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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monkey (猴崽子), 信区: History
标 题: 民主宪政的演化(24)--其他欧洲国家的民主实验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Mar 9 00:39:49 2004), 站内信件
二十四、其他欧洲国家的民主实验
对比十九世纪法国与德国民主的曲折发展,以下我们继续谈谈欧洲其他国家民主演变的不
同情况。
在中欧,奥地利的哈布士堡王朝曾经统治了匈牙利200年。但1848年的革命浪潮引发3月15
日的佩斯革命。1849年4月4日哈布士堡皇帝把王位交还给匈牙利,匈牙利即宣布为独立的
国家,科速特'拉又斯 (Kossuth Lajos) 被选为国家领袖。这个在欧洲最久的民族革命,
同年夏天又被哈布士堡的援军俄罗斯军镇压,1849年8月13日匈牙利向俄罗斯投降。
1867年,匈牙利与哈布士堡达成妥协,建立奥匈帝国。新成立的帝国除在外交、国防及财
政等行政单位上是共建的,其他如立法机构、政府内阁及首都是双重的。因著这种行政和
立法的划分,1867年至1918年期间也名为「双重时代」。奥匈帝国的皇帝在奥地利和在匈
牙利的作用是不一样的。皇帝在匈牙利的施政需要得到匈牙利国会大多数的支持才行,而
在奥地利,皇帝则能够控制国会的召开与否。 实际上,双重时期的奥匈帝国是匈牙利的「
黄金时代」,它带有一定的宪政色彩。
在瑞典,国王是不可质疑的行政领袖,虽然,瑞典下院政治独立性的增长已经显示他们决
心在该国促成责任内阁制,不过,整个十九世纪国王都能够脱离党派的立场为自己挑选阁
员。这说明国会的权力是很有限的。
在瑞士,1848年完成了一个全国性政府的体系,这使它从一个各州的联盟变成了一个真正
的联邦国家。它有一个小型的行政会议,而国会是两院制。1848年2月的革命促进了瑞士的
民主。一方面地方的民主仍然富有活力,另一方面,人民开始了全国性的政治参与,例如
遇到修宪的时候,人民有最后批准的权力。瑞士的制度是一种国会政府制度。它的特殊之
处在于由国会选举一个七位阁员组成的执行会议,其任期与立法机关相同。这一制度的民
主性在于,立法机关不仅能挑选与监督阁员,而且行政与立法两个机构都受人民直接投票
的控制。行政机关获得了一种保障,即在国会两院均有发言和修改法案的权力。1848年的
上述宪法给予中央的权力不大,于是1874年修宪时改变了这一点。但由于恐怕中央权力太
集中,于是又规定了由民众直接投票来防止中央滥权的危险。由此可见,瑞士在行政的效
率和人民的控制这两方面获得了某种平衡。
西班牙经历过相当长时期的骚乱与尝试革命,最后在1890年相对安定了下来,实现了一种
普选的君主立宪政体。
从上面大家已经可以看出,欧洲各国民主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这种不同,实际上形成了
欧洲各国制度的实验与竞争的局面。这种局面,显然是有利于较好的制度生长并去适应各
国国情的。
我们这里所讲的制度性变迁主要是属于政治权利方面,其目标是要把主权,即国家的基本
权力逐步使得广大民众都能参与和控制,并通过法治保障所有公民的基本自由。因此从英
国开始,欧洲国家逐步发展出了一种代议制的民主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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