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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wildwolf (破衣裳||■漂来,桐子),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十九世纪西方哲学史 (实证主义部分) 3    zcm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04日12:23:07 星期一), 站内信件

发信人: zcm (西门吹血##杀了你好么?), 信区: Wisdom
标  题: 十九世纪西方哲学史 (实证主义部分) 3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Oct 11 16:33:30 2000), 转信

十九世纪西方哲学史
3.2   密尔
        如果要从各个维度上全面地刻划密尔的著作及其个性,那得用一大堆
名词和形容词。因为密尔几乎在每一个方面都取得了独具特色的卓越成就,都
是他那个时代的思想领袖。但至少有三个概括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哲学家、
社会科学家和人文主义者。他在前两个领域取得了多方面的杰出成就,而人文
主义则是他内心世界中更为深沉而基本的情怀;前者在某种程度上要归功于老
密尔把他训练成一架第一流的思想机器,而他经久不衰的魅力则在更大程度上
源于他深厚的人文素养。密尔只是在次要的方面才属于实证主义,而这种归类
也只是权宜之计。
        密尔的人文主义色彩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他汲取了历史上人文知
识的精华:他那宽广而丰富的人文情怀滋生于古典时代和文艺复兴时代,同时
又汇入了启蒙时代。换言之,他的思想植根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以及古希腊的文学;汇聚了像莱奥那多·达·芬奇和米开朗基罗等巨人对自然
和人性的多层面的探索。他的视野和胸怀远远超出了他的同时代人,他从老
密尔那里接受的教育使他摆脱了根深蒂固的神学偏见。其次,密尔认为人类思想
和情感的所有方面都是人类努力的相互联系的部分,这一努力旨在理解世界,
并在世界中认识和培养人性。在他看来,一个有教养的心灵必须熟悉和关注
逻辑,即思想和推理的基本规则;必须清楚地了解哲学探究的每一个不同领域
及其关系;必须认识到科学在创造知识中的必要性和恰当的地位;必须熟稔包
括文学在内的各种艺术形式;必须关注通过艺术对情操的培养;必须具备各种
透视人类历史的知识;必须能够理解哲学的原理、实际的政治制度和公民的
政治权利。这些都植根于富有探索性的个人的心灵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们在
个体的整体经验中是本质的且相互联系的。再者,密尔坚持认为对实际政治
生活的关注是不可或缺的。我们有责任去建立并维持一个公正而人道的政治
社会,这一责任是追求理智、道德和艺术之真理的必然体现。最后,密尔坚信,
科学知识的积累、哲学判断的纯化、艺术的完善和公正的政治程序的实现,对
个人生活的培养是核心而关键的。
        密尔的主要著作包括《逻辑学体系》(1843)、《政治经济学原理》
(1848)、《论自由》(1859)、《代议制政府》(1861)、《功利主义》(
1863)、《威廉·哈弥尔顿爵士的哲学研究》(1865)、《奥古斯都·孔德和
实证主义》(1865)、《宗教三论》(1874)等。
        密尔的认识论思想继承了自贝克莱和休谟以来的经验主义,他断言我们
只能认识现象,认识现象就是认识我们自己的感觉经验。因此,除了感觉的真实
性之外,在我们的经验中找不到、也不可能找到其他任何真实性。
        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是密尔着重考察的问题。和休谟一样,与其说
密尔在证明,到不如说是在解释:为什么我们被给予的只是经验而我们却相信
一个由恒久对象组成的外部世界。他从心理主义(psychologism)出发,认为
我们是根据联想主义(associationism)的原则从个体经验中构造出世界的。
他的立场是极端的现象论(phenomenalism)。他认为,事物纯粹是感觉的恒久
可能性。当我们去感知物理对象时,所获得的仅仅是一束感觉,但我们又通过
记忆、期待和联想认识到,在同样的情境下,能够依照感觉上曾经出现的序列,
使之重现,而且这是一种恒久的可能性。而这种恒久的可能性既非先天,亦非
先验,而是产生于经验的后天的信念,是观念联想的产物。由此出发,密尔同意
孔德的观点,认为不存在所谓的“客观规律”,规律只是感觉之间的先后关系
和相似关系,我们借助联想使之联系起来而已。在社会现象中甚至连这种先后或
相似的重复关系都没有,因此他否认所谓社会规律。
        如果事物是感觉的恒久可能性,那么感觉又是如何可能的呢?密尔
在此问题上的立场与康德有相似之处。他区分了现象界和本体界,认为后者是
感觉经验的原因,不仅不依靠我的意志而存在,而且独立存在于我的身体器官
以及我的心灵之外。但是,既然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是来自经验和感觉的,
自然就无法获得关于本体界的知识。同样,所谓“自我”或心灵也是如此,因为
我们对于一个心灵的概念,也只知道它是这些感觉的一个不可知的接受者,或者
说是知觉者,它虽然也可以知觉到这些感觉,也可以察觉到我们其他一切感知,
但是正像我们把物质或外部世界理解为心灵知觉的某种神秘的东西一样,我们也
把心灵理解为能够发生感知和进行思维的某种不可思议的东西。
        既然知识源于经验,那么任何新知识都必然来自经验的归纳,而不是
演绎。由此密尔提出了归纳主义的逻辑学。他认为演绎不是科学发现的逻辑,
因为就内容来说演绎推理是同义反复,其结论就包括在前提之中;就形式而言
则是“窃取论据”[1]的,即其结论要依靠正确的前提以保证其有效,而要论证
其前提的正确,又必须以另一个前提的正确性为保证,这就会导致“无穷后退”
的困境,除非“窃取”一个未经论证的论据。但归纳也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即
它是从个别到一般、从过去到将来、从有限到无限的推理,无法保证知识的普遍
必然性,从而产生了所谓的“休谟问题”。密尔为解决归纳逻辑的可靠性问题,
提出了著名的“归纳五法”:
        (l)合同法(The method of agreement):如果现象A的发生,总是
与现象B相关联,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改变,则A与B之间有可靠的因果联系。
如戴仑发现物体发声总是与其周围的空气振动相联系,从而确定物体发声的原因
是空气振动。
        (2)差异法(The method of difference):如果A现象发生,X现象
相应发生;A现象不发生,X现象就不发生,则A现象与X现象之间必有可靠的因果
关系。如巴斯特的著名液体发酵试验。他把大小、质量完全相同的两瓶同类液体
置于相同的温度下,一瓶瓶口封闭与空气绝缘,一瓶瓶口开启与空气相通。
结果,经若干时间后,后者发酵,前者则否。由此他肯定空气中细菌的作用是
液体发酵的原因。
