,第328 页;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
,48(1976),
第95 页以下。
② 《后汉纪》卷二三,第2 叶(第270 页)。《后汉书》没有登载陈蕃和窦武在这一阶段
中所提的抗议;
它只简单地谈到了陈蕃的所“疾”:《后汉书》卷六六,第2169 页。
① 《后汉书》(志)卷十三,第3283 页。
② 《后汉书》(卷八,第328 页)所记日期不对。见《后汉纪》卷二三,第1 叶(第269
 页)。
6 月13 日日蚀,陈蕃抓住了这个有灾异的征兆催促窦武见机行事。③他
不满解渎亭集团和宦官的势力。窦武决定行动起来:他上疏朝廷请尽诛宦者,
控诉他们越轨不法,安插亲信遍布天下。太后拒绝了斩尽杀绝一切宦官的意
见;反之,她却交出了那两名在年初曾劝阻她不要杀害那八名先帝后宫贵人
的宦官。
现在已经摊了牌,看来窦武在最初占有优势。8 月8 日,无疑地是期待
已久的封赏给予了窦武父子、窦武的诸侄、袁逢、曹节以及其他四名因拥立
新帝有功的人。窦武的一个侄子负责统率一部常备军,使站在窦武一边的军
队增加到两部。
但是陈蕃尚未满足,他向皇太后施加更大压力,要她交出更多的宦官。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强烈地上疏指责了五名宦者——其中包括侯览和曹
节,——和解渎亭集团共为叛逆。朝廷为之震动,而太后又一次拒绝交出这
些罪犯。
结果发生了对峙的僵局,窦武也动摇了。熟于灾祥的天官刘瑜向陈蕃指
出,太白星逸出轨道,将不利于大臣,这又是催促着行动起来的讯号。刘瑜
的话显然是针对着宦官们说的。太白星之变异大约发生在8 月份或10 月初。
①窦武和陈蕃必然已得出结论,即对太后施加的压力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因
此他们想另辟门径试一试。如果宦官们被指控犯有具体罪行,要拘捕他们就
不会很困难。为此目的,窦武把他的支持者都塞进了京师的民政和司法机构,
以后又把一名忠于他的宦官山冰任命为要害部门的黄门令(即宦官的头头),
因此在宫内取得了立足点。
到了10 月底的时候,事情急转直下。为了取得控告宦官的罪证,新的黄
门令逮捕了一名宦官,并加以刑讯,直到他检举了曹节和另一名宦官王甫(死
于公元179 年)才罢休。这时值得注意的是,窦武和陈蕃显然各有自己的盘
算。陈蕃要立即处死那名被捕的宦官,但窦武希望取得更多的供词,免了他
一死。
危机
黄门令山冰马上写了一份奏疏,要求逮捕曹节、王甫和其他宦官,并于
10 月24—25 日之夜找那位星者把这奏疏送进了宫内。不论是窦武也不论是
陈蕃,似乎都没有完全意识到这一事件的重要性,因为事情发生了使他们吃
惊的大转变。当奏疏带进宫内时(无疑地是为了赶上早朝的时间),宦官们
在稍事迟疑之后就偷偷地打开了这份奏疏;他们很震惊,因为要点名拘捕这
么多宦官。于是,有17 名宦官对天起誓要诛杀窦武。他们“歃血为盟”,并
向上苍祷告说:“窦氏无道,请皇天辅皇帝诛之,令事必成,天下得宁。”①
曹节其时已经醒来;他把年轻的皇帝护送到了一个安全的地方,给了他一柄
剑,让他的乳母陪伴着他。曹节关闭了宫门之后,强迫尚书台的官员们在刺
③ 《后汉书》卷八,第329 页;《后汉书》卷六六,第2169 页以下;《后汉书》卷六九
,第2242 页以下。
① 关于刘瑜,可看《后汉书》卷五七,第1855 页以下。史籍上关于太白星灾异的日期有
不同说法,即《后
汉书》卷六九第2243 页为阴历八月,《后汉书》(志)卷十二第3258 页为阴历六月;《
后汉纪》卷二三
第2 叶(第270 页)未说明具体日期。
① 《后汉书》卷六九,第2243 页;《后汉书》卷七八,第2524 页。
刀尖下起草诏书来任命王甫为黄门令,并且特别下令对敌方的黄门令——即
窦武的盟友——处死。
王甫在监牢杀掉了他的对手,并把另一名受过刑的宦官带回宫里。然后,
宦官们突然袭击了皇太后,因为他们显然不信任她。他们收缴了她的玉玺,
并据此命令士兵们守卫两宫和两宫之间的道路;他们因此护住了后方,同时
发布诏旨逮捕窦武。他们也改换了京师民政和司法的两个要害部门的人选。
由于这种结果,可知窦武、陈蕃没有协调好他们的计划,而且也确实没
有预料到风云如此突变。窦武曾出外值夜,这时为诏书所震惊:诏书是由几
个小时以前仍被关监的那个太监交给他的。他拒绝接奉诏令,便逃到了他的
侄子——即忠于他的那两个步兵营中的一个营中去,坐守到天明。
与此同时,陈蕃也为事件的发展所震惊。他带了80 名下属赶赴宫内,不
过,这80 人中看来没有职业士兵。②他费了不少劲进入宫廷大院,在那里他
迎面遇上了新的黄门令王甫。接着发生了高声的互相对骂。双方对峙了一会,
不久宦官方面士兵的人数增加了,他们包围了陈蕃,直到制服了他,然后把
他投入牢狱。那天晚些时候,他在那里被践踏至死。其余80 名年轻士兵的命
运不得而知,但显然的是他们和宦官军队之间没有打过仗。
陈蕃和太后的障碍被清除了以后,只剩下窦武一个人。这时,新近奏凯
还朝的边将张奂成了关键人物。①他因带有得胜兵在身边,所以宦官叫他逮捕
窦武。他虽然未卷入前一阶段的冲突,但他现在却与宦官共命运,亲自带兵
去搜捕窦武。黎明,两军相遇于宫门外的城墙边。双方再一次对阵叫骂,都
想诱使对方叛逃。据说由于士兵敬畏宦官,他们开始投向张奂方面。他们一
队一队地投奔过去,快到中午时刻窦武的防线便垮台了。窦武自杀,家属都
被害,其他关键人物都被围捕和被杀害,有些人被株连到家属。值得注意的
是,陈蕃的前后两次对峙都未曾动真刀真枪。
皇太后被幽禁在南宫,三天以后,即10 月28 日,那18 名宦官因“诛陈
蕃窦武有功”而受到封赏。②三驾马车中的第三人胡广,因置身事外,即以其
持重而被授予陈蕃所遗的太傅之职。清洗和流放大约进行了若干日,据说死
者“数百人”。③就这样开始了灵帝统治的时代。
② 《后汉书》卷六六,第2170 页。
① 《后汉书》卷六五,第2140 页;《后汉书》卷六九,第2244 页。
② 《后汉书》卷八,第329 页;《后汉纪》卷二三,第4—5叶(第271 页)。封赏的原由
不见于《后汉书》
中。
③ 《后汉书》(志)卷十三,第3270 页。
灵帝时代(公元168—189 年)
在宦官的统治下,汉帝国政府的结构有所改变。首先,除中官的盟友之
外,其他人都绝了仕进之路;后来,官职变成了可以买卖的东西。宦官们自
己插手军队事务。无休无止的叛乱强迫朝廷向地方州牧下放某些权力,而对
于继承权的争吵也造成了宫廷内部的分裂。这是有秩序的汉朝政府的最后的
时期。
公元189 年5 月的宫廷
在汉灵帝末年,即公元189 年5 月,宫廷里最令人生畏的两个女人是皇
帝的母亲和妻子,而这两个女人之间又颇生龃龉。当窦武的危机过去以后,
太后被幽禁于南宫,新皇帝马上派人去把他母亲迎到洛阳来住。他在公元169
年初给了她正式的皇家称号,而她作为董太后(死于公元189 年)也恢复了
对她儿子的巨大影响。
皇帝的妻子何皇后(死于公元189 年)本为屠夫之女,被买进了后宫;
公元176 年她生了她的第一个皇子,名刘辩(公元176—190 年)。①这使她
在公元181 年被封为皇后,但是,那一年有另一位妃嫔也生了一个儿子,她
知道她的地位多么不稳,所以惊惶万分。这第二个儿子及其母亲王美人(死
于公元181 年)便构成了对皇后母子的威胁。因为如果皇帝愿意,他就可以
废后而立王美人为新皇后。他也可以立这第二个儿子为太子和嗣君;皇帝很
喜欢这个孩子,给他取名做刘协(公元181—234 年),意即“此子似我”。
为了先发制人,皇后鸩杀了王美人。但是,这个孩子摆脱了皇后的掌握,而
由皇帝的母亲——即皇太后——抚养。当愤怒的灵帝准备废黜皇后时,太监
们劝阻了他。②
于是,这两位女人都有孩子可望入承大统。如果是长子继承大位,皇后
就会自动地变成皇太后,这样的资格就使她会在未来年代中继续掌权。如果
是幼子登极,皇太后便会变成太皇太后,那她可以指望继续过若干年有权有
势的生活。可是事实上,直到他在公元189 年5 月13 日死去的那一天,灵帝
也未能决定究竟立谁为太子,因此这个问题一直挂了起来。
董太后倚重的是她的一个侄儿,此人已任票骑将军之职,统率约千余人
的兵力。何皇后则倚仗她的异母兄何进(死于公元189 年);从公元184 年
起他即官拜大将军。这个职位使他在国家紧急时拥有政治大权,但没有实际
的兵可带。皇后的另一异母兄何苗(死于公元189 年)也位至车骑将军,官
阶仅次于皇太后之侄。何苗手下是确实有部队的。①
灵帝之前的桓帝在世时不很得人心。他从公元159 年起过分依靠宦官,
因而引起当官的和想当官的人的不满;这些人都自视比宦官及其盟友们“清
高”,骂他们为“恶浊下流”。反对宦者的奏疏如雪片飞来,又发生了几件
所谓“清”官同所谓“恶浊”宦官相斗的事件,而在官吏们生死存亡的问题
① 《后汉书》卷十下,第449 页;《后汉纪》卷二四,第10 叶(第290 页)。
② 《后汉书》卷十下,第450 页。
① 关于何进和何苗,见《后汉书》卷八,第348、354、358 页;《后汉书》卷十下,第4
47 页;《后汉书》
卷六九,第2246 页以下。
上朝廷已被认为无能为力。公元167 年,太学的学生们和与他们有联系的官
吏们竟然骚动到使朝廷认为,非得清除其中的某些人,使之不得担任任何公
职不可。在政治哲学方面,某些作者以空前的激烈程度抨击当时的秕政。
在灵帝时代,帝位和帝位占有者的威信进一步有所削弱。他生前被人称
为“昏庸”之君,他死之后不久,当时的主要政治人物董卓(死于公元192
年)说道:“每念灵帝,令人愤毒。”公元190 年,灵帝之先的四位皇帝被
说成“无功德”而除了庙号;②至于灵帝,则自始就没有人想到要给他一个庙
号。他在位期间,至少人们有一次策划要以刘家其他成员来替换他,而且他
必须忍受目睹在中国各地有四个人先后称帝对抗的屈辱(一次是公元172 年
在南方;一次是公元178 年在洛阳本地;一次是公元187 年在北方;一次是
公元188 年在西部地区)。③公元184 年出现了一次大规模的宣传运动,使得
千百万农民群众相信:汉朝的气数已尽,农民应该拿起武器来推翻汉王朝,
开创一个幸福康乐的新纪元。这就是头裹黄布为号的黄巾军叛乱:它虽早在
公元185 年初即已被平定,但其余烬,至公元189 年5 月间犹历历在目。
军事组织
黄巾叛乱的影响特别表现在军事组织方面。第一,汉朝有正式常备军五
营,此即公元168 年拒绝援助窦武的那支部队。现在不清楚的是,189 年5
月这支部队是怎样部署的;它可能有几支人马已派往叛军起事的各处。所有
这些叛乱多多少少地无一不是公元184 年黄巾起事的结果。 ①
当黄巾叛乱爆发时,朝廷匆忙地给派往战场平定叛乱的军人创造新的名
号。在那5 年战乱期间,有些封号废除了,但在189 年5 月间还有许多封号
和人物并不适应常备兵役制度。例如,皇后的异母兄大将军何进便是。他的
封号几乎是黄巾起事的消息到达京师的那天给予他的。虽然他在平叛中并未
起过作用,但叛乱平息之后这封号仍未收回。还有一个“票骑将军”的封号
则给予了皇帝母亲的侄子。
车骑将军的封号则给予了皇后的另一个异母兄(何苗),其次是在公元
189 年5 月另外任命了其他三位将军。其一是册封的后将军表隗(死于190
年),此人出自袁氏大族。②另外两人为前将军和左将军:他们都被派往帝国
的东部去平叛。这六个将军封号都偏离了常规做法,而且有几种封号自150
年前的光武复辟战争以后一直未曾启用。它们之得以恢复不仅是对于无休无
止的叛乱的反应,也是为了满足那两位外戚家属成员的野心。
大将军的头衔曾在公元168 年给窦武封过短暂的几个月,它倒是屡见不
鲜的事。在何进之前曾有六名官员被任命为大将军,但是除了一人以外,其
② 《后汉书》卷九,第370 页;《后汉书》卷七四上,第2374 页;《资治通鉴》卷五九
,第1903 页(雷
夫·德克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卷58—68 所载公元181—220 
年间的大事记》,
[堪培拉,1969],第55 页)。
③ 《后汉书》卷八,第334、354、356 页         ;《后汉纪》卷二四,第4 叶(第28
5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348 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八,第354、356—357 页。关于各种将军的封赠和任命,见毕汉斯:《汉
代的官僚制度》
(剑桥,1980),第121 页以下。
余都在与宫廷的斗争中死于非命。①显然,有几位大将军同皇帝之间有利害冲
突,这在何进也不例外。公元188 年以前,大将军事实上是给予平民的最高
头衔(太傅除外),而何进在危急时期能利用他的权威来制服朝廷和宦官。
可能正是由于这种原故,灵帝于公元188 年9 月采取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步骤,
即任命了一名宦官来做一支崭新的军队的上军校尉。这位上军校尉蹇硕(死
于公元189 年)是皇帝的亲信,甚至大将军亦被置于其麾下。②
这支新部队被称为西园军,表面上是说皇帝因害怕黄巾才建立的。在这
个宦官上军校尉之下皇帝还任命了七名非宦者为西园军的下属校尉。其中有
几个校尉在反对黄巾军和其他几次叛乱中使自己出了名;另外一些人则出于
袁氏大族或者是袁家的门生故吏。这些校尉的士兵们可能早已受各该校尉的
指挥,而这或许就是创办这支新军的第三个理由。在勘定叛乱的时期,许多
私人都已开始招募自己的部队。西园军是使这些部队得到某种合法化,保证
他们能为皇帝去作战。
任命一名宦官做上军校尉,这是窦武危机之后一系列合乎逻辑的发展的
最后一步,结果是宦官的权力扩展到了帝国政府的各个部门。曾经阴谋搞垮
窦武的曹节在公元169 年做过一百天的车骑将军,在180 年又出任此职达五
个月。另一名宦者在186 年也做了四个月的车骑将军,现在蹇硕却做到了上
军校尉。公元188 年11 月21 日,皇帝驻跸大华盖下检阅他的军队,并自称
“无上将军”——这是后汉时期拥有这另一个称号的第一位皇帝。①
尽管如此这般戒备,西园八校尉几乎未敢冒风险参加野战。公元188 年
12 月,上军校尉派了一名它的副职去西部作战,另一名校尉则在京师的南边
胜利地打击了黄巾余部。可是,这后一名校尉的战绩未得到承认,而且在皇
帝死之前一个月便毙于狱中。公元189 年的最初几个月,当流窜的叛军威胁
到京师时,派去打仗的竟不是西园军,而是一位带领私人军队的大臣。对于
另一支朝廷不能攻克的叛军则滥加封赏;这个姿态表明,朝廷对叛军也要花
钱来买动。不管它是新的称号、新的编制和新的军队,总之都表现了朝廷确
实的软弱无能。
当灵帝快要死的时候,两位将军中的一人在东边作战。董卓被召回京师
接受一个文职任务,但他拒绝受命。反之,他声称他的军队不让他离职,他
带了他的部队向京师进发。灵帝去信谴责他,董卓对此置之不理。当灵帝弥
留之际,董卓已进到距京师的东北约80 英里处,待机“以观时变”。 ②
大放逐(党锢之祸)(公元169—184 年)
灵帝在位20 年,它代表了宦官在汉朝历史上最长的连续统治时期。我们
已经看到,在这个时期的末年,宦官的势力是怎样伸展到了军事组织中去的。
① 见下面第8 章的《文官的征募》的有关部分。
② 《后汉书》卷八,第356 页;《资治通鉴》卷五九,第1890—1891 页(德克雷斯皮尼
:《汉朝的末年》,
第40 页,并见第385 页注13)记述了这西园八校尉的建立;关于蹇硕,见《后汉书》卷五
八,第1882 页,
《后汉书》卷六九,第2247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356 页;《后汉纪》卷二五,第9 叶(第303 页)。
② 《后汉书》卷七二,第2322 页;《资治通鉴》卷五九,第1897 页以下。(德克雷斯皮
尼:《汉朝的末
年》,第48 页以下)
现在不太知道宦官的背景如何:他们是怎样和被谁选来阉割的,又是怎样在
宫里取得地位的。我们不知道是否有一种选拔的制度,也不知道他们要不要
经过考试。但是我们只知道他们对事务有巨大的影响;知道他们一旦邀获人
主的恩宠,便能掌握住大权,历久不衰。①
公元189 年5 月,牵涉到窦武危机中去的所有重要宦官都已退出舞台。
侯览已在公元172 年自裁,王甫在179 年死于狱中,曹节在181 年以寿终。
他们的位置已由新人接替:一为西园军的上军校尉蹇硕(死于189 年);一
为在公元186 年做过4 个月的车骑校尉的赵忠(死于公元189 年);一为张
让(死于公元189 年),即支持皇帝在财政上搞鬼的那个大权术家。灵帝称
赵忠为“母”,而称张让为“父”。袁家在宦官队伍中也有自己的人,即袁
赦(死于公元179 年),他的职位是中常侍。②
宦官的编制在称号和职位方面名目繁多,令人眼花缭乱,而且它们在灵
帝时代更是有增无已。大约到了这时,宦官们往往被授予爵位,而且可以传
给他们的义子干儿。宦官通常是成帮地受封,这表明他们在帮助皇帝反对一
个军人领袖或一个野心勃勃的官僚时,他们是拉帮结伙地同谋共事的。公元
126 年,19 名宦官因拥立顺帝(公元125—144 年在位)有功而被同日封爵;
公元159 年,5 名宦官(另有7 名非宦官)因帮忙清除大将军梁冀(死于公
元159 年)的势力有功而被封赏;公元168 年,18 名宦官因帮忙翦除窦武和
陈蕃有功而被授予爵位;公元172 年,12 名宦官因发现了一宗反皇帝的阴谋
而受勋;公元185 年,12 名宦官因使皇帝相信他们曾镇压黄巾有功而被授勋。
赵忠与张让便是属于公元185 年这12 名受勋的宦官之中的人。③
公元175 年以后,给宦官的名号越来越多了。根据那一年的诏告,宫内
原由官员主管的官署今后统交宦者掌管。同样地,所有原来主管官员的副职
也都交由宦官担任。不清楚这一措施落实到哪些部门,但很可能的是,从公
元175 年起,皇帝的膳食、文房四宝、衣物、珠宝珍物以及甚至他的医疗保
健问题,一律交给了宦官。自公元175 年起也有一名宦官决定物价(“谐价”),
这可能指的是决定宫廷购物的价格。①
可是,比起因为公元169—184 年的党锢之祸而使他们的干儿义子、兄弟
和父母都担任官职一事,这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党锢之祸开始于公元169 年
之末,那时一方面是窦武危机之后深得皇帝宠信的宦官,一方面是有些不满
于自己无权无势的大官僚:这两种人之间郁积了冲突的种子。这个冲突此时
已经爆发,而且是宦官取得了胜利。有8 名官员被指控为结党营私,将有所
不利于皇帝,而当这8 名官员被杀之后,便为屠杀他们的门生故吏、儿子和
父母达百多名的道路开了绿灯。屠杀完了以后,他们的妻室儿女被充军到北
方寒带地方或南方瘴疠之区,然后在廷尉官署上张榜除名,使这些人免官禁
锢,永不录用。不仅他们本人如此,甚至黑名单上的五服以内的人也不得例
① 关于宦官的早期历史,见上面第3 章《宦官的作用》。
② 关于这些宦官,可看《后汉书》卷三四,第1186 页;《后汉书》卷四五,第1523 页;
《后汉书》卷七
八,第2522—2538 页。
③ 《后汉书》卷七八,第2525、2534—2535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337 页;《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0 页以下;见本书第8 
章《中央政府》的
有关部分。
外。②
年仅十三岁的灵帝要过了一些时候才能够完全懂得发生了什么事情。虽
然大规模的禁锢运动已因公元166—167 年官员和宦官之间类似的斗争而已
在实施,但新皇帝并不知道“党锢”究为何事。当他被告知,它意味着这个
“集团”阴谋反对国家本身时,他批准了这道诏旨,从而开始了大禁锢运动。
公元176 年有一名官员竟敢请求废除禁锢运动;其结果是,禁锢运动更加扩
大规模,使之适用于每个与这个“集团”有牵连的人。公元179 年随着侯览
和王甫的死,禁锢运动有所收敛,但它仍在进行,直至公元184 年黄巾军起
事时宦官已无力再支配任命官员之日,大禁锢运动才告停止。①可是与此同
时,高级官职的性质已起了变化;它从原来要通过本事和建功立业才能达到
的目标变成了可以出最高价钱任意出卖的东西。
在汉朝初年,宦官的数目不超过14 人,但据说到了灵帝末年,其数已膨
胀至2000 人。不能设想,这么庞大的队伍会安分守己,太平无事;事实上他
们内部已是纷争不已。他们最尖锐的对峙是发生在以母党为一方和以后党为
另一方的宦官之间。另外一个派系分裂表现为公元185 年因功而受封的那12
名宦官和那些不满意他们支配帝国的财力和人力的其他一些宦官之间的对
立。在灵帝时代就曾发生过宦官彼此互相反对的阴谋,其结果是互相控告指
责对方。最后那12 名宦官打倒了所有他们的敌人。
公元171 年的一个阴谋是把皇太后从她舒适的幽禁处所释放出来;而最
严重的一件事无过于有一名太监在公元184 年告诉皇帝:由于那12 名宦官的
横征暴敛和党锢之祸才引起了黄巾叛乱。关于第一件事,插手窦太后事件的
宦官们被控以恶毒地攻击皇帝的生身母亲——所以这两个女人就被人利用来
彼此斗法。关于黄巾事件,巧妙的手法使非难的视线从12 名活着的宦官身上
转移到了早在前几年即已死去并已失宠的王甫和侯览身上;然后转移到了两
名属于皇帝母亲那一党的宦官,最后就转移到了控告者本人身上。我们看到,
那12 名宦官甚至在第二年还因为他们吃过苦而受到封赏。②
宦官本人只在宫内掌权,但是在党锢的年代,宦官的亲朋故旧都在京师
内外遍布要津,因此构成了一个广大的势力网络。现在不知道禁锢的结局怎
样影响了这种局势,但是宦官们在灵帝余下的岁月里仍然掌握了大多数重要
权力。不论用什么谋画来诋毁和摧折他们,他们总是得以死灰复燃。反之,
只要他们想搞垮某人,他们又几乎总是能得逞其志。
最引人注意的一件事就是已故桓帝的幼弟渤海王(死于公元172 年)之
事。渤海王被免爵,又被国除,但他答应赂贿王甫,如果王甫能帮忙他复国
的话。王甫满足了他的愿望,但渤海王拒不给钱。公元172 年,王甫伺机报
复。渤海王被诬大逆不道。他自杀,王甫等12 名宦者受封。①公元179 年,
一起反对宦官的密谋落得了悲惨的下场,4 名高级官员送了命。公元181 年,
劝皇帝不要废黜何皇后(她刚毒死了王贵人)的就是一伙宦官。可以举出更
加多得多的说明他们胜利的例子,而他们失败的例子就是不多。只要灵帝活
着,他们的影响就不会被破坏,而灵帝对他们的最后信任就表现在他在临终
② 《后汉书》卷八,第330—331 页;《后汉书》卷六七,第2183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八,第338、343 页;《后汉书》卷六七,第2189 页。
② 关于这些事件,见《后汉书》卷七八,特别是第2534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八,第333 页;《后汉书》卷五五,第1798 页;《后汉书》卷六四,第
2109 页。
时把爱子刘协托付给上军校尉蹇硕。②
公元189 年5 月官僚体制的状况
在灵帝统治的二十一年中(公元168—189 年),帝国的官僚体制已改变
得面目全非了。如上所述,由于自黄巾以来的一系列叛乱折磨着他的统治,
恢复或者重新创立了许许多多军事头衔,以满足京城里各种各样的利害关
系。在文职方面也发生了类似的变化。有几个新头衔被新设立或者被恢复起
来;在其他一些情况下,则是给原官署授予了新的职能或者给予了新权力,
如果这种新头衔只是关乎皇家私事,其影响或许不大。这是指公元180 年新
建了三处皇家苑囿,181 年建立了御厩,183 年建立了圃囿署。③这些新机构
设施可能只是由宦官署领。
最高级的文职并无明显的变动。太傅胡广已死于公元172 年,未任命继
任人选。这是按惯例行事;太傅的任命名义上是要让他引导年轻而不更事的
人君“向善”,因此当一位太傅死了的时候,要到有新君嗣立才应任命一位
新太傅。诚然,胡广本人的任命是有些出乎常格,因为他是灵帝的第二位太
傅;前任太傅陈蕃已在公元168 年10 月死于宦官手中。很显然,人们再没有
考虑违背故事来给灵帝任命第三位太傅,更何况他在公元171 年已经到了法
定年龄。①因此,在189 年5 月这个位子便空出来了。
当太傅位子空出来以后,最高层文官便包括三公、九卿和俸给相当于九
卿的八尚书。表面上,这个结构终灵帝之世面貌依然,但是事实上,它在178
年以后的局势中已有很重大的变化。从那时起,高级官位须得用钱买;它们
不再简授给贤能之人,而是卖给最有钱的人。②
在某种意义上说,卖官是开始于大约70 年以前的一个发展过程的逻辑结
果,因为那时如果出现了捉摸不定的或灾难性的事变,习惯上得免三公的官。
像地震,像连头婴儿这类事件就被认为是上天对皇帝行为的批评,因而只要
移罪于三公,皇帝就可以被祓除。可是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预言三公的任
职期间会有多久。事实上,他们的职能与政治现实是分开来的。他们的权力
这样的被削弱是用增加其他政府机构的权力来使之得到补偿的。最初,这是
由尚书台来补偿,但自窦武事件之后便转移到宦官身上了。③
在从前,即在公元109 年和161 年,只是在有限的规模上和一定时期内,
并且是为了解决巨大的财政困难,才在个别情况下准许买卖官职。但是在公
元178 年,卖官已卖到国家的最高职位,而灵帝除了表明出于他自己的贪欲、
② 《后汉纪》卷二五,第12 叶(第305 页);《资治通鉴》卷五九,第1894 页(德克里
斯皮尼:《汉朝
的末年》,第44 页)。
③ 《后汉书》卷八,第345、347 页;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81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329、332、333 页。
② 《后汉书》卷八,第342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1 页;毕汉斯:《东
汉的洛阳》,第
78 页。
③ 关于这些事情及其与政治和其他发展的关系的记载,见《后汉书》(志)卷十二——十
八。关于把这些
事情作为批评之用的讨论,见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载《远东古文物
博物馆通报》,
22(1950),第127—143 页;以及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 卷,载《远东古文物博物
馆通报》,31
(1959),第237 页以下。
他母亲的和几个宦官的贪欲之外,也根本提不出任何正当的财政困难的理
由。如果是因为三公的地位并不重要而使得出售官职成为可能,那么,是最
高层的贪污腐败使卖官鬻爵产生了诱惑力。
买卖官职之举是在西园的被一个称为西苑的地方组织进行的。三公之一
的位子值钱1000 万;九卿之一的位子值500 万;而在约100 个左右的郡守中,
一个职位得花2000 万钱。①对于那些声誉好的人价钱可以减半,而实际上,
每一个想得到官职的人都必须首先去西苑进行讨价还价。在这种种交易中,
朝廷并非总是赢家。公元185 年,崔烈(死于公元192 年)以五百万买得了
司徒之职,在授职仪式上人们听到灵帝说:“悔不少靳,可至千万!”为了
得到更多的钱,公元187 年以后灵帝准许出售关内侯。②
灵帝委婉地称他所搜括来的钱为“礼钱”,他因此在西苑建了一个金库
来储藏它。他也在那里储存从全帝国流入他手中的“礼物”:其中有送给他
的,有送给他母亲的,也有送给某些宦官的,目的在于期望得到批准或者提
升;在这里还存了从老百姓那里榨取的千百万钱,那是公元185 年为了建宫
殿以每亩(约0.113 英亩)十钱开征的;在这里也储存了用非常敕令征集的
三亿钱。另一创举即“助军之费”也存放在这里,但是,当皇帝在公元185
年取消了国库和皇帝私藏之间的区别以后,他又建了万金堂来存放帝国的岁
收。西园对整个政府唯一有些用处的是在公元184 年,那时皇帝大方地把他
的马匹交给了与黄巾军作战的军队。①
有些买高官的人都是些暴发户:他们的祖先默默无闻,他们的后代也名
不见经传。可是,另一些人中却也有帝国社会的精华。有势力的袁家为在公
元182 年为他家的袁隗买了一个三公之位;一个宦官的养子曹嵩(死于公元
194 年)在公元188 年据说以一亿钱也买得了一个三公之位。②做汉朝三公之
一,其威权是值得付出高价的。
如果在首都追求高级职务者不乏其人,那么,猎取其他职位的情况就有
所不同了。除了那些不想花钱并且对征逐结果表示大惊小怪的人(因而给朝
廷惹些麻烦)之外,还有需要采取某些非常步骤来填满所有职务的更深刻的
原因。一个是从公元169 年直到184 年的党锢方面的原因。另一个就是所谓
的回避制度上的原因:即一个官员不许在他所出生的本郡本县任职;他也不
准在其妻的住处供职。③这些规定越来越复杂,所以在灵帝时代就出现了许多
长期的空缺。
为了能够多弄些人来做官,朝廷在公元176 年经过一个简单考试后任命
了年岁大的太学生一百多人;第二年又搞了一个惊人举措,即让某些商人戴
“孝子”衔,而给了他们一些小官做。这些特别措施并未奏效,于是在公元
① 郡守花的钱从洛阳南宫发生灾难性的火灾后开始,有时能数达3000 万钱;毕汉斯:《
洛阳》第31 页以
下。
② 《后汉书》卷八,第355 页;《后汉书》卷五二,第1731 页;《资治通鉴》卷五八,
第1878 页(德克
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261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351—352 页;《后汉书》卷七一,第2300 页;《后汉书》卷七八
,第2535 页。关
于“礼钱”问题,见《后汉书集解》卷八,第8 叶,最后脚注所引。
② 《后汉书》卷五二,第1731 页;《后汉书》卷七八,第2519 页。
③ 关于这些规定,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2 卷,《秦汉地方行政制度》
(台北,1961),
第345 页以下。
178 年又发动一个空前的步骤。一个崭新的太学——鸿都门学——被建立了
起来,它的学生实际上得到了保证,即一定都有官可当。鉴于在公元172 年,
即在另一次京师的简短争权斗争中他们有一千多人曾被宦官拘禁,原来正规
太学的学生显然被认为政治上不太可靠。毫无疑问,这在新的太学中引起了
震动。有几个官员抗议皇帝对新太学学生的偏爱,但所有的证据表明,皇帝
对他们的申诉未加理睬。①
上面已经谈到叛乱怎样影响了军事组织;在灵帝统治的最后一年,叛乱
的影响也在文职上感觉了出来。朝廷开始注意到,它屡次没有能够迅速地解
决叛军的问题,其原因盖在于地方行政的软弱。叛军活动范围通常过于广泛,
各郡比较不足的军队不够应付,但是,又没有一个在现场的人有充分的权威
能动员和指挥更多的军队。每一次部署一支稍大的部队,朝廷就必须任命一
位新指挥官。等到这任命的全部过程完成之时,叛乱往往已逐步升级,或者
已给各郡的官军以重创。可是,朝廷又怕把指挥着大军而有潜势力的校尉们
留在地方上,因此从一开始就只搞一些权宜之计。公元179 年曾经让一位朝
廷官员长期当地方军的指挥官,但已证明它并不成功。在那以后的几年当中
他们也设想过其他办法,但在公元188 年朝廷采取了一个重要的、回顾起来
却是致命的步骤。它给被叛乱蹂躏了的州任命了州牧。②这些州牧常驻在他们
辖境内;他们拥有正式的九卿官阶,地位在所有其他地方官员之上。换句话
说,相当独立的地方政权中心已经形成。其中有一个地方政权就发展成了完
全独立的帝国,使自己承受了汉朝的天命,并且自称是它唯一的合法的继承
者。
灵帝在弥留之际发表了两项任命;这两项任命都与州牧有关。他把信使
派往北方一个地方,给刘虞(死于公元193 年)这个很成功的州牧加封为太
尉。这只是第二次任命京师以外的人为三公。③与此同时,他还派使节去西方,
使赍州牧玺书给一个拒命解散自己军队的将军。这位抗命的将军正领兵向京
师进发,所以任命他为州牧就是想迫使他回师自己原驻地的最后一着。①不管
朝廷有什么理由,此事未能如愿。这个将军就是董卓,他虽然有了加封,但
仍然统兵向京城进发,如上所述,当灵帝在公元189 年5 月13 日停止呼吸时,
他已行进至距洛阳西北80 英里处。
叛乱与战争
四种战争困扰着灵帝的统治:外族对中国领土的侵袭;中国领土内的外
族的起事;使汉族互相斗争的叛乱兵变,它们通常是由于物质困苦所致;以
及带有宗教的、反王朝意义的叛乱。
外族的侵袭并不是新奇的事情,也不是朝廷无力保卫自己免受北方游牧
民的侵扰,后者对买不起的东西就实行抢掠。有一个历史学家说道:鲜卑犯
① 《后汉书》卷八,第333、338—340 页;《后汉书》卷七八,第2525 页;毕汉斯:《
汉代的官僚制度》,
第141 页;以及本书第8 章《文官的征募》中的有关部分。
② 《后汉书》卷七五,第2431 页;《后汉书》卷八二下,第2734 页。
③ 《后汉书》卷八,第357 页;《后汉书》卷九,第368 页;《后汉书》卷七三,第235
3 页以下。关于第
一次这样的任命,见《后汉书》卷七二,第2321 页。
① 《后汉书》卷七二,第2322 页。
幽州,杀略吏民。“自此(灵帝建宁元年)以后,无岁不犯塞。”②这特别是
指东北边地一带的形势。乌桓和鲜卑这两个游牧民族每年冬天都要南下牧
马,骚扰比较富庶的汉民城镇,只是在公元177 年朝廷才派过一次大军讨伐
他们。③这次讨伐军的部分军队不是汉民,而是另一异族的骑兵,以此实践了
中国的政治格言——“以夷制夷”——的策略。这支讨伐军被打败,从此以
后战争就交给地方官员去进行;当然他们是不能胜任愉快的。
如果我们放眼看看北部边疆的西线,汉民和卜居于此的其他外族之间的
情况就更加复杂了。公元50 年,后汉的第一位皇帝曾经允许一支匈奴人居住
在长城里面。④这事实上意味着他把一片领土让给了他们,但在汉人的眼光里
这片地方仍然是帝国的一部分。灵帝在位的时候这一安排并未引起麻烦,反
而事实上是这些匈奴人的骑兵在公元177 年帮忙皇帝攻打了鲜卑人和乌桓
人。可是,快到灵帝统治的末年,匈奴内部发生了争夺汗位续承权的斗争,
其中争权失败的一个领袖向皇帝乞援,竟然大失所望。他在感到灰心失望之
余便参与了汉人的地方叛军,而在灵帝死时这两股势力就合流了。
再往西边和一直到南方的一片地区则由汉人和另一外族羌人居住。虽然
羌族此时并不住在西藏,但在西方文籍中通常称他们为“原始藏人”。①羌人
在灵帝时期比匈奴人更好斗。公元184 年紧接在黄巾叛乱之后,羌人和许多
汉人都起来反对汉帝国。这次叛乱波及甚广,并且有两次威胁到旧都长安(在
公元185 年和187 年)。
有一个时候局势看来是没有希望了,以致司徒建议请皇帝放弃整个战乱
地区,但在公元189 年3 月,即在灵帝临死之前两个月,朝廷对羌汉联军勉
强赢得了一次胜利。②不幸的是,这次胜利的结果仅仅是使叛军分裂成了三
股;其中有一个汉人自己称了王,到30 年后才把他赶走。
在南方各地,汉民与通常笼统地称为“蛮”的几个外族杂居在一起。跟
“蛮”族的关系也很紧张,经常是剑拔弩张的。从公元178 至181 年,战争
连年不断,最后才由朝廷获胜。在灵帝的其余年代中,麻烦之事此伏彼起,
但在他死的时候局势还算是相当平静的。③
不常见的是,汉民农夫和士兵仅仅由于处境绝望就揭竿起事。在公元170
年、186 年和187 年共有三次起事,但是甚至在这些事件中,人们也不能够
确定叛乱是否别有用心。①别有用心的叛乱对汉帝国最具破坏性。这种叛乱有
时被称为“宗教性叛乱”,因为叛乱者的目的不仅是政治的,它也是宗教性
的。在当时中国人的思想中,虽然实际上君临天下的皇帝不总是代表宇宙的
力量,但王朝却是它的代表。在这里,宇宙力量究竟意味着什么倒无所谓:
对有些人来说,汉王朝是“火”德的活的体现,只要“火”德不衰,王朝的
统治就是无可争议的。对另一些人来说,汉王朝体现着早已在奇异的、秘教
式的书中写下了的古老的预兆。难道孔子本人不就曾预见到他死后三个世纪
② 《后汉纪》卷二三,第5 叶(第271 页)。此一说法不见于《后汉书》内。
③ 《后汉书》卷八,第339 页;《后汉书》卷八九,第2964 页。
④ 见本书第3 章《边境和邻邦》;以及第6 章《匈奴》的有关部分。
① 见下面第6 章《羌族》。
② 《后汉书》卷八,第350、352 页;《后汉书》卷七二,第2320 页;《后汉书》卷八七
,第2898 页。
③ 《后汉书》卷八,第340、345 页;《后汉书》卷八六,第2839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332、352、354 页。
汉朝会掌权吗?②甚至对于更刻板的人来说,汉王朝的存在本身就证明是天意
所属,因而只要没有人相信天命已改,他们就得容忍汉王室的存在。
中国人的最高政治格言与法国的一句古话——“我们不应该对皇帝凯觎
非分”有所不同。——中国人另有自己的一套说法:“夫废立大事,非常人
所及。”③不管一位将军和一位大臣有多大权势,只要没有可见的天象足资进
行冒险,这权势是无助于建立一个新王朝的。个人的成就可以看成是上天的
嘉许,但其含义是模棱两可的;因为它可以说是上天对他本人的赞许,也可
以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是上天对他给王朝的服务所表示的嘉许。如果上天
确实表示要建立新王朝,得显示更多的证据。
对有些人来说,这种证据包括着象征和奇迹;对另一些人来说,则包括
着新的预言;对再有一些人来说,它就是能够提供证据的理论和数术。总而
言之,谁要想建立一个新王朝,谁就应该拥有(或编造)上天的支持,即以
某种方式证明汉王朝气数已尽。相反地,当一个新王朝确实宣布建立以后,
人们应该确实知道上天已有支持的表示。正是在后一种情况下,所谓的“宗
教叛乱”才引起人们的注意。
“宗教叛乱”是我们对“妖贼”一词的译法,此字初见于中国史书是在
公元132 年。①它的直译应为“有法术的叛乱者”,但从我们仅有的一点资料
看,它实际上是意味着“利用象征和奇迹来支持其事业的叛乱者”。那些象
征和奇迹究竟所指何事,历史学家从来不屑于深究,但是,叛乱者究以何种
名义起事,我们却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妖贼”所想要的是这样的一个新皇
帝:其人绝非汉室的皇帝,而是出自自己的队伍。换句话说,他们需要改朝
换代。这一点在公元144 年以后变得越来越明显,因为那时洛阳的王位继承
问题是被大将军梁冀(死于公元159 年)公开地操纵的。梁冀毒死了一个汉
帝,又另立了一个汉帝,即桓帝。或许是对此作出的反应,我们在公元145
年就看到了三位叛乱皇帝,而且在公元147、148、150、154、165、166、172、
187 和188 年又有九人称帝,通常他们都有很多支持者。②
我们还知道有几件心怀反侧的大阴谋——它们分别发生在公元147 年、
161 年、178 年和188 年。从这些叛乱皇帝的头衔看,他们把自己看做是新时
代的创建者,或看做是一个宇宙-宗教过程的完成者。我们看到有两个黄帝:
一个是在公元145 年,一个是在148 年,因此我们可以假定这两个自称黄帝
的叛乱者认为,以红色为尚的火德之治已成为过去,而一个新的世纪,即尚
黄色的土德之治已经到来。③公元145 年我们见到有一位黑帝,他或许是要建
立水德之治,色尚黑。另外,我们发现在公元154 年有一位“太初皇帝”;
165 年有一位“太上皇帝”;166 年有一位“太上皇”:172 年有一位“阳明
皇帝”(其意似为“太阳之光的皇帝”)。
② 关于这些理论及其意义,见上面第3 章《王莽的崛起》中有关的部分。关于孔子的这个
引喻,见《后汉
书》卷三十下,第1067 页;以及张朝孙(音):《白虎通》(莱顿,1949,1952)卷1,
第113、115—117
页。
③ 《后汉书》卷74 上,第2375 页(德克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60 页)。
① 《后汉书》卷六,第260 页。
② 关于桓帝即位的问题,见本书上面第3 章《光武帝死后的朋党》。关于那些自己称帝的
人,见《后汉书》
卷七,第277、279、291、293、296、300、316 页;《后汉书》卷八,第334、354,356 
页。
③ 见本章《王朝与形而上学》。
产生这后一位皇帝的叛乱是灵帝时期的第一起“妖贼”之乱。我们不知
道这些叛乱者有何理论;我们只知道朝廷花了三年时间来镇压这次暴发户式
的对手。可是,宗教很难用武器根除,而正在这个时期当这次叛乱爆发于中
国南方的时候(公元172—175 年),一个医生之家却在华北以奇迹治病给当
地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告诉人们,疾病是罪恶之果,因而人们如果
忏悔了罪过,就会恢复健康。这个治病教派的领袖人物名叫张角(死于公元
184 年);在他活动的某些时间中他主张应由他及身取代汉室。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开始把追随者组成一个一个单位,鼓动他们相信
可以期望一个美好的、太平的世界即将到来。他预言:“岁在甲子,天下大
吉”,因此他在公元184 年起事,按照传统的算法,那一年就是这个甲子开
始之年。①这种阴谋并无秘密可言,而且早在公元181 年,大司徒已经给皇帝
上书,明言有某种运动正在进行之中,因此他想用和平方法驱散张角的徒众,
因为不然的话,他们是会闹事的。可是,这封奏疏写后不久就遇上皇宫后宫
失火,司徒免职以消弭上天愤怒之象,此事就被搁置了起来。②
张角能够实行他的计划了;起事日期定于公元184 年4 月3 日——于这
日在各地同时首事。刚在起义的前一天,张角的一名追随者因为怕事而向皇
帝泄漏了机密及其细节。当皇帝下令作进一步调查时,张角认为他已不能等
到约定之日再起事了。①
当朝廷的调查牵涉到了成百计的人(其中包括信奉张角教义的宫廷卫士
在内)的时候,可能引起一些惊动;但当传来的消息说叛乱已同时在不下于
16 个郡起事并且逼近京畿之南、东和东北一带的时候,这才真正使人们大吃
一惊。这就是黄巾叛乱。各郡的政府军纷纷败北,重要城池被攻占,汉宗室
诸王被绑架,许多帝国官员则自逃生路去了。
颇为奇怪的是,我们并不知道叛乱究竟是在何时爆发的。我们只知道它
必定爆发于公元184 年3 月的某日,因为朝廷的第一次反应是记在184 年4
月1 日。皇后的异母兄何进(死于公元189 年)名副其实地被封为大将军。
皇宫的卫队和常备军都暂归何进节制,“以镇京师”②在畿辅地方,第一道防
线设在京师之南,置八关都尉官以防守战略要地。最后,朝廷选派三名官员
下乡讨伐,其一往北,余二人往南。
对于这几个战役,我们知之甚详。可是,这里只要说明黄巾是在公元185
年2 月被击败就够了。但是,朝廷并未长期得到这次胜利的好处。在两个月
时间内,黄巾运动像下蛋那样又接二连三地复制了新叛乱,虽然这些叛乱不
一定就是以黄巾教义为基础。有些叛乱取些古怪的名字(如“黑山”、“白
波”等),有些叛乱径称自己为黄巾。③最后,对于朝廷来说,叛乱的浪潮一
浪接着一浪而使自己疲于奔命,黑山叛军被任命当了地方官,准许他们可以
推荐人员担任官吏。当弄清楚了仅仅这还不够时,朝廷便派了一个军阀统带
① 《后汉书》卷七一,第2299 页。这一段话讲的是“大吉”,即指新的一轮甲子。《资
治通鉴》卷五八,
第1864 页则用了“太平”二字;这也见于《三国志·魏书》卷八),第264 页注1。关于
“大平”的概念
及其意义,见安娜·K·塞德尔:《初期道教救世主义至善统治者的形象》,载《宗教史》
,9∶2—3(1969—1970),
第217 页以下;以及下面第16 章《汉末的民间道教》的有关部分。
① 《后汉书》卷七一,第2300 页。
② 《后汉书》卷八,第348 页;《后汉书》卷六九,第2246 页。
③ 《后汉书》卷八,第351 页;《后汉书》卷九,第383—384 页;《后汉书》卷七一,
第2310 页以下。
他自己的亲兵进行讨伐,因为朝廷自己的军队显然已无能为力了。
黄巾叛乱对于军事和行政两方面的影响已如上所述。公元188 年在今四
川境内又爆发了一次群众起事,但是,虽然它的领袖自称黄巾,并且自封天
子,西边的这一起叛乱同华东真正的黄巾军似无任何关联。①西川的叛乱也是
靠私人军队去对付的,也可能正是因为这个情况才促使朝廷改变地方行政,
而任命有全权资格的州牧。
如果不是这一次叛乱,那也是北方另一次更长的叛乱使得朝廷下决心任
命州牧。公元187 年,一名汉人卸职官员使乌桓族几个头目相信汉人对待他
们态度恶劣,因此劝他们起来造反,而让他本人来充当其领袖。这个前官员
也自称天子,这时就是一位州牧在公元189 年4 月平息了事件,其时至灵帝
之死只有几个星期。②
汉灵帝时代的文化和学术
灵帝时期还有许多细情可谈。那时有地震、水旱之灾、蝗患、虫灾、疫
疠以及雹灾。朝廷的对策就是实行大赦,减征税项,施药以及下令祈雨。天
上出现了日、月蚀和彗星,地上出现了一系列非常变异:一匹马下了一个人
婴;一名少女生了一个两头四臂的幼儿;植物忽然变为动物形象;雏鸡变成
了公鸡;蛇、老虎和疯子潜身出入宫门。③在围绕着汉朝灭亡而出现的民间故
事中,这些非常变异都当做汉王朝即将倾覆的预兆而被一一列举出来。
建筑活动也不乏记载,虽然我们也同样经常地听到大火烧了宫殿,宫墙
陡然倒塌。建了观象台;铸了四个铜人和四个铜钟;发行了新的钱币。令人
高兴的事情是奇菌生,凤凰至,在黄巾叛乱爆发的前一年有材科说曾获得大
丰收。有几个周边的外国来向中国的天子朝贡,以此证明他的教化对世界的
影响。①可是,据说皇帝本人却沉溺于戎狄之俗:他喜爱他们衣食、音乐、舞
蹈和陈设。
灵帝朝最重要的学者或许就是蔡邕(公元133—192 年),而最重要的学
术事件就是在京师刻成和竖立了石经。这工程于公元175 年下令实施,183
年完成,蔡邕是这一大项目的主要执行人。汉石经的残片至今仍然存在。②
如果我们是比较地注意灵帝的世界,那是因为他的统治是汉朝治下最后
的稳定时期。就是灵帝的这个世界,人们对它尚有所留恋并想重建它或它的
一部分;但在此同时这个世界又拒不起死回生。当灵帝在公元189 年5 月13
日闭上眼睛的时候,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整个传统帝国与他一起死了,虽然此
事还不能立刻豁然。
① 《后汉书》卷八,第356 页;《后汉书》卷七五,第2432 页。
② 《后汉书》卷八,第354—357 页;《后汉书》卷七三,第2353 页;《后汉书》卷八九
,第2964 页;《后
汉书》卷九十,第2984 页。
③ 例如见《后汉书》卷八,第352、354 页。关于这些事件的其他记载,见《后汉书》(
志)卷十二和十三
——十八。
① 《后汉书》卷八,第347、353 页;《后汉书》卷七八,第2537 页。
② 关于蔡邕,见《后汉书》卷六十下,第1979 页以下;《后汉书》卷七八,第2533 页;
《后汉书》卷79
上,第2558 页。钱存训:《竹书和帛书;中国书籍和铭文的开始》(芝加哥与伦敦,196
2),第74 页以
下;马衡:《汉石经集存》(北京,1957)。
王朝权力的崩溃
使得汉王朝走向末日的那些比较复杂的事件,可以概要地说明如下。最
主要的大家族和大官们屠杀了宦官,但丢掉了皇帝。董卓那时操纵着皇位继
承权,但在东部则形成了一个反对他的联盟。由于这个压力,汉帝和董卓被
迫西迁,但是,东方的联盟成员之间互相残杀,最后只剩下了七人。与此同
时,董卓死了之后,汉帝飘泊无家,直到后来被曹操收留。曹操以后削平群
雄,最后只剩下了两个对手,后来他的儿子取代汉帝,自立为魏帝。他的两
个对手也起而效尤称帝,从此中国有40 年之久成为三国鼎峙之局。
何氏掌权
灵帝时代是一个充满了挑战和变化的时期,因此当他在公元189 年5 月
死的时候,他留给他的继任者的是一个本质上不稳定的政府。不论由谁来继
位,他都会成为各种权势利害冲突的焦点:这些利害关系包括宦官的方面、
皇后的外戚、统兵的州牧、职业官僚以及灵帝的生母。在这同时,人民中间
对王朝的合法性疑虑丛生,因为这在宗教叛乱里面,特别是在黄巾叛乱之中
是可以看得出来的。
谁应该继承灵帝?这里有两个候选人:一个是他的长子刘辩,13 岁;一
个是他的幼子刘协,8 岁。前者为后党要立的对象,后者是灵帝之母的宠孙,
而且上军校尉蹇硕有灵帝的付托之重。灵帝死后历时一整天这个问题悬而未
决,但在5 月15 日终由刘辩即皇帝位。他的母亲被尊为皇太后,并且摄政。
新的太傅是世家大族袁家的一位袁隗(死于公元190 年),他与何太后之异
母兄大将军何进一起共同掌握了尚书台。刘协被与蹇硕隔离开来,也封了王。
蹇硕对形势很不安,但他仍然是西园军队的上军校尉,他试图把宦官们联合
起来反对何进。此事泄了密;蹇硕被捕,并于5 月27 日被处死。他的军队统
由何进归并指挥。①
何氏家族这时控制了局势,于是马上采取行动对付灵帝的母亲。不到六
个星期的时间,这位妇人先是丧失了她在宫内的居住
权:然后是她的侄子,即票骑将军,在何进的压力下自杀了;最后是她丢了
她自己的性命,即她在7 月7 日忽然以忧愤卒。①
虽然清除了政治对手,基本问题仍未解决:宦官们的下场究竟怎样呢?
在夏季这出戏拉开的时候,主要的参加者为四个人:一为袁绍(死于公元202
年),即西园八校尉中的一个校尉,袁氏家族的一员和宦官的敌人;二为何
进,他不同情宦官,但他得考虑皇太后——他的异母妹——的愿望,因此犹
疑不定,延误了时日;三为太后本人,她不愿牺牲宦官,因为那样就会使她
和皇帝两人成为何进和袁绍的实际上的俘虏;最后就是宦官自己,他们没有
什么本钱,只有依靠他们本人的才智和太后的支持。隐隐可见地还有徘徊不
进的董卓,他正带着他的部队安营扎寨于京城西北80 英里之处。
① 《后汉书》卷八,第357 页;《后汉书》卷九,第367 页;《后汉书》,卷六九,第2
247 页以下;德克
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44 页以下;《孙坚传》,第13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十下,第447 页。
公元168 年的事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最重要的事件;那时窦武也面临
着同样的局势,也同样地摇摆不定,也因此丢了性命。袁绍决定不让事态重
演,他总是催促何进下手,要他记住窦武的教训,告诉他不要失去时机。何
进就来向太后进言,而他总是得到老一套的答复,即对于宦官应使之各安其
位。何家的其他成员,特别是何进之弟何苗及其母亲都接受了宦官的贿赂而
帮他们说话;这便加强了太后不向何进让步的决心。①
向京城外面求援和屠杀宦官
直到此时为止,情况就好像是窦武危机的重演,但正是这个时候,袁绍
搬进了一个新因素,打破了平衡。他认为必须排除宦官,而唯一的障碍就是
皇太后。要皇太后改变主意,就需要有军队。得到何进的同意,袁绍召唤了
几支私人军队的指挥官向京城进发。何进自己却有一个更好的想法:召调驻
守在京师东北80 英里的前将军董卓开进洛阳。②然后他派了他的一支人马前
往京畿乡村,下令烧杀抢掠。城内已能望见火光,但是太后仍拒不罢斥宦官。
何进的兄弟甚至劝他应该与宦官讲和;因为难道何家的显赫地位不是得力于
宦者才使他们的异母妹最初当上了皇后,而现在又当上了皇太后吗?
何进又是举棋不定了。他派人去阻止董卓前进的军队,但董卓勉强地接
受了命令。另一方面,他批准了袁绍在京城内假节,专命立断;而袁绍则力
促董卓及其他私人军将轮番上奏以反对宦官。这种心理战取得了暂时的成
功。皇太后也确曾一度罢斥过宦官,但是,他们利用何家其他成员的影响又
使太后收回了成命。这就是公元189 年9 月22 日凌晨的局势。
那天的早朝来了一位不速之客,这使宦官们紧张不安:即本来称病在家
的何进忽然上朝求见。太后与何进之间的谈话被宦官所埋伏的眼线偷听了
去,当他们得悉这和21 年前窦武上奏的内容一样,即何进要求处死一切宦官
时,他们也和当年的宦官同样感到震惊。
这一回也和21 年前一样,宦官又是依靠他们的临机应变之才、全体协作
之力和迅雷不及掩耳的行动决定了事变的结局。太后坚决拒绝了何进的请
求,而当何进离开皇宫的时候宦官们又叫他转来,说太后还有话要跟他谈。
与此同时,他们在太后居室的接待室里聚集了自己的人员和器械。当何进坐
在地上等待其异母妹召见的时候,那位主要宦官张让,即帮助灵帝出点子敛
钱的那个宦官,①马上为自己和全体宦官最后开脱罪责。他说,第一,帝国搞
得乱七八糟并不是他们的过错;第二,在灵帝要于公元181 年废太后时是宦
官挽救了她;总此以上原因,何氏应该感恩戴德才是。这是何进最后听到的
一句话,因为他正在此时被砍下了头。接着,宦官们就撰旨罢黜袁绍。尚书
们拒不奉诏,开始要求会见大将军。他们抛出了何进的头颅作答,显然是意
在要他们屈服。
现在大将军已死,但还有一个问题。与21 年前大不相同的是,京师已无
忠于宦官的将军和部队了。这或许是公元168 年和189 年之间最大的不同,
因此它对宦官来说是致命的。当何进的死讯传到袁家时,袁绍的第一个反应
① 《后汉书》卷六九,第2248 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六九,第2250 页;《后汉书》卷七二,第2322 页。
① 关于张让,见《后汉书》卷七八,第2534 页以下。
就是杀掉那个被宦官任命来取代他的人。然后他率军开向北宫。正在此时,
袁绍的从弟袁术(死于公元199 年)已统兵向南宫,他便和守卫宫门的宦官
发生了战斗。这一仗直打得夕阳西下,但袁术纵火烧宫门,企图用烟把宦官
薰出来。①
这一把火的效力比预期者大。不仅宦官们经由两宫之间的甬道逃往北
宫,他们甚至带了他们仅有的保护伞:即他们带了太后、新皇帝及皇帝之异
母弟刘协。可是,太后在混战中逃走了。太后并不知道她几乎只是她家族中
唯一的幸存者;她的异母兄、并且据说是受雇于宦官的车骑将军刚在北宫的
前面被杀,这是袁绍所默许的。这样,何氏家族就从历史舞台上消失了。被
灵帝称为“母亲”的赵忠作为太后之异母兄也在同一日被害。②
战斗场面现在移到了北宫,宦官在这里劫持了皇帝兄弟二人。9 月25 日,
袁绍攻入宫中大院内,他叫他的士兵见宦官就斩尽杀绝,据说其数逾2000
人。但是,他们要得之而甘心的目标——即宦官张让——却逃逸不见:张让
挟带新皇帝两兄弟逃出了城,直奔黄河而去。另一队人马对张让穷追不舍。
他们相遇于黄河岸边,最后张让纵身跳入黄河淹死了。宦官由此永远消失在
政治舞台上了。 ③
董卓其人
由于宦官被消灭和皇帝又滞留在乡间,谁将填补权力真空就成了突出的
问题。何氏家族不能填补,因为它的所有男性成员都已死绝。事实证明,袁
氏家族也不行。此事落到了董卓头上:他曾从远处看到京城大火,并且催赶
兵马前来参加抢掠。他于9 月25 日到达京师,这时他获悉皇帝可能在城北某
处的山中避难。他带着(甚至是胁迫)国家的高级官员去追寻皇帝。但是,
当董卓最后找到皇帝的时候,这种邂逅相遇有些冷淡。年轻的皇帝害怕董卓
的军队,因此当董卓想让皇帝向他说明所发生的事情的时候,皇帝竟不能了
然地回答他的问题。
董卓于是转而问皇帝的异母弟刘协,他才听到了事情的完整的经过。看
来,他们兄弟二人是徒步地闯荡了一个通宵,最后才找到了老百姓家里的一
个敞篷车安身;他们就是在这辆敞篷车上才遇上了董卓的。①这个故事后来被
说书人着意地渲染了一番,因此在他们关于汉帝国末年的故事中它意味着皇
权的衰落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从此以后,历史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朝廷为了获得至少是象征性的
控制权——不管是道义的或军事的、或者最好是兼而有之的控制权——进行
了艰苦的奋斗。可是就在这个过程中,军事力量和道义权威已分属于不同的
个人。在汉朝末代皇帝于公元220 年最后逊位给曹丕(公元186—226 年)的
① 《后汉书》卷八,第358 页:《后汉书》卷六九,第2252 页。关于袁术,见《后汉书
》卷七五,第2438
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七八,第2534、2537 页。
③ 《后汉书》卷八,第358 页;《后汉书》卷六九,第2252 页;《后汉书》卷七八,第
2537 页;《三国
志·魏书六》,第189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358 页;《后汉书》卷七二,第2323 页;德克雷斯皮尼:《汉朝
的末年》,第54
页以下。
时候就可以看到在这一方面的努力,即想把两种力量的源泉合在一个人身
上;但这种努力只取得了部分的成功。
但是,我们得回过头来再谈谈公元189 年9 月25 日的事。当董卓带着皇
帝兄弟两人回到洛阳的时候,他面对着一个困难的局面。他在朝廷里没有一
把正式的交椅;比起袁氏家族来他不算一个什么人物,而且他的军队也不特
别多得给人以深刻的印象。针对着这些弱点,他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同时
表面上则维护一切外表的合法性。袁绍被他吹胡子瞪眼睛地于9 月26 日吓跑
了;对于一些大学者,包括蔡邕在内,他也胁迫他们参加了政府。①从严格的
法律上看,他做了大司空;他然后援引祖宗成例废掉了给他坏印象的年轻皇
帝,而另立了刘协来取代他。
这最后的一个计划遇到了或许比他预计的更多的反对,但是他下定了决
心,并扫除了一切反对言论。9 月28 日,他强迫太后废黜了皇帝,立刘协来
代替。此后,他把太后逼出了宫外,又在两天以后弄死了她。 ②
不容易理解为什么董卓要做这一切事。可能他是想模仿汉代一位最出名
的政治家霍光(死于公元前68 年):后者是一位在董卓之前的263 年中唯一
一位成功地废了一个皇帝并立了另一个新皇帝的人。③也可能他是想立一位完
全由他制造出来的皇帝。他也可能有其他许多意气用事的理由,但有一点是
很确定的:董卓曾经“向皇帝觊觎非分”,而且从此以后他知道,朝廷不是
一种资产,而是一种负债。
东方的联盟
我们现在需要把视线从董卓的朝廷移向京城以东的地区。在那个东部地
区正在形成反对董卓的反对派,那是由逃出京城的某些重要流亡分子煽动起
来的。其中最重要的是袁绍,他是在董卓进入京师后马上从那里逃出来的;
还有袁术(死于公元199 年),即袁绍之从弟,他是公元189 年晚些时候逃
出来的;以及曹操(公元155—220 年),他是西园八校尉之一,也是在189
年快到年底时逃出京师的。附和他们这三个人的还有一些有财产的将官和士
兵,有王朝的现任和卸职官吏:他们在一个统一的目标下结成了一个松散的
联盟。篡夺者董卓应该被击败,因为他玩弄了废立的手段,因此能够轻易地
被人们指为为臣不忠。
至于董卓被打败以后要发生什么事情,就不甚了然了;或许有一个模糊
的计划是想让年轻的前逊帝复辟。废帝是董卓的一个负担,因为他容易成为
忠君意识的注目的焦点,于是董卓就在次年3 月3 日处死了这位逊帝。两个
月以后他又对袁氏家族实行报复。仍留在京师的太傅袁隗在5 月10 日连同袁
家一切其他成员统统被董卓处死;这就造成了不共戴天之势。①
与此同时,东方联盟的压力已经升级,而皇帝之回到洛阳也开始影响着
董卓举行反击的机会。如果他离开京城而他去,另一方就会掳去皇帝,宣布
① 《后汉书》卷六十下,第2005 页。
② 《后汉书》卷九,第367 页;《后汉书》卷十下,第450 页;《后汉书》卷七二,第2
324 页。
③ 关于霍光,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第66 页以下、11
3 页以下;以及本
书第2 章《王朝的混乱》。
① 《后汉书》卷九,第369 页以下;《三国志·魏书一》,第5 页以下。
董卓为反叛朝廷的叛乱分子;如果他留在洛阳,他的敌人就会比较有行动上
的自由;如果他挈带朝廷一起行军,那又会太感累赘笨重。后来找到一个折
衷的办法,即把皇帝弄出交战双方以外,送他到帝国西部比较平静的地方去,
因为董卓在那里可能有最大的州的支持。
对这一非常举措必然有反对意见,但被粉碎无遗。公元190 年4 月4 日,
这位幼帝和他的朝廷被送往西部——旧都长安:这时它还是一个重要的城
市,虽然它已有约150 年未作为京师了。中国人称此举为“车驾西幸”,它
事实上是一次大移民,因为成千成万的人民不管愿意不愿意都要追随皇帝西
去:他们要抢掠食物,而且被董卓的士兵骚扰得不得安宁。他们形成了悲惨
的人群,没有再回到洛阳的希望,因为洛阳已被董卓烧成平地。②
这里得再说一说我们的材料问题。对随之而来的混乱时期,我们知道的
事情有很多很多。史料并不规避地叙述那些已来到前台的许多有关人士的内
心活动和最隐秘的谈话。另一方面,材料也叙述了在皇帝西迁的时候,皇家
图书馆和档案馆所藏的帛书怎样被截断后做成包裹或华盖,以及大多数书籍
或国家档案从这种野蛮行为中被抢救出来而又在混乱中被丢失的情景。①
朝廷一旦到了长安,没有能力收集和贮藏档案,而且即令它后来有了这
种能力,当皇帝在5 年半之后又艰难地迁回洛阳的时候,这些文件也没法随
身带回。重要的是应该记住,这个动乱时期流传下来的材料都是出于有偏见
之手。当材料是来自有关系的人士时,它自然就吹嘘他的优良的品质和完美
的谋划;当它来自敌人方面时,它就反复描述对方的残暴、愚蠢和卑劣无耻。
因为这时穿插着一系列眼花缭乱的计谋、战略、胜利和失败,为了避免转述
的错误,也因为我们已是事后的诸葛亮,所以我们只想在这里给其后所发生
的事提供一个轮廓就够了。②
汉朝廷的消蚀
皇帝之离开洛阳,给了董卓一个暂时喘息的机会,同时也缓解了联盟反
对他的决心。在几次突然袭击之后,有人提议和平。在联盟内部有人议论要
拥立一个自己的皇帝,结果使盟员之间闹得吵翻了天。可是,联盟的攻击最
终迫使董卓向西撤退,他在公元191 年5 月到长安与皇帝会合。一年以后他
被杀死,而皇帝在以后的四年中被人们抢来抢去,转了无数次手。③
在这些年里,总的说来皇帝对中国事务的影响只限于这样一件事实:他
作为皇帝尊号的无可争辩的合法拥有者,其存在就成功地防止了任何一个武
人来自己称尊为帝。除此之外,他就没有其他任何影响了。他表面上维持住
了一个朝廷的样子,也有高级官员分班就列,他在公元195 年5 月结了婚。
② 《看汉书》卷九,第369 页以下;《三国志·魏书一》,第7 页。关于董卓之焚毁洛阳
,见《后汉书》
卷七二,第2325 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89 页。
① 《后汉书》卷七九上,第2548 页。
② 关于这个时期历史编纂学的复杂性,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 卷,载《远东古
文物博物馆通报》,
26(1954),第21 页以下;以及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三国志》(堪培拉,1970)。这
个时期的许多材
料都来自私家著述,它们都是旨在为某些著名的个人的野心服务的。
③ 《后汉书》卷九,第371 页以下;《后汉书》卷七二,第2329 页以下;德克雷斯皮尼
,《汉朝的末年》,
第90 页以下。
在这一年8 月他逃出了长安,经历了一年的艰险历程之后才在公元196 年8
月到达他以前的京城洛阳。①
在他的帝国境内,局势是一片混乱。如果一位旅行家这时来中国旅游的
话,他会遇到许许多多军阀、叛乱领袖和独立的地方官员,其中有些人是在
灵帝时(公元168—189 年)就已在职的,有些人则直到最近之前还一直是无
名之辈。局势不会安定达几个月以上,今日的将军可能明日就横尸刀下。但
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帝国八分天下的形势已清晰可见了。
东北方面有袁绍;他的南面是曹操;曹操的西南方向和京师的正南方向
是袁术(死于公元199 年);袁术的正南方是刘表(公元144—208 年),他
是董卓任命的;刘表的东面,即占据了中国东南地方的是才华横溢的青年军
人孙策(公元175—200 年)。②这五个人占领了帝国的东半部,有的人地盘
大一些,有的人地盘小一些。
在帝国的西半部,它的南面是刘璋(约死于公元223 年),他的父亲在
公元188 年被灵帝任命为州牧。刘璋领土的北面,即梁州,则由一些叛乱分
子割据着,这些人是在公元184 年由反对灵帝起家的。夹于这些叛乱头子和
刘璋之间的是一块奇异的名为汉中的飞地,它由宗教领袖张鲁所统治。
在这一块飞地里,每一名信教者都要给他的宗教上级交五斗粮食或五斗
米,然后他就在忏悔罪孽之余得到安全保障和治病。虽然这后一种办法使人
想起黄巾军的影响,但在黄巾军和五斗米教之间尚未发现有什么联系。五斗
米教运动是在汉中地区独立地发展起来的,它的根源可以远溯到顺帝时期(公
元125—144 年),如果我们准备相信我们的材料毫无夸张的说法的话。①在
公元196 年以前的年代里,五斗米教运动的控制权从一个世代为教长的家族
通过争夺到了张鲁(最盛时期公元190—215 年)手中:张鲁看来曾给这个运
动增添了一些宗教教义和活动,他还建立起了一套确实有效的僧侣统治以治
理他的土地。在政治方面,重要的是要认识在张鲁和他的南方邻居刘璋之间
正在酝酿着不和。在中国的东半部,袁绍、曹操和袁术也互相变成了仇敌。
在曹操掌握之中的朝廷(公元196—200 年)
皇帝困在洛阳,这情形很像五、六百年前周王室末年的景象复见于此日。
像末代周天子那样,汉帝可以想像得到的是身在京师,毫无实权,只是行礼
如仪而已,而各方军阀混战,正在一决雌雄。可是,汉帝站在这个宇宙-宗教
体系的顶点上,而这个体系却比周朝的那个体系复杂得多。尽管有人有某些
犹豫,但对皇权仍有所怀疑,汉王朝的寿命成了符谶兴风作浪的对象。用中
文来说,人们会问,当“失鹿”的时候到来,谁先逮住鹿谁就能够当上皇帝。
②或者人们可以这样发问,现在已经是不是到了皇位应该易手的时候,即从一
① 《后汉书》卷九,第377—379 页;《后汉书》卷十下,第452 页。
② 关子孙策,见《后汉书》卷九,第377 页以下;以及《三国志·吴书一》卷四六,第1
101 页以下。关于
袁绍和刘表,见《后汉书》卷七四下,第2409—2418、2419—2425 页。关于袁术,见《后
汉书》卷七五,
第2438—2444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349 页注1;《后汉书》卷七五,第2435 页;以及下面第16 章《
后汉书时期哲学
的衰颓》。
② 关于这一隐喻的应用,见班彪的文章《王命论》:载《汉书》卷一百上,第4209 页(
狄百瑞等人编:《中
个显要的、但是气数已尽的君主世系和平地出于自己的意志把尊号传给它最
当之无愧的某一臣属手中。再不然就像某些人所想到过的,汉王朝正在经历
它周期性的衰落,而可由此恢复得更加光华灿烂,从而继续它对世界的永恒
统治。
由于皇位是这种权力理论的焦点,真正的皇帝的出现不会对他身边的军
阀——即袁绍、曹操和袁术——不产生影响。这三个人都对汉王朝表示忠诚,
并且是在灵帝手中做到了现职的官。很显然,袁绍是第一个得知皇帝将向他
的方向巡幸。他反复思考着在他的营房内接待车驾的可能性,但最后决定予
以拒绝,或许接待会使他不利的情况被人们向他说得夸大其词了。曹操是第
一个人听到消息的,但他认为接驾利大于弊。
当皇帝和皇后于公元186 年8 月到达洛阳时,曹操软硬兼施地给朝廷许
愿,说要修复他自己的基地许县,因此他们一行人于公元前196 年10 月16
日到达了许县。行程绕过了袁术,当他得知曹操不会释放在俘的皇帝时,他
在公元197 年想建立自己的王朝。可是,这事造成了很坏的印象。他自己的
人民开始离弃他,他在公元199 年临死之前身无分文,便想把皇帝称号卖给
袁绍,但什么也没有得到。通过他自己宣布建立王朝,他便觊觎了皇位,结
果使他贪多而嚼不烂。①
袁术之死就把帝国的东北部遗留给袁绍和曹操了。后者正在这时制定了
稳定财政的政策,因此建立了一种制度,使士兵领取地块来耕种,作为交换,
他们定期向曹操交纳作为赋税的谷物,因此,他既有皇帝在道义上的支持,
又有正常的粮食供应,他的影响不断增加,直到公元200 年在袁曹双方领土
交界处的官渡决战时为止。②
帝国东部的另外两个军阀刘表和孙策,则卷入了曹操和袁绍的纵横捭阖
的阵营之中。刘表故意避免了卷入联盟太深,而他的首府襄阳则变成了十足
的文化与和平的中心。孙策稳固地加强了他对东南半壁的控制,但是,他在
曹操和袁绍大决战的前夕死了。他仅有25 岁。他的兄弟孙权(公元182—252
年)做了他的接班人。①
在帝国的西半部,宗教领袖张鲁与其南邻刘璋之间的争吵已经公开化,
那个宗教国家的边界向南深入到了刘璋境内。中国西北角的叛军们或多或少
地没有引起历史学家的注意,只是在曹操于公元200 年在官渡打败了袁绍之
后的几年注意到他们时,他们才在史料中重新出现。
曹操的巩固(公元200—208 年)
曹操打赢了官渡之战,他迫使袁绍逃窜。袁绍此后未再获得主动权;他
在公元202 年死后,他的两个儿子为继承权争吵;公元206 年,曹操接管了
袁氏大家族末代子孙们所一度控制的整个地盘。公元207 年,曹操甚至冒险
向更北的地盘挺进,打败了乌桓的骑兵,致使整个东北地区都属于他的治下
国传统的来源》〔纽约和伦敦,1960〕第1 卷,第177—178 页)。
① 《三国志·魏书一》,第13 页以下;《三国志·魏书六》,第194、209 页。
② 《三国志,魏书一》,第19 页。
① 《三国志·魏书六》,第212 页;《三国志·吴书一》(卷四六),第1101—1109 页

