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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xpress (总统|三人行,必有一灯泡;六人行,必有我师), 信区: Movie
标 题: 理智与情感:从《纽伦堡审判》到《东京审判》(zz)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Sep 21 13:35:18 2006), 转信
http://hitmovie.blogspot.com/2006/09/zz_9858.html
作者: passionfly@yjrg
2006年的9月,注定是纪念和追忆的时节,“9.11”事件五周年,“9.18”事变七十五周年,美国国耻日接踵而来的是中国国耻日,上苍似乎在冥冥之中暗示人们,对于战争的反思与感慨,纵亘历史,横越国界。
电影《东京审判》的上映,无疑给这样的时节更增添了浓浓的秋意。《东京审判》,一部以法律为主题、再现历史、弘扬爱国的主流电影,却得不到公共财政名正言顺的支持,流落到民间以市场化运作,却又险些在法治缺失的电影产业中因资金筹措不慎而翻船;《东京审判》,一部投资巨大、明星云集的大片,几经周折终于摄制完成,却因牵涉国际时局和政治稳定,涉嫌煽动民族仇恨,而迟迟未得审批公映,直到一年后四小时的样片被删减成一小时才终获上映,而在票房成绩斐然并受到观众肯定之际,许多院线却仍在犹豫和观望。这样一部电影的传奇式经历本身就是一个耐人寻味的话题。中国电影人在权力与市场的夹缝中求生存,如履薄冰、如走钢丝;融资时如孙儿,受审时如媳妇;唯求剧本能得保全、影像能见天日;其艺术之多艰,其世态之炎凉,此案可见一斑。
话说回来,同情归同情,虽然资金困难又被删减,但对电影的本身的评价及其内容主题的思考却容不得降低标准和感情用事。要评价《东京审判》这部电影可以有各种参照,比如和时下国内外的商业电影比,和国内的“主旋律”电影比,和类似题材的文艺片及艺术电影比等等。
首先与商业片比,总的说来,《东京审判》在制作的观赏性和商业运作的层面,是在努力追赶国外的商业大片。比如历史和法律题材选择的看点、国际化演员班底和明星阵容、悬念和节奏的把握、摄影和视频剪辑的效果以及背景音效和音乐等,无疑这些与国内传统的“主旋律”电影相比,观赏性明显加强了。但是如果真跟国外顶尖的商业大片比,该片又明显有失分量不足,用导演高群书自己的话来说就是“炒白菜”。比如支线的故事性很差,几乎是象征性的情节和场面,叙事不够流畅和集中,几个人物的纠葛很零散,过分依赖旁白,而旁白又显得很官腔,比不得摩根;弗里曼在《肖恩克的救赎》和《百万宝贝》里旁白的感觉。支线不仅单薄而且跟主线没有交叉,梅汝璈在支线里只是个看客,这又直接导致主线暴露出重复和枯燥的弊病,前伏笔后照应的悬念和豁然开朗的效果也就不明显(比如“保密”宣誓与片尾的投票、向哲浚的“秘密武器”、大川周明的疯癫也没有下文而转成了不远不近的旁白解释等),举证和反诘本适宜在支线中先予设计,然后在庭审中再现照应,结果片中却成了间隔着新闻短片和旁白解释的一次次开庭,几乎沦落为带音效和镜头跳跃的纪录片。商业法律片的灵魂就是“悬念”和“节奏转换”,悬念没做好就是致命的缺陷。再比如跟外国商业大片比,该片几乎没有外景,这不能不说是巨大的遗憾,历史商业片的灵魂就是“猎奇”和“时空感”,全篇自始至终没有当时中国和日本老百姓的群众场面,也没有今天两国年轻人和老人间交互的反应,这就大大降低了观赏性,远比不上《一盘没有下完的棋》和《拯救大兵瑞恩》的时空感。
导演高群书自称《东京审判》中是牺牲电影而保全历史,也就是说该片很多地方失却观赏性是为了再现历史原貌,而不作艺术性的夸张和情节增删。那么,我们就不能单从商业片角度指摘其不够好看,而还要从历史剧、文艺片的角度审视其得失。然而,总的说来片中明显体现出了导演国籍的主观倾向,而且抒情的成分多于思考。这便违背了历史片的中立和真实原则,也大大降低了其思想高度和历史内涵。比如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法官和检察官在审判期间是不得单方面接触的,而片中多次展现中国法官梅汝璈和中国检察官向哲浚私下饮酒、聊天,甚至法官直接责怪检察官起诉和举证不力,这都有损中国法官的形象和尊严。再比如,刑事诉讼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而导演却把约瑟夫;季南检察官的慷慨陈词放到了最后,以此作为影片的高潮,感染大家反对战争和不人道,殊不知这样做反而大大降低了英美法审判程序的正义感和公信力。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并没有看到如同真正中国“主旋律”影片中的一边倒“镇压反革命”式的庭审,高群书至少在《东京审判》中给了日方辩护人广濑一郎少许的辩护时间,也给了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和东条英机自我辩护的台词,总算是给“阶级敌人”留了一口气,好让导演继续有靶子来鞣、让观众继续来泄愤。也许有些愤青看到这里会指责笔者是不是“胳膊肘往外拐”、“替日本鬼子说话”。可是请你们想一想,片中出庭指证日方的日军军官证人田中隆吉,不是也被日方辩护人斥责为“胳膊肘往外拐”、“你是不是日本人”吗?在被民族情感冲昏头脑的时候,我们尤其需要用理智来反思自己,是否会犯日本人犯过的同样错误?