        (3)同异并用法(Joint method of agreement and difference):
即上述两种方法的合用。如 A、B、C等喉症患者因及时注射血清而痊愈;D、E、
F等喉症患者注射相同血清,但因不及时而失治。则由此断定,注射血清及时与
否是喉症治愈与否的原因。
          (4)共变法(The method of concomitant variation):现象X在
只有条件A发生变化而其他条件都无变化的情况下,才与A发生相应的变化,则X
与A之间必有可靠的因果关系。如波义尔发现在温度相同的条件下,气体的体积
的变化与其所受的压力成反比,从而发现了著名的波义尔定律。
          (5)剩余法(The method of besides):如果根据已经知道的全部
条件,都不足以说明现象X变化的原因,则必有其他某一或某些条件是现象X变化
的原因。如科学史上海王星的发现就是运用此法。科学家们发现天王星轨道有
不符合引力理论的偏差,法国人勒维(U.le Verrier)与英国人亚当(J.
Adams)就推测天空中必有某一尚未发现的行星,其引力导致天王星摄动的发生,
后来果然发现海王星。
        密尔的归纳五法是对培根以来科学家运用归纳方法所获成果的总结,
它发展了科学发现的归纳逻辑,而归纳逻辑本身的可靠性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
        虽然对伦理学的兴趣在密尔心中占有突出了位置,但他的主要表达在
《论自由》(1859)和《功用主义》(1861)这两本薄薄的小册子中。他追溯
边沁的功用主义,以功用作为道德的基础,以幸福作为伦理学的鹄的;但“这里
所谓的功用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
的”,[2]而“幸福就是得到快乐和免除痛苦,不幸福就是感受到痛苦和丧失快
乐”,“除了有利于取得快乐和免除痛苦外,人没有本来要美德的欲望或
动机。”[3]他倡导“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伦理学原则,赋予了边沁的
思想以人文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倾向,从而使个体道德的自我完善成为密尔伦理学
中的终极价值。他认为功用主义的本性既不是利己的,也不是注重感官享受的,
因为它既把一切人的快乐看作是同等重要的,也承认理智艺术和社会的快乐与
感官快乐相比具有更高的价值,因此快乐不仅具有量上的差别,更具有质上的
差别。
        密尔的《论自由》着重探讨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即探讨社会
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严复曾译之为“群己权界论”庶几
达意。他认为,“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文明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文明
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它们取
得这种自由的努力。”[4]而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既包括良心、思想、信仰、
言论表达的自由,也包括趣味和旨趣的自由,即有自由制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
顺应自己的性格,有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随之而来的后果;
此外还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
        密尔着重反对的是“多数人的暴虐”(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
,即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个别个人,把它自己的观念和行事当作行为
准则来强加于所见不同的人,以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相协调的个性的发展,
甚至阻止这种个性的形成,从而迫使一切人都按照它自己的模型来剪裁他们
自己。密尔认为,干涉个体自由的唯一理由只能是为了自我防卫,或防止对他人
造成危害。除此之外,“人们不能强迫一个人去做一件事或者不去做一件事,
说因为这对他比较好,因为这会使他比较愉快,因为这在别人的意见认为是聪明
的或者甚至是正当的;这样不能算是正当。”[5]人们可以规劝、争辩、恳求,
但就是不能因此而强迫。“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乃
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6]
        用著名思想家以赛亚·柏林(Isaiah Berlin)所区分的两种自由概念
说[7],密尔倾向于“消极的(negative)”自由概念,即“免于……的自由”
(liberty from),而不是“积极的(positive)”自由概念,即去过一种已经
规定的生活形式的自由。这就是说,自由的维护,存在于排除干涉的“消极”目
的中。密尔的自由理念极大地影响了自由主义思潮,具有深远的思想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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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窃取论据”又称“预期理由”或“丐辞”(petitio principii)
[2] 参见密尔:《论自由》,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1页。
[3] 密尔:《功用主义》,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7、40页。
[4] 密尔:《论自由》,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3页。
[5] 同上,第10页。
[6] 同上。
[7] 参见Isaiah Berli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Four Essays on
 Liberty, Oxford University, 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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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的……………………    在这个世界里          别问会是阳光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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