了。②
在他的南方边界上,局势没有明显的变化。他的南方邻居,即东南的孙
权和西南的刘表对皇帝表示着谨慎的忠诚,因而这也是对曹操有所忠诚的表
示。这个表面上的平静因刘表于公元208 年身染重病又无可靠的继承者而受
到威胁,所以究竟是曹操还是孙权要接管他的土地,就是未定之数。甚至还
有第三种可能性。自从灵帝死后国内开始发生动乱以来,一位大走其运的勇
猛战士刘备(公元161—223 年)已经登上了舞台,他时而支持这个军阀,时
而支持那个军阀。③公元208 年,他已处于这样一种地位,即也有人担心他也
可能成功地接管即将咽气的刘表的地位。
当曹操决定采取主动并且确实迫使刘表的儿子向他献出土地的时候,另
外两个武人现在有理由害怕,他们之中的一人会受曹氏之害。他们两人结成
了暂时的联盟;当曹操水师南下的时候,他的船只被大火烧了,他的军队在
赤壁被打败。①赤壁之战标志
着曹操南下冒险行动的结束,因此也是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终结。从此以后,
在华南的孙权、刘备和迤西的其他军阀们就在南方土地上自行其是了。
曹操的晚年(公元208—220 年)
曹操的晚年都是致力于在西北方向扩张自已的势力,并加强他对皇帝的
地位。当他想拿过刘表的土地的时候,他在赤壁之战中丢失了部分领土。可
是,他赢得了刘表的随从人员的效忠,有些托庇于刘表的和平首府的学者和
诗人这时都奔集在曹操门下,给他的统治生色不少。
与此同时,曹操对帝国官僚制度的上层结构进行了根本性的改变。直到
公元208 年为止,皇帝仍然继续百般设法维持着名义上的官僚制度,它的最
上层包括三公和九卿。不用说,在这种情况下官职不再像灵帝时期那样进行
买卖了。皇帝有时必然可以乐于找无论什么人来当他的这些官。可是到了208
年,曹操废除了三公的职位,而代之以另外两个最高官职:丞相和御史大夫。
曹操自己做了丞相。①
直到公元208 年,汉王朝与曹操的随从人员之间的关系已经很正常了。
曹操还没有索取过分的封号。在196 年,他曾被任为司空,行车骑将军事,
但是他似乎在199 年放弃了后一个职位。在204 年他又另加了一个州牧衔,
但这只是对他已有权力正式予以追认的手续而已。②汉帝自然也有他的一帮随
从人员,无足怪异的是,他们包括一些汉室孤忠和保守观点的人士。
在这些集团中间流行着的关于汉王朝不过正在经历着暂时的衰落的理论
可能找到了最热烈的支持者。在公元200 年,荀悦(公元148—209 年)写成
了一部汉代的史书,它的中心意思是说,在经过这些黑暗的年代以后,汉室
② 《三国志·魏书一》,第23、28 页以下。
③ 《三国志·蜀书二》(卷三二),第817 页以下。
① 《三国志·魏书一》,第30—31 页。
① 《三国志·魏书一》,第30 页;德克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253 页。
② 《三国志·魏书一》,第13—14、26 页。
将要中兴。①在这同一年,不知皇帝是否知道其事,朝廷曾计划杀死曹操,其
起因可能是误传了他的计划。这项密谋被挫败,曹操依然故我,毫发未损。
可是公元203 年,他安置了眼线来监视朝臣。
公元208 年以后,曹操开始执行一项计划,即最大限度地利用他对这个
俘虏朝廷的影响。公元212 年,他得到了“入朝不趋”这种通常对待老年大
臣的殊荣。213 年,他称魏公,并把三个女儿呈献给皇帝。214 年他又得到了
额外的荣誉,废黜了皇帝在195 年娶的皇后,并杀死了与此同时所生两名皇
子。215 年他的女儿当上了皇后;次年他称为魏王,因此他打破了汉帝国的
不成文的根本大法,即不许任何非刘氏家族人员为王的制度。217 年又给他
加添了一些荣誉,对中国历史学家来说,他们普遍含蓄地指出,只是因为他
于220 年3 月15 日的去世,才阻止了他采取自己称帝这最后的一个步骤。②
这最后一个主张是依据对曹操的居心叵测的猜测提出的,但不可尽信。
曹操一定懂得,任何“对于汉帝的非分觊觎”将会削弱而不是加强他在帝国
其他地方的地位。当曹操在公元214 年杀死两名王子时,刘备远在西蜀发丧,
警告他不得再攻击皇室。公元219 年,这个问题曾自由地同曹操进行了讨论。
在这一讨论中出现了两种论据:其一为宇宙论方面的,其一为实际的。
在宇宙论方面,它干脆声言,所有迹象都表明天命已从汉室移到了曹操身上。
从实际方面出发者则反驳说,汉朝的天命固然已经微弱得很,但是在整个中
国被征服以前,明白无误的新天命是不可能有的。曹操基本上是个主张实际
的人,所以同意后一种观点。①
在我们继续讨论这个问题以前,我们要叙述一下帝国其余部分的主要事
件。曹操已经向西方拓展了他的领土。公元211 年,京师长安周围的地区被
他拿了下来;在214 年他又俘获了早在灵帝末年即已自称为王并在极西部支
撑了下来的人;宗教领袖张鲁于公元215 年投降了,这就为曹操向帝国的西
南部进军打开了通路。但是正在此时,西南的情况也发生了变化。刘备软硬
兼施地从原来的益州牧刘璋手中夺取了控制权。由于刘备位于西南,孙权在
东南,曹操在北方,这就形成了帝国的鼎足三分之势。三分局势延续了50
余年。②
曹操晚年遇到几件不顺心的事。公元218 年有一个忠于汉室而反对他的
密谋在酝酿之中,但没有成功。公元219 年,刘备从曹军手里夺取了原先属
于那位宗教领袖的土地,因此打破了曹操通过自立为王而自封为唯一合法者
的美梦。③就在那一年,孙权把势力进一步向北扩展,从而更多地动摇了均势。
曹操的死可谓死非其时。
① 这部史书已传世,名为《汉纪》。他把材料安排成这个样子,前汉(也包括后汉在内)
的历史乃是其历
代皇帝不断积累功德所致。荀悦意在说明,汉朝的累世功德超过了它的任何臣下——其中
也包括曹操。见
陈启云:《荀悦(公元148—209 年)。一个中世纪早期的儒家的一生和反省》(剑桥,1
975);以及下面
第15 章《荀悦:人的局限性和向真理接近》。
② 《三国志·魏书一》,第37—49 页。关于非刘氏不许称王的叙述,见上面第2 章《地
方组织》。
① 《三国志·蜀书二》(卷三二),第884 页以下。关于公元219 年的这一讨论,见《三
国志·魏书一》,
第52—53 页注2。
② 《三国志·魏书一》,第36—45 页;《三国志·魏书八》,第263—265 页;《后汉书
》卷九,第389—390
页。
③ 《三国志·魏书一》,第50 页,《三国志·蜀书二》(卷三二),第884 页。
汉献帝的被废黜(公元220 年11—12 月)
在或真实或假想的家庭争吵之中,曹操的太子曹丕(公元186—226 年)
继承了父亲的王位和官职。他做了新的魏王、新的丞相和他的领地上新的州
牧。有人认为,一个孝子守孝的时间应该比曹丕所守的更长一些,但这位新
王迫不及待地要到他领地的南部去游幸。很可能曹丕是这样想的:他得向国
内和国外的对手们炫耀他的新的武力,特别是要向他的几个弟弟和南方的孙
权耀武扬威。孙权的反应是向他表示忠心;刘备的一个重要将领也这样做了;
在刘备和曹丕领土之间的一位非汉族的部落王也这样做了。①
这种称心如意的征象使得一个阿谀的朝臣把他未公布已达七年之久的天
象揭示出来。自从公元213 年以来,他就从古代的图谶学说中得知,曹丕就
是那位应该即皇帝位的人。如果把这作为一个试探器,它是达到了目的的。
在11 月的下半月和12 月10 日,关于天命改变之事在汉献帝、曹丕、曹丕的
随从和汉朝廷之间进行着活跃的讨论,并取得了一致的意见。公元220 年12
月11 日符咒被解开了:汉献帝逊位于曹丕,汉王朝至此宣告不复存在。②
直接的后果
可是并不能肯定,汉王朝确已走到了尽头。当汉献帝被废的消息到达位
于西南首府的刘备那里时,他发布消息说汉献帝已被弑。再没有比这更不合
乎事实的了。实际上,曹丕给予了逊帝一个漂亮的封号,很优厚的收入和其
他几种特权。可是刘备为他发丧,他的僚属开始上条陈,充分地证明刘备就
是上天所属意的汉代的继承人。中国最优秀知识分子之一的诸葛亮(公元181
—234 年)——他的光辉战略迄今仍流为口碑并且这时是刘备的主要支持者
——也加入了这个劝进的队伍。或许就是他的陈词比别人的说法更能打动刘
备,使刘备采取了下一个步骤。公元221 年5 月15 日刘备也即位为帝,特别
强调汉运永世不衰之意。他说,他是汉室的一员(这可能是千真万确的),
因此他的王朝也称为汉。所以,汉朝的统治在帝国的西南部得以延续。①
第三位军人头目似乎使人意外。他暂时承认了北方的魏王朝,接受了
“王”的封号。可是孙权在公元222 年也自建年号,这表明他不完全承认魏
的统治。改元因是皇帝的特权;刘备曾在公元221 年称帝时就自己建了年号。
从222 年起就有三个年号:一为魏,一为刘备的汉,再一个便是孙权。毫无
疑问,由于孙权不能宣称汉帝已逊位于他,他也不能说他本人是汉室的一员,
所以他只以自己的王的封号为满足。只是到了公元229 年才有符瑞纷纷预言
孙权宜有帝号。从公元229 年5 月23 日起孙权便成为吴国的第一位皇帝,因
① 《三国志·魏书二》,第60 页。
② 《三国志·魏书二》,第62 页以下。《三国志》的注详细征引了不见于其他形式的著
作(关于这些文件
的情况,见德克雷斯皮尼:《三国志》)。又见《后汉书集解》(卷八,第11—12 叶)中
的引文;以及卡
尔·莱班:《天命的操纵:公元220 年曹丕即帝位所隐含的天意》,载《古代中国;早期
文明研究》,戴
维·罗伊和钱存训编(香港,1978)。
① 《三国志·魏书二》,第76 页;《三国志·蜀书二》(卷三二),第887 页以下。
此中国就有了三个皇帝。②刘备死于公元223 年,曹丕死于226 年,但他们的
嗣君都继续互相战斗,一直打了半个多世纪。
② 《三国志·吴书二》(卷四七),第1134 页。
对汉王朝灭亡的剖析
汉朝灭亡了,因为改朝换代的思想已大行其道,从老百姓到曹操一帮人
中的各种势力集团莫不作如是观。虚弱的几位皇帝,或者宦官们、皇后们以
及黄巾军都被指责应对汉朝之亡负有责任,但直到它灭亡了千余年之后还有
人想使它复辟。对于有些人来说,魏王朝的建立一直不合法,因此它的违法
性玷污了魏国的皇帝及其继承者。这种观点就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这三国
之中谁是法统的继承人?
王朝与形而上学
和罗马帝国的情况一样,关于汉王朝也有人提出帝国为什么衰落的问
题。此答案与关于罗马衰落的原因一样,也是众说纷纭的,比如有人认为应
责怪某些皇帝,有人认为应该注意超越个人力量控制所能及的那些制度上和
文化上的因素。当然,及身目睹事变的政治家和隔了相当长时间来考虑这些
问题的历史家之间的答案是有差别的。
对于汉代衰亡的最通常的解释,是14 世纪一部小说关于该王朝灭亡的弁
首语:“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①这种解释把所有行为者及其
一切行为都看做是本质上从属于某种更大的、经过经验证明了的过程,因此,
任何已经创建起来的事物都会有朝一日走向瓦解。这种观点颇接近于西方历
史家的那种观点,即认为罗马帝国的衰亡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过程的结果,好
像一个帝国就是一个必然趋向于机体腐朽的有机结构一样。
另外有一些人把问题看得更仔细一些,他们想给汉王朝的明白无误的没
落找出实质性的理由。如上所述,有一个学派认为,汉朝的没落只是一个暂
时事变,它终究会重新露出水面。这个学派以刘备的做皇帝为辞,但这种声
调在北方很沉寂,最后在东南部也很沉寂,因为孙权那时在登极的时候也宣
称汉朝“气数已尽”。另一派人退而承认汉王朝已走完它的道路,但是,只
有征服了整个中国的人才能被称为它的继承者。曹操的同情者便是这一派
人,他们的声音在他死后也被淹没。可是,这两种想法都没有完全消失,在
未来的许多世纪中继续发挥影响。
第三派思想家主张汉王朝已无可避免地要被人立刻易手,因此这一派取
得了最大的成功,因而我们必须对这一派理论寻根究底,以便弄清楚废黜的
意义。不用多所怀疑,它产生于老百姓当中,最初由那些“靠符瑞起家”的
叛乱者拥立的敌对皇帝所表达出来。如果只有一个这样的皇帝,我们当然可
把它一笔抹煞,认为它是孤立的现象。但是在公元132—193 年间,我们至少
在文献上可以找到全中国有14 个这样与汉对立的天子,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存
在着一个过程。一方面,皇权受到了宗教的影响;另一方面,民间的宗教理
想越来越多地在政治上表现了出来。
在汉王朝建立之初,即大约在公元前202 年,汉高祖因他的军事胜利而
取得成功,宗教只起了小部分作用。那时,秦已“失其鹿”,谁得到了这匹
① 这是罗贯中(约公元1330— 约1400)的《三国演义》开头的一句话。它的英译文见C·
H·布鲁伊特-泰勒:
《三国演义》(上海、香港和新加坡,1925;普及本1929);关于它的节本,见莫斯·罗
伯茨:《三国:
中国的史诗剧》(纽约,1976)。
鹿谁就可以称皇帝。可是,皇帝们渐渐获得了新特权。从公元前113 年起,
皇帝在一定的时间内公布年号,以便确定年代。因此,公元前104 年被称为
太初元年,次年便称为太初二年,以此类推。太初过了四年,又改了一次元。
公元前100 年被称为天汉元年。①
乍一看来,好像前汉的皇帝们能随意自由地公布新年号,但仔细一考察
就会看到,事实并非如此。汉武帝是每四年改元一次,汉宣帝、成帝和哀帝
也是如此;汉元帝是五年改元一次;汉昭帝是六年一次。这决非巧合;它强
烈地表明,汉代诸帝在他们能够改变年号之前有一种尚未知晓的原因使得他
们必须与确定时期联系起来。甚至暂时推翻了汉朝的王莽每次改元都没有超
过六年以上。只有后汉诺帝不受这种约束,似乎可以随意改元。因此之故,
这时的年号可以生效数十年(最长的年号延续到32 年),但也有些年号只用
了仅一年的(例如公元120 年、121 年和150 年都代表一个完整的纪元)。
后汉诸帝在这方面比起前汉的列祖列宗就自由一些。
就是在前汉的最后十年,汉王朝开始与图谶式的预言预兆之说联系了起
来,那些预言王朝寿命长短的图谶出现了,预兆则不再仅仅表示上天的愤怒,
而似乎也指出了完全的改变朝代过程。①在王莽的统治这个间断时期之后,汉
王朝于公元25 年中兴,它本身就是一个大大地受这类预言支持的事件,同时
它也把其他相敌对的观点打入了地下。
图谶预言被认为是孔子或其他古代圣贤所写。据人们说,《五经》说出
了所有真理,但是,这位圣人始终知道它们的文字艰深。因此,他给经书都
写下了秘密的附录,以便使他的意旨得为人们所完全知悉。到了前汉末年这
些附录被人们“发现”,被用来拥护或者反对汉王朝。曾经有人说,由于把
图谶诸典籍的著作权和孔子联系起来,儒家经书的威信就被附会是和那种疑
信参半的算命术有关。②如果事实是如此的话,后汉之信奉图谶也一定被看做
是要努力把儒经的威信用来给汉朝的复辟服务。
由此可见,虽然后汉的皇权以武功建立起来,但它也在超自然的玄学上
有其立足点。在早先几代皇帝统治时期,皇帝的现世的和超自然的权力之间
并无明显的区别;在后来几代皇帝时这种区别就为人们所接受了:皇帝不需
要既要统,又要治。有许多儿童皇帝证明了这一点;当不能期望他们真正治
理国家时,他们只要摆个样子就足以满足精英统治阶层精神上的需要。
但是,现在得回头来谈谈中国人民:不用惊奇的是,要用很长很长的时
间才能使皇权在人民的思想里占有一席之地。皇权思想于公元前221 年加在
人民头上,但不管精英集团为它会建立什么样的一些理论,广大的民众接受
这种理论是需要有一段时间的。
最能在超自然力量方面加强皇权的是所谓的“五行”论:①万事万物,大
自历史的运动,小到人体的微细活动,都是土、水、火、木或金这五种中某
一种超自然力量发生作用的表现。这些力量按一定的次序互相更替,因此重
要的是应该知道哪一种力量在某一时间内是占首要位置的。如果人们计不及
① 关于从公元前113 年起汉代诸帝的年号问题,见上面第2 章。关于“太初”的年号,见
鲁惟一:《危机
和冲突》,第17 页以下。
① 见上面第2 章《世纪之末的风气》。
② 见莱班:《天命的操纵》。
① 关于这个问题,可看上面注54,以及第3 章《内战》。
此,反而逆此当运的力量行事,当然就要以失败告终。大而言之,历史被看
做是这些力量在依序起作用:每一个朝代都代表其中某一种力量,同时每一
个新朝代都表示五行的力量在除旧布新。公元26 年,后汉的第一个皇帝决定
当时是火德当运,而且他的朝代就是火德在人世的表现。红色与火德相应,
因此我们常称之为“炎汉”或“炎刘”(刘,即皇室之姓)。
王朝这种超自然合法性的一个弱点就是它有着内在的流动性:人们普遍
认为,没有一种力量会永远当运,因而只要有迹象表明一种新力量要来当运
时,那就意味着该王朝会有什么后果。如果“五行”的理论一方面能提供王
朝的合法性,它也能做改朝换代的工具。最常见的理论是说,火德在适当的
时候会为土德——色尚黄——所取代。但是问题在于,人们尚不能确定这种
取代在何时发生和如何发生。是土克火呢,还是火生土?从政治方面说,新
王朝到底是要通过征伐来建立呢,还是用和平方式建立?
对于汉代的民间宗教我们知道的很少。我们可以总括起来讲,它必然是
分散而不成体系,每一个地区都有它自己的风俗习惯和神灵。对于官方历史
学家来说,除非它涉及政府的公务,这种现象不值得留意。可是在后汉,宗
教有时采取群众运动的形式,例如在公元107 年,当时的历史学家注意到北
部居民有一次群众大迁移运动,那里的人民中间流传着大惊小怪的议论。公
元175 年也是这样,朝廷据报有群众运动,黄巾军便是由宗教孕育起来的最
惹人注目的群众运动。从近年来的研究得知,在后汉中叶存在着这样一个教
派,它预告会降临一个弥赛亚式的人物来拯救信教者脱出尘世的苦难。①宗教
和政治形成了一个有力的混合物,因为朝廷注意的是,它必须对付因与某种
超自然的或宗教的体系有关的人民推戴的敌对皇帝的问题。
与此同时,王朝的合法性问题在社会精英集团中间却有不同的说法。他
们几乎每个人都承认,汉王朝和刘氏是帝号的合法拥有者,因此即令他们对
某个具体的皇帝不满意,他们也不想换一个朝代。相反地,他们搞了很多计
谋用刘家的另一个成员去替换健在的皇帝。在公元107 年,或许在127 年、
147 年和188 年,我们有材料得知,他们都曾密谋换掉仍然活在世上的皇帝。
如果有哪一个密谋竟然成功的话,则新皇帝仍须出自刘氏。当反董卓的联盟
在公元191 年深长计议地要另立新皇帝的时候,他们考虑的人选还是找到刘
家成员的身上。如果说在人民中间有许多迹象表明汉王朝天命已告终结的
话,这种想法并未浸染到精英上层人物中去。
正是在汉王朝纷乱扰攘的最后30 年中,这种观念终于开始影响了上层集
团。旧的精英人物已经凋谢,新的精英人物接手,做了军人和兵法家,带来
了新思想。久已被人忘怀的预言学(谶纬学说)又重新走上前台,因而在前
汉的末年,预兆又被人们说成是汉王朝的末日即将来临的迹象。在主张改朝
换代的人们看来,建立一个新王朝不仅是军事上的问题。他们认为,这时自
然不是天下“失其鹿”的时候,而勿宁是上天已预先挑选了它的人选的时候。
那些把汉献帝的逊位仅仅看做是权力政治的冷酷游戏的人,是对事件的宗教
的和令人快慰的方面做了错误的估计。按照这种想法,旧王朝是自动退位,
并自动把天命让给新人的。在这一方面,精英上层人物的想法与老百姓的不
① 见安娜·K.塞德尔:《汉代道教中对老子的神化》(巴黎,1969),特别是第58—84 
页。关于这些运动
的一个初期例子(公元前3 年),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络:中国人对长生的追求》(
伦敦,1979),
第98 页以下。
同。事实证明,带有反王朝色彩的老百姓的造反表明,人民中间接受了改朝
换代要靠马上打天下的理论。但汉献帝逊位的事实又具体表明,和平地和自
动地改换朝代的理论在上层精英集团中是很盛行的。
如果我们承认在前汉的末年,改朝换代的理论开始变得明显地见之于上
层精英集团之中;如果我们承认它后来被光武中兴打入地下后又在后汉的最
后一个世纪同民间宗教结合在一起;如果我们承认它经过修改在最后被各种
军阀所集结而成的新的社会精英集团接收过去,那么,汉代为什么衰亡的问
题就能部分地求得解答了。汉代之所以灭亡,是因为一种超自然的哲理体系
成长起来之后催了它的命,这个体系只是等待一个合适的人选来实现它的理
论而已。许多人相信曹操便是这样一个人;但他表示敬谢不敏。他试图建立
一种新结构,那就是使皇帝统而使将军们治。他的儿子曹丕没有接受乃翁的
思想,他有他自己的几条理由来急于拥有皇帝尊号。
曹丕作为曹操的世子,他子承父位是无人与之抗衡的;如果他当上了皇
帝,那么,要搞掉他就等于要搞掉一个皇帝,而像历史所告诉我们的那样,
这样做不会得到支持,也不会得到成功。除此之外,曹丕有一个有权有势的
父亲,但即令他继承了曹操的爵位,也并不能保证他也继承了曹操的威望。
他在父死不久就有些急匆匆地去南部领土上巡视,其中也有他致力于要深获
军心拥戴之故。另一使曹丕即位做魏王朝开国皇帝的原因,可能是他比汉献
帝小五岁,因此他所处的地位不那么适合向献帝发号施令。
当说完和报道了这一切之后,我们仍然不知道曹丕是不是受到了他自己
的官员们的压力,抑或废黜献帝的整个过程是由他本人计划和发动的。事实
的真相可能是这二者都多少兼而有之。但是,如果曹丕认为他自己称帝就可
以像汉朝皇帝那样赢得同样的忠心,历史证明他是错了。
关于汉王朝衰微的传统理论
大多数历史学家把后汉的历史都说成是一部从虎虎如生的开头到毁灭性
的灭亡的逐渐衰亡的历史。所以自然而然地他们会发问,这种衰亡是怎样发
生的。传统上有三种答案。有些历史学家指责某些皇帝个人;另有些历史学
家怪罪于妇人和宦官;再有些人则归罪于黄巾军。
关于后汉和刘备蜀汉王朝的历史,在公元304 年的史书中有如下的叙
述:①
??我世祖光武皇帝,诞资圣武,恢复鸿基。祀汉配天,不失旧物。俾
三光晦而复明,神器幽而复显。显宗孝明皇帝、肃宗孝章皇帝,累叶重晖,
炎光再阐。自和、安已后,皇嗣渐颓。天步艰难,国统频绝。黄巾海沸于九
州,群阉毒流于四海。董卓因之,肆其猖勃。曹操父子,凶逆相寻。故孝愍
委弃万国,昭烈播越岷蜀。冀否终有泰,旋轸旧京。
何图天未悔祸,后帝窘辱。自社稷沦丧,宗庙之不血食,四十年于兹矣。
今天诱其衷,悔祸皇汉??
这是一篇出色的亲汉代的宣传鼓动文字,它写于公元304 年又一次复兴
汉室的时候(见下面《汉人不断坚持的理想》小节),它所包含的要旨被研
① 《晋书》卷一○一,第2649 页。这里所写的某些术语是用的比较好懂的对应字眼。例
如“神圣的器皿”
(holy vessel,神器)通常是指御玺;这即是帝位的象征;“蜀”,处于中国的西南部。

究汉代衰亡原因的中国历史学家一再予以强调。我们看到它提及某些皇帝个
人的作用,儿童皇帝所起的有害的影响(“国统频绝”),黄巾和宦官的为
患(“群阉毒流”)。它对魏王朝显示了明确的偏见(即“曹操父子”),
因此预示了后世关于“合法性继承”的争论的问题(见下面第373 页以下)。
最后,这段文字也提出了一种不绝如缕的思想,即汉王朝不会真正地死去。
在上述一段文字的前面还有一句话,据说汉王朝“故卜年倍于夏商,卜世过
于姬氏”,这样就是意味着至少要历时千年,历世约四十君。①
许多中国历史学家都讨论个别皇帝的功与过,因为他们觉得,就是这些
皇帝引起了汉王朝的兴盛或衰亡。不算儿童皇帝(后汉有五人),后汉包括
九位皇帝:光武帝、明帝、章帝、和帝、安帝、顺帝、桓帝、灵帝和最后一
位献帝。按照传统的想法,这九个皇帝中有的是有道明君,有的则是昏庸无
道。对于第一位光武帝人们总认为他是好君主,凡是称颂开国君主的一切嘉
言懿行也都必然往他身上扣。末代皇帝也享有好声誉,但这却叫人感到奇怪,
因为事实上是,传统历史学家经常认为末代君主就是罪恶的象征,不会治理
国家。史家范晔(公元398—446 年)总结了大家的意见,他写道:“天厌汉
德久矣,山阳其何诛焉!”②
第二代君主明帝也被认为是好的,只除了认定他刑罚苛刻之外。其后章
帝也是好皇帝,可是,历史学家王夫之(公元1619—1692 年)在他身上开始
看到了汉王朝衰落的迹象。③其后的五个皇帝就都受到责难。早在公元190
年,学者蔡邕就称和帝、安帝和顺帝都“无功德”。公元219 年,当人们在
和曹操议论汉代历史的时候,都认为安帝是第一个坏皇帝。自此以后,传统
就在和帝和安帝之间摇摆,要找出谁是第一个坏皇帝。他们的后继者顺帝、
桓帝和灵帝受到普遍的责难,但是,桓帝和灵帝又比顺帝更坏。在适当的时
候,“桓灵”一词即意谓“暴虐的政府”;此词在后世的政治词汇和诗的语
言中即等同于“幽厉”,此即传统观点上的两个坏的周王。④
              如上所见,围绕着后汉诸帝所产生的历史成见是在后汉最后几十年中开
始形成的,所以不用奇怪,这种成见给汉代衰亡的传统理论留下了深刻的印
象。历史学家司马光(公元1019—1086 年)把后汉的历史分为四大段。第一
段是光武帝、明帝和章帝时期,每一个人——“下至虎贲卫士”——都经明
而行修。和帝、安帝和顺帝三朝则缺乏此等优良风气。所幸的是,最初三位
皇帝的遗化对高级官员仍在起作用,因而产生了许多优秀的政治家。他们往
往拼着性命来防止国家的垮台。如果顺帝能有好的继承人,汉王朝可能会再
度兴盛,但很不幸,顺帝之后却是接着“桓灵之昏虐”的时期。
这几名皇帝不仅坚持其先辈皇帝的愚蠢,而且他们更进一步残害忠良,
以致朝廷污浊,仇恨滋生。以致在最后阶段,汉献帝成了“乘舆播越”的游
荡者,虽然从前的伟大在他身上仍残留着最后的痕迹。仅仅是他的存在,就
足以阻止曹操这个“暴戾强伉”之徒夺走他的帝位。①
历史学家赵翼(1727—1814 年)却持论不同。他说,光武帝不出自前汉
① 《晋书》卷一○一,第2649 页。
② 《后汉书》卷九,第391 页。
③ 关于对这两个皇帝的赞誉,见《后汉书》卷二,第124—125 页;以及《后汉书》卷三
,第159 页。关于
王夫之的意见,见《读通鉴论》卷七,第198—199 页。
① 《资治通鉴》卷六八,第2173—2174 页;德克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356—3
58 页。
皇室的大宗,而是它的小宗。因此,他的创建后汉“譬如数百年老干之上特
发一枝,虽极畅茂,而生气已薄”。因而不足为怪的是,不用说几个儿童皇
帝,其中和帝、安帝、顺帝、桓帝和灵帝都青年夭折,无一人活过了34 岁的。
只有光武帝、明帝,而且令人不解的是还有献帝,却都活过了那个年岁。在
他看来,整个帝国的繁荣昌盛是同皇帝个人的长寿相联系的,而某王朝的衰
落也可从它的诸帝的早死看得出来。①
赵翼认为重要性在于汉代诸帝早死者多,这可能不是太牵强附会的。当
人们问到传统的历史学家,为什么从和帝和安帝直到灵帝都是坏皇帝时,千
篇一律的回答都会说:“因为他们允许妇女和宦寺当政。”正是在这里,诸
帝的早死才引起人们的注意。儿童皇帝和早死的皇帝都会没有子嗣,以致帝
位常在空缺之中。从根本大法上说,没有太子,就会由皇太后及其外戚家实
行摄政,因此,他们要从旁支挑选一个新皇帝,从而使“新枝发自新枝”。
自然,他们会挑选一个年轻的皇帝,以便他们能延长自己的权力。同样
自然地,如果皇帝长大成人,他不会满意摄政的影响,而会开始寻找同盟者。
官僚们对他没有用处。他们要么被收买,要么屈从于外戚家的威势,而且不
论在何种情况下,皇权的扩大是不符合官僚们的利益的。结果就是皇帝投向
宦官的怀抱:他们往往成为他的唯一的宠信者。当摄政被搬掉的时候,作为
皇帝旨意的唯一解释者和执行者的宦官,便来填补了权力的真空。这样,宦
官的统治被说成是妇人之治的不可避免的结果,而妇人之治又反过来被说成
是男人系统虚弱的无可避免的结果。
从根本上说,人们把妇人之治和宦寺之治跟皇帝的早死联系起来(像赵
翼那样),或者把它们跟道德沦丧联系起来(像司马光那样),这都是无关
紧要的。事实仍然是,妇人之治和宦寺之治确实是从和帝开始的、直到公元
189 年9 月宦官被屠杀时为止的后汉历史的特点。为什么妇人之治与宦官之
治要被看作是汉王朝衰落的象征呢?奇怪的是,传统历史学家几乎都不愿劳
神地去解说这件事情;论据是不足为奇的。有时我们会从书本上知道,权力
必须产生于阳,即自然界的积极的、朝气蓬勃的阳性本原。②女人自然代表
阴,是其反面的、被动的本原。宦官也被看作是阴,因为他们的阳性已被去
掉了。由此观之,妇人和宦官之治被说成是由阴所产生的权力,而这是传统
思想家所憎厌的概念。
天、地和自然也都厌恶这种统治,因此用彗星、地震和生畸形人来示警。
认为自然本身也讨厌妇人和宦者之治的这种概念也很古老。当历史学家司马
彪(约公元300 年)把这种奇异的现象列举出来时,他解释说,它们大多数
都是由妇人和宦官之治引起的。①曹操死后仅一个月,他的儿子、世子曹丕当
时仅为魏王而尚非皇帝便立下一个规矩,即只许宦官当奴仆,余职一概不许
染指;公元222 年已身为皇帝的曹丕,在他册封第一名皇后时就下令,皇后
和皇太后及其所有外戚,从今以后,一律不得参与政府事务。②
除坏皇帝、母后摄政和宦官之外,还应加上第四个促使汉王朝衰亡的原
因:即黄巾军。有几个传统历史学家把黄巾军看成是使汉朝衰亡的最重要的
直接原因。欧阳修(1007—1072 年)写道:“及黄巾贼起,汉室大乱”,而
① 赵翼:《廿二史劄记》卷四,第15 叶。
① 这个表形成了《五行志》,即《后汉书》(志)卷十三——十八。
② 《三国志·魏书二》,第58、80 页。
“已无救矣”。③何焯(公元1661—1722 年)把黄巾军之乱与宦官之治联系
起来,他写道:“东都黄巾蚁聚,群雄龙战,皆由宦者流毒。”④
这种历史成见也影响到了西方历史学者。像他们的中国同行那样,他们
也强调指出坏的或不负责任的皇帝,涉及太后和宦官之间的派性斗争,以及
黄巾军,把它们视为导致汉王朝没落的征候或原因。但是,西方历史学家搞
不懂如何按照道德沦丧论来衡量皇帝之坏和他不配做皇帝。由于事实上一个
朝代的皇帝们(创国之主除外)都长于深宫之中,脱离人民,被金粉豪华的
生活和阴谋诡计所包围,所以他们把这些皇帝的习性看成是这种事实的必然
结果。①就后汉的情况来说,这种解释又有些不足恃,因为安帝、桓帝、灵帝
和献帝的早年都不住在宫内,但是,这种情况对他们配不配治理国家似乎没
有起什么影响。
皇太后、她们的外戚以及宦官,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文籍中,都说他
们是汉王朝衰微的征象。近年来,人们试图重新评价宦官在后汉没落方面的
作用。②宦官远不是王朝软弱的象征,而事实上是在完成一个很重要的宪法目
的。据说,汉代政府依靠一个互相制衡的体系来防止任何集团独掌大权。当
外戚家破坏了这个平衡的时候,皇帝在宪法的意义上就得恢复它,因此,这
时宦官就被引进其中了。
如果外戚家赢得了这场斗争,汉政府的这套体系就会被打乱,汉王朝的
灭亡也就会提前到来。这样看来,宦官实际上是应该为王朝的延长寿命记一
功的。但这一说法也有一个弱点:在后汉时期有许多外戚手中之权足以另建
一个新王朝,可是他们并没有这样做。这不是他们没有本钱这么做,而是因
为在那时的精英尚未找到能够使改朝换代的行为合法化的政治的或超自然的
理论。
黄巾军通常被西方作者视为汉朝垮台的一个重要因素。这部分地是由于
大陆的中国历史学者不厌其详地写了农民起义。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编纂学
中,农民起义被看做是一种进步的成份,而在1960 年前后又出版了一大批关
于这个问题的研究论著。这种兴趣部分地影响到了西方的汉学,因此之故他
们也就发表了许多关于黄巾军的研究。①平心而论,认为被逼上梁山的农民起
义能够推翻一个王朝的这种想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就后汉来说,它的因果
问题并没有象许多中国共产党史学家和西方史学家所阐述的那样清楚。
黄巾军叛乱爆发于公元184 年。它在以后的年代里周期性地此伏彼起,
政府结构由于时不时的叛乱而有所改变。公元192 年,曹操战胜了据说是有
③ 欧阳修:《欧阳文忠公全集》卷十七,第5 页。
④ 这句话见于何焯对《后汉书》卷七八的标题《宦者列传》所作的评论;见《后汉书集解
》卷七八,第1
叶。
① 例如见福兰格:《中华帝国史》(柏林,1930—1952)卷3,第415 页以下;以及赖肖
尔和费正清:《东
亚:伟大的传统》(伦敦,1958),第125 页以下。
② 毕汉斯:《汉代的官僚政制度》,第155 页;以及上面第3 章《宦官的作用》。
① 例如见侯外庐:《中国封建社会前后期的农民战争及其纲领口号的发展》,载《历史研
究》,1959 年第
4 期,第45—59 页;以及漆侠:《秦汉农民战争史》(北京,1962)。关于西方作者对于
这个问题的论著,
见维尔纳·艾希霍恩:《太平和太平教》,载《东方学研究所通报》,5(1957),第113
—140 页;罗尔
夫·斯坦因:《论公元2 世纪道教的政治-宗教运动》,载《通报》,50(1963),第1—
78 页;詹姆斯·哈
里森:《共产党人和中国农民叛乱(关于中国人重写历史的研究)》(伦敦,1970)。
30 万人的黄巾军。他把他们编入了自己的军队,但在192 年以后仍有黄巾军
继续活动的迹象。他们有时帮助这个军阀,有时又去帮助那个军阀,有时又
自己独立活动。可是在公元207 年以后,他们的名字不再见于记载;因此他
们对公元220 年的汉献帝退位未能起到直接的作用。
但是,他们的间接作用或许比他们的直接卷入更为重要。在许多宗教性
质的叛乱中,黄巾军比其余任何叛军更直言不讳地说到汉朝已至末日临头。
“苍天已死,黄天当立”,这就是他们在公元184 年的口号。“苍天”通常
意指汉朝,虽然按正统理论汉朝是色尚赤。②公元192 年,他们给曹操送去了
一封信,断然拒绝他们和曹操之间和解之意向。他们写道:“汉行已尽,黄
家当立。天之大运,非君才力所能存也。”③现在我们不能肯定,大量黄巾军
在公元192 年合并到曹操军队中来究竟是否加强了那些主张马上实行改朝换
代的精英上层集团;我们只能说,合并没有削弱这种思想。
黄巾军对于随着灵帝之死之后公元189 年一些事件的影响,我们也很难
加以估计。董卓在184 年取得了对黄巾军战争的第一次胜利。接着,曹操、
刘备及其他一批将领也都取得了胜利。在这一方面他们的作用是重要的,虽
然其作用是非直接的;而且应该强调指出,黄巾军完全没有直接卷入到公元
189 年的事件中去。
虽然叛军在反对朝廷和汉王朝,但是事实上很清楚,一个活生生的皇帝,
即使像汉献帝那样已成为“乘舆播越”者,仍然使得他们感到畏惧和不舒服。
汉献帝几次落入了叛军手中:192—195 年朝廷被侵蚀时是如此,195—196
年乘舆回洛阳后也是如此。虽然从理论上讲弑一个十余岁的皇帝易如反掌,
但事实上甚至满朝文武惨遭杀戮之际,他也被留下了性命。叛军伴随东逃至
洛阳的献帝时,他们一有机会也就很乐于放他走,因为有他在身旁会使他们
感到不舒服。他们没有能力另立新皇帝和另建新王朝,这无疑是因为他们确
实没有想出一套透彻的理论来支持改易王朝。这得让精英上层集团去搞这种
理论,但汉代最后几十年的混乱却给这些集团及其人士有了站到前台上来的
机会。当曹丕在公元220 年同意这个理论并接受了汉献帝的退位时,黄巾军
似乎在他心里没有占到最主要的地位。
汉人所不断坚持的理想
把全中国统一在一个领袖之下,这就是中国历史所最坚持不懈的理想。
甚至在公元20 世纪这个理想与在公元前5 世纪也是同样明显。不论什么时候
中国如果处于分裂割据之下,这都被认为是暂时局势。在汉以前的战国时期
和汉以后的中世纪时期,和平从未延续过几年以上,但所有战争的最终目标
只有一个:把中国重新统一到一个领袖的统一之下来。
在战国时期,各国王侯本人或许并不完全懂得应采取的这种统一和这种
领导的形式,但是在中世纪时期(汉亡后的4 个世纪,公元220—589 年),
汉之为汉的统一和秩序作为这种形式和领导的现实而受到人们的回忆,而且
汉之为汉的名称又总是象征着已经失去的完美郅治,象征着他们企求的统
一。有几位统治者或者径称其朝代为“汉”,或者把自己的宗谱同汉代诸帝
② 《后汉书》卷七十一,第2299 页。
③ 《三国志·魏书一》,第10 页注2。
挂上钩。有几家王室甚至自豪地追踪自己的先祖出自汉代某个官阀,还有远
在日本的某些氏族也自认是汉代诸王的苗裔(有时是本无其事的)。
在蜀汉王朝也发展了一种理论,即这几个汉王朝有如兄弟先后出生那
样,它们也是前后相继的。前汉被视为老大哥,后汉被视为仲,新兴的蜀汉
则被视为季。①这个王朝在公元263 年被镇压下去,但40 年以后,即公元304
年,在华北又成立了新的汉王朝。关于这个王朝建立的前因后果,已见前面
所引史书的部分叙述。
它的统治者刘渊(死于公元310 年),本是匈奴的一个王,但在公元304
年却另外添了一个“汉帝”的尊号。这不是一个空洞的姿态。刘渊深通中国
古代历史的事实,他因而知道有些最伟大的中国天子,就和他一样,出身于
戎狄之邦。他读过《汉书》,知道500 年以前,第一位汉代的皇帝就曾经把
一名公主下嫁给他的祖先。从这次婚姻传下来的世系就姓了皇室家的刘姓,
以表示对公主的尊敬,而这就是一种迹象,表明汉室和该公主的后裔——刘
渊本人——之间是甥舅关系。
刘渊对后汉历史的盛衰及其伴随着灭亡的事件知之甚详。他认为蜀汉是
汉代的真正继承者,所以他很知晓蜀汉的历史,其言论有如下述:②
??我汉有天下,世长恩德,结于人心。是以昭烈崎岖于一州之地,而
能抗衡于天下。
蜀汉之帝,即刘备的儿子在公元263 年耻辱地投降了北方的魏国,但刘
渊对蜀汉这个不光彩的结局视而不见;此时他正在魏国的京师做一名小官。
40 年以后,即公元304 年,他决定特别强调这种“甥舅”关系,而且建立了
他自己的汉王朝。当他在公元310 年死的时候,他被谥为“光文”;按照中
文的习惯,“文”(指文才)与“武”(指武艺)相对而言,因此,他被谥
为“光文”,就是把他放到了与后汉开国之君“光武[帝]”相当的地位。
他建了一个太庙,在里面祭祀着最赫赫有名的汉代诸帝,这就意味着汉
王朝继续存在,直到这座太庙于公元318 年在“鬼夜哭”声中被烧为平地。①
但是在此期间,“汉”的名义上的魔力还是起了作用的。公元311 年,这个
匈奴的汉王朝攻取了京师洛阳,生俘了汉族的皇帝。当这位好奇的匈奴皇帝
问他的汉族对手事情怎么会发展到今天的地步时,这个不幸的受害者感到必
须以完全出于天意作答,他说:“大汉将应乾受历”,这就是假定汉朝的历
数可垂之久远。②
汉人在这时又在另一个京师立了另外一个皇帝,但却是完全无用。这个
异族的汉王朝的军队在公元316 年攻破了长安,一个中国皇帝又一次被他的
匈奴对手所生俘。过了不久,匈奴皇帝的儿子死去,但过了几天他又复苏,
说了一个奇异的故事:即他看来已经死去,但他实际上是去遨游了天宫,他
在那里会见了刘渊的神灵;刘渊告诉他,上天已为他的父亲留下了一个位置。
另一位天上的王要求他带回一件礼品到人世中来,带给汉皇帝。当检查这件
① “季汉”之用于蜀汉,其证据见于《三国志·蜀书五》(卷三五),第927 页;以及《
三国志·蜀书十五》
(卷四五),第1079 页。以“中汉”指后汉,见《三国志·魏书二十一》,第601 页注1
;《三国志集解·魏
书二十一》,第11 叶;以及《三国志·蜀书十五》(卷四五),第1080 页。
① 《晋书》卷一○一,第2652 页;《晋书》卷一○二,第2679 页。
② 《晋书》卷一○二,第2661 页。“应乾受历”之说在600 年以后又用过一次,那是另
一个国号“汉”的
王朝用的,其“汉”帝可能是阿拉伯人。
礼品的时候,它证明了这儿子的故事是真实的。汉帝因而特别高兴,说他不
再惧怕死了。①
汉帝的君权虽然在地府很威灵显赫,但在地上,它的人世上的权威在公
元318 年宗庙被毁以后却大大地黯然失色了;公元319 年,在位的匈奴皇帝
放弃了“汉”的名号,而改称为“赵”。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和刘渊的
想法不一样,他认为匈奴皇帝代表着一个独立的王朝。他们不是汉朝的继承
者,而是晋朝的继承者,因为晋朝有两个皇帝曾被他俘虏过。但是直到公元
329 年以前他们仍然祭祀刘渊,而在329 年,这个赵王朝及其所有王公和高
级官员又都在洛阳被活埋了。②
9 年以后,即公元338 年,一个新的汉王朝在中国的西南隅——即刘备
建都的那个城市——宣告成立。可惜此事缺乏详细报道,所以我们不知道为
何做此决定。这位新的汉帝姓李,所以不能想像他会自认属于刘姓的汉朝皇
室。不管是什么原因,这个王朝只立国9 年。它的最后一个皇帝投降了晋王
朝,因此,晋王朝虽然在北方被匈奴皇帝所侵犯,但它在东南半壁有所恢复。
③晋王朝流亡者从此未再恢复北方领土,国步艰难地苟延到公元420 年:那时
一位将军刘裕(公元356—422 年)迫使它最后的皇帝退了位。
刘裕的王朝国号宋,但重要的是他也费尽气力地把他的祖宗上溯到汉高
祖,尽管汉高祖已死了600 年。历史学家沈约(公元441—513 年)在公元
487 年受皇帝之命讲述刘裕的权力所以兴起的原故,据他说是因为自汉朝灭
亡以来直到当时的200 年中,人民从来没有真正忘记汉代,而魏晋两个王朝
实际上只是汉代利益的临时照管者,是把后汉和刘宋联系起来的桥梁。④
在这以后,汉的名称在中世纪又出现过一次。一名北方将领侯景(公元
503—552 年)因耽心有生命危险,所以在548 年助了当时南朝皇帝——即梁
武帝(公元502—549 年在位)——以一臂之力。南朝朝廷错误地相信了他,
但当侯将军在南朝首都建康站稳了脚跟,他大搞恐怖政策,饿死了时年85
岁的老皇帝,另立了一个傀儡为梁帝,最后还是在公元551 年自己当上了皇
帝。侯景的这个短命的王朝(侯景于次年被杀,梁室复辟)也称为汉,其理
由我们尚无所知。很明显,侯景从北方随身带来了这样一种思想:汉之为汉
可能成为一种强大的宣传工具,因而他可能是想要这个名号的精神力量来保
证他的王朝万古千秋。①
在此以后的366 年,“汉”的名号消失了。在此期间,中华帝国在公元
589 年被隋王朝统一,接着是光辉璀璨的唐王朝,直到公元907 年。在唐王
朝瓦解以后的混乱也令人想起了汉亡之后的情况。在公元907—980 年间的大
约15 个王朝中间,有4 个是其国号为“汉”的。其中最长的一个王朝从公元
918 年直到971 年,而以广州为基地。一个奇怪的细节是,广州皇帝们虽然
也姓汉家皇室的刘姓,却可能是阿拉伯人之后裔。在北方也建立过两个汉王
朝,其一从公元947 年到950 年,其一从951 年到979 年。这两国的皇帝都
是非汉族人,虽然他们的皇室也都姓刘。最短的汉王朝只存在了一年(公元
① 《晋书》卷一○二,第2673—2674 页。
② 《晋书》卷一○三,第2684—2685 页。
③ 《晋书》卷七,第181 页;《资治通鉴》卷九六,第3017 页。
① 《梁书》卷五六,第859 页。又见小威廉·T.格雷厄姆:《庾信的〈哀江南赋〉》(剑
桥,1980),第
11 页。
917 年),是在西川成立的,即刘备蜀汉所曾统治过的那个地方。可是,它
的统治者并未自称是出自刘姓。②
最后一个国号为“汉”的王朝是在此400 年以后,即在公元1360 年成立
的,它的建国者本是一个渔人之子,但不知是什么动机促使他在汉献帝退位
一千多年之后却采用了赫赫有名的“汉”为国号。这个王朝仅立国四年就被
明王朝的开国之君所消灭,因而其详不可得而知。①自此以后“汉”的名称仍
历久未衰,例如“汉字”之义便是指中国文字,“汉族”便是指北部中国的
人民。中国人迄今指某人是“汉学者”(Hn scholr),此即我们西方人所称
为的“汉学家”(sinologist)。
正统的继承
公元200 年以后各个汉王朝的建立,都以它们自己的方式表明一种古老
的思想:“汉”并未实际死亡。但是历史学家得处理事实,而传统的中国历
史学家在写到公元220 年以后时期的时候,他就面对着一个问题。在那个时
期有过三种历法,因而历史学家得选其一个作为主要历法,这就是要选其中
的一个作为主要的王朝,使之可以系年记事。历史学家在这件事情上并不是
主观武断的;相反地,他所选择的王朝和历法都是他认为合法的,因此他就
把另外两个王朝宣布为非法的了。
这个问题被称为正统继承论的问题。这个问题即是指:汉朝的天命是否
已在公元220 年转移到了由汉献帝禅位的曹丕身上,抑或转到了属于汉皇室
成员的刘备身上,还是转移到了和汉王朝无丝毫瓜葛的孙权身上。这最后一
种可能性未被人们考虑过,因为所有历史学家都一致认为孙吴是闰位。要挑
正统者就应在刘备和曹丕之间进行,因为他们两人都自称是汉王朝的真正继
承人。
在公元220 年之后的分裂割据时期,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学术上的。当汉
人诸王朝在公元316 年被北方的非汉人入侵者驱赶到中国东南部时,对它们
来说重要的是定要知道,它们才是天命的真正持有者和继承人。它们相信,
真正的天命能像精神屏障那样保护它们免遭北方魔鬼的侵犯,并且最终能帮
助它们恢复中原。
历史事实有如下述。公元263 年,刘备的蜀汉王朝被他的北方对手曹丕
的魏王朝所征服;266 年,魏王朝又禅让给新的晋王朝;280 年,这个晋王朝
又征服了东南部的吴国,因此统一了帝国全境。公元316 年,晋王朝被赶到
南方,继此而往,华北便被非汉族王朝所统治。在南方,晋在公元420 年让
位于宋;宋在479 年让位于齐;齐在502 年让位于梁;梁又在557 年让位于
陈。陈王朝灭亡于公元589 年,它被北方的敌国隋所征服,因而中国便又一
次获得了统一。
历史学家习凿齿(死于公元384 年)对曹操显得很不公正。在他的目光
中,魏是汉的叛臣贼子,所以真正的天命已归于西南的刘备。刘备王朝灭亡
以后,天命重新回到北方,而被授予了晋王朝,习凿齿本人便是生活在晋王
② 《旧五代史》卷九九,第100、136 页;《新五代史》卷十,第63、65、70 页。
① 《明史》卷一二三。
朝时代。对于他来说,晋王朝是汉的直接继承者,其间并无任何中间人。①
历史学家和文学家欧阳修(公元1007—1072 年)用另一种方式解决了这
个问题。按照他的观点,汉以后的所有三个王朝都同样不是正统,因为它们
谁也没有重新统一帝国。他极力主张,真正的天命在公元220 年已被完全切
断。它短暂地重现于晋,即当晋在公元280 年重新统一中国的时候;但是后
来它又被中断了,只是在589 年隋重新统一了帝国之后才又出现。②
司马光(公元1019—1086 年)不得不更实际一些。当他编纂他的大部头
中国史书时,他必须在这三个后继国家的历法中作出选择。他挑选了魏王朝
的历法,而摒弃了另外两国的历法。为了说明他的选择,他发挥了这样一种
理论:帝国的统一必须被看作是真正天命的先决条件。在他看来,只有汉、
晋和隋是正统王朝,所有其他诸国仅仅是诸封建国家。这些封建列国都是一
样的,即它们都不受命于天,但是,那些接受合法王朝禅让的封建国家比其
他未接受禅让者要更合法一些。由于这个原故,他选择了魏王朝为汉代的主
要继承者,但是他说得很清楚,他之这样做只是便宜之计,而非出于正统观
念的考虑。①
朱熹(公元1130—1200 年)在重写司马光的史书时,便对这种肤浅的处
理办法进行了攻击。朱熹以刘备的王朝为真正天命的持有者。对于朱熹来说,
刘备的汉皇室血统要压倒曹丕自称正统的一切妄想,所以他写的史书就用了
刘备的历法。对于公元264—280 年这个时期,即刘备的蜀汉已经灭亡而东南
部的孙吴尚未被征服的时期,朱熹就不知怎么办好了。由于他把那个时期通
行的历法一律看成伪的,所以他的解决办法是把它们只用小号字来书写。
当吴王朝在公元280 年被消灭以后,朱熹认为真正的天命又重新在晋王
朝身上出现,所以他又改用大号字来纪年。从这时起,真正的天命在公元317
年跟随着晋室南下,只是在晋王朝亡于420 年时天命才又消失。公元589 年
随着隋王朝之再度统一中国而再度出现。据他所见,北方非汉族诸王朝均非
正统,正像晋王朝以后所接替的南方诸国那样。②
我们已经知道,中国历史学家对公元220 年的事件评价不一,他们大多
数人对汉献帝逊位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在这方面,曹丕没有能够说服后世,
而刘备却在千年以后仍使人们感到他具有身受天命的权利。①现代的中、西方
① 《晋书》卷八二,第2145 页。关于正统论的整个问题,见B.J.曼斯维尔特·贝克:《
中国的真正皇帝》,
载《莱顿汉学研究》,W.L.艾德玛编(莱顿,1981),第23—33 页。关于近年来对这个问
题的研究,见饶
宗颐:《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香港, 1977)。关于晋王朝认为必须保持它是合乎正统
的这种信念,其
情况可见迈克尔·C.罗杰斯:《苻坚编年史:标本历史的个案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矶,
1968),第51 页
以下。
② 《正统论下》,载《欧阳文忠全集》卷十六,第3—4页。
① 《资治通鉴》卷六九,第2185—2188 页(方志彤:《英译〈三国志〉》〔麻省,坎布
里奇,1952—1965〕,
第45—48 页。
② 用于公元264—280 年和420—589 年的小号字,可见于《通鉴纲目》的任何版本中。朱
熹为此所举的理
由见于他的书中引言部分的凡例中和序中。
① 关于曹魏王朝是否正统的问题,在明代1520 年代所谓礼仪之争中也起过作用。在这次
辩论中,皇帝的反
对者引用了公元229 年魏明帝的一道诏令作为权威典范来支持他们的论点,但是他们的论
敌却否认这一
点,认为魏王朝的正统性实在可疑。1060 年代也有一次这样的辩论,把桓、灵二帝视为权
威的典范,但这
一主张被司马光愤怒地予以驳斥,因为他认为这是两个“昏庸之君”。换句话说,前一王
朝的合法性和个
历史学家通常都选用司马光的实用的办法,而在把西历用到了中国历史中去
以后,这个问题就逐渐不复存在了。在西方汉学中根深蒂固的想法是认为,
一个统一的中国比之一个分裂的中国是更正常一些的。其结果便是,只有汉
王朝统治的时期(公元前206—公元220 年)才通常被称之为汉了。
它的后继的三个国家通常被总称为“三国”,而三国及其以后的分裂时
期(公元220—589 年)有时被说成“中世纪”。在这个时期倏兴忽亡的二十
几个王朝中,没有一个王朝能够使它的国号代表那个时代。只有在公元589
年隋朝统一中国以后才使一个王朝的名称又代表了一个时代;公元589—618
年时期称为“隋”,公元618—907 年时期称为“唐”,即继隋以后的唐王朝
时期。显而易见,只有一个王朝统治着全中国的,它的名号才能够代表那整
个时代,因此汉的名号以这种巧妙的方式一直传到今天的著作中。因为汉的
真正名义不仅是一个形而上学的理论问题;它的核心是中国本身统一的这个
非常实际的问题。
别从前皇帝的形象会在后来的政治斗争中被用来作为权威的模式而给人以影响。见卡尼·
托马斯·费希尔:
《明代大礼的争论》(密歇根大学学位论文, 1971),第42—43、72、223、241 页,以
及第281 页注59。
第6 章 汉朝的对外关系
汉代中国的世界秩序:理论与实际
公元前219 年,秦始皇决定用建造若干刻石的办法来颂扬他的皇帝生涯
中登峰造极的成就,这些刻石建立在沿着他首次视察旅行路线的东海滨的各
个地方。在一座刻石(位于琅琊,今山东)中,皇帝为自己统一了中国人所
知的全部文明世界而深感喜悦。刻石铭文毕竟是一种公开的文献,写它的意
图是要激发新近统一帝国的团结一致意识。因此,它不能用来表示始皇帝的
世界地理概念。在邹衍(公元前305—前240?)的地理学思考影响下,始皇
帝和战国时期其他统治者一样,相信在大海彼岸能够找到“不死药”。事实
上,这正是公元前219 年始皇帝派遣徐福市(也叫徐福)前往海上寻找蓬莱、
方丈和瀛洲几座虚构的岛屿原因所在。
邹衍的理论
按照邹衍的理论,世界有几块大陆(大九洲),每一块又分成九个地区。
九大洲彼此由大海隔开,每一块大陆上的九个地区彼此也是由环绕周围的海
分开的。中国被称为红色地区的神圣大陆(赤县神州),但仅仅是一个洲中
的九区之一。换句话说,中国只占有整个世界的1/81。在邹衍的体系里,中
国是否位于它自己所在大陆的中心,并不清楚。①
由于邹衍的理论传播日广,中国对于它的位置的自我意识经历了一次根
本的改变。视中国等于“天下”的旧观念逐渐让位于较为实际的观念,即认
为中国位于“海内”。秦汉统一以后,中华帝国确实仍被认为是“天下”。
但这主要是在政治领域中的一种习惯用语,旨在证明皇帝是天之子;它不能
用来证明秦汉时期中国人仍然赞同中国包括整个世界的看法。下面可以举出
一例。公元前196 年,高帝访问他的家乡沛,邀请他的旧日友人和邻居长者
聚会。在宴会到达高潮时,皇帝创作并演唱了著名的《大风歌》,其中一行
是:
威加四海兮归故乡。②
宴会以后,他对长者们说,他有天下应归功于沛的土地和人民,因为他
的帝业是从作为沛公开始的。这个例子清楚地表明,“海内”是在地理学意
义上使用的,表示中国领土的界限,而“天下”则是较纯粹的政治概念,与
现代的帝国是同义语。
战国后期和秦汉时代的地理著作中提到中国时实际上全都使用更加现实
的“海内”一词,指出这一点也是很重要的。这些著作包括《书经》中的《禹
①          关于后汉时期对外关系的某些方面,读者可参考雷夫·德克雷斯皮尼:《北
部边疆:后汉帝国的政策和
策略》(堪培拉,1984),该书出版时本书在印刷中。
① 《史记》卷七四,第2344 页;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卜德译本,第1 卷,第160—
161 页。
② 《史记》卷八,第389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397 页。伯顿·沃森:《英
译〈史记〉》(纽
约和伦敦,1961)第2 卷,第114 页。关于“天下”观念,见安部健夫:《中国人的天下
观念》(东京,
1956),第83—89 页。
贡》篇,《山海经》,③《吕氏春秋》中的《有始》篇,以及《淮南子》的《坠
形》篇。《淮南子》尤其显示出邹衍的影响。它断言中国之外有八殥,八殥
之外有八极。①按照这种观点,中国因此仅仅是全部世界的一个小的组成部
分。
此外,由于他们的世界地理知识随着时间而增长,汉代中国人甚至认识
到中国不一定是世界上唯一的文明国家。这在后汉时期中国人称罗马帝国(更
确地说是东罗马)为大秦一事中表现得很清楚。根据《后汉书》的记载,用
此名称呼罗马帝国,恰恰是因为它的人民和文化可与中国相提并论。②
但是,如果汉代中国人在地理学意义上并不认为中国是中心,那末,在
政治文化意义上,他们的确是中国中心论者。因为作为一个整体的世界秩序
从来不是他们关心的问题;倒不如说,他们关心的是建立和维持中国人的世
界秩序,这一秩序是由中国中心论来确定的。汉代中国人的世界秩序不仅作
为一种思想存在,更重要的是,还作为一种制度形式表现出来。
五服论
作为一种概念,汉代的世界秩序主要是根据所谓“五服”的理论来界说
的。③按照这种理论,自从夏朝起,中国划分为五个同心的和分层次的地带或
区域。中心区甸服是皇室管理区,在国王的直接统治下。直接环绕皇室管理
区的是国王建立起来的中国人的列国,被称为侯服。侯服之外是为统治王朝
征服的中国人的国家,构成所谓绥服或宾服。最后两个地区是留给野蛮人的。
生活在绥服或宾服外面的蛮夷居地称为要服(受管制的地区),这样命名是
因为假定蛮夷隶属于中国人的控制之下,即使这种控制是很松散的。最后,
在控制地区以外的是戎狄,他们在荒服(荒凉的地区)中基本上是自己作主,
而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在荒服到达了它的自然的终点。
这五个等级对中央的关系还通过不同地区奉献给国王的贡赋名目(包括
地方土产和服役)有所表现。大体上,贡赋是按递降的次序由从王室管理区
到荒凉地区的五类百姓交纳的。因此,国王按日从甸服收取贡赋,按月从侯
服、按三个月向绥服、按年向要服收取贡赋,对荒服则只收一次。
不用说,五服理论描述了一种理想的模式,因此不能按表面价值去理解。
不管怎样,两个令人无话可说的理由要我们认真对待这个理论。首先,所谓
九服论是由一些汉代注疏家阐述的,主要是虚构的,而五服论与之不同,基
③ 关于《书经》中的“海内”观念,见李雅各:《书经》,载《英译七经》第3 卷上(牛
津,1893),第
150 页(禹贡)。在《山海经》中有五篇题为“海内”(第10、11、12、13 和18 篇)。

① 《吕氏春秋》十三,第1 页,参见以下;《淮南子》四,第4—6页(约翰·梅杰:《淮
南子》卷四中体
现的汉初思想中的地形学和宇宙论,哈佛大学1973 年博士论文,第49 页及以下)。
② 《后汉书》卷八九,第2919 页。
③ 五服最早可能见于《书经》,见高本汉:《书经》,《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2(
1950),第11—12
页;李雅各:《书经》,第74 页。也见杨联陞;《关于中国人的世界秩序的历史评论》,
收于《中国人的
世界秩序观》,费正清编(坎布里奇, 1968),第20、 292 页注①。我对九州和五服理
论的扼要叙述是
以多种版本为依据的,见李雅各;《书经》,第142—149 页(禹贡);《国语》上,第3
 页;孙诒让:《周
礼正义》64(卷十八),第90—95 页;孙诒让:《周礼正义》(《四部备要》本)71(卷
二十),第80—84
页。
本上是以历史事实为依据的。当代最有批判能力的历史学家之一认为,三服
结构的确存在于早期中国的历史,即甸服、侯服和要服。①公元前221 年,一
群朝臣(包括李斯)向秦始皇联合上奏说:②
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
关于远古中国人世界秩序的这种现实的报道,能够在可靠的先秦文献中
充分得到证实。显然正是在这一实在的基础之上,经过创造性的想象和在五
行思想的影响下,使实际的中国世界秩序理想化。他们在侯服之外创造了想
象的绥服,在要服之外创造了想象的荒服。
其次,五服说并不是一种空洞的思想。正好相反,它在汉代对外关系的
发展中扮演一个重要的历史角色。事实上,汉代中国人除了根据语言和这种
理论的参照结构,几乎无法去了解世界。例如,在公元前117 年,武帝说扬
州(现在的江苏和浙江)在夏商周时代称为要服;公元14 年,王莽试图系统
地把五服论应用于他的新世界秩序。①
在对外关系领域中,这种理论甚至时时影响汉朝的决策。公元前51 年,
匈奴单于呼韩邪前来向汉朝表示敬意,萧望之向宣帝建议,宁可将单于作为
敌国的首脑来对待,而不要作为附属。萧用来作为论据的理由是,匈奴属于
荒服,不能指望他们向汉朝表示常规的效忠。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②按照五
服说,荒服的野蛮人只须向国王献纳一次贡赋。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这
种理论转化为行为的一个典型例子。班固发现把汉代对外关系的现实纳入五
服论的框架是很方便的,这个事实足以表明五服说构成了现实的一个不可缺
少的部分。
贡纳制度
汉代对世界秩序的认识在制度上的主要表现是有名的贡纳制度的发展。
确实,有些原型的贡纳常规甚至可以追溯到商代。但是,这些常规的制度化
以及它们在对外关系领域中的应用,无疑是汉代的独特贡献。原因是不难找
到的:汉帝国面临的对外关系问题和前帝国时期中国所面临的问题基本上有
本质的不同。新的关系需要新的制度来表现。汉代的贡纳体系经历了一个漫
长的和复杂的演变过程,这在论述各个外族集团的几节中将予说明。但是,
在这里将提出几点总的意见。①
首先,指出这一点是重要的,贡纳制度务必不能只在狭隘的意义上来理
解,而把它看成是用来调节中国对外关系的一种标准模式。就其广义而言,
“贡”的概念是汉帝国的一项普遍施行的政策,同样适用于中国人本身。例
如,各个地区的地方产物都要作为贡品献给朝廷。在理论上,有理由这样说,
中国人与非中国人之间在贡赋体系下的不同是一种程度的问题。
① 顾颉刚:《史林杂识》(北京,1963》,第1—19 页。
② 《史记》卷六,第236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25 页)。
① 武帝述及要服之事,见《汉书》卷六,第2759 页。关于王莽,见《汉书》卷九九下,
第4136—4137 页,
所述与孙诒让的《周礼正义》一致,见该书71(卷二十),第80—84 页(见前第408 页注
③)。
② 《汉书》卷七八,第3282 页;杨联陞:《关于中国人的世界秩序的历史评论》,第31
 页。
① 关于进一步的论述,请看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伯
克利和洛杉矶,
1967)。
学者们普遍同意,五服说基本上和现实地看,无非是叙述内部和外部地
区之间相对的二等分法。对野蛮人的外部地区来说,中国是内部地区,正如
同对外部的侯服来说甸服是内部地区,在中国文明周围的要服对荒服来说就
成为内部地区。理解了这种方法,那末,我们就可以发现,汉代世界秩序的
制度实际上是完全和五服系统相适应的。
如我们所知,汉代早期的皇室统治区位于以关中命名的京师地区,这个
地区以四座关口和帝国的其余部分隔开。在前汉的大部分时期,关中地区防
卫保持如此高度的警惕,以致百姓经过关口时都要携带传(通行证)。在这
个地区以外的是郡,可分为两类。据3 世纪的学者韦昭说,在中国内地的郡
称为内郡,而那些沿着边境并以要塞和关卡对付野蛮人的郡则称为外郡,也
可分别称为近郡和远郡。②很容易看出,内郡和外郡十分类似侯服和绥服。
最后,更为有趣的是,与要服和荒服之间的区别粗略相当,汉朝政府也
将非中国人分为两个较大的集团,即外蛮夷和内蛮夷。一般来说,外蛮夷生
活在汉朝边界之外,因此并不直接受帝国的统治。与之相反,内蛮夷不但居
住在汉帝国之内,而且承担保卫汉朝边境的责任。在汉代,“葆塞”这个专
门名词经常是适用于内蛮夷的。这样,便有了所谓卫边的蛮夷,卫边的羌人,
卫边的乌桓,等等。①
此外,这种内外的区别在行政管理方面也制度化了。外蛮夷在归顺汉帝
国以后,通常处于属国的地位。在指派一名中国官员(属国都尉)负责属国
事宜的同时,蛮夷照例可以保存原有的社会风俗和生活方式。在理论上,他
们现在已成为帝国的“内属”,但实际上他们继续享受外蛮夷的自由。有证
据表明,至少在前汉时期,匈奴和羌的几个属国在汉的疆域之外。另一方面,
居住在帝国之中的归顺的蛮夷组成“部”,直接受汉朝的管理。当状况合适
时,帝国政府便采取最后的步骤,将“部”转变为正式的州郡。许多例子说
明,在公元2、3 世纪这个过程一直在继续进行。
这种讨论不应认为要断言汉朝政府完全成功地将中国的贡纳制度强加于
非中国人身上。这只是表明,汉代中国人有一种中国的世界秩序的清晰观念,
这种观念是建立在内外之别基础上的;他们作出了认真的努力,将它强加在
邻近的非中国人身上。必须强调指出,在实践中,汉代贡纳制度在对外关系
领域中从来没有达到象它在内部同样稳定的程度。这种制度的平衡取决于许
多因素,诸如大多在中国控制之外的各色各样外国政权的兴起和冷落。因此,
在维持一种理想的世界秩序方面汉朝的成就充其量也是有限的。然而,如果
脱离汉代对中国的世界秩序的观念去看问题,那末,汉代中国的外交关系显
然将是难以讲通的。从一开始这种观念便是外交关系的一个不可分开的特
征。
② 《汉书》卷八,第241 页;《汉书》卷九九下,第4136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
》第3 卷,第343
页)。
① 《后汉书》卷十五,第581 页;《后汉书》卷十九,第717 页;《后汉书》卷二四,第
855 页;关于“葆”
字及其涵义,见杨联陞:《中国历史上的人质》,收在他的《中国制度史研究》(坎布里
奇,麻省,1961),
第43—57 页;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第2 卷,第202 页。
匈奴
汉代政治家在他们的外交政策形成过程中面对的第一个强敌,是北方草
原帝国匈奴。①那个时代的大部分岁月中匈奴问题是汉代中国世界秩序的中心
问题,因此,我们从考察东亚两个最强大民族之间关系的变化入手,是唯一
合理的办法。
冒顿和他的联合体
公元前209 年,即汉朝建立的前三年,一个新兴的匈奴草原帝国由名叫
冒顿的新单于②建立起来,他是在杀死自己的父亲以后取得统治权力的。冒顿
是一个杰出的有能力而且有活力的领袖,在短短数年之内,他不但成功地在
各个匈奴部落之间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统一,而且几乎向所有方面扩展他的帝
国。向东,冒顿击溃了生活在东部蒙古和西部满洲的强大的东胡。自从冒顿
取得政权以后,这些集团曾对匈奴施加强大的压力。向西,他发动了一场针
对居住在甘肃走廊的月氏人的成功的战役,月氏人是匈奴的世仇,冒顿曾由
他的父亲送到他们那里充当人质。向北,他征服了一些游牧民族,包括南西
伯利亚的丁零在内。向南,由于中国在河套地区防御体系的衰落,他收复了
那个地区的全部土地——这是秦朝大将蒙恬过去从匈奴手中夺去的。①
在这些广大的新领土之中,冒顿在龙城建造了匈奴每年集会的场所,它
位于和硕柴达木(现代外蒙古)的附近。龙城等于是匈奴联合体的首都,所
有重要的宗教和政府事务都在那里集中处理。每年秋天,匈奴在龙城附近举
行大会,统计人口以及牲畜的数目。②
也是在冒顿领导之下,一种更加成熟的政治组织形式开始在匈奴联合体
中脱颖而出。这是左右二元体制,左在右先。《史记》说:“置左右贤王、
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③匈奴的
左右支系是在地域基础上划分的,左方管理帝国的东部,右方则管理西部。
匈奴的最高统治者单于直接统治中部领土。这样,当汉高帝转而面对匈奴的
① 匈奴与匈人(Huns)不能等同,见拉施克:《罗马与东方贸易新探》,载《罗马帝国的
兴衰,反映罗马
历史与文化的新研究》,特姆波里尼和哈斯合编(柏林和纽约,1978),第2 部,第612、
697 页注101。
关于匈奴生活方式的资料,见斯·伊·鲁登科:《匈奴的文化和诺颜乌拉的墓穴》,波伦
姆斯德译(波恩,
1969)。
② 单于是匈奴语言中统治者称号的汉译。由于我们无法重建匈奴语的任何有价值部分,而
且匈奴的称号和
名字只能通过中国著作来了解,因此,我使用中文的译名。这样,王的名字(如日逐王)
,甚至这个民族
的名称匈奴,都是汉语。后者实际上是强烈的污蔑之词,汉语的意义是“凶恶的奴隶”。
在这个时代和以
后时代我们遇到的其他非汉人民族的名称通常也是汉人用汉语表达的称呼,如乌桓、鲜卑
等。
① 关于蒙恬,见前面第1 章《道路、城墙和宫殿》。
② 《史记》卷一一○,第2892 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 卷,第164 页);《汉
书》卷九四上,第
3752 页。《汉书》卷九四上和所提到的其他几卷的段落的译文,见德格罗特:《亚洲史中
的中国文书》第
1 卷《公元前的匈奴》,第2 卷《公元前中国的西域》。但是,由于这部著作很罕见,本
卷的脚注没有它
的参考材料。
③ 《史记》卷一一○,第2890 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 卷,第163 页;《汉书
》卷九四上,第
3751 页。
威胁时,冒顿不但基本完成了他的新草原联合体的领土扩张,而且已经巩固
了他对所有匈奴部落以及被征服民族的个人统治。因此,在公元前200 年,
为了和他的中国对手在战场上进行一次历史性的遭遇战,他作好了充分的准
备。④
讲到汉高帝,他已完成了内部的统一,现在决定将匈奴赶出中国之外,
并且建立汉朝对北部边界的控制。应该指出,匈奴对汉帝国的威胁是双重的:
他们经常侵入中国边境,并且在边境地区的中国人中间,特别是对那些强有
力的地方领袖,散布不和的政治影响。这种政治威胁在叛变问题上表现得最
为清楚。在汉朝初期,投向匈奴的中国变节者包括刘信(韩王)、卢绾(燕
王)、陈豨(代郡太守)等重要人物。同样值得着重指出的是,汉朝边境将
领中有些人以前是商人,因此很可能仍维持着在王朝建立以前便已开始的和
匈奴的贸易关系。他们对汉朝的忠诚决不是没有问题的。这个时期中国的亡
命者中间流行着一句话:“不北走胡则南走越耳!”此语表明,即使普通百
姓与汉朝之间,一种政治上的认同仍需要发展。
在这种考虑的推动下,高帝抓住韩王向匈奴投降的机会,在前200 年冬
天发动了一场针对匈奴的大规模军事行动。高帝亲自率领一支三十余万人的
军队追逐匈奴远至平城(在现代的山西大同附近),反而落入了冒顿设置的
埋伏。在汉朝的步兵能与皇帝会合以前,冒顿带着他的40 万精骑突然转过来
包围汉军营地,切断了皇帝队伍的供应和增援。高帝落入进退两难的圈套达
七天之久,差一点被俘。①
婚姻协议制度
平城之战在称为“和亲”的王朝婚姻制度的成型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直到武帝(前141—前87 年)统治之初,和亲为汉与匈奴之间的关系树立了
样板。平城之战失败后,高帝终于认识到用军事方式来解决匈奴问题非他的
力量所能及。因此,他决定采纳一位名叫刘敬的宫廷官员提出的实现某种程
度和解的建议。在前198 年,皇帝派遣刘敬前去和冒顿议和,最后双方达成
了协议。①
第一起和亲协定包括以下四项条款:首先,一位汉朝公主将与单于结婚;
其次,汉朝将一年数次向匈奴送“礼物”,包括丝绸、酒、稻米和其他食物,
每一种都有固定的数量;第三,汉与匈奴将成为“兄弟之国”,地位平等;
第四,双方都不在以长城为界的边境以外采取冒险的行动。②协定在前198
年冬天正式生效,当时刘敬护送一位年青女子——身份可疑的公主——嫁给
匈奴的领袖。
在这里应对协定条款的应用方式作一些评述。首先,如同名称表明的那
样,由刘敬完成的汉与匈奴之间关系的结构的主要特征是两个帝国统治家族
① 《汉书》卷一下,第63 页及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115 页);
《汉书》卷九四上,
第3753 页;《史记》卷九三(沃森:《英译〈史记〉》第2 卷,第165 页)。关于某些汉
朝将军是商人的
断言,见《汉书》卷一下,第69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127 页)。

① 刘敬原名娄敬,见《史记》卷九九,第2719 页以下(沃森:《英译〈史记〉》第1 卷
,第289 页);《汉
书》卷四三,第2122 页以下。
② 关于长城的讨论见第1 章《道路、城墙和宫殿》及《前221 年12 万户向咸阳的迁移》

