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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raveller (小游侠), 信区: People
标 题: 12 监狱(1971—1976 三十六到四十一岁)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3月15日15:17:30 星期六), 站内信件
我被请上黑轿车后,立即直驶台北市博爱路警备总部保安处,被安置在讯问室的最后一
间——第五房,开始办打指模等收押手续。旋即进来两名特务,一高一矮,连夜疲劳审
问,向我提出种种问题,由矮的主问,高的在旁记录,记录用的是本活页簿,上面有字
,是要问的各种问题。当时谢聪敏、魏廷朝已被捕去一二十天,我因误信两人(尤其是
魏廷朝)平时给我的英雄形象,竟以为他们什么也没供出,因此就我所知,一路掩护,
什么答案都不吐实,并且不断扯谎以为掩饰。由于我生怕我的口供不利于谢聪敏和魏廷
朝两人,结果一开始就给特务们“李敖不合作”的坏印象,自此约四个小时一轮班。总
是两人一组,夜以继日,问个不停。所谓夜以继日,其实是想像中的说法,因为疲劳审
问下来,我根本难以分清是日还是夜。讯问室第五房是间内有洗手间的小套房,除一窄
床一小圆桌一小茶几和四把藤椅外,别无他物。天花板是一块块有密集小孔的甘蔗板,
板面白色,小孔看起来黑色,内装录音线路,角落有闭路监视镜头伸出,一举一动,全
程监视。房正中央屋顶悬有五盏六十支光的灯泡,不分日夜,永远开着,房的四墙和地
面都钉上深褐色的塑胶布,布后是泡绵,摸上去走上去都软软的,连床也是如此,也被
塑胶布包住,床固定在墙上,床下并且是实心的,整个房间却没有窗户,换句话说,全
靠灯光和空调气孔维持人的视觉和呼吸。全房只有一扇门,门上方有一手掌大小玻璃,
透过玻璃,门外的警卫可以窃视室内动静,我在这第五房住了近一年,门口的警卫二十
四小时从没中断过。换句话说,除了在洗脸、大小便时有个死角外,一举一动,全在闭
路电视和警卫一人的监视中。正因为第五房的装修如此奇异,所以当我被夜以继日、日
以继夜的疲劳审问中,完全无法辨别是日是夜,只能从早餐的情况感觉出又一天开始了
。
我从1971年3月19日晚上被收押起,大概经过三四天或四五天的疲劳审问,始终浑身
疲累却满口谎话,不得要领。特务们侦讯的方式只是翻来覆去听你说说说,偶尔在旁做
记录,四小时换一班,接班的两人翻看记录后,即立刻进入情况。轮番上阵,一一追问
我过去多年所做“害”国民党的事,尤其是“跟监”我的十四个月中,我竟神通广大,
在被“跟监”中做的许多“害”他们的事,例如援救柏杨事件、泰源监狱名单事件、接
雷震出狱事件、窃听器偷运事件,乃至八竿子打不着的美国商业银行爆炸事件等等,不
一而足。在所有问题中,最令我困扰的是一再问什么是“两个半”?我说“两个半”是
中国民间传说有两个半军事家,一个是杨杰、一个是蒋介石、半个是白崇禧。他们说你
李敖胡扯,我们问的不是这个。我说既然不是这个,请你们给我一个边,教我怎么答,
否则无从答起,最后终于告诉我魏廷朝说“两个半”是他是一个台独、谢聪敏是一个台
独、你李敖是半个台独。在台湾肯干的台独,只有你们“两个半”。事实上,魏廷朝从
来没跟我提过什么“两个半”,我又从何答起?最后侦讯人员告诉我,他们得到的情报
是以彭明敏为首的叛乱活动“台湾本部”有五个委员,我是其中之一。我听了大惑不解
,因为关于这“台湾本部”,事实上,我一无所知,乃是被逮捕以后才得知的。听了这
一天方夜谭,我说半个正好是“两个半”的五分之一,“两个半”自是指五委员而言,
这样看来,“两个半”岂不正是五委员的秘密代号吗?——我在忧患中仍不失幽默,这
段讽刺,我记忆犹新。
多年以后,我看到谢聪敏在海外的回忆,谈到“台湾本部’的事。谢聪敏说:“我
被捕以后首先受到八天八夜的疲劳讯问,在昏昏沉沉中听到特务要求我编造台独联盟‘
台湾本部’的组织。特务指出‘台湾本部’要有五个委员。‘你先把两个木的编进去。
’特务说。我不知道谁是两个木的,我把林水泉先生编进去。他们不让我编进林水泉,
他们说林水泉坐在牢里,不可能参加台湾本部的会议,他们要的是两个字的。于是我把
当时的国民党想尽办法邀请回台的林二先生排进去。我说林二就是彭教授派遣来台的。
‘我们要的是李敖,不是林二。’特务等得不耐烦,明白地说。‘李敖是大陆人,怎么
会参加台湾本部?’我问。‘海外的台独联盟主张容纳大陆人,李敖担任台湾本部委员
,那是理所当然。’”我从来没有听过“台湾本部”的名称,当然也没有向他谈过。即
使有“台湾本部”的名称,他也未必接受委员的职务,自古才大难为用,谁敢惹他?“
‘你们要虚构罪名也要让人民信服啊!’‘无论如何我们已经决定抓他。’于是他们开
始用刑,编造‘台湾本部’的委员名单,替台独联盟网罗大陆人。”——在特务们的“
网罗”下和谢聪敏的诬攀下,我李敖就变成了“台湾本部”五人小组的大员,可是直到
今天,我除了谢聪敏、魏廷朝二位外,还不知道另外两位大员的名字!
