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acPark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ssos (存在与虚无·守拙), 信区: LilacPark
标  题: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4(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7月31日19:09:35 星期三),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Philosophy 讨论区 】
【 原文由 ssos 所发表 】
              《社会契约论》第一册第三章
                 至强者的权利
:  至强者,莫不希望把自己的力量转变成为权利,他人的服从转变成责任,唯此,它
:才能真正的至强,才能维护它的长治久安。因此,至强者的权利,虽然听来带着反讽,
:被认为是现实中的一个基本准则。但是此说之真正含义又是如何?在力量中我看不出它
:如何能导致任何道德。面对暴力而让步不过是一种必需而已,其中没有意愿;至多,那
:是一种审慎。它又如何能成为责任?
当年可能没有华盛顿,也许他的伟大就在于他没有对于权利偏执的迷恋。强者和权利
在弱肉强食的社会中,在强者看来应当是等价的,因为他可以战胜别人,我相信强者
始终认为只要战胜了别人,他们就可以服从。从社会的安定看来,强者与权利的等价
没有任何问题,因为一个正常的统治者总是希望社会安定的。而作为社会资源的优化
而言,强者与权利的等价并不总是能够实现最优的,因为强者的决策不总是正确的。
而强者和道德与智慧并不等价,尽管在某些条件下他们是等价的。面对暴力的让步永远
是一种妥协的手段,这里似乎古人推行的"以德服人"是一种更好的解决方案,但德难道
就不是另一种强者么??
:  不妨假设此种所谓“权利”是存在的。我要说从此不能导出任何有意义的东西。如
:果暴力产生权利,结果就要随着原因而改变:任何比第一个强权更强大的暴力就可接过
:这种权利。一旦反叛而不会受罚,就得以合法的反叛,既然至强者掌握着真理,人就必
:须尽力地变得强大起来。一个随着力量而消长的权利,这会是什么东西嘛?如果人是被
:迫服从的,他没有任何义务这样做。显然,“权利”一词不为力量带来任何新的东西;
:从此角度上,它毫无意义。
由暴力产生的权利和一个猴群中猴王的权利是类似的,他可以用彻底的暴力来维护权利
。这一段用反证法对强者和权力的等价进行了否定。但是我认为权力是能够带来力量的
显然一个拥有权力的人和一个没有权利的人竞争的时候,前者更加有优势,当然,这是
在我们习惯的这个社会模式下,其他的我不知道。
:  “服从暴力”。如果这说的是“让步于暴力”,这样的格言虽然肤浅,还可说是放
:之四海而皆准。一切力量来自于上帝。我承认;但一切病痛也是源自上帝。难道我们就
:因此不能请医生了吗?如果我在森林里为匪徒所拦,被迫给其以金钱,要是我还能保住
:这些钱,我是否还有道德义务把钱送给匪人呢?毕竟,枪口之下也是一种暴力。
看来卢梭是不相信上帝的,他也不相信暴力,暴力只能带来一种胁迫而不是真诚的责任
感。当社会中每个人都有道德,有义务,有责任感的时候,暴力将毫无意义,但是相反
的情况呢??
:  因此,我们应该有一个共识,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
:我们又回到了我原来提出的问题。 
所谓合法的力量,可能指的就是所谓的"社会契约",但是"法"又是什么呢??法从何来
如果法也是暴力的产物,那么合法的力量也就变成和暴力产生的权利了
--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好书,应当多读几遍
风味的肘子味道不错,我还想再吃它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天外飞仙]
--
※ 转载:.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天外飞仙]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142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