在婚姻方面的联盟。好象有一种默契,任何一方在新的统治者登基之时,一
位汉朝公主便要送往匈奴,大概是作为联盟继续的保证。于是,在惠帝继位
以后不久,第二位汉朝公主于前192 年送去嫁给冒顿,文帝和景帝都送公主
嫁给单于。③
其次,汉朝给匈奴的“礼物”的份量在每一次协定中加以确定。事实上
协定的每次修订几乎必定会导致汉朝方面“礼物”的增加。据说文帝每年增
给匈奴黄金千两,武帝为了重申双方联盟,也送给匈奴大量的礼物。从前192
年至前135 年,协议修订不下于九次。我们能够有确切把握断言,汉朝为每
一次新协定付出了更高的代价。但是汉代中国与匈奴之间的边界问题从来没
有得到明确的解决。前162 年,文帝引用高帝的一份诏书,大意是说,长城
以北受单于之命,而长城以内则为汉朝皇帝所有。然而,没有迹象说明冒顿
曾经表示愿意尊重中国的要求。①
匈奴帝国在冒顿有力的领导下继续扩展。和领土扩张的同时,他对汉朝
宫廷的态度越来越傲慢,他对中国货物的欲望总是难以满足。前192 年,冒
顿甚至要求与吕后结婚。他的信中写道:②
孤偾之君,生于沮泽之中,长于平野牛马之域。数至边境,愿游中国。
陛下独立,孤偾独居。两主不乐,无以自娱。愿以所有,易其所无。
吕后愤怒,要向冒顿发起进攻。当有人提醒她平城的灾难时,她便使自
己平静下来,并命令宫廷大臣用她的名义写了一封回信。回信中说:
年老气衰,发齿堕落,行步失度,单于过听,不足以自污。弊邑无罪,
宜在见赦。
很清楚,吕后实际上是在祈求单于不要侵略中国。
冒顿死于前174 年。在死前不久,他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征服。他不但
把月氏人完全赶出甘肃走廊,而且在伸入中亚的西域地区确立了自己的地
位。冒顿从实力地位出发,转而与中国重新谈判协定。他给文帝写了一封威
胁性的信,称呼自己为“天所立匈奴大单于”。在汉朝朝廷中就和战问题又
进行了一次激烈的辩论。在仔细地权衡了双方的力量以后,文帝决定接受冒
顿的条件。①
冒顿是幸运的,他有一个强有力的继承者,即他的儿子稽粥,在中国历
史记载中以老上单于而为人所知(公元前174—前160 年在位)。老上继续
执行他父亲的扩张政策。在西方,他继续压迫当时已重新定居于伊犂河谷的
月氏人。在东方,他甚至深入地侵扰汉的领土。有一次他的侦察骑兵深入到
汉朝首都长安的近郊。老上还成功地在和亲协定中引进了新的内容,即增加
了有关边境贸易的条款。
如果我们信任贾谊的奏疏的话,那末,尽管汉与匈奴之间私人贸易沿着
③ 《汉书》卷二十,第89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181 页);《汉书
》卷五,第144 页
(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315 页);《汉书》卷九四上,第3759 页。
① 《史记》卷一一○,第2902 页(沃森:《英译〈史记〉》第1 卷,第173 页);《汉
书》卷九四上,第
3762 页。关于和亲协定,见手塚隆义:《汉初与匈奴和亲条约有关的二三问题》,《史渊
》,12∶2(1938),
第11—14 页。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9 页以下。
② 《汉书》卷94 上,第3754 页以下。
① 《史记》卷一一○,第2896 页以下(沃森:《英译〈史记〉》第2 卷,第167 页以下
);《汉书》卷九
四上,第3756 页。
边境已经在很长时间内一直在进行,但直到文帝统治时期才出现了大规模的
由政府主办的市场制度。确切地说,这是和他的理论相一致的,即认为匈奴
可以用汉代中国占优势的物质文化加以控制。与此同时,警告匈奴不要落入
圈套的也不乏其人。②而且,班固所说“逮至文帝,与通关市”,可以支持这
件奏疏所说的可靠性。③很清楚,边境市场制度是匈奴强加于汉朝的。由贾谊
的卒年前169 年可以判断,建立官方边境贸易的协议必然是在文帝与老上之
间达成的。如同贾谊奏疏清楚表明的那样,边境贸易满足普通匈奴人的需要,
他们大概从大量给予单于和其他匈奴贵族的皇帝礼物中是得不到多少好处
的。
当匈奴从婚姻协定的条款中得益很多的时候,对于汉代中国来说,除了
单于方面并不可靠的不侵略诺言之外,实际上并不能证明为此付出高昂费用
是合理的。中国方面的记载表明,差不多在双方关系由两个皇室之间的异族
通婚结合在一起的早期,单于就不认真履行和平协议。前166 年,老上单于
亲自率领14 万名骑兵侵入安定(现代甘肃),深入到雍,后来那里成为汉朝
皇帝的避暑地。前158 年,他的继承人军臣(公元前160—前126 年在位)
派遣3 万骑兵袭击上郡(现代内蒙古和山西北部),另一支3 万名骑兵袭击
云中(也在内蒙古)。①
和匈奴之间的战争
因此,在中国人看来,由刘敬完成的关系模式是昂贵而且无效的。如同
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在文帝时期这种关系得到最充分的发展;但是也正是
文帝最急于废除它,而放弃这种制度要承担与匈奴进行战争的危险。在他统
治的中期,皇帝为一场可能的武装对抗作了每一种准备。他和帝国的卫军一
起,穿上军装,在上林苑骑马射击,研究军事技艺。②由于他是一个谨慎和俭
朴的人,他的帝国又勉强地才从内部骚乱中恢复过来,所以他避免对北方游
牧民族采取攻势。中国为了摆脱和亲制度的束缚还必须等待。前134 年,当
武帝在位时,时机来到了,这时的帝国在政治上、军事上和财政上均已巩固,
更重要的是在朝廷中有一个强有力的、有雄心的和大胆的集团充当领导。
前135 年,匈奴要求重订协定。此事在一次朝廷会议上提出讨论时,象
往常一样,多数意见是倾向于和平的。因此武帝答应了匈奴的要求。但是皇
帝的决定显而易见是非常勉强的,一年以后(前134 年),他便推翻了这个
决定,接纳了一位边境商人提出的在马邑城(属雁门郡,现代属山西)设伏
② 《新书》(《四部备要》本)卷四,第五叶。警告匈奴的是一个名叫中行说的中国逃亡
者,见《史记》
卷一一○,第2899 页(余英时:《贸易和扩张》,第37 页;沃森;《英译〈史记〉》第
2 卷,第170 页)。
③ 《史记》卷一一○,第2899 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 卷,第170 页);《汉
书》卷九四下,第
3841 页。贾谊关于“五饵”以及匈奴的尚武品质将因此遭受削弱的建议,见《汉书》卷四
八,第2265 页
(颜师古注③)。
① 《汉书》卷四,第125、13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225、265 页)
;《汉书》卷九
四上,第3761,3764 页;《史记》卷一一○,第2901、2904 页(沃森:《英译〈史记〉
》第2 卷,第172、
175 页)。关于雍靠近长安和它作为一个宗教中心的重要性,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
机和冲突》,第
167 页。
② 关于文帝的行为,见《汉书》卷九四下,第3831 页。
捕捉单于的计划。这一密谋被单于发现,埋伏失去作用。但汉朝与匈奴之间
完全破裂,二者之间以和亲方式和汉朝以姑息迁就为特点的相互关系,经历
了70 余年,终于彻底结束了。①
直到前129 年秋季以前,全面战争并未发生。前129 年秋季,4 万名中
国骑兵受命对边境市场的匈奴人发起突然袭击。汉朝的武装力量之所以选择
边境市场作为他们的第一个目标,是因为即使在流产的设伏以后,匈奴人继
续经常大批地前来这些地点贸易。前127 年,将军卫青率领一支军队从云中
经过边境前往陇西,从匈奴手中夺回了鄂尔多斯。紧接着这次征服以后,10
万中国人被遣往该地定居,建立了朔方郡和五原郡。鄂尔多斯的丧失对于匈
奴来说是冒顿时代以来所遭受的第一次较大的挫折。②
前121 年,匈奴受到将军霍去病的另一次沉重的打击,在中国军事史上,
霍与卫青同被视为罕见的天才。③霍去病率领一支轻骑兵西出陇西,6 日之
内,转战匈奴五王国,夺取了焉支山和祁连山区域。匈奴浑邪王被迫带着4
万人投降。然后在前119 年霍去病和卫青各率领5 万骑兵和3 至5 万步兵,
沿着不同的道路前进,迫使单于和他的宫廷逃往戈壁以北。
虽然汉朝在这些战役中取得了重大的胜利,但仍远远没有赢得战争。汉
朝在人力和其他物力方面也遭受沉重的损失。根据官方报道,每一方丧失8
至9 万人。汉朝军队带往沙漠的马匹在14 万以上,带回中国的不到3 万。由
于马匹的严重不足,汉朝没有能力对沙漠中的匈奴发动另一次袭击。①此外,
根据公元初期一位汉朝军事家的分析,有两个特殊的困难妨碍汉朝进行任何
长期持久的反对匈奴的战争。首先是后勤方面的食品供应问题。平均来说,
一个士兵300 天的行程要耗费360 公升由牛负载的干粮,而每头牛的食物另
需400 公升。过去的经验表明,牛在沙漠中百日之内将会死去,剩下的240
公升干粮对于携带它的士兵来说仍是太重了。其次,匈奴地面的气候也给汉
朝的士兵造成了难以克服的困难,他们决不可能携带足够的燃料来应付冬季
致命的寒冷。正如分析者所正确指出的那样,这两个困难说明了为什么没有
一次进攻匈奴的汉朝远征能持续一百天。②
涉及这些远征中汉朝士兵给养的问题可以由李陵将军的事例得到证明。
前99 年,当李的军队在敦煌附近为匈奴包围时,他发给每个士兵二升干粮和
一片冰,以此作为他们分散开来逃出包围圈的给养。他命令士兵们三天以后
在汉朝的一处据点重新会合。虽然这可能是个个别的例子,但它说明,当在
① 《汉书》卷五二,第2398 页以下;《汉书》卷九四上,第3795 页以下。《史记》卷一
一○,第2940 页
以下(沃森:《英译〈史记〉》,第176 页以下)。
② 《汉书》卷九四上,第3766 页;《史记》卷一一○,第2906 页(沃森:《英译〈史记
〉》第2 卷,第
177 页以下)。
③ 关于这两位将军,见《史记》卷一一一,第2906 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 卷
,第126 页以下);
《汉书》卷五五。关于这些战役的一览表,见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收在《中国的
兵法》(小基尔
曼和费正清编),第111 页以下。
① 关于人、马的损失和出征的费用,见《汉书》卷二四下,第1189 页(斯旺:《古代中
国的粮食和货币》,
第274 页)。《史记》卷一一○,第2910 页以下(沃森:《英译〈史记〉》第2 卷,第1
82 页以下);《史
记》卷一一一,第2938 页(沃森,同上书第2 卷,第209 页);《汉书》卷九四上,第3
771 页;鲁惟一:
《汉武帝的征战》第97 页。
② 这些看法是严尤向王莽提出的(公元14 年),见《汉书》卷九四下,第3824 页。
中国疆界之外进行征讨时,汉朝士兵即使为了活命,也必须轻装和迅速行动。

但是,作为这些战斗的一个结果,汉朝向西域扩展的牢固基础是奠定了。
以前由浑邪王占领的土地从甘肃走廊向西伸展到罗布泊。在浑邪王于公元前
121 年投降以后,全部匈奴人移出该地区,汉朝在那里建立了酒泉郡。以后
又加设了三郡,即张掖、敦煌和武威,和酒泉一起,在汉朝历史上以“河西
四郡”著称。①由于河西的归并,汉朝成功地将匈奴和以南的羌人隔开,还能
直接进入西域。正如此后的历史充分显示的那样,河西成为汉朝在西域军事
活动的最重要的基地。
匈奴内部争夺领导权的斗争
从公元前115 年到前60 年这一时期可以看到汉与匈奴关系史上两个相关
的发展。首先,这一时期汉与匈奴为控制西域而斗争,以汉朝的完全胜利告
结束。其次,同一时期匈奴帝国瓦解了,这主要是内部权力斗争的结果。这
种瓦解终于导致单于在前53 年归附汉朝。我们将在下面论述西域的一节中讨
论第一方面的发展;现在先集中讨论第二个方面。
公元前60 年突然在匈奴人中间爆发的权力之争,其根源在于草原联合体
的政治结构。早在冒顿时期,匈奴已发展成一种左右的二元体制。每一部分
都有它自己的地区基础,并享有高度的政治自治权。地区首领(王)有权指
定下属的官员。这种地方主义导致某些历史学家相信匈奴联合体保持一些“封
建主义”因素。②在早期,职务既不一定是世袭的,也不是终身制,大部分由
皇室成员或其配偶氏族成员所控制。但由于联合体的扩展,更多的地区王国
建立起来。它们的王是其既存地位被确认的地区首领。
事情很快就变得一清二楚,原来的结构缺乏调节新的政治现实的灵活
性,也难以保持有效的团结。在公元前120 年前后,我们发现,匈奴帝国西
部的两个强大的王(浑邪王和休屠王)没有被分配到按二元原则的右翼。二
者有他们自己的土地和人民,单于对他们的控制力是微弱的。当前120 年浑
邪王带着他的4 万人向中国投降时,这一点得到清楚的表现。①地方主义的增
长在公元前1 世纪更为明显,出现了地区的王拒绝参加在单于宫廷中举行的
年会之争。而且,这一时期几个单于在他们得到统治宝座以前都不得不在原
来由他们控制的地区发展权力基础。前57 年,五位自封的单于争夺宝座,他
们都有自己的地区追随者。②
③ 《汉书》卷五四,第2455 页。
① 关于四郡建立的时间是有疑问的。一种观点认为,四郡中没有一个是在公元前104 年以
前建立的,最后
建立的武威可能是在公元前81 年至前67 年之间。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 卷
,第59 页以下,
第145 页注②。
② 关于匈奴国家的封建性质,见威廉·麦戈文:《中亚的早期帝国:斯基泰人和匈人以及
他们在世界史上
的作用,特别利用中文史料》(查佩尔希尔,纽约州,1939)第118 页。
① 《汉书》卷六,第176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62 页);《汉书》
卷九四上,第3769
页。
② 《汉书》卷九四下,第3795 页。关于匈奴的政治结构,见谢剑:《匈奴政治制度的研
究》,载《历史语
言研究所集刊》,41:2(1969),第231—271 页。
和地方主义增长有关系的是从公元前114 年延续到前60 年的一场领导危
机。在这时期匈奴总共产生了七位单于。除了两位例外,他们中没有一人统
治时间超过10 年。时间最短的在统治宝座上只有一年。这和冒顿(公元前
209—前174 年)以及军臣(公元前160—前126 年)的长期统治形成鲜明的
对比。早期的单于有能力扩展帝国,并将和亲的协定强加给汉朝。后来的单
于不但统治时间短,而且以领导软弱为其特征。他们中的两位,即詹师卢(公
元前105 至公元前103 年)和壶衍鞮(公元前85—公元前69 年)在童年时
出任单于之职。③前者被称为“儿单于”,后者则为其母所左右。应该指出,
领导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匈奴的继承制度造成的。从冒顿时代到公元前2
世纪中叶,我们能够看到一种父传子的继承的一般形式。在冒顿和虚闾权渠
(公元前68—公元前60 年)之间发生的11 次继承中,只有四次违反了这种
形式。一例是叛乱的结果,二例是由于单于之子太小。只有最后一例,虚闾
权渠在表面上正常的情况下从他的兄弟壶衍鞮(公元前85—公元前69 年)
手中接收了统治宝座。①
由于继承通常由父传子,统治的单于一般有权选择他的继承者。这种权
力可能导致麻烦。冒顿父亲头曼的最后的有些专横的决定,要使幼子成为继
承者,这便堵塞了长子冒顿嗣位之路;为了登上统治宝座,冒顿准备犯忤逆
罪。但在公元前2 世纪末,继承在很大程度上已正规化了。在前105 年,匈
奴贵族显然承认“儿单于”的嗣位是合法的,尽管对他的品格不无忧虑。②
这种继承形式在匈奴帝国早期发展中很可能是一种稳定的力量,但是,在公
元前1 世纪遇到战时紧急情况时,它证明是越来越无力应付了。这可以解释
为什么呼韩邪(公元前58—前31 年)规定新统治者,即作为法定继承人的
他的长子,必须将统治宝座移交给一个兄弟。历史记载表明,从呼韩邪时代
到公元2 世纪中叶,兄弟继承实际上是准则。③
前60 年,右贤王屠耆堂成为握衍朐鞮单于。新单于是一个有强烈地区偏
见的人。他一登上统治宝座便开始清洗那些在已故单于手下和在左方任重要
职务的人。于是引起了对抗,在前58 年,左方贵族推举呼韩邪为他们自己的
单于。握衍朐鞮不久在战斗中被击败自杀。④但是,在这时匈奴的地方主义已
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统一的外表都难以维持了。前57 年,在五个地区集团
之间发生了权力之争,每一个都有自己的单于。到前54 年,战场上只剩下两
家,分别以两个竞争的兄弟为首,即呼韩邪单于和郅支单于。呼韩邪被郅支
击败以后,放弃了他在北方的都城,往南向中国移动,希望和汉朝议和。①
呼韩邪并非前134 年婚姻协议中止以后对恢复与中国的和平关系表示兴
趣的第一个单于。早在前119 年,当匈奴在霍去病和卫青手下遭到重大损失
时,伊穉斜单于(公元前126—前114 年)派遣一名使节前往汉朝以和亲的
名义恳求和平。在答复中,汉朝政府提议单于应成为一个“外臣”。这使单
③ 《汉书》卷九四上,第3774、 3782 页。
① 《汉书》卷九四上,第3787 页。
② 关于冒顿的活动,见《汉书》卷九四上,第3749 页。关于“儿单于”在嗣位以后表现
出来的沉溺于残酷
行为的倾向,见《汉书》卷九四上,第3775 页。
③ 关于继承问题,见手塚隆义:《匈奴单于相续考》,《史渊》,20:2(1959),第17
——27 页。
④ 《汉书》卷九四上,第3789 页以下。
① 《汉书》卷九四下,第3795 页以下。
于感到愤怒,和平谈判以失败告终。②前107 年,乌维单于停止了所有边境袭
击,为的是表示他对恢复婚姻联盟的愿望。汉朝要求匈奴送他们的太子到长
安作人质,此事再次使谈判毫无结果。③公元前1 世纪上半期进行的几次其他
和平尝试也是徒劳的,因为汉朝廷干脆拒绝任何低于属国的条件。
和汉朝的贡纳关系
现在谈一谈贡纳制度是顺理成章的。正如前面所述(见《贡纳制度》小
节),汉朝的贡纳制度就其最广泛意义而言是一种同样适用于中国人和外夷
的普遍原则。但是在实际行施时,作为在对外关系范围内应用的制度,它经
常改变以适应发生的不同情况的需要。以匈奴为例,最初汉朝坚持的贡纳一
词有三重涵义。首先,单于或他的代表应到汉朝宫廷朝觐;其次,单于应送
一名质子,最好是太子;第三,单于应以向汉朝皇帝呈献“贡品”来报答帝
国赏给的“礼品”。将这些条件和婚姻协定作一比较,就可以清楚地看出,
在贡纳制度下,匈奴的政治地位从“兄弟之国”降低到“外臣”。按照五服
理论,正如政治家萧望之所指出的那样,匈奴应被列为汉帝国的荒服。①
当呼韩邪单于采取行动迎合中国时,他完全知道将会发展的新关系的模
式。前53 年,当贡纳问题在呼韩邪宫廷会议中提出时,一群匈奴贵族强烈地
反对屈服的想法。他们以为,一旦匈奴成为汉朝的附属国而使自己遭受屈辱,
他们将立即失去迄今为止没有问题的在中国以外各种民族中间的领导地位。
但是,主和派领袖之一,左方的伊秩訾王在回答这种论调时指出:②
今汉方盛,乌孙城郭诸国皆为臣妾。自且鞮侯单于(公元前101—前97 年)以来,匈奴
日削,不能取复。虽屈强于此,未尝一日安也。今事汉则安存,不事则危亡,计何以过此

呼韩邪完全支持这一观点,最后作出了接受汉朝提出的条件的决定。
会议以后,呼韩邪派他的儿子右贤王铢娄渠堂到汉朝作质子。在下一年
(前52 年)他向边境五原郡的官员提出一份正式的声明,表示他打算在前
51 年元旦亲自向皇帝表示效顺。这样,他便彻底履行了汉朝贡纳制度要求的
全部形式。
从汉朝的观点来看,呼韩邪的朝觐旅行无疑是它同匈奴关系史中最重要
的一件事。它确实是自从公元前200 年高帝平城之败以来关系模式的一次重
大的改变。部分是作为一种权宜之计的手段,但可能也是为史无前例的胜利
所陶醉,汉朝授予单于不是通常情况下的荣誉,而是对单于加以一种“松散
的控制”。①单于更多地是作为一个对抗的国家元首而不是作为臣属来对待。
在皇帝接见时,他被指定位于所有其他王公贵族之上。当典礼主持者正式将
② 《汉书》卷九四上,第3771 页。
③ 《汉书》卷九四上,第3773 页。
① 关于新形式的内在原则,见《史记》卷一一○,第2913 页(沃森:《英译〈史记〉》
第2 卷,第186 页)。
关于萧望之,见《汉书》卷七八,第3282 页;《汉书》卷九四下,第3832 页。
② 《汉书》卷九四下,第3797 页。
① “松散的控制政策”(羁縻)审慎地避免将正规的官僚政治强加在非中国民族身上,关
于这一概念见杨联
陞:《关于中国人的世界秩序的历史评论》,第31 页
他引到皇帝宝座之前时,不是用他个人名字而是用正式称号来称呼,视作皇
帝的一位藩臣。而且,他甚至被免除了向汉帝行跪拜礼。
在财政和物质方面,呼韩邪也因履行贡纳制度而得到丰厚的报酬。②当他
在首都停留时,他从皇帝那里接受了下列物品:黄金5 公斤,钱20 万,衣服
77 套,8000 匹丝织品,以及絮1500 公斤。他还得到15 匹马。当呼韩邪回家
时,他带走了680 千升粮食。
贡纳制度中的财政部分证明对匈奴来说是特别有吸引力的。自从第一次
朝觐的行动得到汉朝的慷慨回报以后,呼韩邪要求在前50 年第二次致敬,并
在前49 年亲自向皇帝呈献礼品。这时帝国的礼物增加为110 套衣服,9000
匹丝织品,2000 公斤絮。从前50 年到前1 年,和单于效顺相联系送到匈奴
的丝见表10。
表10 帝国给匈奴的礼物
年代(公元前) 絮(斤) 丝织品(匹)
51 1500 8000
49 2000 9000
33 4000 1800
25 5000 2000
1 7500 2000
很可能因为他一直害怕遭到他的兄弟郅支单于的攻击,呼韩邪不敢频繁
前往中国。至少这是他自己对公元前49 年在第二次致敬和前33 年第三次致
敬之间长期间隔作出的解释。①在呼韩邪的辩解中可能包含某些真实性;只是
在公元前33 年以前不久郅支才被消灭。前36 年,一个刚毅的低级官员陈汤
争取到西域都护甘延寿的帮助,召集了一支远征军,成功地击溃郅支,并把
他的首级作为战利品送到长安。这次冒险行动是地方上筹画的,中央政府事
先并未同意;甚至有关诏旨的公布也缺乏应有的授权。两位官员认为他们应
主动地以这种方式行事,因为此事如果提出,他们是否获准付诸行动,很值
得怀疑。他们的忧虑确是有根据的,因为当事情向长安报告时,对待他们的
态度是有节制的宽容,甚至只是勉强承认他们的战功。在这时,汉朝政治家
并不热衷于参与远离本土的纠纷。②
当内部情况使他不能脱身时,单于便派遣一名自己的代表代替他带着贡
品前往汉朝宫廷。例如,前31 年复株累继承呼韩邪成为单于时,他嗣位的周
围情况有些可疑。他立即送一位新王子到中国作人质,并在前28 年派一位王
呈献贡品。但直到前25 年,他才亲自前来表示效顺。
对汉朝来说,它从政治上非常重视单于的效顺。如同表10 所清楚表示的
那样,汉朝为单于表示效顺的每一次访问增加礼物,以此鼓励他的到来。事
实上,维持贡纳制度的费用比起较早的婚姻联盟制度要高得多。例如,在前
89 年,当单于和汉朝商议重新订立婚姻协定时,他仅要求每年支付增加到400
② 《汉书》卷九四下,第3798 页。
① 《汉书》卷九四下,第3803 页。
② 关于这一事件,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11 页。
千升酒,100 千升谷物,10000 包丝,这表明在更早的和亲协定下汉朝的支付
一定低于这些数目。③
据班固说,和亲协定之所以失败是由于和匈奴从边境袭击的所得相比,
给与的东西太少。①但是,早在公元前3 年,汉朝已感到单于的朝觐旅行为国
库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有些朝廷官员甚至从纯粹经济立场出发加以反对。②
事实无可争辩地表明,在政治上考虑,贡纳制度比起和亲来有如此的优越性,
以致汉朝愿意为此付出更高的代价。汉朝坚持将贡纳制度规定为三个基本因
素,即朝觐、质子和贡赋。呼韩邪的对手郅支单于和汉朝的关系可以为此提
供例证。当郅支单于知道他的兄弟归附中国时,在前53 年他也送了一个儿子
到汉朝去作人质。然后在前51 年和前50 年郅支两次分别派使者向皇帝献贡
品,希望就有利的和解一事和呼韩邪竞争。但是郅支单于不能履行三项义务
中最重要的一条即朝觐,因而他从未被接纳入贡纳体系之中。
在贡纳制度下,匈奴在字面的各种意上仍维持一个独立国的地位和充分
的领土完整。如同和亲时期一样,长城继续成为汉与匈奴之间的分界线。在
公元前8 年,汉朝要求得到一块有价值的匈奴的带状地,该地伸入汉朝边境
的张掖郡。但是单于断然拒绝了这一要求,并说,这块土地多少世代以来一
直是他们的领土,根据宣帝和呼韩邪单于之间的最初的协议,长城以北的一
切土地属于匈奴。③但是在其他方面贡纳关系明显地与和亲关系不同。例如,
匈奴帝国不再是平等地位的“兄弟”之国,而是汉的外臣。
在贡纳制度下匈奴政治地位的下降,也从汉朝拒绝缔结另一次婚姻联盟
反映出来。前53 年,呼韩邪利用朝觐之行的时机要求允许他成为皇帝的女
婿。但是,过去作为荣誉赐给单于的女性至少名义上是公主,现在不同了,
元帝赐给他一名叫做王嫱(昭君)的宫女——可是她恰恰是中国历史上最著
名的美人。在贡纳制度下,再没有汉朝公主嫁给单于了。①
北匈奴与南匈奴
当呼都而尸单于(又名舆,公元18—48 年)统治时,中国进入了一个大
的政治动乱时期,它以王莽的新朝没落开始,而以光武帝重建汉朝告终。匈
奴抓住时机恢复对西域以及邻近民族(特别是乌桓)的统治。②不用说,中国
与匈奴之间的贡纳关系也中断了。公元24 年,更始帝(23—25 年在位)要
求匈奴按贡纳制度恢复与汉朝的关系。呼都而尸单于回答说:③
匈奴本与汉为兄弟。匈奴中乱,孝宣皇帝辅立呼韩邪单于,故称臣以尊
③ 《汉书》卷九四上,第3780 页。
① 见《汉书》卷九四下末(第3833 页)班固的评论。
② 《汉书》卷九四下,第3812 页。
③ 《汉书》卷九四下,第3810 页。
① 《汉书》卷九四下,第3803、3806 页。关于这一婚配的传说和它在随后的中国文学中
的地位,见阿瑟·韦
利:《白居易的生活与时代:公元前772—846 年》伦敦,1949),第12 页以下,第130、
184 页。关于遣
送中国公主与其他亚洲民族首领结婚的更多事例,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前125—23 
年的早期阶段》
(莱顿,1979),第43 页以下、第146 页以下。
② 关于乌桓,见以下《乌桓的迁居》。
③ 《汉书》卷九四下,第3829 页。
汉。今汉亦大乱,为王莽所篡,匈奴亦出兵击莽,空其边境,令天下骚动思
汉。莽卒以败而汉复兴,亦我力也,当复尊我。
呼都而尸单于颠倒贡纳体制的说法是很认真的。在公元25 年,他宣布立
卢芳为帝,卢是一位边境豪富,他曾声称自己是武帝的后裔。④单于这样做的
理由是,当一个汉朝宗族来归顺匈奴时,他应该受到如呼韩邪一样的待遇。
在他统治的鼎盛时,呼都而尸甚至以自己和著名的祖先冒顿相比,有几个方
面证明这个对比是有道理的。首先,在东汉王朝的最初年代,光武帝对匈奴
的政策是一种绥靖政策。他“卑辞厚币,以待来使”。其次,匈奴对汉代中
国发起多次袭击。第三,呼都而尸在中国北部边境的地方首领中间找到了强
有力的同盟者,如卢芳和彭宠。按照这种状况汉朝与匈奴之间的关系的确使
人想起了冒顿时代的模式。
但是相似之处与现实相比更多是表面的。主要由于地方主义在匈奴中间
的增长,呼都而尸从来没有可能树立象冒顿那样的无可争辩的权威。例如,
当呼都而尸指定他的儿子为太子,从而违反了已故的呼韩邪宣告的兄弟相继
原则时,他的侄子右方日逐王比是如此愤怒,以致拒绝出席匈奴宫廷的年会。
作为前一个单于的长子,比无疑对嗣位有合法的权利。①但更重要的是,作为
右方的日逐王,比已在匈奴帝国的南部建立了牢固的权力基础。这样,在48
年,即呼都而尸的儿子蒲奴继承单于的宝座两年以后,南部的拥有总数4 万
至5 万兵力的八个匈奴部落宣布比是他们的单于。②匈奴再一次分为两个集
团,在整个后汉时期各自称为南匈奴和北匈奴。
一方面由于北匈奴的难以对付的压迫,另一方面由于广泛蔓延的自然灾
害如饥荒和传染病,单于比决定效法他的祖父呼韩邪的榜样,在50 年带领南
匈奴归入汉朝的贡纳体制。为了完成他的新的义务,单于不但派质子到汉朝
宫廷,而且在汉朝使节面前跪拜接受皇帝的诏旨,以表示他的归顺。不用说,
南匈奴为这一归顺得到很好的报酬。除了得到金印和其他标识以示荣誉之
外,单于还从汉朝收到1 万匹缯,2500 公斤丝,500 千升谷物和36 万头牲畜。

后汉与南匈奴
中国的贡纳制度在后汉应用于南匈奴时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变化。第一,
贡纳制度变得更加严格地正规化。在匈奴方面,单于的政治地位现在清楚地
是一位“臣”。制度要求他在每年年底派遣护送贡品的人和质子前往汉朝。
与此同时,皇帝将派遣一位帝国使者(“谒者”)护送以前的质子回到单于
的宫廷。这些贡纳的行程是如此准时,以致于据报道新旧质子经常在来去中
国的道路上相遇。很可能,由汉朝宫廷设计的这种轮换质子制度,目的在于
扩大中国对所有未来的匈奴领袖们的影响。
就汉朝而言,皇帝给予匈奴统治阶级各色各样人物的礼物和给予整个南
匈奴的财政援助也以年度为基础而正规化了。例如,赐给匈奴使节的丝织品
④ 《后汉书》卷十一,第505 页以下;《后汉书》卷八九,第2940 页以下。并见毕汉斯
:《汉代的中兴》
第3 卷,《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9(1967),第102 页以下。
① 见手塚隆义:《关于日逐王独立与南匈奴单于之继承》,载《史渊》25:2(1964),
第1—12 页。
② 《后汉书》卷八九,第2942 页以下。
总数固定为1000 匹,赐给匈奴贵族则为10000 匹。根据一位中国朝廷官员的
奏疏,公元91 年这一年提供给南匈奴的物资价值100900000 文。①
第二,对贡纳制度的控制更加严密,以将南匈奴置于汉朝的监督之下。
公元50 年,建立了一个管理匈奴事务的新官职——使匈奴中郎将。②该官员
的职责除了监督他们的活动和动向之外,还专门参与匈奴人民中间争端的司
法裁定。这些职责要求该官员到处陪伴单于,因此根本违背了呼韩邪单于时
代遵守的惯例,当时单于事实上享有完全的政治自治权。
第三,后汉朝廷作出自觉的努力,使贡纳体例更紧密地符合整个帝国制
度,做法是将南匈奴移入中国,把他们重新定居于边境八郡(在现代的陕西、
甘肃和内蒙古)。公元50 年冬天发布的一道诏旨,命令南匈奴的单于在西河
郡(陕西)的美稷建立他的宫廷。同时,以“卫护”为名,得到2000 骑兵和
500 弛刑犯人组成的队伍支援的帝国指导匈奴的机构,在同一地区建立。此
外,汉朝政府又迫使大批中国人移居边境的这些郡,在那里开始出现了匈奴
和汉人杂居的情况。①
随着这些重要的变化,后汉时期在中国与匈奴之间的关系进入了一个全
新的阶段。经济上,南匈奴几乎完全依赖汉朝的援助。正如公元88 年单于向
汉帝上书所说:②
积四十年,臣等生长汉地,开口仰食,岁时赏赐,动辄亿万。
政治上,汉朝对南匈奴的控制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例如,公元143 年,
在单于的宝座由于一次叛乱的结果空缺三年以后,汉朝甚至能够将一位居住
在中国首都的匈奴王子立为单于。③在宗教方面,自公元50 年开始加入汉朝
的贡纳体制时起,与单于对匈奴的“天”履行季节祭祀的同时,他每年三次
向已故的汉朝皇帝供奉祭品。④
毫无疑问,在他们移入汉朝疆域之内以后,南匈奴和汉帝国发展了许多
亲密的联系。在某种意义上,将南匈奴的历史看成是后汉时期中国史的组成
部分,实际上是合理的。但这决不意味南匈奴已被中国文明所“吸收”。事
实上,汉朝与南匈奴的关系从来不是完全平静的;摩擦和武装突冲时有发生。
除了杂居之外,单于对在政府监督之下产生的多方面的汉朝影响特别愤怒。
而杂居从长远看会削弱匈奴作为一个游牧民族的大部分活力。于是,据报道,
公元94 年,单于安国被拉向新降附的来自北方的匈奴人一边,同时又疏远了
已在中国安居的旧集团。结果他同北方的战士联合在一起,开始了一场反对
汉朝的大规模叛乱。①
① 贡品的数量是在公元50 年确定的;《后汉书》卷八九,第2944 页。94 年上奏疏的人
是袁安,见《后汉
书》卷四五,第1521 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78 页;《后汉书》卷二八,第3626 页。
① 《后汉书》卷八九,第2943 页以下。关于弛刑和他们被纳入军队,见何四维:《汉法
律残简》(莱顿,
1955),第240 页以下;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 卷,第79 页、150 页注24。

② 《后汉书》卷八九,第2952 页。
③ 《后汉书》卷八九,第2962 页以下。
④ 《后汉书》卷八九,第2944 页。
① 《后汉书》卷89,第2955 页。关于最初的部落成员的不同来源以及那些新近归附的人
的问题,见手塚
重要的是,与汉朝宫廷的期望相反,边境的中国定居者在种族混杂的边
境社会中并不是经常帮助政府维持法律和秩序的。反之,他们有时与匈奴合
作,反对汉朝的利益。例如,公元109 年,匈奴宫廷中的一个来自边境的中
国顾问韩琮,随同单于到汉朝首都朝觐。在回到边境时,韩琮对单于说,现
在攻打汉朝的时机已经成熟,因为在洛阳停留时他发现中国内地有很大的水
灾,许多人死于饥饿。单于接受他的劝告便起来造反。②
如同这个例子所清楚表明的那样,在后汉朝廷采取将匈奴安置于帝国境
内的政策以后,在北部边境一种复杂的和经常是危险的种族关系发展起来
了。这种政策的严重后果,在快到了世纪末沿着西晋全部边境的野蛮人的骚
乱达到令人吃惊的比例时,才为中国政府所充分理解。可能更值得注意的是,
当南匈奴的后裔于304 年在汉化的能干的刘渊领导下起兵时,大量边境的中
国人投向他们。③西晋于317 年崩溃后,南匈奴成功地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
一个异族王朝。
分而治之的政策
从一开始,后汉朝廷就决定阻止北匈奴和南匈奴的重新联合。为了贯彻
这种分而治之的政策,汉朝政府一贯地和慎重地按照不同的办法来对待两个
匈奴集团。如上所述,对南匈奴采用严格的贡纳制度模式,北匈奴则完全置
身于该制度之外。汉代中国只承认南匈奴是呼韩邪的合法继承者。整个后汉
时期,北匈奴被当作事实上的军事和经济力量来对待,而不是看成一种法律
上的政治实体。
至于北匈奴,他们在单于蒲奴领导下相对来说对中国是无礼的和固执
的。和他们的南部兄弟不同,北匈奴不准备参加汉朝的贡纳体制,甚至在他
们经历最大困难的年代仍然如此。数年饥荒和传染病所造成的人力重大损
失,迫使蒲奴早在公元46 年便觅求与汉朝和好。后来,在南匈奴归附中国成
为属国以后,蒲奴作出不少于三次不成功的尝试,企图重建与中华帝国的和
平关系(51 年、52 年和55 年)。在所有这些时机,他要求以和亲的条件进
行和解。公元52 年,这个要求被提到官员们面前,征求他们的意见,《汉书》
的编纂者之一班彪就对外关系问题提出了一份很长的奏疏。①
公元52 年的和平活动特别足以说明北匈奴的态度。在这一次,蒲奴派遣
使者前来汉朝宫廷,带着马匹和毛皮作为贡礼,要求两个皇室之间结亲。同
时单于还表示了他想要得到新的中国乐器和允许他带着西域诸国的代表前来
中国的愿望。
整个后汉时期,北匈奴和汉朝的关系一般地是在贸易和战争之间交替出
现。有证据表明,比起缔结持久的和平以解决所有政治争端来,北匈奴对建
立与汉朝的贸易关系可能更感兴趣。贸易能够分成两类:一类是官方贸易,
采用以帝国的礼物和贡品交换的形式;一类是私人贸易,在边境两个民族之
隆义:《关于南匈奴的“故胡”与“新降”》,载《史渊》,27:1(1966),第1—10 页

② 《后汉书》卷八九,第2957 页。
③ 关于刘渊,见《晋书》卷一○一,第2649 页;《资治通鉴》(卷八五,第2702 页)以
现已散失的资料
为据,声称中国人(晋)和匈奴人(胡)都集合在刘渊一边。
① 《后汉书》卷八九,第2942、2945—46、2948 页。
间进行。例如,公元52 年北匈奴的贡品和帝国进行交换的礼物,其价值大致
相等。据报道,在55 年和104 年也有同样的交换。①
边境上的大规模私人贸易对于北匈奴的经济来说甚至是更为基本的。在
后汉王朝起初的数十年内,北匈奴多次带牛马长途跋涉到边界市场和边境的
中国人贸易。公元63 年,他们沿边界发动几次袭击,迫使汉朝对他们开放边
境市场。公元84 年,汉朝武威太守报告:匈奴希望重开贸易。这次单于派遣
几个王公贵族带着一支万余头牛马的商队,前来与中国商人贸易。在中国旅
行期间,匈奴的王公贵族受到很好的招待,汉朝政府大方地用礼物酬劳他们。
②显然,双方都把贸易看成是在他们关系进程中头等重要的事情。
在后汉时期,和北匈奴之间的战争周期性地爆发,但是这些战争与前汉
时期的战争相比,总的来看次数较少,规模也小得多。在公元73 年和89 年
分别爆发的两次较大的冲突,都以北匈奴的挫折告终。③但是北匈奴在外蒙古
和中亚的衰落大概不能完全归因于汉朝的军事优势。其他两个互相联系的发
展也必须加以考虑。一个是北匈奴联盟的人力由于大规模逃亡而遭到巨大损
失。
从公元1 世纪的80 年代开始,内部的权力斗争、传染病和饥荒导致北匈
奴联盟的组成民族中许多人逃出他们的领土。有些人归附于汉朝当局,其他
人则寻求南匈奴、乌桓、鲜卑或丁零的庇护。例如,公元83 年,几个北匈奴
首领来到边境上的五原投降,带来38000 人、20000 匹马,和100000 头以上
的牛羊。《后汉书》记载,到85 年,大约70 个集团在年长的首领率领下从
北匈奴逃往汉朝,更多的甚至和南匈奴联合。在40 年内南匈奴的人口总数明
显增加,从公元50 年大约50000,到90 年增加为230730。有证据表明,这
一增长并不单单是自然的增殖,而是长年累月将大量北匈奴人民吸收入南方
集团的结果。①
北匈奴的非中国邻居们也利用他们的内部困难从不同方向发动进攻。被
削弱了的和数量减少了的北匈奴,南边遭到南匈奴、北边则受到丁零的攻击;
鲜卑攻打他们的左侧,来自西域的侵略者侵犯他们的右侧。受各方的袭扰,
北方的单于难以维持他的地位,便逃往西方。②特别是北匈奴遭受来自新兴的
鲜卑联盟的威胁,后者在公元87 年给予北匈奴巨大的打击,杀死北方的单
于,剥他尸体的皮。这次灾难性的失败使部分北匈奴南逃;包括20 万人的
58 个部落——其中8,000 人能作战——来到边境的云中、五原、朔方(在
鄂尔多斯)和北地(宁夏)四郡向汉朝投降。公元91 年,北匈奴的残余向西
远徙至伊犂河流域,他们对外蒙古和中亚的统治结束了。③
① 《后汉书》卷八九,第2948、2957 页。
② 《后汉书》卷八九,第2949—2950 页。
③ 《后汉书》卷八九,第2949、2952 页。
① 马长寿:《北狄与匈奴》,第37 页;手塚隆义:《关于南匈奴的“故胡”与“新降”
》,第3—5页。
② 《后汉书》卷八九,第2950 页。
③ 《后汉书》卷八九,第2951 页。关于北匈奴的西迁,见齐思和:《匈奴西迁及其在欧
洲的活动》,载《历
史研究》,1977.3,第126—141 页;萧之兴:《关于匈奴西迁过程的探讨》,载《历史研
究》,1978.7,
第83—87 页。
西域
汉代中国向西域扩展是它和匈奴军事对抗的一个直接结果。公元前177
年,匈奴已成功地迫使张掖地区(甘肃)的月氏完全归附于它,制服了从楼
兰(公元前77 年易名鄯善,罗布泊之西;车尔成)到乌孙(位于塔里木盆地
的伊犁河谷)的西域大多数小国。从
那时起,匈奴能够利用西域的广大的自然和人力资源。这个地区对草原帝国
来说是如此重要,以致被称为匈奴的“右臂”。在公元前138 年,汉朝决定
切断这条“右臂”,便派遣张骞和一个百余人的使团向西运行,其中包括一
个投降的并愿作他向导的匈奴人。①
作为首次西行的中国使节,张骞使团的直接目的是寻求与大月氏的军事
联盟,后者在冒顿统治的初期被匈奴打败而丢了脸。然而,张骞和他的同行
者在被匈奴俘获并被他们拘留达10 年以后才终于到达大月氏的领土。张骞和
同行者感到沮丧,因为他们发现,月氏已经安居乐业,以致不再想进行对匈
奴的报复战争。整个使团中只剩下两人在前126 年左右回到长安。②然而,张
骞的失败归来却成为汉代中国随后向西扩展的成就的开始。汉朝后来决定对
那个地区某些小国首次提出外交建议,这主要应归功于张骞带回的关于西域
情况的报道。
进入西域:张骞的倡议
前121 年,匈奴浑邪王投降汉朝。后来,朝廷命令他和他带领的40000
部民从他们在河西地区的军事基地移到北部边境。③由于匈奴空出了河西地
区,汉朝第一次得以直接和西域接触。因此,张骞抓住机会向皇帝上奏,建
议和西方诸国建立正式的联系。他说:④
今单于新困于汉,而故浑邪地空无人。??今诚以此时而厚币赂乌孙,
招以益东,居故浑邪之地,与汉结昆弟,其势宜听。听则是断匈奴右臂也。
既连乌孙,自其西大夏之属皆可招来而为外臣。
朝廷批准这个建议,张骞再度前往西域,同行有300 人(可能在前115
年或稍早)。由于使团知道西域人民普遍渴望得到汉朝的财物,它便带了上
万头牛羊和大量黄金、丝织品,作为皇帝赠给西方诸国首领们的礼物。由于
遭到乌孙贵族的坚决反对,张骞未能说服乌孙人民东移。但他的使团在和诸
如乌孙、大宛、康居、大夏和于阗这些国家开始建立联系方面是成功的。这
④ 汉与西域诸国的关系在《史记》和《汉书》的几卷中有叙述,但有人提出哪种材料更可
取的问题。关于
《史记》的记事是在《汉书》基础上编成的第二手记录之说,见何四维:《〈史记〉卷一
二三关于大宛传
的可靠性问题》,载《通报》,61:1—3(1975),第83—147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
亚》,第10 页以
下。
① 《史记》卷一二三,第3168 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 卷,第271 页以下);
《汉书》卷六一,
第2691 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19 页以下)。
② 关于张骞西行的日期是含糊不清的,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09 页注774。
③ 《汉书》卷六,第176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62 页);《汉书》
卷六一,第2691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13 页);《汉书》卷九六上,第3873 页(何四维:《
中国在中亚》,
第75 页)。
些国家中有许多对新的联系是感到如此的兴趣,因而派遣使节到中国来向汉
朝表示殷勤。这样便开始了汉朝向西域的扩展。①
从张骞第二次出使与公元前60 年建立西域都护②之间的半个世纪,汉与
匈奴为了控制西域进行了激烈的斗争。西域长期在匈奴的势力范围之内,这
不言而喻使汉朝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从匈奴手中夺取该地区,汉朝觉得必
须采用多种策略。
选择乌孙作为外交部署的第一个目标是经过很好考虑的。乌孙有53 万
人,能作战的有18.8 万人,是西域的匈奴同盟者中间人口最多、兵力最强盛
的国家。③乌孙最初被汉朝的黄金和丝绸所迷惑,但是汉朝领导立刻发觉单有
财物不足以赢得乌孙的归顺。在公元前110 年到105 年之间,朝廷决定送一
名汉室“公主”嫁给乌孙年迈的首领昆莫。①反之,乌孙向皇帝赠送马千匹作
为“聘礼”。这样利用婚姻作为政治工具的做法是由以前与匈奴和亲的制度
改造而成的,匈奴单于很快便看出这一行动的意义所在。他也送一个女儿去
嫁给昆莫。乌孙首领立汉公主为右夫人,立匈奴公主为左夫人。然而,按照
匈奴习惯,以左为贵;在这场外交交锋中汉朝可能是失利的。②
汉朝与匈奴也在他们对人质的要求和待遇方面进行竞争。楼兰的情况可
以作为一个例子。由于夹在两大势力之间,楼兰在公元前108 年送了一名王
子到汉作人质,送另一名去匈奴。前92 年新王继位时,同样的历史又重复了
一遍。虽然人质制度起源于中国,但匈奴现在十分熟悉这种策略。这样,数
年之后,当匈奴单于比汉朝先得到新王之死的消息时,他迫不及待地将作为
人质的王子送回楼兰,操纵了有利于匈奴的嗣位。③这一突然行动使楼兰对外
政策基本转到坚决反汉的路线上,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前77 年汉朝官员傅介
子成功地刺杀偏向于匈奴的国王为止。
军事征服
汉朝在西域的争霸中,真正决定性的胜利是在战场上取得的。前108 年,
汉帝国以袭击楼兰(车尔成)和车师(土鲁番),开始了它的军事远征。楼
兰是一个小国,据后来的记载,有人口14100,位于汉代中国的西境入口处。
在离开敦煌以后,楼兰是丝绸之路的第一个大站口,也是中国向中亚扩展的
关口。另一方面,控制着土鲁番洼地的土鲁番,好比是匈奴进入西域的南门。
它还阻挡着汉朝渗入在伊犁河谷的乌孙及其以西位于锡尔河和阿姆河上游之
间的大宛(费尔干纳)。为了取得这两个战略地点,汉朝派遣赵破奴将军去
① 《汉书》卷六一,第2696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23 页以下)。
② 这个职位的创立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64 页。关于它的历史,见毕汉斯:《
汉代的官僚制度》,
第110 页以下。
③ 这些数字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01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43 页)。
这类列入关于西方
国家一览表的统计数字(《汉书》卷九六上——下),可能是以都护和他的属官提供的报
告为基础的。因
此它们很可能属于公元前60 年以后某一时候,而不是汉朝宫廷正在制定这些计划的时候。

① 昆莫,与单于一样,是乌孙首领称号的汉文对音,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43—
44 页。
② 《汉书》卷九六下,第3902 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45 页以下)。
③ 《汉书》卷九六上,第3877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87—88 页)。关于质子
,请看杨联陞:
中国历史上的人质》
攻打车尔成和土鲁番。在成功地迫使车尔成降附和给予土鲁番一次重大的打
击以后,汉朝首次使西域感受到它的军事力量。因此,三年以后,即前105
年,乌孙王要求与汉朝公主结婚,绝不是偶然的。①
有助于汉朝建立对西域统治的第二个重大军事胜利是公元前101 年汉朝
大将李广利征服费尔干纳。②费尔干纳离汉帝国很远,③对于汉朝军队来说,
这一战役涉及大量后勤方面的困难。汉朝决定冒险,为的是获得该地区的神
话般的马匹和显示军事力量。如果汉朝能够征服远在费尔干纳的一个国家,
那末西域的所有国家都将在中国支配之下。在得知汉朝的行动之后,匈奴试
图拦截李广利,但由于李的军队在数量上占优势因而未能阻止他的前进。这
场持续四年之久的战役在王朝的全部历史上是花钱最多的,包括两支远征
军:李广利直到他回到敦煌要求援军才达到了目的。正如《汉书》所说:“自
贰师将军伐大宛之后,西域震惧。”①大多数国家遣使向汉朝贡献方物。
在整个汉代,事实证明,土鲁番由于邻近匈奴而成为西方诸国中最难对
付的一个。尽管汉与匈奴就土鲁番进行了拉锯式的斗争,然而前90 年该国正
式归附于汉,标志着中国对这个关键地区控制的开始。在那一年汉朝和匈奴
进行了一场大战。为了阻止土鲁番与匈奴结盟,大将开陵侯成娩和一名归附
汉朝的原匈奴王率领包括车尔成、尉犁(哈勒噶阿璊)和危须(哈剌沙尔之
东)在内的六个西方国家的军队攻打土鲁番,迫使它投降。②后来匈奴能够短
暂地收复它在土鲁番的失地,但他们统治西域的时代已接近尾声。前72—71
年,汉朝、乌孙、丁零和乌桓的联军连续大败匈奴。从这时起,匈奴的控制
迅速瓦解了。当汉朝在前67 年重新征服土鲁番时,便开始在那个国家的肥沃
土地上设置屯田的驻防军队。
行政管理的安排
前60 年或前59 年建立的西域都护一职,标志着汉朝影响趋于更加有效
的新局面的开始。从很早时候起,匈奴通过一个名叫僮仆都尉的官员统治西
域诸国,这个官员则在日逐王管理之下。③僮仆都尉被赋予征收赋税和征集劳
役人员的权力。由于日逐王在前60 年向汉朝官员郑吉投降,这一匈奴官职被
废除了。与此同时,汉朝的都护在那个地方设立起来,郑吉被任命为首任汉
① 《汉书》卷九六上,第3875 页;《汉书》卷九六下,第3903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
亚》,第81 页以
下、第147 页)。
② 李被授予特殊的官职贰师将军,贰师是费尔干纳一座城市名称的汉语对音。何四维:《
中国在中亚》,
第76 页。
③ 《汉书》卷九六上,第3894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31 页)。根据《汉书
》的不同版本提供
的数字换算离长安的距离或是5070 公里,或是5200 公里;也就是说,《汉书》为车尔成
到汉朝首都的距
离提供了两种估计。这些数字是表示用中国“里”(约当0.4 公里)记述的距离换算成现
代的量度的结果。
由这样的资料提供的量度可能只是涉及的实际距离的大致数,特别是提到的地区距离中国
的行政管理机关
愈来愈远时;但是,由于它们表示了都护府大量使用的官方驿路的里程,这些数字不应太
轻率地加以放弃。
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30—31 页。
① 《汉书》卷九六上,第3873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0579,第76 页)。
② 《汉书》卷九六下,第3913、3922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68、184 页)。

③ 关于僮仆都尉见《汉书》卷九六上,第3872 页;并见张维华:《论汉武帝》(上海,
1957),第166 页。
都护。④都护衙门是汉在西域的军队的总指挥部,它还具有维护汉朝对该地区
的控制和调节西域各国之间关系的广泛的政治权力。
汉朝都护的总部如果不是在管理匈奴的都尉总部同一地方,就在它的附
近。后者据报道位于靠近焉耆(哈剌沙尔)、危须(哈剌沙尔之东)和尉犁
(哈勒噶阿璊)三国的某处地方,而前者则建立在乌垒城(策特尔)。策特
尔在哈勒噶阿璊之东大约125 公里(85 英里),危须之东205 公里(150 英
里),哈勒沙尔东北165 公里(110 英里)。①假定汉朝简单地接管管理匈奴
的都尉的公署并将它改变为都护的公署,这是很有道理的。
前48 年,另一个官职戊己校尉在土鲁番设立。②虽然名称表明它是一个
军事性质的职位,但其职责主要以财政和后勤为中心,特别是那些有关屯田
管理和全面供应汉朝军队食物以及服务的事情。在以前,那里有一位屯田校
尉,隶属于都护。戊己校尉之职多半是由屯田校尉改组而成,并扩大了职能。
除了管理屯田的正式职责之外,我们发现戊己校尉从事一系列其他活动:公
元3 年左右,一个名叫徐普的校尉负责道路的建设;公元10 年,另一个名叫
刁护的都护逮捕了拒绝向中国派往西域的外交使团提供所要求的食物和服务
的土鲁番小国(在吉木萨)的王;公元16 年,第三位校尉郭钦率领一支军队
袭击了哈剌沙尔。
维持汉朝对这些地方的控制所付出的代价包括更进一步的工作和东方的
频繁的消耗,在东方必须把土木工程和烽燧扩展到远远越过秦始皇时代防御
工事的界限以外。通往西方的新交通线远至敦煌。与此同时,一条供应支线
朝北方建立起来,这条支线与主线形成直角,利用居延的额济纳湖的水源,
并在那里建立屯田。这些措施意在供应屯驻在东西主线上的征募而来的军
队。由这些军队书写的档案的断片证实了他们的专业水准,并提供了为维持
驻军所需供应的范围的某些概念(见以下第7 章和第9 章)。
公元1 世纪时的关系
由于行政管理网络的完成,汉朝终于成功地将西域引入贡纳体制。《后
汉书》编者范晔将该体制的运转概述如下:①
西域风土之载,前古未闻也。汉世张骞??班超??终能立功西遐,羁服化域。自兵威之
所肃服,财赂之所怀诱,莫不献方奇,纳爱质,露顶肘行,东向而朝天子。故设戊己之官
,分
④ 《汉书》卷九六上,第3872、3874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73、78 页)。

① 关于汉朝在哈勒噶阿??和其他三国的指挥部之间的距离,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1
7 页。
② 《汉书》卷九六上,第3874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79 页)。关于这些官职
见劳干:《汉代
的西域都护与戊己校尉》,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8:1(1956),第485—496 页;
久保靖彦:《关
于戊己校尉设置的目的》,《史渊》,26:2—3 (1966),第55—66 页;鲁惟一:《汉
代中国的危机与
冲突》,第228 页以下;本书第2 章注200。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0 页)指
出,该职可能由
两人担任,他们分别称为“戊校尉”和“己校尉”;可是,原文几乎总是称这两人为“戊
己校尉”。然而,
当后汉重建此职时,任命了一名称为“戊校尉”的官员;见下文。
① 《后汉书》卷八八,第2931 页(余英时:《汉代中国的贸易和扩张》,第143 页)。
主要以新近考古发
现为基础的有关汉与西域之间文化与经济关系的讨论,见汪宁生:《汉晋西域与祖国文明
》,载《考古学
报》1977.1,第23—42 页。
任其事;建都护之帅,总领其权。先驯则赏籯金而赐龟绶,后服则系头颡而衅北阙。立屯
田于
膏腴之野,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驿,不绝于岁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
除了作者语言有一些过分的中国中心主义之外,这一特性记述说出了汉
帝国与西域诸国之间关系的基本特征,特别是前汉时期(范晔叙述的分析见
下文)。
后汉王朝开始时,部分地因为全神贯注于中国内部事务,部分地则由于
牵涉的费用惊人,光武帝抵制了与西域之间恢复贡纳体制的诱惑。他拒绝了
某些国家关于重建都护——这是汉朝贡纳制度的核心——的要求。北匈奴因
此有可能重新建立对这一地区的控制,他们维持这样的控制直到公元73 年中
国恢复干预为止。匈奴向西域诸国中的大多数征收沉重的苛捐杂税,由于经
济和军事基础的恢复,匈奴再次成为西北边境安全的严重威胁。
这个时期西域的政治地图发生了不可忽视的变化,地方政权接二连三地
兴起,力争建立地区的霸权。第一个成为这样一种突出势力的政权是莎车(叶
尔羌)。在前汉时期,叶尔羌是一个有16373 人的的中等规模的政权。后汉
初年,叶尔羌一位名叫康的国王由于联合邻近国家抵抗匈奴而出名。他还为
以前隶属于汉朝都护的中国官员提供保护。王莽垮台以后,这些人和他们的
家庭一起在西域进退两难。这种亲汉的姿态促使光武帝赐给康以“西域大都
尉”的称号,以及统治其他诸国的全权(公元29 年)。
该任命不过是对一种已经存在的状态的承认,但是它赋予叶尔羌以作为
西域的领袖国家行事的权威。公元33 年,康的兄弟贤嗣位,贤是一个有能力
但过分野心勃勃的领袖。在几年之内贤成功地使帕米尔以东几乎所有国家都
从属于自己,公元41 年他派一名使者前往汉朝要求给他西域都护的称号。汉
朝答应了这要求,不久以后改授以“汉大将军”的荣誉称号。结果,他对汉
朝越来越傲慢无礼。①
在以后的20 年里,贤尽管受到北匈奴的攻击,事实上树立了对西域的完
全统治。但是,由于向该地区的其他国家征取非常重的赋税,他削弱了自己
的地位。中国人不肯卷入,于是一个包括龟兹(库车)、于阗、土鲁番、车
尔成和哈刺沙尔在内的西方政权联盟转向匈奴寻求保护。这个联盟向叶尔羌
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公元61 年,于阗征服了叶尔羌并捕获了贤,从而结束了
他在西域称霸的漫长时期。接着出现的是一个激烈的地区内部斗争的短暂时
期,于阗、车尔成和土鲁番以牺牲他们的软弱的邻居来争夺霸权。
可是,从西部诸国的冲突中最后得到好处的是北匈奴。他们为建立秩序
和征收赋税而迅速行动起来。而且,在完全控制了西域以后,匈奴开始袭击
汉朝的西部边境。从公元63 年起,整个河西地区变得如此不安全,以致主要
边境城市被迫紧闭城门,甚至白天也是这样。当匈奴控制西域时,西北的稳
定和安全是无法恢复的。①
公元73 年春天,统帅窦固被遣征讨匈奴。窦固从酒泉(今甘肃)北进,
给予敌人以重大的打击,并把他们远远赶到巴尔库勒淖尔(蒲类海)。当返
回时,他命令在哈密地区(伊吾)重建屯田。下一年,即公元74 年,窦再次
击溃匈奴,重新占领了土鲁番,在这个地区建立军事殖民地有巨大的战略价
① 《后汉书》卷八八,第2915 页、第2923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四七,第1582 页;《后汉书》卷八八,第2925 页以下;《后汉书》卷八
九,第2949 页。
值。正如范晔所正确注意到的那样,哈密特别以它的土地肥沃而知名,土鲁
番则是匈奴进入两域的主要入口。用范晔的话来说:“故汉常与匈奴争车师、
伊吾,以制西域焉”。②这两个地区的收复使汉朝有可能重设西域都护和戊校
尉,其官署分别置于库车和土鲁番。
汉朝与西域的贡纳关系在公元77 年被北匈奴和他们的卫星国再次切
断,从而导致了汉朝派出第二次远征军。89 年,统帅窦宪在外蒙古的稽洛山
给于匈奴以沉重的打击。根据汉朝的官方报道,匈奴13000 多人被杀,由
200000 人组成的81 个匈奴部落向汉朝投降。与此同时,窦宪还派遣一支2000
余名骑兵的军队向 西域的匈奴根据地发起突然袭击,夺得了汉朝戍军在公元
77 年已从那里撤退的哈密。③
汉朝取得的决定性胜利,大大有助于班超在公元91 年平定西域;自从公
元79 年的全面进攻开始时起,班超便作为一名军官在这一地区服役。当班超
于公元91 年到101 年任都护时,后汉对西域的控制最为巩固。公元94 年,
50 余国派遣质子带着贡赋前往洛阳。
后汉的成就
后汉王朝在西域的成就事实上主要是班超和他的儿子班勇个人取得的。
班勇在西域的长期经历开始于公元107 年,在公元123 年他被任命为西域长
史时达到顶点。公元126 年建立了对全部土鲁番洼地的完全控制,匈奴和土
鲁番的最后联系决定性地被割断。这些主要是班勇努力的结果。在随后的年
代里,在他的征服反抗的哈刺沙尔王元孟的计划胜利实现以后,包括库车、
于阗、叶尔羌在内的西域主要国家都臣服于汉。131 年哈密屯田的扩展,无
疑是建立在班勇安排的基础之上的。①
在上面征引的范晔所作的总结中,人们注意到了在汉帝国与西域诸国之
间关系的许多至关重要的因素。首先,礼物和贡品是安排交换的重要考虑。
每一次汉朝派往西域的外交使团带着皇帝的礼物——通常包括黄金与丝绸—
—给诸国。在其他时候,这些礼物也可由都护或戊己校尉分配。反过来,诸
国应派遣使节前往汉朝宫廷呈献“土产”作为贡品。例如于阗的玉,费尔干
纳的马和葡萄酒,②都是在当时贡纳名目之列的。
对于汉朝来说,西域贡赋的重要性主要是作为一种政治归顺的象征,而
不是它的实在的价值。另一方面,对于西方诸国来说,贡纳就是贸易的官方
托辞。例如,罽宾政权从来没有和汉朝的贡纳体系发生关系,但它经常派遣
使节带着“贡品”前往中国。正如成帝统治时(公元前33—前17 年)一个
官员指出的那样,那些带所谓贡品前来的罽宾人既非官员,也不是贵族,而
② 《后汉书》卷二,第120 页;《后汉书》卷二三,第810 页;《后汉书》卷八八,第2
914 页;《后汉书》
卷八九,第2949 页。
③ 《后汉书》卷三,第135 页;《后汉书》卷二三,第813 页。
① 《后汉书》卷六,第257—258 页;《后汉书》卷四七,第1571 页以下; 《后汉书》
卷八八,第2928
页。
② 关于中国人发现葡萄以及葡萄园种植中的最初试验,见《汉书》卷九六上,第3985 页
(何四维:《中国
在中亚》,第136 页);《汉书》卷九六下,第3928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
99 页)。
是前来贸易的普通商人。①与此同时的另一个国家粟特(康居)也坚持参加汉
朝的贡纳体制。根据都护的报告,粟特从未对汉朝的权威表示过应有的尊敬。
这样遥远的国家(说是距长安12300 里,超过5000 公里或3225 英里)寻求
参与该体制,其唯一的目的是为了贸易。②
人质是贡纳体制的一个标准的特点,它成为汉与西域之间的一个重要政
治环节。从公元前108 年到公元220 年该王朝结束为止大批人质王子从贡纳
诸国送到汉朝。象他们的匈奴的人质一样,来自西域的人质也被安置在首都。
在汉代,外国人质和他们自己的随从加在一起的数量必然是很大的,朝廷不
得不建造专门的住所接纳他们。例如,公元94 年,在洛阳提供了专门的“蛮
夷邸”,那里居住着来自西域的人,推测起来应是质子。③他们通常服从中国
的法律和刑罚。他们当中有些人甚至可能接受中国的教育,叶尔羌的一个国
王在元帝统治时(公元前49—前33 年)曾作为人质王子在长安度过他的幼
年。他被中国生活方式同化的程度是如此之大,以致引进了若干汉朝的制度
到自己的国家。④因为所有的人质王子都可能是王位的继承者,很可能汉朝有
意识地作出努力,以加强他们中间亲汉的情绪。在整个这个时期,汉朝始终
坚定不移地寻求机会,支持它的质子们在其本土得到政权。
汉朝为了操纵纳贡国首领们而喜爱玩弄的另一个策略是赠与官方的称
号。一般说来,每个纳贡国的首领被封为“侯”,他的主要辅佐者称为“相”、
“将”,或“都尉”。此外,诸如“且渠”和“当户”,①这些地区性的称号
也得到汉朝的官方承认。一旦授与一个称号,不管它是汉朝的或当地的,领
受者将得到官印和绶带。
前汉末期,授予西方纳贡国首领们的这类称号多达376 个。后汉继续这
样做而且加以扩大。应该提到的是,几枚汉朝官印新近在新疆发现,诸如一
枚可能是“当户”的铜印,和一枚盖有中文“鄯善都尉”的印的木牍(佉卢
文)。尽管大多数属国官员是本地人,但有证据表明,汉朝朝廷偶而也指定
中国人充当此类职务。例如,在桓帝统治时期(公元146—168 年),我们发
现一位名叫秦牧的中国人充当拘弥王的主簿,另一位刘平国在龟兹国据有左
将军之职。②
汉的称号决不仅仅是荣誉的职位;每一种称号意味着某种职能。因为无
论在理论上或是在实际上,所有由汉朝任命的纳贡国的官员们都是在西域都
护监督之下的,后者的责任是监督前者正确地执行他们的职责。例如,在都
护韩宣(前48—46 年)的请求下,一些乌孙官员作为他们的国王大昆弥③的
特殊辅佐者而被授予印章和敕书。然而,在数十年以后,当他们未能阻止暗
① 见杜钦提出的意见,《汉书》卷九六上,第388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08
 页以下)。
② 《汉书》卷九六上,第3893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27 页)。
③ 《后汉书》卷八八,第2928 页。
④ 《后汉书》卷八八,第2923 页。
① 关于这些匈奴称号,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28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197 页;何四维:
《中国在中亚》,第84 页注81、第197 页注712。
② 孟池:《从新疆历史文物看汉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经济建设》,载,《文物》,197
5.7,图版8(4),
第28 页。见伊漱仙太郎:《中国西域经营史研究》(东京,1955),第75—80 页。
③ 昆弥是昆莫的一种替代形式,见以上注441 页①。这时乌孙已被大小昆弥所分,两者都
是汉的附庸(何
四维:《中国在中亚》,第44 页)。
杀大昆弥继任者时,他们又被收回了全部印章和绶带(前11 年)。④
后汉时期继续推行相同的办法。公元153 年以后的某个时候,当土鲁番
地区的一位汉朝支持的国王证明没有能力维持秩序时,戊校尉阎详夺取了他
的官印和绶带并把他们授予另一位地方首领。①由于汉朝官员的称号赋予它的
持有者以某种合法性和权威性,因此在汉朝衰亡以后纳贡国仍长期重视它。
晚至383 年,当吕光平定了龟兹时,许多西域国家归附了他,上交了他们保
存很好的汉朝节传以表示对中国的忠诚。吕光因此向苻坚朝廷建议,向他们
颁发新的节传。②
移民的增长
正如范晔所指出,屯田对于支持汉朝在西域的贡纳体制来说起了关键的
作用。汉朝很早就开始发展这种移民。据《后汉书》说:③
自贰师将军伐大苑之后,??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
外国者。
自从张骞在公元前115 年左右前往乌孙以来,汉朝经常派遣大型外交使
团前往西域,一年常有5 至10 次或者更多;即使最小的使团也集中有一百人,
大的商队则由数百人组成。④食物供应从一开始就成为一个困难的问题,定居
在孤立的绿洲地区各小国经常抱怨汉朝加在他们头上的因要求它们为使节提
供食物和其他服务而造成的沉重的财政负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批屯
田安排在轮台和渠犁(二地都在龟兹以东,沿天山南麓)。
当汉朝随后在西方的扩张要求中国军队长期存在于该地区时,食物供应
的需要大大增加了。如果要供养军队,汉朝就必须扩大它的移民体制。昭帝
统治时期(公元前87—前74 年),朝廷采纳了桑弘羊以前提出的应扩大轮
台屯田的建议。杅弥(于阗东北)的人质王子被指定为移民官并被派去实施
该计划。①宣帝时(公元前74—前49 年),在郑吉管辖下的渠犁屯田士兵即
增至1500 人。那里生产的粮食用来支持进攻此时在匈奴控制之下的土鲁番的
远征。有趣的是,汉朝兵力至少两次被迫推迟到秋收以后才发起他们的进攻。
郑吉立即在该国肥沃土地上建立移民地。由于强烈地感觉到土鲁番作为一种
经济基础对汉朝的生命攸关的重要性,匈奴反复试图重新获得该地区,而且
明确地警告汉朝必须撤消它在该处的移民。②
车尔成是汉朝移民得到很好发展的另一个地区。前77 年,车尔成王为了
这一目的提供了在他控制之下的一块名叫伊循(Mirm,米兰)的肥沃土地给
④ 《汉书》卷九六下,第3908 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58—161 页)。

① 《后汉书》卷八八,第2931 页。
② 《晋书》卷一二二,第3055 页;孟池:《从新疆历史文物看汉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
经济建设》,第28
页。
③ 《汉书》卷九六上,第3873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76 页)。
④ 《史记》卷一二三,第3170 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 卷,第275 页)。
① 《汉书》卷九六下,第3912—3916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66—174 页)

② 《汉书》卷九六下,第3922 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84 页以下)。
汉朝。虽然建立之初规模不大,仅包括40 名屯田士兵,但很快得到扩展并置
于一名都尉管理之下。③
据《水经注》记载,一个名叫索劢的敦煌人,被派遣带着1000 士兵前往
伊循发展移民地。在这方面他得到来自车尔成、哈刺沙尔和库车的3000 左右
地方士兵的协助。由于有充足的人力归他安排,他开始建造堤防和渠道,使
该地区一条主要河流的流向改道,流入他创立的精心设计的新灌溉网。记载
说,正好在三年中,他贮存了多达20000 千升的粮食。④这一灌溉网的遗迹新
近在米兰(现在新疆婼羌县境内)发现。在遗址中有水闸和渠道,一条渠道
长2 公里。
其他汉代移民遗址在轮台县和沙雅县发现。在轮台有农耕田地的水沟和
道路的遗址;在沙雅有一条灌溉水渠,宽8 米,深3 米,长度超过100 公里,
水渠两边有清晰的古代农田遗迹。这些遗址毫无疑问就是汉代的移民地。此
外,在罗布泊北岸汉代的车尔成遗址中,发现了大约70 枚汉代竹简,时间在
公元前49 至前8 年之间。这些木质文书揭示了很多关于汉代组织以及屯驻在
那里的士兵和他们家庭的生活的情况。①
在后汉王朝时期,屯田仍在西域若干地方保存下来。由于变化了的政治
形势,这些屯田一般来说规模小得多,没有以前年代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
一时期最重要的遗址在哈密。在汉朝击败北匈奴并占有哈密的肥沃土地(公
元73 年)以后,在新设的宜禾都尉府的管理下,一个新的移民点立刻建立起
来。公元77 年,它的经营被北匈奴和他们的同盟者联合袭击所打断。班超于
公元91 年重新征服西域之后,它又再次建立起来。在哈密的最大的发展工程
始于公元119 年。当时索班率领一支千余人的军队在那里耕种土地,但其活
动不幸突然被另一次北匈奴侵略所中止。汉帝国在公元131 年为恢复哈密移
民地作了最后一次努力。在哈密设立伊吾司马管理其工作,此职很可能存在
了20 年以上。但是在公元153 年以后,由于汉朝力量的衰落,叛乱一再爆发,
哈密移民地被逐步放弃了。 ②
在整个后汉时期,可以看到,中国政府很不愿意维持与西域诸国的昂贵
的贡纳关系。公元74 年和91 年两次收复西域的重大努力都是由于北匈奴袭
击西北边境而迫使汉朝政府采取的。从光武帝(公元25—27 年)初年起,到
安帝统治(公元106—125 年)末,一当西域出现麻烦时,就有人建议“闭玉
门”;他们的论点一律以财政困难这一活生生的事实为基础。①公元73 年重
开西域以后,汉朝于77—90 年和107—122 年两度从该地区撤退并废除了都
护之职。在107 年以后,该职从未重新设置。当班勇终于说服朝廷在公元123
年重新开始与西域诸国的关系时,该职由长史取代,这是一个“千石”等级
③ 《汉书》卷九六上,第3878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91 页以下)。
④ 《水经注》(《四部备要》本)卷二,第6 叶。
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新疆历史文物》(北京,1978),第11—12 页;黄文弼
:《罗布诺尔考古
记》(北平,1948);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 卷,第7—8、130 页注29。关于
考古证据的概要,
见孟池:《从新疆历史文物看汉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经济建设》。
② 《后汉书》卷八八,第2909—2912 页。关于在新疆尼雅汉代遗址发现的一枚刻有“司
禾府印”的印,见
《文物》,1957.7,图版8(之1)。
① 《后汉书》卷四七,第1587 页;《后汉书》卷八八,第2911 页。
的官职。这清楚地表明,汉朝的政策是降低它在西域管理机构的等级,②大概
也是出于财政上的原因。
除了行政管理的费用之外,移民地成为汉朝财政的另一重大负担。在郑
吉任都护(公元前59—前49 年)之初,朝廷由于财政的原因已经否决了扩
大移民地的建议。③按照班勇在公元119 年上书中透露,后汉在公元107—122
年期间放弃西域是由于对移民地投资的惊人支出而必须实行的。④况且,维持
汉朝在西域的贡纳体制使汉朝陷入另一种经济负担——对贡纳国的财政援助
——之中。毛轸在119 年的建议中简明扼要地提出:⑤
今若置校尉,则西域骆驿遣使,求索无厌。与之则费难供,不与则失其心。
这种两难的局面源自汉与西域的关系史。自从公元73 年再次开始与西域
的贡纳关系以来,对于汉朝来说,每年的贡纳国正式支出总数为7480 万钱,
这已是一种确定下来的惯例。⑥从毛轸的陈述看来,有些国家甚至可能要求超
过定额,这并不是不可理解的。因此,从国家财政的观点来看,后汉对于寻
求建立与西域的持久稳定的关系明显地缺乏热情,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② 关于都护职务的历史,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10 页以下。
③ 《后汉书》卷九六下,第3923 页〔译者按,《后汉书》疑是《汉书》之误〕。(何四
维:《中国在中亚》,
第188 页)。
④ 《后汉书》卷四七,第1587 页。
⑤ 《后汉书》卷四七,第1588—1589 页。
⑥ 关于作为赠品的支付费用的范围,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61 页。

文献和考古学的证据表明,在商周时期,来自西方可能是藏族先人的民
族,活跃于现代山西、陕西甚至河南。他们经常与商交战,主要由于他们的
压力,周王终于将他们的都城从靠近现代西安的镐向东迁到洛阳。秦王国兴
起于西方后,在强有力的穆公领导下(公元前659—前621 年)才有效地遏
止了羌的扩展。
边境民族:部落组织
汉代初期羌人居住在中国西部和西南部边境地区。最大的单一的民族聚
居地可能在西藏和青海高原,个别集团还分布在整个西域、甘肃、云南和四
川。①事实上,从古代到秦汉时期,已经出现了羌人自西北向西南的引人注目
的迁徙。根据《后汉书》记载,直到汉代,存在着不少于150 个规模大小不
等的羌人部落。一个大部落称为大牂夷,生活在蜀(四川)边境之外,据报
道,公元94 年它的人口超过50 万。在顺帝(公元125—144 年)统治时期,
另一个在陇西(甘肃)的部落叫做鐘,据报道,它能够投入战场的兵力超过
10 万人,表明其人口和大牂夷一样众多。汉初估计全部匈奴人口不超过一个
大县,如果我们能多少相信这一估计的话,那末羌的人数可能超过匈奴。②
可是,和匈奴不一样,羌人从未结合成为一个部落联盟。相反,在羌人
中间存在一种明显的分裂倾向:①
不立君主,无相长一,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
此外,正如将军赵充国在公元前63 年所指出:②
羌人所以易制者,以其种自有豪,数相攻击,势不一也。
只有当他们感到有联合起来反抗如汉朝这样的共同敌人的一种迫切的需
要时,他们才有可能暂时地把自己的争端放在一边而采取一致的行动。
语言学的证据表明,羌这一名称从语源学上看来自“羊”字。③在汉代,
畜牧继续在羌人的经济中占有突出地位,尽管并不限于羊。汉朝军队从羌人
那里俘获的动物经常是大量的,包括牛、马、羊、驴和骆驼。
在沿着汉代中国西北边境某些地区的羌人学会了农业技术,但他们何时
成为土地的耕作者,则难以确定。早在公元前5 世纪,据报道,有一个名叫
爰剑的羌族文化的伟大的英雄曾长期在秦国为奴隶,他从秦国逃出后教导他
① 关于汉代和汉代以前羌的一般记载,见胡昭曦;《论汉晋的氐羌和隋唐以后的羌族》,
载《历史研究》,
1963.2,第153—170 页;李绍明:《关于羌族古代史的几个问题》,载《历史研究》, 
1963.5,第165—182
页:管东贵:《汉代的羌族》,《食货》,复刊1:1(1971),第15—20 页;1:2(197
1),第13—23
页。
① 《后汉书》卷八七,第2869 页。
② 《汉书》卷六九,第2972 页。
③ 唐代的一些学者给“羌”下的定义是“羊”,见《说文解字》(北京,1963),第78 
页。
的人民从事农耕。④很可能,他将秦人的农耕方法介绍给他的人民。在公元前
1 世纪,将军赵充国已经提到在临羌(青海)和浩亹(甘肃)之间广大地区
中的“羌虏故田”。⑤在后汉王朝统治下,据报道,几个羌族部落在中国边境
州郡如西海(在宁夏)的榆谷和北地(甘肃)的青山两处肥沃土地上耕牧并
举。
小麦似乎是羌族的主要农业产品。在前61 年,宣帝向赵充国问道,如果
将军决定在来年的阴历正月攻击罕羌部落的话,他们是否可能在收获季节刈
取他们的麦子以后便已经逃跑了。①公元94 年,汉朝对榆谷部落发动一次成
功的袭击,结果在俘获物中有大量麦子。②可是据《后汉书》记载,至迟在第
2 世纪,羌人还种其他谷物。
和匈奴的联盟
在汉朝初期,羌人是匈奴的一个重要同盟者。虽则中国资料断言冒顿曾
迫使羌人屈服,③但有迹象表明,文化的类似可能使羌人对匈奴比对汉更为接
近。武帝统治下汉人侵入河西地区(甘肃走廊)的目的不仅是将匈奴与西域
隔开,而且要割断匈奴与羌的关系。前88 年,当强有力的先零部落派遣使者
前往匈奴寻求建立军事同盟时,匈奴反应是热烈的,派遣一名代表带着下面
的信息前往羌人处:④
羌人为汉事苦。张掖、酒泉本我地,地肥美,可共击居之。
两个世纪以后,在公元122、138 和140 年,我们仍可发现匈奴军队和羌
人在一起共同对汉朝进行战争。后汉朝廷充分认识到在两个邻居之间业已锻
炼而成的联系。公元102 年,当羌人在西海和榆谷的大规模叛乱被镇压以后,
朝廷接受了曹凤的建议,采用正规的行政单位(如郡县)来加强管理,同时
又在该地区建立屯田。朝廷认为这样做对于“隔塞羌、胡交关之路”来说是
最有效的措施。①
在汉朝得到河西地区之前,西域已成为羌与匈奴会合的地方。正如王舜
和刘歆在公元前6 年所指出,武帝在边境已设立的敦煌、酒泉和张掖诸郡县
有将婼羌与匈奴分隔的特殊目的,因此切断了后者的“右臂”。②婼羌是一个
强有力的羌人部落,文献中记述它是西行之路上阳关西南的第一个国家(罗
布泊东南群山中)。公元1 世纪中期,婼羌已缩小到微不足道的地步,登记
④ 《后汉书》卷八七,第2875 页。
⑤ 《汉书》卷六九,第2986 页。
① 《汉书》卷六九,第2979 页。
② 《后汉书》卷八七,第2883 页。
③ 《后汉书》卷八七,第2876 页。
④ 《汉书》卷六九,第2973 页。
① 《后汉书》卷八七,第2892 页以下;《后汉书》卷八九,第2960 页。关于曹凤,见《
后汉书》卷八七,
第2885 页。
② 《汉书》卷七三,第3126 页;《后汉书》卷八九,第2912 页。关于婼羌,见何四维:
《中国在中亚》,
第80 页注70。
的居民总数只有1750 人。但是在汉朝初年,他们的活动遍及西域的非常大的
地区,从东方的敦煌附近沿着昆仑山一直伸展到西边的帕米尔。婼羌国王具
有独特的称号“去胡来”即“离弃匈奴投向汉帝国之王”。这表明在汉朝扩
张到西北以后婼羌一定被迫转向。在他们归顺以后,婼羌不但站在汉朝一边
和匈奴作战,而且有时还参加进攻其他羌人部落的征伐。③
汉朝的移民尝试
直到二世纪初,羌人才成为汉帝国秩序的一个严重威胁。但当形成威胁
时,它是一种与匈奴完全不同的威胁。不象匈奴从他们自己在中国边境以外
的基地对汉朝领土的袭击那样,羌人经常在帝国内部引起严重的麻烦。公元
前33 年侯应指出:④
近西羌保塞,与汉人交通。吏民贪利,侵盗其畜产、妻子,以此怨恨,起而背畔。
60 年以后,完全一样的事态继续使后汉朝廷苦恼。班彪在公元33 年上
书时叙述这种状况:①
今凉州(甘肃)部皆有降羌。羌胡被发左衽,而与汉人杂处。习俗既异,言语不通,数为