为了坐实我是五委员之一,特务们硬要从我口中,落实这一事实。因而把我刑求,
刑求内容从指指到夹竹竿,不一而足。后来得知:我是受刑受得最客气的一位,同案除
谢聪敏、魏廷朝以外,自李政一以下,刘辰旦、郭荣文、吴忠信、詹重雄他们都受到各
种苦刑,包括灌汽油、坐老虎凳。背宝剑、三上吊、摇电话等等在内,这样子长年逼供
的迫害,最后取得的自白,其真实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刑求我的下手人物是由保安处组长李彬如上校带头。李彬如长得狠琐黑矮、上海口
音、程度奇差,在1963年检察官王镇被刑求案中,就出过大恶名(1963年5月6日监察院
“王镇诉请被警总刑求案之监察院调查报告”中提到的李中校,即是此人),后来脊椎
生病死了。另有主要的帮凶是组员陈敬忠参谋,长得人高马大,讲得一口好汉语,却是
台湾人,程度也奇差,下落不明。……这些人在办案时,心理状态都是极有问题的。例
如他们刑求逼供时,我反问他们,我说:“我看别这么麻烦了好不好?你们拿空白的笔
录纸来,我在最后先盖下指模奉赠,然后你们回办公室,随便你们怎么填写我的罪状就
是了,你们填我是‘匪谍’、是‘台独’。是长白山上的‘老狐狸’(我被抓时,正是
电视剧《长白山上》走红的时候),悉随尊便,都行!”可是,他们不肯,他们吼说:
“他妈的你李敖是什么意思?你这样看不起我们!你以为我们破不了案,你想把秘密带
到棺材里去?不行!你死进了棺材,我们也要把你棺材盖撬开,要你吐出秘密,再去死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在我们眼中,是玻璃缸里的金鱼,我们把你看得一清二
楚!你不说不行!”我说:“你们要我说,总得透露一点蛛丝马迹,让我来编。”他们
说:“我们不提示!”正因为他们的信条是“不提示”,所以才有新疆王盛世才那种整
人作风。(盛世才自己反苏后,诬人是共产党,十分起劲,他亲自审问丁慰慈,查问拿
了苏联多少卢布。丁慰慈不胜刑求,向盛世才说,你说拿多少就拿多少,我承认就是。
可是盛世才一定要逼人自诬。于是丁慰慈只好从拿五万说起,盛世才嫌少,毒打之下,
卢布由五万升到十万、二十万、三十万,可是还打不停,嫌太少。丁慰慈索性自诬拿了
一百万,结果盛世才又嫌多。于是,丁慰慈由十万、二十万、三十万,一路往上升后,
再从九十万、A十万、七十万、六十万一路往下降。直到被毒打得体无完肤时,丁慰慈说
出五十万,盛世才认为与“腹案”相合,含笑叫停。盛世才的结论是:“丁慰慈!你早
说实话,不就少吃那么多的苦头了么?”)——这种办案人员的心态,后来我才悟出道
理来,原来这是一种自欺型的心理变态、一种自欺型的虐待狂。明明以冤狱整人,却视
被害人自诬细节以为乐,乐而久之,他们也多少自欺这不是冤案、假案、错案,这是无
风不起浪的。于是,他们心虽不安,理却得了,遂根据人犯的乱说而乱编,嵌入法律,
把案子咬得死死的,最后,奖金他们拿,大牢人犯坐,周而复始,冤狱连台了!
五委员之外,另一个被追问的问题是:“为什么要把害‘政府’的文件交给‘国际
奸人’马丁?”我说:“因为我要争取人权,只好托‘国际奸人’送到联合国人权委员
会等机构,来揭发你们国民党统治下的黑暗。”特务们追问:“马丁是不是台独分子?
”我笑说:“马丁是英国人、英国名人,怎么会是台独分子?”特务们听了,面露狞笑
,突然间,朝我面前丢出一本书,原来就是我被捕前不久坐在马桶上看《新闻天地》提
到的那本大名鼎鼎的“台湾独立联盟机关志”——《台湾青年》第一二○期,赫然看到
“台湾泰源监狱‘政治犯’名单”的大标题,我才恍然大悟:原来马丁“此马来头大”
,此马原来跟台独分子勾结的!
最精彩的是,在名单最后,还来了一张照片,标题说:“蒋家对于反对他的所谓‘
政治犯’就是在释放后也经常派遣特务跟踪,此张照片是其镜头之一(本联盟在岛内的
秘密盟员摄)。”——照片内容,明明是我从我家四楼窗口偷照的“跟监”现场,我变
成了他们台独联盟“在岛内的秘密盟员”!如此不由分说,公然以黄袍加身、硬施厚爱
,这些台湾“盟友”的作风与用意,也就真可知矣!但是,把我硬施厚爱的台湾“盟友
”是谁?难道是表面上《台湾青年》版权页上的“发行人王育德”、“总编辑吴进义”
,乃至“编辑委员罗福全、孙明海、王仰止”这些“小尾”吗?或是出资大老板最后无
耻投降国民党回来的事宽敏那种“中尾”吗?当然不是,我与他们素昧平生,真正的硬
施厚爱者,不是别人,正是“大尾”彭明敏自己!多年以后,谢聪敏也私下笑嘻嘻地告
诉我:“不是彭先生干的,还是谁啊?”这是什么作风、什么意思呢?如果李敖是岛内
台独联盟秘密盟员,你这样一写,岂不无异向国民党泄底、告密吗?如果李敖不是秘密
盟员,你这样一写,岂不蓄意诬陷李敖是台独盟员吗?不论从正反哪个角度看,这照片
登出来、这行字写上去,就是典型的诬陷朋友、典型的出卖同志,为政治牺牲朋友,在
朋友因他受难时还落井下石如此,这是哪一家的做人品质呢?
