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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sos (存在与虚无·守拙), 信区: LilacPark
标  题: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5(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8月06日21:40:13 星期二),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Philosophy 讨论区 】
【 原文由 ssos 所发表 】
               《社会契约论》第一册第四章
                    奴隶制度
:  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
:的任何合理的权威就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相互约定。
奴隶社会的约定是什么样子的呢??奴隶会甘心情愿的和奴隶主约定么??奴隶社会是
人类文明成长最本质的时期,看看卢梭怎么解释这个社会形式
:  葛罗休斯认为,既然个人可以放弃自由而为某一主子的奴隶,为什么整个人民就
:不能放弃自由而成为某一君主的臣民?这里,有着太多模棱两可的词汇。我们就只来搞
:清楚“放弃”的含义。在此上下文中,它意味着“给予”或者“出卖”。一个要做别人
:奴隶的人并不能把自己给予别人;至少是为了自己的生存,他是出卖了自己。但是人民
为了生存将自己给与别人这是对自己本身的异化,给与别人的自己是否还是自己了呢?
奴隶社会的由来从历史上看并非是主动的给与。卢梭在试图从奴隶的两个来源来阐述奴
隶制的荒谬。作为政治家,他的阐述或许是正确的,但是从历史看来,最伟大的思想,
包括民主的思想常常产生在奴隶制中,这个是为什么呢??或许人类必须经过那样的一
个专制的年代才可以走到民主。这只是一个模糊的解释,民主是不是人类最好的组织状
态我也在思考中~~
:为什么要出卖自己呢?君主可并不能保障臣民的生存,事实上君主的力量来自其臣民,
:如拉贝莱斯(Rabelais)之言,君王所依者众。难道臣民们是为了君主把自己
:财产拿走才把自己给予了君主?如果是这样,我可看不出他们何以维生?
这里存在着一个有趣的逻辑在里面,君主的力量来自臣民,同时臣民因为把自己的交给
君主管理而把自己交付给君主,让君主去产生力量,这个是不是矛盾的呢??但很多情
况下,世界并非按照逻辑演进的。所以一直有很伟大的人对逻辑进行否定,包括罗哲尔
培根。
:  有人会说专制的君主可以保障臣民的安全。当然了;但是如果专制君主的个人野心
:为其带来了战争,如果专制君主无底的贪欲和他的官僚的骚扰带来的压迫远过于人民自
:己的纠纷,如果这样的和平成了一种惨状,人民到底是捞取到些什么呢?牢狱中的生活
:也是和平的,难道说和平就能使得牢狱成为梦寐以求的东西嘛?囚禁在塞克路普斯(C
:yclops)洞穴中的希腊人可是活得和平安乐,等待他们的却是任人宰割的命运。
专制社会中臣民的安全依赖于君主对安全的渴望,而不是君主的保障。但在专制社会中
安定的因素比民主社会更多确是有道理的,因为民主社会的安定依赖于所有成员处在一
个平衡状态下,这个平衡状态的建立比君主对社会平稳的渴望要困难的多。但对于社会
的成员而言,并非是社会的绝对稳定就一定带来绝大多数成员的幸福,康熙的贪官治国
的方法就是一个例子,在贪官中维持平衡状态相对容易,官稳定了社会就稳定了,但是
受苦的是老百姓。因此必须提到的是一个衡量社会形态优劣标准的问题,在整本书中这
个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
:  说人可以把自己给予而不必任何好处,这是荒谬无理的。这样的行为之非法无效,
:因为此事只有疯子才能做得出来。用此来描述一个人民,就是认为这个人民整个的都疯
:了,疯狂可带不来权利。
卢梭这里很激情,他忘记一种情况,就是麻木和愚昧,当人民处在一种麻木和愚昧的状
态中的时候,是可以做出来得。例子大家都知道,就不好举了。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
让人们从麻木和愚昧的状态中走出来,真正的思考自己的价值所在,比一味的空谈民主
更加有利于民主。
:  就算个人可以放弃他自己的自由,他也不能放弃他子女的自由。他们生而为人是自
:由的;他们的自由只属于他们自己,无人有权将之剥夺。在他们成年前的岁月里,其父
:可以为了他们的生存以他们的名义来行事,但他不能无条件不可改变的把子女给予他人
:,如此行为是违反自然超出父权的。因此,任意一个政府如果是合法的,每一代人就必
:须能够自由地选择接受或拒绝它;可如此一来,政府也就不能是任意的了。
人生而自由和平等是他讨论的前提,但如果事实并非如此呢?逻辑的大前提不成立,此后
的讨论就没有意义了.这里我不想把读书笔记堕落为文字游戏,就不过多的讨论这个了.
但是说一个政府可以让人自由的选择自己的生活而不受到上一代的影响,这个基本上很
难,因为父辈对子女的影响是全方位的.而让一代人自由的选择接受或者拒绝一个政府,
政府的管理者又需要有怎样的胸怀,政治更多的是顺从隐藏的革命,而不是简单的选择.
:  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放弃一切的人是得不到任
:何回赎的。如此的放弃违背人性,当人的意志不再自由,他的行为也就失去了一切道德
:准则。最后,一个约定如果是以一方的绝对权威和另一方面的绝对服从为条件,它只能
:流于空洞和自相矛盾。如果彼一方号称拥有主宰一切的权力,任谁又能够对他有听从的
:义务?其实,仅仅是这种没有互惠的单一条件,就足以使所有约定失效了。既然我的奴
:隶的一切都属于我,他还有什么权利来反抗我?他的权利都是我的,自己反抗自己的权
:利当然没有意义。
一个人放弃一起,当然包括他的人性。就像不挂一丝还是挂了东西一样,作为纯粹的奴
隶是不存在的。奴隶可以主动的放弃自己的一切这个论点因此是荒谬的。一种一方面有
绝对权威的契约显然不存在,所以任何作这种打算的人早早晚晚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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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好书,应当多读几遍
风味的肘子味道不错,我还想再吃它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11.93.3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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