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dogcat (评论员),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形而上学(7)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02日09:13:03 星期六), 站内信件

章一
在先前集释名词时,我们已指陈过事物之称“是”者有几种涵义。“是”之一义为
一事物是“什么”,是“这个”;另一义是质或量或其它的云谓之一。在“是”的诸义

中,“什么”明显地应为“是”的基本命意,“什么”指示着事物之本体。因为,当我

们举出一事物的素质时,我们举其是善是恶,不举其为三肘长或为一个人;但若说这是

“什么”时,我们不说是“白”或“热”,亦不说“三肘长”,而说这是“人”或“神
”。
其它的所谓“是”就因为那是这“基本之是”的量或质,或其变化,或对这事物有所厘

定的其它云谓。
这样,人们又可以请问“行”、“坐”、“健康”以及相似的其它词语是否也各自
存在?这些没有一件能脱离本体而独自存在。假如有所存在,则存在的实际是那个或行

或坐、或健康的事物〈人〉。这些所以看来比较的实在,正因为在它们的底层存有某一

确定的事物(即本体或个体)为主题,而它们则为之云谓;假如没有“这个”,我们就

无从使用“好”或“坐着”这一类词语。明显地,这是由于这一范畴之为“是”,而后

其它范畴也得以为“是”。所以取消一切附加的涵义,而后见到单纯的原称,则本体才

是“原始实是”。
事物之称为第一〈原始〉者有数义——(一)于定义为始,(二)于认识之序次为
始,(三)于时间为始。——本体于此三者皆为始。其它范畴均不能独立存在,则本体

自必先于时间。每一事物之公式其中必有本体的公式在内;故本体亦先于定义。于认识

而论,我们对每一事物之充分认识必自本体始,例如,人是“什么”?火是“什么”?

然后再进而及其质、量或处,我们必须先认识其怎是,而后可得认识质或量等每一云谓

之所以为是。
所以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在“何谓实是”亦即“何谓本体”。
也就是这个问题,有些人主于本体只一,另有些人谓这不止一,有些人主张其为数有定

限,另有些人谓其数无定限。因此,我们必须基本地概括地探求义属本体的实是之本性

章二
最明显地,一般人辄以实物为本体;所以我们不但于动植物及其部分均称本体,于
火、水、地一类自然实物以及所有由此组成的实物(整体或其部分),例如,天宇与其

各部分,星月与日也称本体。但,是否就只这些是本体,抑另有其它?
或所有这些,只有其中一部分是本体抑另一部分也是;或这些全不是本体,别有其
它事物才是本体?这些必须予以考虑。
有些人就认为实物之外限,即面、线、点、单位是本体,而且这些较之实物或立体
更应是本体。
又有些人认为除了可感觉事物以外别无可为本体,但另有些人则想到了永恒本体较
之可感觉事物其数既更多,而且也更为实在;例如柏拉图阐明了两类本体——通式与数

理对象——与那第三类可感觉实物的本体并存。而斯泮雪浦制作了更多种类的本体,以

元一为始,为各类本体假定了许多原理,其一为数之原理,又一为空间度量原理,另一

为灵魂原理;照这样发展着,他增加了本体的种类。又有些人说通式与数本性相同,其

它事物由此衍生——如线与面等——一直到宇宙本体和可感觉事物。
关于这些,我们必须考察那一个论点真确,那一个错误,以及本体究竟是些什么,
可感觉事物以外有无本体,以及可感觉事物如何存在,是否有脱离可感觉事物而自存的

本体,或绝无或可有(如可有,则何以能存在,怎样存在)。我们必须先简叙本体的性

质。
章三
“本体”一词,如不增加其命意,至少可应用于四项主要对象;“怎是”与“普遍”
与“科属”三者固常被认为每一事物的本体,加之第四项“底层”。这里我所说“底层

〈主题〉,是这样的事物,其它一切事物皆为之云谓,而它自己则不为其它事物的云谓

作为事物的原始底层,这就被认为是最真切的本体,这样,我们应得先决定底层的本性

一个想法是以物质为底层,另一为形状,而第三个想法则是两者的组合。(举例以明吾

意:物质是青铜,形状是模型,两者组合是雕象,那完全的整体。)假如认为形式先于

物质而更为切实,同样理由,这也将先于两者的组合。
现在我们已概括了本体的性质,显示了它可以底层为主词而其它一切即便为之云谓。
但问题还没有明白;这说明不充分,而且有些模糊。照这说法物质将成为本体。要是不

照这样说,我们又难于别为之措辞。一切都剥除了以后剩下的就只是物质。因为其余的

既是实物的演变,产品,与潜能;而长,阔,深又是度量而不是本体;这些毋宁是本体

的基本演变而已。然而作为实体外限的长,阔,深被取去以后,形状就不能存在;〈度

量不是本体,那么这以度量为主的形状也非本体。〉照这样来研究这问题似乎只有物质

是本体。这里我所指物质,它自身既不是个别事物也不是某一定量,也不是已归属于其

它说明实是的范畴。这些范畴都各有所云谓,其所云谓的实是亦各异。因为一切其它事

物用来说明本体,而这里所标指的是物质;所以终极底层自身既不是个别事物,也不是

某一定量,也不是具有其它正面特性的事物;并且也不是这些的反面,因为反面特性也

只有时偶尔附随于物质。
于是,我们倘接受这观点,物质就应是本体。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本体主要地是
具有独立性与个别性。所谓本体,与其认之为物质,毋宁是通式与通式和物质的组合。