小吏黠人所见侵夺,穷恚无聊,故致反叛。夫蛮夷寇乱,皆为此也。
关于羌人定居在汉朝领土上之事最早发生于景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57
—前141 年),当时在酋长留何控制下的研部落要求允许他们守卫陇西边塞。
这个要求得到批准,该部落被安置在陇西郡的五个县。在宣帝时期(公元前
74—前49 年),一群先零部落成员也越过黄河(在甘肃)并定居在汉朝疆域
中,尽管汉朝企图阻止他们这样做。从王莽统治的末年到后汉王朝开始的这
一时期,可以看到羌人大规模地迁到西北边境诸郡。例如,公元34 年,在维
持凉州地区(甘肃)的一个有效的地区政权达十多年的隗嚣病死以后,光武
帝跟着便控制了这一地区,结果弄清楚金城郡的大多数县都有羌人居住。②
面对着这种新形势,后汉朝廷采取了一种范围较广的政策,谋求将各种羌人
部落并入帝国。公元35 年,将军马援在镇压了陇西的先零部落的叛乱以后,
将该部落安置在天水郡和陇西郡,有些羌人甚至被安置在首都地区的一部分
(扶风)。羌人的定居是特别不祥的,因为对羌人来说进入汉代中国腹心地
带的门户已经洞开。象这样在公元50 年,我们发现另一个7000 人的投降的
羌人集团也从边境移置到关中的三辅。羌族人口增长是如此迅速,以致在4
世纪初估计,“且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①
在中国内部安置羌人部落的政策可能基于几种考虑。首先,由于羌人有
③ 《汉书》卷九六上,第3875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80 页以下);顾颉刚:
《史林杂识》,
第69—73 页。有一枚刻有“汉归义羌长”字样的印章,可能属于前汉时期,见萧之兴:《
试释“汉归义羌
长”印》,载《文物》,1976.7,第86 页。
① 《后汉书》卷八七,第2878 页(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53 页)。
② 《后汉书》卷八七,第2876 页以下。
① 《晋书》卷五六,第1533 页。
和匈奴联合袭击边境的倾向,一种分离这两个民族的有效方法是将若干有可
能抱敌对态度的羌人部落置于中国行政管理的直接监督之下。其次,整个汉
代羌族以异常高的人口增长率著称。将羌人集团连续地迁入中国境内,特别
是迁入内地,可以缓和羌族人口对边境地区不断增加的压力。第三,正如我
们在前面已经看到的那样,若干羌人集团已逐步从游牧转向农耕。将羌人安
置于帝国境内的中国人中间,这样将促使他们接受定居的农业生活方式,从
而加快他们在更多的中国人口之中同化的速度。
汉朝管理制度
然而,汉朝政府在几个世纪之中逐步发展了若干对待沿边境羌人的制度
方面的设计。我们不妨先从护羌校尉开始。这个官职最初设立是在公元前111
年,紧接汉朝平定羌人在陇西和金城地区的大规模叛乱以后。②根据公元33
年班彪的奏议,护羌校尉被授予协调全部有关羌人事务的广泛权力。对于在
帝国内部的羌人集团,他的职责是处理他们的不满,通过有规律的视察旅行,
发现他们的需要和问题。还要求他一年数次派遣通译前往生活在边境以外的
羌人那里,为的是保持连络线路的畅通。由于境外羌人成为中国官员的“耳
目”,边境州郡能够经常保持警惕,从事守御。③
护羌校尉府成员的多少并非固定不变,它能够视形势的需要而扩展。然
而,它通常包括两名从事,两名长史,两名司马和一定数量的通译。①护芜校
尉的首要职责是通过培养羌人的信赖和好感来维持边境的和平与稳定。例
如,公元前60 年,赵充国反对任命辛汤为护羌校尉,其理由是后者酗酒,将
疏远蛮人并引起骚乱,这一判断后来证明是正确的。②和西域都护一样,护羌
校尉也承担有建立屯田的任务。在汉羌边境地区安排这样的设置最初出于赵
充国的建议,为的是应付中国戍军供应问题。③由于用这种方法可以消除后勤
的困难,羌人的叛乱或袭击能在地方上处理,不必进行全国性的动员。
当汉朝势力到达顶点时,在公元102 年前后,汉帝国在金城地区建立了
不下于34 处屯田。羌人完全知道这些前哨基地的军事威胁,并且经常将它们
的设置看成是汉朝不怀好意的证据。例如,在公元130 年,当汉朝建立的移
民地离羌族居地太近时,羌族部落立即发生疑虑,而且开始准备造反。校尉
马续为了安抚他们,终于放弃了移民地。④如果这种纠葛不能用和平手段解决
的话,那么校尉的职责便是用武力来控制造反的羌人。在后汉王朝统治期间,
大多数校尉被迫诉诸武力,至少有四人在战场上被杀(公元87 年傅育,141
年马贤,144 年赵冲,184 年伶征)。⑤
在重要性方面次于校尉的是属国都尉,它专门负责归附蛮人的事务。最
早为羌人创立的属国是公元前60 年在金城设置的。自从羌人被分配在所有沿
西北和西南边境以来,到后汉时期羌人属国的数量大为增加。就能够确定的
② 《后汉书》卷八七,第2876—2877 页。关于日期见《汉书》卷六,第188 页。
① 关于护羌校尉的支援人员,见《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6—3627 页。
② 《汉书》卷六九,第2993 页。
③ 《汉书》卷六九,第2985 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26 页以
下)。
④ 《后汉书》卷八七,第2885、 2894 页。
⑤ 《后汉书》卷八七,第2882、 2895—2897 页;《后汉书》卷七二、第2320 页。
属国来说,它们至少存在于《后汉书》中所列的十个地区中的五个——即上
郡(在河套)、张掖(甘肃)、安定(甘肃)、广汉(四川),和犍为(四
川)。
这种形势表明,每一个属国都尉府实际上管理若干属国。例如,在上郡
有归附的匈奴以及龟兹群体。匈奴的一些属国也能在安定和张掖发现。由于
这些单位在后汉时期的扩展,属国都尉的权力也扩大了。都尉已经掌握军事
权力,现在又赋予他们以相当于郡守行使的行政权力。他管辖若干县,因此
也管理边疆的中国人。属国的这种重新组织发生在安帝统治时(公元106—
125 年),这是一个特别以羌人的普遍叛乱为其特征的时代。①
在理论上,属国的居民被允许按他们自己的社会习俗生活,都尉对他们
的管理基本上是一种监督性质。可是,在凉州地区发展了一个半世纪以后,
对羌人实行的控制的程度已是大大收紧了。都尉的作用对于汉羌关系的稳定
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例如,当公元55 年张奂被任命为安定的属国都尉
时,他发现,使他大为沮丧的是,所有他的八个前任都是贪污的,他们为个
人的利益压迫羌人,因此造成了羌人的重大的灾难。由于他是一个有道德的
人,他用拒收先零部落首领贡献的马和黄金的行动作出了一个很好的榜样。
这样他不但改变了羌人心目中的都尉职务的形象,而且实质上改善了羌人和
汉朝政府之间的关系。②这个事件有助于证实班彪的上述判断,即:汉朝边境
官员的贪污实际上是“蛮夷寇乱”的原因。
后汉统治下属国体制的扩大,实质上是对于边境羌人创造的新形势的一
种反应。正如以上已经说明的那样,从后汉王朝开始时起,各种羌人部落流
入凉州;有些人甚至渗入到关中地区,这些蛮人不可能立即并入正规的郡县
管理体制,这样,就必须建立更多的属国,以便收容他们。在安帝当政期间
(公元106—125 年),为了照管安居在关中地区的羌人,特别设立了两个都
尉府(一在京兆,一在扶风)。在同一时期,沿西南边境的羌人部落也请求
包括在汉帝国之内。
公元94 年,在蜀郡的大牂夷部落50 余万人以“内属”的身份向地方政
府投降。然后分别在107 年和108 年,总共有14 个羌人部落55180 人步其后
尘。公元108 年冬,参狼部落2400 名成员也为广汉郡收容作为“内属”。很
清楚,在后汉时期,特别是在公元2 世纪,发生了一场从沿西部边境所有地
点进入中国本部的大规模羌族人口移动。这种移动可能是由人口压力驱使
的。①
为了获得汉代中国“内属”的地位,羌人象许多其他蛮人一样,承担了
为汉朝政府服役的责任,或是作劳工,或是参加军队。来自羌人属国的军人
在汉朝对付边境蛮人的战役中表现突出。诸部落也可能纳某种赋税,虽则中
国资料中关于这一点是不很清楚的。如果他们被安置在边境地区,那末他们
有责任作为中国政府的“耳目”守卫汉的边境。为了执行汉朝的纳贡要求,
① 《汉书》卷八,第262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243 页);《后汉书
》卷四,第170
页;《后汉书》卷五,第206、211、237 页;《后汉书》(志)卷二三,第3514—3515、
3521 页。关于属
国都尉,见镰田重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东京,1962),第329 页以下。鲁惟一
:《汉代的行政
记录》第1 卷,第61 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六五,第2138 页。
① 《后汉书》卷八七,第2887、 2897 页。
羌人首领们还带着贡品到汉朝宫廷中表示效忠之意。可是,自从羌人被分割
成大批部落群以后,这种做法限于比较强有力的首领。例如,著名的烧当部
落的首领们据报道在公元59、98 和170 年分别前往首都表示敬意。作为回报,
汉朝授予他们以官职名号和印章,就象对待西域诸国的统治者那样。②
收缩政策
在公元2 世纪已经表现得很清楚,任凭属国重新调整和扩展,对于汉朝
管理机构来说,羌人的压力是变得太大以致于难于承受了。当一次大规模的
羌人叛乱在公元110 年于凉州爆发时,汉朝的直接反应是将全部西北边境地
区让给羌人。在一次由当时执政的大将军邓骘主持的关于这个问题的朝廷会
议上,大多数官员以财政和后勤困难为理由赞成让出凉州。邓骘本人强烈地
倾向于这种观点。这种政策的主要鼓吹者是庞参,他是一个对边境事务非常
熟悉的人,新近承担过监督关中地区军屯的任务。在给邓骘的报告中,他令
人信服地指出,过去对付羌人的出征不但使国库空虚,而且耗尽了凉州人民
的财富。事实上,政府以借贷为名已强迫凉州人民捐出几百万钱。如果朝廷
继续奉行现时的守卫凉州的政策,那末关中无疑将是同样毁灭的下一个地
区。因此他主张中国完全从凉州撤出,并将边境的全部中国人移到人口稀少
而可耕地广阔的关中。①
虽然庞参的建议是以对局势的客观估价为基础进行严密论征的,但朝廷
中支持建议的那些人可能有不同的动机。从收缩建议中受益最大的是凉州的
郡守和县令们。因为根据汉朝的回避法,为了避免任何可能的利益集团的纠
纷,官员都不能被指派到他的家乡郡县去任职。这种法律在后汉时期比在前
汉时期得到更加严格的执行。结果,事实上所有朝廷指派的凉州地方官员都
是内地诸郡的人,他们考虑自己的安全,力主撤退。这个集团的观点在朝廷
中得到了有力的表现。尽管全部撤退的建议在110 年并未正式采纳,但在下
一年至少西北四郡(陇西、安定、北地和上郡)已放弃它们的边境地区而撤
向内地。这样一种移动证明了凉州已受到羌人压力的程度。①
收缩的建议遇到凉州的地方领导人的普遍反对,指出这一点是同样重要
的。正如庞参所透露那样,较早的几次他关于放弃西域的建议受到了西部地
区文人学士的批评。很自然,从凉州本地居民的观点看来,他于110 年提出
的建议是更加要不得的。这些文人学士之一是来自安定的杰出的政治思想家
王符。王符对边境形势的一般估计与庞参基本相同。然而,作为来自凉州的
人,他坚决主张采取军事行动:②
前羌始反,公卿师尹,咸欲捐弃凉州,却保三辅。朝廷不听。后羌遂侵,而论者多恨不从

惑议,余窃笑之。所谓媾亦悔,不媾亦有侮者尔。??地无边,无边亡国。是故失凉州则三

为边,三辅内入则弘农为边,弘农内入则洛阳为边。推此以相况,虽尽东海犹有边也。
① 《后汉书》卷五一,第1686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五,第216 页。
② 《潜夫论》 5(22),第258 页。
王符也倾向于凉州人民的立场:③
假使公卿子弟有被羌祸朝夕切急如边民者,则竞言当诛羌矣。
事实上,凉州的普通百姓更是厌恶收缩的主意。在公元111 年四个边境
地区撤退时,平民全都不愿离开他们的居地。地方政府最后被迫采用激烈的
手段,诸如焚烧他们的房屋,毁坏他们的庄稼,破坏他们的储藏,为的是强
迫他们离开。这样做的结果,一大群边境中国人起来反对汉朝,并且投向羌
人。④
由于害怕放弃地区会引起全体中国居民反对汉朝,朝廷才决定在公元
110 年不把收缩作为一种政策来采纳,正如在朝廷中雄辩地反对撤退的虞诩
所指出的那样,羌人之所以不敢进入关中地区,正是因为高度军事化的凉州
中国居民仍然保持对汉帝国的忠诚。但是,如果汉朝放弃他们生活的疆域并
且企图迫使他们离乡背井的话,他们确实会产生异志。如果凉州强有力的领
袖们组织起他们的人民发动反抗汉朝的公开叛乱,帝国中没有一个人有可能
阻止他们向东挺进。①
在安帝当政(公元107—118 年)的第一个10 年,为了保卫凉州进行的
众多的战役耗费了汉朝天文数字的经费,总计达240 亿五铢钱,②但是在这些
战役中获得的胜利仍是有限的和暂时的。公元129 年,朝廷下令在放弃了的
疆域上重建三个边境郡,即安定、北地和上郡,但是恰好在10 年以后它们再
次撤消了。从公元140 年起,羌人向东推进到中国内地。③时时有大规模羌人
袭击京畿地区的报告送到朝廷。更多的边境郡不得不或部分或全部放弃给羌
人和其他蛮人。安定和北地完全由凉州撤退到关中地区特别足以表示羌人威
胁的严重性。正如王符曾经担心的那样,京畿地区成了边界。根据段颎在公
元168 年的上书,从河套地区的云中、五原到甘肃的汉阳这一西北边境地区
(超过800 公里或500 英里)已落入羌人和匈奴之手。④
凉州叛乱,184—221 年
公元2 世纪汉朝从西部和西北边境撤退的格局,暗示一种具有更基本更
复杂性质的历史力量一定在起作用。当时的调查分析把所有羌人的纠纷归咎
于汉朝边境官员的管理不当和剥削,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无疑是正确的,但
可能是误把表面现象当成了原因。就我们所掌握的文献而论,对两个潜在的
历史动向可作简略的讨论。首先是如上所述的羌族人口的迅速增长。范晔在
他关于羌人的历史记事中写道:①
③ 《潜夫论》5(22),第262 页。
④ 《后汉书》卷八七,第2887—2888 页。
① 《后汉书》卷五八,第1866 页:《后汉书》卷八七,第2893 页;关于虞诩,见前面第
4 章《和帝、殇
帝与安帝统治时期》和《顺帝统治时期》。
② 《后汉书》卷八七,第2891 页。
③ 《后汉书》卷六,第256、269 页;《后汉书》卷八七,第2893、2896 页。
④ 《后汉书》卷六五,第2148 页。
① 《后汉书》卷八七,第2869 页。
其俗??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厘■。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
显然,在这里历史学家觉得有必要为羌族人口过剩的特殊现象提供某种
解释。相同的现象在当时汉朝边境将领如张奂和段颎的报告中也有清楚的揭
示,他们经常表现出一种深深的受挫感,认为羌人实在太多,无法安抚、抑
制或消灭他们。
应指出的第二种动向是边境地区,特别是凉州的文化的和社会的转变,
这是在汉人和羌人以及其他少数民族混合居住的形势下随着时间的消逝而发
展起来的。和汉朝政府的期望相反,从中国的历史编纂学传统的观点来看,
将羌人安置在帝国境内的政策的直接结果,与其说是使羌人中国化,不如说
是使边境中国人蛮夷化。有证据表明,在公元2 世纪末,凉州在社会上和文
化上都与帝国的东部有很大的不同。其他地区的中国人常用怀疑的眼光去看
凉州的居民。正如公元190 年郑泰向董卓上书时指出的那样,整个帝国在面
对凉州军队时都因害怕而发抖,甚至那里的中国妇女都因受羌人影响而变成
凶猛的战士。②
由于发展了以凉州为基地的中国人-羌人联合力量,陕西土著董卓有可能
从公元189 年到192 年控制汉朝宫廷。③董卓年青时作为一个有重大影响的人
在羌人中间建立了声望,他和许多强有力的羌族部落首领们一直维持着友好
的关系。羌人军队构成了他的私人军队的骨干,正是这支军队使他一度成为
帝国最强有力的军事领袖。他的行动如此不象一个中国人,以至于著名将军
皇甫规的寡妇一怒之下称他为“羌胡之种”。①事实上,自从公元2 世纪以来,
凉州和汉代中国的主要的知识和文化传统可能已没有联系。由于担心凉州地
区的无休止的叛乱,有一人甚至在184 年向朝廷上奏,提议凉州每一家庭应
有一本《孝经》并研究它。②这个建议清楚地表明,该地区看来已经背离了中
国文化的若干基本前提。
184 年凉州的大规模叛乱进一步说明,边境地区的中国人与非中国人两
者已经发展了一种他们自己的共同地理同一性。它实际上是羌人、匈奴人和
月氏人,还有中国人,共同反对汉帝国的一次叛乱。③两个重要的叛乱领袖,
边章和韩遂,是金城附近的著名的中国富豪。此外,根据刘陶的记录,许多
叛乱的将领以前是汉朝将军段颎手下的将官。他们全都精通战术,而且熟悉
该地区的地理。与此同时,在一位名叫宋建的中国人领导下,一个称为“平
汉”的地区性的中国人-羌人王国在陇西的枹罕建立起来。这个边境政权与汉
帝国相对抗的决心从它的名号“平汉”无可置疑地暴露出来。该王国持续了
30 余年,直至218 年为曹操征服为止。④
184 年叛乱的爆发加剧了汉朝对西北不安全的忧虑。在185 年举行的一
② 《后汉书》卷七○,第2258 页。
③ 《后汉书》卷七二,第2319 页以下。见以上第5 章《董卓其人》。
① 《后汉书》卷八四,第2748 页。
② 《后汉书》卷五八,第1880 页。
③ 关于这次叛乱的研究,见古斯塔夫·哈隆:《凉州叛乱:公元184—221 年》,载《大
亚细亚》新版,1∶
1(1949),第119—132 页。
④ 《后汉书》卷八八,第1875 页;《后汉书》卷七二,第2320 页以下;《后汉书》卷八
七,第2998 页。
次朝廷会议上,出身涿州(河北)的丞相崔烈认为凉州应该放弃。但是他遭
到来自北地的议郎傅燮的激烈反对,傅燮甚至要求将该丞相处死,因为他提
出这样的建议。⑤我们再一次看到,在汉朝宫廷中放弃的念头为一个西北土著
所抵制,但为来自另一个地区的某个人所提倡。傅燮和崔烈之间的矛盾不应
该简单地解释为个人观点之事。它是以凉州西部边境社会为一方与帝国东部
(通常称为关东)为另一方的长期存在的差异的一种表现。
到公元2 世纪的末年,这两个集团分别由董卓和袁绍领导,在朝廷中进
行着你死我活的斗争。当董卓在190 年成功地建立了对朝廷的无可争辩的控
制时,他的第一个步骤便是将都城向西移到长安,那里靠近他的权力基地凉
州。①两个集团之间的相互猜疑和敌视在192 年董卓被暗杀以后公开爆发。这
种局面在《后汉书》下面的记载中有生动的叙述:②
董卓将校及在位者多凉州人,[丞相王]允议罢其军。或说允曰:‘凉州人素惮袁氏而畏关

东,令若一旦解兵,则必人人自危。可以皇甫义真为将军,就领其众,因使留陕以安抚之
,而
徐与关东通谋,以现共变。’允曰:‘不然。关东举义兵者,皆吾徒耳。今若距险屯陕,
虽安
凉州,而疑关东之心,其不可也。时百姓讹言,当悉诛凉州人,遂转相恐动。其在关中者
,皆
拥兵自守。
王允的报复性的对立马上导致和整个凉州集团的一场不幸的武装对抗。
在朝廷中恢复秩序的即使十分微小的可能性,在董卓死后就无可挽回地失去
了。
凉州在汉帝国的衰落和崩溃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这是没有多大疑问
的。然而,凉州在公元2 世纪最后四分之一时间内作为一种头等重要的政治
力量的兴起,不能纯粹从帝国的内部发展来理解。归根到底,它是直接由紧
跟着羌人移动以后该地区文化的和社会的变化造成的。从这方面来看,汉与
羌的关系对于中国历史所产生的直接影响,要比汉与匈奴的关系更为重要,
尽管在该时期的历史上后者有更加令人注目的地位。
⑤ 《后汉书》卷五八,第1875 页(雷夫·德克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司马光〈资治
通鉴〉所载公元
181—220 年的大事记》[堪培拉,1969 年],第26 页)。
① 《后汉书》卷七二,第2327 页。
② 《后汉书》卷六六,第2176 页。
东胡:乌桓与鲜卑
从战国末期到汉朝初期,乌桓与鲜卑共同以东胡一名为人所知。据公元
2 世纪的学者崔浩说,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他们原来居于匈奴(胡)之东,
即现代内蒙古的某处地方。①东胡的力量在公元前8 世纪末冒顿首次成为匈奴
单于时达到它的顶点,他们经常向西侵入匈奴的土地。可是,局面不久便完
全改变了。在一次出其不意的袭击中,冒顿征服了东胡。②
东胡很可能是由一些游牧民族建立的部落联盟,包括乌桓与鲜卑。当它
被匈奴征服后,联盟显然不复存在。在整个汉代,没有能发现东胡作为一个
政治实体的痕迹。
尽管按照中国资料乌桓与鲜卑有相同的语言和社会习惯,然而他们无疑
是两个不同的民族,在汉代偶然还彼此交战。与匈奴和羌不同,乌桓与鲜卑
在汉朝以前和中国人的接触即使有,也很少。主要是由于汉与匈奴之间的斗
争,乌桓与鲜卑,特别是前者,被拉入了中国的世界秩序。历史的和考古的
证据表明,乌桓到武帝时开始与中国建立官方联系,而鲜卑仍孤立于中国朝
廷之外,直到后汉王朝初期为止。③
乌桓的迁居
当匈奴征服乌桓以后,他们要求乌桓交纳正规的岁赋,主要是牛、马、
羊和毛皮。公元前119 年,汉朝将军霍去病给予匈奴以决定性的打击,迫使
单于把他的宫廷从内蒙古迁走。汉朝因此有可能首次将乌桓和他们的匈奴霸
主分开。为了防止他们继续向匈奴提供人力和物力,汉朝将乌桓迁移到沿帝
国的北方和东北五郡的长城以外地区,这五郡是上谷、渔阳、右北平(今天
的河北)以及辽西和辽东(今天的辽宁)
在实行这一移动时,汉朝政府实际上向乌桓提供了贡纳体制的保护。要
求乌桓的部落首领们一年一度前往汉朝宫廷朝觐,以此作为归顺的象征。同
时设置了护乌桓校尉,其公署在靠近今北京的地方。尽管这个官职的主要职
能是禁止乌桓与匈奴接触,但乌桓被指派负有监视匈奴移动的特殊任务。重
要的是,校尉府作为一种新的机构设置首先应用于乌桓。它不但早于护羌校
尉府八年,而且也可以推测为60 年以后设立的更加精细的西域都护府提供了
一个范本。①
然而,汉朝这个校尉府能否有效地管理乌桓,是有疑问的。我们有理由
相信,整个前汉时期匈奴继续保有他们对乌桓的权利,而且随时可能迫使后
者履行作为他们属民的义务。例如,晚至公元8 年匈奴仍派遣使者向乌桓征
集牲畜和毛皮作为“贡赋”。可是到这时,乌桓得知汉朝已经正式通知匈奴,
① 《史记》卷一○二,第2759 页。
② 《汉书》卷九四上,第3750 页;《后汉书》卷九十,第2979 页。
③ 关于这些民族及其与汉帝国的关系的一般概述,见马长寿:《乌桓与鲜卑》(上海, 
1962)。
① 《后汉书》卷九十,第2981 页。令人惊奇的是,《史记》或《汉书》都没有这些早期
关系的记载,《后
汉书》是唯一的资料来源。《汉书》中最早记载乌桓的材料是公元前78 年的叛乱(《汉书
》卷七,第229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168 页])。乌桓校尉府在公元前119 年以后某
一天设立,见《后
汉书》卷九十,第2981 页。关于该官职的当代研究,见马长寿:《乌桓与鲜卑》,第130
 页。
乌桓处于中国的合法保护之下,因此就拒绝遵照办理,并杀死了匈奴使者。
他们还掠取了属于随同使者前来贸易的匈奴商人的妇女、马、牛。
被激怒了的匈奴人以袭击乌桓来进行报复,绑走了一千名以上乌桓的妇
女和儿童,目的是要赎金。后来,二千余名被绑者的亲属带着牲畜、毛皮和
衣服前往匈奴交换俘虏,匈奴不但留下了赎金,而且把他们也当作俘虏。这
个事件清楚地表明,匈奴与乌桓在公元前119 年以后仍保持着官方的与民间
的关系。①
另一方面,汉与乌桓之间的关系是更为紧张的。例如,在前78 年,匈奴
在辽东进行一场针对乌桓的报复性战争的消息传到中国,汉朝便派遣将军范
明友前去拦截匈奴。可是,在范到达时,匈奴已经离开该地。由于乌桓新近
曾对汉朝疆土进行多次袭击,朝廷反而命范明友去攻打乌桓。汉朝军队杀死
了6000 余名乌桓人和他们的三个首领。其后,乌桓继续频繁地袭击东北(现
代河北、辽宁),结果每一次都被范明友的军队所赶走。②
在新朝(公元9—23 年)初年,中国与乌桓之间的关系有相当的改善。
中国使节在公元10 年前往匈奴,成功地商定释放被俘的乌桓人,这便使乌桓
欠下了新朝的恩情,关系的改善导致把乌桓编入中国的军事体系。王莽有乌
桓军队驻扎在代郡(在山西的极北),但他们的忠诚则是可疑的,因而他们
被要求派家属到中国作人质。后来,当乌桓士兵叛变时,中国政府将全部人
质处死。乌桓因此起来反对汉朝并和匈奴联合。③
贡纳体制下的乌桓:考古的证据
公元49 年是汉与乌桓之间关系的新时代的开始。在那一年,光武帝以大
量的钱和丝绸作代价,成功地将乌桓诱入汉朝的贡纳体制。来自辽西的乌桓
酋长和首领不下于922 人前来朝见皇帝,他们所带的贡赋包括奴隶、牛群、
马群、弓弩和各种毛皮。皇帝为他们举行国宴并赏给他们珍贵的礼物,以示
礼遇。在该年较晚的时候,多数酋长要求成为帝国的内属,皇帝授予81 名乌
桓部落领袖以王或侯的荣誉称号。作为内属,这些乌桓部落被允许居住在沿
边诸郡。汉朝向他们提供食品和衣服。作为报答,他们承担保卫边境反对匈
奴与鲜卑的义务。
与此同时,重新设立乌桓校尉府,其公署在宁城。①和前汉相比较,后汉
这个府的职能有相当的扩大。它不但负责乌桓事务,而且也有责任处理鲜卑
的事务。更加特殊的是,它的职权范围包括管理礼物和食品,安排正规的季
节贸易,并从那些愿意参加汉朝贡纳体制的集团取得质子。
新近的考古发现大大丰富了我们关于宁城乌桓都护府的知识。1972 年,
在内蒙古的和林格尔发掘了一座装饰有彩色壁画的重要的后汉墓。该墓的时
间断定在公元145 年到200 年之间。在两幅直接与汉和乌桓关系有关的画中,
① 《汉书》卷九四下,第3820 页。见内田吟风:《有关乌桓族的研究》,《满蒙史论丛
》,4(1943),
第1—104 页。
② 《汉书》卷九四上,第3784 页;《后汉书》卷九十,第2981 页。
③ 《汉书》卷九四下,第3822 页; 《后汉书》卷九十,第2981 页。
① 在上谷郡,可能位于现在河北的张家口。《后汉书》卷九十,第2982 页。
一幅表现了校尉巡回视察的场面。②
这幅图画上的题词说:“使持节护乌桓校尉”。可以确定,画中有128
人,129 匹马,和11 辆车。校尉在图画的中部;他乘坐一辆三匹马拉的官车,
周围是部属和士兵。题词提到他的属下的某些头衔,是《后汉书》的官府建
制表中所未曾包括的。③图画的证据也许暗示,到公元2 世纪末,校尉的权力
可能因校尉府需要的增加而大大地扩大了。
另一幅图画表现了宁城城中的各种活动。校尉府在城市的西北部,它实
际上占全图的主要部位。画中的校尉坐在大厅的中央,接受宾客的问候,后
者大多数显然是乌桓人或鲜卑人。这是可以从他们的红色和褐色的衣服和他
们剃光的头(有的在顶上留有一小簇发)推断的;这些细节和文献资料中关
于乌桓与鲜卑二者的记述是完全一致的。①他们中有些人坐在建筑物中,而其
他人则排在主要入口之外,显然等着向主人致敬。在院中一伙杂技演员正在
为客人表演。在前面的宾客好像是一个乌桓酋长,他是由两个汉族官员伴随
的。
在图画中显示的其他建筑物包括军事设施和文官住所。此外,有乌桓和
鲜卑前来贸易的市场。整个地区由骑兵和持长矛的步兵组成的重兵把守。
完全可以断定,墓主是一个汉朝边境官员,他的经历在被任命为乌桓校
尉时到达顶点。很清楚,壁画的目的是叙述他生活中的主要事迹。可是,在
后汉和三国时期的所有乌桓校尉中,根据现存历史记载只能确定17 人,他们
中没有一个人和这个墓主的生平细节是确切符合的。②
作为以汉为一方和以乌桓与鲜卑为另一方两者之间关系的重要证据,对
这些壁画的重要性作很高的估计是不过分的。它们不但以最生动的方式证实
了正史中提供的记载,而且还揭示了许多其他有趣的细节。例如,我们第一
次既有关于乌桓与鲜卑的生活又有汉朝贡纳体制实际进行的某些明确的观
念。③在另一幅壁画中描绘了所谓“胡帐”。就我们所知,恰恰就在造此墓的
前后,胡帐在中国上层社会中由于灵帝(公元168—189 年)的影响而风行一
时,因为他首先在宫中采用了它。①
在宁城重建校尉府证明是十分成功的。在汉帝国与乌桓之间存在普遍和
平的关系达半个世纪之久。证据表明,乌桓忠实地履行协议中他们的职责。
他们不但坚定地和汉朝一起抵抗匈奴和鲜卑的侵略,而且参加了对付帝国境
内其他叛乱的其他军事活动。例如,公元165 年,26000 名幽州和冀州的乌
桓步兵和骑兵被调往南方去平息零陵(湖南)和苍梧(广西)的大规模的蛮
人地方叛乱。②太尉张温也曾派遣3000 名幽州乌桓骑兵前去协助镇压凉州的
② 见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和内蒙古博物馆:《和林格尔发现一座重要的东汉壁画墓》,载《
文物》,1974.1,
第8—23 页。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文物工作队:《和林格尔汉墓壁画》(北京,1978)。

③ 《后汉书》卷二八,第3626 页。
① 《后汉书》卷九十,第2979 页。
② 墓主可能是乌桓校尉公綦稠,他在187 年被杀,见金维诺:《和林格尔东汉壁画墓年代
探索》,载《文
物》, 1974.1,第49 页。不同的观点见黄盛璋:《和林格尔汉墓壁画与历史地理问题》
,载《文物》,
1974.1,第38—46 页。
③ 吴荣曾:《和林格尔汉墓壁画中反映的东汉社会生活》,载《文物》,1974.1,第24—
30 页。
① 盖山林:《和林格尔汉墓壁画》(内蒙古呼和浩特,1978)。
② 《后汉书》卷七,第310、315 页;《后汉书》卷三八,第1286 页。
叛乱。③
在公元2 世纪,乌桓骑兵已经获得了如此高的声望,以致他们已开始为
皇帝服役;据报道,数百人被用来作为皇宫警卫。后来,在207 年,对他们
战斗能力的赏识导致曹操将乌桓骑兵收编入他的私人军队。④可是,为了保证
他们的忠诚,曹操再一次要求乌桓战士将他们的家庭置于中国政府的照看之
下,作为人质。例如,在217 年,当乌桓首领鲁昔和他的骑兵屯驻在池阳(山
西)时,他的妻子留在晋阳(陕西)作为人质。⑤正如我们所看到那样,这种
中国惯例至少自王莽时便已开始通行。可是,乌桓过多地被用作军人的情况
播下了叛乱的种子。
公元187 年,渔阳(河北)的两个原汉朝地方官员张纯、张举与幽州的
乌桓首领结成军事联盟,在北方发动一场大规模的叛乱,影响到幽州、冀州、
青州(山东)和徐州(也在山东)。从一开始,张举确信他的计划将会成功,
因为按照他的估计,“乌桓数被征发,死亡殆尽,今不堪命,皆愿作乱。”①
中国人与乌桓人在这次叛乱中的合作证明,自从乌桓在汉帝国内部定居
以来,这两个民族之间的联系是何等的密切。后来,在205 年,当曹操的军
队向北部边境推进时,幽州与冀州的十余万户逃往乌桓寻求保护,此事说明
在两个民族之间相互信任已逐步发展起来。②这是由沿着边境进行的兴旺的贸
易发展所取得的效果。在公元2 世纪最后的十年中,宁城胡市的繁荣使幽州
成为帝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结果,当黄巾起义时,100 余万中国人从青州
和徐州迁到该地。作为内属,许多乌桓人也已开始从事农业。例如,魏文帝
(公元220—227 年)时期,雁门(山西)郡守请求豁免在他管辖下的大约
500 家乌桓人的地税和户口税,理由是他们支持在军中服役的成丁。这个事
例毫无疑问地说明,这些乌桓家庭已经成为中国行政管辖之下的正式“编
户”。③
在汉代中国内部的乌桓人口究竟有多少是难以估计的。《后汉书》报道
说,灵帝朝(公元168—189 年)之初,上谷、辽西、辽东和右北平四个北方
郡的乌桓人口大约由16000 落组成。根据现代的研究,每一落平均约有30
户,每户约有7 口。④假定每一单位包括200 人,那末在上述四郡乌桓人口总
计约300 万人。
鉴于公元2 世纪最后十年据报道幽州乌桓已俘获中国人十余万家,这个
数字并非无据。⑤况且,如上所述,在205 年有十余万家中国人逃往乌桓寻求
庇护。这些家庭的总人数可能是100 万左右,乌桓在20 年内能够同化如此多
③ 《后汉书》卷七三,第2353 页。
④ 《后汉书》卷九○,第2984 页。
⑤ 《三国志》卷十五(魏十五),第470 页注引《魏略》。
① 《后汉书》卷八,第354 、356 页;《后汉书》卷七三,第2353 页以下;《后汉书》
卷九十,第2984
页;《后汉纪》卷二五,第五叶。
② 《三国志》一(魏一),第27 页以下;《后汉书》卷九○,第2984 页。
③ 关于宁城市场,见《后汉书》卷七三,第2354 页。一幅汉代壁画也描述了宁城市场,
见盖山林:《和林
格尔汉墓壁画》,第53—56 页。关于100 万中国人的迁徙,也见《后汉书》卷十三,第2
354 页。关于豁
免500 户乌桓家庭赋税的情况,见《三国志》卷二六(魏二六),第731 页。
④ 《后汉书》卷九十,第2984 页;马长寿:《乌桓与鲜卑》,第121 页。
⑤ 《三国志》卷一(魏一),第28 页。
的中国人是难以想像的,除非他们自己的人口数倍于此数。
鲜卑与汉
在整个后汉时期,除了乌桓定居在帝国之内以外,许多部落地处边界之
外,最后为鲜卑所同化。这是与汉代中国建立关系的最后的群体。在他们败
于冒顿手下之后,鲜卑人逃到一个远离辽东边境的大概从内蒙东部伸展到满
洲的地区。因此,整个前汉时期,他们与中国之间隔着乌桓。
后汉初年,鲜卑经常与匈奴、乌桓联合,袭击汉朝的东北边境,特别是
辽东。汉与鲜卑的官方联系在公元49 年首次建立,当时辽东太守祭肜以慷慨
提供钱财和贸易的办法,成功地把一个强大的鲜卑群体的首领偏何吸引到汉
朝一边来。作为报答,偏何不仅同意向朝廷纳贡作为归顺的象征,而且为了
中国而和匈奴、乌桓战斗。①汉帝国以很高的费用获得了鲜卑的归顺和效劳。
每一次使者带着黑貂皮和马匹来到边界,称之为贡品,他们接受帝国的礼物
的价值则两倍于此。此外,他们斩送每一个匈奴人首级都由汉朝政府给予厚
赏。
长年累月,匈奴在这个地区的力量逐渐衰弱到无足轻重的地步。公元58
年,在偏何领导下的鲜卑人征服了留在帝国之外对上谷作周期性袭击的桀骜
不驯的赤山乌桓,从而为汉朝东北边境的和平和稳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此
后汉朝政府每年付给敦煌和酒泉②以东所有鲜卑首领钱2.7 亿。此事使人想
起,几乎这是在同时期给予南匈奴总数的三倍。在以后的30 年中,这个地区
的主要形势是和平。①
公元91 年,北匈奴受到窦宪的沉重打击,逃往西方。随之而来的是鲜卑
民族在领土和人力两方面的突然扩展。鲜卑不但迁入所有匈奴空出的土地,
而且同化了剩下的匈奴人,据报道超过10 万家。②由于这一扩展,鲜卑重新
开始了对汉朝边境的袭击,一度侵入居庸关。公元110 年左右,汉朝政府发
现有必要向他们提供更好的贸易条件。宁城的乌桓校尉获准给予在胡市中的
鲜卑人定期贸易的特殊待遇。可是,为了实行对他们的控制,汉朝要求所有
贸易的部落向中国送质子。两座大的质子旅邸在宁城建造起来,一座在北,
另一座在南,据报道它们收留来自120 个鲜卑部落的质子。一个名叫燕荔阳
的强大的鲜卑首领,甚至接受了“王”的荣誉称号,并从朝廷得到印绶。由
于燕荔阳和他的人民得到允许居住在宁城附近,他们有可能成为汉代中国的
内属了。
但是汉朝的贡纳体制对鲜卑取得的成功更少于其他群体;每当他们臣服
立刻就再次造反了。从这时起,鲜卑在边境上的地位是基本上颠倒过来了。
和原来帮助汉朝保卫它的边境对抗侵略的任务相反,他们现在成了对帝国的
① 《后汉书》卷二十,第744 页以下;《后汉书》卷九十,第2985 页。
② 译者按,此处疑有误。《后汉书》卷九十《乌桓鲜卑列传》云:“于是鲜卑大人皆来归
附,并诣辽东受
赏赐,青、徐二州给钱岁2.7 亿为常。”敦煌、酒泉远在西方,与鲜卑无关。
① 《后汉书》卷二十,第745 页。赤山可能即现代内蒙的赤峰市。关于每年支付的数额见
《后汉书》卷九
十,第2986 页。
② 《后汉书》卷九十,第2986 页。登记的单位是“落”,可理解为“户”。但比起上面
所叙述的“落”来,
其成员要少一些。
主要威胁。汉朝经常被迫转而向南匈奴和乌桓求助,以防止鲜卑的边境袭击。
公元2 世纪中叶,当一个强大的鲜卑草原联盟在有魄力的檀石槐领导下
建立起来时,鲜卑的势力达到了它的顶点。③作为一个个性强硬的和有魅力的
领袖,檀石槐似乎在到20 岁以前就已成为他自己部落的首领。他的武艺很快
便在本民族中间大受尊敬;他终于成功地在自己的无可争辩的领导之下将全
部鲜卑部落组成一个联盟。在鼎盛时,他的力量在整个原鲜卑的疆域——南
至汉代中国,北到南西伯利亚的丁零地面,东到满洲的夫馀,西到伊犁河谷
的乌孙——都能感受到。他按照冒顿的方式管理他的联盟,把它分为三部:
东部,又分为四个分部,每一分部分别在一个首领统率之下,从右北平之东
直到辽东;西部,由五个分部组成,从上谷以西到敦煌和乌孙;中部,由三
个分部组成,从右北平以西到上谷。和冒顿一样,檀石槐从设于弹汗山上的
宫廷对中部直接发号施令。①
由于担心鲜卑的正在增长中的威胁,桓帝(公元146—168 年)授予檀石
槐以王的称号,并提出宽大的和平条件。檀石槐毫不犹豫地加以拒绝。一旦
统一,鲜卑就拒绝接受与汉朝之间的贡纳关系。②
在灵帝统治的整个时期(公元168—189 年),鲜卑从他们的三个基地有
步骤地攻击边境。仅仅在168 到170 年间,他们就在十几次的遭遇中击败汉
朝军队。③鲜卑作为一个强大军事力量突然兴起的秘密,没有比177 年蔡邕的
奏议中说得更充分的了。这份文书中说:④
自匈奴遁逃,鲜卑强盛,据其故地,称兵十万。??加以关塞不严,禁网多漏,精金良铁,

皆为贼有。汉人逋逃,为之谋主,兵利马疾,过于匈奴。
从这段文字可以清楚看出,中国铁器和人力的这种交流实质上有助于鲜
卑的军事和政治的实力。他们对中国铁器的兴趣一直是很强烈的。例如,公
元141 年,一支鲜卑雇佣队伍完成了在武威(甘肃)的军役以后,坚持要用
中国政府付给他们的钱购买铁器。当边境官员以法律禁止为理由加以拒绝
时,他们威胁要放火烧掉该地的丝绸仓库。汉朝当局最后屈服了。①该事件表
明,除了走私贸易之外,鲜卑时时能通过官方渠道得到中国的铁。有理由相
信,汉人顾问在鲜卑政治发展中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相当于中行说在汉朝
初期匈奴宫廷中所起的作用。檀石槐的留在汉朝贡纳体制之外的决定,同样
可能是根据这些人的劝告作出的。②
对于汉帝国来说是幸运,对于鲜卑来说是不幸,檀石槐在公元180 年45
岁时早逝。危机紧跟着他的死到来。由于没有他的坚强领导,内部权力斗争
③ 《后汉书》卷九十,第2989 页以下。见K·加德纳和德克雷斯皮尼:《檀石槐和公元2
 世纪的鲜卑部落》,
《远东历史论丛》(堪培拉),15(1977),第1—44 页。
① 据记载大约在高柳以北125 公里处,可能在今山西阳高县境内。
② 石黑富男:《鲜卑游牧国家的领域》,《北大(九州)史学》,4(1957),第80—91
 页。
③ 《后汉书》卷八,第329 页以下。
④ 《后汉书》卷九十,第2991 页。
① 《后汉书》卷四八,第1619 页以下。
② 这是从蔡邕奏议中提到的某些名词得到启发的(《后汉书》卷九十,第2990 页以下)
。关于中行说,见
前面51 页注①;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37 页。
随之而来,鲜卑联盟崩溃了。半个世纪以后,另一位名叫轲比能的杰出领袖
为重建联盟作出了历史性的努力,但他的成功是短暂的,因而也是有限的。③
鲜卑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在整个后汉时期留在中华帝国之外,这与南匈
奴、羌和乌桓形成鲜明的对比。他们象任何其他群体一样对汉朝商品有兴趣,
但是不愿以失去他们的种族个性为代价。确实,时时有个别鲜卑部落加入汉
朝的贡纳体制,在宁城的活动就可以说明。可是,他们这样做不过是因为他
们被设在那里的胡市所吸引。1959 至1960 年在内蒙发现了后汉时期的300
多个鲜卑墓。发掘使大量埋葬的物品出土,其中包括青铜镜、漆器和后汉时
代样式的陶器,以及上有汉字的绣花丝绸。很可能,这些汉朝的产品通过诸
如在宁城的边境市场的官方贸易才到了鲜卑的坟墓中——如果确实的话,它
们并不是通过宁城市场本身的。①
当他们的需要不能通过官方的或不正当的贸易方式得到满足时,鲜卑人
便诉诸武力。因此,从中国人的观点来看,他们和汉朝的经济关系基本上可
以以贸易和掠夺两个方面来确定,而在政治方面彼此关系则以归顺和叛乱的
轮流交替为其特点。全部历史应以185 年应劭所述最为清楚,他说:②
鲜卑??数犯障塞,且无宁岁。唯至互市,乃来靡服。苟欲中国珍货,非为畏威怀德。计
获事足,旋踵为害。
③ 《后汉书》卷九十,第2994 页;《三国志》卷三十(魏三十),第831—839 页;《三
国志》卷二六(魏
二六),第727 页:又见《汉晋春秋》,《三国志》卷三五(蜀五)注中所引,第925 页

① 见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内蒙古札■诺尔墓群发掘简报》,载《考古》,1966. 12,第
673—680 页。
② 《后汉书》卷四八,第1609 页。
朝鲜半岛
在政治方面,中国人在汉代渗入朝鲜的直接后果并不引人注意。③将半岛
的部分并入帝国的尝试已经作出,但是由于不存在来自这些部分对本土的威
胁,因而没有建立诸如存在于西北和北方的保护线的呼声。汉朝制度在朝鲜
成长的真正重要性表现于长期的文化效果。最后朝鲜成为将中国文化因素传
入日本的代理人。这些因素源自儒学传统和佛教两者,它们进入更远的东方
以前已在朝鲜生根。此外,在中国发展起来的后来在日本应用的某些工艺(如
造纸),很可能是从定居于朝鲜的中国人移民集团那里得到的。
早期接触
中国人和朝鲜半岛民族的接触,按传统说法开始于周王国建立时(传统
说法为公元前1122 年)。那时商王室的一个逃亡的成员名叫箕子,他逃到朝
鲜,并将若干中国生活方式的特征带到那里。①箕子或其他早期中国冒险家可
能遇见的部落大概是松花江周围后来称为夫馀民族的先民;沃沮似乎集中于
纬度40 度上下,秽貊生活在更南的地方,直到半岛的中部。关于这些民族的
种族渊源或任何可用来对他们作鉴定的特征,所知甚少。
紧接着在公元前第2 个1000 年期间的未经证实的接触,出现了一段漫长
的空白期,从此以后才有更多关于中国人在朝鲜的材料。历史记载可以说是
从公元前4 世纪开始的,当时燕的统治者采用了“王”的称号(前323 年)。
燕国位于控制着当时中国大部分的其他六个大国的东北,是满洲和朝鲜诸部
落的接近的邻居。由于力量和声望的增长,燕国有能力对南方的齐国(在山
东半岛)施加更大的压力。与此同时,燕国的有些居民对朝鲜进行积极的贸
易联系,他们在那里留下了大量燕国铸造的钱币。②贸易的条件或有关的商品
种类都是难以查清的。
不出所料,秦帝国的建立开始了中国与朝鲜关系的新阶段。按照传统说
法,躲避中国新政府暴虐统治的逃亡者设法前往朝鲜,但是这样的解释可能
是出于后来的一种愿望,即为了加强对秦朝统治的抹黑。被提到的第一位逃
亡者是卫满,公元前195 年卢绾在东北发起了反对汉帝国的失败的起义,在
此以后据说卫满到了朝鲜。③由于有1000 名追随者支持,据说卫满在一个中
国话叫做朝鲜的地方建立起一个王国,这个地方靠近现代平壤所在地。后来
的一种记载说,当时建立了第二个王国,位于卫满辖区之东,这不一定被人
接受。①
汉帝国的最初几十年间听任卫满巩固他自己的权力,这显然是合长安官
③ 关于这个问题的说明,见K·H·J·加德纳:《朝鲜古代史》(堪培拉,1969)大庭脩
:《亲魏倭王》(东
京,1971),第23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八五,第2817 页。
② 加德纳:《朝鲜占代史》,第8 页。
③ 《汉书》卷一下,第77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140 页以下);《
史记》卷一一五,
第2985 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 卷,第258 页);《汉书》卷九五,第2863 页
;《后汉书》卷
八五,第2809 页。
① 加德纳:《朝鲜占代史》,第9 页以下。
员的意的,因为他们期待着他会抑制对中国利益的损害或侵略中国的领土。
卫满本人从来没有访问过朝廷,他在地方上行使的权力是任何其他地方首领
做不到的,这是力量的标志。很可能,在公元前2 世纪,朝鲜本地的制铁业
在中国移民的指导下发展起来了;迄至此时为止铁器一直是现成地从中国带
来的。
公元前128 年,发生了一次建立中国权威的不成熟和流产的尝试。匈奴
侵入辽西郡,杀死太守,并进入渔阳郡和雁门郡,在那里他们杀死或俘虏了
3000 人。为了对付这种威胁,中央政府派出卫青和另一个将军,他们抓住了
几千俘虏。记载紧接着告诉我们,秽貊部落首领南闾带着不少于28 万名追随
者向中国人投降,为此建立了苍海郡,但在两年后撤消。②关于南闾或该事件
所知的仅限于此,那么多的居民集团的投降竟没有较为持久的影响,这也许
是令人吃惊的。完全可以理解,在那种特殊的时机,中国人并不愿意接受更
多的纠缠,因为在这时,他们正开始尽力处理匈奴问题。
汉朝的扩张
只有当北部边境上的安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证和中国的渗透已成功地完
成时,汉朝政府才有可能作进一步的努力。公元前109 年,两支军队被派出
远征,理由是卫满的后裔窝藏了许多中国逃亡者。尽管两支军队(一由陆道
一由海路)在一次互相配合的行动中失败,中国最后仍迫使地方首领投降(前
108 年),并建立四郡管理该地区,这四郡名为玄菟、临屯、真番和乐浪。①
安排并不是长期不变的。地方官员们的权力范围受到怀疑,诸郡之一(真
番)的情况也是如此。在武帝统治末年开始了缩减和撤退的政策,前82 年撤
消真番和临屯就是例子。②到公元1—2 年,剩下的玄菟和乐浪二郡分别包括
3 县和25 县。玄菟所属一县名高句骊,后来高丽一名渊源于此;乐浪包括朝
鲜县。③
在中国人推进的其他地区,他们设立了属国,以都尉作为施加他们的权
威的手段。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曾经承认地方首领或王拥有的称号,以加强
那些统治者的声望,同时博得了那些人的忠诚。在高丽情况是不同的。在那
里没有建立军事组织以反对强大的潜在敌人的迫切需要;也没有强大的部落
单位,这些单位已经逐渐形成他们自己的首领和官员的统治集团。显然,这
适合于严格地建立与帝国正规的地方机构相同类型的政府单位,并可指望郡
县官员能够用同等程度的效率来管理他们的地区。
他们如何有效地做这样的事仍是一个有待推测的问题,但是考古的证据
揭示了他们存在的重要痕迹。除了可能是乐浪郡府的遗迹之外,还发现了一
② 《汉书》卷六,第169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50 页);《汉书》
卷二四下,第1157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43 页);《后汉书》卷八五,第2817 页。

① 《汉书》卷六,第193 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9 页以下);《
史记》卷一一五,
第2986 页以下(沃森:《英译〈史记〉》第2 卷,第295 页);《汉书》卷九五,第386
4 页以下。
② 《汉书》卷七,第223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160 页);《汉书》
卷二八下,第1626—1627
页;《后汉书》卷八五,第2817 页;关于临屯在前75 年撒消的看法,见大庭脩:《亲魏
倭王》,第32 页。
③ 关于这些郡的建立与历史,以及调整的问题,见池内宏:《满鲜史研究:上世编》(东
京,1951),第
3—190 页。
些可能为高级官员建造的坟墓。此外,200 座或许更多的汉代样式的坟墓在
靠近平壤的地方发掘出来,它们很可能是中国移民的,他们的财富使他们能
够获得在本国诸郡正用作殡葬陈设的奢侈品。①
后汉时期的关系
在后汉时期占优势的是一种有点不同的情况,那时帝国政府不能在远离
朝廷的地方维持强大的地位。从公元1 世纪后期起,中国的统一和管理的力
量已经削弱,有些本地韩人(Hnn)②部落人多势众地在南部平原定居下来并
向北推进。公元20—23 年,据说他们发起对乐浪的袭击,从那里带回1500
名居民作奴隶。③尽管中国人不久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重新树立他们自己的力量
(公元30 年),但他们此刻被迫认可某些地方首领的权威。④不久,可能在
公元1 世纪的上半期,这些人中的一批人改造了建立在鸭绿江及其支流的高
句骊(Koguryǒ)。⑤公元106 年,由高句骊国王发动的对中国军事设施和官
员的袭击,迫使汉朝当局向西撒退到靠近辽东郡的地方,但是在132 年中国
人能够恢复某些他们失去的地方。⑥
汉代的最后数十年,政府对朝鲜的继续控制开始成为问题,这是不足为
怪的。公元175 年左右,一个主张独立的政权由公孙度在东北建立,他是一
个曾经在玄菟郡任职的官员之子。①他能请求高句骊王给予承认,甚至从更远
的北方夫馀部落领袖那里得到承认,由此可见他的力量和独立的程度。正好
在汉朝末年,在曹操努力建立魏国取得成功时,公孙度的王国归于其统治之
下。一个名叫带方的新郡在他的权限之下建立了起来,其官署设在今天的汉
城附近的地方。②
在此期间半岛的南部发生了其他发展。马韩、弁韩、辰韩三个联盟已经
形成。其中马韩最大。它包括50 多个小部落或单位;其他两个联盟每个各包
括12 个小部落或单位。③这些单位非常可能和来自日本列岛的访问者有联
系,公元57 年和107 年从九州前往洛阳朝廷的使团很可能在他们的旅程中经
① 关于考古证据的报告,见原田淑人和田泽金吾:《乐浪》(东京,1930);小泉显夫:
《乐浪彩箧塚》
(汉城,1934);小场恒吉和榧本龟次郎:《乐浪王光墓》(汉城,1934);梅原末治和
藤田亮策:《朝
鲜古文化综鉴》(奈良,1946—1948)。关于汉式坟墓的研究,见金秉模:《中国和南朝
鲜砖石墓构造的
面貌:秦至新罗时期》(牛津大学学位论文,1978)。
② 更严格地说,英文应对音为Hn;采用Hnn 为的是避免与王朝称号汉(Hn)混淆。这种形
式出于同样原
因也用来表示秦以前的韩国,见前面第1 章59 页注②。高丽部落名称和秦以前国家的名称
事实上是用相同
汉字来书写的,但两者之间没有联系。
③ 见加德纳:《朝鲜古代史》,第21 页,引了残缺的《魏略》。
④ 《后汉书》卷八五,第2817 页。
⑤ Koguryǒ是中文高句骊Ko-Kou-Li 的朝鲜文形式;《后汉书》卷八五,第2814 页;《
三国志》卷三十
《魏三十》,第843 页。
⑥ 《后汉书》卷四,第193 页;《后汉书》卷八五,第2815 页;《三国志》卷三十(魏
三十),第844 页。
① 《后汉书》卷七四下,第2418 页;《三国志》卷八(魏八),第252 页;《三国志》
卷三十(魏三十),
第845 页。
② 《后汉书》卷七四下,第2418 页;《三国志》卷三十(魏三十),第851 页。
③ 《三国志》卷三十(魏三十),第849 页以下。
过韩人联盟之地。前一次光武帝向使者赠送了一颗印。有特定刻字的一颗金
印1784 年在志贺(筑前)发现,已被鉴定确系原物。④
④ 关于这些使团,见《后汉书》卷一下,第84 页;《后汉书》卷五,第208 页;《后汉
书》卷八五,第
2821 页。关于印,见王仲殊:《说滇王之印与汉委奴国王印》,载《考古》,1959.10,
第573—575 页。
南方(南越)
秦汉时期岭外地区和东部海滨地区对于中国人相对来说仍是不甚了解
的。⑤多山和多沼泽的地区是北方人难于习惯的,亚热带气候也可能会危及他
们的健康和安宁。很可能,为此中国当局经常表示不愿意向这些地区发动大
规模远征,大体上对于北方来说,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并不是可能损害中国人
利益和财产的潜在敌人。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各民族中和秦汉当局发生接融的
主要是越部落。他们可能分为两个集团:南边的南越,主要居住在广东、广
西和越南(Vietnm);①位于东北的闽越,集中于闽江(今福建)。中国人认
为他们是非常不开化的,而且热衷于彼此争斗。②
中国的扩张
尽管它的统治短暂,秦帝国仍然向南挺进,并且建立了桂林、南海和象
三个郡,它们的准确位置是难以严格确定的。③秦朝末年,原籍北中国真定的
地方领袖赵佗自立为王,他的地位和称号在前196 年得到高帝的确认。从中
斡旋的汉朝使者是陆贾,他以对中国政治思想有所贡献而知名。④
可是,有迹象表明,该国王并非经常满足于与汉帝国保持友好的关系。
他采用了“帝”的称号,因此就将自己置于和汉朝皇帝分庭抗礼的地位,而
且他对吕后统治时期(前188—180 年)强行实施的禁止向他的地区出口铁器
和母畜的命令表示愤怒。⑤此外,他对在北面与他紧邻的长沙国的安全构成威
胁。在一个由陆贾率领的使团第二次访问以后(前180 年),一个妥协的方
案完成了。赵佗保留了他在自己疆域内的权力,但放弃了“帝”的称号;他
接受了名义上的从属地位,向汉朝皇帝表示恭顺,不再要求平起平坐。①协议
成功的部分原因在于巧妙地强调了赵佗的祖先是中国人,以及他家族的坟墓
在中国。
前135 年,赵佗请求汉朝政府帮助他对抗闽越军队的进攻,得到了成功。
结果闽越的内部混乱导致这次进攻结束,而汉朝政府的迅速反应和庄助的个
⑤ 关于中国进入南方的综述,见赫罗尔·威恩斯:《中国向热带进军》(哈姆登,1954)