其实,稍微冷静一下我们不难发现,作为战争受害者的中国人自己,我们的哀怨和愤怒已然不绝于耳,倒是更想听一听日方的辩护词。就好像自己被人打了,就特别想问个所以然,而不能不明不白的就把对方干掉,仅仅报仇了事;而是特别想让他自己来评评这理:到底是为什么?怎么能这么不讲理!你的理论是什么?只有问明白了这个,知道了根源,才知道如何根除,如何防患于未燃;也就知道了如何防止我们自己也犯同样的错误,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安心。显然,不管三七二十一,仅仅把日本人干掉,是不能达到上述效果的;因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没准哪天纳粹的思想会从我们自己的脑子里滋长出来,然后杀掉了我们自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拍二战战犯的庭审片,艺术家和史学家们应该超越同盟国的感情、立场和成见,而更多地使用法学家和哲学家的思维,去寻求战争、屠杀、灭绝人道背后的道德准则和正义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同是二战战犯庭审片的《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相比,则高下立现。
“纽伦堡审判”(1945.8-1949)是二战结束后依据苏、英、法、美签订的《关于控告及惩处欧洲轴心国家首要战犯协定》(伦敦宪章),在德国纽伦堡成立的由4国法官组成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的审判,此后由美国国内文职法官对不同级别的德国战犯相继进行了多达十二轮、历时三年的审判。 “东京审判”(1946.4-1948.11)则是由11国法官组成的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的审判。这两次审判确定了国际战争法上战争犯罪的内涵,并且确立了追究战争犯罪个人刑事责任的新原则。1946年至1950年,经过联合国大会确认,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将这些原则编纂为“纽伦堡原则”。电影《纽伦堡审判》就是根据历史中的纽伦堡第三轮审判(对德国法官和司法官员的审判)改编而成,该案的真实法官是美国俄勒冈州最高法院法官詹姆斯; 布兰德,影片中为著名演员斯宾塞;屈塞(Spencer Tracy)饰演的海伍德主审法官(Dan Haywood),他以此片获得了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另外,该片还成功塑造了首席检察官泰德;劳森上校(Tad Lawson),首席辩护律师汉斯;鲁尔夫律师(Hans Rolfe),主要被告德国法学家恩斯特;詹宁法官(Ernst Janning),以及支线中出现的德国高级将领遗孀玛莲;德烈奇(Marlene Dietrich)饰演的伯霍特夫人(Madame Bertholt)。该片摄于1961年,片长三个多小时,编剧阿比;曼(Abby Mann)以此片获得奥斯卡最佳编剧奖,使该片成为法律电影中的经典作品。该片与《东京审判》最大的区别在于,首席检察官泰德;劳森和首席辩护律师汉斯; 鲁尔夫之间的实力和笔墨是相当的,甚至辩护人最后成为了主角,他的演说口才和辩护魅力几乎征服了整个法庭。而主审法官海伍德则是一个中立的旁观者,直到判决时刻他的审判魅力才爆发出来,他在更高的层次上和被告德国法学家詹宁较量着法官的公正性,而这才符合法律庭审的公平和角色定位。