经过夜以继日、日以继夜的侦讯,我终于悟出原来诬我成为台独大员是符合特务们
和台独分子们的双方利益的!最后我对特务们说:我的整个感想是台独分子希望把这案
子做大,咬住李敖,硬替他们捧场,对外宣传说:大家快看,台独运动不但有外省人参
加,并且还是顶瓜瓜的外省人李敖加入我们的行列!另一方面,你们国民党情治人员也
希望把这案子做大,案子有李敖参加,自然就顿时变成大案,扣住李敖,硬替你们捧场
,可以对上面报告破了巨案、可以多领奖金。这样双方你推我拉,我还有话可说?
就这样的,我在暗无天日的保安处讯问室第五房住了近一年后,被移送到景美秀朗
桥下军法看守所,那天是1992年的二二八之日。在第五房近一年,是我一生中最阴暗的
日子了,在这房中,我历经了国民党特务们的凌辱刑求、历经了好朋友的陷害出卖、历
经了亲弟弟的趁火打劫、历经了小情人的黯然离去、历经了终年不见阳光的孤单岁月。
……虽然我在多少个子夜、多少个晦冥、多少个“昏黑日午”,我噙泪为自己打气,鼓
舞自己不要崩溃,但当十个月后,当小蕾终于写信来,说她不再等我了,我捧信凄然,
毕竟为之泪下。我识小蕾在1967年9月26日,那时她十九岁,正从高雄女中毕业北来念铭
传商专,她和同学提着行李等计程车,正巧我开车经过,看到她,我立刻喜欢上她。此
后我经常送她上学、接她下课,近于形影不离地过了三年七个月的快乐日子。有一次李
翰祥坐我车里一起等她下课,远远地她和同学走来,李翰祥一眼就断定哪个女孩子是小
蕾,并身兼“星探”,邀她演缇萦、演琼瑶的电影,但她拒绝了。小蕾身高一米七○,
长发清纯、可爱无比,除了忧郁不足外,十足是琼瑶《窗外》里的小女生,在《文星》
星沉的日子里,她一直在我身边,伴我度过被国民党大力封杀的岁月,在山边。在小溪
、在花园、在电影院、在保龄球馆、在特务跟踪的日月潭……我们一起倘祥大化,过了
无数欢娱的时光。小蕾是最善良的少女,她从没跟我发生争吵,她永远依偎在我身边,
任我提议做我想做的任何事,她是我有生以来最怀念的女人。我一生与女人离合,都是
情随情迁,但与小蕾的分手,却是情随事迁,是我政治性入狱导致的生分、导致的生离
死别,所以留下的只有怀念与美感,无复其他。小蕾的离去,相对于我被刑求逼供,是
我遭遇的另一困境,两个困境都发生在我陷身牢狱的第一年,那时我三十五岁。
小蕾来信后十八天,我终于离开保安处第五房,改押景美军法看守所。我被关在第
二房,当晚进住另一囚犯,自言是犯了军法的警备总部上尉袁耀权,名为同住,实为监
视。第二房不到两坪大,扣掉四分之一的马桶和水槽,更形狭小,“散步”五步就得回
身,两人一起“散步”每次都要侧身而过,其局促可知。过了几个月,袁耀权判了无期
徒刑,调走了,我独住第二房,再转到十一房,十一房大了一倍多,可是最多时要住上
六名囚犯。最后同房的黄毅辛出狱了,胡炎汉、崔积泽移监了,李国龙管训了,黄中国
枪毙了,其他川流的囚犯也都走了,只剩我一个人住,不久便调到第八房,跟第二房一
样小,但光线好一点。我在景美军法看守所共住了四年八个月,可是一个人在第八房住
了二年半之久。在第八房我是特权阶级:一、我有一个黄毅辛走后留下的热水瓶;二、
我有一块大木板——破门板架起的书桌。不过,“书桌”架起后,全房只剩二分之一的
“散步”空间了。我一个人整天吃喝拉撒睡,全部活动,统统在此。不过不以人为本位
,小房间内也不乏“生物”,白蚁也、蟑螂也。壁虎也、蜘蛛也、蜈蚣也。……都户限
为穿、来去自如。至于狗彘不苦的人,就自叹弗及。八号房的户限与来去,主要靠墙与
地交接点上的一个小洞,长方形,约有30×15公分大,每天三顿饭,就从小洞推进来;
喝的水,装在五公升的塑胶桶里,也从小洞拖进来;购买日用品、借针线、借剪指甲刀
、寄信、倒垃圾……统统经过小洞;甚至外面寄棉被来,检查后,也卷成一长卷,从小
洞一段段塞进。小房虽有门,却是极难一开的。门虽设而常关,高高的窗户倒可开启,
可是透过窗上的铁栏看到的窗外,一片灰墙与肃杀,纵在晴天的时候,也令人有阴霾之
感。
我在1972年自保安处改押景美军法看守所后,等候军法审判,全部过程中,有可笑
的一些变化。原来我在警总军法处被乱判叛乱的“主文”是:
李敖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处有期徒刑十年,褫寺公权六年。
综看这一警备总部1972年度初特字第十二、十七号、1972年秤理字第二七五八号判
决书,发现所谓李敖叛乱的罪行,昭彰者不过三类:
第一类是“与彭来往带信罪”——说我明知彭明敏特赦出狱后“叛国”之念未泯,
仍秘密与之交往,并且介绍了某外籍人士为彭明敏带出一封信到海外,未加检举。
第二类是“家藏文件入伙罪”——说我接受谢聪敏交问的叛乱宣言及月刊多件。并
同意加入以彭明敏为首的叛乱活动,做了“台湾本部”的委员。
第三类是“监狱名单外泄罪”——说我把泰源监狱叛乱犯名单交某外籍人士带赴外
国,作为攻汗“政府”之运用。
警备总部就凭上面这三类罪名,判了我十年大狱。判决日是1972年3月10日,审判长