① “Vietnm”是该地区中国人称“南越”的越南对音。
② 《汉书》卷六四上,第2777 页;《后汉书》卷八六,第2836 页。关于非中国人诸民族
的人类学和民俗
学的研究,见埃伯哈德:《古代中国的地方文化》第1 卷(莱顿,1942),第2 卷(北京
,1942)。
③ 关于这些问题,见鄂卢梭:《中国第一次对安南地区的征服》,《法国远东学院通报》
;23(1923),
第137—264 页。
④ 《汉书》卷四三,第2113 页(李约瑟:《中国科技史》[剑桥,1954]第1 卷,第103 
页);《史记》卷
一一三,第2967 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 卷,第239 页);《汉书》卷九五,第
3847 页。陆贾
的政治理论在《新语》中有所表述,见第12 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第13 章《道德的
价值和秦朝的失
败》。
⑤ 《汉书》卷九五,第3851 页。
① 《史记》卷一一三,第2970 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 卷,第242 页)。《汉
书》卷九五,第
3953 页。关于赵佗继承者第二位“帝”(公元前128— 前117 年)陵墓的发掘,以及关于
他的几个继承者
名字的新证据,见广州象岗汉墓发掘队:《西汉南越王墓发掘初步报告》,《考古》,19
84.3,第220—230
页。
人品格给予南越王以有力的影响,他同意送自己的儿子到长安的朝廷中服
务:该王子不是作为质子送去的,而是在宫中担任宿卫。②
南越诸王时时背弃曾经正式答应过的效顺的诺言,但是汉朝宫廷由于其
他地方的事务并不急于强迫对方表明态度。公元前113 年,在南越内部开始
了一次积极改变王国地位的运动;这个运动希望南越能以与其他诸侯国(这
些诸侯国从王朝建立以来一直存在)相同的条件并入汉帝国。这一建议的幕
后主要发动者是太后,她是中国人,和那个曾在长安任职宿卫的王子结婚。
可是,太后的想法和倡议遇到了某些南越领袖们的不可忽视的反对,他们多
少年来已经建立了权威,认为没有任何理由应将汉朝的利益置于他们自己之
上。
反对太后计划的领导人名叫吕嘉,前112 年,他的支持者采用暴力手段,
置太后于死地。这种挑衅是不能置之不理的。一支汉朝远征军用船装载开赴
南方,其中部分行程是循江而行。前111 年,路博德和扬仆两位统帅成功地
到达番禺(今广州),并迫使其投降。战役以建立九郡管理南部领土(广东、
广西和越南北部)而告结束;①其中两个郡位于海南岛上,在那里搞了一些农
业和养蚕业。这些地区某些特有的产品如白雉、白兔,对汉朝宫廷有迷惑力,
但仍有必要分别在前82 年和前46 年放弃这两个郡。②
汉的控制:忠诚与叛乱
据报道,这时中国朝廷可能和一个位于日南之外的可由海道抵达的王国
有联系。据《汉书》中的一节说,这块土地名为黄支,从武帝时起便送来贡
赋,但只有公元2 年的明确材料提到当时送来一头犀牛。黄支地望的鉴定说
法纷纭,涉及非洲、印度以及马来半岛;《汉书》的一节可能是中文文献中
最早提到马来群岛的。该节揭示了中国人知道有一条主要依靠大海,但也包
括一段陆上运输线的贸易线。它也明确地指出,行程是用非中国人的船进行
的。③
根据一份报道,④尽管南方已建立了郡县,但在王莽时期居民们一直也没
有为中国的生活方式所同化。他们说的是多种不同的方言,据描述,他们的
② 庄助,亦称严助,曾受派遣前去南越谈判,其传记见《汉书》卷六四上,第2775 页以
下。王子的职责与
其说是皇帝的武装侍卫,不如说是文职侍从。见何四维:《秦法律残简》:第154 页注[1
87]。
① 九郡名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和日南。见《汉书》卷九五
,第3859 页;《汉
书》卷二八下,第1628 页以下。关于海南地区的产品和生活方式,见《汉书》卷二八下,
第1670 页。关
于汉朝进入的考古学证据以及中国人和汉人的墓葬样式,见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广州
市博物馆:《广
州汉墓》(北京,1981)。
② 《汉书》卷九六下,第3928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98 页);《后汉书》
卷八六,第2835
页以下。关于海南两个郡的放弃,见《汉书》卷七,第223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
》第2 卷,第160
页);《汉书》卷九,第283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310 页)。
③ 《汉书》卷十二,第352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 卷,第71 页);《汉书
》卷九六上,第
4077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 卷,第214—215 页);《汉书》卷二八下,第
1671 页;《后汉
书》卷八六,第2836 页;保罗·惠特利:《公元1500 年以前马来半岛历史地理文集》(
吉隆坡, 1961),
第8 页以下。
④ 《后汉书》卷八六,第2836 页。
习性与其说是文明人,不如说是动物所具有的。只有当中国罪犯被迁去在他
们中间生活时,他们才获知某些中国文化的特性。当光武帝在位(公元25—
57 年)时,他们开始从事农业,而且用婚姻规范和学校来约束他们的生活。
后汉初期,一些地方首领继续向汉皇室表达他们的忠诚,但是一场严重
的叛乱在公元40 年爆发了。这是由征侧和征贰两姐妹领导的,从大约65 个
城镇或居民点引起了积极的反响。它需要后汉时期最著名和最勇敢的将军之
一马援的才略,和一支万人的军队,来加以镇压。征侧和征贰及时被处决;
其后她们作为致力于为越人争取独立地位的女英雄而在民间传说中占有一席
之地。以前马援曾被卷入汉朝重建之前的斗争中,并曾在西北进攻羌人部落
的战斗中服役。在对付征氏姐妹的战役中,他终于被授予所有军队的最高指
挥权,而不是将这些军队置于其他将领的领导之下。①
在汉代的剩余时间内,南方民族和汉朝当局之间的关系有相当大的变
化。有若干次关于他们首领们表现忠诚的报道,这些人向洛阳送贡赋,或者
访问首都表示敬意。可是,在公元100 年到184 年间发生的猛烈暴动不少于
7 次,经常引起中国人的强大的防御行动。②时时有必要从其他郡调出军队,
这种方法的明智与否构成了公元137 年在朝廷中辩论的一个重要题目。这一
次,日南郡象林县境以外的居民袭击了该县,杀死一些官员。来自邻近九真
郡和交趾郡的一万名救援军队本身发生了兵变,攻打中国的设施。暴动者几
次显示了坚决进攻忠于汉朝军队的迹象,情况紧急。
在洛阳召集了一次会议来讨论这一紧急的状态,绝大多数官员,高级的
和低级的,都建议从毗邻地区派遣一支4 万人的大军。①这种观点出于种种原
因遭到本人曾服过现役的李固的反对。考虑到内部的不安定状况,他认为调
出日南以北毗邻诸郡的兵力是极其危险的。他相信,由于气候的关系,中国
军队死伤的比例将会高达40%或50%。他进一步强调供应的困难和消耗,列
举了所需物力和运输这些东西的后勤工作的数字。他坚决主张,与其派遣一
支大军前去用军事压力来解决难题,不如指派经过仔细选择的官员前往南方
诸郡任职。他认为,只要选定公正的和宽大的官员,他们将会在这些地区行
施他们的权威。与此同时,百姓应该从某些地区暂时撤退,在骚乱平息后再
回来。最后,他建议,为了消除本地首领们的对抗,应该招募他们,并给予
适当的酬劳,这样的话,不满分子将被肃清。李固的意见取胜了,后来指派
的官员成功地恢复了秩序。但这只维持了很短的时间,被报道的下一次暴动
发生在公元144 年。②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66 页以下;《后汉书》卷八六,第2863 页以下。关于马援,见
《后汉书》卷二
四,第838 页以下;以及马伯乐:《安南史研究:马援远征记》,《法国远东学院通报》
,13∶3(1918),
第11—28 页。
② 在公元100、 116、 137、 144、 157、 178 和184 年,见《后汉书》卷八六,第283
7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八六,第2838 页。
② 《后汉书》卷八六,第2839 页。
东南(闽越)
在现代福建的沿海地区,从结果看,汉朝与地方领袖们之间的关系和汉
朝与较远的南方部落之间的关系是有些不同的。山岭将这一地区与内地隔
开,海滨兴起了被称呼为王的首领,他们的世系追溯到前帝国时期著名的越
王勾践(公元前496—前465 年)。在汉帝国的创立的同时,闽越国和东海
国在汉帝国的默许下分别于公元前202 年和前192 年建立了起来;东海通常
以东瓯一名为人所知。当反对帝国政府的七国之乱发生时(前154 年),③
东瓯王首先支持叛乱的领袖吴王,但后来接受贿赂杀死了他。随之而来的是
东瓯与闽越之间的深仇;东瓯面对后者的攻击,于是请求汉朝的援助(前138
年)。太尉田蚡建议放弃所有地区,与之相反,庄助主张东瓯应得到帮助,
一支军队及时地被派出了。在军队到达以前,闽越中止了它的进攻;在东瓯
王的请求下,东瓯人民移到内地,居住在长江与淮河之间。①
紧接着汉朝政府在前135 年阻止闽越进攻南越的干预,两个王国再次在
该地区成立。一个是闽越国,现在由汉政府指定的傀儡国王统治;另一个是
东越国,它是由新近被汉军击败的闽越王的兄弟统治的,前112 年,东越袭
击并杀死了一些孤立的汉朝官员,而且国王采用了“帝”的称号,这便迫使
帝国朝廷采取坚决的行动。从陆路和海道派出了远征军,讨伐以国王之死和
人民向汉朝统帅投降告终。此后政府回到了前138 年提出的未实行的建议,
考虑到闽越和东越地区的多山地形和居民的不可靠,决定将该地区全部加以
放弃。历史记载中简洁地叙述说:“诏军吏皆将其民徙居江、淮间,东越地
遂虚。”②
这一简短的叙述需要作某些修正,③从该地区迁出全部居民是很难实行
的,它与汉朝政府设置郡县按照地方政府的一般方式来管理该地区一样行不
通。没有证据足以说明到公元1 年有来自中国其他地方的移民进入福建,很
可能在那时只存在一个较大的居民点。这是东冶镇或县,可能是武帝时期或
稍后建立的。它位于闽江口的海滨,至少从公元83 年起便成为从遥远南方带
来贡赋的远洋船只的一个补给点。①到公元2 世纪末,又有一些县可能在该地
区建立了起来,也许从公元300 年开始,县的数量显著增加;据推测,移民
的某些措施是在较早的几十年进行的,当时中国分裂成为魏、蜀汉和吴三国。
③ 见第2 章《文、景两帝治下诸王国的减少》。
① 《史记》卷一一四,第2979 页以下(沃森:《英译〈史记〉》第2 卷,第251 页以下
);《汉书》卷九
五,第3859 页以下。
② 《史记》卷一一四,第2984 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 卷,第256 页);《汉
书》卷九四,第
3863 页。
③ 见毕汉斯:《唐末以前中国在福建的移民活动》,收在《高本汉纪念文集》,埃盖尔德
、格应赫恩合编
(哥本哈根, 1959),第98—122 页。
① 《后汉书》卷三三,第1156 页;毕汉斯的《福建的移民活动》第102 页已引征。
西南
在汉朝建立时,帝国在西方以陇西、广汉和蜀诸郡为界。边界——如果
可能确定这样一条线的话——此后急转向东,把巴郡、武陵郡和长沙国包括
在内。边界之外,向西去,在今天的云南省和贵州省境内,有若干河道流过,
包括今天的红河和黑河。其中一些从内地通航,并可使船舶顺流而下直抵靠
近海防或广州的大海。
这些西部地区居住着一大批部落,大部分是小的,其中最著名的是夜郎、
滇和邛都。有些部落过着定居农耕的生活方式,另一些位于离内地更远的部
落据记载则是牧民,他们过着游牧的生活,没有明确的各级首领统治。②公元
前339 年到328 年之间,楚王向这些部分发起了一次流产的军事远征,其结
果是一名中国官员庄0 成为滇国(今云南)的独立的国王。公元前4 世纪至
前3 世纪,由于秦帝国向南挺进,这个王国被隔绝了,随着秦帝国的崩溃,
新的汉朝政府循着滇国的东部边界(包括巴郡和蜀郡)建立自己的疆域。
据报道,汉朝对这些遥远地区的兴趣是由那里的商业活动激发的。滇以
西地区的居民据说是通过马匹、奴隶和牦牛的贸易获得财富的。公元前135
年,一个名叫唐蒙的中国官员向长安报告,来自蜀的货物——主要是柑桔类
水果制品——经由夜郎道在牂柯江顺流而下直抵南越。①唐蒙成功地说服中央
政府允许他着手组织一次远途考察,此事导致在同年(前135 年)建立犍为
郡。居民为汉的丝绸所诱惑而被争取过来,从巴郡和蜀郡招募的军队用来开
辟交通和运输的路线。与此同时,汉朝官员在司马相如的劝说下略微向北渗
入,邻近蜀郡的大片地区归属汉朝管理。司马相如是蜀人;他在历史上因对
中国诗歌作出的贡献而闻名。②
由于地方的不顺从,维持中国存在所引起的费用,以及有意识地决心集
中全部可用的力量去处理北方的匈奴问题,因而随之而来的是一个间隙期,
在此期间中国的前进暂时中止了。然而,张骞在前122 年左右从中亚回来所
作的报告,立刻重新激发了对南方的兴趣。③他说,他注意到在大夏出售的货
物是商人们从蜀带到那里去的。他的描述促使中央政府派遣一队探险者前往
西南,为的是开辟一条通往身毒(印度)的道路。可是,他们的旅行为滇王
所阻,他将他们扣留在昆明可能达四年之久。
汉朝权威在西南的真正提高是在南越平定以后发生的,依靠的是参与那
次战役的包括有来自巴、蜀罪人的军队。前111 年,建立了牂柯郡,后来的
② 《史记》卷一一六,第2991 页以下(沃森:《英译〈史记〉》第2 卷,第290 页),
《汉书》卷九五,
第2837 页以下。
① 关于唐蒙,见《汉书》卷五七下,第2577 页以下;《汉书》卷二四下,第1157 页(期
旺:《古代中国
的粮食和货币》,第242 页)。
② 关于司马相如,见《史记》卷一一七,第2999 页以下(吴德明:《〈史记〉司马相如
传译注》(巴黎,
1972);《汉书》卷五七上——五七下,第2529 页以下。关于他前往西南以前扮演的角色
,见吴德明:《汉
代宫廷诗人司马相如》(巴黎,1964),第69 页以下。
③ 他回来的时间是有疑问的。前122 年之说根据《史记》卷一一七,第2995 页(沃森:
《英译《〈史记〉》
第2 卷,第293 页);《汉书》卷九九,第3841 页;见吴德明:《宫廷诗人》第102 页注
6;《汉书》卷
六一,第2689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21 页以下)。
记载认为这个地区盛行鬼神崇拜,农业和畜产都很稀少。④与此同时,一个据
认为毫无疑问的效忠于皇室的夜郎地方首领被立为夜郎王;象其他地方一
样,汉朝当局准备将建立地区政府正规机构的直接统治和确认本土统治者的
地位及其权力两者结合在一起。不久以后,越巂郡建立了起来,此外两个较
小的郡后来并入蜀郡;广汉郡的一部分建成了独立的武都郡。
当汉朝的权威伸向云南时,政府再次将两种管理方式结合起来。除了建
立益州郡(前109 年)外,滇王的地位和他的名号都得到确认。最幸运的是,
文献记载的史实由一枚皇家印章的发现而得到确证,这枚印章是中国当局及
时刻制的,推测是授予国王的。①在石寨山遗址发现的其他文物包括种类繁多
的物品。其中有饰牌和源自斯基泰或鄂尔多斯样式的武器;具有南方东山文
化崇拜特征的大铜鼓;还有若干正规中国样式的、知名的而且广泛分布在北
方的物品。②后来的记载提到滇时,把它说成是一个具有盐、贵金属和家畜的
特别富裕的地区。③
据报道,前86 年和前83 年发生了反对汉朝权威的叛乱。在第一次事变
中据说参加的部落成员多达3 万人;记载告诉我们,前82 年叛乱结束时,5
万名本地居民被处死或当了俘虏,10 万头家畜被中国人拿走。④前28 年至25
年出现了更多的麻烦,由此而引起的全部问题是,为了保持这些遥远的地区
而耗尽中国的物力,并驱使中国军队进行艰巨的战役是否正确,是不是应该
放弃。结果,汉朝由于被任命为牂柯太守的陈立的强有力的行动而得以重新
在那里行施权力。①在王莽当政时(公元9—23 年),西南有相当多的骚乱,
有一次战役持续了三年,仅仅由于疾病便遭受了70%的损失。第二次远征也
没有取得更大的成就,这一次据说包括10 万人,装备所需在数量上是以前的
两倍。
后汉时期有报告说在南郡和巴郡的土著居民中爆发了骚动和叛乱。牂柯
郡的地方首领们很快便向光武帝提交贡品,显然是从水路把它们送到番禺(广
东)的;桓帝朝(公元146—168 年)采取了有意识的步骤,将各部落融合于
中国的生活方式之中,主要的办法是用中国的礼俗进行教育。②在益州,王莽
统治时期因若干骚动而引人注目,但由于灌溉工程的成果,大片土地可以耕
作。据报道,公元42 年至45 年进一步爆发了叛乱,然后是176 年有叛乱。
在此期间,相当数量的部落在公元51 年和69 年投奔中国人,明帝统治时期
(57—75 年)在益州西部建立了有六个属县的永昌郡。③依照协议,居民得
④ 《后汉书》卷八六,第2845 页。
① 见云南省博物馆:《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发掘报告》(北京,1959),第113 页和图
107 之3。关于
云南的发现,见云南省博物馆编:《云南青铜器》(北京,1981);汪宁生:《云南考古
》(昆明,1980)。
② 见埃玛·邦克:《滇文化以及它与东山文化关系的某些特征》,收在《早期中国艺术和
它在太平洋海洋
盆地的潜在影响》,埃尔·巴纳德编(台湾, 1974),第291—328 页;马达兰·冯·杜
瓦尔:《滇的青
铜艺术中的装饰观念和风格原则》,同上书,第329—372 页。
③ 《后汉书》卷八六,第2846 页。
④ 《汉书》卷七,第223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160 页)提供的数字
,与《汉书》卷
九五第3843 页所载有些不同。
① 《汉书》卷九五,第3845 页。
② 《后汉书》卷八六,第2840 页以下、第2845 页。
③ 《后汉书》卷八六,第2849 页提供了部落成员的准确数字。()公元51 年,2770 户
,17659 人,(b)
到允许用纺织品和盐来交税;在郡境以外的一些部落则以犀牛、象和宝石作
为他们的贡赋;作为交换他们从汉朝接受封号(94—120 年)。来自其他地
方的贡品包括地方的乐师和艺人,他们中某些人自称来自东地中海世界。④
公元114 年,越巂郡以西的部落成员不少于167620 人向汉朝民政官员表
示归附,但两年以后爆发了反对苛重租税的一次起义,得到永昌、益州和巴
郡的响应。20 余县因随之而来的暴力事件遭受损失。它被镇压以后,接着是
一个据说民政管理促进了居民文化水平的时期。①在再远一点的北方,明帝时
期一个有事业心的官员将来自蜀郡疆域之外的多少有点不寻常的贡品献到洛
阳。按照非中国起源的音乐和舞蹈在帝国宫廷表演的传统,他送去若干土著
效忠者所作歌曲的歌词,这些歌词赞扬汉帝国的仁慈的统治和文明。②此后我
们交替地读到叛乱(107、123、156 和159 年)或它们被镇压、反对归顺或
呈献稀有珍品(108、161 年)的记载。
公元69 年,51890 户,553711 人。这些数字的清晰性表明,它们得自真实的计算,不可
能是一种估计。关
于一户6 或10 口的比例,见以上第3 章《边境和邻邦》。
④ 《后汉书》卷八六,第2851 页。
① 《后汉书》卷八六,第2853 页以下。
② 关于中文和另一种语言的歌词,见《后汉书》卷八六,第2856 页以下。
和东地中海世界的接触
一次据报道在公元166 年发生的事件有时引起了误解。据《后汉书》说,
③在那一年,大秦王安敦派遣使节从日南以外向汉朝呈献象牙、犀牛角和玳瑁
等礼物,这样便标志着中国与大秦交往的开始。后一个名称可能指地中海地
区的罗马世界的东部;安敦可能与马可·奥勒留·安敦尼皇帝是同一人。《后
汉书》的作者认为应当说明,这个传统的记事可能是错误的,因为在贡品的
清单上缺乏珍品。
该事件决不应该当作东地中海世界一个统治者和一个中国皇帝之间正式
外交关系开始的证据。若干世纪以来旅行家已经由陆道来往于两个世界之
间,关于公元166 年的报道可能是罗马商人寻求海上通往东方之路的最早的
有记载的事件。紧接着张骞时代之后,中国的使者已被派往西方勘探,他们
报告中的一个结果是,中国人第一次听到了关于安息波斯以及更远的西边的
某些地方的情况。①但到此时为止在罗马世界商人和中国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接
触被记录下来;据《后汉书》说,这是由于波斯人故意阻挠接触的发生。而
且,据说波斯人阻止甘英前往大秦的旅行,他是于公元97 年被派前往该处
的。②但不论用何种方式进行贸易,贸易留下了物证,其形式是遗弃在中亚或
者东地中海地区目的地的中国丝绸。此外,有已到达东方的罗马实物,如装
饰物和贵金属的迹象。③
有大量的证据表明,丝在帝国初期是罗马的一种奢侈的服饰。它常常提
醒人们,为这些进口物的支出对罗马经济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害。④同样有理由
表明,有些汉朝政治家了解输出剩余的丝绸到中国同盟者或远方买主那里的
潜在价值。⑤这些主张的含义已由一个主要根据西方资料进行工作的学者修
正,他根据西方的而不是东方的观点进行探讨。曼弗雷德·拉施克博士认为,
⑥丝绸从中国运送到中亚诸国,是亚细亚诸同盟者的主动行动,而不是出于中
国促进出口贸易的愿望。拥有丝绸是高级地位的一种标志,它使较强大的首
领们有别于较弱小的首领们,并增加了较强大首领们的威望。他提出,丝绸
被带到西方,可能比中国资料所证明的时间要早得多,甚至可能在公元前6
世纪便到达了多瑙河河岸。
③ 《后汉书》卷七,第318 页;《后汉书》卷八八,第2919—2920 页(李约瑟:《中国
科技史》,第1 卷,
第197 页)。关于和罗马世界的接触的全部问题见余英时:《贸易和扩张》,第153 页以
下;何四维:《汉
代丝绸贸易考》,载《戴密微汉学纪念文集》(巴黎, 1974 年),第2 卷,第117—136
 页。
① 《汉书》卷九六上,第3890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17 页);《汉书》卷
六一,第2689 页
(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11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41 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八八,第2918 页(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1 卷,第196 页);又
见《后汉书》卷八
八,第2910 页、2920 页。
③ 关于丝绸发现物的梗概,见拉施克:《罗马与东方贸易新探》,第625,713 页以下,
注219、220。关
于罗马珍寄品的情况,见布尔诺埃:《丝绸之路》,张伯伦英译(伦敦, 1966 年),第
71 页;李约瑟:
《中国科技史》,第1 卷,第179 页。
④ 见余英时:《贸易与扩张》,第159 页;鲁惟一:《香料与丝绸:公元头7 个世纪世界
贸易概观》,《皇
家亚洲学会会刊》,1971.2,第173 页。
⑤ 关于《盐铁论》中的陈述,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97 页。
⑥ 拉施克:《罗马与东方贸易新探》。
拉施克还指出,匈奴帝国的力量不应低估。匈奴熟习铁器,这是帕米尔
以西制造的;他们从事一些农业,使用中国工匠,这些人是俘虏来的或是投
奔他们而来的。匈奴得到相当大的力量支持,并有比通常所赞扬的更为强大
的组织,有可能迫使汉初的皇帝依从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缔结一项保全面子
的中国的所谓“和亲”的协定。没有确切的证据足以表明,中国在这一阶段
从输出丝绸中获得财富,而且在中国明显地没有大量发现罗马货币或制成品
的情况。拉施克认为,这不能假定丝绸贸易是由像波斯人这样的中间人控制
的,也没有足够的理由可以相信中国丝绸的进口耗尽了罗马的财富。
第7 章 政府的机构与活动
文官职务
秦汉时期帝国政府推行的制度以责任分工、部分官署的职能重复交叉和
文官的等级结构为特征。帝国希望利用这些手段避免把权力过分集中在任何
特殊人物之手,并吸引相当数量的候选人充实政府机构。①
有几道诏令体现出寻找众多适当人选的需要。从理论上讲,仕途对所有
的人都开放,但事实上对商人和巫师有限制,有时还限定商人入仕所必需的
财产额。另外,作为一种惩罚或作为防止发展政治小集团的手段,有时可以
禁止某些人当官。②长期以来,各王国的居民不得在中央政府任职,以防止他
们利用这个机会在京城开展对朝廷不忠或分裂的活动。
仕途可以使一个人从吏员的卑贱身份变成某官署的高官,从而成为制订
国家政策和作出重大决定的政治家,因此,这同一个人在仕途中可能被要求
贯彻上级的指令,提出政策以供考虑,和充当司法官。官署的正式候选人并
不需掌握专门技能,但是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 年)有所例外,他要
求候选人精通阴阳祸福的学说;精于数学或善于经营的人青云直上的事例也
不是没有的。①
吸收文职官吏主要是通过地方官员或朝廷高官的推荐。他们被要求物色
有适当的品质、即才德兼备的人;有时他们奉命寻找能批评国事的人。如果
一个官员举送的人证明不是合格的人选,这个官员就会受惩罚。自公元102
年起,建立了分配名额的制度,以确保帝国各地按人口比例定期输送人材。
但当时至少有一位作家(王符,约公元90—165 年)抱怨举荐制事实上更多
地依靠循私而不是功绩。另外,皇帝也会直接召见候补的官员。如果某人在
地方上赢得了声誉,皇帝或高级官员就会命令他亲自到首都,等待任命。有
的时候,高级官员会直接举荐自己的被保护人或子嗣;也有的时候官职还会
成为可以用钱购买的东西。②
① 中央政府的简述,见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哈佛研究杂志》,12(1949)
,第134—187 页。
进一步的研究,包括中央、郡及地方的各级管理及其他制度,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
度》(剑桥,1980)。
中国人最近的研究有陶希圣和沈巨尘:《秦汉政治制度》(上海,1936;新版,台北,19
67);曾金声:
《中国秦汉政治制度史》(台北,1969)。地方政府,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第一部分,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1961)。
② 对商人的限制,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2 页。对巫师及其家庭成员的歧
视,见《后汉书》
卷八十三,第2769 页。财产方面的资格,见《汉书》卷五,第152 页(德效骞:《〈汉书
〉译注》〔巴尔
的摩,1938—1955〕第1 卷,第329 页);曾金声:《中国秦汉政治制度史》,第291 页
。关于禁止某些
人当官的情况,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莱顿, 1955),第135 页。
① 《汉书》卷九,第284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312 页)。斯旺:《
古代中国的粮食
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272 页。关于征召军事专门人材,见《汉书》卷十,第
326 页(德效骞:
《〈汉书〉译注》第2 卷,第411 页);《汉书》卷四十五,第2185—2186 页。
② 见《潜夫论》2(7),第62 页以下。对征募最方便和集中的论述见于《西汉会要》卷
四四、四五和《东
汉会要》卷二六。这几卷有《汉书》、《后汉书》的引文。也可见陶希圣和沈巨尘:《秦
汉政治制度》,
第193 页。曾金生:《中国秦汉政治制度史》,第289 页。雷夫·德克雷斯皮尼:《后汉
帝国官僚机器的
对送到都城的候选人有时要进行考试,这些人被要求回答人们感兴趣的
问题。有的回答可以见于《汉书》。①成帝时期(公元前33—前7 年),候
选人被划分为三个等级并得到相应职位,但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武帝时期
(公元前141—87 年)开始建立的太学可能对知识和教育有极大的推动。在
太学里,可以补充一批通晓国家活动或者精于行政先例的人士。从公元前124
年起,学生们就由太学的博士进行教育。最初有几十名学生,但数量增长极
快,到成帝时期据说有三千人。
太学在后汉时期很繁荣,它允许外族(匈奴)与汉人一样入学。太学的
目标是培养官员,它成为助长中国的传统公共生活方式的工具,这方面的内
容包括:尊重历史上的成就;把学术与成功地当官紧密结合起来;宣称帝国
政府依靠儒家的原则而不是申不害和商鞅的主张。②
地方推荐的或经过太学训练的候选人多半留在首都的宫内充当廷臣或侍
从。在这种职位上,他们被承认能够当顾问并参预政府事务,适当时候就能
得到官职。他们的前程由于晋升、调动或降职而大有希望或毁掉:有时他们
会照常规升迁,有时则可以破格。对官员的才能和表现每年度要上报;尽管
这些报告不过是某人具备必要资格的形式上的证明,但是上级官员关于其助
手的报告,再加上其助手当官的资历,是决定此人仕宦生涯的最重要因素。
任命官职的形式多种多样,从临时或共同任职直到正式的任命。在最高一级,
人们在取得长期的任命以前只能得到任期一年的临时职位。仕宦生涯由于死
亡、辞职(由于年龄或健康状况)、或免职(因为长期患病、不能胜任或犯
罪)而结束。
政府的体制,《汉书》有所描述,但它更近于理论而不接近于实际;它
按俸禄叙述了每个官员的品级。①俸禄是以“石”为单位的谷物,等级最多时
有20 级(后来减少到18 级),从最高的一万石依次到最少的一百石。俸禄
的支付实际上一部分是谷物,一部分是钱币。还有一种表示一个官员尊严程
度的正式象征,即使文件生效的官印,以及他有资格佩带的绶带的颜色。因
病休假是允许的,还有正规的假日(每六天有一天);尽管有时承队服丧三
年的原则,但常常不能实行。由于特殊的恩宠,年老荣誉致仕的高级官员可
以得到全部或三分之一的薪俸作为养老金。
《汉书》自鸣得意地记载了中央与地方的官员数目为120285 人。这个数
字可用于前汉末期,大概不包括在县及县以下任职的人。根本没有证据表明
《汉书》中所有的官职都正规地有人担任(例如,甚至其任职者的姓名列入
《汉书》专门表格的高级官职也没有一定的连续性)。②
征募制》,《崇基学报》,6:1(1966),第67—78 页。至于“卖官”,见毕汉斯:《汉
代的官僚制度》,
第141 页。
① 董仲舒三份著名奏折(《汉书》卷五十六,第2495 页以下、2506 页以下、2513 页以
下)可能就起源于
这种方式。对候选人的考试,见何四维:《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史料的〈说文〉》,载埃盖
罗德与格拉赫恩
编:《高本汉汉学纪念文集》(哥本哈根, 1959),第239—258 页。
② 太学,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8 页下。
① 《汉书》卷十九,第724 页按资历列出了有些官员的条目,并注明其职责及其他细节。

② 《汉书》卷十九上,第743 页。有的文献中所列的官员数为130285 人;见王毓铨:《
西汉中央政府概述》,
第136—137 页。《汉书》卷十九下按年代顺序列出了中央政府高级职位任职者的名单,及
在职的起迄年情
况的简要说明。
中央政府
低级文职官吏在长期的任职期间,就按上述情况升任左右帝国政策的国
家高级大臣。但是汉朝政府的统治经过大约100 年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统治权从正规的政府高级机关转移到一个私人性质的尚书手里。由丞相全面
领导的那些官署组成的正规机构后来称之为外廷;尽管外廷通常由职业文官
组成,但到了武帝统治后期(公元前141—前87 年),许多影响本朝历史的
重要决策都由组成内廷的显赫人物参预制订。内廷系指组成皇帝随从的那些
人。他们有显赫的官衔和侍奉他们君主的职责。这些人既有文人也有武人。①
虽然丞相是正式官员编制中地位最高的,但内廷的领导权由被任命为大
司马的人掌握,他的行政管理权通过尚书施行。这个机构在一开始是一个政
府正式官署的下属机构;当大司马奉命领导尚书时,他在政府里的实际权力
就超过了丞相。前汉的尚书由宦官担任,到了后汉中期,该机构已发展得大
到可以控制六个“曹”了。
汉朝以后的几个世纪,尚书台将成为国家政府的主要机构之一。那时将
轮到它把相当大的权力转给一系列新的非正式机构,就象在汉代正规的官署
丧失其权力那样。私人控制的尚书取代正式机构的理由是不难找到的;它可
以使皇帝或皇太后不受那些官方的程序和礼仪的限制,因为它们会妨碍这些
人独断地处理国家事务。在危急时刻和国内战争期间,当文官机构的正规官
署可能崩溃或无力行使职能时,一个小的、机动灵活的尚书机构对王朝的生
存可能是必不可少的。
尚书台的重要性在公元前46 年政治家萧望之的一次受人注意的讲话中
可以看到;②但是汉朝政府一个有重要意义的特征就是形式上保留正规的机
构,以及使那些机构的高级职务通常有人担任的方式。这种安排有利于避免
批评,因为再没有人能反对正规的、传统官署已被取消的事了。甚至在尚书
获取权力以后,诸如丞相这样的要员仍能为治理中国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批评
意见和建议的事仍不乏其例。
以下对中央政府基本结构的论述是以《汉书》对各种职官进行的理论上
的描述为依据的。①因此它提供了前汉的实际活动情况,而前汉的实践主要从
秦朝继承而来;汉帝国的许多官职和头衔确实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21 年统一
前的战国。遗憾的是,《汉书》的记述更多的是理想而非事实,因此不可能
弄清楚《汉书》中提到的所有体制对行政有多大的影响。这个困难特别适用
于主要机构下属的更为专门化的小的官署。
政府由两级组成;即三公和九卿。九卿附有几个稍低一级的独立官署;
① 关于这两种官员或顾问的区别,见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第166 页以下。皇
帝有时处于内廷
高级人员控制之下的观点,毕汉斯有异议(《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54—155 页),他认
为内廷、外廷两
个概念会使人误入歧途。
② 《汉书》卷七十八,第3284 页;《汉书》卷九十三,第3727 页;萧望之,见本书第2
 章《思想文化背
景》。
① 《汉书》卷十九上,及沙畹《〈史记〉译注》(巴黎,1895—1905;巴黎, 1969 年再
版)第2 卷,第
513—533 页。详细描述官职及名称术语的变化,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2 章。
本章介绍的官衔
均为汉代大部分时期使用,可以把它们看作正规的官衔。比如称“太常”而不称“奉常”
,奉常从惠帝时
期(公元前195— 前188 年)至公元前144 年,与太常的职责与编制都一样。
另外还有高级军事将领和地方政府的官署。三公的职责是议政与监督,负责
全面的指导;九卿则负责规定的行政范围的特殊任务。九卿与三公的各种职
责之间有不同程度的交叉重叠之处。
三公这一集体由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组成。三人之中丞相的地位最高,
被描述为皇帝的助手,对国家各种事务都有责任。作为“行政的首脑”,上
奏给皇帝的公文必经他手,因此他可以行使权力有选择地上呈下级官员提出
的建议。有时同时设两个丞相,作为分割最高权力的手段。②御史大夫一职对
有野心的丞相说来是一个牵制。与丞相一样,御史大夫关心的是向下级官员
发布命令;他的特殊责任是考察文职官员的表现。有时他甚至负责检查丞相
对国事的处理;作为政府工作记录的持有者,他能考察建议中的措施是否与
国家已制订的规定相矛盾。
秦汉时期始终设立这两个职位,太尉的设置远没有那么正规并且在公元
前139 年曾一度空缺。①从理论上讲,太尉是军队的最高指挥官,与另外两公
平级。但事实上,行政的领导靠丞相和御史大夫,军事事务的指挥则委派给
级别较低的军官。
九卿所负的职责有相当大的差异。太常的任务是掌管国家的宗教祭祀;
他的下属有星象、占卜、音乐等方面的专家。其中的一个官署保存皇帝活动
的记录,从它那里后来产生了国家负责修史的责任。太常还负责接收和考核
担任官职的候选人。
光禄勋掌管大批等待官职的、同时被要求进谏或执行特殊任务的各种顾
问人员和廷臣。“卫尉”为皇宫提供保卫安全的禁卫;太仆负责维护帝国需
要的运输工具——车、马及其装备。当牧马的场地难以寻找时,他掌握着长
安以西和以北地区专门为此而设立的36 所马苑。
廷尉总的说负责法律程序及各地送来需要他判决的案件。②大鸿胪负责接
待外国显贵人士,必要时为他们提供译员并安排适当的住宿地;另外他还参
预国家的祭祀活动。宗正负责保存宗室的记录,着眼于维持正确的席次,这
是唯一始终由刘氏皇室成员掌握的高级官职,有时宗正被要求召唤一位刘氏
家族成员到长安,此人将作为皇帝将受到人间最大的照顾。③
九卿的最后两位与财政和经济有关。大司农掌管主要的税收(用钱和谷
物支付的土地税与人头税),税收用来支付官员的俸禄和供给军队需要的给
养。大约从公元前120 年起,大司农负责执行特定的经济措施,比如国家的
盐铁专卖,控制或平抑物价以及运输。少府负责征收小额税收,如山川、湖
泊的收获物;少府的职务是维持皇室的生活,因此掌管了一批医药和音乐方
面的工场和机构。它的辅助机构之一为尚书台。①
在三公与九卿的领导下还有许多其他的小型官署。在丞相有效地管理行
政工作时,大约有300 多名辅助人员在各种机构为他服务,但后来减少到30
② 《汉书》卷十九上,第724 页。惠帝与吕后统治时期曾设两位丞相,两者之中左丞相的
地位更高。
① 《汉书》卷十九上,第725 页。
② 何四维:《汉代廷尉的职能》(即将出版)。
③ 《汉书》卷六十八,第2947 页记载了宣帝根据这种程序被奉迎即位的情况。
① 关于两个财政机构的不同职责,见以下第10 章;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东京
,1952—1953)第
4 章;鲁惟一:《西汉经济协作的几个尝试》,载司徒尔特· R·拖拉姆编:《中国国家
权力的范围》(伦
敦和香港,1985),第237—266 页。
人。为九卿中的有些人服务的部分机构相对地说小而简单。比如,廷尉的助
手有一名丞、两名监(左监、右监)、两名平(左平、右平)。在有的情况
中,则涉及更多的部门。例如太仆,他指挥着十四个机构,各机构配备了自
己的令、丞、监和长。各辅助机构之间有相当多的重叠交叉;比如丞相的官
署负责挑选官职候选人,执行刑法,管理盐铁工业;这些事又都在九卿的管
辖范围之内。
其他独立的官职,其品级稍低于九卿,其中包括太子太傅,少傅,匠作
大将,皇后、太子及皇太后的家庭的管事即詹事和水衡都尉。与九卿同样,
这些官员都有助手和下属(匠作大将控制着七个官署,每个官署有自己的令
和丞,如管理建筑材料仓库或东苑木材的令和丞)。
郡与地方政府
随着秦汉政府努力巩固中央的权力并把权力扩展到新近渗透的地区,郡
及地方政府的机构也发展起来。随着行政管理问题的出现,制度也同时发展
起来,使授权能顺利和有效地进行。但是历届政府象它们的继任者一样,证
明没有能力一方面把相当大的权力委托给郡使之具有生命力,同时又能大力
保持地方对它们的忠诚以防止分裂主义。
秦汉帝国有大片地区不能充分贯彻政府的政令,因为没有足够的官员,
以使郡和地方的行政能遍及各地。有的地区,如黄河谷地,行政管理工作相
对地说相当先进和密集,因为它在帝国时期之前就有长期的行政传统的基
础;那里的土地生产力高,人口也习惯于过组织起来的生活。而在其他地区,
如西北或西南地区,郡级单位要大得多,人口也分散和稀少;这里的官员或
多或少是与世隔绝的,很可能被那些没有被中国生活方式同化的异族包围
着。在那里任职的官员进行职权尽可能广泛的活动,如收税、征用劳役、维
护法律和秩序。①
秦、汉时期绝大多数人口在村庄里生活,在土地上劳作;因此,大多数
中国人接触到的官员就是县、乡最低一级行政管理机构中的官员。但是在考
察县、乡级机构以前,有必要了解那些包括它们的更大的行政单位。
郡的主要行政单位
秦汉帝国的行政单位是或者作为郡,或者作为国而进行治理的,这一章
的“Province”,即指这两种行政单位。几个世纪以前,郡已在前帝国时代
的某些国家里出现,那里是任命郡守去进行管理的地区。除去给特定的家族
的封地之外,秦朝在整个帝国设郡作为行政的标准形式,这彻底改变了以往
的传统。②在帝国建立时,直接被中央政府控制的领土依秦制划为15 个郡,
郡的周围就是国。
到了前汉后期,郡的数量增加到83 个,原因是政府接管了王国的领地,
把大郡划分为小郡,和把势力伸入中亚和其他新领土之中。按已掌握的下一
个行政单位的表格,公元140 年共有80 个郡。①郡的大小不论在面积上和人
口上,都相差很大。公元1—2 年的统计提出了几个有代表性的郡的数字,见
表11。
对京畿有特殊的安排。在秦朝,这里由内史管理,官职与中央政府的匠
① 关于郡及地方政府的详细论述,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3 章;严耕望:《中
国地方行政制度
史》,第一部分,《秦汉地方行政制度》。毕汉斯教授在另一项研究中论述了在扩张和殖
民的不同阶段,
中国东南部分地区的行政控制的进展情况(见毕汉斯:《唐末前中国在福建的移民活动》
,载埃盖罗德与
格拉赫恩编:《高本汉汉学纪念文集》(哥本哈根,1959),第98—122 页。关于偏远郡
的官员被隔绝的
情况,见嘉德纳:《朝鲜古代史》(堪培拉,1969),第18—24 页。
② 见本书第1 章《政治变化》和《政治的统一》。
① 《汉书》卷二十八上、下和《后汉书》(志)卷十九至二十三列出了公元2 年和140 年
组成帝国的郡和
国。每个单位下面都注明登记户数及人口数,以及郡和国里的更小的单位(比如县)的名
称。书中的注描
述了各地的特点,如专门的产品及为监督特殊任务或特种物品生产而设的机构。表11 的数
字即来源于这些
材料。
作大将平级,稍低于九卿。汉承秦制,但最后把这个又大又重要的地区划分
为两部分(公元前135 年),后来又划分为三部分(公元前104 年)。其官
员享有专门头衔并一直是中央政府的成员;但在其他方面,这些部分的行政
管理基本上与各郡一样。②
上面已经谈过汉代开国初年设立王国、把它们给刘氏宗室诸成员,以及
它们的权力和领土减少过程等情况。③所谓王国,是从其领土的角度来考虑
的,它们父子相传;或许国与郡之间的根本区别就在这个方面;郡守各人的
任期由中央政府委任。诸王每年必须去朝廷朝觐,并报告他们治国的情况;
除非从皇帝那里得到明确的授权,否则他们无权调动军队。
诸王在最初享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他们有权任命他们的大
表11 选出的郡的人口统计
郡名登记的户登记的人口
颍川(面积最小的郡之一) 432491 2210973
牂柯(面积最大的郡之一) 24219 153360
敦煌(在偏远的西北地区) 11200 38335
河东(位置居中) 236896 962912
部分官员,把他们组成具体而微的帝国政府的雏形。因此,每一个王都有自
己的相和内史为他服务。但是在公元前145 年,王的独立性受到严格的限制,
当时中央政府负责对诸国高级官员的任命。这样中央政府就可以在诸国里培
植一批干练而忠诚的政治家,以便监督、控制清王的活动。①除了接管诸王的
领地和把较大的国分成小国外,中央政府有时还改变王位的继承顺序。这种
手段可以确保继位的男人或孩子与当朝皇帝保持着比他正要取代的王国太子
更紧密的关系。诸国作为一种制度,一直持续到后汉时期,公元140 年有20
国的行政单位;但大约从公元前100 年起,国与郡之间的区别正在失去其大
部分实际意义。尽管还有一些不同之处——例如为郡和国效劳的官员的头
衔,可能还有征税的方法——王国已与郡一样,已成为帝国的组成部分。面
积的大小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公元前200 年,由诸王共同管辖的土地超
过15 个郡守管辖的面积;大约到公元前100 年,作为郡管辖的土地远远超过
作为国管辖的土地。但是国存在到汉末,是为了行政的方便;它们是给皇室
成员赏赐或封爵的手段,或者是把持异议的皇室成员安插到远离首都而不致
造成威胁的地方的手段。秦朝郡的行政工作由三个其作用分别与中央政府的
三公部分地相对应的高级官员分管。他们之中,“郡守”(公元前148 年改
称“太守”)对有条理的行政管理负最终责任,该职始终存在于汉代;“尉”
(后称“都尉”)专门负责军事事务,前汉始终设有此职,后汉除了特定的
② 京畿区在公元前155 年或135 年划分为两部分。公元前104 年管理这两个地区的高级官
员采用“左冯翊”
和“右扶风”的官衔。同年,包括长安城的西边那部分又细分为两部,其中一部由命名为
“京兆尹”的官
员管辖。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36 页;卷二十八上,第1543—1546 页;毕汉斯:《汉
代的官僚制度》,
第87—88 页。
③ 见本书第2 章《地方组织》和《文、景两帝治下诸王国的减少》。
① 《汉书》卷十九上,第741 页。关于诸国的制度与诸王的职责,见镰田重雄:《秦汉政
治制度的研究》
(东京,1962 年),第2 部分。
关键地区,不再设此官职;第三个官职“监”,汉代始终未设。守和尉的品
级很高,其官员有资格领取的俸禄都是2000 石和(名义上的)2000 石。他
们得到一批助手和掌管郡、国政府各方面事务的机构的支持,他(它)们负
责比如财政和税收、人口与土地登记、征募劳役和兵役、维持交通通讯、看
守谷仓、执行汉代法律、司法、内部防盗治安和抵抗外来侵略者。①
郡守的官署设在本郡管辖的某个县。郡、国与邻郡、邻国之间的界线并
不一定划得十分清楚,但有的界线由河流和山脉的走向形成,北方边界地区
也会把军事防线当作分界线。位于东北、西北、西部和西南边界地区的郡,
由郡守管辖的土地与被匈奴、羌,或者居于今越南与朝鲜的部落渗透的土地
混在一起。
汉向这些边远地区的渗透并不都导致郡的建立。比如,在向西北地区扩
张的过程中,有一段时期可能建立了附属单位(县),而没有进行协调和控
制其工作的上级单位。另外,政府有时承认属国的存在;即这些地区山汉族
官员任职,但那里的居民却没有别的郡、国的居民负担的那种税和役的一切
通常的义务。第一批属国大约在公元前121 年得到承认,公元前140 年,帝
国行政单位的表中列出了六个属国的名字。②
郡守定期向中央政府汇报工作;丞相评估他们的政绩,御史大夫则关心
郡守属员的行为和纪律。公元前106 年,朝廷通过革新采取了强化中央政府
监督权的措施。帝国被划分为十三个州,每州设一名“刺史”。①公元前89
年设第十四州。州刺史的品级比郡守低得多,州刺史有责任服从郡守的工作
和活动。刺史独立工作并直接对中央负责;他们的职守是调查贪污腐败、工
作无能、不公平以及本州之郡和国的压迫行为等事件。
到那时为止,那些大的区划不过是刺史在其中活动的地区,它们没有被
当作行政单位。但从后汉甚至再早起,州刺史正在发展远远超过原来规定的
权力。他们正在行使举荐官员候选人、宣布司法裁决和指挥军事行动的权利,
这些权限到那时为止原属郡守所有。最后刺史终于有了由自己挑选的人在内
工作的长期官署。刺史日益增长的独立性在边界地区最为显著,后汉最后几
十年里,他们行使的民政、财政及军事的权力已相当强大,足以破坏中央政
府对郡国行政的控制。
郡的下属单位
郡、国管辖的下级单位的总数,公元2 年为1577 个,公元140 年为1179
个。②这些下级单位有:邑,即为供养皇帝女性亲属而设的土地;道,其居民
是还没完全被中国权威同化的异族。对邑和道这两种组织的情况知道得很
① 对各种官职的设置的简要论述,可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41—742 页。详细的论述
见毕汉斯:《汉代
的官僚制度》,第93 页。
② 关于边界附近地区行政管理的各种方式,见鲁惟一的《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
第1 卷,第67 页
以下。关于公元140 年的属国,见《后汉书》(志)卷二十三,第3514—3515、 3521、 
3530 页。
① 《汉书》卷十九上,第737、741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90 页。
② 《汉书》卷十九上,第743 页;《汉书》卷二十八下,第1639—1640 页;《后汉书》
(志)卷二十三,
第3533 页所列的数字是1587 和1180 个。文中的两个数字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
,第185 页注77
78。
少,他们的重要性远远低于另外两种标准形式的下级单位,即县和侯。
早在公元前221 年大一统以前很久,县已被设置,其方式很像郡的设置;
县的行政管理交给七国之一的政府指派的官员。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用县作
为郡的下属单位已经成为一个定例。秦、汉时期,县的面积与英国的郡差不
多,至少包括有围墙的市镇。遗憾的是,人口数字只见于少数非常特殊的例
子中,它们作为行政管理、商业和工业的中心,因其特殊的面积和重要性被
挑选出来。这样,公元2 年长安、宛城和成都三县已登记的人口约为20 万,
其中大约三分之一居住在那些以县名命名的城内。①但是大多数县都小得多,
因为县的行政长官分两个基本的等级(县令;县长),按人口的多少而设,
以一万户作为划分的标准。县官由朝廷指派,有若干低级官员及机构协助他
们工作。②
侯有时称为贵族,源于荣誉等级的最高一级。③秦朝已经有了侯,但数量
很少,也没有行政管理上的职责以及汉帝赐予的那种土地占有权。内战结束
以后,作为安置工作的一部分,刘邦封150 人为侯,他们在战争中忠实地支
持了他,此时正等待酬答。除了头衔和品级,他们还得到命令前往所指定的
地区;他们在那个地区有权向一定户数征税,并把其中一部分作为自己的收
入。由于可以父子相传,侯就可以把封赏的手段与扩大行政权的手段结合起
来;侯还可以作为一个政治上的工具而使用。④
大多数侯幸存的时间都不长,这是因没有继任者而自然消失,或因为侯
本人犯了罪。侯很少能延续四代。封侯的重要性及财富有很大差异,这可以
从它们有权收税的户数的悬殊中看出。很表12 前汉的侯
① 《汉书》卷二十八上,第1543、1563、1598 页。已掌握的数字都列在宇都宫清吉:《
汉代社会经济史研
究》(东京,1955),第116 页。又见本书第10 章《城市和商人》。
② 《汉书》卷十九上,第742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99 页。
③ 见本书第2 章《地方组织》和《侯与爵》。
④ 关于侯最初的设置和授予,见《汉书》卷一,第54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103—104
页)。《汉书》卷十九上,第740 页列出诸侯的辅助人员的头衔。《汉书》卷十六,第52
7 页记录了封侯
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汉书》卷十六、卷十七说明公元前201— 前13 年每一位功臣封侯的
历史。公元前179
年的诏令(《汉书》卷四,第115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240 页〕)
记载了命令各侯
离开长安住到自己的侯地的情况(好并隆司:《秦汉帝国史研究》〔东京,1978〕,第20
3 页)。
封诸王之子封功臣封外戚
高帝3 137 —
惠帝— 3 —
吕后3 12 10
文帝14 10 3
景帝7 18 4
武帝178 75 9
昭帝11 8 6
宣帝63 11 20
元帝48 1 2
成帝43 5 10
哀帝9 — 13
平帝27 — 22
多侯有几千户;有的有万户或更多。而在另一端,有的侯的收入不超过几百
户。千户侯的收入可作为标准,来与通过其他手段取得的大量收入进行比较。

汉帝国建立初期,严重缺乏可以委任治理各郡的训练有素的官员。而封
有成就的官员为侯的行动是一种为政府维持法律和秩序的手段。因为维持好
本地区的内部秩序显然有利于侯的利益,便于更好地征收赋税。
有管家与其他臣属的侯的设置一直存在到汉帝国末期,但决不能把这一
点看作向有时被认为在前帝国阶段已经存在的分封制度的倒退。有几次出现
随心所欲地重新设侯(经过暂停以后)或中止设侯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
或是要给予一批新的皇帝支持者以地位,或是要中断与过去的王朝传统的关
系。侯的制度可以作为达到以下目的的手段:削弱王的权力(见前《郡的主
要行政单位》);安置投降的敌人的首领并赢得他们的忠诚;还可以给皇太
后家族的成员提供荣誉和提高地位。另外,作为小的单位而存在的侯,可与
邑、道、县相比,处于郡守或诸国的相的权力以下。①
① 表12 表示前汉封侯的数字。数字来自于《汉书》卷十五——十八主体的实际条目,诸
王之子的材料来自
卷十五上和下;功臣的材料来自卷十六和卷十七;外戚的材料来自卷十八。这些数字不同
于散见于以上各
卷的数字(比如,《汉书》卷十六,第617 页)。
② 关于户数少的侯(五百户或以下),见《汉书》卷十六,第624 页;《汉书》卷十七,
第644 页。关于
万户或更多户的侯,见《汉书》卷十六,第531 页;《汉书》卷十八,第691 页。关于千
户侯的标准及相
应的收入,见《汉书》卷九十一,第3686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432—
433 页)。
① 关于把侯作为剥夺王的权力的手段,见《汉书》卷十五上,第427 页;又见《汉书》卷
十五上和下的个
别条目及本书第2 章。关于赐侯作为安置异族领袖或赢得其忠诚的手段的情况,比如见《
汉书》卷十七,
第639 页;《汉书》卷八,第266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249 页);
《汉书》卷九十
六下,第3910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 年——公元23 年的早期阶段,附
鲁惟一的导言》
(莱顿,1979),第161 页、162 页注495。《汉书》卷十八,第677 页以下列出封为侯的
外戚。公元前
112 年废一百多个侯,这显然是出于专断的目的或政治上的动机,见《汉书》卷六,第18
7 页(德效骞:
《〈汉书〉译注》第2 卷,第80 页以下、126 页以下)。
地方政府
秦汉帝国的大多数居民居住在乡村的土地上。他们用钱币或谷物向县,
也可能向郡的官员纳税,用人力、牛车或船把支付的税运送到指定的征集地
点。同样,他们还向县或郡的官员登记,服国家劳役或参加军队。县以下是
乡,乡由若干里组成。乡和里也有几名官员,由郡或县的当局指派,负责维
持乡村的法律和秩序。
另外,那些在乡村生活中受尊敬和有权威的天然领导人由居民们推举而
取得某种头衔,这些人负责带领人们去履行他们的义务和政府交给他们的工
作——修路,搞建筑或水、陆路运输。①因此,在最低一级的行政中,政府依
靠熟悉地方情况的半官方领导人的合作。这样安排受到禁止人们在本地的郡
和县一级当官的禁令的制约,禁令可能是为了预防有组织的不满行为。
专业机构
前汉设立了几个机构以管理专业化生产。专使掌握原材料来源,并雇佣
国家的劳力进行生产和分配;有时他们利用这种机会得到额外的收入。专业
官署中最惹人注目的是34 个盐官和48 个铁官的官署。另外还有水利工程、
制造业、纺织业和果园的专业官署。前汉时期,这类机构的大多数由中央政
府中诸如大司农和少府等官员领导。②稍有不同的是,朝廷还派专人在前线控
制过往行人和商品并管理西北地区国家兴办的农场和屯田。
① 关于设置乡及更低一级的单位和指定专人任职的情况,见《汉书》卷一上,第33 页(
德效骞:《〈汉书〉
译注》第1 卷,第75 页);《汉书》卷十九上,第742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
,第103 页以下。
② 《汉书》卷二十八的注释表明专使的存在,例如:关于铁的情况,见《汉书》卷二十八
上,第1569 页。
关于盐的情况,见《汉书》卷二十八下,第1616、1617 页;关于柑桔的情况,见《汉书》
卷二十八上,第
1603 页。关于派官员驻守以控制前线要塞的通行或者监督国家兴办的屯田的农业生产的情
况,见鲁惟一:
《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 卷,第61、70、107 页。关于其他的专署的情况,见本书第10 章
。盐、铁的管理,
见本书第10 章;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44、95 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
4 卷,载《远东
古文物博物馆通报》,51(1979),第153 页以下及地图11—12。
武装力量
在应征兵、志愿兵和囚徒组成的中国军队中,以应征士兵数量最多,也
是最为重要的成分。除去那些享有某些荣誉爵位的人外,所有年龄在23 至
56 岁(有一段短时期在20 至56 岁)的壮丁,都必须在军队服役两年,并有
义务在情况紧急时应征。有的人(但为数不多)有能力花钱雇人代替他。但
大多数人有一年用于受训,另一年或在都城、或在郡维持治安的军队服役,
或在边境戍地服役。虽然大多数人是步兵,但少数人在北方可以当骑兵或在
南方当水兵。①由于准确的材料十分缺乏,能征集的人员总数估计不一,在
30 万至100 万之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汉政府从来不能征集、训练和使
用全部潜在的力量。
秦帝国立下了征用罪犯的榜样;汉代只偶尔而不是经常性地使用这种方
法,但有证据证明罪犯或得到赦免的囚徒在西北前线服役。还有一定数量的
志愿兵。志愿兵是身份较高的家庭(即不是奴隶或囚徒)的子弟,他们可能
应召当骑兵。②已知来自属国的士兵在一些战役中上阵,但不知道他们是自愿
还是被迫。最后一个兵源可在居住在塔克拉玛干沙漠周围的非汉人社区中找
到,它特别在后汉的中亚诸战役中经常利用。③
秦汉时期的军队不设固定的将军编制。在情况需要时,军官被指定去指
挥部队或率部远征,指挥将领的头衔常与战役的直接目标相连(比如,度辽
将军)。更常见的是,负责较为日常工作性质的职责的将军,则称左将军或
右将军。为避免军事政变的危险,往往派几位将军指挥一次战斗,这时常因
缺乏一名能够协调的指挥官而受到损失。偶尔有的将军奉命把自己和军队交
由另一名军官指挥,这样的事例通常会引起嫉妒和争吵。①
将军的品级和俸禄等同或稍低于九卿。将军的任命直接由皇帝掌握,他
们对某次战役的指挥、官兵的纪律及在战斗中的表现负完全责任。在自己的
军营里,他们掌有生杀大权,而文官对生杀则需要特殊的批准。将军对战斗
的失败要受非常严厉的惩处。②
对次要任务和小股部队,则派校尉指挥。当下令征战时,要安排高级军
官从不同地区或不同渠道集结兵力;在很多情况下郡的太守或都尉领导这项
工作。
① 关于征募人员服役的情况,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50 页;德效骞:
《〈汉书〉译注》
第1 卷,第80 页注2;《汉书》卷五,第141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
312 页);《汉
书》卷二十三,第1090 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329 页);鲁惟一:《汉代的行
政记录》第1 卷,
第77 页以下、162 页以下。在秦代,人们在15 岁时被征,见何四维《秦法律残简:1975
 年湖北省云梦发
现的公元前3 世纪的秦法律和行政规定的注释译文》(莱顿,1985),第11 页。
② 从各种兵源征募的部队的组成,见《汉书》卷八,第26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
》第2 卷,第241
页);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 卷,第78 页。
③ 例如见《后汉书》卷四十七,第1577、1580、1590 页。
① 关于正规军事将领的情况,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26 页。关于度辽将军,见《汉书
》卷七,第23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171 页)。关于由于缺乏统一的指挥而产生的
困难,见《汉书》
卷九十五,第3865 页以下有关武帝出征朝鲜战役之一的记载。
② 关于军事将领的领导权,见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载于小基尔曼与费正清合编:
《中国的兵法》
(坎布里奇,麻省,1974),第87 页。
汉军被组成以下几个部分:一是驻守京城的常驻禁军,他们分成几支,
分别由独立的将领率领;一是在边境执行特种任务的部队;一是长期的边防
军。由于幸存的行政文书残简,我们对后一种部队的了解比前两种要多得多。
与汉帝国其他地区一样,都尉不但负责征召和训练应征的士兵,而且还要指
挥他们战斗。在西北四郡,军队被组成曲,每曲有5 个屯,每屯有几个伍,
伍是军队中的最小的单位,由一名军官和大概四名(偶尔有10 名)士兵组成。
曲和屯都有名称,而伍或有名称或以顺序数目相称。在战斗时屯指挥伍,但
在行政管理方面则由伍长直接向曲报告工作。③
伍或每个士兵被选派执行各种任务。作为防卫力量,他们的主要任务是
在城墙上瞭望,在塔上站岗,观察敌人的活动,沿防线传送信号,用弓、箭、
矛、盾抵抗入侵者。另外他们还定期保持巡逻,进行侦察。官兵们受关口的
慰的节制,检查进、出的行人。成批的应征兵,比如应征的淮河士兵,有时
被派到政府开辟的农田劳动,以供当地士兵的需要。一队队的兵士没完没了
地给城墙和边防哨所砌砖抹泥;他们还要沿线往返传送官方的命令和上交的
报告。①
这些守军的效率保持着高度的专业化水平。军官负责调解士兵之间的纠
纷,士兵有权要求收回债务。曲长的整齐的本部保持了以下几方面的有条理
的记录:士兵们的日常工作;官方邮件的准备和收发;军官射箭技术的定期
考核;刺史关于营地及装备的战斗力状况的报告。士兵生活的特点是严格准
时办事,这从传递邮件的日程表的记录、观察例行信号的记录、控制地点关
于个人通行的记录等例子中可以看出。同样,关于官方的开支和军需品的分
配,军官的军饷或储存骨胶、油脂的费用,对士兵及其家属应得到的粮盐的
分发,士兵接受到的军衣和配备,委托各支部队照管的装备、武器和马匹,
都有详细的帐目和记载。②
③ 关于这些部队的组织及战斗命令,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 卷,第74 页以
下;第2 卷,第
384 页以下。
① 关于驻守边防线的士兵的各项任务,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 卷,第39 页
以下、99 页以下。
② 这种性质的报告,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2 卷所收集的残件。
行政的实践
方法与程序
国家政策的重大决定在理论上依靠皇帝或皇太后权力的抉择。但实际上
如果没有高级官员在召见时从口头上提出的或以奏折形式提出的建议,决定
就很难作出。丞相的权力部分地表现在他有机会仔细审阅郡递送上来的报
告,或者直接驳回,或提出来作进一步考虑。到前汉末期,这种权力转移到
尚书令手里,他可以开启上呈的报告的副本。①很多时候在做出决定之前先进
行商讨,因为高级臣属将奉命审议和提出建议;商讨的问题涉及军事、民政、
财政等事项,或国家祭祀的礼仪。
命令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公布,从赐爵或授职的文书到诏书和律令。诏书
的形式常常是把某一位官员的建议加以概括,附以皇帝常用的套话“准”;
指令包括在诏书中,以便通过丞相和御史大夫之手往下传到直接负责执行的
官员。令和式以一系列顺序数相区别,比如式甲、式乙。这些令和式大多具
体规定了对触犯格(规章)的人所处的惩罚。或者,它们规定正确的手续和
程序:如郡一年一度上报的报表;对准备担任文官的人的考核;司法的执行;
或者审判案例的应用。②
逐渐收集起来的命令,不管其形式是诏书、令或式,很可能分发给郡的
官署作为参考。从现存的残简或多或少地可以看出文件起草的形式和体裁。
有的报告写成单独一份文件;其他的采用分类帐的形式,附以逐日记载的条
目;有的报告还有一份副本。③
国家的文件有两个正规的系列,没有这两套材料,政府的工作就难以开
展,它们是历法与人口和土地的登记。中国政府对制订历法的兴趣既有意识
形态方面的原因,又有实际的原因;公元前104 年到公元85 年采取了重大的
改变,王莽时期又重新做了一次较小的改动。由于行政管理工作这一直接目
标,要求官员们使用同一套月日的计算法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因为他们不知
道哪个月是长月(30 天),哪个月是短月(29 天),或把闰月加在每两年或
每三年的哪个时间,他们的工作程序就会混乱。比如,只有用同一的历法才
能精确地确定何时分发物资或支付官俸。各种形式的表格被用来抄录各级政
府的吏员费劲地编制出的那一套统一的历法;十二片或十三片木简上面的内
容包括月亮的形状和指导校准农业节气的说明。①
人口与土地的登记是由于税收和征集人力服劳役的需要。最低一级政府
每年编人口和土地的登记数并将报告上交其上级,最后由帝国的郡和国算出
① 《汉书》卷七四,第3135 页。
② 关于汉代法典,见本书第9 章;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6 页。
③ 关于残存诏令的书籍,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2 卷,第227 页以下、245 页
以下。关于木简
的不同形式,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 卷,第28 页以下。关于诏令的形式,见
大庭脩:《秦代
法制史研究》(东京,1982 年),第201—284 页。文件的准备情况,见本书第2 章《行
政的任务》。
① 关于残存的几部分历法及形式,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 卷,第36 页以下
、138 页注53,第
2 卷,第308 页以下。关于数学和天文学方面的含意,见西文:《古代中国数学天文学中
的宇宙和计算》,
载《通报》,55:1—3(1969),第1—73 页。关于与宇宙的联系,见鲁惟一:《汉代中
国的危机和冲突》
(伦敦,1974),第303 页;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伦敦,1982),第61 页。

总数。正史中恰当地以概括的形式收了公元2 年和公元140 年的两次统计数,
它们提供了在每个郡登记的户数和人数;遗憾的是土地数字只给了总数,内
容是丈量的全部土地面积,有潜力的可耕地面积和实际上已耕种的土地。在
地方一级官员统计过程中,这些数字很可能远为详细,比如包括每户成员的
年龄、性别和身份,这样才能确定何人应纳人头税和服劳役;还包括调查的
土地的质量,这样才能确定土地税的适当税率。②
统计的精确度直接取决于官员的忠诚和效率。有时以人口的增长来衡量
郡的成绩,这样就会诱使官员们夸大这些数字;另一方面,那些想在税收报
表上弄虚作假的官员宁愿低估土地面积和居民人数,以便把实收税额中的一
部分归为己有。在边远的郡,特别是地处山区,森林或沼泽地的郡,官员们
根本不可能深入下去寻找所有的居民,居民中有些人很可能隐藏起来,以回
避征役的官员和收税人。同样,如果未同化的部落民或匪盗侵扰某郡,那里
的行政官员就会撤退,或是不能正常进行日常工作。公元140 年以前不久北
方曾发生过这样的事,那一年北方诸郡实际登记的人口数字明显低于公元2
年相应的数字。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统计数字不可以作为完整的人口统计与
表13 登记的人口和土地
公元2 年公元140 年
户数12233062 ( 12.4 ) 9698630 ( 9.5 )
人口59594978 ( 57.7 ) 49150220 ( 48 )
(每户平均人口) ( 4.7 ) ( 5.1 )
界定的土地① 145136405 顷—
住宅、道路占地或内有
山林川泽之地102528589 顷—
有潜力作为可耕地的地32290947 顷—
已定为可耕地的地8270536 顷—
土地调查而被接受,而只能作为上报的官员实际看到的人口数和土地数;这
些统计数字本身并不说明帝国不同地区人口密度的巨大的差别和农业活动的
不同的集约化的程度。所提供的总数字见表13。①
奖惩与法律
秦、汉政府依据的是商鞅和韩非提出的准则:立功者受奖,违法者受罚。
另外,汉代皇帝还不时馈赠大量礼品,作为昭示皇帝施仁政和爱民的手段。
因此诏令不时宣布向全国各地赏赐酒肉和金银。遇到灾荒时政府下令减税作
为救济的手段,并且频繁发布大赦令,以致引起时人的批评,认为这样做有
② 关于对公元2 年和742 年之间中国人口统计数字的分析,见毕汉斯:《公元2 年至742
 年时期中国的人
口统计》,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19(1947),第125—163 页。部分郡、县的统
计数字见本章《郡
的主要行政单位》和《郡的下属单位》及本章注27。
① 这些数字见《汉书》卷二八下,第1640 页。《后汉书》(志)卷二三,第3533 页。表
中括号里的数字
是毕汉斯在《公元2 年至742 年时期中国的人口统计》第128 页纠正的以百万为单位的数
字。
违初衷。②但是国家最主要的奖赏是爵号或贵族的等级,其等级秦代为十七
等,汉朝为二十等。爵位的等级成为身份的标志,可以得到中国社会内部等
级政治的品位以及某些物质特权的赏赐。只有最高一级的爵,即侯,才有世
袭的封地;其他十九级爵位的价值则小得多。
朝廷通过下诏赐爵,通常是在诸如新帝登基、册封皇后或立储的重大时
机,或者与自然灾害有关。③在这种重大时机,或向全国,或向某地,或向某
些有特定名称的群体封赏一种爵号;由于向全部男性普遍分赏会引起反效
果,几乎可以确信,这种封赏只能由受益户的一个男性成员得到。①连续几次
受赐的人可在等级政治中升级,但不能超过第八等。较高的爵位(第九等以
上)是个别封赏的,这种情况极少;它们一般只授给官僚阶层成员作为他们
特殊贡献的酬报。由于设爵位是有意识地刺激人们为朝廷服务,因此有时甚
至有人按公布的标准赢得或买到爵位——如作战英勇,向边境运送谷物,或
直接用钱去买。
除侯以外,给较高爵位的赏赐还附有某种形式的土地占用权。在一定程
度上也与有较低爵位有关的特权包括犯罪后从轻处罚和免除税、役等;公元
前123 年作为紧急措施,专门设置了一系列的等级,受封者可以当文官。②
为汉帝国做宣传的人多次宣称刘邦及其顾问的最初的成就之一是减轻了
秦律刑法条款的严酷性与繁琐性。遗憾的是没有一部完整的秦律或汉律流传
下来;但是对当时或接近当时的著作引用的片断进行的研究表明,尽管刘邦
把法律简化为三条原则,但其实践仍多少是专断的,而且可能很严厉。从理
论上讲,法律对全体人口有效;但事实上除了那些能行使爵位拥有者特殊权
利的人外,社会上还有享有特权的集团。这些人大部分是官员或皇族成员,
他们的特权地位有利于突出国家的显赫和文官的威望。在整个帝国,有官员
们为了保护自己的亲信或铲除潜在的对手而专横行事的事例。
有各种各样的罪行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违反道德的罪行包括忤逆和弑
母、咒骂皇帝、公开谋反;暴力罪,如抢劫或使用邪恶的魔法;滥用权力罪,
如官员非法进入民宅或征召人力而无正当理由;藐视国家权威罪,如伪造诏
令或窝藏罪犯以逃避审判。也有属于宗教性质的罪行,如冒犯皇家宗庙或陵
寝,或对皇帝不敬。①
税、役与对民众的控制
② 关于颁布大赦令的时间表,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载《通报》,48:1
—3(1960),第
165—171 页。关于下诏令赏赐物质或免税的情况,例如见《汉书》卷二,第85 页以下(
德效骞:《〈汉
书〉译注》第1 卷,第174 页以下);《汉书》卷四,第174 页(德效骞:《〈汉书〉译
注》第2 卷,第
58 页以下);《汉书》卷八,第257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234 页)
。关于大赦令,
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25 页以下。关于批评大赦过多以致不起效果的情况,见《
汉书》卷八一,
第3333 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59 页);《后汉书》卷四九,第1
642 页以下;《潜
夫论》卷四(16),第173 页。
③ 爵位的等级,见本书第1 章、第2 章;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该制度及其
社会效果的最详
细的论述,见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构造》(东京,1961),第55 页。
① 赐爵使家庭一个以上成员获益的观点,见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构造》,
第252—262 页。
② 公元前123 年专门设置一系列军事爵位的等级,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
第129 页。
① 关于法律条文与法律程序的详细论述,见本书第9 章。
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土地税和人头税,对此本书另有专章论述。②一般
说来,汉代的税率保持不变;结果国家总收入的明显的增长只能靠耕种更多
的土地和把更多的户数列入人口登记簿册之中。
除之享有特权的人,所有23 至56 岁的壮丁每年都必须为国家服役一个
月,郡、县和更低一级政府的官员管理着用这种方法组成的一伙人劳动。这
批人用双手、牛车或船只运送诸如谷物和麻布等大宗商品;他们修筑宫室和
衙门;他们开矿或运送国营工业生产的盐和铁;他们还修建道路、桥梁和水
道。
征用的劳工开挖了一条意欲联结长安和黄河的水渠,以代替水流滞缓的
渭河(公元前129—前128 年);他们挖掘的别的沟渠是为了改进灌溉系统,
以使京畿地区更能自给。征用的人修整黄河的堤坝,如在公元前109 年以前
的几年和公元前29 年就进行了这种工程。公元前109 年的一次,皇帝亲自过
问这项工作,第二次由政府的水利专家领导进行,是一次高效率的、成功的
范例。官员们首先在受黄河决口的影响而遭灾的地方分发救济物资,并集聚
了500 条船只疏散人口。当时通过运用熟练的技术把决口封住:他们拖来装
满石块的大容器,把它们下放到决口处。大约一世纪以后,王景调查了黄河
的问题,并使用征用的劳力修建了一系列水闸来调节水流。一篇碑文告诉我
们后汉在公元63 年在中国西部(今四川)难以通行的地区使用劳工修了一条
道路和一条人工栈道的情况。①
季节性的灾害如洪水、干旱和蝗虫总是一贯周而复始地困扰着中国,这
无疑使许多想逃避灾害的人自发地迁移。我们已经论述过恰恰是因黄河的肆
虐而产生的移民促使王莽倒台的一些事件。②但是移民有时还源于政府的命令
或推动,这是为了防卫或更均匀地分配资源。有些提议的迁移是为了向边远
地区移民或缓和人口过于稠密的状况;其他的迁移则由于面临外来的压力或
侵略。汉朝建立初期,政府曾使用这种手段破坏那些威胁中央政府的效忠地
方家族的感情。后汉时期有大量投降的非汉族部落民在中国境内定居,他们
的存在在公元3 世纪逐渐成为一个能扰乱王朝和社会安定的不利因素。③
对经济的促进与控制
极而言之,秦朝和汉朝的政治家可以采取的态度有两种:他们或是主张
采取深思熟虑的措施以鼓励物质生产,并驱使民众尽力使国家富强;或是把
这种活动看作是对人类活动不正当的严重干涉,因为他们相信天意和宇宙的
② 见本书第10 章《政府和皇室的财政》。
① 关于使用征用的劳工建筑或修水利的情况,见《汉书》卷六,第193 页(德效骞:《〈
汉书〉译注》第2
卷,第90 页);《汉书》卷二九,第1679、1682 页;《史记》卷二九,第1409、1412 页
(沙畹:《〈史
记〉译注》第3 卷,第526 页以下、532 页);《汉书》卷二九,第1688 页(鲁惟一:《
汉代中国的危机
和冲突》,第191 页)。碑文见王昶:《金石粹编》卷五,第12 叶。
② 见本书第3 章《王莽的统治》之末。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 卷,第145 页。
③ 关于迁移,例如见《汉书》卷四三,第2125 页;《汉书》卷五,第139 页(德效骞:
《〈汉书〉译注》
第1 卷,第309—310 页);斯旺:《粮食与货币》,第61 页。好并隆司:《秦汉帝国史
研究》,第209
页以下、227 页以下、239 页以下。本书第6 章《后汉与南匈奴》和《汉朝的移民尝试》

自然节律会使人世能符合人类利益而充分发展。但事实上这两种观点并不总
是截然不可调和的。
从整体上讲,武帝统治时期及以后时断时续地采取的积极政策均来自他
的政治家的现实主义;而在王朝及行政软弱时,自由贸易的方针就居统治地
位。王莽试图推行有秩序的原则,这在全国普遍的施政不力和社会不安定的
状态下是很难成功的;在汉代最后50 年,政府显然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或
为社会提供安定与繁荣,这便促使当时的某些作者希望恢复“法家”的原则
作为挽救国家免于毁灭的手段。①
持这两种观点的政治家有相同的基本观点,即把农业当作中国最基本的
生存手段,农业应该得到比商业、工业优先的地位。但是在实现这个目标方
面,他们的意见则不同。现实主义者认为土地由私人企业开发最好,应该鼓
励土地所有者通过开垦荒地,得到财富的新来源。这样做,国家的税收就会
相应地增加,没有必要限制个人占地面积的大小;人口及人头税的收入也会
相应地增长。
现实主义者还主张,铁器和盐的生产、制造和分配不应该成为个人财富
的来源,为了国家利益,这些事业应该由国家直接管理;这样,它们的任何
利润立刻就能充实国库。现实主义者看到了组织、调节和控制商品交换的必
要性,因此他们铸造完全标准化的钱币(公元前112 年),试图推行稳定价
格和运输以及由官方调节市场的措施。最后,现实主义者还注意到因储藏大
量谷物、布匹等易损坏的货物而造成的浪费,甚至认识到中亚诸社会的进出
口贸易的价值。②
对武帝时期这几方面政策的保守的批评家留恋过去限制土地占有以减少
日益加剧的贫富悬殊现象的理想体制,因为他们希望确保使社会所有成员都
能取得生存的基本手段,即从土地上生产食品。但他们宁愿把矿藏交给私人
自由开采,因为他们认为政府自己不应从事制造业,也不应通过指导民众从
事这些末业而对他们施加压力。他们也不喜欢商人积累起大量私人财产,并
提出歧视他们的措施以防止他们崛起。另外,保守派还不同意现实主义者关
于与非汉族民族做买卖的观点。他们认为用中国的资源,即农民的劳动果实,
去换取诸如玉石、毛织品或马匹等外国奢侈品是错误的,因为那些奢侈品并
没有给大多数人物质生活的改善带来什么好处。
上述问题和其他许多问题在公元前81 年那场著名的辩论中讨论过。①辩
论的双方提出原则和权宜之计进行争论,并引证了过去的惯例和当前的实
践。在这次事件中,主要的垄断事业在它们受到的尖刻的批评中幸存了下来,
直到公元前44 年起,它们才暂时停顿了3 年。在后汉时期,这些垄断事业的
经营并没有像以前那样有效率。直到公元前7 年,政府才积极地限制土地占
有的面积以及奴隶数字。但是相应的措施执行得不力,到了后汉中期,大地
产的增长已成为有些郡的主要特征。贸易的经营是同中国军事力量与对外政
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出口商品的数量从公元前100 年到公元150 年有很大
① 如王符(约公元90—165 年),崔寔(约生于公元110 年)和仲长统(约生于公元180
 年),他们的情
况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载芮沃寿、芮玛丽编:《中国文明和官僚
:一个主题思想
的变异形式》(纽黑文和伦敦,1964),第187—225 页。又见本书第12 章《整饬风纪的
号召》。关于种
种不同观点对实际问题的影响,见鲁惟一:《西汉经济协作的几个尝试》。
① 见本书第2 章《存亡攸关的问题》;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91—112
 页。
的变化,这与中国在邻国中威望的上升和下降有关。
第8 章 后汉的制度
研究后汉制度最重要的史料是《后汉书》中的《百官志》。这部文献比
《汉书》的《百官公卿表》更系统,更详细,内容也更丰富。从过去汉代作
者所著关于官僚政治的全面记载的尚存残篇中又可以进一步找到材料。因此
对后汉的制度知道得比前汉更完整,尽管二者的基本形式无疑是一样的。①
前汉时期,确定官员身份的标准,从最顶端的头衔和俸禄均为10000 石
的官员开始,直到最底端的左史结束。自公元前23 年以后,品级的数目为
18 个。太傅的品级最高。各级俸禄都比照这个理论上的品级,但与它并不直
接构成比例。②
① 基本的史料来源见于《后汉书》(志)卷二四至二八。中国的学者利用现已佚失的同时
代的著作作了大
量注释,从而大大地增加了基本材料,从王先谦的《后汉书集解》(长沙,1915,台北19
55 年再版)中可
以最完整地看到这些注释。关于对本章论述的制度更详细的记述,见毕汉斯:《汉代的中
兴》第4 卷,载
《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51(1979);《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
② 俸禄的支付方法及印玺、绶带形式的相应区别,见布目潮沨:《半钱半谷论》,载《立
命馆文学》,148
(1967),第633—653 页;本书第7 章《文官职务》。
中央政府
太傅
前汉时期,太傅一职只设于该朝代初年和末年。后汉与此不同,终后汉
一朝共任命了12 位太傅。新皇帝登基以后不久就正式挑选一位受人尊敬的长
者任太傅,但太傅通常在几年以后就会逝世,于是这位皇帝以后岁月的太傅
一职就空缺下来。
太傅在所有官员里地位最高,他应该向皇帝进行道德指导。这种作用只
是象征性的,因此后汉的前两位太傅实际上担任的是挂名的职务。随着公元
75 年第三位太傅上任,该职的特点有了变化。他及其后任负有监督尚书的职
责,并从此领导一批相当大的官署。①
三公
后汉始终保持公元前8 年建立的制度,即正式任命品级相同的三位最高
一级的职业官僚。他们称为“三公”:大司徒、大司马和大司空。公元51
年改为司徒、太尉和司空。②当时去掉大司徒的“大”是有特殊意义的,它的
前身在西汉称为“丞相”,在三公之中权势最大,是全体职业官僚的代言人。
但在光武帝统治时期(公元25—57 年)此官失势,以后从未恢复原来的地位。
太尉逐渐成为三公之中权力最大的。
司徒掌握国家的财政预算。司徒府接受财政帐册并进行审核,这些帐册
包括人口和耕地的登记册,每年年终由地方行政官员带到京师。司徒还持有
官员的花名册,每年评价官员的表现,并给空缺举荐候选人。皇帝缺席时,
司徒领导廷议,并把各种意见综合起来写成奏疏上报。
朝廷从公元前87 年开始把大司马的官衔授给摄政者。③后汉并没恢复这
种做法。头两位仅有的大司马是军事将领。随着公元51 年大司马的头衔改为
太尉,所有的任职者都是文官。
司空监管公共工程并考察各项工程负责官员的业绩。前汉不设司空。当
时御史大夫为三公之一,最初是作为丞相的助手,随后有了自己的权力。他
是帝国的主要监察官,监视所有官员的表现,包括内廷人员和正式官员,中
央政府官员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员。监视的目的是防止滥用权力。御史大夫一
职在公元前8 年的撤消(公元前1 年再次设置),并不意味着监督的取消,
而是分散了。从此官员的表现最终处于三公的三方面的监督之下。这样做虽
然可能做到牵制和平衡,但也必定会导致官员权力一定程度的削弱。
三公除了有自己特定的职责外,还是皇帝的顾问,有事要与他们商量,
或者他们自动提出有关一切政策事务的建议。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把三公
① 《后汉书》(志)卷二四,第3556 页。
② 关于公元前8 年、前1 年、公元51 年的变化的情况,见《汉书》卷十一,第344 页(
德效骞:《〈汉书〉
译注》第3 卷,第37 页);《汉书》卷十九上,第724—725 页;《后汉书》卷一下,第
79 页;《后汉书》
(志)卷二四,第3557、3560、3562 页。
③ 《汉书》卷七,第217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151 页);《汉书》卷
六八,第2932 页;
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18 页。
描述为皇帝的内阁,他们既集体负责,又有重叠的职责。
三公的官署一般说用同一种方式组成。史料仅系统地描述了太尉的官
署,①但是各官署的组织情况的差别无疑是很小的。三公各自有一名主要吏员
(长史)协助。他们的官署划分为曹,每曹由多名吏员和助手任职。
九卿
品级仅低于三公的九卿领导着专门机构,有的机构十分庞大。九卿不是
三公直接的下属人员,尽管三公要考察他们的政绩。
九卿的第一位是太常,他掌管国家的礼仪、占卜、皇家陵寝、星象和高
等教育。①他有几位高级助手。太祝令是国家的祈祷师。太宰令有许多助手,
他们为朝廷的祭祀活动准备、安排食品。太乐令于公元60 年改为太予乐令,
他指导宫廷表演和礼仪活动时的乐师和舞蹈人员。高庙令和世祖庙令负责为
洛阳的两汉创立者守灵。②园令和食官令被指定管理后汉的每座皇陵。
太史令负责皇家天文台的天文-星象方面的观察活动,其中最重要的天文
台是灵台。③太史令编订每年的历法,确定吉日,记录吉凶之兆,监督占卜活
动,负责尚书台中有前途的人必须通过的书写和阅读的测试,维修保养“明
党”。太史令必须是一位多面手,因此一位太史令在公元132 年发明世界上
第一个地震仪就不足为奇了。④博士祭酒掌管太学,太学是帝国的高等学府,
公元2 世纪中叶有3 万名学生在校学习。最后,从公元 159 年以后任命了秘
书监,他是帝国图书馆的馆长。
九卿的第二位是光禄勳。⑤他的职责是确保皇帝在本人居住的皇宫外面的
安全。为此他掌管着五个单位。前三个称为三署,负责登记在京师见习的候
补官员,这些人通称为郎。郎的工作是当皇帝在皇宫公开的场合和外出巡视
时做皇帝的卫兵。郎由五官中郎将、左中朗将或右中郎将统带,归谁统带由
隶属关系决定。
还有两个部门的成员也称为郎,但他们不是等待补缺的人,而仅仅是皇
帝的禁卫。他们是骑兵。其中的一支部队由虎贲中郎将率领,另一支部队的
成员征自中国的西北,由羽林中郎将指挥。
后汉取消了几个其职能与这五个单位重叠的机构。另一方面,奉车都尉
和驸马都尉的权力也合并到官僚政府之中。它们在前汉时代曾是编外的头
① 《后汉书》(志)卷二四,第3557 页以下。关于前汉设置这些官职的材料,见《汉书
》卷十九上,第
726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71 页以下。
② 即高帝和光武帝。祠庙的位置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
”,48(1967),
第54 页以下。关于早期为已死的皇帝建立的灵庙数的增加和减少的情况,见鲁惟一:《汉
代中国的危机和
冲突》,第179 页以下。
③ 关于灵台的结构和历史,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61 页以下;中国社会科学院
考古研究所洛阳工
作队:《汉魏洛阳城南郊的灵台遗址》,载《考古》,1978·1,第54—57 页。
④ 关于阅读和书写的测试见何四维:《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史料的〈说文〉》,载《高本汉
汉学纪念文集》
(哥本哈根,1959),第239—258 页。关于张衡与他发明的地动仪,见《后汉书》卷五九
,第1897 页以
下;李约瑟:《中国科技史》(剑桥,1954 年—)第3 卷,第626 页。
⑤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74 页以下。
衔,到了后汉开始成为光禄勳属下的正式官职,同时分别授给三至五人。由
于他们没有配有下属,所以除了战争时期,他们的位置都是虚职。在同一部
门的另一个类似的虚职为骑都尉,同时有多达10 人担任此职。
光禄勳的另一项职责是监视朝廷某些皇帝的顾问。他们是:光禄大夫,
人数多达3 人;中散大夫,多达20 人;议郎多达50 人。他们都不自发地进
谏,只回答皇帝提出的问题。朝廷也派遣这些官员完成各种差事。另外还任
命了多达30 人的谏议大夫。他们应该监督皇帝的行为,有时监督总的官僚机
器的活动,但没有办法知道他们有多大勇气履行自己的职责。
光禄勳还控制皇帝的谒者;谒者身负使命,被派往全国和国境之外,还
协助安排礼仪方面的事务。在以上三方面任职的谒者的人数,在后汉时代从
70 名减至35 名,并优先选用那些声音大、胡须浓的人。他们的顶头上司是
谒者仆射。
九卿的第三位是卫尉。①光禄勳负责身处宫内室外的皇帝的安全,卫尉则
负责统领宫外的禁军。权力的划分非常重要,其目的是防止个别官员完全控
制皇帝的人身。
卫尉掌管的近3000 名募兵分别由七名司马率领,他们驻守洛阳南面的四
座门与北宫的三座门。卫兵们还在环绕着皇宫的城墙上巡逻,还可能在联结
两宫的高出地面的隐蔽通道上巡逻。另一名下属是公车司马令。南北两皇宫
都有公车门,门前备有专用车辆。那些因道德品行高尚或身怀绝艺而被召见
的人乘坐这些车辆来到京都。奏章也在这两个门接受。
左都侯和右都侯是后汉新增设的官职,他们可能取代了前汉的旅贲令。
左、右都侯指挥在两宫里巡逻并执行朝廷逮捕令的剑戟士。
九卿的第四位是太仆。①他掌管饲养军队和皇帝使用的马匹,并负责御马
厩和马车房。牧场最初位于西北地区,但从公元112 年起,部分牧场被四川
和云南的五个新牧场取代。
俭朴的后汉开国皇帝大幅度削减了马厩和马车房的数量。最初只任命了
一名主管马厩的未央厩令,一名主管马车房的车府令。不知何时增加了左骏
厩令和右骏厩令,公元142 年又任命了承华厩令,公元181 年增添一名助手
??骥厩丞。②
制造业主管考工令在前汉时期曾是少府的助手(见下文),后汉时期则
处于太仆的领导之下。考工令管理的工厂生产诸如弓、弩、剑、盔甲等,然
后放在洛阳武库里储存。很可能太仆提供运送兵器的马匹,这样就能对整个
作战行动负责。③
九卿的第五位是廷尉。④他是法律的主要解释人,并负责处理地方政府交
上来的案子;他也可能对郡的诉讼施加影响。在后汉,这个部门的高级职员
减少为一名丞,一名左监,一名左平。左平负责审理附属于廷尉的皇家监狱
里的诉讼。很可能由低一级的属员组织成曹,但情况不详。
①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79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81 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六,第272 页;《后汉书》卷八,第345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
》,第37 页、第
167 页注137 和注138。
③ 关于武库,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57 页。
④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82 页。本书第9 章《司法当局》。何四维:《汉代廷
尉的职能》(即出)。
九卿的第六位是大鸿胪。①他负责接待朝廷的来访者,确定王、侯等贵族
头衔的继承顺序,指导那些应召参加帝王庆典的人,接待外国使节并与之进
行谈判。后汉重组这个机构并减小其规模。大鸿胪仍由一名丞协助工作,但
是从前的三个令只保留了一位大行令。史料中不再提译官,尽管译官一定继
续存在。②大鸿胪还掌管每个郡、国在洛阳所设的郡邸。郡邸是为因公或偶尔
因私事到首都的人提供食、宿的接待机构。对属国的指导不再归大鸿胪管,
而转给了地方行政机构。
九卿的第七位是宗正,他本人必须是皇室成员。③他按时记载皇族每一成
员的新情况。如果皇室成员犯了重罪,宗正必须在量刑之前得到皇帝的批准。
宗正管理皇帝的姐妹和女儿王府的工作人员,而不管王子的工作人员。后汉
宗正的高级人员减少到只有一名助手(丞)。
九卿的第八位是大司农。④虽然他称为大司农,他实为政府的司库,负责
收存地方行政官征收和上缴的税。他支付费用,以维持官僚政府和军队,还
负责稳定重要商品的价格。
后汉初年大司农只有一名助手。公元82 年增加一大司农帑藏,负责掌管
钱财。太仓令管理为朝廷和官僚政府的需要服务的位于洛阳的太仓。平准令
在物价低时买进商品,物价高时卖出商品,以此确保价格的稳定。大司农还
一定控制过公元62 年建于洛阳东郊的常满仓。⑤
前汉时期大司农的其他属员,有的从一地运输货物至另一地为稳定物价
做出了贡献,有的为军队提供粮食,有的监督税收工作,有的负责保护社稷
坛(每年春天皇帝在这里举行躬耕仪式),但是在后汉则不再设置这些职务。
①盐铁的专卖转给了地方行政机构。另一方面却把导官令的职权从少府手里转
移给大司农。导官令为宫廷监督挑选食品和干酺。
大司农还控制皇帝的私人财产。那些从市场所得,或从山、川、池、泽
获得收益的人上交的税,专门作为皇帝的私人收入。前汉时代,皇帝的私人
收入与公共收入严格分开,而由少府管理,公共收入则由大司农控制。后汉
时皇帝的私人收入和公共收入就合在一起,由大司农掌握。这一步是倒退,
使肆无忌惮的皇帝染指于公共资金。②
九卿的第九位即最后一位是少府。③他领导的官署最大,但却是九卿中权
势最小的一位。这是因为他只对尚书和宦官有名义上的权限。
少府本身并不是宦官,他负责照顾皇帝及其皇室,维护后宫的法律和秩
序,保护皇宫的园地和御花园。他是皇帝某些侍从名义上的监督人。后汉时
①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83 页以下。
② 在前汉的官制中,译官属大鸿胪所辖(《汉书》卷十九上,第730 页)。关于公元75 
年有译官存在的记
载,见《后汉书》卷四十下,第1374 页。
③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89 页。
④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0 页以下。
⑤ 太仓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57、59 页。
① 这些官员见《后汉书》卷十九上,第731 页。皇帝的躬耕仪式,见卜德:《古代中国的
节日:公元前206—
公元220 年汉代的新年和其他节日礼仪》(普林斯顿与香港,1975),第223 页。
② 关于这些财政机构的不同作用,见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东京,1952—1953 
年)第1 卷,第35
页。又见本书第7 章《中央政府》和第10 章《政府和皇室的财政》。
③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2 页以下。
期的少府经历了大改组,其中改组程度最小的是丞的数量从六名减少到一
名。具有更重要意义的是,尚书台的规模扩大,权力加大。像以前一样,尚
书台由尚书令及替补者尚书仆射掌管。他们二者都为皇帝的文件盖印。他们
得到左丞和右丞的协助。
尚书划分为曹,前汉最后分为五个曹。后汉的开国皇帝取消了其中的一
个曹,又把余下的曹中的两个一分为二。这样就有六个曹。①常侍曹处理三公
与九卿的所有文件。贰监侍曹掌管地方上刺史和太守的文件。民曹接收官员
和民众上奏皇帝的奏折。南北主客曹负责外族和部落的信件。每曹有一名尚
书主管,尚书有下属(包括官奴婢)协助工作。各曹位于皇宫的范围内,日
夜有人值班,还不断有武装的禁卫巡逻。
显然,尚书在接收和起草文件方面起关键作用,其结果是尚书的高级官
员可以影响政策的制定。由于可以接近皇帝或它的代理人,尚书的成员可以
不顾他正式的上级少府。事实上他们终于形成可与三公的权力相抗衡的皇帝
的内阁。谁掌握了控制尚书的权威,谁就自然而然地可以相当严密地(虽然
不是全面地)控制中央政府。 ②
尚书的成员不是宦官,因此不能在皇宫的后宫侍奉皇帝。但是后汉统治
者像他们前汉的前辈一样,也常在自己私人的官室处理政府公务。由于他们
没有恢复以前的中书机构,因此有理由说后汉皇帝非正式地利用宦官作为尚
书。③
少府的另一种属员是符节令及其下属。他掌管皇帝的印玺和其他的纹章
和证书。
在前汉时期,御史中丞原在御史大夫的官署中,后汉把他与少府安置在
一起,仍兼有两种监察职责。一方面他检查因触犯法律而上奏皇帝的奏折。
另一方面他监察中央政府所有官员的表现,弹劾那些失职的官员。这意味着
御史中丞的权力与前汉相比既有增加又有所降低。他在首都的监察权已不限
于皇宫里的官员,但他完全丧失了地方行政机构主要监察官的作用。
后汉减少了编外人员官衔①的数量,并且通过增设新官职而使其他官衔正
规化。从此以后一直安排侍中作为皇帝的顾问。皇帝身边的黄门侍郎成为皇
帝与外部世界之间的联络人。
配备有许多辅助人员的太医令每天清晨检查皇帝的健康,负责为皇帝治
病。太官令为皇帝准备饮食(包括酒)、水果、甜食和皇帝餐桌上别的美食
佳餚。祠祀令是宦官,掌管宫里的小型祭祀活动,领导包括“家巫”在内的
一批侍从。公元157 年以后的守宫令是宦官,他负责文房四宝。②上林苑令管
理洛阳西部的狩猎园地,为御厨房提供野味。没有提到洛阳南部广成苑的官
职,这一定是一个疏忽。从公元158 年起,还任命了一个鸿德苑令。鸿德苑
大概位于洛阳东部,是养野禽的地方。③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7 页。
② 关于这两个组织有关联的权力及意义,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3 页。