《纽伦堡审判》在剧情中选取了一个绯闻死刑案、一个智障绝育案,两案都是纳粹德国《种族净化法》实施的结果,当年的主审法官是否对其审判负有个人责任呢?辩护律师提出了以下主要辩护意见:(1)当年的案件判决公正,法官有理由认定被告确有不正当性行为和智障;(2)对智障者施行绝育手术在美国亦有先例(赫尔姆斯法官于巴克诉贝尔案1927);(3)主控检察官在法庭播放集中营残酷屠杀录像与本案无关,而且有碍公正判决应当不予采用;(4)德国法官对大屠杀没有知悉和过错,不应由个人承担国家责任(5)在被告詹宁出于良心和自责当庭认罪并忏悔之后,辩护律师居然不仅没有缴械投降,反而奇迹般的反客为主,指责美国军火商、签订《苏德友好条约》并参与瓜分波兰的苏联、与希特勒签订宗教协定的罗马教廷、曾在绥靖演讲中称道希特勒的丘吉尔首相等都应当承担战争责任……这最后的反诘彻底击溃了主控检察官,让观众出乎意料地情绪大转折,实属全片高潮。影片的结尾,是海伍德法官惊人的公正定力赢回了法庭判决,此时正值苏联兵临柏林,美国军方对海伍德法官施加了政治压力——要求对德国官员从轻发落以争取德国民众的支持一致反共。而海伍德法官顶住了政治压力,坚决地依据案件本身案情,判决詹宁等人全部有罪入狱。而被告詹宁当年正是因为顶不住希特勒的政治压力而做出了轻率的判决,海伍德法官公正的司法判决赢得了被告詹宁的尊敬。影片最后海伍德法官坚定的背影盖过了辩护人掀起的高潮而再次将剧情推向了顶峰。
《纽伦堡审判》中控辩双方同等水平的公正角力、抗辩式的庭审制造出了巨大的张力,使得案情跌宕起伏,观众的情绪也随着悬念的一再加剧而一步步推向高潮。同时,支线的情节也可圈可点,伯霍特夫人出于维护死去丈夫的荣誉,极力影响海伍德法官对德国人的看法。通过伯霍特夫人我们可以看到战后德国民众的普遍情绪和心理,夜半街头一曲深情的《Lili Marleen》,几乎把每一个观众的心都融化了,可是,却没有动摇海伍德的判决。矛盾的剧情让观众心里五味杂陈,同情与正义感交织,化作了深沉的思考……
思考什么?思考罪恶,我们自己的罪恶,而不是别人的;思考正义,永恒理性的正义,而不随立场和情感变换。这便是《东京审判》所不能企及《纽伦堡审判》的地方。倾听敌人的声音,反思自己的罪恶,坚定公正的判断,以直报怨而非以牙还牙,确是知易行难。每当网络上发起废除死刑的讨论时,那些理性和人道的声音往往被激进和冲动的叫喊淹没;每当讨论起日本人的纪律、团结、勤奋等优秀民族性格时,谈论日本的文学、音乐、电影等优秀文化时,却被很多愤青冠之以日本走狗和汉奸;甚至叫嚣着扫平日本,灭绝日本人,而这与当年希特勒灭绝犹太人,日本人灭绝中国人的理论和情绪又有何分别呢?《东京审判》诚如导演自己所言是一部展现中国人气派的历史片,然而,更多的只是中国人的民族情感,少了中国人的自我批判和反思精神;《纽伦堡审判》超越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立场,然而启发的是全人类对自我命运的审视,对道德、理性和正义等价值观的再发现。
我们再以此来反观《东京审判》中日方的辩护,片中主要列举了以下观点:(1)律师提请法庭庭长回避,全部法官资格均受质疑,本案应交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2)本庭以“胜者为王”的原则审判战败方履行公职的国家公务员,没有合法依据;(3)松井石根的“亚洲大家庭,中日兄弟论”。(4)板垣征四郎的 “一贯坚持和平、撤军、停战论”,出兵东北是因为东北混战、民不聊生;(5)东条英机的“生存自卫论”认为,日本政府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程序行事,1941 年7月26日海外财产被冻结后,日本为了生存只有战斗,因此实属自卫战争;中国政府发动军民抵抗才招致被杀戮,应由中国政府承担责任;而日本以国运相赌、以失败告终,战败责任不关天皇也只应由日内阁及首相承担,但发动自卫战争在道德和法律上均没有错。
