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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zx (化石), 信区: History
标  题: 东史郎诉讼案评析********1
发信站: 紫 丁 香 (Fri Jan 22 13:52:02 1999),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otNews 讨论区 】
【 原文由 wugang 所发表 】
  1998年12月22日,东京高等法院继东京地方法院之后,
再次判定东史郎败诉。这起东史郎诉讼案,从1993年4月2
6日东京地方法院开始一审到这次东京高等法院二审判决,
历时5年零8个月,竟然判定如实记述当年侵华日军南京大
屠杀期间一起虐杀无辜中国人事件的原日军士兵东史郎“
有罪”,强令东史郎向那个杀人凶手桥本光治“赔偿名誉
损失”、“登报谢罪”。考察该案的产生背景、审理过程
判决结果和问题实质,笔者认为,它决不是一起普通的民
事诉讼案,其特殊性值得认真分析和探讨。

  东史郎诉讼案是在桥本光治一伙蓄谋策划的背景下产
生的

  如今已是86岁的日本老人东史郎,25岁时即1937年应
征加入侵华日军,参加进攻南京等地的作战,亲身经历南
京大屠杀。东史郎不仅自己枪杀俘虏,侮辱妇女,抢掠粮
食,奴役平民;而且目睹所在部队集体屠杀、虐待和折磨
中国军俘虏,在江边连续屠杀中国军俘虏和平民并且毁尸
灭迹,将全村男女老少杀光,将整个村庄烧毁,集体轮奸
少女,强迫中国妇女和朝鲜妇女充当慰安妇,以“征发”
为名的抢掠等种种残暴行径。他亲眼看到许许多多虐杀中
国人事件,其中一起是日军侵占南京后的1937年12月21日,
在南京中山路最高法院门前,分队长桥本光治随便抓来一
个中国人,当着他和许多战友的面,将这个中国人装进邮
政口袋里,浇上汽油,点火焚烧,火熄灭后,又在邮政口
袋上拴两颗手榴弹,扔进对面的池塘里,将中国人炸死。
他将这些都写在自己的《阵中日记》里。1939年年末,他
因病退伍回国,在家中将《阵中日记》加以誊抄,整理成
《手记》。

  战后几十年来,东史郎不断反省自己在侵华战争中的
罪行,决心在有生之年将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日军暴行
公之于世,让日本人民了解当年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给邻国
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避免日本重蹈军国主义对外扩张的
覆辙。因此,东史郎于沉默了50年之后的1987年7月6日,
与两个战友在京都举行了记者招待会,展示《阵中日记》
等证据,揭示南京大屠杀真相。东史郎等三人是自中国和
国际军事法庭判定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案,并且将罪魁元
凶松井石根、谷寿夫等处以极刑后的40年来,第一次以记
者招待会形式公开承认南京大屠杀罪行的原日军士兵,日
本各电视台以及各国新闻媒体都做了广泛报道。

  随后,东史郎将《手记》以《我们的南京步兵队—一
个召集兵体验的南京大屠杀》为名整理成书,由青木书店
出版发行。东史郎在该书前言中写道:“强奸,掠夺,杀
人,放火……对这些在南京占领前后的时间里日本军队所
犯下的罪行,我是亲眼所见,也是亲身经历的。但是,当
时的日本国民对此却一无所知。由于政府严厉的新闻管制,
战场的真相被遮掩于国民耳目之外。我不想隐瞒自己的罪
行和耻辱,我觉得应该将《手记》的内容原封不动地提供
给读者。这本书是作为加害者的我的真实记录,让更多的
人知道战争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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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4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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