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vie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Sun (大灯泡), 信区: Movie
标  题: MovieZ眼中的电影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4月16日23:14:09 星期二), 站内信件

分享艺术与分享的艺术 
南方周末   2002-04-11 14:40:25 
  ■MovieZ眼中的电影 
    □Tomasen 
   
  恐怕贝多芬从来不曾声称:“未经授权就演奏或聆听我的作品是非法的”;莎士比亚
也不可能教训学生中的仰慕者:“没给钱就不能表演我著作的剧本”;孔老夫子担心的头
等大事是“人不知而不愠”,却不是“知我者不付钱”;《红楼梦》杂本芜陈,曹雪芹则
险些连名姓都没能留下来,假如当年有人劝他留下“版权所有,誊抄必究”的字样,一代
才子曹雪芹恐怕翻两个月的白眼也不会琢磨明白这其中的道理。 

  听到优美的旋律,看到精彩的剧情,就想记录下来,欣赏或是介绍给朋友———这是
人类自有文明起数千年的老习惯。说得沉重一些,这种对意识作品的复制,也正是数千年
人类思维传播与进化的基本原动力和主要途径。现代西方有新兴理论称人类这种精神上的
复制本能为“娩因”,被看作是超越基因的人类文化遗传途径———当对某件艺术品的理
解与感知,自一个人传递到另一个人的时候,文明的增殖就开始。 

  可是坦白地说,现今物质时代的艺术传播,特别是电影艺术的文化传播,是有障碍的
。这个障碍的实质不是版权,而是金钱。我们应该相信版权本身并没有错,身为某件艺术
作品的创作者确实应该享有对自己作品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并得到应有的尊重。但到了可
以以金钱来衡量这种权利的时代后,利益引诱下的贪欲便成为毁灭艺术自由传播的绊脚石
。金钱的数额,成为衡量人们能否被允许观赏艺术作品的标准。这样的描述,对于热爱艺
术的人来说这是亵渎,对于热爱金钱的人来说却成为了对物欲社会的赞美。 

  不过在互联网上,信息以最新、最独特的方式传递,也为电影艺术的传播提供了新的
途径。伴随着WareZ的发展而带来的技术便利,对电影艺术作品的整个备份、复制、交流
与传播的过程,也自然而然地成为爱好者之间互相交流的另一个重点。通过最前卫的网络
信息传播方式,少数爱好者下意识地回归最原始本真的文化分享与模仿模式,便是
MovieZ这个独特分支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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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程序员懂得了软件工程,
    那么他就不再是牛,
    更不是妓女了。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172.16.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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