我们不妨对其仔细分析,首先“东京审判”的确在法庭的组成上更接近第一轮纽伦堡审判,而不同于后十二轮审判。但如果是国际审判,理应由交战国以外的其它国家法官组成审判庭,战胜国的确应当回避,这样的国际审判才有公正性可言,否则的确有“成王败寇”报复性清算的嫌疑,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一轮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在程序上都没有做到完全公正。由于得不到公正的国际审判,日方则退而求其次地要求交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即类似后十二轮纽伦堡审判。这样做看似降低日本国格、有损日本主权,其实非常自洽且合理。因为在美国这样的普通法国家,任何审判都将以先例的形式成为美国的国内法,日方的主张其实是要求美国用其国民待遇的公正性来审判自己,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若美国想趁机报复战争中的敌人,则可能使美国国内的法治秩序毁于一旦,这种代价美国无疑是不会付出的。这就恰如罗尔斯打的比方,“正义”就是让甲来切蛋糕,而再由乙来选哪一块。其次,松井石根和板垣征四郎的理论可以归结为“功利主义政治观”,也就是日本实施对东亚的政治、军事和经济控制,对亚洲有好处——可以结束那里的战乱、解散无能政府、兴建公共设施、改善人民生活、抵抗西方压迫等等,从经济学上分析,高效的政府取代无能的政府的确是一种效率改进。最后,东条英机的“生存自卫论”其实是对控方“人道和平论”最强有力的反诘,因为他与人道主义理论站在了同样的基石上,说白了就是:“我杀人,是因为我被人杀。”也就是说发动战争和抵抗战争的理由其实是一样的——保护人的生命。如果任何国家可以以保卫祖国的旗号杀死入侵者,那么日本就有理由以保卫祖国的旗号杀死企图扼杀他的人,不存在谁比谁更加人道。
凭心而论,面对日方的如此反诘,作为一个理智的人,一个公正而有良知的中国人,我们该如何回答他们呢?我们在把他们送上绞刑架的时候,如何能让他们心悦诚服呢?东京审判的11位法官在誓词中说:“我们将没有畏惧、倾向和偏私,只凭自己的良知和最大理性的判断。”他们做到了吗?我们又做到了吗?我们总纳闷日本人为什么不忏悔自己滔天的战争罪过;却从来没问一问自己,他们为什么至今还要去参拜靖国神社呢?我们总纳闷日本百姓是不是因为新闻管制而对历史愚昧无知;却没有问一问自己,我们今天的电影为什么还要受到审查?为什么一个《东京审判》的上映却如此艰难?我们总说美国在911之后还冥顽不灵,不懂得反思自己反而还加大打击别人;可我们在918之后反思过自己吗?为什么同被西方列强殖民的中日,同是二战废墟的中日,他们每次都崛起,我们却是无尽的内战、腐朽和落后呢?我们总是在用马列主义对人而用自由主义对己,在双重标准中自得而不自知;我们总是在愤怒的风暴中不经意地掠过了地震的根源,把责任推卸给外界而不拷问自己的内心。
二战以后,世界法学界新自然法学重获生机,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政治观念再一次受到世界舆论的唾弃,简单切除式的社会治理方法再一次被反思。在《东京审判》的最后,梅汝璈法官说:“不用死刑我们如何才能保证挑起战争的人不会死灰复燃?判决是为了让死去的人能得以瞑目和安息”,这只是狭隘的人性和朴素的情感;在《纽伦堡审判》的最后,海伍德法官绝然相反地说:“依据政治信仰而杀死孩子,似乎是那么的理所当然!我们的国家至今还在叫嚣着为了保卫祖国、为了生存!在生死攸关的时候,恰恰能体现出这个国家代表的根本价值——为了苟活而不择手段!请问,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今天,让世界注视这里吧:正义、真理和每个人的价值!这才是我们代表的价值!”我想,唯有如此高屋建瓴的声音才是真正振聋发聩的,也唯有如此深刻的自我反思才能让刑柱上的罪人真心悔过,这才是人类超越情感的理性的光辉。
2006年9月18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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