③ 关于中书,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32 页;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载《哈
佛亚洲研究杂志》,
12(1949),第172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49 页。
① 这就是“加官”,也就是授给没有任命任何官职的个别顾问的头衔。《汉书》卷十九上
,第739 页。
② 《后汉书》卷七,第303 页;《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2 页。
③ 这些苑林,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80 页。
宦官由于已被阉割,故可以在掖庭,即皇帝的后宫工作,众所周知,他
们的数量和影响随着王朝的进程而增长。中常侍在宦官当中品级最高。④在前
汉时期,中常侍是授给非宦官的帝王顾问的编外头衔。后汉用这个称呼设立
了一个只能由宦官担任的永久性官职。明帝统治时期(公元57—75 年)批准
有四名中常侍,到和帝统治时期(公元88—106 年)增为10 名。作为皇帝的
随从和顾问,中常侍虽然没有属员,但他们由于变成了事实上的宦官首领而
逐渐掌握大权。
皇帝一般的服务工作和皇宫的管理工作由品级相同的宦官担任令和仆
射。御府令掌管纺织品,负责皇帝服装的制做、缝补和洗涤。他的劳动力包
括政府的女奴。内者令照管皇帝的饰物、帷帘等物品。①尚方令指导工匠制造
宫中的各种用品。中藏府令保管金、银、丝帛等物,因此也可能是宫里的出
纳员。
掖庭令管理后宫的宫女,在一名丞的协助下参预挑选她们的工作。他还
掌管狱中的医院(暴室),暴室连同其周围的场地有时称为掖庭狱。这是一
个包括被废的皇后在内的后宫宫女的医院和监狱,也是织、染、缫、晒丝和
丝织品的地方。永巷令管理宫人。宫人是政府的女奴,她们侍奉皇后和宫女,
也充当奶妈。
黄门令似乎掌管直接侍候皇帝的宦官。另外他还领导几个低级宦官机
构。这些机构的职责没有一一列出,很可能与装饰、保养各种宫殿有关。
中黄门冗从仆射的官职创设于后汉时期,他在后宫挥指皇帝的宦官卫
兵。②皇帝出宫以后,他与光禄勳的郎分担责任,骑着马紧靠舆车。以这种典
型的中国式做法,使皇帝不致于听凭某一个官员的摆布。中谒者仆射及其下
属可能都是宦官,接办皇帝各种各样的杂差。最后,钩盾令负责管理御花园、
苑囿、池塘,还有离宫和洛阳附近的住地。他的职责是维修保养,以及种植
果树以供皇帝享用。
其他宦官的品级较低。小黄门是后汉开国皇帝首设之职,到和帝统治时
期(公元88—106 年),任职的宦官数量增加到20 人。他们是皇帝的通讯员,
并做皇帝与尚书之间的文件传递员。③
随着时间的推移,宦官担任的监分别隶属于各种宦官的机构,它们在中
常侍的非正式领导下协调这些宦官的活动。宦官势力的增长也可从公元175
年平抑物价的工作从大司农转移到宦官担任的中准令一事得到证明。①必须再
次强调的是,就像尚书的事例一样,宦官权力的增长并没使少府的权力相应
加大。由于可以直接接近皇帝,宦官不需要向少府汇报情况,因此少府对宦
官的管辖权完全是假象。
皇宫里的其他官职
④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3 页。关于宦官权力的增长和在政府的活动,见本书
第3 章《宦官的作
用》。
① 皇帝与他人服饰的详细规定,见《后汉书》(志)卷三十下,第3661 页。尚方制造铜
镜的劳动情况,见
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中国人对长生之追求》(伦敦,1979),第166 页。
②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4 页。
③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4 页;《后汉书》卷七八,第2509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337 页。
后汉对皇后居住的长秋宫的服务人员进行改组和扩大。皇后的朝廷是皇
帝朝廷的雏形。从理论上讲,皇后的小朝廷应该由宦官组成,但是却有一些
例外。
皇后的官员中,品级最高的是大长秋。②低级官员的职权更加有限。中宫
永巷令管理宫女。中宫私府令保管金、银、丝绸等物,同时监管缝纫、修补
和清洗服装和寝具。中宫仆控制马匹和车辆。中宫谒者令带领一班下属执行
各种差遣。五名中宫尚书担任秘书工作。中宫黄门冗从仆射可能负责指挥禁
卫兵。中宫署令可能记录皇帝与皇后同居之事。这项工作的负担不重,因为
皇帝大多回避为政治目的选择的配偶。中宫药长是皇后的医生。
皇帝的配偶一旦成为皇太后,就移往长乐宫居住,她的侍从班子也要增
加。所有的官衔前面都冠以皇太后的宫名。与此相同,皇帝的母亲如果不是
皇太后,那么她的居室至少从公元150 年开始称为永乐宫,她的侍从人员的
官衔前也都冠以此宫的名称。③
太子的居室称为东宫。后汉太子的侍从组织有一些变化。太子太傅与所
有的行政机构没有关系,纯粹是从全国最著名的学者中任命,作为王子的老
师。太子少傅虽然也是教师,但同时掌管它的全体工作人员。与皇后一样,
太子的小朝廷是皇帝朝廷的雏形。五名太子中庶子提意见和劝谏。两位顾问
太子门大夫据说负有保卫的职责,但也许也充当进谏者。太子家令负责生活
费用,并保证饮食的供给。太子仓令和太子食官令协助他完成这些任务。太
子厩长协助太子仆工作。
太子少傅的另一项职责是主管太子的安全,通常由几名官员执行。太子
率更令带领太子庶子和太子舍人负责太子在宫中室外的安全。太子中盾掌管
在太子宫中巡逻的士兵,太子卫率则指挥宫门的禁卫门卫侍。①最后,太子洗
马在太子舆车之前先行,也用他们来做信使。
其他京官
有几位官员由于他们的职务在洛阳并与首都地区的管理有关,因而十分
重要。其中第一位即执金吾,其头衔可能来自据其职责所执的权仗。②前汉时
期执金吾的品阶与九卿相同,有时列在九卿之内。后汉的执金吾品阶降低,
同时其属员也大大减少。他仍然负责皇宫以外首都市区的法律和秩序,为此
他派部下按时进行巡逻。执金吾通过武库令掌管位于洛阳东北部的武器和装
备的仓库。③
将作大匠负责建筑和修缮宫室、庙宇、陵寝及陵园,还负责植树。这个
②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3606 页。其前汉的前身在公元前144 年也称为“大长秋
”,见《汉书》卷
十九上,第734 页。
③ 《后汉书》卷十下,第442 页。《后汉书》(志)卷二七,第3608 页。
①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3606、3608 页。前汉该职隶属于詹事,见《汉书》卷十
九上,第734 页。
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69 页。
②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3605 页。前汉称为“中尉”,公元前104 年改称“执金
吾”,《汉书》卷
十九上,第732 页。
③ 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57 页。
官职于公元57 年被取消,但公元76 年又得到恢复。劳动力由住在两个圈地
内的囚徒组成。后汉一直有左校令一职,右校令在公元124 年重设。①
水衡都尉一职被后汉的开国皇帝取消,仅在每年举行立秋的仪式时才予
恢复。前汉时期水衡都尉曾负责长安的上林苑,后汉用品阶较低的令长期代
替他,此人是少府的一名下属,负责洛阳的与上林苑同名的新狩猎场。②
城门校尉率1 司马、12 门候,指挥把守洛阳12 座城门的军事分队。他
的官职十分重要,因此常授给皇帝的母系亲属。③
司隶校尉负责包括七个州、郡在内的京畿地区。④他的职责与其他地区的
刺史没有什么不同。他通过组成为曹的职员检察百官的行政、礼仪的举行,
首都和其他地区学校的成就。他察举官员的违法行为,但也表扬他们有道德
的举动。
正如京畿地区享有特殊的地位一样,京师所在的河南郡也与别的郡不
同。虽然掌管河南郡的长官的品价与正规太守的一样,但自公元39 年起称为
河南尹,除地方官的职责以外,他还关心商业方面和首都的礼仪生活方面的
工作。他的洛阳市长监管首都的三个市场和从水路到达的船货。⑤一位名称不
详的下属管理位于洛阳东面130 公里处、一定对首都的粮食供应做出贡献的
敖仓。公元98 年,河南尹的部下廪牺令被重新任命,为国家祭祀仪式准备粮
食和牺牲。⑥
洛阳令的地位十分脆弱,因为他必须在皇亲、贵族、权臣居住的城市维
持法律秩序,而这些人常常为所欲为。他控制着一座帝国的监狱。他的另一
项特殊职责是通过孝廉左尉和孝廉右尉监视由郡、国推荐到京师的官员候选
人。①
①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3610 页。
② 关于“水衡都尉”见本书第10 章《政府和皇室的财政》。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
》第1 卷,第36
页。
③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3610 页。
④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3613 页。七个州郡是河南郡、河东郡、河内郡、弘农郡
及由京畿地区三名
特殊官员管辖的三个州。见本书第7 章《郡的主要行政单位》。
⑤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0 页。关于几个市场,见华汉斯:《东汉的洛阳》,
第58 页。
① 见《后汉书》(志)卷二八下,第3623 页注3 所引的汉官。
地方行政管理
郡级官员
公元35 年,后汉创立者认识到由于匈奴的压力而造成的朔方郡人口的减
少,于是取消了这个郡,把它并入邻近的郡。②包括首都地区在内的州的数量
从14 个减少到13 个。
两汉设立州的官职的目的是监督所有郡、国官员的表现。但是与前汉一
样,后汉政府对监察官品级的高、低也难以决定。它开始时像公元前1 年以
来的做法那样任命高品级的州牧。公元42 年又采用低品级的州刺史。公元
188 年又恢复了牧的头衔。③这种大起大落的变化产生于高级监察官和低级监
察官都不愿以无畏的精神采取行动的两难处境。老年人希望在晚年回避冲
突,青年人则怕毁掉自己未来的前程。这两种办法都有利有弊,都不是十全
十美的。
公元35 年以前,每年阴历八月各位刺史(或牧)从首都出发巡视各地然
后返回首都上交巡视报告。公元35 年以后,虽然他们仍在每年八月进行年度
视察,但平时常驻郡冶。年度报告由其属员于每年新年送往中央政府。因此,
与前汉相比,后汉的刺史(或牧)与地方行政机构的联系更强。刺史的属员
组成曹,每曹由一名从事史掌管。此外,对州的每个郡或国,还任命了一个
从事史,另一名则充当别驾从事史。后者负责跟随刺史(或牧)履行公共职
能,并记录包括对话在内的一切事项。①
郡治
州下设郡的数量不等。如果一个地区由皇帝授给他的儿子或别的后裔作
为封地,那么这块地方就成为“王国”,不过这并不影响该地区的管理方式。
前汉末期,郡和国的总数是103 个。公元37 年后汉创立者取消了10 个。后
来他的继承人又增加了6 个新郡,因此公元140 年郡、国的总数是99 个。②
每郡置太守一人。王国的地位相当的官员尊称为相,但其职责与太守相
同。这些官员负责本地区全部文职事务和军事事务,其中包括行使民法和刑
法的职责。春天他们亲自巡视自己管辖的各县,秋天则派遣属员完成同样的
使命。年终他们把年度报告上报京城,同时举荐官员候选人。③
前汉的郡守通过都尉履行军事职责,都尉负责镇压匪盗,每年八月在演
习时训练地方民兵,在边境地区各郡的都尉还负责巡视烽燧和碉堡。除了边
② 《后汉书》卷一,第58 页。
③ 关于公元前106 年设这些官员,见本书第7 章。关于改刺史为“牧”的意识形态上的考
虑,见鲁惟一:
《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6、263 页。关于后汉头街的变化,见《后汉书》卷一下
,第70 页;《后
汉书》卷八,第357 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17 页。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19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92 页、181
 页注9。
② 组成帝国的行政单位及其附属机构的表,见《后汉书》(志)卷十九至二三。
③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1 页。关于这些报告与记录的呈递,见镰田重雄:《
秦汉政治制度的研
究》(东京,1962 年),第369 页以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台北,196
1 年)第1 卷,第
257—268 页。
境各郡以外,公元30 年取消都尉一职,只在出现重大军事紧急情况时临时性
地恢复一下。从此郡守必须亲自处理地方的动乱。征集兵役的工作继续进行,
但一年一度的军事训练被取消了。
郡守的属员被组织成几个曹,各曹的人数和权力范围各郡不尽相同。曹
掌管以下事务:地方的巡视、人口与耕地的登记、农业及养蚕业、税粮与谷
仓、市场、驿站及信使、奏折的呈递、举荐贤能、军事装备、征兵、民法、
刑法、收押刑徒和镇压匪盗。根据地方上的情况,曹还管理渡口和水渠、水
路运输、道路和桥梁、烽燧、建筑及专卖事业。
前汉时期盐铁的专卖由大司农的代理人掌管。后汉转移到地方行政长官
手里。生产此类商品的郡设铁官和盐官。他们的活动由郡、县各级的曹进行
协调,最终由首都的三公的官署来协调。①
县级官员
郡、国都划分为县。公元2 年有1577 个县,但公元140 年只有1179 个。
削减400 个县的诏令是后汉的开国皇帝承认关中平原和西北人口减少这一事
实而于公元30 年发布的。②如果一个县这样一块地方一旦赐给一位侯作为封
地,这个县就称为侯国。位于特定的敏感地带和特别有必要控制地方上的“蛮
夷”的县,称为道。
县级行政长官县令和县长的职责是令人吃惊的,对这些职责,他们在上
任以前都准备得不充分,结果只能在上任以后才能学到必要的专门知识。每
位行政官在自己的县尽力维护法律和秩序,登记人口及财产,收税,监督季
节性工作,为防备天灾贮存粮食,动员人民为国家服劳役,监督公共工程,
履行各项礼仪,考察学校的活动并审判民事和刑事案件。
县级长官的头衔决定于县的大小。如果一县的户数是10000 或者更多,
官衔即为县令;如果少于10000 即为县长。事实上很难精确地遵照这种区别
执行,特别是在国内人口大规模流动期间。侯国的县行政官享有“相”的尊
称,但他的职责与县令或县长没有什么不同。①
县级政府的属员模仿郡级行政机构分成曹,当然也视各地情况而异。根
据县的大小,设一、二名尉协助县令(县长)镇压匪盗。秋、冬两季,县官
根据当时实际情况修订人口、耕地、税收及各种费用的簿册,然后上交本郡
太守,经过核实以后,与其他各县的材料汇总成一个报告,最后于年终上报
京师。②
每县有一座用城墙围起来的县城,周围是村庄和农田。县境的领土划分
为乡,乡划分为亭,亭划分为里。③这些单位由地方任命官员治理。关于乡的
行政工作,三老负责道德教化的引导,还有一名游徼负责治安,第三位官员
① 关于盐铁管理的详细论述,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 卷,第153 页以下;《汉代
的官僚制度》,
第99 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5 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49 页。本书第3 章《汉代的中兴》。这里所举县的数字,见毕
汉斯:《汉代的官
僚制度》,第185 页注77、注78。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2 页。
②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2、3623 页注2。
③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4 页以下。
则负责征税、劳役和司法等工作。在5000 户或更多的乡,第三位官员就称为
有秩,在更小的乡称为啬夫。亭由负责维护法律和秩序的亭长管理,亭长还
负责维持邮亭。他的总部既是捕役住地,又是官办的驿站。里置里魁。里的
居民每5 户组成一伍,10 户组成一什,每个人的行为都由集体负责。在地方
行政管理的最低一级,人们最后获准有相当程度的自治,即便如此,头头的
选择也必须得到权力机构的认可。
侯爵的官员
在后汉时期,太子以外的王子都封为王,王国一般由王子的长子世袭。
未能世袭王国的皇孙封为侯。从公元前127 年起,凡是王的儿子,不管他们
是皇帝的几代孙,没能世袭王国的都封为候。公主的封地作为侯国传给她的
长子。王的女儿成为乡或亭的公主,但她们的封地随其死亡而废除。①
随着公元前154 年七国叛乱的失败,王的领地权被削掉。从此王的封地
由政府派去的官员管理,与正规的郡很难区分。从公元前145 年起,王甚至
失去了任命管理自己王室事务的高级官员的权力。傅是指导主的道德行为的
导师,主要是一种荣誉职位。郎中令掌管卫兵、信使和文书。仆负责马匹和
车辆。还任命了可能负责统领王府门卫的一名卫士长,一名礼乐长,一名主
持祭祀的祠祀长,一名医工长和一名管理女奴的永巷长。
公元37 年,为商殷和周朝男性子孙中的资深者设置了公国,但无法知晓
公国的行政管理。②公以下最高级的贵族是位列二十等的列侯。低品级贵族一
般没有封地。列侯分为三类:王族侯、对本朝有特殊贡献的功臣和外戚。这
几类列侯的总数仅有公元37 年的数字,分别为137 人、365 人和45 人,共
547 人。③
每一位侯都在一个或几个县、乡、亭得到一块有一定户数的封地。朝廷
希望侯与王一样住在自己的封地上,但这个规定难以实行。经官方允许住在
首都的侯为奉朝请。后来这些侯按威望的高低又依次划为三等,即特进侯、
朝廷侯和侍祠侯。④
侯不影响封地的行政管理,只从封地得到收入。管理他们家族事务的官
员由中央政府指派。后汉允许千户侯或更大的侯有一名家丞和一批充当卫兵
的庶子。对较小的侯只安排庶子。
所有的王、公主、公和侯当然都有大批仆人和奴隶作为随从,但这些人
都是私人所用,没有官阶。
边境外的行政管理
后汉沿用建立属国的老习惯。属国不再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而是并入地
方的行政管理之中。属国绝大多数人口不是汉族人,它们在北部和西部边境
① 《汉书》卷十九上,第741 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7 页。毕汉斯:《汉
代的中兴》第3 卷,
第22 页。又见本书第2 章《地方组织》和第7 章《郡的下属单位》。
② 《后汉书》卷一上,第38 页;卷一下,第61 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9 
页。
③ 数字见《后汉书》卷一下,第61—62 页。后汉的这方面材料不如前汉完整,因《汉书
》卷十三——十九
有世系表,《后汉书》则没有相应章节。前汉的数字见本书第7 章表12。
地区对匈奴和羌起着缓冲国的作用。属国由都尉统领,都尉最初是邻近郡守
的下属,但从后汉中期开始,他的地位实际上与郡守相等。①
为了对付边界以外的邻居,中国政府任命了一批官员,视情况需要,或
作为外交使节,或作为军事将领。公元33 年永久性地恢复了护羌校尉,公元
49 年或不久的以后恢复了“护乌桓校尉”。两位将军指挥靠近边境的部队。
每人接受一根称为节的权仗,使他成为皇帝的合法代表,他们受权不用等待
中央政府的批准,可以采取独立行动。护乌桓校尉不只管理乌桓族的事务,
还负责鲜卑的事务。他与北方“夷狄”在季节性市场上做买卖,特别是买马。

公元50 年,南匈奴与中国言和,皇帝把西北地区的大片土地割让给他
们,同年任命一名使匈奴中郎将。这位官员也被授予节,总部设在鄂尔多斯
地区的美稷县,成为中国在南单于朝廷上的主要外交代表。另外他还负责处
理与北匈奴的关系。他在一名副校尉的协助下指挥骑兵部队和囚徒,后者因
在边境戍军中服役而能减刑。①
后汉的开国皇帝拒绝在西域——主要是塔里木盆地和吐鲁番绿洲——重
设都护府。随着对北匈奴采取进攻性行动,中国的态度改变了,从公元89
年起,中国再次成为主宰中亚的力量。西域都护和戊己校尉经过一次毫无结
果的尝试后从公元92 年起再次被任命。②对这两个官衔的意义有争议。但他
们都有下属的军官并指挥着几支部队。公元107 年取消了西域都护一职,从
此戊己校尉成为中国在中亚的主要代理人。一直到后汉结束,即使在公元2
世纪中叶以后西域摆脱了中国的控制,仍继续在中亚任命这几种官职。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1 页。
②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6 页;又见本书第0 章。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77—78 页;《后汉书》卷八九,第2943 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四,第173 页;《后汉书》卷十九,第720 页。前汉“西域都护”一职的
始末,见何四维:
《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 年至公元23 年的早期阶段》(莱顿,1979),第79 页注63;
本书第6 章《行
政管理的安排》。
军队
后汉继续征兵。所有体格健壮的人到了23 岁都在本郡作为材官(步兵)、
骑士或楼船士(水兵)接受一年训练。他们还要当一年戍卒,或是作为京师
卫尉统帅下的或诸王朝廷中的卫士,或是作为郡和边境的士兵。服兵役满两
年以后,他们返回家乡,组成紧急时刻可以动员起来的地方民兵。从56 岁起,
参加民兵的人便不再担负任何职责。③
北军由驻守京城执行防卫任务的职业士兵组成。由于这支部队由五名军
官指挥,故称为五校兵。后汉时期不再设南军。前汉曾把由卫尉指挥的征募
的卫兵称为南军。北军由光武帝重新组成,公元39 年定型。
五校分别掌管各自的营地,他们是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
水校尉和射声校尉。除长水校尉的骑兵征自乌桓和匈奴以外,其余的士兵似
乎都是汉族。长水校尉的头衔是一个时代错误。前汉享有这个官衔的军官曾
驻守在长安东南方的长水岸边。后汉仍保留这个头衔,虽然其营地已移往洛
阳。北军中侯监管五校及其营地。北军的全部兵力共有官兵4000 多人。①
黎阳营位于洛阳东北方200 公里左右的华北平原,属于首都外围的保卫
力量。公元43 年已有文献记载,它由1000 名步兵和骑兵组成。公元110 年
在西北地区的渭河谷地建起两个附加的军营。②其中雍营恰好位于渭河中游的
北岸,虎牙营位于渭河南岸,在更东的长安。二者显然为渭河下游的谷地形
成一条连续的防线,但不一定总是有效。虎牙营于公元前140 年被南匈奴、
羌和乌桓袭击并摧毁。③
在前汉,关都尉在保卫赖以通过悬崖直达西北京都地区的关隘时起重要
作用。这名军官监视着通过关隘的往来旅客并负责保护它们不致遭到除重大
攻击以外的一切攻击。后汉的创立者把首都迁往洛阳以后,这个职务似已变
得不必要,因此公元33 年被取消了。但是皇帝发现来往于西北的行旅仍然很
繁忙(特别是通过黄河正南面的函谷关),需要进行监督,因此他于公元43
年再次任命了函谷关都尉。④
度辽将军一职在前汉从公元前77 年至前66 年只存在了12 年。公元65
年后汉重设这一官职并不再废除。与其头衔相反,度辽将军与东北的辽河毫
无关系;他指挥的部队驻守在鄂尔多斯区黄河西北一曲的正北面。可以说他
驻守了一段长城,他的部队就等于插在中国西北的南匈奴与中亚的北匈奴之
间。主要目的就是防止这些部落再次联合起来。①
以上所详细叙述的武职属于和平时期和战时的组织。在发生重大紧急事
③ 见《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4 页注1,参看引自《汉官仪》的材料;鲁惟一,《
汉代的行政记录》
(剑桥,1867)第1 卷,第162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53、55、66 页;《后汉书》卷十八,第684 页;《后汉书》卷
二四,第859 页;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3612 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17 页。

② 《后汉书》卷十八,第694 页;《后汉书》卷五,第215 页。
③ 关于这些打击,见《后汉书》卷六,第269 页;《后汉书》卷八七,第2895 页;《后
汉书》卷九十,第
2983 页。三个营存在时,它们象北军一样,不仅为了防卫,还有进攻任务,它们曾多次对
付外来侵略者及
国内的叛乱。
① 《汉书》卷七,第23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171 页);《汉书》卷
十九下,第796、
803 页;《后汉书》卷二,第110 页。
件而动员民兵时,营的将领通常被授予将军的头衔。营划分为由校尉指挥的
部,部划分为由军候指挥的曲,曲再次划分为由屯长指挥的屯。还有其他担
负各种职责的军官,事实上很可能没有一支部队与别的部队完全相同。当为
之招集的战役结束以后,民兵也就被解散。②
最大的一次遣散发生在内战快结束或结束以后。在转变为和平时期的军
事组织的过程中,政府还免除了以前的战地军事将领之职。随着时间的推移,
当再次授予某些军事头衔时,它们的性质已经改变,已经具有政治上的意义
了。公元57 年汉明帝恢复了骠骑将军的头衔,把它授给自己的一个亲弟弟。
公元188 年汉灵帝将此头衔授给自己的亲姨表兄弟。这两位任职者都不是真
正的将军;他们得到的职位都是荣誉性的闲职。③
公元77 年恢复了车骑将军的头衔。④在公元110 年之前车骑将军在外进
行征战,但是确定车骑将军的人选时则优先考虑皇帝的母系亲属,他们当中
有两个人直接从这个位置晋升为摄政。公元110 年以后,只有在战争的紧急
时刻战地将领才被授予此职。其余时间此职只由皇亲国戚或宦官担任,因此
车骑将军一职也成了为政治目的而设的闲职。
在国内战争时期,大将军的头衔被授给突出的军事将领,但后来就被免
除了。公元89 年重新采用这个头衔时,它已经成为摄政的同义语。第一位和
最后一位大将军在行使政治职能的同时指挥着军事征战。其他的大将军则与
军事事务不相干;他们在政治上被任命,以皇帝的名义控制政府。如表14
所示,①后汉时期有七位这样的摄政掌权。大将军的品级与三公相同,但权力
比三公大。他在洛阳的官署实际上成为按照习惯分成若干个曹的主要机构。
表14 后汉的大将军
窦宪公元89 年10 月29 日— 92 年8 月14 日
邓骘公元109 年1 月18 日— 110 年10 月和11 月间
耿宝公元124 年9 月16 日— 125 年5 月24 日
梁商公元135 年5 月19 日— 141 年9 月22 日
梁冀公元141 年9 月28 日— 159 年9 月9 日
窦武公元168 年1 月30 日— 168 年10 月25 日
何进公元184 年4 月1 日— 189 年9 月22 日
② 《后汉书》(志)卷二四,第3564 页。
③ 《后汉书》卷二,第96 页;《后汉书》卷八,第356 页。
④ 《后汉书》卷三,第135 页。
① 《后汉书》卷四,第169 页;《后汉书》卷五,第211、240 页;《后汉书》卷六,第
264、271 页;《后
汉书》卷八,第328、348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24 页;本书第3 章《光
武帝死后的朋党》。
文职官员的吸收
后汉吸收文官的制度比前汉的更为完备。最高荣誉仍然是被皇帝召见以
委派给可能的官职。可以拒绝这样的召唤,不过抵制专横的皇帝是十分困难
的。
诏令一如既往地不定期发布,要求推荐具有特定的道德品质或专门技能
的人。①他们到达首都以后要通过一次专门的考试。更重要的是,每位郡守或
王国的相都要在每年年底的报告中作为例行公事推荐两名孝廉。孝廉已经有
资格当官。他们通常作为三署之一的郎经历一段试用期后得到官职。由于这
种吸收人才的方式不利于人口稠密的省份,因此从公元92 年开始采用定额
制。从此有20 万居民的郡、国每年可推举2 名孝廉做为候选人,人口少于
20 万的每两年举荐1 名,少于10 万的每三年举荐1 人。为优待北方边界人
烟稀少的各郡,公元101 年又下令这些人口不到10 万的郡每两年可推荐1
人,人口不到5 万的郡每三年可推荐1 人。结果用这种方法全国每年可推荐
250 至300 人。②
公元132 年以前的孝廉不必经过笔试。同一年下令,除去有非凡前途的
年轻人,所有候选的应试人年龄必须够40 岁。考试的成绩由三公的官署和尚
书来评定等级。③
当前汉不定期地颁布诏令邀请推荐的候选人做官时,“秀才”是其中所
需要的品性之一。后汉中兴以后为避光武帝之讳,把秀才改为“茂才”。他
于公元36 年下令把举荐茂才作为每年一次的定例,举荐茂才的工作应由每个
三公、光禄勳、司隶校尉和州牧去做。这意味着每年会有17 人通过这种方法
举荐上来。后来有的大将军也享有选择茂才的权利。茂才一般已是官员。他
们已无须再在三署做郎,并且按照规律他们很快就可以晋升到更高的职位。

公元178 年灵帝设鸿都门学作为吸收官员的另一种与上述办法相竞争的
制度。鸿都门学设在洛阳的一座皇宫里。三公及州、郡、国的官员受命办理
一年一度的推荐合适的候选人之事。这些人接受书法、辞赋及撰写政府公文
的训练,然后给他们安排官职。鸿都门学遭到各种享有既得利益的人的敌视,
但是皇帝坚持把它保留下来。①
前汉的高级官员(俸禄在两千石以上)做官满三年以后有权让自己的兄
弟、异母兄弟、儿子或侄子进三署做郎。这种做法由于不以功绩做标准而遭
到反对,故于公元前7 年被取消。后汉的开国皇帝恢复了这种制度。另外,
两汉都允许官员们主动举荐有德之人,但是如果发现被推荐人不够条件,推
① 《东汉会要》卷二六收集了许多这样的诏令。关于吸收官员的制度的详细情况,见毕汉
斯:《汉代的官
僚制度》,第132 页以下。又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后汉帝国官僚机器的征募制》,
载《崇基学报》,
6:1(1966),第67—78 页。
② 《后汉书》卷四,第189 页;《后汉书》卷三七,第1268 页。
③ 《后汉书》卷六,第261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340 页、341 页注1;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1 页。
赋的出现及形式,
见吴德明:《汉代宫廷诗人司马相如》(巴黎,1964),第135、211 页;戴维·克内克特
格斯:《汉代的
赋:扬雄(公元前53— 公元18 年)赋的研究》(剑桥,1976),第12 页以下。
荐者就有受惩罚的危险。②
在京师主管官署的官员,以及在地方行政机构负责的州、郡、国、县的
官员,实际上可以自由地任命自己的属员。如果这些属员有能力,有运气,
就能晋升为更高一级的文官。从数量上看,这是进入官员队伍的最重要的渠
道。
在前汉,太学的学生已经可以通过特科考试成为文官。后汉的史料不完
整,但是鉴于学生的众多,我们仍然可以相当有把握地肯定,大多数人必须
自己找门路得到任命或官职。③
最后,还有购买官职的可能,虽然这种办法的声誉不好。但是,不要把
这与公元178 年颁布一项政府的政策相混淆:根据这项政策,高级官员必须
在获得新官职以前或在以后强制性地分期捐献。①
政府的权力
汉代中国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是不让人拥有过多的权力。官员与皇帝分
享权力,官员与官员之间互相分享权力。直到公元前8 年为止,前汉的丞相
在职业官僚中品级最高,可以以他官职的权力为后盾与皇帝抗衡。从那一年
三公三方划分相等的权力以后,这种地位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较难形成的。
不久以后大将军就作为三分之中最有影响的人物来填补权力的真空。
与三公对应的是尚书台,它由它的官员及曹组成,后汉的开国皇帝对它
甚为器重。②三公品级高于尚书台,但是由于尚书台接近皇帝,它的权力并不
小于三公,甚至超过三公。从某种意义上讲,尚书台和三公形成了两个竞争
的内阁。在皇宫以外没有正式权力的宦官,为了使自己生存下去,就与皇帝
认同而成为一体,这样就逐渐加强了他们在政府中的作用。皇帝、三公、尚
书台和宦官的相对的势力因时而异,这要取决于各人的个性、偏爱和派别斗
争。③
后汉诸帝或满足于起一种更消极的作用,或希望减轻他们行政职责的负
担,而把权力委托给别人。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同时任命一名录尚书事。这意
味着由他代替皇帝监督御用的尚书台。在公元189 年有效的政府崩溃以前,
九名都尉和两名大司徒被任命为录尚书事,从而导致两个内阁一定程度的溶
合。另外,除了最初的两名太傅外,所有的太傅都被授予同样的职责,这解
释了他们取得政治大权的原因。但是政府很清楚把过多权力交给一名官员引
起的危险,因此又把录尚书事的权力正式划分给两名甚至三名高级官员。这
种方法仅被前汉采用两次,而在后汉却是正常的形式。
权力平衡的又一个因素是摄政。大将军,即摄政,不论是由皇帝还是由
皇太后委派,都是皇帝的主要代表,但都不拥有皇帝的全部权力。他分享了
皇帝或皇太后的权力,但一般地说不是不会引起紧张状态的。有意思的是在
七名摄政当中,前四人无人当过录尚书事,其余三人则与别人一起掌录尚书
事的权力。只有第五位摄政梁冀成功地清除了自己的伙伴,从公元147 年末
② 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2—133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342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1—142 页。
② 见本书第7 章《中央政府》。
③ 比如,见本书第4 章
至159 年一人独当录尚书事。这是他赢得不寻常权力的原因。
摄政试图把自己的权力超过制度允许的限度,这使他们与皇帝发生了冲
突。冲突始于操纵皇位的继承,终于全面的对抗。最后两位摄政与某些职业
官僚而不是与他们正常的支持者联合起来,目的是要大批屠杀宦官并对皇帝
进行人身控制。但是两人在计谋上都斗不过宦官而被宦官消灭,宦官被私利
所迫,就成了皇帝最后的保卫者。
结束语
正如史料所描述的,后汉的制度不是乌托邦,而是实用的和起作用的体
制。后汉的制度由秦朝和前汉转化而来,并在转化的过程中趋于更加复杂和
精细。发生的变化导致它变得更好和更坏。官僚机构越来越大。新的司空可
能促进公共工程。皇帝私人资金与公共资金的混合无疑是为了改进管理,但
却引起了财政上的弊病。三公三方的监督权代替了御史大夫及其官署对官员
公开表现的考察;御史大大的丞转到少府的官署;郡的监转到了地方行政机
关,这一切都有助于朝分权和减少政府的监督职能的方向发展。御用尚书台、
大将军和太傅的重要性的增长产生了一种新的官僚政府的妥协。有权势的各
级宦官的产生是对外戚家族滥用其权力的一个反应。
总之,后汉的制度不仅具有建立在牵制和平衡这一基础上的十分重要的
稳定性,还具有适应性和发展的能力。后汉的制度成为当时世界上及后来世
纪最引人注目的政府制度。
第9 章 秦汉法律
史料
按照传统说法,中国很早就有了法典。至迟从公元8 世纪起,它就已有
了一部刑法。①把编纂法典与大而集权的国家——它逐渐取代了一大批小而陈
旧的国家——的成长和与在这些新政治体制中一个真正官僚政治的发展联系
起来,看来是合乎逻辑的。但除了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以外,这些法典以及
后来的帝国的法典大部分都不存在了。我们得到的最早的完整法典是编纂于
653 年的唐代刑法的725 年修订本和几百条唐代的行政规定。我们所知我对
去世的莱顿大学司自励(Szirmi)教授和鲁惟一博士的可贵的提示表示谢意。
道的较早时期的法律,绝大部分是辑自历史和文学著作中的引文与其它材
料,和一定程度上来自铭文与考古发现的文书。用这种方法,我们获得了一
批较早的法律的引文和一宗可观的判例法。
除去近来发现的部分秦律的汇集之外,我们的主要史料是连续叙述公元
前202 年以后一统的或割据的各王朝的史书,尤其是这些史书中的几篇刑法
志,它包含了我们正在研究的这一时期最重要的法典编纂和修订的史事,以
及大案要案的讨论摘要。这些史书是,司马迁(大约公元前100 年)的《史
记》、班固(公元32—92 年)的《汉书》、范晔(398—436 年)的《后汉
书》以及一批较后期的著作。这些史书的叙述之所以更加重要,是由于它们
提供了官方文书的摘要,并常引用原话;这些引语的可靠性以及这些著作作
为整体的传统的忠实性为考古发现的物证所证明。这些史书的早期注释者以
及原籍的注释者,在解释原文的晦涩而古雅的段落时,给了我们一系列的法
条引文。搜集有关早期中华帝国的法典材料和有关的判例法,应归功于中、
日两国学者。中国最早做这个工作是在快到13 世纪末的时候;而到了近19
世纪末,这种研究才继续进行,但是在一个更大的规模上进行的,并取得了
卓越的成果。我们所遵循的主要是这些学者们的力作——特别是活跃于20
世纪头十年的沈家本和程树德的著作与考古学发现。
关于统一帝国建立(公元前221 年)前的时期的情况,与上面的情况十
分类似,因为我们也掌握了一批可从中选取有关法律和法制材料的文、史、
哲的著作。但确定这些原文的时期则是极为复杂的问题,并且远远没有得到
解决,而对原文的校勘工作也几乎没有开始。①因此,仅靠这个基础,不可能
给这一时期的法制画出一个条理清晰的轮廓。但最近几年大量的秦王国的手
① 关于“法”在中国制度和社会中的地位的概观,见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和社会》
:(巴黎、海牙,
1961);卜德:《中国的法的基本概念:传统中国的法的思想的根源和进化》,收于他的
《论中国文明论
文集》,勒布朗和博雷合编(普林斯顿,1981),第171—194 页。关于最早的法典编纂,
见何四维:《秦
代的法家和法律》,收于《莱顿汉学研究》(莱顿,1981),第3 页。关于汉律遗文的搜
集和解释以及《汉
书·刑法志》的译文,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莱顿,1955);日文译文见内田智雄
:《汉书·刑法
志》(京都,1958)。何四维:《秦法律残简:1975 年湖北云梦发现的公元前3 世纪的秦
法律和行政规定
的注释译文》(莱顿,1985),他在书中提供了最近发现的秦律残简的译文;以下提到的
这些文书的细目,
即根据这一著作的分类。
① 关于对这些文书的看法,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8 页以下。
写法律文书残简的发现和出版,使这种情况大有改进。①
① 1975 年,这些文书发现于公元前217 年的一个古墓,它位于湖北武汉西北约75 公里(
45 英里)处。关
于这个发现的详情和把原文转写为现代汉文的各种版本,见何四维:《1975 年湖北发现的
秦代文献》,载
《通报》,64:4—5(1978),第177 页以下;何四维:《秦法律残简》,引言。关于中文
材料,可参见睡
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1978);这个版本不同于1977 年出
版的同一名称的
线装本。当本文付印时,接到初步的报告说,秦律的原文现正被进一步发现的法律文书所
补充,这些文书
的年代在前汉的头几十年。从江陵(湖北)张家山M247 墓中发现的汉简总数超过了500 件
;见张家山汉
墓竹简整理小组:《江陵张家山汉简概述》,载《文物》,1985.1,第9—15 页。
总的原则
早期中国的法,是一种完完全全的古代社会的法。它的古代性甚至到了
表现出某些属于所谓“原始”思想特质的程度;而在其它方面,则从现代意
义上说是纯理性主义的。
中国思想自汉代以前及以后的世纪以来,本身清楚地表明,它受宇宙各
部分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影响和互相依存这一观念的支配。其结果是个人的行
为被认为会影响万物;这样,统治者的行为自然会有万物的感应,甚至普通
人的行为也有这样感应。这样,被认为是反常或违时的自然现象,因此就被
看成是天时失调的表现。②
为了与这种观念谐调,即个人的行为必须与宇宙的进程紧密配合,以保
持与自然界的一致,从而对人类有益,死刑只能在死亡和衰落的季节执行,
也就是在秋冬两季执行而不能在春季,否则就妨碍了繁殖和生长,从而引起
灾害。有趣的是,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死囚如果“熬过了冬季”,那就意味着
他可能不被处死;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官吏时常急着在春季到来之前对
死囚行刑的原因了。①
自然界和人在自然界的地位这一概念导致了这样一种看法,就是因扰乱
和谐的行为而引起的不平衡,必须用另一个行为去抵消这个不平衡而使其平
衡。因此,必须用刑罚来抵消罪行,如所用术语的“当”和“报”等的含义
就是如此;用惩罚去“压倒”罪行或进行“回报”,这样,原来被错误行为
所打乱了的和谐就得以恢复。②
从这个概念派生出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当发生一个错误行为时,它必
须被纠正;刑罚必然紧跟罪恶之踪。一个人——当然是可以追踪到的犯罪者
——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理论上是不论此人的年龄、性别或条件。因此
我们可以看到,在古代,疯子被处以死罪;而在后世只受到稍为从轻的惩处。

从古代的经典④中可以清楚地断定那时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原则,中国社会
就是以这个原则像一座金字塔那样组织和形成的。这个组织形式一直支配着
中华帝国的始终;虽然许多世纪以前的远古的具有神性的王权已转变为人世
的王的统治,但统治者个人依然具有宗教的威严。于是反对统治者本人和他
的政府的事情都被认为是罪大恶极。他的住地和墓地以及更直接与宗教有关
之地也围绕着同样的气氛;在那里发生不吉利的事件比在非神圣化的地方发
生的要严重得多。等级的原则也同样在家庭之中生效,从而产生了子孙对祖
先,长辈对晚辈的行为的不同评价。不孝父母和弑父弑母当然属于大恶不赦
的范畴。同样的标准也适用于长官与他治理下的百姓、老师与学生、主人和
奴隶之间。
② 关于这些思潮的发展,见以下12 章《道及其衍生的思想》和《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鲁惟一:《中国人
的生死观:汉代(公元前202— 公元220 年)的信仰、神话和理性》(伦敦,1982),第
4、8 章。
① 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03—109 页。
② 关于董仲舒的这种观点的表现,见《汉书》卷56,第2500 页以下。
③ 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301 页。
④ 例如,《书经》的非伪造的部分、《春秋》和《左传》。
另一个古代现象是集体对其成员的犯罪负有不可分割的责任。①特别是犯
重大罪行者的家属也要受到惩罚,有时被处死,有的被罚作奴隶。这种原始
古代特征的一个后世的派生物,是罪党推荐的政府官员被罢官。②
但也有其它倾向在起作用。首先,我们已经提过等级原则可因情况不同
而导致减刑或加刑。具有较大意义的是在有意和无意之间作了个区分,这在
前帝国时期已经如此了。法官在“贼杀”(预谋杀害)或“故杀”(有意杀
害)与“误”和“过失”之间予以区分。后两个范畴也可应用于非杀人的案
件。③
另外一个区分是在“首”(为首者)即主谋者与实际执行者即“手杀”
(亲手杀害者)或“从”(随从者、共犯者)之间。还有各种不同的术语,
如“教”、“使”、“令”等,都表示怂恿之意。④
虽然带有些古典的特质,但法的主体是理性的和政治性的,它由很多的
具体规定组成,目的在于通畅政府的职能,并以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的手段
来支持政府的稳定。这些条文表明中国社会世俗化过程中的一大进步。它们
远不是古典的,不再是仅建立在“自然法”或神权时代的风俗习惯上;它们
非常清楚地表示了统治者的意图。它们形成了一个完全具有实际含意的法规
组合体,普遍适用于全体居民,只有那些继续使用等级原则的领域才是例外。
但必须注意的是,例外的范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扩大。首先,按定义身
为皇室后裔的王极少受法律的惩处,虽然有大臣们的劝谏,但皇帝则“不忍”
使他们受惩罚。更重要的是一个很古老的原则,就是必须先征求皇帝的同意,
才能开始以法律程序来惩罚帝国的高级官吏。①随着地方豪强势力的增大,至
少从公元的头一个世纪以来,例外的范围不断地扩大。最后实际上包括了整
个占有土地的上层社会,即一般称为绅士的阶层,所有的士大夫由这个阶层
组成。前王朝时期的古代贵族早已不复存在;秦汉时期的诸侯虽有头衔而无
真正的封地,因而没有势力。新的豪族逐渐占有了儒家经典(尤其是《礼记》)
所描写的他们的远古前驱者的特权。但这些法律条文从来没有形成一种抑制
统治者的意图或主观专断的因素。
等级原则不应和社会地位相混,至少在汉代是如此。秦汉时期的爵制给
受爵的人一些特权,包括犯罪减刑在内;但除了拥有最高爵位者以外,其他
列侯和贵族并没有特殊地位。②更进一步的一个地位区别,也可说是一种理论
上的区别,是自由民(庶民,普通人)和奴隶之间的不同。在汉代以后的割
据王朝时期,大势族的确终于享有特殊地位,而非自由民阶层也有所发展。
奴隶继续存在,但介于奴隶和自由民之间几个集团形成了。这些集团都不享
有完全的自由,但他们的地位也不像奴隶那样低。它们包括近似农奴身份的
① 见上面第1 章《连坐》。
② 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71 页以下。
③ 详情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51 页以下。又见《睡虎地》,第65 页以下,第
169、264 页(何
四维:《秦法律残简》,文书27、28 以下,文书35、36 以下和释文20);何四维:《秦
法律残简》引言。
④ 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65—270 页。
①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85 页以下。
② 关于爵级,见上面第2 章《侯与爵》和第7 章《奖惩与法律》。关于对有爵者的减刑,
见鲁惟一:《汉
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载《通报》,48:1—3(1960),第155 页以下:何四维:《汉法
律残简》,第214—22
页。
客和部曲;部曲是一些起初在私人军队中服役的人,后来形成一个非自由的
奴仆阶级。③
奴隶的人数似乎一直不占人口的多数,据美国学者韦慕庭说,前汉时期
的奴隶数字不会超过近于6000 万的人口总数的1%,而且可能更少。①私人
奴隶大多从事家务劳动,很少有生产任务;中、日两国学者已经有说服力地
证明:对主人来说,在农业上使用佃农比使用奴隶要合算得多。②这些私人奴
隶是偿债和买卖的产物;“野蛮”的西南地区似乎是奴隶的主要来源,战俘
则是较次要的来源。③官奴隶的来源是因大罪而被处死的犯人的亲属或依附
者;他们被安置在国家机构劳动,显然是从事卑贱的劳动,以及在矿山或冶
炼厂劳动。
中国的整个传统法的特点是,如体现在法典里的那样,只涉及公共事务,
是行政和刑事性质的。与家庭、贸易和非国家垄断的商业有关的私法,则被
置于公共事务当局的管辖之外,而继续被风俗习惯所控制。部分的有关家庭
的习俗在儒家的经典(特别是《礼记》)中被神圣化了,但是社会的和法典
的儒家化,则是一个缓慢的进程,仅在公元7 世纪的唐代法典中部分地实现。
由于关心公共法的这种情况,我们的史料提供了很多行政的和刑法的资料,
而关于家庭的和商业的惯例则提供得很少。
③ 关于这种形式的社会演进,见下面第11 章;杨联陞:《东汉的豪族》,收于《中国社
会史》,孙任以都
等编(华盛顿),第103—134 页;杨中一:《部曲沿革考略》,收于同书第142—156 页

① 韦慕庭:《西汉的奴隶制》(芝加哥,1943), 165 页以下。又见瞿同祖:《汉代社
会结构》,杜敬轲
编(西雅图,伦敦,1972),第135 页以下。
② 例如翦伯赞:《关于两汉的官私奴婢问题》,载《历史研究》,1954.4,第1—24 页;
宇都宫清吉:《汉
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1955),第359 页以下。
③ 秦律有一条规定,“寇降,以为隶臣”。《睡虎地》,第146 页(何四维):《秦法律
残简》,C23b)。
法典
与其他的很多民族不同,中国人从来没有把他们的法归之于神授。在为
数不多的传说里,有一系列的“发明家”和“创造者”,我们从中发现一个
传说中的帝王手下的一个同样是传说中的司法大臣,据说他制订了第一部法
典。与刑罚有关的,还有“天讨”的表达字眼,这是公无前11 世纪周朝的创
建者用来对付商朝最后一个无能的统治者的话。①但除了这一似乎是特殊的情
况外,法律看来完全是人的事情,制约整个生活的规定,因而可以合法地称
之为“法”的规定也是如此;在“礼”(正确的行为标准)中也看不到起源
于神的迹象。
耐人寻味的是,“法”这个辞缺少一个明确的含义,“法”字最初的意
义是“规范”(norm)或模式(model);“律”字一般译为“律令”(statute),
原义看来是定调管。②但公元前3、4 世纪的政治哲学家们想依据写下来的规
定来实行赏罚以保持和平与秩序,因此他们被称为法家。顺便应说一句,法
家的思想虽然专注于“法”的观念,但从他们的大量著作中很难找到一个具
有“法”的含义的准则。
在1975 年12 月从一个古墓中发现公元前3、4 世纪秦国的部分法律文书
之前,③关于前王朝时期的法典我们几乎一无所知。这些法律文书包括以标题
提出的近30 条律的条款,虽然它们只是挑选出来用于一个地方低级官吏的。
汉代的新法典编于公元前200 年;它是汉朝的著名功臣、丞相萧何作的。
据说他在秦代的六章法典之上增加了三章,这九章法典都是关于刑法的,其
中有两章则涉及诉讼程序。④通过整个汉代,直到这个帝国的灭亡,这部法典
基本上是由律组成的刑法典;汉代以后的其它所有法规叫作令和格,有时叫
作式,还常叫作制。在汉代,不存在这种明细的划分,而且我们发现同样的
法规既叫作“律”又叫作“令”,其名称完全依据法规的古典性。虽然汉代
的法典继续被称为“九章”,但在史料里我们发现很多不同的律文。令的史
料中提到的有27 种,但其中有的也可看作律,其它的似乎用作特定地区当局
的律文摘要。
这些数字不能说明成文法规的全部内容;因此我们必须求助于偶尔找到
的参考材料。有时这样的数字可看作全部的法规,包括行政的和刑法的,有
时只可看作刑法的。这样,我们发现汉代的全部法规有960 卷,其内容是:①
??集诸法律,凡九百六十卷,大辟四百九十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比,凡三千四
百七十二条,诸断罪当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
① 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7 页;高本汉:《书经》,《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
》,22(1950),
第18 页。
② 定调管作为工具的重大意义,在于揭示了万物普遍循环律中的阶段,见卜德:《中国人
的称为观天的宇
宙学魔法》,收于他的《中国文明论文集》,第351—372 页。
③ 见上面注3。
④ 《汉书》卷一下,第8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146 页);《汉书》卷
二三,第1096 页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333 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6 页以下。
① 这些数字见于6 世纪的《魏书》卷一一一,第2872 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
52 页以下。
因而我们看到了公元前1 世纪和公元1 世纪时的抱怨:②
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至于以后的时期,我们只知道刑法典的条文数字,公元268 年的晋代刑
法有1522 条,6 世纪初期的南朝梁的刑法有2529 条,而异族北魏的刑法仅
832 条。583 年的隋代和其后的唐代的刑法则标准化为500 条,这是由于受到
了被尊崇的《书经》中的经典数字的影响。③
如上所述,我们不知道汉帝国行政法规的精确内容,至于晋代及其以后,
由于我们知道了卷的题名,因而得知其主要内容。至于唐代,我们知道仅624
年的令就有1546 条。
从史料中(包括法典中的引语和讨论)我们得到的总的印象是,每一王
朝初期所宣布的法典决不是创新;总的说,它仅是继承前期的法典而枝节性
地稍作些修订。这是因为大多数王朝的更换只意味着一批人员为另一批同类
型的人员所替代,他们的行政管理观念则依然照旧。这个原则甚至对分裂时
期统治中国北方的异族王朝也适用;他们的部族习惯很快地让位于中国的传
统习惯。
② 《汉书》卷二三,第1101 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338 页、389 页注199)。

③ 详情见白乐日译:《隋书·刑法志》(莱顿, 1954),第208—209 页。
司法当局
传统中国如同很多其它前近代社会以及离近代不久的殖民地行政当局那
样,也无视行政和司法之间的严格区别;大多数的情况是一个地区的行政长
官同时也是他所辖地区的唯一法官。①一般地说,任何部门的一个首长就是他
属下人员的主人和法官。因此,指挥将领就是他部下的最高法官,甚至掌握
生死大权。同样的道理,县的长官(县令或县长)就是县的法官,郡的长官
(郡守或太守)就是郡的法官。②因而产生一种奇怪的情况,后二者(县令、
郡守)负责同一地区的司法事务,但从没有听说过有争权的事;这是因为对
刑事案件似乎有一条原则,就是逮捕罪犯的当局也审判罪犯。我们甚至听说
郡守告诫他的属下县令要勤于审理刑事案件,以免他们的上级长官出于必要
而干涉。
由于太常掌管有皇帝陵墓及其周围地界的县的行政,所以这个九卿之一
的太常也是这些地区的法官。③
另外一个九卿——廷尉,既是最高法官(对皇帝当然不在此例),又是
诉讼的最高裁决权威。史书说他的职责是在保卫皇帝和国家的事务上起法官
的作用,防止弑君和叛乱的发生,以及审理牵涉诸侯王与高级官员的案件。①
同时,他还审理行政官员不能作出正确裁决的“疑案”。但是对皇帝的臣仆,
如首都的高级官员和他们的属僚,以及地方上的郡守和县令的裁判权,并不
在他的手里,而是在丞相属下一个属员的手里。②
结果,皇帝自然成了最高法官;他本人利用自己的权力到什么程度,取
决于他的性格。实际上他不仅是法官和司法的源泉,也是最高的制法者,他
的意志或主观专断可以践踏任何现存的法规或实行赦免。作为皇帝,他同样
可以任命非司法官吏参加审判,特别是参加对反叛案件的审判。
贵族阶级(诸侯王或贵戚)没有司法权,虽然在公元前2 世纪前半期的
汉代初期,诸侯王在他们封域内的越权行为显然是被容忍的。但从公元前154
年诸侯王的叛乱失败以后,以及接着而来的对他们的全部权力的削夺,他们
被严厉地排斥出所有的司法活动和其它的行政事务之外。③可以清楚地看到,
列侯对他们封域内的行政从来没有任何发言权,更不用说司法了。他们只能
享有他们封地的租税,甚至连这种财政事务也由这个地区的实际长官郡守办
理,这些由皇帝任命的官员也掌管司法。④
如果说郡守和县令是他们所管地区的唯一法官,他们并不是单独处理司
法事务的。在郡、县这两级还设有几个官署来协助他们执行这个任务。史料
① 关于司法当局的详细研究,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8 页以下。
② 关于这些机构的下属及其官员的设置,见第17 章《郡的下属单位》。
③ 关于太常,见第7 章《中央政府》和第8 章《九卿》。
① 见何四维:《汉代廷尉的职能》(不久发表),这篇论文还说明廷尉的“廷”字不是一
般意义上的“法
庭”,而是“公平”、“正直”之义。
② 即“司直”,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8、12 页。关于皇帝
审理案件,见何
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94 页以下。
③ 关于公元前154 年的叛乱,见上面第2 章。又见何四维:《诸王之乱》,《法国远东学
院学报》,69(1981),
第315—325 页。
④ 关于诸侯或贵族,见上面第2 章《侯与爵》和第8 章《县级官员》。
说明,这些官署是由精通法律的人组成的,但它们行使职能的方式则未提起。
这些官署中的最高级的贼曹就是如此;贼曹设在首都,由皇帝的亲信官员—
—尚书——组成,负责审理疑难案件,也许还协助廷尉办事。
为了防止地方官在司法上的专断,中央政府对其加以正规的控制。①第
一,地方官的全部行政处于刺史的监督之下,头一次任命刺史是在公元前106
年。这些官员直属于御史中丞,巡行他们负责的广大地区,按规定于每年十
月向中央报告那里的情况。要求他们检查的内容中有一条是审查文官提出的
裁决是否公正,可是一个严重的危险在于他们与地方豪族勾结而损害小民的
利益。除去刺史的正常巡察之外,有时还有廷尉派出的仲裁者的私访,其明
确的目的是作出公正的裁决,或有皇帝派出的以纠正不公正裁决为任务的特
使。最后,被告人和他的亲属还可提出申诉,但史料没有提供关于这个问题
的更详细情况。②
司法也能在私人领域即广义的罗马法家长权通行方面和报仇方面量刑。
家长虽有权力处罚家庭成员,但至少在理论上他不能伤残和杀害他们;即使
处死奴隶也要提交县令办理。③报仇对孝子和忠臣来说是一种神圣事情,经典
中曾予以强调,但国家则对此深感不安,尽力防止这类事件发生,对犯报复
罪的人的惩罚,在我们所研究的这个时期快要结束时越来越重;它能株连家
庭成员,但史料表明公众总对被告表示同情。
关于地方长官在民法范围内的职能,我们知道的很少。买卖重要物品如
土地、奴隶、牲畜等的契约,必须有一份副本上交当局存档,这主要是因为
这类事对纳税很重要。④我们还知道有关土地的争议有时要听县令解决;从记
载的上下文看,似乎县令在这类案件中的作用与其说是法官,不如说是仲裁
人。可以设想,在早期是有土地登记册的;还发现了几张相当精细的地图,
但我们不知道县衙门或更低级的下属单位是否也有这些地图。①
①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91 页以下。
②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79—80 页。关于刺史,见上面第7 章《郡的下属单位》
和第8 章《郡级官
员》。
③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88 页以下;何四维:《秦法律残简》,第56 件、58 件
、86 件文书,释文
第18。
④ 何四维:《汉代的契约》,收于《中国的法》中,兰孝悌编(佛罗伦萨,1978),第1
1—38 页。
① 公元前168 年以前的遗存地图,见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载《通报》
, 63:2—3(1977),
第124—125 页。
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的构造非常明瞭。②亭长(常由退役军人担任,游徼的下属)掌
管捉捕罪犯和嫌疑者。捉捕之前要经过仔细调查,包括检视脚印。③对嫌疑者
先拘留后审讯,用严刑取得必要的口供;行刑一般是用棍棒打臀部和大腿。
但是法官常被告诫要慎于用刑。④朝廷经过长期的讨论后,决定了在一次审讯
中敲打的次数,法典中还详细地规定了棍棒的尺寸和重量。⑤审讯嫌疑者时常
借助于事先准备好的一套讯辞。证据使用书面的形式,而且还使用证人当面
对质的办法;证人常和被告者的家属一同被拘禁。⑥
当获得了必要的口供时,罪犯就被判可以抵罪的刑罚,但我们不知道使
刑罪相当的案例,如有斫断偷窃犯的手的案例。在地方官很难做到量刑正确
时,就把案件上交给上级当局以求最终判定,有时甚至上交廷尉。
看来地方官有全权使用一切刑罚,包括死刑在内;只是到了更后来的几
个世纪,属于死刑的案件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批准才能执行。
以上所说的司法程序有一个一般性的例外。这就是指在逮捕某一特殊社
会集团的成员时必须得到皇帝的允许。这个集团起初只包括上层贵族和高层
官员,但从长远看,在本文讨论的时期很久以后,它实际上包括了整个绅士
阶级。①
对所谓罪大恶极的案件,无论如何也不能特赦。这些案件从一开始就是
反对君主及其宫殿和陵墓,破坏国家安全,亵渎宗教圣地等等。这样的罪由
于性质严重,叫作“大逆不道”或“不敬”(有时包括乱伦行为的“鸟兽行”)。
犯了这种罪的人一定被判死刑,而且常处以酷刑;他们的近亲被斩首,其他
的亲戚和下属被罚作奴隶或流放。②
对一定年龄之外的老人和少年有特殊的规定,他们在监狱里受到温和待
遇。他们不戴枷锁,对他们的处罚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只要不是大罪甚至
可不追究。对妇女也有特殊的规定,她们被罚作的劳役不同于处罚男人的劳
役。她们还被允许雇人代替她们服只有几个月处罚的劳役。③
② 关于这些程序和术语的说明,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72 页以下。关于一件可
以划分为民事的或
刑事的案例的文献性论述,见何四维:《公元28 年的一件诉讼案》,收于《赫伯特·弗兰
克汉学和蒙古学
祝寿论文集》中,包尔编(威斯巴登,1979),第1—22 页。
③ 《睡虎地》,第264、267、270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释文20—22)。
④ 《睡虎地》,第245—246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释文1—2)。
⑤ 例见《汉书》卷二三,第1100 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337 页)。
⑥ 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72—80 页。
① 关于特殊集团的概念和特殊对待的例子,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85 页以下;
又见上面《总的
原则》一节。
②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56—204 页。
③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98—302 页。
刑罚的种类
早期传统的中国知道的刑罚有三种:死刑、肉刑、徒刑(艰苦劳役)。④
它不知道把监禁作为惩罚,监狱用作在审讯过程中和执行判决之前囚禁嫌疑
者和罪犯的地方。
死刑一般是斩首,叫作“刑人于市”,死刑还可以用更丢脸的陈尸或枭
首的方式来执行。其次是用铡刀腰斩。最后是“具五刑”,这是使罪犯在被
处死之前受到可怕的断肢之刑,这种残忍的刑罚是对犯了属于滔天大罪的人
们用的。公元6 世纪左右,死刑中又添了一种绞刑,另一方面,腰斩之刑虽
列在法典,但已不再使用。
肢体(肉刑)的刑罚起初有刺面(墨)、割鼻(劓)、断一足或双足(剕)
等,但后来逐渐不用。到了公元前167 年,这些刑罚正式废止而代之以杖打
多少不等的笞刑,甚至连笞刑也逐渐减轻。①这些刑罚的名称虽继续使用,但
其形式却变了。另一种偶然使用的肉刑是阉割(宫刑),常用它来代替死刑。
最常用的刑罚是不同年限的苦役(徒刑),②在服劳役之前一般是先施笞
刑。还使用了一些已不再实际执行的古代术语,如“鬼薪”,意思是“取薪
以给宗庙”;“城旦”,意思是“昼日伺寇虏,夜暮筑长城”,③而实际上是
被判处1—5 年的艰苦劳役;城旦还可能加重到剃去须发,有时还戴上脚镣和
颈锁,因而有“钳子”这个称号。
一般说来,服劳役的罪犯只在中国本部从事公共工程的劳动,如筑路、
修堤和挖河等,有时也参加预修皇帝的陵墓;很少被送到边境,虽然在施行
大赦时也有使被判死刑的罪犯参加戍边的事例。④有时还使刑徒和官奴隶一同
在国家的矿山与冶炼工场劳动。
妇女也同样可判处服劳役,但她们的任务和男子不同;原来似乎是做舂
米和筛米的工作(白粲),在秦律中对舂取精米的数量有详细的描述,这可
能对她们也是适用的。①关于以后发展的情况,则不得而知。
大赦间或颁布,秦代的详情我们不知道,汉代则一般是在有喜庆事的时
候施行,如皇帝即位。大赦或扩及所有的罪犯,甚至包括死囚,或只限于某
些集团或某些地区。对死刑犯可减死一等,服最重的劳役。其他的人是解除
他们的囚犯身份,但仍须给政府劳动,直到刑期结束;但是,他们不再戴着
锁链穿着“赭衣”了。②
④ 关于这些刑罚的详细情况,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02 页以下。
① 《汉书》巷四,第125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55 页;《汉书》卷二三,第1
097 页(何四维:
《汉法律残简》,第333 页以下)。
② 中、日的一些学者们认为,公元167 年以前的所有徒刑都是终生的;见何四维:《秦法
律残简》引言,
第16—17 页和注8。
③ “城旦”这个辞中的“旦”字的真正意思仍不明瞭。
④ 这些人是因大赦而在特定的环境下劳动,以此完成对他们的课刑;见何四维:《汉法律
残简》,第131
页、147 页注9、240—242 页;鲁惟一:《汉代行政记录》第1 卷,第79 页。
① 《睡虎地》,第44—45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29—30)。
② 关于汉代的大赦,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25—250 页;马伯良:《慈惠的本
质:大赦和传统中
国的司法》(檀香山,1981)。关于公元前205— 公元196 年之间的一系列大赦,见鲁惟
一:《汉代贵族
爵位的等级》,第165—171 页。
秦汉时期,“赎刑”的情况很普遍;“赎”这个辞也用于奴隶买回“自
由”。③从秦律中多次提到“赎”,可见“赎”一定是经常容许的,秦律容许
赎“流”、④“徒”、⑤“墨劓剕”、⑥“宫”⑦等刑,甚至可赎死刑。⑧对汉代
来说,文献材料则没有那么明确。⑨
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可以被处以“赎刑”,这种刑罚等于一大笔罚金;
但罚金的数额不明。甚至对交不起赎金的罪人也不施刑,因为他可用每天8
个钱的比率(如果政府供膳食,则每天6 个钱),①和刑徒一起给政府劳动来
抵偿。在汉代,这个最后的条款可能不用了;史学家司马迁就是因为交不了
赎金而受宫刑的。②汉代还有这样的事例,地位高的人可以用实物来赎罪,如
用马或几千竿竹子。③
一个更普遍的赎罪办法是让出一个或二个爵的等级。不仅皇帝遇上喜庆
事赐给男性居民一个或二个爵位,而且为了填补国库,这类爵还可出卖,并
且明确地招徕说,这类爵可用来赎罪。④可惜的是史料仅提供了不多的事例,
20 个爵位中两个最高爵位的持有者可以交出他们的爵位来赎罪。⑤后来二十
爵制虽不通行,但赎罪的惯例对文官还继续适用,在法典上(如唐代的法典)
明确提到官吏可“以官赎罪”。在所有的案例中,赎罪的官吏都降为平民。
赎刑和罚金不应相混。就史料告诉我们的来说,秦代的罚金有两种。一
是对官吏在公事方面犯轻罪的罚金,即处以长期或短期的劳役或兵役。这种
情况在汉代还继续存在,但名称和数额都变了:罚金不再是“赀”而是“罚”,
所罚的不是甲胄而是其它的东西,即必须交出几盎司的黄金。⑥
在秦代,流刑看来是一种正常的刑罚,当时的流放者被遣送到新征服的
西蜀地区。①但在汉代,流放要少得多。对被废黜的诸王的惩罚是强迫他们居
于内地,赎死罪的人和犯大罪被处死的人的亲属则被流放到边地,或是西北
(敦煌)或是极南(现在的广东省或越南北部)。②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
不同于古代希腊,而类似于沙皇俄国,中国的流放者被押送到帝国境内的流
③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08 页;韦慕庭:《西汉的奴隶制》,第419 页注102。

④ 《睡虎地》,第91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72)。
⑤ 《睡虎地》,第84—85、 143、 178、 179、 200、 231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
》68、C20、D52、
D94、D136、D164)。
⑥ 《睡虎地》,第84—85、152、164、231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68、D3、D25
、D164)。
⑦ 《睡虎地》,第200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D94)。
⑧ 《睡虎地》,第84 页以下(何四维:《秦法律残简》,68)。
⑨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05—14 页。
① 《睡虎地》,第84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68)。
②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07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1 卷,第232 页。
③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10 页以下,注6、11、17。
④ 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14—216 页。关于爵制,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
的等级》,第126
页以下。
⑤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18—222 页。
① 见何四维:《秦法律残简》引言;《睡虎地》,第91、92、131,143、150、177、178
、204、261、 276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72、90、C5、C7、C20、D1、D48—50、D102、D103、E17、
E24)。
② 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32 页以下;大庭脩:《秦汉法制史研究》(东京,1
982),第165—
198 页。
放地点,交给地方当局管制。③至今我们还得不到关于这些流放者下一步命运
的材料,不知道他们是劳动还是关在监狱。
③ 见《睡虎地》,第261 页以下(何四维:《秦法律残简》,E17)。
行政法规
从早期以来就一定有了一大套行政法规,但除去那些保存在1975 年发现
的文书中的以外,留给我们的不多。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可以根据史书和碑
铭中的大量零散记载推知这些法规的存在和它们的大旨。
第一,一定有很多把帝国在行政上划分为郡和国(它们又细分成县)的
规定;所有这些区域都由皇帝指派的官吏管理。随着帝国的扩大,新的郡不
断被设置,以适应新开发地区的纳税居民的增长。当扩张遇到阻碍或居民因
天灾和迁徙而大量减少时,这些行政单位就撤销或合并。县的下一级是乡,
乡把不同的单位结合起来,为的是征税和征用劳役。更高一级的是由几个郡
组成的一个大区,这些大区定时受到区刺史及其属员的巡察;④接近后汉末期
时,这些大区转变为州。
第二,整个帝国的政府有它整整一套法规和条例:中央政府由多种的上
下级机构组成,地方行政也是这样;政府官员从丞相到最低级官吏的任命、
提升、罢免,都有一定的法规。还有关于征税和劳役的条例。简而言之,有
一套繁多的法律和条令,以保证这个大帝国的结构复杂的政府行使职能。
虽然这些条例原文的大部分已失去而不可复得,但我们现在至少能整理
出一些法规的轮廓,如征税制度或文官的职能。
关于征税和劳役,①我们知道,在唐代(618—907 年)的改革以前,原
则上是成年人要缴纳人头税,因时期不同而或以钱或以物(一般是一定长度
的绢或麻布)缴纳。对商人的税率较高,奴隶主要为每一个奴隶缴纳两倍于
一般人的税额。再者,因时期的不同,对一户中的妇女(有时还对男少年)
征税较少,对儿童也是这样。除去人头税(在汉代,原则是120 钱)以外,
还有土地税,汉初(公元前 200 年左右)定为收获的1/15,几十年以后,减
为1/30,并延续几个世纪而没有变。除去这些主要的税目之外,还有商业税,
财政紧急时候还有资产税。
土地税可以用部分的收获物缴纳;人头税在前汉时期缴纳现钱,但至少
从公元1 世纪中叶以来,以实物缴纳的情况日益增多。一般是用一定长度的
麻织品,但有时也用绢或大量的丝。
应注意的是,地主阶级的大量佃农既不向政府缴纳人头税也不缴纳土地
税,而只向地主交租。②地租一直是很高的,一般为收获的一半或2/3,当中
央力量强大时期,甚至国有土地的租额也是这样。
关于劳役,原则上是到达一定年龄(这在几个世纪的过程中有所不同)
的男子,从15 到23 岁之间起,理论上到56 或60 岁为止,必须在本县服一
定期限的劳役。这种劳役大多是公共工程,其中经常包括维修政府建筑物如
官廨或仓库等,有时是筑路、挖河或修堤。①遇到水灾,劳工就填塞决口,有
④ 关于帝国的行政组织,见上面第2 章《地方组织》和《地方的变化和刺史》,第7 章《
郡与地方政府》,
第8 章《地方行政管理》。
① 关于税制的详情,见下面第10 章《税制》。
② 关于土地占有者阶级的情况,见下面第10 章《农村社会结构》。
① 关于公元前132 年黄河决口后使用劳役的情况,见《汉书》卷六,第163 页(德效骞:
《汉书译注》第2
卷,第40 页);《汉书》卷二九,第1679 页;《史记》卷二九,第1410 页(沙畹:《史
记译注》第3 卷,
第527 页)。
时服劳役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期限,直到堤坝修好。法令还许可雇人代替,
这表明这个制度只需要征用可征用的劳动力的一部分。②
秦代文书表明,在地方一级,男丁如不应征报到或从工地逃跑,要受笞
刑;如携带政府的工具逃跑则受罚更重。③官吏在下列情况下都要受惩处:如
不登记适龄服役的男青年;任用他们为“随从”而不去服劳役;或在同一时
期从同一户中征集一个以上的人服役。④
另一个对所有男子的义务是服兵役,但看来,应征者也仅是所有应服兵
役男子的一部分。应征的士兵头一年在本郡服役,第二年在保卫首都的军中
服役或在边境的戍军中服役;诸王国征集的士兵,整个服役期间都在该王国
境内。⑤
这个制度只在汉朝的前200 年实行,到了后汉征兵就不实行了。征兵在
以后的朝代暂时恢复。后世的军队大部分是由志愿兵和异族雇佣兵组成的。
但不管这些军队的成分是异族还是土著,总有一套用于军队的法令和规定,
虽然史料中只提到很少的几条。
在考古材料中发现了很多条法规和大量的应用实例。①这些发现物表明,
当时要求精确的登录制度,包括建立库存物资和装备的清册,以及年度的和
半年一次的报告。其中包括一些我们没有想到的规定,如每年的射箭考试中
对成绩良好者的授奖,②获得路条需要行为良好的证明,③对因父母丧葬而准
假的文书,④税务报告,缉捕伪造文书者和逃犯的通知等。⑤总之,这些材料
虽是片段的,但也显示了受到一套法令和规定控制的一个官僚机器的工作情
况。
虽然敦煌和居延发现的汉代材料证明了这些法规的实际应用,可是这百
多条法规的实例却是写在秦代文书上的,因而可以肯定地推断,它们在汉代
依然有效。⑥由于这些法规是属于一个低级地方官员的,所以它们提供的是最
下层机构的行政细目,而没有触及其它的重要方面。这些材料的有关刑法部
分,主要集中于盗窃、窝赃,⑦用大量的不同器物(如,从缝针到戈矛)进行
② 可雇人代服役事,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 卷,第162 页以下。
③ 《睡虎地》,第207、220、221、278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D143、D144、E6
)。
④ 《睡虎地》,第131、143、147、222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C2、C20、C25、
D175)。
⑤ 关于服兵役的情况,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7 页。
① 这些遗物基本上是手写的残简,在中国西北的敦煌和居延附近的不同遗址发现;关于这
些文书,例如见
沙畹:《斯坦因在东突厥斯坦发现的中国文书》(牛津,1913);马伯乐:《斯坦因第三
次中亚考察发现
的中国文书》(伦敦,1953);鲁惟一:《汉代行政记录》;劳榦:《居延汉简考释》(
台北,1960);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北京,1980)。最近居延出土的汉
简尚待刊布,其
中包括大量的完整文书。另外还应加上湖北睡虎地的秦代文书;后者中的法律文书已由何
四维译出,收于
《秦法律残简》中。
② 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18 页。
③ 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10 页。
④ 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83 页;何四维:《1975 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
第107 页以下。
⑤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73 页;何四维:《诸王之乱》,第318 页。
⑥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6 页以下、第333 页。
⑦ 《睡虎地》,第150—173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D1—D40)。
斗殴等事,⑧而几乎没有提到杀人。此外,还有几条对未得到官方允许而擅自
杀婴和伤残或杀害别人的儿童或奴隶等事的处理。⑨
在具有大量文牍工作的行政事务方面,①特别注意于对官方文书的处理;
例如,他们的离任到任时间必须仔细注明;应收到而没有收到的信件必须追
查;所有的公文必须按时发出,拖延要受罚。②另外一些条例对地方下级机关
人员的任免时间也作了规定。它们规定对任职而不称职的官员也要予以处
罚。③特别要避免任用那些以前被免职并永不叙用的人员。④
秦律中有很多关于谷物贮存、分配口粮和仓库管理等的条例。对谷物的
情况要作定时报告,⑤对于收进来的谷物的堆放、⑥登记、库存账目、⑦防止浪
费和偷盗、⑧处罚舞弊⑨等事,也有详细的规定。还有一个关于应在什么时候
核查和怎样核查的单独规定。⑩因此就制定了所有的仓库都必须有衡器和量
器,(11)而且这些工具要每年测验一次;(12)衡器和量器如有损失,则要受
罚。(13)如计量工具不准确,有关人员则要受罚。(14)
对于每亩(约450 平方米或约一英亩的1/10)所用的不同种子(如谷子、
豌豆、黄豆等)的数量也有严格规定,①这可能因为汉代的习惯是贷种给农民。
②按一定标准的原粮,舂成白米的数量也有规定,这可能是作为女犯人的劳动
定额。③舂出来的米发给犯人作为口粮,定量按照工种对男子、妇女、儿童各
有详细的规定。④我们有相当多的关于汉代在西北边境敦煌、居延一带戍军的
口粮的材料;这些材料表明,汉代实际应用的规定与秦代的十分类似。⑤
除去谷物之外,牛、马也是秦律中的项目;这些牲畜受到定时的检查,
如果主管人对它们不精心照料和使它们受伤,也要受罚。⑥
由于中国学者如劳榦、严耕望,日本学者(这里仅举几个人)如加藤繁、
森谷光雄、滨口重国、镰田重雄、大庭脩、宫崎市定等人的艰苦的研究,文
⑧ 《睡虎地》,第185—190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D64—D76)。
①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载《通报》,45(1957 年),第19 页。
② 《睡虎地》,第103—104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95—96)。
③ 汉代官吏荐人不当而受罚事,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93 页注5、第278 页。