是聂开国、审判官是张玉芳、王云涛。收到判决书后,我拒绝上诉,准备坐它十年。但
是军事检察官韩延年说判得太轻了,他提出声请书,说李敖“犯罪情节并无轻微,亦无
可悯恕之处,又无法定减轻之原因,乃竟分别酌减或处以最低度之刑,量刑似嫌过宽,
爱依军事审判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项声请复判”。复判开始后,可拖得久,直拖到三
年半后,1975年8月12日才下来,审判长是萧凯、审判官是李桓、成鼎。文号是1972年夏
普教风字第三十三号“国防部”判决书,“主文”是“原判决撤销发回台湾警备总司令
部更为审理。”于是,老庭重开,再为判决,因为赶上蒋介石死了大减刑,所以刑期就
短了。“主文”是:
李敖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处有期徒刑八年六月,褫夺公权六年,减处
有期徒刑五年八月,褫寺公权四年。
综看这一警备总部1975年度谏判字第四十九号判决书,发现所谓李敖叛乱的罪行,
昭彰者仍不出上面所分的三类,但是在判决书行文之间,却动了手脚,略有增删。警备
总部仍凭上面这三类罪名,判了我八年六个月大狱。判决日是1975年9月25日,审判长是
王宗、审判官是徐文开、傅国光。这一复判,从十年降为八年半,显然已有很明显的政
治转变,但转变中最令人惊异的,倒是我变成是唯一的“叛徒”了。我的案子,同案共
八人,其他七人是谢聪敏、魏廷朝、李政一、刘辰旦、郭荣文、吴忠信、詹重雄。两次
判决对我所用的法条都是“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三项(俗称二条三),就是预备以
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第一次对他们用的,却
是第二条第一项(二条一),这项罪判得要重,所以初判时谢聪敏、李政一、刘辰旦、
郭荣文、詹重雄各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魏廷朝、吴忠信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都比我重
五到两年以上。可是复判时,他们的罪名都改为第四条第一项第十款受叛徒之指使扰乱
治安的罪名了,且把魏廷朝、吴忠信、刘辰旦。郭荣文、詹重雄都判得跟我一样刑期了
。这样一判,妙事来了,根据“勘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二条:“本条例称匪谍者,
指惩治叛乱条例所称的叛徒。”再根据“惩治叛乱条例”第一条:“本条例称叛徒者,
指犯第二条各项罪行之人而言。”换句话说,只有用第二条判的人,才是“叛徒”;用
其他条判的人,都不算叛徒。所以同案六个人中,只有我是“叛徒”,他们都不是了,
他们都只是“受叛徒之指使”的罪犯而已,这倒真是令人会心的变化哟!
警备总部军法判决我的三类罪名,其实成立的关键只在我是不是参加了以彭明敏为
首的叛乱活动、是不是做了“台湾本部”的委员而已,其他的罪名其实都是笑话。例如
:
一、说我明知彭明敏特赦出狱后叛国之念未泯云云,事实上,我根本不知道,彭明
敏脑袋里的念,泯也好、不泯也罢,我又从何知道?判决书上所说,都是诬我之言,都
不能成立,并且认定这种事实也全无物证及其他必要之证据(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
百五十六条)。
二、说我秘密与彭明敏交往云云,事实上,我跟彭明敏交往,完完全全公然行之,
毫无秘密可言。其没有秘密,甚至到了彭明敏要请情治人员吃饭,都托我代约的程度。
1967年7月3日,彭明敏有信给我,想约调查局处长王涂吃饭,就是证据;又如调查局局
长沈之岳请吃饭,也是专门请彭明敏和我两人的,说秘密与彭明敏交往,竟秘密到情治
人员头上,天下有如此秘密乎?
三、说我介绍某外籍人士为彭明敏带信到海外未加检举云云,事实上,信是封口的
,我又不是喜欢愉拆入信的情治人员,何能窥知其中内容?托外国朋友梅心怡带一封信
,而不经过邮政局,难道就犯法不成?这犯了什么法?不犯法,又检举什么?带一封信
,就判人十年徒刑吗?
四、说我接受谢聪敏交阅叛乱宣言及月刊多件云云,事实上,这是瞒天过海之言。
因为谢聪敏给我的宣言,乃是五年前(1965年)他们那张宣言的英译本,它是历史文件
,在我这学历史的眼中,它与兴中会成立宣言等所有宣言都别无二致,都是史料而已。
如果交阅的是即将发出的新宣言,也许还可以这样罗织我,事实根本上没有这种新宣言
。而该五年前宣言的英译本,还是国民党大员连战翻译的,译者连战无罪,读者李敖却
何来刑责?至于说月刊多件,月刊都是外文杂志之类,又犯什么法?看看外国杂志,就
判人十年徒刑吗?连军事法庭公设辩护人的辩护书,都说:“李敖仅系阅读资料,收集
叛乱犯名单,并无意图破坏‘政府’之组织,更不得指为‘预备颠覆政府’”呢?
