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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托肯恩与魔戒之王—— 关于魔戒之王三部曲的简介(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5月26日22:51:30 星期天), 转信
【 以下文字转载自 Reading 讨论区 】
【 原文由 seven 所发表 】
托肯恩与魔戒之王
—— 关于魔戒之王三部曲的简介
作者 朱学恒
通常我们所说的魔戒之王(The Lord of the Rings,奇幻爱好者一般简称为LotR、LO
R或LR)其实是一套三部曲(Trilogy):旅伴(The Fellowship of the Rings)、双塔(
The Two Towers)和国王回归(The Return of the King)。它的作者即是奇幻文学界堪
称泰山北斗的约翰·罗纳德·瑞尔·托肯恩(John Ronald Reuel Tolkien,简称J.R.R.To
lkien或JRRT)。
托肯恩(1892.1.3-1973.9.2)出生于南非的布洛丰坦(Bloemfontain)。4岁时因为
父亲去世而举家迁回英格兰,所以他的童年几乎全是在英国度过的。他一帆风顺地从小学
到中学,在1915年23岁时从牛津大学毕业。前两天紫晶逛到某个老外的站点,就看见他声
称他去了托肯恩上过的爱德华国王学校(King Edward's School)旧址,言语中颇为自豪
的样子……也许对魔戒之王有所了解的朋友都知道,托肯恩后来正是在牛津大学任教,但
1915年他刚毕业时可没留校任教(呵呵,资历不够?)而是参军去打第一次世界大战!他
参军时正值著名的索姆河战役。对他很不幸,但对我们来说很幸运的是他因为患了“战壕
热”而在医院里待到了大战结束。正是这段在医院的日子里,他开始了他最初的写作生涯
。
战后,他成为了一名语言学家。他是1918-1920年版的新英语词典(the New English
Dictionary)的编委,可见他学术造诣之深。但他更以研究盎格鲁-萨克逊(英国古名)
语系著称,这使得他广泛接触英国以及北欧各地流传的神话故事和民间传说,其实这也是
他从小就有的爱好。这种对语言和神话传说的爱好无疑对他后来写作魔戒之王有着很大的
影响。
他的业余爱好之一是根据他自己对古代语言的知识发明语言(够酷!据说他一共发明
了十五种语言!)。在魔戒之王中,他就为精灵们(Elf,相当于罗德斯岛战记中的妖精)
创造了一门完整的精灵语言,从字母到文法,无不详细得让你甚至产生出一种学习这种精
灵语的欲望。呃,事实上,有位叫鲁丝(Ruth S.Noel)的女士确实这么作了,还出了本书
介绍她学习精灵语的心得(老外一个个都挺酷的,呵呵)。
托肯恩对语言的研究也使他写作的词句极富韵律,朗朗上口。大家不妨试着念念下面
这小段文字:
Those days,the Third Age of Middle-earth,are now long past,and the shape o
f all lands has been changed;but regions in which Hobbits then lived were doub
tless the same as those in which they still linger:the North-West of the Old W
orld,east of the Sea.
我举的这段文字并不是最能体现托肯恩语言韵律美的段落。在魔戒之王中,托肯恩大
量运用了诗歌这一体裁。但中文译本中歌谣部分的翻译实在是……唉,不说也罢。
大家还可以发现,托肯恩写作的另一个特点是他用的词句都很简单,恐怕也是笔者所
见过的最适合我们这些半吊子英语读的奇幻小说了。一个原因是他对语言的精通;另一个
原因则来得比较……怎么说呢?有延续性吧。这是因为托肯恩最先写的并不是魔戒之王三
部曲,而是另一本更像童话的《小矮人历险记(The Hobbits)》。这本书于1937年他45岁
左右时出版。
故事的主角是毕波(Bilbo,一个哈比Hobbit,魔戒之王中主角弗洛多的表叔)。过着
舒适生活的他不幸地被甘道夫(Gandolf,灰衣魔法师)挑上,迫不得已(加上内心小小的
渴望),他们与十三个寻找财富的矮人(Dwarf)展开了寻宝之旅,终点则是有最后一条龙
之称的Smaug所守护的孤山。途中他们遇到了巨大的蜘蛛、充满敌意的精灵、狼群等各种危
险,也结识了许多朋友。毕波更因缘际会地在与咕噜姆(Gollum)的一场生死赌赛中得到
了至尊魔戒(当然在本书中还没有说到它是至尊魔戒)。最后Smaug阴错阳差地死在人类弓
箭手手中,但矮人却占据宝山,并不惜与人类开战。但在毕波和甘道夫斡旋及地精(Gobl
in)来袭下,人类与矮人合作击溃地精,但矮人首领和几个矮人却战死。最后大家分了财
宝,毕波在家乡成了神秘致富的传奇人物,直到魔戒之王系列开始。
这本当时被评价为童话的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于是当托肯恩开始写魔戒之王时,他
也习惯性地延续了这种象童话的风格,这在魔戒之王的头几章中体现得较为突出。但很快
地,托肯恩发现自己无法抵御创建一个宏大架空世界(Secondary World,这一说法正是从
托肯恩的魔戒之王来的)的诱惑,于是魔戒之王后面篇章的风格有了很大的改变,其故事
思想的深邃使托肯恩成了公认的奇幻小说之父。我们还能在魔戒之王中看到一些这种转变
的影子,比如第一部里出现的汤姆·碰碰迪(Tom Bambadil)的原型就来自于他儿子克里
斯托弗(Christopher)的一个布娃娃。说到这儿顺便提一下他儿子克里斯托弗·托肯恩(
Christopher Tolkien,简称CT或CJRT),他在托肯恩死后编辑整理托肯恩的手稿、资料设
定等加以出版,使得托肯恩创造的Middle Earth成为了前所未有的一个设定详细的世界,
并使得无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声称自己设定的世界比托肯恩的世界还要好!
