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Amonkey (猴崽子), 信区: History
标 题: 民主宪政的演化(6)--英国人身保护法(提审法)的创立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Mar 9 00:26:38 2004), 站内信件
六、英国人身保护法(提审法)的创立
人所共知,在现代宪政制度下,公民有免于横征暴敛的合法财产权利,有免于恐惧,免予
被任意逮捕,免于“人间蒸发”的宪法权利,有获得公平的司法审判的宪法权利。如果追
根溯源,这些权利是发源于何时何地呢?
事情仍然离不开英国。
我们在谈到英国十三世纪的大宪章运动时,讲到了由国会力争,由贵族向国王武装抗拒而
载于史册的大宪章确立的两个传统,其最核心内容,第一即:“不经国会批准,政府不得
征税;”第二是:“除了经过同一阶级的人的合法审判,或是依照本国的普通法,任何自
由人不得被逮捕、监禁、强占、剥夺法律保障、充军或其他损害。”
到了十七世纪,即1628年时,英国国会通过了一个法案——“权利请愿书”(Petition of
Right),强烈重申上述原则,并使之普遍化了:不经国会不能征税;不经法定手续不能逮
捕或处死任何人。
当时国王是查理一世,他秉性挥霍,手中的钱常常不够花。最后没有办法,他就不顾法案
的禁止,在没有征得国会同意时,就恢复征收一种旧有的船税。但是,偏就有人不买帐,
有一个名叫汉普顿(Hampden)的乡下绅士,不肯交纳这12先令的税,他说因为国王未获国会
同意,因此征收这种税是不合法的。汉普顿被告到法院,但被判决败诉。但是全国的民意
都支持他。国会站在民意一边,因此国会与国王发生了大分裂。国王屡次解散国会,但是
无论哪届国会,都总是不肯批准他要钱的法案。最后终于导致了国王与国会之间的武装冲
突。因为国王不得民心,失道寡助,因此战败。其结局是,查理一世被推上了断头台,由
国会方面的将军克伦威尔摄政。
一直到1660年,克伦威尔死后,才由查理二世继承了王位。王位虽然恢复了,但从此英国
人更加不放心让国王独享政权了,而英国国王再也不敢轻易与国会去争执了。为了落实《
权利请愿书》这一法案里的保障人权的条款,在1679年又通过了《人身保护法》,即提审
法案。
如今,《人身保护法(提审法)》的基本原则已经通行于文明世界了,它已成为宪政的精髓
之一。它指出:在逮捕任何人时,该人都有权利向逮捕者索取逮捕证书,逮捕者必须说明
逮捕的原因,自己属于哪一个机构。被捕者有了这些书面文件,就有权去向当地法院申请
提审。如果法院认为逮捕没有理由或理由不充分,则逮捕人的机构就必须在24小时之内释
放被捕者。若法院认为逮捕有理由,逮捕机构也必须在24小时内把被捕人送交法院,使被
捕者获得公开公平的司法审判的机会。
《人身保护法(提审法)》是英国人对人类宪政所作的又一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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