五、说我把泰源监狱名单交某外籍人士带赴外国,作为攻讦“政府”之运用云云,
事实上,1970年8月14日,“国际特赦协会”秘书长马丁·埃纳到我家,我把泰源监狱名
单给他,目的只是请他透过这一人道组织,对政治犯援之以手而已。国际特赦协会对共
产国家的人权纠正报告,后来台湾的国民党都一再引用之大加宣扬,见于1987年7月10日
《中华日报》,为什么我跟这个会有接触,就变为攻讦“政府”了?难道一个“政府”
合法抓了人,被抓的名单也是机密吗?这是“哪一国”的机密?如果是机密,足见其为
非法也无疑。是非法就休怪人揭发!但无论如何,这样子把名单带到外国却并不犯法的
。
以上五点,都分别驳斥了警备总部给我的三类罪名,都是笑话,都不能成立。剩下
来唯一成立的关键,就在我是不是参加了彭明敏为首的叛乱活动、是不是“台湾本部”
的委员了。这一罪名如被推翻,其他的依法都无所附丽、都不成其罪名。但是,耐人寻
味的是,在复判中,这一参与“台湾本部”的重大案件,居然暗中消逝了,最后,反而
用了无所附丽的一些浮词,罗织定罪,这是完全站不住的!这一判决后二十一年,我在
路上碰到当年整我的保安处处长吴彰炯,他早已退休,改在仁爱路远东百货公司五楼富
贵楼当总经理,他约我到他办公室小坐。我问他:“你现在还相信我是台独分子吗?”
他笑着说:“你是啊,当时我们的情报你是‘台湾本部’五委员之一啊,你不但是台独
分子,并且是大官哩!”我说:“我最后的判决书上,已经完全没有了‘台湾本部’这
一事实了,五委员之说,复判时根本被推翻了,我有幸做了这么大的官,也给暗中解职
了。你知道吗?”他听了,大为惊讶,说:“这怎么可能?我们当年是根据你是台独大
员才抓你的啊!”我笑着说;“怎么办?你赶快给我补开证明吧,现在台独走红了,我
可以凭你的证明去做大官呢!”——整个所谓“台湾本部”之说,都是吴彰炯这些又混
又坏又可恶的特务们信以为真亻舟张为幻出来的。谑画的是,李敖是台独大员也好,不
是也罢,都无碍于军法大审下的大狱伺候,反正要你坐牢,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欲下
之狱,何愁无罪?所谓李敖是台独大员的荒谬剧,询可如是观。
正因为我看透这一真相,所以,在警备总部军法审判的时候,我是以耶稣姿态出现
的,我说了“耶稣受刑时,他也没说话”后,就对军法官不屑置一辞,也不请律师代我
置一辞。我愿意坐牢,其他不必废话。判决书中说李敖“犯罪事证已甚明确,虽被告于
本庭缄默,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得不待其陈述,径行判决”,所以有这
样的文字,就肇因于此。最可笑的是在审判时,魏廷朝看我一言不发,居然对军法官说
:“李敖不讲话,我可不可以替他讲?”我这做耶稣的听了,简直忍不住笑。——这胖
子正如李政一所说,“有一张坏嘴巴”,他和谢聪敏不够朋友,硬把我咬成台独分子,
意犹未尽,还想在军法审判时饶舌呢!(魏廷朝在台大法律系时,我并不认识他。到他
当兵时,才由马宏祥介绍认识。这胖子为人拙朴,他大姊告诉我,说他看外国电影看不
懂,因为他只能分清外国人男女,却分不清个别的长相。所以在他看来,所有外国男人
长得都是一样的,所有外国女人也长得都是一样的,这样一来,电影中闹了半天,只有
一男一女而已,又有什么好看。魏廷朝一直给我英雄的形象,事实上,有的英雄一到牢
里,就不无出入了。我对台独英雄的英雄程度所知不足,致遭牢狱之灾,吃尽苦头,不
能全怪别人。)
判决书上一共被告八人,事实上我只认识谢聪敏和魏廷朝,所以变成八个人,有来
龙去脉。在我被捕前五个月,台南美国新闻处发生了爆炸案(1970年10月12日);在我
被捕前一个月(1971年2月5日),台北美国商业银行也发生了爆炸案。当时我在报上看
到了消息,还以看好戏的心情看热闹的,做梦也没想到会扯到我头上。直到3月19日被捕
后,保安处处长吴彰炯少将叫副处长张耀华上校向我说:“李先生,请告诉我们,谁是
搞爆炸案的凶手,蒋副院长交代下来,说只要李敖说出是谁,就立刻释放李敖。蒋副院
长人格保证。”我说:“你们办案这样办,太离谱了吧?连这种案都怀疑到我头上,你
们对我太缺乏判断力了吧?”他听了,没再说什么,就走了。后来,军法处把我提起公
诉,法律文书送来,我才知道同案除了我的老同学谢聪敏(彰化人)。魏廷朝(桃园人
)外,还有李政一(台南人)、刘辰巳(台南人)、吴忠信(台南人)、郭荣文(台南
人)、詹重雄(台北市人),他们都是我不认识的,原来都是所谓爆炸案的凶手,我竟
与这些响当当的人物为伍,我真抖了。
