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acPark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tst (洛之秋·有罪的是眼睛), 信区: LilacPark
标 题: 不应该那样对待loneman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13日18:07:07 星期三), 站内信件
首先,那篇文章本来就有署名。loneman有必要拿那篇来给自己本来已经
金灿灿的脸上贴金吗?拿出一点常识来想想吧。所以loneman不具有做案
动机。loneman也从来没有讲过那篇文章是自己的原创。
第二,songs仅仅因为在精华区发现这篇文章被m就搬出家规来让loneman
永不得解封。因为m就能证明loneman涉及欺骗,这逻辑成立吗?m的动作
发出者是谁?这个误操作的责任是在版主还是在作者?
第三,如果loneman被指责“明明看见非原创被m却不声张”,这还有点道
理。但是如果loneman的确没有看见自己的那篇文章被m然后被收入精华区
呢?要知道,loneman那时候上线是多么困难,我们有什么理由不体谅他的
难处?他没有义务上线后把所有的新旧文章从新过目一遍吧?
第四,即使loneman知道自己文章被m了,那么改编和抄袭的差别是什么?
站轨的哪一条规定了?有个百分数的界限吗?
第五,我认为songs的质疑本身对完善公园的制度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如果
因为这个而永远封掉loneman,我觉得却是极大的错误,就象严打不打黑社
会却打那些老实巴交的农民一样。也许你的确有貌似很强大的证据,但实际
上是借法律的空子打击了真正的好人。
第六,我主张当时的版主出来澄清事实并做道歉(beauty和wildwolf已经做
出了类似声明,beauty甚至请求封自己的post,这样的举动我想已经足够高尚
的了)。这件事情到此了结。而erdan在借此机会好好完善一下当年公园创始
人定下的制度。
--
当蛛网无情地查封了我的炉台,
当灰烬的余烟叹息着贫困的悲哀,
我依然固执地铺平失望的灰烬,
用美丽的雪花写下:相信未来。
-----食指 1968年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mtlab5.hit.edu.cn]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4.557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