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acPark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wildwolf (我没有见过枫叶!), 信区: LilacPark
标 题: [公告]本版灌水罚文的规则(修改稿)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0年10月17日20:36:16 星期二), 转信
为提高灌水罚文规则的可操作性,特修改如下:
1、凡在lilacpark灌水的人等,按照其灌水篇数罚写文章
(灌几篇,写几篇)
题材不限,体裁不限,字数参看《ToAll》中的规定
注: 1、敷衍塞责者不算作罚文
2、并不代表创作量大的网友有权利灌水
2、凡罚写文章数4篇或4篇以下者8天内完成, 5篇或超过5篇的15天内
完成。
*罚文期从宣布处罚后一周内的第一次上站算起,如一周未曾上站,
从一周后算起。在罚文期创作的符合要求的文章都视作罚文。
*指定期限内未完成罚文,将按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3、与创作技巧或评价相关的讨论,不论什么风格,简短但有价值的在
可允许范围,但不提倡;相应鼓励系统的探讨。
欢迎对本版建设和发展的各种建议和有责任心的自觉维护;
就内容做出的re文如果达到本版要求,视为创作;没达到要求
的请转到相应的版面为LilacPark做宣传。
在聊天版面都不能算作正常存在的文章视作严重灌水
4、鼓励平时对文章的系统评价,并在精华区着重收录,一篇评论文章
等效于两篇非评论文章。
判定灌水的原则
是否与创作、评价或原创的建设相关
是否对网友的共同提高或原创的发展有益
是否合乎原创精神
5、斑竹保留对恶劣灌水直接封Post权的权利 *
7、严格按此规则管理,决不姑息*
6、本规则从2000年10月17日正式生效,同时原规则作废。
(请大家多多关注精华区=>创作导向)
珍惜这片飘洒你情思才华的天空
珍惜这片流淌你真知灼见的河流
珍惜这片将记载你深深足迹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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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h,红尘多可笑,痴情最无聊!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as.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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