到了1972年2月29日,第一次秘密审判开庭时候,我才第一次见到他们。那天我坐在
法庭的最左面,坐下以后,发现同排最右面有一位戴黑边眼镜的壮汉,一直侧过身来看
我,对我微笑,他就是刘辰旦。按军法处看守所的规矩,凡是同案,都要隔离监禁。我
们同案八个人,就分别在楼上楼下大房、小房、小黑房中拆散开来,我跟刘辰旦正巧自
始至终分在楼下一房到十四房的同一走道(李政一也住过九房一段时间),我先住二房
,后转十一房,再转八房;他先住十三房,后转十二房,再转六房。因为总是在同一走
道,所以虽然隔离,也偶尔见面,谊属同案,自然就熟了。有时看病时在医务室碰到,
我发现他真长得虎背熊腰,结实无比,羡慕他有这样好的身体来坐牢,真是本钱。
我从二房迁到十一房以后,刘辰旦迁到六房,跟“成大共党案”吴锦江同房。六房
在十一房的斜对面,从高窟中可以打照面,我因为有块破门板,用书物垫起,搭成桌子
,所以一上了桌子,头就可伸到高窗上;而刘辰旦那边,因为身怀绝技,从门框上垫脚
,纵身一窜,也可攀住高窗。只要向下俯视,走道上没有班长,就可以用暗号联络对方
,上高窟讲话。刘辰旦呼叫我的暗号是吹口哨电影《坦克大决战》一段,我呼叫他的暗
号是唱英文歌一句。歌曰“Sister!Sister!Do you hear me?”是我被捕前与小蕾看
的最后一场电影《火雷破山海》中对修女唱的歌。不过为防其他房旁听,有时也用“大
字报”。“大字报”是把纸裁成长条,用毛笔写掌心大小的字,自左向右横写,呼叫以
后,一张张再自左向右慢慢传送,虽然只是纸条走动,但是感觉与霓虹灯广告无异,真
是妙法。传后撕碎,从马桶冲走,片纸不留。有一天中午,刘辰旦、吴锦江此起彼落,
每次落下,地板砰砰作响。跟我传了一两个小时“大字报”,我想他们一定累坏了。我
这边,因为有克难桌,两脚落实,不须用脚掌侧踩门框,所以传起来,倒一点也不累。
后来我迁到八号房,刘辰旦迁到六号房,同在一排,不能打“大字报”了,所以多靠呼
叫。刘辰旦有时把许多消息,写在小纸条上,偷封在生力面袋里,佯做送面给我,请外
役(主要是位外号叫“阿财”的)转来。我那时很自私,也很谨慎,不回传字条,为了
怕被查出,影响我的读书方便。——我独居一室,拼命看书,辅导官冯音汝在书本管制
上,也对我优待,这种大牢能坐下来,有大量书看太重要了。我们那时年复一年不准看
报纸,有一次李政一在楼上弄到几块报纸传给我,不久李政一就被抓到。我当时也弄不
清他们的底细,不愿深交朋友,所以尽管礼尚往还,可是却不肯回传字条。刘辰旦的字
条有时用菜盆传给七房的吴荣元,再由吴荣无从外窗传给我(七八房有外窗相连,下有
细缝)。吴荣元和吴锦江都是“成大共党案”的头目,吴锦江判无期时吴荣元判死刑,
后改无期。吴荣元与警总的陈鸿渐同房,我尤其小心,因我对警总的人极不信任。由于
我在书本管制上被优待,刘辰旦、吴荣元他们也沾了不少光。吴荣元与同案的刁德善,
我为他们买了当时几千块的书,让他们带到火烧岛(绿岛)。由于我不肯回传字条,他
们倒也习惯了。吴荣元临去火烧岛前,留字给我,感谢我对他的“不言之教”;刘辰旦
一点也不怪我,他知道一定有我特殊的原因,仍旧对我关怀备至。我冬天畏寒,他极为
担心,请他姊姊刘美女买药送我,又传字条来,提出各种御寒良方,其中之一是教我学
日本学生,用干毛巾浑身干擦生热,他的好意,我至今记忆犹新。我因饱受深交朋友之
累,所以在没弄清底细前,颇为矜持,但是刘辰旦对我,一本胸怀坦荡,日子久了,我
发觉此人很够朋友。1975年4月25日,我在小房里独自看书,特别是小蕾请她父母送来祝
我四十岁生日的《生活杂志》画册。忽然班长送进一个生日蛋糕,原来是刘辰旦请他姊
姊特地为我买了送来的,刘辰旦的体贴细心,照顾朋友,由此可见。他的姊姊在弟弟受
难期间,本来打算把退休金买间小房子的,结果钱都花在救弟弟上面了,房子吹了,她
真是一位伟大的姊姊。刘辰旦他们虽然与我同案,但是罪状却你东我西。他们罪状是所
谓爆炸案,其实这是冤枉的。在年复一年的囚居里,我慢慢得知:所谓爆炸案,根本就
不是他们干的,而是吴彰炯少将主持下的一场冤狱。我在牢里认识不少人,但与刘辰旦
独亲。我出狱后二十年,还由他陪我去拜访他那伟大的姊姊,向她致敬,并且不忘她在
我四十岁生日时送我的蛋糕。
在判决定谳后,所余刑期只有一年多了。1975年12月22日清早,我突然被通知收拾
行李,要移送“仁爱教育实验所”(仁爱庄),就这样的,我从景美移到土城,开始被
国民党“仁爱”了。为了优待也为了隔离,我被放到“仁爱教育实验所”中的花园洋房
里,开了专班。专班“同学”四人,即李敖、谢聪敏、魏廷朝、李政一,从外请来所谓