④ 《睡虎地》,第127 页以下,第130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C1、C4)。关于“
废”这个术语,
见何四维:《秦法律残简》,90 注5。
⑤ 《睡虎地》,第24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1)。
⑥ 《睡虎地》,第35 页以下、第98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 19、86)。
⑦ 《睡虎地》,第35、38—39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19、21)。
⑧ 《睡虎地》,第96—98、113—116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82—84、B1—B6、
D127—D130)。
⑨ 《睡虎地》,第99—100、 113、115—116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 86—87、
B1、 B5—B6、
D131—D132)。
⑩ 《睡虎地》,第96—101、112—126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82—89、B1—B29
)。
① 《睡虎地》,第43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27)。
② 见《汉书》卷四,第117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242—243 页);《汉
书》卷九,第279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302—303 页)。
③ 见上面注51。
④ 《睡虎地》,第49、51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12、15)。
⑤ 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 卷,第93 页以下。
⑥ 《睡虎地》,第33、81、132、141—142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9、74、C6、
C17—C18)。
官的组织得以整理出来。虽然有关的文字(秦汉两朝正史中的职官志)提供
了很多有关中央政府各部门组织的详情,但对这些部门的实际工作则谈得很
少,而且几乎没有谈到地方行政的任何情况。
此外,细致的研究揭示了有关对文官的训练和任用以及对文官资格的要
求等方面的规定。还有关于文官的入仕途径和俸禄的材料;这些规定一定是
依据现已不存在的法令和章程制定的。⑦更没有想到的是,还有很多的次要
材料,即关于请假的材料,我们掌握的这类片段材料至少有秦代的一个律、
汉代的两个令,还有汉代的三个令、两个先例、一个格。
汉代制定的几个入仕途径,在以后的帝国时期还继续通行,即入仕要通
过荐举、考试、袭爵①这三种途径。起初,经济状况看来是唯一的要求,这可
能是为了防止入仕的人的贪污腐化,但从大约公元前130 年以来,郡被要求
每年推荐两个人进京入仕。这些人的行为必须“孝而廉”;他们先在中央政
府机关工作,以后再出任县官。②但除去这些道德品质之外,他们还必须精通
在郡的低级行政机关中学过的吏治;最后,这些被推荐者要通过考试,回答
有关时局的问题。结果,某些高级官员有权让他们的后裔在政府任职。这种
惯例虽屡经废止,但仍继续存在。
另一个入仕途径(它的细节我们已不能知)是进太学。太学设立于公元
前124 年,有一定数目的博士和50 名学生。但200 年以后,学生的数目多达
几千。③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学生不一定是年轻人;为了防止任人唯亲,“孝
廉”的年龄最后提高到至少40 岁,这是中央政府不顾一切地力图扼制地方豪
族势力的表现。
① 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2 页以下;支里斯皮尼:《后汉帝国官僚机器征
募制》,载《崇
基学报》,6:1(1966),第67—78 页。
② 《汉书》卷六,第160、164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34、42 页);《汉
书》卷五六,第
2512—2513 页。
③ 《汉书》卷六,第171—172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54 页;德效骞:《
汉书译注》,第
24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8 页以下。
私法
如果我们在公法方面知道得很少,如果我们不得不满足于以上所说的大
概情况,那么我们对私法的知识就甚至更不能令人满意了。我们掌握的材料
之所以贫乏,不仅是由于史书上的记载稀少,而且主要是由于私法主要属于
地方的风俗习惯的范畴,只是在触犯私法到了需要惩办时才见之于文字。由
于中、日两国学者的努力,我们掌握了一些诸如有关婚姻、继承、买卖契约
和因负债而沦为奴隶的零散材料。①
早期的礼书描绘了一幅氏族组织,嫡长支(大宗)中的长辈握有相当大
的权力。这个制度在帝国时代继续盛行,但它必须和法家的秦政府所遗留下
来的法规作斗争,汉初的统治者继承了秦国的法规而未加变革。结果,例如
已结婚的成年男子必须从父亲的家庭中分出而单独立户,这是和世代同堂的
儒家理想不相容的。
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因为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式妻子;不过在理论上他
可有数目不限的妾。奴隶之间的婚姻得到法律的承认,虽然我们不知道奴隶
怎样得到(或被赐给)配偶的。②婚姻有彩礼,如嫁妆,但我们不知道在早期
的离婚案例中怎样处理这些彩礼。我们偶尔知道,一个被判刑的妻子的嫁妆
转给了她的丈夫。③
瞿同祖指出,中国法律的儒家化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儒家的社会观和法
律的混合只是到了公元653 年的唐代法典才完成。④例如,儒家的伦理要求儿
子要为父母服三年丧,但实际上在整个汉代时期,政府官吏获准的这种丧假
只有36 天。
对于婚姻,儒家的原则不但坚持严格的族外婚,因此禁止娶同姓的妻妾,
并且排除大量有血缘关系的亲戚作为可能的配偶。但在汉代,这些原则远远
没有被严格遵守,至少在社会的高阶层(只有这个阶层我们知道得多些)中
是这样。①在后世,只有丈夫能提出离婚,但在汉代,已经证实有几件妇女提
出离婚的事例。
至于汉代的侯(或贵族),只有嫡子才能继承他的爵位和财产;如没有
嫡子,即使有庶子,这个侯爵也被认为“死而无后”,他的封地就被国家收
回。②至于其它的社会阶层,我们看不到嫡子庶子之间有什么区别,他们似乎
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关于处理财产的遗嘱的情况也似乎不清楚。
人们积极从事商业,从文书中可以显然看出,占主导地位的哲学反对经
商。因此《史记》和《汉书》列举了可以致富的多种行业。商人的足迹遍及
① 例如,见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1933);刘增贵:《汉代婚姻制度》(
台北,1980);
牧野巽:《西汉封建相续法》,载《东方学报》(东京),3(1934),第255—329 页;
仁井田陞:《中
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贸易法》(东京,1960),第400 页以下。
② 见韦慕庭:《西汉的奴隶制》,第158 页以下。
③ 《睡虎地》,第224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D150)。
④ 见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和社会》,第267 页以下;卜德、莫理斯:《中华帝国的
法律:清代的190
个案例示范》(坎布里奇,麻省,1967),第1 部分第4 章;何四维:《汉法律残简》,
第297 页。
① 见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第42—43 页。
② 关于诸侯的继承特点,见牧野巽:《西汉封建相续法》,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
级》,第109、
143、151 页。
全国,甚至和边境外的居民在官方市场上进行交易,但我们不知道海外贸易
的情况,也根本不知道有没有海商法。③仅有的可靠证据是考古发现的一些买
卖土地和衣服的契约,后一种契约涉及很贵重的长袍,是西北边境戍军之间
的交易。④契约上要写明转让货物的名称、价钱、买卖双方的姓名、转让日期、
证人的签字等。
买卖土地要注明土地的四至。还常提到酒价,用来确定这宗交易。地契
大多附有条款,说明地上的种植物和可能发现的财物都归买主所有。同时买
主也解除了原有者的赎回权;这一特点显然是中国人对于“卖”的特殊概念。
①它表明土地的所有权总是相对的,从来不是一个绝对的权;结果,土地权依
然在国家手里,国家可以随时提出它对土地的权力。在这种条件下,土地税
可看作是为使用和收益而支付的地租。②
卖长袍的契约,实际上可看作是典当,卖主有赎回权。当以人作抵押物
时,典的正式用语“质”则被另一个用语“赘”所代替。有这样一些事例。
有的人为了还债或借款,把自己或自己的孩子作为典当物;这种事很容易导
致长期的奴役。③
至于买卖奴隶,我们只有一种文字游戏式的契约,但它包含了与其它契
约相同的基本内容:完整的日期、买卖双方的姓名、卖的东西(在这个契约
里是一个奴隶的名字)和价钱。④古》,1965.10,第529—530 页;蒋华:《扬
州甘泉山出土东汉刘文台买地砖券》,载《文物》,1980.6,第57—58 页;
吴天颖:《汉代买地券考》,载《考古学报》,1982.1,第15—34 页。
③ 关于不同类型贸易的比较价值,见《史记》卷一二九,第3253 页以下(斯旺:《古代
中国的粮食和货币》,
第420 页以下);《汉书》卷九一,第3686 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
第431 页以下)。
关于边境的贸易经营,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华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第92
 页以下。
④ 卖地(作坟地用)契约起初写在木或竹简上,再刻在铅块或砖上,放在墓室;卖衣服契
约是写在木简上
的原始文书。关于这类契约,见何四维:《汉代的契约》(这里也讨论了常发生的伪造事
);鲁惟一:《汉
代的行政记录》第1 卷,第116 页,有关于卖衣服事。又见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
望都二号汉墓》
(北京,1959),第13 页和图版16,上面有具有契约成分的文字,用来驱逐墓中邪祟。进
一步研究可看
程欣人:《武汉出土的两块东吴铅券释文》,载《考古》,1965.10,第529—530 页;蒋
华:《扬州甘泉
山出土东汉刘文台买地砖券》,载《文物》,1980.6,第57—58 页;吴天颖:《汉代买地
券考》,载《考
古学报》,1982.1,第15—34 页。
① 见何四维:《汉代的契约》,第18—27 页。
② 见平中苓次:《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京都,1967),第104 页;贺昌群:《汉唐
间封建土地所有
制形成研究》(上海,1964),第48、53 页;何四维:《反映在云梦文书中的秦国家经济
影响》,收于《中
国国家权力的范围》一书中,施拉姆编(伦敦、香港,1985)。
③ 见仁井田陞:《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贸易法》,第477—489 页。
④ 见韦慕庭:《西汉的奴隶制》,第382—392 页;宇都宫:《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
第256—374 页。
第10 章① 前汉的社会经济史
本章论述汉代中国(公元前202—公元220 年)的社会经济状况,这时,
短祚的秦帝国所建立的统一集权国家得到巩固并进入了一个长久的形态,这
个形态持续了大约四个世纪,只有短暂时间为王莽的新朝所中断。过去一般
的看法是,秦汉两代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状况经历了春秋(公元前722—前481
年)、战国(公元前403—前221 年)时代最引人注目而迅速的演变,才进
入稳定不变的形态,这个形态持续了其后的两千年,直到近代时期的开始。
毫无疑问,春秋战国时代的特征是给秦汉集权国家作好准备的社会经济的变
革。但据近期的研究证明,中国社会结构的渐变和经济的逐渐但却显著的发
展则一直没有停止。在汉代,不仅始于早期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得以继续下去
并达成其最后的形态,而且还能看到在以后的王朝开始的全新趋势和发展。
唐代以来表明晚期中华帝国社会经济特色的许多因素,这时还没有最轻微的
迹象。作为以下论述的基本目标是,以可能最精确的说法来论定汉代在中国
历史上的地位,即不是把它死板地理解为一个停滞不变的社会,而应把它理
解为中国社会经济机制的有生气的和连续的发展进程。
给汉代社会经济结构奠基的春秋战国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在当时
只是地区规模的各个独立国家里,如齐、晋(公元前403 年后分为韩、①魏、
赵三国)、燕、秦、楚等。但这些变革的性质促进了一个集权帝国的统一和
发展。这里,我简要地说一说那些在了解汉代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上具有首
要意义的趋势。
最可注意的变革是两个革命性的农业技术革新,一是铁器的引进和用畜
力与犁耕地,一是治水和水利工程的大规模发展。这些新的进步始于公元前
6、7 世纪,到了战国时代就广泛地施行了。
在春秋时代以前,大多数农具是石制或木制的,虽然用畜牛为运输和祭
祀之用,但还没有用以耕地。结果是耕作基本上只能在那些用人拉的原始犁
劳动的土地上进行。耕作更受到各类地区自然环境的限制,只能在高地下水
位地区进行,如在有很多自然泉的山麓,或是河流附近有地下水而没有洪水
之险的台地和较高土地。如有陡峭河谷的黄土高原和经常有淹没危险的黄河
泛滥的平原,就不能耕种。由于可耕地区受到这些严重限制,所以那里的社
会和实际耕作常被氏族或村社所控制,个体农户没有独立地位。
引进铁犁和牛耕可在较短时间内耕种较大的土地面积,而且能深耕。即
使以前荒无人烟的黄土高原,现在也可进行某种规模的耕种。黄河流域的统
治者们建设控制洪水的堤坝,②使广大的洪水冲积平原逐渐得以耕种,他们建
① 本章为西嵨教授在1969 年所作。原文未加改动,但编者增加了一些参考资料,给读者
提供更多的最近第
二手文献,尤其是以西方文字发表的。关于此文更完整的日文本,可看西嵨定生:《中国
古代的社会和经
济》(东京,1981 年)。下面的著作,发表在本书付印期间,也应参考,李约瑟:《中国
科技史》第6 卷,
《生物学与生物学的技术》,第2 篇,弗朗西思加·布瑞:《农业》(剑桥,1984 年)。

① 这个国家的名字,应正确地拼写为英文Hn,虽然在中文里它用了一个不同的汉字表示。
见上面第1 章注
37。
② 即诸侯,他们实际上作为大片土地世袭占有者和统治者,握有施政的最后决定权。诸侯
的权力和爵位受
自周王的锡命,他们公开宣称是周王的臣属,从而人们把他们称为“封建主”。用公、侯
等不同爵位区别
他们的高贵的程度,而从很早时期就有一个或更多的诸侯擅自称王。到公元前4 世纪为止
,中国的大部分
设的水利设施很快地遍及华北的大部分,使整个地区能变为可耕地。
耕作地区的迅速而广泛的扩大的结果,以前为氏族和村社严格控制的耕
作过程开始破坏。个体农户很快地变为新垦地区的正式农业生产单位。这些
由父母儿女组成的核子家庭,一般是由五、六口人组成,由父亲进行严格的
家长控制。它们组成村社,一般由一百户家庭组成,称为“里”,或组成超
过一个“里”的更大的村社。
变化也发生在封建领主氏族和他们的下属即以前统治农民的卿、大夫之
间。①他们作为个体人的活动,以前受到紧密地联在一起的氏族活动的严密制
约,以致一个氏族的名义上的首长不一定很有权力,他们的活动自由受到这
个氏族的其他成员的制约。但自公元前6、7 世纪以后,氏族的不断分裂和内
部斗争使很多较弱的领主和他们的下级贵族陷于崩渍。非独立的氏族成员现
在丧失了他们领主的保护和他们的世袭地位,而寻求现存的更有权力的地方
统治者及其下级贵族的庇荫。这些人给他们以地位、生活资料,并与他们建
立起个人之间的主仆关系。领主们通过新依附他们的臣属所获得的更多的权
力,和他们自己的氏族相比,他们的力量大大加强了,其结果是统治阶级中
的氏族组织变弱,而被一个更有力的父系家长制所代替。
这些家长式的君主和来自其它氏族的依附于他的下级贵族之间的主仆关
系的经济基础,与更独立的耕种新开垦土地的个体农户的出现紧密相连。这
类土地以前大部分是森林和沼泽地带,大贵族氏族未加控制,而现在被家长
式的君主用新的水利技术开发了,并提供农具,使农民以“里”的组织在那
里定居。这就是这些君主这时取得力量的经济基础。
随着这些经济上的变革,政权机构的性质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家长式
的君主通过他们的臣属代理人直接统治农民,这些臣属代理人起着农民的监
督者和收税者的作用,是后来中国政府官吏的前身。对农民的控制从家庭单
位扩大到个人,这表现在征兵、劳役和人头税方面。
这样广泛的社会经济变革继续进行到春秋战国时代末期,那时很多领主
们或由于内部斗争,有时或由于权臣篡夺而灭亡,只剩下最强大的幸存者。
集权的官僚统治制度的雏型在战国时代的所有王国内形成,而最显著的是秦
国;秦国在商鞅的指导下,设立郡、县为基本行政区划,有效地集中了地方
行政权力。主要是由于它的经过改进的组织,秦国才能消灭其它国家而完成
统一。①
春秋战国时代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革是工商业的发展。在春秋时代以
前,这些行业掌握在某些低级氏族手里,它们的利益的保持是以世袭为基础。
发生在公元前6 世纪中叶以后的这种制度变革,十分自然地是与氏族制的解
体和官僚制的发展一起发生的。其结果是国家官吏控制了这些行业,这一安
排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经济某些部分的一个特色。专业工人、罪犯、俘虏、
民工等在官吏的监督之下在官办工厂里进行生产,而且产品完全归宫廷或国
家消费。由于这种生产方式不可能在商业的基础上得到促进,所以从事农业
领土为这类王国所统治;秦帝国成立于221 年,这时,诸侯之一的秦国成功地征服了它所
有对手(其过程,
见上面第1 章《最后的征服与胜利》)。
① 由于这些头衔标志着社会的等级和地位,所以应把它们和帝国时代用作部分国家官吏头
衔的相同的名称
区别开来。
① 见上面第1 章《实行变法》。
和从事手工业的人之间没有明显的社会分工。
但是,所有的手工业都由国家经营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新兴的盐铁产
业方面。这类产业受到生产原料地区的地理上的限制,那里的私人企业发了
大财。有点例外的是,据一个不能得到可靠证据证实的传说,在公元前7 世
纪时位于山东半岛的齐国,齐桓公和他的有远见的宰相管仲实行了盐由国家
专营。
在主要作为行政中心而显得重要的城市里,常住的封建主和官僚对商品
和服务行业的日益增长的需求,是商业活动的一个有力促进因素。城市内部
和城市之间的贸易,由于不同国家的不同类型的青铜货币的流通而更加方
便。不仅如此,商人们还掌握了由少数独占的生产者(有些独占生产者本人
就是商人)生产的盐铁,直接把产品供给消费者,这个事实也对商业活动提
供了一种新的动力。
在这时期,力图压低新兴商人阶级的社会地位的行动,部分地反映了以
前的一个传统,从事商业的氏族没有资格或不必参加军事服役。这也是出于
保护国家农业基础和防止提供兵、食之源的农民变成完全不事生产的商人这
一愿望。这种抑商思想,为后来列入儒、法两家的思想家所共有。
春秋战国时代的这些社会经济变革,因统一的秦帝国的建立而圆满完
成,秦帝国的统治特色是以皇帝为首的集权的官僚体制,对个体农民的统治
是通过郡、县行政机构来进行。
这个新的国家的抑商政策的观念,可举其对盐商的课以重税和征服东方
之后把东方的冶铁业者强迫迁到四川的例子为证,它还以兵役和劳役的形式
加给农民以沉重的负担,后者的显著例子是长城、宫殿和陵墓的修建。秦始
皇死后不久,就发生了广泛的农民反抗,使秦帝国在建国以后仅16 年就灭亡
了。
继之而起的汉帝国,承袭了发生在前几个世纪的社会、经济、行政等变
革的成果。它从秦的统治中汲取教训,获得了一个它的前辈求之而不得的稳
定局面。这样,它就建立了一个其间只有一次严重的中断的持续大约400 年
的国家,它更进而形成一个其后两千年的中国历代社会经济的部分原型。另
一方面,具有汉代特色的某些新的社会经济成分,也证明了违背和破坏了既
存的秩序,终于导致了汉朝的灭亡。本文以下各节将试图通过对汉代农业、
商业、产业、财政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叙述来探讨这个过程。
在进一步研究以前,有必要说一说有关汉代社会经济状况的史料。主要
的史料当然是那个时代的正史即《史记》、《汉书》、《后汉书》中的财政
方面的专篇,如《史记》卷三○的《平准书》、《汉书》卷二四的《食货志》,
①这几篇对前汉的经济和财政状况有详细的论述。宣帝(公元前74—前48)
时桓宽编的《盐铁论》,②非常详细地记录了关于武帝(公元前141—前87
年)的新财政政策尤其是对盐铁专卖政策,是否应在他的继任者那一朝继续
执行的争论,此外,此书还揭示了那一时期的总的问题。还有两部论述汉代
① 斯旺译:《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 年)。
② 一部分的译文有:埃森·盖尔:《〈盐铁论〉卷一至卷十九译注及介绍》(莱顿,193
1 年);埃森·盖
尔、彼得·布德伯格、T.C.林:《〈盐铁论〉卷二十至卷二十八译注》,《皇家亚洲学会
华北分会杂志》,
65(1934),第73—110 页。重要部分的选译有乔治·瓦尔特:《盐铁论》(巴黎,1978
)。关于争论的
提要,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3 章(伦敦,1974)。
农业技术的著作,即氾胜之(活跃于成帝时期,公元前33—前7 年)的《氾
胜之书》和后汉崔寔的《四民月令》。这两部书原文都不存在了,但我们可
以从现存的著作的引文中推测其内容。③
其它的有用资料还见于作于公元前59 年的王褒的游戏文《僮约》;④作
于公元1 世纪的王充(约公元27—100 年)的《论衡》⑤中的某些篇;王符(约
公元90—165 年)的《潜夫论》中的某些篇;仲长统(约公元180—220 年)
的文章《昌言》;崔寔的文章《政论》;①应劭(约死于204 年)的《风俗通》
中的某些部分;荀悦(公元148—209 年)的《汉纪》;这些都写于后汉末期。
还有反映经济活动的资料,见于公元前1 世纪初编集的数学教材《九章算术》
提出的一些现实问题中。汉代的金石铭文收于宋代洪适编集的《隶释》一书
中。
1930 年发现于居延的一万件左右的汉简和随后发现的很多与之类似的
文书,也含有大量有关资料。其它的考古发现,如表现日常生活的石刻浮雕、
明器、铁具、钱币、陶器、图案刺绣(发现于蒙古和中亚)等,也同样相当
清楚地反映了一些社会经济状况。
所有这些资料仅提供了一部分情况,把不同类型的证据互相联系起来以
便作一个更综合的研究方面,还需要作很多工作,而且很多问题尚待解决。
特别是在《史记》、《汉书》中可得到丰富的前汉资料,而后汉资料则相对
贫乏,这种不平衡是由于《后汉书》中没有谈论财政经济的专篇。②结果是,
我们关于后汉时期的资料是零碎的,而且资料的很大部分来自2 世纪作者的
论战著作。
③ 这些文献的全译收于许焯云的《汉代农业:早期中国(公元靓206— 公元220 年)农田
经济的形成》,
杰克·达尔编(西雅图、伦敦,1980),第280—294、215—218 页。亦见下面的注28 和
32。
④ 关于《僮约》这篇难懂文章的详细讨论,可看宇都宫清吉:《僮约研究》一文,收于他
的《汉代社会经
济研究》(东京,1955),第256—374 页。英译文见韦慕庭:《西汉时代的奴隶制度》(
芝加哥,1943),
第383—388 页和许焯云:《汉代农业》,第231—234 页。
⑤ 译文见福克:《论衡》第1 部分《王充的哲学论文》和第2 部分《王充的杂文》(上海
、伦敦,1907、
1911;再版,纽约,1962)。
① 《昌言》的部分遗文见《后汉书》卷四九,第1646 页以下,《政论》见《后汉书》卷
五二,第1725 页
以下。两种文献的译解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一文,收于他的《中国
的文明和官僚》,
第218 页以下、207 页以下(纽黑文、伦敦,1964)。
② 关于汇集所有这些资料为这类专篇的尝试,有苏诚鉴:《后汉食货志长编》(上海,1
947)。
农村社会和农业技术的发展
农村社会结构
在汉代,农村共同体和都市共同体之间很难作出扎实而可靠的区分,因
为城镇里通常有一些农民居住,而农民的村庄从外表看来与城镇几乎没有什
么不同。汉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划分按其规模大小依次是,郡、县、乡、里。
“里”是最小的单位,它是由垣墙或栏栅包围起来的地区,有一个或两个门
口,住有大约百户人家;单个户(平均有五或六口人)围的住地叫作“宅”。
一个“里”可以孤立地存在,但更多的情况是几个“里”构成一个“乡”,
甚至一个“县”。
汉朝的创业者高祖刘邦是农民出身,生长在沛县丰邑(乡)的中阳里。
有关他的一个佚事表明了中阳里和丰乡的关系。当刘邦建立长安为汉朝的首
都后,他父亲拒绝住在新的皇宫,为了使这个老人高兴,皇帝在长安附近建
筑了一个与丰邑老家维妙维肖的复制品,叫作新丰。把他父亲的朋友和熟人
迁到这里陪伴他父亲,甚至把老丰邑的家畜家禽也带来了,当它们被放开,
跳进新的圈栅时,它们毫不迟疑地把新环境认同为旧居了。①由这件事看来,
中阳里一定是丰乡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里”。
在这时期,一个里的居民无需都是同姓。这可以下面的一事证明:后来
的燕王卢绾和刘邦同里同生日,两家的关系很亲密。因此,里中的所有居民
拿着酒肉礼物到两家祝贺,后来又祝贺他们二人到了成年还保持着友谊。②
这种以里为基础的共同体有它的宗教中心即“社”,在那里奉祀着土地
神。与此相同还有国社,每一个县和乡也有它自己的社。宗教性的节日就在
里社中举行,参加者可以分到肉食,从而加强了共同体的精神。据记载,刘
邦的追随者、后来作丞相的陈平,他分节日的肉食非常公平。③
国家用以控制里中社会等级的方法是爵制,它始于战国时代。在汉代,
爵有20 个等级,最低的8 个等级可授给里中除去奴隶的所有男性平民。在皇
帝即位、改元、立太子或皇后等重大时刻,皇帝授给所有15 岁以上的男性平
民一个或两个爵级,在整个前汉时代的记录里大约有200 个授爵事例。每一
次授爵,都给以得过爵的人加级,因此一个人的年龄越大他的爵级越高。遇
到这种情况,每一百户得爵人家的妇女可得一匹牛的肉和一百石(200 公升)
的酒,同时还允许举行一个大的宴会——大酺(当时,一般无故不得举行三
个人以上的宴会)。由于百户组成一个里,所以酒肉可能给与一个里的全体,
宴会在社内举行,这样,可使它成为一个宗教性的场面。
这些新头衔的级别决定了人们在大酺上的坐次和以后在里中的社会地
位。附属于爵制的其它优惠,包括犯罪减刑、免除法定的劳役等。①实例见于
数学教材《九章算术》中所提的几个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有五个人,分
① 《西京杂记》卷二,《四部备要》本,第3 页。
② 《史记》卷九三,第2637 页;《汉书》卷三四,第1890—1891 页。
③ 《史记》卷五六,第2052 页;《汉书》卷四○,第2039 页。
① 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通报》,48:1—3(1960),第97—174 页西嵨
定生:《中国古
代帝国的形成与构造》(东京,1961);《秦汉统一帝国的特色》,载《第12 届国际历史
学会议纪要Ⅱ》
(维也纳,1965),第71—90 页。
属于从一到五的不同爵级,他们猎获了五只鹿,他们应怎样按照他们的等级
分享鹿肉?
爵制的作用看来是表明,里被认为缺乏形成它自己的社会等级的能力,
同时也表明国家打算通过在里中建立社会等级来统治农民。无疑,这是治理
处于正式官僚机构之外的里的补救办法。在郡县中,虽然只有最高级官吏由
中央政府直接委派,但有一个实质上控制扩大到乡一级的机制。县里负责乡
的行政的官吏有管公安的游徼,管税收的啬夫,和乡中负责教育的年高有德
者——三老。他们共同管理乡的事务。尽管里本身没有这样的直接的官僚行
政机构,没有完全的自主权,它的社会秩序是由上述的爵制来控制的。
总之,里的农业居民是汉政府赖以建立的基础。里本身随着春秋战国时
代的农业变革而发展,特别是,它是国家通过治水和灌溉来开垦新地的结果。
尤其在战国时代的秦国,这类事例很多,里是随着军事征服地区战败的敌人
撤出而把胜利者的自己人民迁入而形成的。其结果是,这些共同体是外来人
口的多成分的集团,缺乏氏族的团结或任何的内部秩序。于是在秦代就发生
了给这样的新居民以爵级的事例,目的是在那里建立国家定出的社会等级制
度。
有几个通过水利设施来开垦新地从而形成新的共同体的事例。一个是蜀
郡守李冰建立成都盆地(快到战国时代末期已被秦国兼并)的水利设施。另
一个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前使韩国工程师郑国开凿的郑国渠。郑国渠灌溉陕西
渭河北部的平原,开垦了大约4 万顷(45 万英亩)土地,大大增加了秦国的
经济力量。
汉朝也同样开展了大规模的治水和灌溉工程。在渭河南部开凿的漕渠,
方便了通向长安的水运,也灌溉了附近的民田1 万顷(11.3 万英亩)。在渭
河北开凿的龙首渠,穿井相连,从地下排水,以防止堤岸的崩颓。还开凿了
几条和长安北部郑国渠平行的新渠,在其它地区也进行了很多与此类似的工
程,还有一次开垦多达1 万顷(11.3 万英亩)土地的一些例子。
在文帝时期(公元前180—前157 年),开始实行对黄河下游的洪水控
制,当时河岸被洪水冲毁。公元前109 年,武帝提出一个筑黄河堤的大计划,
据说皇帝还亲自指导。但这不足以避免继之而来的许多次洪水,每一次洪水
都需要进行艰难的改造工程。前汉实行的这些设计,都不足以应付一次黄河
大改道的主要危险。发生在公元11 年随着改道而来的大洪水的灾难性后果,
给汉代的历史以深远的影响,已见上述(第3 章)。
农民共同体和新开发地区的耕作,依靠过去使它们存在的国家的灌溉和
治水工程的支持才能继续下去。由于这么依靠国家的政策,所以这些地区的
里不可避免地缺乏自立性。税收和力役也不是完全为了供给统治阶级的奢侈
生活而进行的。由于资助治水和灌溉以及供应进行这些工作的官吏,这些工
程使纳税的农民得到相当程度的利益,并给很多人提供了生活来源。因此,
当国家的力量衰落和对农民的统治削弱的时候,农民常被迫舍去他们的土地
或寻求有力的地方豪强势族的庇护。这些势族可以履行以前国家所承担的职
能。这种现象在前汉中期已很明显,到了后汉更大为增多了。
但是并非汉代所有的里都是缺乏自主的社会秩序的新共同体。依然存在
着很多以前建立的里,它们不需要国家的灌溉和治水,而且里中有强烈的家
族凝聚力。国家的权威因而不容易对这些共同体发生作用。甚至在新建立的
里中,一种独立的社会秩序逐渐发展,有时也出现了拒绝国家的直接统治并
对地方农民施以强大压力的有力的势族。
汉朝建国之初,战国时期列国中的重要氏族还存在。为了统一,中央政
府有必要控制他们。于是施行了一种大迁徙政策,以打碎这些家族的地区纽
带。根据刘敬的提议,高祖把10 万多有力家族的成员迁徙到长安附近。其中
包括以前齐、楚、燕、赵、韩、魏诸国的王室。后来,继嗣的皇帝们直到宣
帝(公元前74—前49 年),在建造他们的陵墓时,把俸禄达2000 石(4 万
公升)或更多的谷物的地方官和具有超过100 万钱财产的豪富人家,迁移到
他们陵墓附近的新村。
有时还采取更严厉的手段,通过地方政府官吏对有势力家族的家长和他
们的亲属进行屠杀,《史记》卷一二二和《汉书》卷九○的《酷吏传》记录
了很多这种镇压的事例。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很多有势力的地方家族选择了
和政府妥协的方法以保持某种程度的力量。反过来,政府也对他们和解,以
便通过他们把自己的势力发展到这些地区。因此,这些有势力家族的年轻成
员常在地方行政机构中担任低级职务,任这个职务的人是从乡民中选取而不
是由中央政府指派。这样的地位是大土地占有者家族在地方上保存势力的一
种有效手段。
对汉代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含义不能精密确定,这是由于使用了多种名词
和缺乏清晰的界说。虽然王莽在公元9 年试图建立一个普遍的原则,就是所
有的土地权都归于皇帝,但不知道它是一个新的主张还是肯定一个传统的主
张。实际上不论大小地主,他们的土地所有权是来自购买、赠送、继承,或
皇帝赏赐。这样的土地属于“私田”范畴。它和“公田”不同,“公田”的
构成一部分是通过水利而开发的新土地,一部分是被没收的私人土地,特别
是在武帝时候(公元前141—前87 年),因为这些人企图逃避对他们征收的
财产税。公田有时由国家直接经营,用奴隶和劳役耕种,但更多的情况是让
农民耕种,他们的田租叫作“假”,形成部分的国家岁入。边境军垦——屯
田——也是一种特殊的国家土地。另一方面,私田由个人占有,一般是一个
自耕农,可以自由买卖或出租。有势力家族占有的土地也属于私田范畴。
地方氏族或家族土地占有的积累大约在战国时代就相当普遍了,这有一
些轶事可以证明。《韩非子》提到有的人为别人种田取酬的事。头一个反秦
的农民叛乱领袖陈涉,以前就是一个雇农。前汉早期的学者董仲舒,把大地
主的兴起归因于商鞅的废“井田”和随之而发生的土地自由买卖。①
大土地占有的发展与自然灾害和汉代税制有关系。自耕农处于生存的边
缘。如文帝时(公元前180—前157 年)晁错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典型的五
口人的农家,包括两个应服徭役的成年男子,无论怎样苦干,不能耕种百亩
(4.57 公顷,11.3 英亩)以上的土地,或收获100 石(2000 公升)以上的
谷物。虽然终年的农业劳动和徭役已使负担很沉重,而在发生水旱之灾或过
高的税额之时更加重了负担。于是农民被迫以市场价格的一半出卖他们的谷
物或借高利贷。他们陷于螺旋上升的债务中,最后不得不卖去他们的土地、
房舍,甚至儿女。土地就是这样地到了地方上的富人、商人、高利贷者手中,
他们大部分是以这种方式取得大量财产的有势力家族成员。这种进程既发生
① 加藤繁:《中国公田制研究》,收于他的《中国经济史考证》(东京,1952—953)第
1 卷,第511—
690 页。把废除井田制归于商鞅是难以相信的,但在农村贫困化的过程中,土地自由买卖
起了重要作用之
说依然是有根据的。
在旧的居民区中,也发生在国家水利设施所开发的土地上建立起来的新的共
同体中。
大片土地出租给无地农民耕种或由雇农或奴隶耕种。在汉代,奴隶有官
私之分,官奴隶是由罪犯家属、战俘、被没收的私奴隶组成的;私奴隶是因
负债而被卖身的农民或因功而赏给贵族和高级官员的官奴。一般说来,国家
的意图是防止农民被卖为奴隶和防止随之而来的自由农民的减少,这表现在
汉朝的创始者高祖(公元前206—前195 年在位)和后汉的头一个皇帝光武
帝(公元25—57 年在位)在战后释放沦为奴隶的农民。但整个汉代存在着相
当数量的官私奴隶。官奴隶被用来作各种工作,例如在国营的工农业中劳动,
私奴隶被高官或豪族用来作农田和家务劳动(经常作伎乐人)。①
但是绝大部分的大地主土地不是由奴隶或雇农耕种,而是出租给无地的
农民。早在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 年),董仲舒就抨击这样的事实:
富人占有大量土地,贫人没有寸土是自己的,他们收获的一半被用来交租。
他要求立一个限制土地占有的法令,但他的建议是否付之实行则没有证明。
到了前汉末年,大土地占有问题变得更严重,公元前7 年,哀帝即位时,
丞相孔光、御史大夫何武主动提出了一系列的限制建议。①这些建议设想应限
制王、侯有权拥有土地的面积,并且限制拥地最多约30 顷(340 英亩)。此
外,奴隶占有的最多数目是,王占有200 人,关内侯和公主占有100 人,一
般的侯、官吏、其他个人占有30 人。违犯这些规定的经过三年将没收成问题
的土地和奴隶。当提出这些建议时,土地和奴隶的价钱暴减。毫不足怪,对
这项措施的大量反对意见来自那些既得利益的人,如肆无忌惮的巨富丁氏、
傅氏、董贤等,于是这项措施从未实行。
虽然,国家明显地控制不住大片土地占有制的增长,但在王莽作皇帝(公
元9 年)后不久,又提出另外一个土地调整方案。②他实际上打算实行国家土
地(他改名为“王田”)所有制和禁止买卖奴隶以终止奴隶制。此外还规定
凡男子不满八口而占有土地超过规定的家庭,应把多余的土地分给他们的亲
戚和邻居;无地的人们被授予这样大小的土地。抗拒不从者可以处死。把已
经证明行不通的限制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与井田制的特征结合起来,以及完全
禁止出售土地、房屋和奴隶,这当然证明是非常难以推行的,于是不得不在
三年之内予以废止。不仅如此,它既在豪强地主家族之中又在农民之中引起
强烈的不满,成为导致王莽垮台的一个有力因素。
到了后汉时代,大土地占有已成为可以接受的当然之事,国家不再打算
加以限制。反对的意见只来自后汉末的少数思想家,这些人关心社会正义,
如有名的提倡恢复井田制的荀悦③(公元148—209 年)和仲长统。但是到了
这时期,很多政府中的高级官职为势族的成员所占有,他们利用其地位扩大
土地占有进而扩大地方影响。推翻王莽、在公元25 年成为后汉头一个皇帝的
① 韦慕庭:《西汉的奴隶制度》,第165 页以下,文中提出奴隶的数目估计从没有超过居
民数目的百分之
一;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杜敬轲编(西雅图、伦敦,1972),第139—59、361—
81 页;许焯云:
《汉代农业》,第63 页以下及他处。
① 《汉书》卷二四上,第1142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01 页以下)

② 《汉书》卷二四上,第1143—144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08 页以
下)。
③ 关于荀悦的观点,见陈启云:《荀悦(公元148—09 年):一个中世纪早期儒家的一生
和反省》(剑桥,
1975),第158 页以下;同一作者:《荀悦和东汉的思想》(普林斯顿,1980),第92 页
以下。
刘秀,就大部分得力于南阳势族的支持,这些人都是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在
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光武帝命令调查全国的土地时,很多假报告
来自首都洛阳,因为那里的高官贵族占有大量土地;也来自南阳,那里是皇
帝本人和他的主要武将们的故乡。
这样的大土地占有,大大削弱了汉政府对租税、徭役之源的农民的直接
统治,结果是在后汉末期形成了分裂的局面。另一方面,受大地主和政府双
方统治和剥削的广大农民被迫起来反抗,如黄巾等。这些反抗终于导致了这
个王朝的灭亡。
总结如下:汉代的典型农村共同体是里,从理论上说,是由100 户组成
的,每户都占有小片土地。他们几乎没有家族纽带,是通过国家的爵制而分
等级组成的。但强固的亲族凝聚力继续存在于某些旧的里中。由于经济和社
会条件的变化,某些农民丧失了土地而变为大地主的佃农,大地主的增多改
变了农村共同体的组织并给政府以很大影响。必须注意的是,汉代大地主的
兴起并不意味着大规模耕作的发展,只有少数使用奴隶在庄园劳动的地方除
外。耕种大地主土地的佃农,是以个体的、小规模的农业为基础的,由于缺
乏足够的奴隶劳动和精耕细作,这种情况一直是中国农业的一个重要特点。
华北旱田农业的发展
从农业的观点看,中国可分为两大地带——华北和华南;它们是以东流
的淮河和西部的秦岭山脉来划分的。这两个地带的气候显著不同。华北平原
和西北黄土地区降雨量很少,年均在400—800 毫米之间。黄土地区本部被风
刮聚的原始黄土所覆盖,平原地区是由黄河冲积的淤泥层所构成的,这是黄
河浸蚀黄土高原的结果。这两个地区都非常肥沃,土壤都具有黄土的特有的
细毛状结构。但在长江中下游以南和四川盆地雨量更加丰富,年均800—1500
毫米之间,没有黄土。这两个地带的分界线,是与年均降雨量为800 毫米的
黄土地区南部边缘和冬温平均为摄氏1 度的等温线相一致的。
由于这些自然条件,北方的农业特点是旱田,南方的农业特点是稻田(这
个划分也常和象政治上的南北朝的划分一致)。上述的中国社会、经济、农
业技术的发展都集中在北方地区,因为这个地区也是秦汉文明的中心地。虽
然南方的农业从新石器时代就已存在,并在战国时代的南方列国中有了更进
一步的发展,但南方的经济状况直到汉末以后还比北方落后。只是到了南北
朝时代,南方的农业生产才能和北方的相比,到了大约公元10 世纪时,南方
的经济才显然超过北方而成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在汉代,主要的农业地区还
是在北方,所以要讲耕种方法就必须从北方开始。
如通常说的五谷、九谷那样,古代中国的主要农作物多种多样。最普通
的是小麦、大麻、豆类和禾,而最重要的一种叫作稷,①可能是散穗状的谷物。
① 传说中的周的始祖后稷就取名于稷,稷到底是什么谷物是有争议的。清代语言学者程瑶
田推断,稷是高
粱,见他著的《九谷考》,收于《皇清经解》卷五四九,第1 页。但此说不可能,因为在
6 世纪的有名的
农业著作《齐民要术》中没有提到高粱,而且直到宋代以后高粱才成为华北的主要谷物。
稷很可能近似禾
(一种自商代以来就在中国种植的谷物),而且已经可以相当有把握地确定为穗状的粟。
关于粟的不同种
类,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6 卷:《生物学和生物技术》,第2 篇,布雷:《农业
》(剑桥,1984),
第434 页以下。
稷有粘性的和非粘性的两种,还有不同种类的小麦、大麦、豆类(其中包括
大豆)。在汉代,种植最多的谷物是稷,稷在夏季生长,大麦和小麦则是冬
季作物,而且种植量较小。水稻常在灌溉的土地上种植,但范围很有限。
关于耕种方法的资料,我们必须依据当时的记述和战国时代开始出现的
农业书。《汉书》中题名为农业书的有九种,但除去其中的部分的《氾胜之
书》以外都不存在了。幸而写于战国末期秦国宫廷的哲学著作《吕氏春秋》
的最后四篇中包含了对当时耕作进程的叙述,虽然它的主要目的在于解释农
业的哲学方面的重要性和指导政治家制定农业政策。①
从《吕氏春秋》的这几篇里,我们可以推测普遍的做法如下。农夫把土
地犁了几次使其松散之后,挖一系列的沟,沟距六尺(1.38 米),均宽一锹
(8 寸或18.4 厘米),沟与沟之间起六尺宽的垄(其长度与锹相同),叫作
一亩,这个名称后来成为用以计量土地的标准。②种子撒在宽垄上,而不成行,
当种子出苗时,站在邻近沟上劳动的农夫,能够整齐地间苗和清除莠草。苗
的株距由间苗工具的尺寸所决定,由于这个工具的柄很短,所以间苗是一项
艰苦的劳动,总是需要弯着腰干。虽然可用牛来完成初步的犁田,但所有的
其它耕种程序都需要密集的人力。这种方法在战国之前就已使用了,可能在
秦汉以后还被继续沿用。
前汉快到武帝朝末期,一种新的改进的耕作制大大增加了产量。这个方
法是搜粟都尉赵过设计的。这就是“代田法”,③其法是,一亩地开三条沟,
沟宽一尺(0.23 米),深一尺,那时的一亩是一条狭长地,宽一步(六尺,
1.38 米),长240 步(331 米,因此合0.113 英亩的地面)。种子直线地播
在沟里,而不是播在垄上。在除草过程中,土逐渐从垄上填进沟里,培护苗
根,这样,在仲夏时垄和沟相平,作物扎根深,可抗风旱。次年,垄和沟的
位置再倒换过来;新方法的名称就是这么来的。与这种改进的耕作法同时出
现的是一种有双犁头的犁,它需要用两只牛来拉,三个人带领。由于这些进
展,据说是亩产大约增加20 公升,如果管理得真有效率还要加倍。
这个新方法比旧方法还有几个其它优点。这就是谷物从播种到收获始终
能成直行地生长,土壤中的水分更容易保持。这时用牛耕地,可使同样多的
人种更大的面积,风旱给作物造成的损失更易防止,农夫并能用长柄锄除草,
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最后,每年垄、沟位置的倒换有助于保持土壤肥沃和稳
定年产量。
赵过在首都近郊系统地推行这种耕作制。还特意使属于大司农的奴隶制
造新工具,通过郡守把新工具、新技术的用法传授给县、乡、里的主管人。
虽然一般平民之间缺少牛,但人们发现有效地使用人力,这种方法仍能推行;
多人合在一起,一天可耕30 亩(3.4 英亩)。赵过首先使长安外面离宫的卫
士实行这种方法,当看到增产时,就把它扩大到这些卫士原来派来的地方,
即扩大到首都周围三辅地区和边境的国有土地。最后,这种方法终于被这些
① 关于这几篇的详细注解,见夏炜瑛:《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校释》(北京,1956)。

② 土地面积的大小,最初用垄的多少来计算,因而亩(或垄)这个词成为计算单位。汉以
前的一亩一般是
六尺(一步,1.38 米)宽,百步(138 米)长;汉代的1 亩是一步宽,240 步(331 米)
长。
③ 关于这种新的种田法,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38 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
食和货币》,184
页以下);西嵨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东京,1966),第61—85 页;鲁惟一:《汉
代的行政记录》
(剑桥,1967 年),第2 卷,第319 页、329 页注10。
地区和河东、弘农两郡的农民广泛使用。远至靠近帝国西北极边、国家设置
的移民区居延也实行了这种方法。代田耕作技术的采用时间可能是在武帝死
后(公元前87 年)。①
很可能,真正大力支持推行代田法的不是赵过,而是桑弘羊,他在武帝
死后还在政府中有很大影响。这个洛阳商人的儿子,在年轻时期作过武帝的
近侍,随后负责执行盐铁由国家专控的政策。他以御史大夫的身份,力图在
下一个皇帝时期继续执行武帝的财政政策,虽然受到像大将军霍光这样人物
的反对,霍光后来以谋叛的罪名对桑弘羊及其追随者进行迫害。公元前81
年,霍光召集全国各地的儒者与桑弘羊和其他有关的大臣辩论武帝的盐铁专
控政策及其他体制应否继续执行的问题。从后来桓宽为这次辩论编集的《盐
铁论》看来,桑弘羊及其追随者保卫专控政策的理由是,它使国家富强并积
聚了用来抗击匈奴入侵的资源。批评者反对他们的理由是,政府与人民之间
的争利,只能是牺牲后者的利益而使前者获利。虽然它对代田法没有直接影
响,但代田法的确说明了产生此法的当时经济条件。
新耕作法首先在国有土地(公田)上实行,从理论上说公田在中央政府
直接控制下被人耕种,它的全部利益形成国家岁入的一部分。增产的可能性
无疑支持了这个方法的采用,特别是在边境的屯田,它的收获供给了边防军
的需要。盐铁争论中的批评者的主张是,在公有土地上,特别是在三辅土地
上实行这种方法的实际上不是政府当局,而是承租这些土地的有权势的人
们,他们独占了利益,因此这些土地应该给与公众。这样看来,在国有土地
上实行代田法的实际受益者可能是权势人家,而不是政府的国库。
代田法在普通人民中推广也遇到了很大困难。由于缺少牛,不得不用人
力犁田,因此证明是费力大而效率低。此外,在国家铁专控之下制造出来的
铁农具太大而不实用,①所以农民不久又恢复了他们传统的木制农具和用手除
草。另一方面,富豪之家有足够的牛和铁器,因此他们从这种新方法中获得
很多好处。
到了后汉末期,至少在三辅地区又通行一种比赵过改进的犁更精巧的
犁。据崔寔的《政论》所描述,①这种犁有三个犁头,一个播种器,一个把土
再翻下的工具,而且只需一个人操纵。用它耕地,一天可超过一顷(11.3 英
亩)。这种技术上的进步使得代田法更为有利,到了后汉末期代田法得到了
广泛的使用。
在代田法开始实行以后,中国农业史上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是氾胜之作的
一部论农业技术操作的书;氾胜之活动于成帝(公元前33—前7 年)时期。
他的生平不详,但从各种著作间接谈及的情况看来,他作过议郎,负责指导
三辅地区农民种植小麦,后来作了尚书台的一名官员。他的著作题为《氾胜
① 关于代田法的最初采用时间有一些混乱,《汉书》卷二四认为在近于武帝末期开始实行
,作为重新充实
国家财力的重农政策的一部分,那时的国家财力因武帝的军事远征已严重空虚。据说赵过
在任搜粟都尉期
间负责推行代田法,但搜粟都尉这个官职在武帝晚年到武帝之死(公元前87 年)这一期间
实际上由桑弘羊
担任,赵过只能在这一年或以后任这个官职。因此,代田法的实行只能在武帝以后。居延
汉简上曾提到一
个以此法命名的粮仓,叫作代田仓,又一次证明在居延地区确实曾实行代田法。见西嵨:
《中国经济史研
究》,第101 页以下。
① 这可能暗示这种工具是为了牛耕而制造的,对无牛而只能使用人力的农民来说不适用。

① 如《齐民要术》卷一所引文,见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北京,1957)第1 卷,第
13 页。
之书》,是列于《汉书·艺文志》的各种农学著作的唯一代表作,也是唯一
的我们能知其内容的农学书。全书很久以前就不存在了,但从其他书中发现
的片断的引文整理出了它的一部分内容,共三千多字。②
这部书除去论述犁田、播种、收获等事的一般理论外,还包括详细论述
种植以下诸种农作物的方法,如稷、麦、稻、黍、大豆、大麻、瓜、葫芦、
芋头以及桑等,还谈到了精耕细作的区田法。
这部书除去实践的指示之外,还包含有以充满整个汉代思想界的阴阳五
行说为基础的论述算命的篇章。但总的说来,《氾胜之书》内容主要是重视
实践和经验的,和《吕氏春秋》最后四篇强调全面的农业政策形成鲜明的对
照。因此,它的作者被看作是中国农业科学的奠基人。
这部书的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是对称之为区田法的增产方法的论述。它
有两种不同的方法,一是在沟里播种,一是在坑里播种。前者以30 步(41.4
米)长、八步(11 米)宽的土地为一标准亩,横分为15 块,块与块之间留
一窄小的人行道。每块地又横分为24 个小沟,种子就播种在沟里。如果种的
是穗状的和粘性的稷,每个沟就种成两行,行距五寸(11.5 厘米),这表示
一亩可生长15000 棵苗,①苗距和每亩的总苗数,自然按照谷物的种类而有所
不同。
在采用浅坑播种的地方,一个标准土地单位被分为若干个一尺(23 厘
米)和五寸(11.5 厘米)的方格,每格中挖一个六寸(13.8 厘米)深、六寸
宽的小坑,叫作一区,一亩有3840 个小坑。每坑撒种20 颗,上面浇上一升
(0.2 公升)用土拌匀的粪。每亩撒上两升种子,每坑可生产三升(0.6 公升)
谷物,每亩(0.113 英亩)可生产100 石(2000 公升)谷物,十亩年产1000
石(20000 公升)谷物,可供耕种者26 年食用。这个数字是指上好的土地说
的,对中、下等级的土地来说,坑就要大一些,间隔就要远一些,其产量也
就按比例地降低。②
这种方法的好处不止一端。只需对坑里播下的种子供水、肥,土地的肥
沃不是主要的;甚至可用于供水有问题的高地和坡地。不像代田法,区田法
不需要牛耕,产量却非常高。氾胜之与政府合作,发明并推广这种方法,甚
至实际上是为了贫农,政府总是迫切地把农民作为国力主要基础来加以供
养,并且要保护他们不受大地主的不断蚕食。
尽管为了提倡区田法在当时和以后作了种种努力(尤其是在后汉、三国、
北魏、晋、元、明、清等朝),但这种方法从没有被真正地建立起来,而足
以促使中国北方农业发生持久的变化。其主要缺点始终是需要投入很密集的
劳动力,同时不可能大量提高人均产量。这样,氾胜之的著作对华北旱田的
基本耕作方法的论述虽然很有价值(在这方面,它给作于6 世纪的《齐民要
术》以很大影响),但区田法仍有许多尚待改进之处。
与氾胜之书有关而应该提出的另外一点,是关于小麦的种植。在他的时
代之前,已有人提倡在京畿地区种植小麦,其根据是种小麦被认为与种其他
② 关于收集的残篇,见石声汉:《氾胜之书今释》(北京,1956)。此书已译成英文(北
京,1959);又
见许焯云:《汉代农业》,第280 页以下。
① 原文作15750,但这个数字与同一段文字的其他数字不符。总数不同地被计算为15840 
或15180 棵。见
石声汉:《氾胜之书》,第38—2 页。
② 见石声汉:《氾胜之书》,第43 页以下。
作物稍有不同。①氾胜之提到麦田必须和其他作物的田完全隔开。麦田要在
五、六两月犁两次。这样,在夏天其他作物就不可能生长在麦田里。同样的
种麦方法也见于《齐民要术》,并表明一年种两次或两年种三次的方法还没
有普遍实行。只是到了唐代后半叶以后,这种改进的耕作才变得普遍了。
由于后汉的优秀农业著作已不存在,所以我们几乎不知道这一时代的旱
田农业发展情况。唯一存在的有关著作也是残缺不全的,这就是生活在近于
后汉末的崔寔作的《四民月令》。这部书不只限于论述农业技术,因此就提
供了当时影响农业状况的总的思想。
崔寔生于现在北京地区的一个权势之家,在桓帝(公元146—168 年)、
灵帝(公元168—189 年)时期任过多种官职,包括郡守(在这个职位上,他
很有成绩)和尚书。他也是一部讨论当时政治问题的书——《政论》——的
作者,该书的一些残篇仍被保留下来。当我们读《四民月令》时,记住以下
的背景是重要的,即它的作者不仅是一个权势之家的成员,继承了他祖父、
父亲的家学,而且他生活的时代正当后汉王朝式微,社会也因迫害士人和黄
巾造反而快要崩溃之际。
《四民月令》的全文已不存在,我们只能从它的残篇中整理出它的部分
文字。②“月令”这个词是表示一年之中每个月份中的事情,取自《礼记》中
一篇的题名,但《礼记》这一篇说的是学者或国家官员阶级的活动,而《四
民月令》的范围则包括四个主要社会集团(土、农、工、商),虽然它没有
描写它们各自的活动。实际上大概只有权势之家才能举行《四民月令》中所
说的各种活动,从而可以有把握地推想,这部书基本上是给它们写的。它对
维护家庭团结的节日和礼仪的指示,对进行农活、家务、防卫、交易等适当
时间的指示,为权势人家的生活和当时的农业状况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概念。
《四民月令》中最重要的指示是关于每月的节日和礼仪,特别是祭祖。
从大年初一开始,接着是二月、六月、八月,十一月、十二月,这些月里都
有节日和礼仪。祭祖之外还祭家神和农神,前者包括门神、户神、灶神、井
神。应注意的是,祭祖和扫墓是在二月和八月里的特定日子举行,这和里中
一年两次的节日相冲突,因为按照传统,里的这两种节日也在这些天里举行,
但《四民月令》里没有提到此事。这表明那时的地方势族不常与作为共同体
的社会秩序基础的里的体制合作。
《四民月令》特别注意族属团结这件事。除去在新年时亲戚之间互相祝
贺之外,还规定了对同族和姻戚的实际帮助方式。这包括在谷物生长之前的
三月份给穷亲戚送捐助和在九月份帮助孤寡病残者过冬。这表明扩大了的家
庭是由很多富裕程度不同的父系家长家庭组成的,每一个家庭有自己的土
地,各自耕种。
据《四民月令》给父系家长家庭下的界说,除去家庭成员之外,还包括
从事纺织、洗涤、酿造、养蚕等活动的各种家务奴隶和仆人。它宣称:“遂
合耦田器,养耕牛,选任田者,以俟农事之起”。①这表明生产和经营主要由
① 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37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7 页以下
)。
② 见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北京1965),德文译文见克里斯丁·赫尔泽:《汉代崔
寔的四民月令》,
论文,汉堡大学,1963 年;许焯云:《汉代农业》,第280—94 页;帕特里夏·艾伯里:
《从〈四民月
令〉看东汉庄园和家族管理》,载《东方经济社会史刊》,17:2(1974),第173—05 页

① 见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第77 页。
家庭担任,而不是由奴隶或佃农担任。不仅如此,它还对农田作业的所有阶
段给予诸如自给自足和大规模农业的详细说明。一户之中年长的男孩都要干
农活这件事,证明他们的学习(学习五经)只是在农闲季节,而年幼的男孩
是全时制学习。大规模的农业不可能都由家长和家人干,所以可能使用奴隶
和雇工。《四民月令》虽然没有提到租佃,但这种事可能存在于富裕的庄园
周围的贫农中。
靠近富裕的庄园有贫农存在的这件事,从《四民月令》对买卖商品的一
系列指示中得到证实,有些商品是既卖又买,而且其中有草鞋和麦种,这表
明它是一个农村集市而不是都市的市场。因此买卖这类产品的目的(它不是
为了大规模生产者的消费)只是从农民身上赚钱。由于这一时期的农民必须
以现金交纳他们的日益沉重的赋税(不算土地税),他们被迫在收获季节出
卖他们的谷物以便得到所需的货币,而在农闲季节当他们需要粮食和种子时
再买回来。①
华中华南稻田农业的发展
讨论这个主题,必须集中在长江中下游的情况,因为虽然农业在四川盆
地从战国末期起和华南的珠江流域自秦以来都已有了发展,但这些地区除去
石雕和殉葬物之外没有留下历史材料。在汉代,长江流域的农业生产仍远比
华北落后。前汉时期这个地区的种稻方法据《汉书》所述为“火耕水耨”,
而且据说种稻地区人少地多,盛产蔬果鱼贝。由于这样的优越自然条件和不
虞匮乏,所以几乎没有促使讲求精耕细作的动力。社会组织还处于原始状态,
也几乎不存在货币经济。
理解这种落后的线索,在于知道称之为“火耕水耨”的性质。①由于原始
资料没有对这个名词给以精确的说明,所以我们不得不求助于对这名词的各
种解释,其中最可靠的是应劭(大约死于公元204 年)②的解释,其说如下:
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稻独长,所谓火

耕水耨。
显然,这是一种直接把种子播在稻田的方法,而不是插秧。在两个阶段的程
序中,头一次浇水是为了促使生苗;而在成长期间的第二次浇水是为了除草。
种子一定要播成行列,以便在成长阶段早期易于除草。应劭没有解释清楚的
是,田地是接着种还是在下一次播种前休耕?烧的草是在休耕期前长出的还
是收获后立即长出的?甚至是旧茬?
① 据另一作者计算,一个农户必须搞到现金,以支付它的基本费用的1/4。见许焯云:《
汉代农业》,第
67—0 页。
① “火耕水耨”这个说法见于多种古籍,如《史记》卷三○,第1437 页;《盐铁论》第
二篇(“二”当作
“三”——译者),第20 页(盖尔译:《盐铁论》,第18—9 页);《汉书》卷六,第1
82 页(德效骞
译:《汉书译注》第2 卷,第72 页等;又见杨联陞:《晋代经济史注》,收于《中国制度
史研究》(坎布
里奇,麻省,1961),第175 页。又见许焯云:《汉代农业》,第120 页。
② 《汉书》卷六,第1833 页,应劭注。
幸而郑玄在他的《周礼注》中提出了关于种稻的补充资料,其文如下:③
玄谓将以泽地为稼者,必于夏六月之时大雨时,行以水,病绝草之后生者。至秋水涸芟之

明年乃稼。
这里没有谈到烧草,但表明了田地休耕一年。其它的资料证明,当应劭和郑
玄著书时,“火耕水耨”法还在实行;他们所描写的肯定是向一事,更可能
的是,应劭所说还包含有休耕的方法。
更进一步的证明是《齐民要术》提出来的,它在6 世纪时给种稻作的描
述基本上和应劭说的相同:①
稻无所缘,唯岁易为良。选地欲近上流。三月种者为上时,四月上旬为中时,中旬为下时

先放水,十日后,曳陆轴十遍。地既熟,净淘种子浮者不去,秋则生稗。渍,经三宿,漉
出,
内草篅中■之。复经三宿,芽生,长二分,一亩三升,掷。三日之中,令人驱鸟。稻苗长
七八
寸,陈草复起,以镰浸水芟之,草悉脓死。稻苗渐长,复需薅,薅讫,决去水,曝根令坚
,量
时水旱而溉之,将熟,又去水,霜降获之(早刈,米青而不坚;晚刈,零落而损收)。
稻田之所以要休耕一年,主要原因是插秧法还不通行,因而除草极为困难;
如郑玄所说的那样,在休耕期间必须除草二或三次。用这种方法种稻的产量
显然比华北种谷类的产量少。
淮河北部的条件虽然不适于用水田种稻,但这决不是说从来没有在那里
种过稻。考古调查表明,种稻是龙山文化遗址的特点,而且《诗经》的确提
到过一次稻。②汉代华北在灌溉的田地上种稻这一事已从《氾胜之书》和《四
民月令》两书中得到证实。
这两部书中的有关项目,表明了淮河南北种稻方法的不同。《氾胜之书》
的意见是:③
《氾胜之书》曰:种稻,春冻解耕,反其土种稻。区不欲大,大则水深浅不适。冬至后一

百一十日可种稻,稻地美用种亩四升。始种稻欲湿,湿者缺其畻,令水道相直。夏至后大
热,
令水道错。
这里没有提到除草,但可以设想,这是把种子直接播在田里,而不是插秧。
在《四民月令》里,有一个很清楚的种稻方法。①
崔寔曰:三月可种稉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五月可别种稻及蓝,尽夏至后二十日止。

为了“别种”,只能进行插秧,由此看来,插秧法首先在快到后汉末期
③ 见《周礼·地官·稻人》注,《周礼》第四册,第34 页。
①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1 卷,第110 页以下。
② 张光直:《古代中国的考古学》,第169、181 页。
③ 石声汉:《氾胜之书》,第21 页以下。
① i.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1 卷,第118 页(11、16、1)引《四民月令》文。ii
.石声汉:《四民月
令校注》,第43 页。
的华北实行,后来才为那时还远为落后的华中所采用。
除去这些简单的描写之外,没有其它关于华北稻田种稻的记载,直到6
世纪的《齐民要术》才谈到。它在叙述了淮河南部的水稻收成后,接着说:②
北土高原,本无陂泽。随逐限曲而田者,二月冰解地干,烧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块

既散液,持木斫平之,内种如前法。既生七八寸,拔而栽之。灌溉收刈,一如前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播种的方法虽然和淮河南部的完全相同,但水田种稻只
在沿河弯曲处实行,而且等苗长到七、八寸(16—18.5 厘米)高时才移苗。
最后一点显然是华北稻田农业的特色,它表明了这个地区在使用移植法上是
更为进步的。
稻秧移植的真正理由是:能够更精心地培育苗圃中的幼苗;通过分蘖而
使苗增多;主要的田地得以保持肥沃,并在育苗期间可用于种植其他的冬季
作物。但是这些优点在《齐民要术》中都没有谈到,这暗示移植的目的与上
述的不同,而只是为了便于除草。
此外,北方的播种方法实际上与南方的相同,而南方还没有实行插秧法,
这暗示没有为种稻而专设的苗圃,播种田与插秧田之间实际上没有区别。北
方在6 世纪前实行了插秧法,仅仅这个事实不一定表示它事实上优于淮河南
部用的方法;插秧法的应用实际上是北方自然条件限制的结果。
从《四民月令》的指导中可以看出,华北的插秧法在这时远不及后来的
方法精细。因此在发展稻田耕作上起主要作用的是华中而不是种稻的规模很
小的华北。虽然事实上华中实行的“火耕水耨”法一般地被认为落后于华北
的旱田农业,但总的说来,汉代华中的农业生产一定有了很大的发展以支持
其日益增长的人口。把公元2 年的人口调查和公元140 年的人口调查作一个
比较,就可看出后一时期华中户口的数字多于华北。①虽然对这些数字可能有
不同的解释,但看来应该是,户口的增多需要在农业生产上有一个进展,更
要考虑这个进展是怎么来的。
应劭和郑玄在后汉末所说的“火耕水耨”方法不一定和前汉时代的完全
相同,但是由于其原始性质,两个时期不会大不相同。更引人注意的是,应
劭所说的方法和作于6 世纪的《齐民要术》所说的几乎相同,这似乎表示在
前汉和南北朝之间淮河南部的水田种稻技术没有什么进步。只在唐代中叶,
即公元8 至9 世纪采用的插秧法,才使华中能一年种两次谷物,从而大大增
加了这个地区的农业产量。但是鉴于以下这种情况,很难相信在这个时期以
前农业生产没有任何进步:正是这个地区的农业生产,才使后汉时的长江流
②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1 卷,第111 页(11、6、1)。
① 在比较这两个人口数字时应记住这一点:公元140 年的人口调查可能是在非正常情况下
进行的,这就是
外族不久前经常入侵蹂躏华北的结果。这些入侵深入内地,以致在公元139 年命令在京畿
或在其附近设立
300 防守点(见《后汉书》卷六,第269 页)。关于汉代人口调查数字的解释,见劳榦:
《两汉户籍与地
理之关系》,载《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5:2(1935),第179—14 页。该文的英文
节本《两汉的人
口和地理》,收于孙任以都和约翰·戴弗朗西思合编的《中国社会史》(华盛顿,1956)
,第83—01 页。
又见毕汉斯:《公元2—42 时期中国人口统计》,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19(19
47),第125—63
页。还有《汉代的中兴》第3 卷,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9(1967),第11、第
140 页以下。毕
汉斯认为西北人口的减少是由于匈奴和羌的入侵。又见本书第3 章《边境和邻邦》。
域能够开发,才使江南的三国和南北朝的政府能够存在。
“火耕水耨”方法对水的需求,必须依靠水利来供给。在华北发展起来
和为旱田着想的灌溉工程一般要求在河的上流筑水坝,并从那里开一条渠。
更往南的习惯是在小溪谷末端筑一道水坝,在它后边形成一个陂,水从陂里
通过一个水闸流出。人们知道,从春秋时代以来淮河流域就有这样的设施,
从前汉末起它的使用越来越多。
这两种水利系统不只在方法上大有不同,而且主持建设的人也不同。开
渠需要大规模地挖凿,只能通过国家事业来进行;而筑陂则不需要这么大的
资源,因此常由地方上的势族来担任。华中地区的开发就是由势族用这种方
法倡导的,光武帝的外祖父樊重就是一个例子,他在南阳地区用这样的陂灌
溉了他的大片土地。在后汉,很多与此相同的设施是由地方官员建立的,但
总有势族参加。
但是淮河南部农业生产的进步,不是由于什么种稻技术上的大规模革新
(种植继续用“火耕水耨”的老方法),而是从汉代起增加水利工程的建设
而引起水稻种植面积的扩大的结果。这样,这个区域的水稻农业逐渐扩展到
这么大的面积,以致到南北朝时,它在农业的重要性方面终于能和北方抗衡
了。
城市、商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城市和商人
战国时代以前的中国城市的典型形式(它确实可以溯源到商代)只是一
个政权的中心,居民都是贵族成员;它一般不具有大量商业活动的特色。但
随着战国时代商业、手工业和货币经济的发展,特别在战略要地和贸易要道
上出现了新的城市,它除去作为国家首都或地方行政中心之外,还是重要的
商业中心。汉代的大城市就是从战国时代发展而来的,其中包括这样一些地
方:在现在陕西的首都长安;在现在河北的涿、蓟、邯郸;河南的荥阳、宛、
洛阳;山东的临淄;四川的成都;今广州城附近的番禺等。主要的城市都在
华北,这个事实表明了那时的商业大部分限于这个地区,而还没有延伸到长
江中、下游区域。
《汉书》的数字不都是完整的和准确的,它选列了310 个县的户口数字。
按其大小次序排列,户是从40196 到80000,口是从109000 到246000。①可
能上述地点只是选出内有非常繁华和人口众多之城市的县作为例子。而不是
代表全国的所有城镇,城镇的总数肯定有1500 个或更多(至少每个县有一个
镇)。可以推测,某些城市的户口数字比这里举出的要多。例如,洛阳为后
汉首都时的人口总数据估计有50 万左右。 ②
本卷的其它地方已对这个城市作了简短的描述。③至于前汉,只有一个城
市留下相当多的资料,那就是长安,它建于原来秦的都城咸阳附近,现在西
安市西约10 公里处。它始建于高帝七年(公元前200 年),在公元前194
年开始建造城墙,经过大规模扩建,完成于惠帝时期(公元前195—前188
年)。公元前192 年,征集居住在此城250 公里(150 英里)范围内的146000
个居民据说用30 天的时间加固城墙,又用2 万个罪犯不断的劳动来加大这个
工程。公元前190 年,145000 个居民又被征用30 天时间修城,到同年9 月
完工。①
完成后的城,据说是长宽各32 里18 步(13300 米),形成一个大约44.5
平方公里(1100 英亩)的区域。近年的发掘表明,东面是5940 米,南面是
6250 米,西面是4550 米,北面是5950 米,周围总长度实际上达25100 米。
它的形状不像后来唐代的城市那么齐整,仅东面是直的,那时城市规划的思
想还不普及,对形状不整齐的解释是,事实上是先筑的宫殿和街道,后筑周
围的城墙。②城内的准确户数不得而知,但据估计,至少有8 万户,最多达
① 有一些人口数字是根据户数计算出来的,《汉书》中没有。见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
经济史研究》,
第112 页以下。
② 毕汉斯:《东汉的洛阳城》,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19—0 页

③ 见上面第3 章《京都》。
① 见《汉书》卷一下,第64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118 页);《汉书》
卷二,第88—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179—83 页)。
② 这些数字和论断,大部分来自王仲殊在1957—958 年的研究。对长安城规划的最近研究
,见古贺登:《汉
代长安城的建设计划:以与阡陌、县乡制度的关系为中心》,载《东洋史研究》,31:2(
1972),第28—0
页,《汉长安城和阡陌、县乡、亨里制度》(东京,1980);斯蒂芬·霍塔林:《汉长安
的城墙》,载《通
报》,64:1—(1978),第1—6 页。后者是对王仲殊的论断的批评和改正,说明那时世
界上最大的有
16 万户。
长安城内分为160 个居民区——里,每个里有它自己的墙和门。每个里
由一个低级官吏——里正管理,社会秩序可能是由里内一批有影响的人物—
—父老来维持。除了各个独立的皇宫和行政区,还有一个由政府管理的市场
区,即所谓九市。九市之中最重要的是东市和西市,以前认为这两个市场在
长安城内,而其他七个在城外,但近来的研究提出不同的意见,认为这两个
主要市场包括了其他七个市场。③这种城市内的一切贸易都在官方指定的市场
内进行的制度,一直延续到唐末。
典型的市场是一块方形地,每一边大约367 米,分成若干条长巷,商店
沿巷林立。商人被组织在同一个地点进行同一种货物的交易;到唐代为止,
这种情况形成了商业的联合体——行,但不清楚汉代的市场是否如此。每个
市场有一个两层楼的建筑,顶上设有一旗一鼓,这是管理市场的官方机构。
前汉时期长安市场的监督制度我们知道得很少,只知道官员包括一名市长和
一名副手;但后汉时期管理洛阳市场①的市长的工作人员由36 名不同名称的
官员组成,他们的职务是维持秩序和征收商业税。他们还根据每月的物价调
查制定每种货物的标准价格和批准买卖双方的契约。
政府生产的多余货物如昆明池的鱼,也由这些官员出售,并且必须在武
帝的平准制度下出售,②因此引起与民争利的责难。这些官员的最重要职责是
征收商业税,税收进入少府而不入国库,用于朝廷的支出。长安征收的商业
税总额不得而知,但前汉时期临淄的商业税年达黄金千斤或铜钱百万。③
汉代的所有市场只能在政府的控制下营业,这种控制大大缩小了城市的
经济作用。政府的控制也延伸到商人身上,这一时期的商人可分为两大类型,
一是在城市市场商店里的坐贾,一是流动于城市之间和到外国的行商。前者
只拥有少量的资本,而且必须向官方登记和交纳商业税;后者一般更富有,
不一定都登记为商人。这些大规模的经营者靠投机和囤积发了大财,并常与
势族和官员合作。《史记》和《汉书》的《货殖传》中的大多数人物就属于
这一类型。④
那些登记作商人的,他们的社会地位很低,并经常受到各种处罚。例如,
在公元前97 年武帝时期,在征集从军远征的所谓“七科谪”的人时,最后四
类人是:登记的商人、过去曾登记为商人的人、父母曾登记为商人的人和祖
父母曾登记为商人的人。①这种对商人地位的限制自战国时代以来就存在,其
理由已如上述。在汉初的高祖时期(公元前206—前195 年),发布过一道
禁止商人穿丝绸衣服和骑马的法令;他们必须交纳重税,他们的子孙不许作
墙城市长安,是按方格的体系布局的,每一格500 步(690 米)。城区估计为33.5 平方公
里(8200 英亩),
长安是由160 个里和4 个大小不同的宫殿禁区组成的。见上面第2 章,地图4。
③ 见王仲殊:《中国古代都城制概况》,收于西嵨定生编:《奈良、平安的都城和长安》
(东京,1983)。
① 关于洛阳的城市,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58—9 页。
② 详见下文。
③ 见《汉书》卷三八,第2000 页。这些可疑的完整数字是用以作为专门抗辩的一部分,
所以只能看作是一
种浮夸的说明,而不表示精确的价值。应该记住的是,对关于临淄居民有10 万户之说(《
史记》卷六十,
第2115 页)也应持保留态度。
④ 见《史记》卷一二九;《汉书》卷九一。英译文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
第405—64 页。
① 见张晏(公元3 或4 世纪)注,《汉书》卷六,第205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108 页)。
官。虽然这个特别的法令后来似乎有所修改,其严厉程度有所缓和,但对商
人阶级的压迫仍继续进行。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 年),对所有的商
人,不论是否登记,一律课以重税。此外,不许登记的商人和他们的家属占
有土地,如果违犯了这个规定,就给以没收土地和奴隶的惩罚。上面已说过
的哀帝时期(公元前7—1 年)颁布的限制土地占有的法令中,这些禁止商人
作官的规定又被重复提到。
自相矛盾的是,商人的势力越来越大,即使他们一如既往受到越来越大
的压迫。如晁错向文帝(公元前180—前157 年在位)提出:“今法律贱商
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②这清楚地表明,政府的反商
政策没有收到效果,实际上反而使本来打算防止的局势更加恶化。这可以从
晁错报告中的其它段落非常明显地看出:③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共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