关于Middle Earth的历史设定在奇幻文学简介一文中已经讲了,我在此就不赘述了。
在魔戒之王的第一部旅伴中,弗洛多发现他表叔毕波留给他的一只戒指(就是至尊魔戒)
拥有摧毁整个Middle Earth世界的力量。灰衣甘道夫告诉他要想毁掉这只魔戒,就必须去
当初锻造魔戒的魔王老巢——魔都之地的末日裂隙。于是弗洛多和几个朋友皮苹(Pippin
)、梅利(Merry)、山姆(Sam)离家踏上了未知的旅程。途中他们经历了半兽人(Orc)
、黑骑士(Blackrider)和索隆(Sauron,就是书中最终的Boss啦)手下间谍的侵扰,但最
终都有惊无险地度过了。在第二部双塔中,四个朋友分开了,皮苹和梅利一路,弗洛多和
山姆一路。皮苹和梅利遇到了树人Treebeard,弗洛多和山姆则遇到了至尊魔戒以前的主人
咕噜姆!弗洛多差一点就将咕噜姆从他那阴暗的世界中挽救出来了,但他最终还是没能成
功,反而被咕噜姆带进了陷阱,危险大大地有……最后,在第三部国王回归中,索隆带领
大军横扫整个Middle Earth世界,连正义力量聚集的贡多城也落入了索隆手中,大大出乎
所有人意料的是至尊魔戒并不在这个被认为是最安全的地方……最后,弗洛多经过一番艰
苦的经历完成了任务,正义战胜了邪恶云云。
魔戒之王的故事并不复杂,但托肯恩凭借他娴熟的写作技巧让我们深陷书中无法自拔
。留言板上的那位网友说魔戒之王在西方的流行程度相当于《西游记》。其实我倒认为在
西方,托肯恩比较象中文小说界的金庸。因为托肯恩也是把一门起初大家认为是旁门左道
的文学带到了一个与传统文学媲美的高度。毫不夸张地说,正是有了托肯恩和魔戒之王,
今天的奇幻小说才能形成如此气候(唉,只是在国内好像还很惨)。聊举一例,托肯恩在魔
戒之王中创造的哈比(Hobbit)这个种族已经被公认为堪与自古流传的精灵、矮人比肩的
程度。有的奇幻小说家直接就用Hobbit这个名字,有的则用半身人(Halfing)等名字,比
如英雄无敌2(Heroes II)里面那个巫师族玩投石器的最初级兵种。另外一些小说中也可
以找到Hobbit的影子,比如龙枪编年史中的坎德人、罗德斯岛战记中的草原妖精族等等不
一足而论。
写到这儿也差不多了,最后再提三则有关魔戒之王地位之高的轶闻吧:
其一:英国广播公司BBC曾经制作过魔戒之王的广播剧,而此剧的录音版现在都还卖得
很火。
其二:大家都知道网上书店亚马逊才开张多久吧?但就是在这短短的日子里,魔戒之
王和其相关资料书籍就已卖了三十多万册!!!一方面可以看出亚马逊是多么的成功,另
一方面也可看出魔戒之王之受欢迎。实际上,这三十多万册书中,魔戒之王三部曲卖得并
不算很多,也就两、三万的样子吧,因为老外在亚马逊开张之前就已经买了小说了。在这
三十万册中占绝大多数的其实是魔戒之王的各种资料设定和爱好者的研究心得,包括我上
文提到的那本研究Middle Earth世界中语言的书。
其三:大家或许已经知道魔戒之王在英国Waterstone书店“最能代表20世纪的一百本
书”的评选中获得了读者票选的第一名。现在在亚马逊的一个类似活动中魔戒之王仍然排
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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