学者名流给我“上课”,他们是陶涤亚、毛树清、项酒光、周道济、王洸、屠炳春、施
敏雄、林钟雄、任卓宣、柴松林、魏萼、乔宝泰、邬昆如等等,每周来“上课”一次,
我看不起他们,对他们冷眼相向,一言不发。在两旁“陪太子读书”的少将副主任、上
校教导长等怕冷场,希望我讨论讨论,我一概不理。我心里想:这些人是些什么嘛!例
如毛树清,是当年同我一起在舞厅跳舞的舞友;例如施敏雄,是当年我台中一中老同学
施启扬的小弟。他们虽然装作不认识,可是他们怎配来跟我讲课?至于任卓宣,根本是
我笔仗时的手下败将,更不足道了。国民党轿车请这些人来“太岁头上动土”,不是胡
闹吗?(我出狱后五年,在台中一中校友会席上,碰到林钟雄,我笑骂他你好胆大,居
然敢来替国民党向老大哥“洗脑”!林钟雄连忙打躬作揖,他说他被请去,根本不知道
给老大哥上课,只以为是给普通政治犯上课,只是想赚点外快。后来上课时,才知道赫
然坐对面的,竟是老大哥!所以原约定上四小时的课,后两小时他再也不敢来了,他说
他见了我,又胆怯又惭愧。)
就这样的,我的牢狱生活就接近了尾声。国民党放我以前,依法要有人作保才能出
狱,我拒绝,我说我朋友全跑了,没有保,只剩下一个“朋友”,就是你们“仁爱教育
实验所”的教导长汪梦湘上校,此公笔名东方望,给文星写过稿。汪梦湘跑来,说他有
职在身,不便保我,我说你老婆没有职务啊,就由你老婆保吧,他还是不敢。后来所方
人员偷偷同我母亲商量,提议改由我母亲保我,我得知后大怒,我说保人就可能是每周
一次向警察告密被保人一周行踪的人,如我母亲保我,母亲就有每周做线民一次之嫌,
这成什么世界!他们无法,就暗示我没保人就有被继续“感化”的可能,我说没保人而
继续坐牢的人,我知道不少,可是我就是没保,你们不放我可也。到了1976年11月19日
,我终于胜利,破例无保释放。我出狱那天,他们交给我“国防部绿岛感训监狱开释证
明书”一纸,上面有例行印好的“行状及俊悔情形”专栏,中有例行的思想已改正字样
。我既未去绿岛,也未使悔,收到这张证明书,我真又好气又好笑。后来凭此证明书,
领到身份证,又重新开始我的“没有青春只有‘斗’的生涯,这时我四十一岁了。”
在我坐牢期间,丁颖(载臣)、周渝、孟绝子、赵承厚。华肖忠等人敢来探监,我
至今铭记;尚勤在海外会同许登源送了我一万台币,我出狱多年后,送了一栋房子给尚
勤,并请许登源大吃特吃一次。丁颖、周渝、陆啸刽、陈彦增都有钱来,我都不忘记。
陶英惠代刘绍唐写信来,我也感谢他们。我一生感人之恩、怀人之德、不没人之功,垂
老写《李敖回忆录》,自当表而出之。
在这五年八个月的监狱生涯中,虽然是昏黑所在,但观察入微,也不无奇趣可寻,
我加写一些:
一、我被刑求的项目中,有一项拶指。他们把三支圆珠笔夹在我左手四根手指中间
,再强行用我的右手紧握四根手指。并对我说:“李先生,这不是我们折磨你,是你自
己的右手在使你的左手痛苦,所以不能恨我们。”我笑笑,说:“我不恨你们,也不恨
我的右手,我只恨圆珠笔。”
二、我在警备总部荣膺五委员后,情治人员发现,我这台独大员,根本不会说台湾
话,甚至“听莫”(听不懂)台湾话,如今成了“台独先烈”,未免滑稽。我跟他们开
玩笑说:“没关系、没关系,英国国王乔治第一根本不会说英文呢,他是从欧洲大陆过
去的,不会英文都能做英国皇帝,我李敖不会说台湾话却做上台独大员,又算什么啊!
”
三、保安处看守所所长罗永黎上尉留小平头、两眼炯炯,令人生畏,可是跟我熟了
,发现他人满好。有一次,他感慨地说:“我是神仙、老虎、狗。”我问他为什么?他
说:“我一看到老婆,就是神仙;我一看到囚犯,就是老虎;我一看到长官,就是狗。
”我听了哈哈大笑。他补充说:他真觉得他干了这么多年,其实只是国民党的一条狗!
但他毕竟是假狗,看到真狗会害怕。国民党抓雷震那一天,他被派去参加,《自由中国
》社有条大狼狗,差点咬了他,他说他虽然是国民党一条狗,但还是怕真狗。
四、我住军法看守所第二房,正对面是第十房,关的是调查局“匪谍”处长范子文
。此公英国留学,相貌堂堂,气焰很大,被调查局局长——不懂ABC的沈之岳整,诬以“
匪谍”之名,关了起来,不但把他关起来,连他的太太满素玉也关起来,太太就住楼上
。范子文被关,自认不得活命,他的姊姊来看他,他双手抓住铁栏,大叫道:“我给国
民党做走狗做了这么多年,就是这种下场啊!”经大家劝说,他才不叫了。他后来专心
信佛,整天大声念佛,念佛以后,口中连说:“报应!报应!”可见他内心对过去杀生
忏悔之重。念佛以后,他说不杀生了,可是牢里蚊子太多了,赶也赶不走,他没办法,
就用扇子把墙上的蚊子一一拍死,一边拍一边说:“这不是杀生,这是打沈之岳!”