秋获冬藏,代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
不得避
寒冻。四时之间,无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
尚复被
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价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
是有卖
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
乘上之
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无农夫之苦,有千百之
得。因
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遨,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
此商人
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这个控诉,揭露了前汉初期农民生活和商人生活之间的显著差别,并说
明沉重的赋税只能使农民穷而商人富。以这种方式利用政府剥削农民的商
人,常常把他们经商所得的利益投于土地而成为大地主。这就是司马迁所指
出的“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情况,①于是很多有势力的大地主家庭也同时
经商。
以压榨被重税所困的农民而获得财富这只是积累财产的头一步,一旦有
了基本的资金,就用多种手段来成倍地增值。在《史记·货殖传》里,司马
迁对在一代人的时间中能富比王侯的人的存在感到惊异,并在一定程度上对
他们致富的方法表示钦佩。这些行业常是采铁、贩奴、投机、欺诈或高利贷
等,但司马迁还举出一大批各种各样的货物,一个人经营这些货物,每年可
获利20 万钱,相当于一个千户侯的岁入。
这些货物包括:酒、腌菜和酱、皮革、羊和猪、谷物、船材、竹竿、轻
便的两轮车、沉重的牛车、漆器、青铜器皿、木铁容器、染料、马牛羊猪、
奴隶、腱和角、朱砂、丝织品、粗细布匹、生漆、麴糵、豆制品、干鱼、鲍
鱼、枣、栗、貉和狐皮衣服、毡、蓆、果、菜等。②以下货物来自全中国各地:
竹、木、谷物、宝石来自山西(崤山之西);鱼、盐、漆、丝来自山东(崤
② 《汉书》卷二四上,第1133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66 页)。
③ 《汉书》卷二四上,第1132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62 页以下)
。关于这一段文学
的校勘,见加藤繁:《史记平准书、汉书食货志译注》(东京,1942),第143 页。
① 《史记》卷一二九,第3281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462 页)。
② 《史记》卷一二九,第3274 页;《汉书》卷九一,第3686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
食和货币》,第
431 页以下)。这一段文字说明每一种货物达到20 万钱标准收入所需的交易或生产数量。

山之东);樟脑、梓、姜、桂皮、黄金、锡、铅、朱砂、犀角、龟壳、珍珠、
象牙、皮革来自江南(长江以南);马牛羊、毛毯、皮毛来自北方。铜铁来
自全国各地的矿山。
这些商人的贸易活动,超过了汉帝国的国境,武帝时(约公元前130 年)
张骞出使西方月氏,贸易活动更受到很大的推动。张骞的出使开辟了通往中
亚的新途径。黄金和丝织品为主要商品从中国输出,而酒、香料、马、羊毛
织品从西方各国输入。沿着中亚的贸易路线引进的新的植物包括葡萄、石榴、
芝麻、蚕豆、苜蓿等。虽然这条新路在两汉交替之际暂时中断,但后汉时在
公元94 年后因班超将军再度在中亚建立中国的形象而复通。公元97 年,班
超的下属甘英受命出使大秦(罗马,更具体地说,是东罗马),但并没有越
过安息(波斯),他被可能充当丝织品贸易中间商的波斯商人留住。那时,
罗马非常需要丝织品,据说,其价值确实重如黄金;因而罗马人称中国人为
赛里斯(Seres,造丝的人),通往中国的路称为丝路。①
公元前111 年,武帝征服南粤以后,南海的贸易逐渐扩展到东南亚诸国
和印度洋,这些国家以珠、玉、天青石、玻璃等物换取中国的黄金和丝织品。
一件佚事说明了沿着南海路线的商业发展,那就是公元166 年一个有为的商
人到达中国海岸,声称是大秦皇帝安敦(即马库斯·奥里流斯·安敦尼努斯)
的使者,他献给桓帝象牙、犀角、龟壳等物。
当丝绸出口贸易还在汉政府的主管之下时,中国内部的商业活动继续受
到政府的某种程度的压制,典型的事例就是实施武帝的平准制度。这基本上
是限制商人的活动并把他们的利润输归国库的企图,但只取得部分的成功,
并引起了更多的反对,情况见于《盐铁论》。①反对商人的一些政策,继续被
王莽执行;但不仅无效,反而证明是招致他灭亡的原因之一。后汉时由于货
币流通的减少,商人似乎变得相对地失势。但仲长统(约公元180—220 年)
在他的《昌言》里明确指出,商人依然顽强地在全国各地追求利润,而势族
也照旧以高利贷和其它手段压榨已经穷困的农民。②
制造业
如上所述,春秋时期某些制造业如制造奢侈品或武器,已不再是某些氏
族的特权,而逐渐在各个国家直接主持下进行制造。一般的形式是,工匠在
一个师傅的指导下制造为诸侯和贵族使用的物品,工匠的衣食所需由他们供
给。工匠的职业是世袭的,社会地位低于农民,而农民则不能加入这个行业。
在战国时期,这个制度又被改组,使手工业的师傅隶属于中央或地方的
政府机构;世传的手工业工匠则由奴隶、罪犯和服劳役的一般平民补充。像
这种非商业性的生产,带有限制农业和手工业之间任何分工发展的倾向,特
① 关于丝绸贸易的实际意义,有一系列的看法。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
济关系结构研究》
(伯克利,1967);鲁惟一:《香料和丝绸:公元头7 个世纪的世界贸易概观》,载《皇
家亚洲学会会刊》,
1971.2,第166—79 页;何四维:《汉代丝绸贸易考》,收于《戴密微纪念文集》(巴黎
,1974)第2 卷,
第117—36 页;曼弗雷德·拉斯克:《罗马与东方贸易的新研究》,收于《罗马帝国的兴
衰,罗马历史与
文化之镜的新研究》Ⅱ, 9(柏林、纽约, 1978),第2 部分,第604—361 页;上面第
6 章。
① 见《盐铁论》卷一(第一篇),第4 页;盖尔:《盐铁论》(1931),第9—1 页。
② 见《后汉书》卷四九,第1646 页以下。
别是专业手工工匠,被认为社会地位低下;农民则被鼓励生产自用的物品而
不去购买它们。虽然如此,在整个春秋战国时代,开始出现了完全脱离农业
的专业制造业者,而且随着商业活动的增加而人数越来越多。据一个农户家
庭的收支账(魏国李悝的估计)说,一年用于衣服的费用需1500 钱,这表明
衣服可能是买的而不是家里做的。①值得提醒人们的是,早期的墨家门徒就是
一批工匠。②
战国时代,最重要的制造业是盐铁,盐是日常必需品,其生产地很有限,
需要有大的企业进行生产,和进行有成效的分配。由于农业工具有广大的市
场,使冶铁业也得到了扩展的条件。
汉代的制造业和前代一样,也分为国家控制和私营两个范畴。前者在首
都和地方进行。在首都,它们大部分由负责皇室财政的少府控制。它的不同
部门分工制造不同的器物。如众所周知的尚方(艺术和工艺部门)即制造武
器、青铜器皿、镜子等,现在还有这些遗物。在诸侯王国也设有与尚方性质
相同的工场。另一个部门是考工室,制造和尚方制造的器物相似的食器、兵
器和甲胄等。但没有尚方制造的讲究。东园匠制造皇帝陵墓用的葬具,织室
制造宫廷用的丝织品和衣服。原来有东西两个织室,公元前28 年废了东织
室,因此剩下的一个就简称为织室。
其他与制造业有关的中央机构中包括大司农,它在实行代田法时期负责
制造农具。它有一个分支机构,负责实行武帝的均输制、平准法和染色工艺。
将作大匠负责修建宫殿和皇帝陵墓事务,设于公元前115 年的水衡都尉,管
理有名的上林苑。两年后,国家禁止地方上铸钱,铸钱就完全由所谓上林三
官执行;这表明,在前汉时期,水衡都尉所属的一些机构执行国家的铸币工
作。③
郡县设有多种的官办制造业机构。在10 个郡县里设有称之为工官的工
场。这些工官一般地为地方的武库制造兵器,但在广汉郡和成都则不然,而
是制造金、银、漆器。有些漆器现在还存在,上面刻有产地地名。在山东的
临淄和陈留郡的襄邑两地,设有为宫廷制造华丽的丝织品和锦缎的官署——
服官。临淄的三服官,每个拥有几千名工人。桂阳郡的“金官”铸造黄金,
丹阳郡的铜官负责开矿和铸铜(除去铸钱之外)。铜官数量相对地少,这表
明那时铁器的使用增多,而对铜器的需要日少。庐江郡(安徽)有一个船厂
——楼船官建造战船。①
除去这些机构之外,公元前119 年政府又设立了盐铁生产的官署,以实
行国家的盐铁专卖政策。在48 个地方设立铁官,在36 个地方设立盐官,这
些地方大多是原料产地;显然,在那些没有铁矿的地方设立小铁官是为了重
新利用废铁。铸铁场由国家直接控制,并以制造农具为主。另一方面,盐场
则为私营,产品由政府专卖。盐铁官署可能隶属于大司农,而工官、服官、
① 李悝的年代大约在公元前400 年,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25 页(斯旺:《古代中
国的粮食和货币》,
第141—42 页)。
② 渡边卓:《墨家集团及其思想》,载《史学杂志》,70:10(1964),第1—4 页;70
:11(1964),
第40—4 页。
③ 这些机构的详细情况,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31—35 页。
① 这些地方上机构的详细情况,见《汉书·地理志》各郡县下;如广汉郡的工官见《汉书
》卷二八上,第
1597 页。
铜官则由少府控制。②
这些国营事业的劳动力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官奴隶,如那些技术熟练,
能制造代田法采用的新农具的人;一年一个月为政府无偿劳动的民工;出于
某种原因判处服一至四年苦役的罪犯;具有特殊社会地位的熟练的专业工
匠。国营事业的规模,从临淄的从事织造的工官拥有几千名工匠一事可以表
明,这些人的年工资据说需要几亿钱。制造金银器皿的两个工官中的每一工
官拥有工匠的工资总额相比之下一年仅500 万。③如果所有的国营制造业的规
模都差不多的话,那么只以少府所属机构的年预算而论,支出一定是非常巨
大的,可能占少府每年支出总额中的一个很大比例。有鉴于此,就对元帝(公
元前49—前33 年)、成帝(公元前33—前7 年)时期大臣们为了经济上的
利益而要求废除或削减国营制造业之举,感到不足怪了。
虽然有这些反对的意见,但国营制造业一直延续到后汉,即使在规模上
作了改组和削减,这是由于有些货物从平民那里征用或购买,而不再自己制
造。一些遗物证明,尚方、织室、工官等至少还在发挥它们以前的作用。盐
铁官署曾在公元前44 年随着专卖政策的废止而撤销,但在公元前41 年就恢
复了,并延续到王莽时期(公元9—23 年)之末。后汉时期,盐铁业由郡县
而不由大司农控制,但对盐铁专卖是维持还是废止没有前后一贯的政策。
在前汉的前半期,最有势力的私营制造商是从事冶铁的人,《史记·货
殖列传》中首先提到的就是这些人。以下情况值得注意,这些冶铁业者例如
蜀的卓氏、程氏,宛的孔氏,鲁的曹丙氏,他们的祖先都已经是东北兴旺的
冶铁业者。①秦统一天下后,这些人被强迫迁徙到蜀(四川)和宛(河南),
在那里,他们再度开始他们的行业,这清楚地表明原来集中在东北的汉代的
冶铁业是怎样发展到其他地方的。
前汉初期的另一个大规模私营工业是制盐,中国的盐主要来源有四:海
盐,特别是产于山东半岛北部海岸和长江口南部的;湖盐,产自现在山西省
南部的一个盐湖;岩盐,产自北方边界沙漠地带;井盐,取自蜀地的盐井。
由于原盐的产地有限,所以容易为制盐者所垄断和取得厚利。汉朝初年,一
个宗室吴王刘濞,就以制盐积累财富,足以和帝国的朝廷匹敌。②
取得原盐和煮盐的燃料,需要一支庞大的劳动力,据说一个制盐户为此
而拥有1000 名流民。这类流民,据《盐铁论》说不都是直接归国家管辖。①
冶铁煮盐户又以盐铁贸易所获得的利润投入土地,变成了大地主,统治大量
的农民。武帝时期建立的盐铁由国家专控的政策,就是针对这种情况的一个
直接反应。国家的目的不仅在于以这个方法把两个获利最大的产业收入引向
国库,而且还在于防止农民脱离农业本职和盐铁商人发展成拥有大量依附农
民的势族,从而损害当局的利益。
这个新政策实际上并没有使得盐铁商人立即衰落,因为他们之中的大部
② 关于盐铁收入从少府转归大司农的情况,见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 卷,第4
9—0 页。
③ 使用这些数字时应该注意,因为这是来自贡禹在大约公元前48 年提出的关于经济政策
问题的论战性的自
白书。见《汉书》卷七二,第3070 页。
① 见《史记》卷一二九,第3277 页以下;《汉书》卷九一,第3690 页(斯旺:《古代中
国的粮食和货币》,
第452 页以下)。
② 见《史记》卷一○六,第2822 页。
① 见《盐铁论》卷一(第六篇),第42 页(盖尔译:《盐铁论》,第35 页)。
分人干脆被新的盐铁机构所任用,如专卖政策的主要推行者桑弘羊,他本人
就出身于商人家庭。可是他们以前的利润现在大部分为国家所吸取,并且失
去了他们的独立性。专卖政策继续执行到武帝以后,虽然有《盐铁论》所记
录的那样反对意见,而且可能最终导致了像宛的孔氏、蜀的程氏那样的以前
百万富商的衰落。专卖政策在公元前44 至前41 年曾暂时中止;到了后汉,
很多的盐铁制造业又改由私人经营,但就我们所知,后汉没有产生可以与前
汉早期富商相比的百万产业富商。
虽然实际上没有私人盐铁业以外的其他产业的资料,但可以推测,《史
记·货殖列传》所列的行业的贸易很兴旺。其中酿酒业显然可以获取厚利,
并且是大规模地经营。公元前98 年,武帝颁令实行酒的专卖政策,但酿酒这
个行业本身几乎不可能控制,所以这个政策在公元前81 年国家专卖政策的论
战之前就夭折了。另一个重要的私人制造业是纺织。宣帝时(公元前74—前
49 年在位)一个大官张安世的妻子据说雇有700 个熟练的家务奴隶进行纺
织,②而齐的丝织品为全国人所服用,如衣帽带鞋等。当武帝的均输制开始颁
布时,结果首都收到了几百万匹帛,这大概表明有大量的私人生产的纺织品
在各城市流通。
尽管有以上的事实,而且据李悝的示范预算表明,在战国时期衣服已成
为购买的商品,但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手工纺织和农业已彼此完全脱离,
所有的农民都买衣服穿而不自己制造。有力的反证是三国时代的税制(它要
求农民交纳丝麻作为部分的税额)和初唐的称为“租庸调”的税制。这两种
税制都以农业和纺织在本质上不可分割,而生产纺织品是农妇的天职这一前
提为基础。①
币制的变革②
城市、商业和制造业在很大程度上赖以发展的币制开始于战国时期,当
时不同国家铸币的形式、大小和重量各不相同。有些货币是各国的统治者们
铸造的,有些是各城市的商人们铸造的。由政府统一铸币是在秦统一天下之
后,当时皇帝下令铸造所谓半两钱。它是一种圆形的青铜钱,中间有一个方
孔,如它的名称所表示,每一个钱重12 铢或半两(7.5 克),半两二字铸在
钱的表面。此后,典型的中国铜钱就是这种样式。
汉初,高祖废止政府独自铸钱而使私人铸钱合法化,这可能是由于秦末
天下大乱,铜钱短缺,因此必须赶快铸钱以使货物流通。于是大规模的铸钱
之风兴起,但这些钱大都小而轻,即众所周知的榆荚钱。虽然这种钱和半两
钱形状相同并铸有半两的字样,但仅重约1.5 克(或甚至轻到0.2 克),和
以前7.5 克的铜钱相差悬殊。
吕后当朝时期的公元前186 年,汉政府初次实行自己铸钱,同时明令禁
止民间私铸。这种新钱虽然仍称半两,但实际上重八铢(5.7 克)。四年后,
废止半两的面额,而起用五分钱,该钱重二铢四累(1.5 克),等于真正半
② 见《汉书》卷五九,第2652 页(韦慕庭:《西汉的奴隶制》,第265 页)。
① 汉代农户在衣服方面的自给自足这一复杂问题,见许焯云:《汉代农业》,第70 页以
下。
② 关于铸币方面采用的变革,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77 页以下和382
—83 页的图表;
杨联陞:《中国的货币和信用简史》(坎布里奇、麻省,1952),第20 页以下。
两钱(7.5 克)的1/5,少于以前八铢半两钱的1/3。这种五分钱几乎和榆荚
钱一样的小,这表明民间仍在私铸榆荚钱,而政府不得不和它一致。这种轻
钱的流通引起了通货膨胀,一直延续到文帝时期(公元前180—前157 年)。
公元前175 年,政府再次允许私铸,但附加一些限制。虽然仍称半两,
而私铸币实重四铢或1/6 两(2.6 克),并且铜锡合铸。对用铅铁混铸或改
变重量者在法律上予以严惩,以期遏止轻钱的流通。有几条史料记载了和政
府同时铸钱的私铸:文帝和景帝时期(公元前157—前141 年),上面提到
的吴王刘濞以铸铜和铸钱的方法来增大他已有的可观的财富;文帝的宠臣邓
通,也在赐给他的蜀的严道铜矿铸铜和铸钱。①四铢钱作为法定货币在以后通
行了50 年左右,直到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 年)。同时在公元前144
年间,政府再次专控铸钱,私铸成为处死的大罪。
在整个这一时期,伪钱大量增加,由于货币的表面价值和实际重量的不
一致,更使事态恶化。普遍的作法是取钱的边缘制造假钱。公元前120 年,
废止四铢钱改用三铢钱(1.9 克),并刻上实际重量而不用虚假的半两字样,
这种假半两钱这时不再使用。②就在同时,又创制了一些新的高面值货币。一
种是钞票,是用白鹿皮作的,边缘饰有花纹,面值40 万铜钱,但实际上它只
是一个货币象征,用来征集岁入。③其它三种是银锡合铸,面值分别为3000、
500 和300 钱;但它们的重量都不到八两(120 克)。伪造这些新货币中的任
何一种都处以死刑。这个禁令虽然严厉执行,但却没有生效。
一年以后,又废止三铢钱改用五铢钱(3.25 克),重量也和面价相符,
这是中国的标准铜钱,沿用到唐初。汉代铸钱,起初由中央政府和郡同铸,
使钱的周边隆起以防止取铜。不幸的是各郡铸的五铢钱质量不好而且分量
轻,伪造五铢钱和银币的事连续发生。为了尽量控制这种局势,政府在首都
铸造一种红边铜钱(赤仄钱),官定价值为五个五铢钱。①交纳赋税必须用这
种钱,但在私人商业中滥用它的情况也很多。随着银钱的成色大幅度降低,
因此这种钱不久就废止了。
由于以上的情况,公元前113 年,由隶属于水衡都尉的上林三官专管铸
币,水衡都尉和少府共同负责皇帝宫廷的财政。三官这时成为帝国的唯一铸
币机构,并负责选矿、运铜石以及实际铸造。各郡铸造的所有铜钱都运往中
央,以便进行溶化和重铸。新铸的铜钱质地良好,伪造困难,并因伪造者缺
① 刘濞,见前文和《史记》卷一○六,第2822 页。邓通的情况,见《史记》卷一二五,
第3192 页。这两
人在《史记》卷三十,第1419 页上并列;又见《汉书》卷二四下,第1157 页(斯旺:《
古代中国的粮食
和货币》,第240 页)。
② 关于这个决定的时期的讨论,见加藤繁:《三铢钱铸造年份考》,收于他的《中国经济
史考证》第1 卷,
第195—07 页。
③ 有关使用鹿皮事,见《史记》卷三十,第1426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 卷,第56
4 页以下);《汉
书》卷六,第178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64 页);《汉书》卷二四下,第
1163 页(斯旺:
《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68 页);杨联陞:《中国的货币和信用简史》,第51 页
。后者的看法是:
白鹿皮从来就没有打算流通,因而不能认为是货币。
① 《史记》卷三十,第1434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 卷,第584 页);《汉书》卷
二四下,第1169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91 页)。如淳(公元221—65 年时人)解释
说:“以赤铜为
其郭也”。《史记》、《汉书》都说:“其后二岁,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但如淳说
:“不知作法云
何也”。
乏良好的设备而无利可图。
这样,铸钱和以此获利成为朝廷的独有特权。铸币制度从公元前113 年
到前汉末,一直保持稳定。从公元前118 年到大约公元1 至5 年这一阶段,
铸造的五铢钱总额超过280 亿,假定年均铸量为2.2 亿左右或22 万贯(一贯
1000 钱)。总额只略少于盛唐时期(公元742—755 年的天宝年间,一年是
32.7 万贯),但比宋代少很多(如1045 年是300 万贯,1080 年是586 万贯)。
①看到公元前1 世纪时铸造了这么多的铜钱是令人吃惊的,并且使人认识到,
商业和手工业的巨大发展受它的影响有多大。
王莽在币制上也如在其他事情上一样,也打算表明他追随古代先例,恢
复过去的一个理想模式,以引用意识形态的理由来支持他试图对前汉整个币
制的大改革。②公元7 年,他在五铢钱之外又通行三种新的货币,即大钱,重
12 铢(7.6 克);刀钱(契刀);镶金刀(错刀);价值分别为50、500、
5000——五铢钱。公元9 年,即他作了皇帝后的一年,除了大钱之外废除了
所有的面值,提出了一个新的远为复杂的货币系统。除去用金银、龟壳、贝
壳作为流通货币之外,又添了两种形式不同的青铜货币,即钱和布。钱有五
等,其次序是从重一铢的小钱到重九铢的壮钱,和以前的大钱一并通行。布
是一种铲形的钱,③按其大小、轻重分为十等。
关于这种复杂的、名目繁多的28 种单位的通货,都有历史的先例可查,
而不论引得是否恰当;总的说来,一个共同的问题是面值和实际重量的不符。
这种币制被证实完全行不通而逐渐废止,唯一留下来的是小钱和大钱(其值
是小钱的50 倍)。公元14 年,这些货币又被两种新货币所代替,即货泉(一
种圆形铜钱,有一个孔,重五铢即3.25 克)和货布;后者只比前者重五倍,
但它的官定价值却是前者的25 倍。
对破坏新币制的惩罚是严厉的。伪造者处死刑,收藏非法定的货币或批
评新币制者处流刑。但是犯者太多,最后法律规定犯者仅被判为官奴隶或罚
作苦工。又据连坐的原则,犯者的邻居也受到与犯者相同的惩罚。由于这些
匆促、激烈的改革而引起的混乱,烦恼和丧失信心,显然在相当的程度上导
致了王莽的灭亡。
甚至到了王莽灭亡以后,币制还是相当紊乱,麻、丝、谷物与现行的货
币一同使用。在四川建立短命王国的公孙述(公元24—26 年),有一段时间
曾铸造铁钱。①天下重新统一后不久,秩序恢复,后汉政府于公元40 年决定
再度使用前汉时期的5 铢钱。首先提出这个建议的是光武帝的一个将军马
援,但因大臣们的反对而被拖延。对铸币的社会效果显然仍存在着不安和感
到无把握。但马援的建议被证明是对的,于是继续铸造五铢钱直到后汉末。
这次铸钱完全由大司农掌握,而不是由经管皇室财政的机构负责。汉代常提
到黄金,但除去王莽之外从来没有用它作过通行的货币。可是常用它作计值
① 汉代铸钱的数额,见《汉书》卷二四下,第1177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
》,第324 页)。
唐代铸钱事,见《通典》卷九,第53 页下;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2 版(剑桥,
1970),第78
页。宋代铸钱事,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1958),第300 页。
② 王莽的币制改革,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 卷,第482 页以下、506 页以下。
③ “布”从文字上讲是“布钱”,但实际上是指一种铲形的钱(也称布),秦以前中国的
一些地方曾使用过
这种钱。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王毓铨:《我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北京,
1957)。
① 见《后汉书》卷十三,第537 页。
的单位。黄金的基本单位是一斤(16 两或384 铢,245 克),价值铜钱一万。
常用这些单位来计算珍贵的财产;例如前汉时期的富裕之家据说是有10 斤金
或10 万钱。虽然黄金被作为礼物由皇帝赐给他的宠臣和大臣,但它是被用作
宝物和保值的手段,而不是用于经济交易。②后汉以银代替黄金进行高价的交
易,而且政府似乎铸造了标准银锭。
汉代的物价常用货币来表现,因此为了征税,货币是土地、房屋、车马
等的价值。这样,就存在一个价格结构以决定各种不同货物的相对价值。这
可从《史记·货殖列传》所举出的一系列货物清楚地看出,它表明为了取得
一定的利益所必须卖出的每一种货物的数量。①进一步说明相对价值的材料,
可以在多半为征税而制定的一些财产估值的断简残篇中看到。②
价格结构不仅因时因地而不同,而且依据战争和丰歉引起的供需的波动
而变化。特别是日常的必需品,如粮食。在秦亡以后的动乱时期,一石(20
公升)粮食的价格高达100 万钱,而在文帝(公元前180—前157 年)的和
平时期则低到10 钱左右,在宣帝(公元前74—前49 年)的丰收时期低到五
钱。紧接的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 年)发生了灾荒,粮价又上升到500
钱。在中央和外地的各郡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价,一个奴隶的价格在1.2
万钱和2 万钱之间,这取决于年龄、性别、技术熟练程度等的不同,但在哀
帝时期(公元前7—前1 年),限制土地和奴隶数量的法令颁布后,奴隶的
价格暴跌。因此很难指明汉代货物的正常价格。但从上面提到的《史记》所
举一系列货物看来,可以推测出前汉初期的1 石粮食的平均价格是120 钱左
右。前汉后半期看来是接近100 钱,而且在后汉初年还保持着同样的价格。③
② 关于黄金有一系列的复杂问题,如资源的供应,分布范围和地中海世界可能的影响等。
见塔恩:《大夏
和印度的希腊人》,2 版(剑桥,1951),第104 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 卷
,第510 页以下;
何四维:《中国在中亚》(莱顿,1979),第134 页注333、第218 页注814;拉施克:《
罗马与东方贸易
的新探》。第624—25、725 页(注305)。
① 《史记》卷一二九,第3274 页;《汉书》卷九一,第3687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
食和货币》,第
434 页以下)。
② 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 卷,第71—2 页。
③ 佐藤武敏:《前汉的谷价》,载《人文研究》,18:3(1967),第22—8 页;布目潮
沨:《半钱半谷
论》,载《立命馆文学》,148(1967),第633—53 页。
财政管理
政府和皇室的财政
如果不涉及国家权威的种种作用,就不可能叙述汉代的社会和经济发
展,因为它通过实施各种各样的财政政策对农业、商业和制造业施加了巨大
的影响。虽然根据君权至上的集权专制主义,所有的岁入在理论上都应属于
皇帝个人,但事实上汉代在财政管理上有一个严格的区分,形成政府的或公
有的财政和皇帝宫廷私有的财政两个范畴。前汉时期,这两个财政系统分别
由两个具有独立的收入和支出的部门掌管,这就是大司农和少府。①
政府财政的主管机关是大司农。②它的岁入主要来源是向人民征收的各种
赋税,公元前119 年之后,加上盐铁专卖和均输、平准所得的利润。武帝时
期还有来自国有土地和卖爵的收入。它的主要支出是首都官员的俸禄、公共
工程(如建造陵墓、治水和灌溉工程)和军事费用(供应军需、大规模远征
的消耗、给军队的奖赏)。除去这些主要项目之外,也提供国家节日和礼仪
的花费。
少府收入的头一个来源是对有市籍商人的课税和对自然界(山、林、河、
海、湖泽)的各种产物的税收(所有的自然资源都被认为是属于皇帝的)。
这实际上意味着对鱼类、木材和广大的国家公园所有产物的课税。一个例外
是,当时专卖盐铁这两个最有利的自然产物的收入归属于大司农。这是武帝
大力增进国家财政所作的一个特殊姿态的结果。在开始专卖以前,盐铁的税
收一定归于少府。这个财源的损失,在几年后的公元前113 年,因少府的一
个新的协作机构水衡都尉专管铸钱(如上面所述)而得到了弥补。
少府收入的另一个来源是口赋,即对所有3 至14 岁(后改为7 至14 岁)
的儿童的人头税。起初是20 钱;后改为23 钱,其中20 钱归少府,3 钱供军
费。至于这笔钱为什么不归大司农,其理由不得而知。口赋在皇帝宫廷的岁
入中是一个很大的项目,这从下面的估计可以得知。
公元2 年全国的人口统计是59594978 人,假定1/5 的人口是7 至14 岁
的儿童,每人交纳口赋20 钱,那么总额就是3.8 亿钱。①少府还有归它分管
的国有土地的收入。确切的数字虽不得知,但从以下的事实可推出其大略,
武帝时期河东郡新灌溉的5000 顷(57000 英亩)土地,预计岁收可超过4000
万公升谷物作为国家收入,这些土地归少府掌管。虽然水利设计从来没有完
全实现,但岁入一定相当可观。②
此外,诸侯王每年奉献的黄金——酎金——也都归少府。奉献者要在阴
历八月举行的节日把黄金献上,在此期间,又用八月酿造的酒供奉皇帝的宗
庙。名义上用来资助祭祀的黄金数量的征收,是按照王侯的封地人口的比例,
① 对这两个机构职权界限的全面研究,见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 卷,第35—5
6 页。
② 这个官职起初沿用秦制称治粟内史,公元前143 年改称大农令,公元前104 年又改称大
司农。
① 这个计算是根据《汉书》卷二八下,第1640 页所载的登记人口数字。如根据全国每个
行政单位的人口计
算,则总数为57671400 人。见毕汉斯:《公元2 至742 年时期的中国人口统计》,第158
 页。此外,还应
考虑从武帝时期到公元2 年之间的人口的增长;据一位学者的估计是每年1%(见许焯云:
《汉代农业》,
第15 页以下)。如果这个估计可接受的话,那就意味着武帝时期的登记的人口数字约300
 万。
② 《汉书》卷二九,第1680 页。
计每1000 人四两(60 克),另外还要检验黄金的成色。如果不够标准,奉
献者就要失去他们的全部或部分封地。武帝统治时的公元前112 年,有106
个诸侯因酎金的成色低劣被夺爵而沦为平民。我们仅能对在这些情况下奉献
的黄金作一个近似的估价。按照公元2 年的人口调查,诸王封地的人口总数
超过638 万,这一年他们必须交纳380 公斤黄金,大约相当于1600 万钱。再
把诸侯的奉献包括在内,其总额一定大得多。③
虽然少府的岁入很大,但它的支出也是巨大的,它担负朝廷的全部花销。
其中包括食物、衣服、家具、器皿、医药、乐舞伎和后宫(少府对每一个后
宫都有专门机构负责)的费用,还不算近侍们的生活费用和其他奢侈品。像
衣服、器皿、车辆等的绝大部分是由少府所属的国家机构制造。其花费之大
是惊人的,以至当国家紧迫的时候一些公忠体国的大臣屡次要求削减花费,
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 年)的贡禹就是如此。
少府还要支付皇帝对诸侯王、高官、幸臣、功臣等的定期和特殊的赏赐。
这些赏赐或是黄金,或是铜钱,或是二者都有,一次赏赐常是黄金百斤(25
公斤)和铜钱百万。例如宣帝(公元前74—前49 年)初期,霍光受到1.7
万户的封地、7000 斤黄金(1050 公斤)、6000 万钱、30000 匹绢、174 名奴
隶、2000 匹马和一所住宅的巨大赏赐。①不仅如此,在国家紧迫时候,少府
有时还要资助大司农。在这些之外,还要支付它自己机构的铸币、薪俸、办
公等费用,以及拥有大量奴隶的水衡都尉的费用(据贡禹说,官奴隶的总数
超过10 万,每年消耗五至六亿钱)。②
从以上所说可以清楚地看出,汉帝国的财政规模是庞大的,据桓谭(公
元前43—公元28 年)的《新论》说,前汉政府每年取自人民的税收是40 多
亿钱,一半用于官员的俸禄,另一半储备起来以应急需。少府的岁入总数是
13 亿钱。③《汉书》记载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 年)的财政储备如下:
大司农经管40 亿,水衡都尉经管25 亿,少府经管18 亿。④所有这些巨大的
数字都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详细记帐。
构成岁入和支出的项目包括谷物、丝麻、黄金和最重要的常用来表示总
价值的钱。虽然这一时期官吏的俸禄一般是以谷物为单位来计算,但以钱交
纳的税占全部税收的很大比例,于是在政府财政部门的操持下每年有几十亿
货币流通。因而纳税者必须卖掉他们的产品去换取铜钱,这就给商人提供了
牟利的大好机会。
可能是这样:在秦代,平民向少府缴税时,宫廷所占用的比例大于政府
所占用的,但在整个前汉时代,政府的财政逐渐而稳步地扩大,终于和宫廷
财政的比例相当。后汉初期,光武帝(公元25—57 年在位)进行了大的改革,
把少府的全部岁入转给大司农掌管;公元40 年以后,水衡都尉的官署被撤
销,铸钱也成了大司农的特权。少府这时变成了只是办理宫廷杂务的一个行
政机构,并且日益为宦官所把持。除去盐铁的机构这个小的例外(这时归郡
③ 关于这件事,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126 页以下和上面第2 章《侯与爵》

① 《汉书》卷六八,第2947 页。
② 《汉书》卷七二,第3076 页(韦慕庭:《西汉奴隶制》,第174 页以下、397 页以下
)。
③ 桓谭著作的残篇现保存于《太平御览》,见蒂莫特思·波科拉:《<新论>和桓谭的其他
作品》(安阿伯,
1975),第49 页和59 页注21。原文的83 亿被认为是13 亿之误,这里采用这个校正数。

④ 见《汉书》卷八六,第3494 页。
县主管),大司农这时成了当时唯一的国家中央财政机构。
后汉时期,货币仍继续在经济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据《后汉书》所开
列的公元50 年的官吏俸禄,他们所收的一半是货币一半是谷物。①但是,货
币经济开始逐渐衰微。虽然纳税大部分还是付货币,但国家所得的硬通货(铜
钱)却越来越少,这是由于纳税的农民在减少,越来越多的小农处于地方上
有权势的地主的控制之下。最后,为了尽力弥补这个损失,在桓帝(公元146
—168 年)和灵帝(公元168—189 年)时期,政府对所有的土地每亩(0.046
公顷,0.113 英亩)加征10 个钱,并卖官鬻爵。灵帝把用这种方法得来的钱
存贮在西园的所谓“万金堂”;这种行为完全不顾这样的事实:独立的宫廷
财政已成为一个长久的过去事情,不能以专制君主的独断行动来恢复。
税制
汉代的税一般说来有两种,即租和赋,两者的区别开始于春秋时期。租
原是人民献给统治者的贡品,作为在他的宗祠进行礼仪和节日活动的礼物。
它也叫作税,意思是人民把他们生产品的一部分分给统治者。赋起初是一种
服兵役的义务,后来变成交纳某些物品。因而习惯地把租用作皇帝个人和朝
廷的费用,而赋用作军事费用,这就是为什么汉代把很多交纳少府的税叫作
租,而把交纳大司农的税常叫作赋的原因。但是,汉代的土地税(即由租)
形成国家岁入的一部分,而对未成年人的人头税(即口赋)归于少府;旧的
区分已不再严格保持。
然而,的确还有一些租形成朝廷岁入的一部分。这就是对登记商人的租
(市租)和对出海捕鱼收益的租(海租),这些都是取之于自然物产和工商
业的利润。赋包括对成年人的人头税(算赋)、算赋中的财产税(算訾)和
本来是代替劳役的更赋。除去口赋之外,这些赋形成国家岁入的一部分。另
外,还有劳役和兵役。可以把这些税分为所得税(如田租和商业税)、人头
税(算赋、口赋、更赋和劳役)和财产税(如算訾等,这些将在下面讨论)。
上面已经谈到汉行政的目的是通过征税和劳役来控制个体农民(而不是控制
家庭单位)。可以从普遍实行各种人头税和劳役的措施中非常清楚地看出这
个目的。为此而制作户的簿册,簿册的根据是每年进行人口调查,把一个县
的每一个居民都要列入。汉代的这些人口调查,相对地说被认为比后代的准
确,因为后代的人口调查充满了遗漏和其他错误。①
表15 公元2—146 年的登记的人口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32—633 页,关于这点是有争议的,宇都宫清吉。《汉代
社会经济史研究》,
第203 页以下、209 页以下,认为官俸实际上是70%货币和30%谷物。他的论点受到杨联陞
的反驳,见《中
国经济史中的数字和单位》,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2(1949),第216—25 页;也
受到布目潮沨的
反驳,见《半钱半谷论》。又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25 页以下。
时期年户口
前汉2 12366470 57671400
后汉57 4279634 21007820
75 5860573 34125021
88 7456784 43356367
105 9237112 53256229
125 9647838 48690789
136 — 141 10780000 53869588
140 9455609 48000000
144 9946919 49730550
145 9937680 49524183
146 9348227 47566772
从取自现存的人口统计数的表15 看来,后汉初期登记的户数大为减少,这主
要是由于随着王莽统治而发生的动乱和不安。在这次行政管理的混乱中,许
多户可以逃避当局的注意。数字的减少决不意味着人口的锐减,倒不如说是
行政控制废弛的一种表现。这个表说明国家可以使他们缴税和服劳役的人口
的实际数字。①土地税即田租,是按实际的谷物产量征收,其税率大约定于公
元前205 年,即为产量的1/15。②这个税率可能以后有所提高,但在公元前
195 年惠帝即位对又恢复为1/15。公元前168 年,免去税的一半,次年又完
全免税,以后的11 年显然是继续免税。在这期间采取晁错(公元前154 年被
杀)的建议,对献给皇帝谷物的人赏赐爵位。公元前156 年,土地税回复到
1/30,以后就保持下来作为标准的税率。除去土地税之外,似乎还需交纳草
秸以作国有牲畜的饲料,但详情不明。①后汉时期,由于大量的军事花费,土
地税开始按1/10 征收,但在公元30 年,当局势有所稳定后,税率又恢复为
1/30,在汉代的其余时期,就一直保持不变。②
虽然法定的土地税可能是收获的1/30,但一个参加盐铁讨论会的人的话
清楚地说明,实际上是以所耕地面积为基础而征税(“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
税”)。③可以假定,某一块地的税额是以地的肥沃程度和平均产量为基础,
那就需要作某种土地调查。这样的土地调查,在前汉末以前没有记录留下来。
公元39 年,光武帝中兴以后再次命令进行全国土地调查。后汉的一系列调查
所提供的表16 上的数字,表明政府可指望在不同时期进行征税的土地数额。

① 上表的公元2 年和140 年的人口数字的材料,分别见于《汉书》卷二八下,第1640 页
和《后汉书·志》
卷二三,第3533 页。其他年的数字,取自《后汉书·志》卷二三,第3534 页的注释。这
些数字依据不同
的资料,它们不一定都有详细说明。公元2 年和140 年的数字根据毕汉斯的《人口统计》
第58—9 页的材
料进行了更正。
② 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27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49 页以下
)。
① 《后汉书》卷一上,第5 页;见注4 引《东观汉记》文;《后汉书·志》卷七,第317
0 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50 页。
③ 《盐铁论》卷三(第十五篇),第196 页(盖尔译:《盐铁论》,第94 页)。
④ 来源见《后汉书》卷一下,第65 页;可耕地数字见《汉书》卷二八下,第1640 页和《
后汉书·志》卷
即使是对可耕地征税,征产量的1/30 的税率可以说是优惠的;而到了后
汉末期更进而下降为1%。但实际上对农民来说并不像表面上那么有利,因为
它决不表示是农民的全部税赋负担:土地税虽减少了,而财产税却在增多。
无论怎么说,低田租只能对自耕农和大地主有利,而与佃农无关,佃农必须
把他们收获的一半交给地主(如董仲舒和王莽所指出的)。⑤因此,遭自然灾
害而免税的好处,贫苦的佃农几乎得不到。
算赋或口算是一种人头税,征收的对象是所有从15 岁到56
表16 公元2—146 年登记的可耕地面积
时 期年可耕地*
前 汉2 8270536
后 汉105 7320170
125 6942892
144 6896271
145 6957676
146 6930123
*以“顷”算,一顷=接近11.39 英亩。
岁的男女;它可能始于战国时代,并肯定存在于秦代。前汉初期的税率
为每人一算(120 钱),这个税率保持得相当稳定。公元前189 年,为了增
加人口,规定所有从15 岁到30 岁的未婚妇女要交纳五算(600 钱),但后
来在下一代皇帝降低到40 钱。公元前140 年,对有80 岁以上人口的家庭减
免二算(240 钱)。公元前52 年,一算减到90 钱,公元前31 年,进而减到
80 钱。后汉时期的公元85 年,对产妇免征人头税三年,对其妻子怀孕的男
丁免征人头税一年。对新定居的流民和没有土地的新迁入者,有时也免征人
头税。对商人和奴隶的人头税是二算(240 钱),为普通人的一倍。①口赋也
称口钱,征收对象是3 岁到14 岁的未成年人,税率是每人每年20 钱。如上
所说,这笔岁入归于宫廷,但武帝时期增加的3 钱则归国库以作饲养军马的
费用。从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 年)以后,并可推断直到后汉,征收
对象的年龄只是7 岁到14 岁的未成年人。①
更赋据说最初用来折三天的戍边任务,征收的对象是成年男子(大概是
15 岁到56 岁),税率是每人3 钱。他们不管健康状况或社会地位,都必须
缴纳。但那些交纳更赋的人并不能免除正常的兵役和劳役。②
二三,第2534 页的详细附注。
⑤ 《汉书》卷二四上,第1137、1143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82、2
09 页)。
① 加藤繁认为,成帝(公元前33—前7 年)以前,1 算并不固定为120 钱;这个观点在他
以下一篇论文中
最容易理解:《汉代的人头税——算赋的研究》,载《东洋文库研究部纪要》,1(1926)
,第51—8 页。
但平中苓次则认为,税率在汉初就固定了。见他的《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京都,19
67),第9 章关
于这个问题的研究。
① 平中(《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第302 页以下)认为,对7 到14 岁未成年人的口
赋,起初就定为23
钱,到了武帝时期,把年龄下移到三岁,并把其中的三钱用作骑兵的马的费用。
② 《史记》卷一○六,第2823 页,《汉书》卷七,第229 和230 页的如淳(盛年期221—
65 年)的注(德
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170 页);《汉书》卷二四上,第1143 页(斯旺:《古代
中国的粮食和货
算訾即财产税是建立在个人自报财产价值的基础上,税率是每10000 钱
一算(120 钱)。最初实行是在公元前203 年,与算赋同年开始,但到了公
元前119 年,又被武帝大加改变。在这一年,对商人和制造商的税率猛烈提
高,前者(不论是否登记)的财产税是每2000 钱付一算,后者是每4000 钱
付一算。同年,对一般人的车征收一算,商人的车征收二算,所有长过五丈
(11.5 米)的船征收一算。
制定这些措施一方面是为了抑制商人,一方面是为了改善国家因军事花
费而引起的财政不足;政府以强力推行这些措施。对那些自报财产不全或不
报的人处以流放边境一年的惩罚,并没收他们的财产,检举人可得到没收财
产的一半。结果,很多大商人破产,价值万亿钱的财产被没收,其中包括几
千名奴隶和每县按其大小从一百到几百顷的土地。所得到的奴隶被分配于政
府各部门,土地则分归少府和大司农。③
汉代的劳役有两种,即正常劳役(更卒)和兵役(正卒)。前者要求所
有从15 到56 岁的男子都要一年无偿服劳役一个月,在郡县从事工程和杂务
的劳动。兵役是挑选满23 岁的男青年充当步兵,骑兵或水兵。兵种视籍贯而
定。经过一年的训练之后,凡56 岁以下的人应该服役一年,或守卫京师或去
戍边。
其他的税收包括对商人和手工业者的课税(如市租、海租)与对国家专
营以前的铸钱、煮盐、冶铁等业的课税。此外还有对酿酒业、各种制造业和
放债业的课税。这些税都以家长提出的收入报告为基础而进行估价。上报不
实和家长不自己上报的人处以2 厅黄金(0.5 公斤;两万铜钱)的罚款并没
收犯者的财产。各种货物的税率不详,只知道酒的税率在公元前81 年停止国
家专营时是每升(0.2 公升)二钱。①
除去土地税和劳役之外,所有的其他税都要求农民和商人用现金交纳。
这是唐代以前中国的一个独特情况,甚至唐代的租、庸、调三分税制,其基
本义务也是交纳谷物、丝麻和劳役,只有另外的户税是交纳现金。只是到了
8 世纪后半期,以现金纳税的原则才牢固地重新建立,而就在那时也可把现
金折成其它商品,经常是以丝代替。②汉代的税制建立在现金的基础上,这表
明那时的农民相当深地卷进了货币经济。
农民的唯一得钱之道是做工挣工资,或在市场上出卖他们的农产品。人
们都知道,农民受雇在地主的庄园里或在诸如酿酒等制造业中干活,但不能
设想这种挣钱之道竟普遍到决定税制形式的程度。另一方面,农民出卖自己
的产品需要有通往市场的方便途径,但在晚唐以前,在农村共同体中这些市
场没有任何大幅度的发展。这就很难理解农民是怎样按照对他们的要求用现
金交纳他们的大部分税款的。①
币》,第209 页);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 卷,第162—63 页。
③ 《汉书》卷一上,第46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93 页);《汉书》卷二
四下,第1166 页
(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78 页以下)。
① 关于海租,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41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
193 页);斯旺:
《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70、375 页。在一次有政治目的的论战中,一个官员说,
具有10 万户的
大城临淄,其市租达到1000 个黄金单位。
② 关于租庸调制,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4 页以下。
① 关于一个农户的生计和对现金的需要的情况,见许焯云:《汉代农业》,第■页以下。

但有一、二个推测可以解释这个问题。如上面所说,农民住在有墙的居
民区内而不是住在孤立的村庄。虽然市场只在城市,但那些住地离市场不远
的农民有可能把他们的农产品拿到市场去卖钱以便纳税。到了后汉末和以
后,由于农村共同体本身开始离开城市而单独发展,农民变得和市场脱离,
越来越难得到现金。这就是日益以实物纳税的原因,这种税制开始于汉末曹
操的户调制,在唐代趋于完善而成为租庸调制。②
汉代货币的大规模流通(也表明货物的相应大规模流通)是一种手段,
国家通过它以税制来控制人民。从那时很原始的运输条件来说,对于当局,
征收一切实物税显然是一桩大事,因为它要在全国范围内集散这些货物。可
能是为了克服这个困难,国家开始以现金征税;换句话说,以现金征税并不
是货币经济充分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由于当时运输不便所采取的一个必然
手段。这部分地由西晋(公元215—316 年)的税制得到证明,当时也是征收
实物税,只有远方边境的夷族才交纳现金。但是,这种推测是建立在汉代货
币经济相当发达这个前提之上的。
还有第三种可能,虽然以现金收税,但农民可以经过富人或商人之手交
纳实物,这些人把农民的农产品在市场上换成现金而从中取利。不然的话,
就是农民从这些人借高利贷,以现金纳税而不和市场发生关系。这类事例,
史书上有记载。③
如果汉代的税收绝大部分是征收现金这一事实讲得通,那么上面的这些
推测一定是可以接受的。随之产生的大规模的货币流通使得商人获利,他们
用这些钱购买土地转而又成为大地主。他们就这样地加入了势族的行列,但
他们本人并不放弃经商以增大他们的财富和加强对日益贫困的农民的统治。
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中央政府失去了对农民的直接统治而开始衰落。由于促进
货币流通,国家本身给商人提供了兴起的机会,而它又要用最大的力量来抑
制这一社会阶级。
国家专营和商业控制
武         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 年)由于频繁远征的大量支出,国家财政
大为拮据,因而不得不寻找新的财源。①结果,在公元前119 年,盐铁开始由
国家专营,这是两种必不可少的商品,在此以前,使私营盐铁业获得巨大的
利润(而且盐铁业的劳动大军容易使得政府不易控制,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
素)。在同一年以同样目的所采取的另一方法是增加商人和制造商的财产税。
以前从私营盐铁业征来的税收归于少府,但这次新的专营政策所得的收
入则归于大司农。这种方法可能酝酿于前一年,即公元前120 年,当时齐国
的一个大盐商东郭咸阳和南阳的一个大冶铁者孔仅,曾是大司农的助手,主
② 最早提到户调制的,见《三国志·魏书》卷二三,第668 页,时间是公元197 年,关于
它的采用,见《晋
书》卷二六,第790 页。见宫崎市定:《晋武帝的户调式》,载于《亚洲史研究》,1(京
都,1957),第
185—12 页;西嵨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东京,1966),第287 页以下、第363 页
以下。
① 关于这些支出,见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收于《中国的兵法》,凯尔曼,费正清
合编(坎布里奇,
麻省,1974),第99 页;《汉书》卷二四下,第1159、1165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
食和货币》,第
251、274 页),《汉书》卷六一,第2704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36 页);
《史记》卷一二
三,第3178 页。
管征收盐铁税。在他们的建议之下,一年后实行专营政策;他们遍历各郡,
建立机构,任命推行这个政策的官吏,很多官吏选自以前的盐铁业者。②
这两个专营的管理有所不同。对铁来说,大司农直接控制在开矿冶铁地
区设立的48 个铁官;在其他地区设立的小铁官,从事熔化废铁重铸的工作,
由所在的郡县控制。劳动力来自罪犯、专业工匠、服劳役的本地人,有时也
有官奴隶。所有产销事务都由专营机构的官员办理,对农民只供应制造的铁
农具。应该顺便说一下,一种带有几分偏见的材料以批评产品的形式攻击专
营制度,抱怨国家专营带来的不利,不论质量如何,价钱都是一样的。而且
由于经常没有负责的官员,产品根本买不到。①
但对盐来说,还是由以前的盐商负责制造。34 个盐官只是借给他们煮盐
的工具,然后从他们手里购买制成的盐再转卖给人民。绝对禁止贩卖私盐。
桑弘羊②帮助东郭咸阳和孔仅大力推行专营政策。当公元前115 年,孔仅
被提升为大司农时,桑弘羊接替他的职位,作他的助手。于是桑弘羊提出一
个新的财政政策,实行国家运输制度——均输。虽然这个政策的详情不怎么
清楚,但从《盐铁论》的一段文字和注者的解释可知其大概。
以前中央政府需要的地方货物由商人运送到首都,商人于是有了谋利的
大好机会,货物质量常常低劣,运输制度也很烦杂。于是政府下令,在遥远
地区,货物应以税收所得购买,并在地方新设均输官,负责购买货物并运送
到首都。目的是抑制商人,同时把利润纳入国库。③
当首都官方机构派官员到地方上购买时,新政策在执行中遇
到了某些困难,他们之间展开了竞争,提高物价,甚至引起运输资金的短缺。
公元前110 年,桑弘羊继孔仅为大司农,他增设地方上的均输官,其意图是
当物价低贱时大量购买,从而提高和稳定了物价。同时在首都设置一个稳定
物价的机构——平准官,其意图是储藏这类地方上的货物,在物价上涨时出
售。除了以低价卖给人民使他们受益外,也直接打击了商人。在公元前98
年,政府对酿酒卖酒业专营。
所有这些财政政策在增加国家岁入方面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例如史书记
载,一年之内首都和甘泉粮仓充满了谷物,仅首都一地就存贮了500 万匹绢。

公元前87 年武帝死后,桑弘羊继续执行武帝的经济政策(他已任御史大
夫,主掌朝政),虽然受到来自商人和有商业利益的势族的激烈反对。给桑
弘羊造成的进一步困难则是来自他的朝廷上的对手霍光,因为霍光通过控制
年幼的昭帝而获得大权。霍光在公元前81 年的盐铁会议上支持儒生,反对桑
① 《盐铁论》卷六(第三六篇),第252—53 页。
② 关于桑弘羊,见上面526 页以下;克罗尔:《桑弘羊的经济观点研究》,载《古代中国
》,4(1978—979),
第11—8 页。
③ 均输制度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64—5 页;克罗尔:《桑弘羊》,第
12 页、17 页注
17。主要资料是《汉书》卷二四下,第1174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
14 页以下),《盐
铁论》卷一(第一篇),第4 页(盖尔译:《盐铁论》,第9 页以下)。
① 关于稳定物价,见《汉书》卷二四下,第1175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
,第316—18 页);
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65 页。酒的专卖,见《汉书》卷六,第204 页(德
效骞:《汉书译
注》第2 卷,第107 页)。
弘羊的政策。
我们现在读的《盐铁论》一书,可能是在盐铁会议后大约20 年时候编集
的,而且可能带有当时占优势的政治的色彩,它偏袒反对专卖和有关财政政
策的一方面。文字大部分可看作夸张性的,没有办法准确地确定实际生活中
主要反对者的真正贡献。这些学者们激情地主张停止执行专卖政策,责备政
府与民争利,实际上在保护富商势族的利益。他们还肯定地说,人民不得不
买质劣价高的官盐和到很远的地方买不适用的铁器,并在均输、平准制下不
得不纺织丝麻,但对他们产品的价格却不能有效地控制。这些抨击看来是真
实的,但要废止这些新的财政政策,国家失利太大,于是仅废止了很难推行
的酒专卖政策。讽刺意味十足的是,甚至在霍先以谋反罪处死桑弘羊之后,
他继续执行专卖政策;理由很简单,就是政府承受不了废止这些政策后的损
失。
后来,在公元前57 至前54 年之间,政府以设立常平仓的方法尽力控制
粮价;常平仓大多数设在边地。这是按照耿寿昌的提议,目的是在粮价贱时
购买,粮价贵时以低价卖出。据说这可以稳定粮价,使民众受惠,当然,政
府也可从中得利。②
公元前44 年,常平仓和盐铁官都废止了,理由是政府与人民争利;来自
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无疑加速了这个行动。毫不足怪,没有专卖政策所得
的岁入证明是行不通的,于是三年后的公元41 年这些机构又都恢复了。①
公元10 年,王莽建立了六筦制,实际上是继续执行并扩大了武帝的财政
政策。六筦是盐、铁、酒、山泽的自然产物(如鱼)、采铜和铸钱的专营,
加上控制物价的五均和放款的赊贷。六筦之中最后一项设五均官,设在首都
长安,以及洛阳、临淄、邯郸、宛、成都等城市,制定谷物、麻、丝的市场
标准价格,并在物价过高时出卖存货,物价过低时收买滞销货,以保持价格
的稳定。此外,政府还对为办理丧葬或庆典的民众给以无息贷款,对以营业
为目的的人给以10%利息的贷款。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抑制商人和高利贷者而
保护民众。虽然在设想上是值得称赞的,但在执行时仍有许多尚待改进之处;
民众对这些措施和王莽的其他经济改革的不满,加速了他的垮台。②
依靠势族和富商支持的后汉政府,自然废止了王莽主张的国家统治经济
的政策,前汉时期的国家专营和商业控制或是被废止,或是由中央政府转入
地方当局管理。盐铁专卖政策在章帝(公元76—88 年)、和帝(公元89—
105 年)时期恢复了一个短时期,但其规模决不像前汉时的那样大。③可以看
出,武帝时期以来实行的这些财政政策,反映了政府与豪商和制造商之间关
系的变化,以及政府和势族日益加剧的对抗。
开始于汉代的专营经济政策,对后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相当的影响。铁
再也没有成为国家专营。由于铁矿分布广泛而且容易开发冶铸,因而私营冶
① 《汉书》卷九,第285、291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314、324 页);《
汉书》卷二四上,
第1142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99 页)。
② 《汉书》卷二四下,第1181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42 页以下,
德效骞:《汉书译
注》第3 卷,第526 页以下)。公元84—6 年之间,关于政府应否参与谋利的原则的讨论
,见《后汉书》
卷四三,第1460—461 页。
③ 后汉的专卖历史,见《后汉书》卷四三,第1460 页;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
(北京,1957),
第180 页。
铁发展了冶铁业。另一方面,盐成了后来国家岁入的主要来源。晚唐以来每
一个重要王朝都对盐的征税或垄断生产设立了复杂的制度。因为盐是一种生
活必需品,是可依赖的稳定财源。后来,当茶成为普及饮料的时候,它也常
成为政府的专营目标,如在宋代和明代。即使是极难实行的商业控制,宋代
的王安石也在均输这同一名称之下再度实施。因此后来各王朝政策的这类基
本特点,可以说是汉代财政革新的遗产。
第11 章 后汉的经济和社会史
社会和经济的历史很少有明显转折点的标志。在汉代四个世纪中,每个
世纪在经济和社会组织上都呈现巨大发展。公元1 世纪的社会非常近似公元
前1 世纪的社会,现成模式大都延续下来了,只是为了方便起见,才从两个
时期的角度,而不是分成三个或四个时期来考察汉朝的社会和经济史。由于
前汉和后汉之间许多事物有其连续性,故对于后汉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无须乎
进行全面的描述。饮食、房屋、服装、运输工具、家族组织、村庄和企业这
类事物在汉代只有非常缓慢的变化,常常变化得太慢,以致在保留迄今的各
种史料中看不出变化。此外,农业技术和财政管理的基本特色在前几章已经
叙述过了。这一章将着重于叙述和分析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主要变化,诸如农
业生产的改革、新的地方组织形式的出现和上层阶级成分的继续变化。
经济史
人们在阅读正史时,可能想到前汉和后汉之间在经济发展中出现了巨大
变化。后汉史料不常提到大商人,而常常提到“流浪”农民。但这种迹象并
不能证明经济萧条或商业衰落。《后汉书》和《三国志》中之所以缺少大企
业主传记和论述财政事务的“志”,大概可以归之于史家对于所叙述问题的
选择,也许反映政府在管理经济和在财政问题上进行试验的兴趣减退了。此
外,除了普遍萧条的因素外,农民还被各种经济力量逐出家园。如果把考古
学和文献的证据一起进行考察,便可看出后汉继续表现经济稳定,甚至整个
生产呈现出缓慢发展,直到公元184 年以后战乱使国家许多地方的生活遭到
严重破坏为止。可是正在这时经济机能组织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引起
了严重社会混乱。①
商业和工业
在后汉时期,商业和工业不像在公元前1 世纪和王莽统治时期那样受到
政治干扰。②政府对于通货的管理,证明那时候没有任何频繁的倒退现象。公
元40 年恢复冶铸五铢钱,在流通领域不断补充钱币的供应,直到汉朝几乎崩
溃为止。此外,公元88 年暂时放弃了政府对盐铁的垄断,部分岁入向私营制
造商征税来弥补。甚至军队用的剑和盾也向私营企业家购买。③
人们感觉到,那时没有遏制商业的情况,导致了前所未有的奢侈风气和
普遍地消费奢侈品。虽然有些社会评论家提到了这一论点,但是以王符(约
公元90—约165 年)的批评最为有力。他发现京城和其他大城市是主要经营
贸易和商业特别是奢侈品的地方:①
① 关于这个时期最好的综合性经济史著作是李剑农著:《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北京,1
957)。最好的英
文著作是许焯云:《汉代农业:早期中国(公元前206 年至220 年)农业经济的形成》(
西雅图和伦敦,
1980)(许的著作出版太晚,以致在撰写这一章时无法加以利用,但是为了方便读者起见
,在脚注提供了
关于此书的许多相互参照的内容)。关于汉代经济各个领域的原始资料的有益的汇编是马
非白编:《秦汉
经济史资料》,载《食货》,2:8(1935),第22 至33 页:2:10(1935),第7 至32 
页;3:1(1936),
第9 至31 页;3:2(1936),第2 至25 页;3:3(1936),第8 至38 页;3:8(1936)
,第37 至52 页;
3:9(1936),第9 至33 页。汉代经济史研究现在还必须利用考古发现;参见本卷导言。
一部有价值的、
但今天已过时的关于考古发现对于经济史的意义的研究著作是陈直著。《两汉经济史料论
丛》(西安,1958,
1980 年再版)。
② 关于详细研究,见余英时:《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矶
,1967),第18
至21 页;以上第10 章《城市和商人》。
③ 见《全后汉文》卷四六,第6—页,有关的一段文字为崔寔所作,关于崔寔,见P.埃伯
里:《早期中华
帝国的贵族家族:博陵崔氏家族个例》(剑桥,1978),第36—9 页。
① 《潜夫论》,3(《浮侈》),第120 页以下;《后汉书》卷四九,第1633 页以下,引
了《潜夫论》另
一版本的文字。关于王符的社会思想,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载他
的《中国文明和
官僚:一个主题思想的变异形式》(纽黑文和伦敦,1964),第198—05 页。前汉董仲舒
(《汉书》卷五
六,第2520—521 页)和参加辩论盐铁垄断的学者都提出了类似的批评(《盐铁论》卷六
〔29 篇〕,第
201 页以下)。
今察洛阳,浮末者什干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是则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桑,百

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本(农业)末(手
工业
和商业)何足相供?则民安得不饥寒???
今民奢衣服,侈饮食,事口舌,而习凋欺,以相诈绐,??或以游敖博弈为事;或丁夫世
不传犁锄。??或作泥车、瓦狗、马骑、倡排,诸戏弄小儿之具以巧诈。??今多(妇女)不

修中馈,休其蚕织,而起学巫祝,鼓舞事神,以欺诬细民,熒惑百姓。??或裁好缯,作为

头,令工采画,雇人书祝,虚饰巧言,欲邀多福。或裂拆缯綵,裁广数分,长各五寸,缝
绘佩
之。或纺綵丝而縻,断截以绕臂。??此等之俦,既不助长农工女,无有益于世,而坐食嘉
谷,
消费白日。??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文饰、庐舍,皆过王制,僭上甚矣。从奴

妾,皆服葛子升越,筩中女布,细致绮縠,冰纨锦绣。犀象珠玉,虎魄瑇瑁,石山隐饰,
金银
错镂,麞麂履舄,文组綵緤,骄奢僭主,转相夸诧,箕子所唏,②今在仆妾。富贵嫁娶,
车軿各
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竟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是故一飨之所费,破终身之本
业。??
[关于殡葬棺材]后世以楸梓槐柏■■,各取方土所出,膠漆所致,钉细要,削除铲靡,
不见
际会,其坚足恃,其用足任,如此可矣。其后京师贵戚,必欲江南〔东南〕檽梓豫章梗柟
,边
远下土,亦竞相倣傚。夫檽梓豫章,所出殊远,又乃生于深山穷谷,经历山岑,立千步之
高,
百丈之谿,倾倚险阻,崎岖不便,求之连日然后见之,伐斫连月然后讫,会众然后能动担
,牛
列然后能致水,油溃入海,连淮逆河,行数千里,然后到雒。工匠雕治,积累日月,计一
棺之
成,功将千万。夫既其终用,重且万斤,非大众不能举,非大车不能輓。东至乐浪〔在朝
鲜〕,
西至敦煌,万里之中,相竞用之。
在这段短论里,王符的目的不是描述经济,而是批评当时的风气。在他
奋笔嘲弄的激情中,他有时可能言过其实,但他关于手工业和商业繁荣情况
的印象实际上不是没有根据的。在整个后汉时期,技术进步不断涌现,包括
造纸过程的完善、风箱和早期瓷器形式的发展。①从考古发掘物来看,像漆器、
青铜器和锦缎这类奢侈品似乎比前汉时期更为普遍(虽然质量不高)。②在王
符强调的殡葬奢侈之风这个问题上,他说得完全正确;整个汉代的倾向是殡
葬一直越来越浪费和奢侈。1953 年在洛阳发掘的225 座墓葬中非常明显地表
现了这种情况。③甚至把后汉最奢侈的属于特别重要或富裕人物的墓葬除外,
这些看来是普通官吏的墓葬,在规模和结构的复杂性上都在不断扩大。
王符说,从现代朝鲜的乐浪到甘肃敦煌都仿效这些地宫样式,他也没有
夸大其词。这两个地方很好地保存下来的墓葬,提供了在远离京城地方采用
奢侈品随葬(至少是官员和富人)的特别充分的证据。在从长安到敦煌稍微
过半路程上的武威附近,从一处庞大的墓地发掘了70 余座墓葬。①公元2 世
纪中叶的第49 号墓葬有长而狭窄的墓室,估计长4 米,宽2 米。其中发现
14 件陶器;各种木器,包括一匹马、一头猪、一头牛、一只鸡、一个鸡笼和
② 箕子是商末纣王的太师,对于纣王的奢侈行为进行苦谏。
① 见范文澜:《中国通史》(北京,1965)第2 卷,第211—17 页。关于纸,见潘吉星:
《从出土古纸的
模拟实验看汉代造麻纸技术》,载《文物》,1977.1,第51—8 页;潘吉星:《中国造纸
技术史稿》(北
京,1979);王菊华和李玉华:《从几种汉纸的分析鉴定试论我国造纸术的发明》,载《
文物》,1980.1,
第78—5 页。
② 必须谨慎进行这种概括,因为考古遗址,特别是非贵族等级人们的遗址,后汉比前汉多
得多。
③ 见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北京,1959)。
① 甘肃省博物馆:《武威磨咀子三座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12,第9—3 页。

一头独角兽的模型;70 枚铜币;一件青铜制的弓弩机械装置;一枝毛笔;一
个装在漆盒内的砚池;一个漆制盘子和碗;一把木梳;一件玉制装饰品;一
双麻鞋;一个草包;一面残破的题铭旗帜;一个竹发夹;两个草背包;一个
石制油灯。
后汉作家的普遍怨言(早先也可以发现这种怨言)是物质财富的分配不
均。富人拥有的东西比他们能够使用的还多,其他的人则一无所有。除原始
阶段以外,在所有已知的社会中都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这种情况。重要问题在
于财富是否集中在如此少数人手中,以致商业几乎只与奢侈品打交道,而广
大居民则比前汉时期更少地从事商品经济,从而导致经济活动普遍衰落。②
现有论据基本上不能证实这种意见。把钱币作为交换中介和作为储藏物质财
富的手段来使用的情况未见减少,通过商业得到的物品,如铁犁和铜镜的使
用在扩大。
关于货币,铜钱在后汉完全赢得了支配一切地位。到那时,铜钱用作衡
量财富的正常尺度,应用于大规模交易中。例如,当第五伦(盛年期公元40
—85 年)被任命为蜀郡太守时,他发现他的下级官吏都很富有。①他不是用
他们占有土地的规模或他们雇工的数目,而是抽象地用铜钱来描述他们的财
富:“家赀多至千万”。②几十万铜钱的交易并非稀罕事,有些人储藏大量钱
币。当杨秉(公元92—165 年)经济困难时,他以前的一个下属给了他100
万铜钱的巨款。③
货币在人们生活中的影响可以从交易的多样性上看出来,交易在理论上
可以通过交换土地、货物或奴仆来进行,不过这种交换是用钱币来进行的。
经常提到货币工资。④赠送钱币是常有的事;明帝(57—75 年在位)的姻亲
马家因为在冬节给每个绅士赏赐5000 铜钱来争取拥护者而受到批评。⑤整个
后汉诸帝在给予皇亲和官吏的较大规模的赏赐中,不是赏赐土地,而是赏赐
钱币和丝绸。在饥荒和天灾时,向受灾家庭发给钱币以支付丧葬费用。例如
在公元167 年,为了救助渤海沿岸(今河北)遭受海啸灾难的人们,给每个
7 岁以上死者提供2000 铜钱。⑥这样,政府不挖掘墓穴埋葬穷人,而是依靠
钱币的效率,深信甚至乡下农民也知道钱作什么用途。
货币经济力量更进一步的证据是劳役义务可以部分地转换成货币税。⑦
到后汉时期,以现金折成一个月劳役义务的做法看来己成通例;也许县令和
② 汉代没有一个地区的普通农民的生活是非常商业化的。这里的问题是交换问题。因为《
后汉书》几乎不
像《汉书》那样常常提到大商人,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某些学者便猜测地区间的贸易衰落
了。(例如王仲
犖:《魏晋南北朝史》〔上海,1979〕,第25—6 页。也可参见多田娟介:《汉代的地方
商业》,载《史
潮》,92〔1965〕,第36—9 页,该文评介了关于这个问题的日文著作)。关于另一种针
锋相对的意见,
见余英时:《贸易和扩张》,第18—1 页,他认为后汉自由贸易政策对商业有利;许焯云
:《汉代农业》,
如果有区别的话,他认为农民日益依赖市场。也可参看上文第10 章《税制》。
① “下级官员”是由他们的顶头上司任命的低级官员和胥吏,他们不被认为是正规官僚机
器中的成员。
② 《后汉书》卷四一,第398 页。
③ 《后汉书》卷五四,第1769—771 页。
④ 见劳榦:《汉代的雇佣制度》,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3(1951),
第77—7 页。
⑤ 《后汉书》卷四一,第1398 页。
⑥ 《后汉书》卷七,第319 页。
⑦ 关于劳役义务的详细情形了解得很少。见许烺云:《汉代农业》,第77—9 页和注。

郡守支持这种代偿办法,他们可以比较方便地使用雇佣劳工,而不是使用征
调的农民来完成公共工程。劳役有时是从钱的角度来考虑。例如,130 年一
块石刻铭文赞扬了废除每年必须由劳役进行修路的做法;这样估计一年可节
省30 万钱。①有时也许农民不能亲自履行劳役,如果他需要亲自履行的话。
至少这似乎意味着在天灾期间经常豁免代役税的意思。②
后汉时期地区间贸易继续繁荣的证据大量地是间接证据。当时竭力维护
桥梁、道路和旅行设施。③后汉保留下来了19 件为纪念修筑道路桥梁而立的
石刻。例如,公元63 年汉中郡(陕西省西南)根据中央政府的命令维修了褒
斜道,这条路翻越秦岭山脉,经过极其困难的地带,把汉中和京师联系起来。
总共完成了623 座栈桥、5 座大型桥梁、258 里(107 公里)道路、64 座建筑
物,如休息处、驿站和驿马场之类。④其他铭文记录了公元57 年和174 年之
间修建的桥梁和道路工程。
维修道路的原因当然很多。只有当政府拥有在必要时迅速派遣官员、军
队或信使的手段时,一个统一的政治体制才能得到维持。这样的运输体系一
旦建立起来,便对商业起促进作用。在地方上,道路和桥梁工程既为官员使
用,也供商旅使用。例如,有一篇铭文在解释为什么在四川修筑桥梁和石铺
道路以代替栈道时,它指出秋天的洪水使得商旅不能涉水过河。因为栈道非
常狭窄,长三千英尺,车辆不能互相通过。因警报系统失灵,而发生碰撞,
一年之中翻车达数千起之多。①南方常用舟船运输,南方后汉墓葬里发现了不
少舟船模型。可是交通几乎仍不如北方快捷和方便。公元1 世纪中叶一个官
员报告,桂阳郡的百姓深居河谷之地,几乎与郡府隔绝,结果是不缴纳税收。
官员们坐船旅行,仍然倍感困难。为了改善这种状况,他劈山开路500 余里
(200 公里)。②
后汉时期华北的陆路运输大概和近代以前任何时期一样良好。山地修筑
的某些栈道在后来诸世纪中未曾重建。官员和富人骑马或坐马车旅行。未曾
使用因道路不好而需用的轿子。墓壁上常常装饰着官员们率领下属骑马行进
和官员乘车的图景,艺术家试图抓住大规模行动和气魄的感觉。③
因为后汉时期看来在流通领域有大批富人和大量钱币,故必然有从事商
业活动的人们,众所周知,前汉时期商业活动掌握在大商人手里,特别在远
距离的奢侈品贸易中更是如此。保留下来的官方史料很少提到大商人,这多
半是由于他们置身于政治生活之外。但是它们的确提到了富人。据说梁冀(公
元141—149 年摄政)惯常查抄富人(推测是商人)的财产,其中一人的财产
① 《隶续》卷十五,第4—页。虽然前汉留下来的石刻碑文较少,但是后汉大量石刻文字
提供了以前时期
所没有的特别与这一章有关的宝贵证据。见埃伯里:《后汉石刻铭文》,载《哈佛亚洲研
究杂志》,40(1980),
第325—53 页。
② 例如《后汉书》卷四,第183、190 页(公元97 和102 年);《后汉书》卷六,第260
、269 页(公元
132 和139 年)。
③ 见劳榦:《论汉代之陆运与水运》,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6(194
7 年),第69—1
页。
④ 《金石萃编》卷五,第12—7 页。
① 《隶释》卷四,第11—3 页。
② 《后汉书》卷七六,第2459 页。
③ 关于这种绘画的例子,见《汉唐壁画》(北京,1974),图版18—1、28—1。
值7000 万钱。④
也有证据表明,地主兼商人在后汉时期比在以前时期起着更大的作用。⑤
政府的垄断和市场体系在王莽统治(公元9—23 年)末年停止活动以后,小
商人和昌盛地主似乎常常插手进来,特别是经营地区商业和日用必需品商
业。明帝在位(公元57—75 年)期间,曾经试图禁止人们兼营农业和商业,
但是这一禁令不久就放松,或者无人理睬了。事实上,在后汉时期,人们在
“货殖”(以前通常表示商人的术语)与“豪右”(通常表示地方上的地主
的术语)之间没有明显区别。例如,光武帝的两个姻亲樊宏,(死于公元51
年)和李通(死于公元42 年)被记述为出身于“世以货殖”著称的门第,但
他们也是与另一拥有土地的名门攀婚的大地主。①
再者,豪右有时从事商业活动。当181 年政府着手收购大批供军用的马
匹时,据报导,“豪右辜榷,马一匹至二百万”。②崔寔(死于170 年)是著
名文人的儿子和孙子,他在卖掉自己的大部分财产来支付他父亲的丧葬费用
以后,开始经营酿造业。他因这种活动而被人责难,但是看来没有人认为这
种活动非法。③他的商业嗜好更进一步地显露在他每月给庄园管理的指导中,
他的指导提出要把农业活动与食品、织物的交易结合起来。它列举了买卖各
种物品最有利可图的时间。例如,必需在八月份卖小麦种子,当时需要播种
小麦,五、六月份麦收以后立即收购小麦,因为当时小麦丰饶。④这样经营农
业生产将为殷实地主提供许多赢利机会。这种商业完全不同于铁器或精巧制
品的长途贩卖,但它却成为一种比较重要的经济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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