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acPark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icehall (司徒长风), 信区: LilacPark
标 题: 我已经应野狼的要求作了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0年12月20日13:14:53 星期三), 站内信件
但是,我还是要说,我反对你们的做法。这样虽然
会带来一些网友,但是,毕竟不是长远之计。难道就没有别的什么手段了吗?
非得要用这样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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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忘的不仅是回忆,
还有曾经刻骨铭心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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