五、我成为台独分子,谢聪敏是一个施展连环套的角色。他和魏廷朝先把我咬进牢
里,使官方上当;然后在声势已壮之后、在海内外皆知李敖加入台独活动之后,再设法
替李敖翻案,用李敖在文化界的声名,反衬出国民党在如何以冤狱迫害自由作家。这样
一来,李敖可被黄鱼两吃,而国民党的害贤之名却又加倍。谢聪敏在牢中替李敖翻案,
不是容易的事,因为管制森严。但是一次阴错阳差,使他有了机会。一个日本人小林正
成一度住他押房隔壁,在小林被驱逐出境前夜,他抛了一封信由小林带出来,辗转登在
“纽约时报”。信披露后,自然使官方灰头土脸。谢聪敏纵在牢中,还能有这种机智英
勇的作为,真令人赞叹。出狱多年后,他到我家来叙旧。我问他:“到底小林怎么带信
出去的,难道不检查吗?”谢聪敏说:“怎么不检查?还由所长罗永黎带人把小林脱光
检查过呢。当时我以为信会被搜出来,可是一直没动静。后来我到日本,见到小林,问
他,原来小林先把信藏在马桶与墙的夹缝里,脱光检查完毕后,临走前,他要求小个便
,就趁小便之时,把信从夹缝中带了出来。”
六、信登在《纽约时报》后,官方追查,谢聪敏瞒过由小林带信的真相,反咬了一
个班长陈留恨,说信是这班长带出的。陈留恨因此被捕,被拷打不已,直到最后查出不
是班长而是小林,才真相大白。由于陈留恨对待囚犯极坏,谢聪敏这一乱咬,却也咬得
人心大快。谢聪敏被罚带脚镣好几个月,最后取下脚镣时,班长们对他恭贺,他笑嘻嘻
地说:“小意思、小意思。”
七、在军法看守所放风之际,碰到一个小叛乱犯。他是一名高中生,因想组党,被
抓人笼。他大惑不解,向我说:“李先生,‘公民书’中告诉我们,‘宪法’第十四条
‘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我以为那是真的,就想组党,结果就给抓进来了。”我
听了,哈哈大笑。后来,他好像随遇而安,也甘于做叛乱犯了,有一天竟自谓:“我是
天生革命家。”可是这位小革命家很怕鬼,夜里总是蒙头大睡。
八、在军法看守所,来了一批以成功大学学生为主的“成大共党案”的小鬼,那些
小鬼们从来没见过真共产党,坐在牢里,到处想找共产党前辈来师法。我说别天真了吧
,牢里哪里还有什么真共产党!国民党整天抓到的,其实都是假共产党!他们不信,硬
说李荆荪是,一房一房传话过去,向李荆苏致敬。后来发现李荆苏果然是假的,于是大
呼负负,又一房一房传话过去:“致敬取消了!”弄得傻头傻脑的李荆荪糊里糊涂,搞
不清忽来致敬忽又取消是怎么回事。
九、“成大共产党”在调查局被刑求,有人大骂:“你们这样对我们共产党,将来
共产党从大陆来了,要剥你们皮啊!”调查局干员说:“剥就剥,可是没来以前,老子
们先剥了你的皮!”
十、“成大共产党”领袖是蔡俊军,是一位率真勇敢的年轻人,后来与我成为好友
,出狱后还打电话并来我家感谢我对他的照顾。有一次我送他一套睡衣,他那时被判死
刑,穿着睡衣,带着脚镣对我说:“枪毙的时候,我就穿它去。”又指着胸前说:“子
弹就从这儿打出来。”态度从容之至。后来死里逃生,改判无期,十五年后出狱。我的
同案李政一曾和蔡俊军同房,他告诉我:“同房难友任何人的食品,蔡俊军都会抓来就
吃,连招呼都不先打一下。人问他为什么,他说:‘我们是共产党,你的就是我的,我
要共你的产啊!’”
十一、“成大共产党”另一领袖吴荣元,也被判死刑,也是一位率真勇敢的年轻人
。他被判死刑后,带着脚镣,等待枪毙,找来佛经看,以为解脱;后来改判无期,他把
佛经一丢,说:“既然没死,还是看李敖的书吧!”
十二、在黑牢中的人,无不恨调查局与警备总部,因为这两个衙门专门刑求以造冤
狱。有一次,一个土头土脑的台湾人,被送到军法处看守所来,他余怒未消,把棉被卷
成一团,坐在地上,一边捶棉被,一边大喊:“调查局,利嘎西郎(你家死人)!调查
局,利嘎西郎!”旧派心理学家喜言“本能”者,凡遇无法解决的主题,辄以“本能”
含糊带过,人戏以“毯子学说”讥之,因只能遮盖问题而不能解决问题也。看到这土头
土脑的台湾人,竟能如此用棉被解决问题,真可成立“棉被学说”了。
十三、关在押房里的寂寞难挨,是一般人犯最吃不消的,他们要打发日子。打发日
子最好的方法就是出来做工。做工虽然苦,但是大家抢着干。有一次,押房里缺个理发
的,班长问谁会理发,一个老台湾人叫叶迫,说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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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着也是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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