而通式与物质的组合是可以暂予搁置的,它的本性分明后于通式。物质在这一涵义上也

显然为“后于”。我们又必须考察第三种本体〈通式〉,因为这是最迷惑的。
有些可感觉事物一般是被当作本体的,我们必须先予顾视。
章四
大众修学的程序,宜必如此——经由个别的感觉经验所易识的小节进向在本性上难
知的通理。如同我们的行事应始于个别之小善,而后进于所有个别尽为称善的绝对之大

善,我们的研究也当始于各自所能知,而后进求自然之深密。这里于某些人们所能知而

且认为是基本的道理,世人往往不易尽晓,而且其中也往往颇不切于实际。但我们必须

在这些不甚了了的知识中,各就其少有所知以为始,进而试求那宇宙绝对不易的大义。

开头我们就说明了决定本体的各个项目,其中之一即所谓“怎是”,我们现在必须
研究这个。让我们先做些言语上的诠释。每一事物的怎是均属“由己”。“由于什么”

而成为“你”?这不是因为你文明。文明的性质不能使你成为你。
那么“什么”是你?这由于你自己而成为你,这就是你的怎是。但这于“怎是”,
还没有说得完全明确;所以为“面”与所以为“白”是不同的,因此,白性之由于表面

就不能作为“由己怎是”,但若复合起来说“由于这是一白面”,这也不是面的怎是,

因为以“面”说“面”是不能解释原事物的。说明一名词不应该用原名词,应该用别的

字来表示它的涵义;怎是的公式也得如此。因此释一“白面”就说这是一“平滑的面”

以平滑释白,白与平滑因相同而成一。
但因为说明其它范畴的复合词是有的(每一范畴例如质、量、时、处与动作均有一
底层),我们必须研究是否每一范畴各有怎是公式,例如“白人”这样的复合名词亦有

其怎是。试以X代表复合名词。什么是X的怎是?但,这可以说仍不是一个“由己”的

说明:作为一个主词的由己云谓有两例是不合格的,其一为增加一个决定性名词,另一

为缺少一个决定性名词。前一类的例就象要解释“白”的怎是,却陈述了那白“人”的

公式,这就多了一个决定性名词。后一类的例,譬如以X代表“白人”而解释X为“白

主词中另一个决定性名词被删除了;白人诚然是白的,但他的怎是却不在其成为白。
然而所由为X者,是否确为一个怎是?不是的。怎是应为某一事物确切的所是;当
一个主题附加了另一个属性时,这复合词便不再确切地是那原来的“这是”〈个体〉,

例如“白人”就不能确切地作为那个“这是”,因为这些“这是”〈个别性〉只能属之

确切的本体。那么只有那些事物,其说明可成为一个定义的,方得有其怎是。但,这并

非每字与其说明相同就算定义(若然如此,则任何一组的字都将成为定义;这象伊里埃

也可以说是某一物的定义了)。这必须对一事物于基本上有所说明才可以。基本事物均

不能以另一物来说明某一物。凡不是科属中的品种之一,就不会有〈科属之〉怎是——

只有各个品种才能具此怎是,因为这些不仅由于参与〈科属〉而获得〈科属的〉偶然属

性或秉赋,〈而是具备了科属的怎是的〉。至于其它一切厚物,若得有一名称便也得各

有一个如其名称的公式——即“某主题具有某属性”——
或不用这简单公式,另用更精确的公式,可是这些总不是定义,亦非怎是。
或者,如某物是什么,其定义可以有几种命意?某物是什么,其一义为本体与“这
个”,此外各义就是量、质等诸云谓。一切事物都各有其“是”,但其为是各有不同,

或为之基本之“是”,或为之次级之是;某物是什么?其原义所指为本体,其狭义则指

其它范畴。如我们常问其质若何?所以质也是一个“什么是”——可是这“是”就不是

单纯的原义,而却象“无是”的例,有些人假借言语的机巧以“无是”为是——这非复

单纯的本是,而只用以是其所是如“无是”者而已;质也如是。
无疑地,我们必须研究怎样使问题的每一方面都说明白,而不超过这问题的实际。
现在这该明白了,不管我们用什么言语,“怎是”象“某物是什么?”一样,其初级原

义总得隶属于本体,其次级命意则属于其它范畴,如一个质或一个量。
我们说这些“都是”,那就必须是双关语〈同语异义〉,或则于“都是”的命意上
有所损益(例如我们说,凡所不知也是知),——事实应是这样;我们用这“是”字该

既不含混也不取双关,但确象我们应用“医务的”一字,其义相关于同一类事物,而所

指的事物则没一件相同,然而却毫不含混;因为一位病人,一次手术,与一件医疗器具

同称为“医务的”,其所示固非同一事物,却相关于一个共同目的而毫不含混。
在两个叙事方式中,你用那一方式并无限制;这是明显的,定义与怎是均在基本上
以单纯涵义隶属于本体。它们亦可属之其它范畴,只是在那里的涵义就不是基本的了。

可是这样说,每字之定义并不必然就相同于其任何公式;这只能相同于某一特殊公式;

假如这是某一成为“元一”的事物,就只有那作为元一的主要公式才能满足那成为元一

的定义之必要条件,象“伊里埃”那样的一堆字,或紮攏的一捆棍棒,都不满足元一的

要义。现在所称为“是”的事物,其本义是指“这个”,其别义则指量,又指质。即便

是“白人”〈这样的复合词〉可有一公式或定义,然其涵义与“白的”定义或“本体”

的定义迥然不同。
章五
假如有人否定附加一个决定词的公式可以成为一个定义,这样的疑问就来了,两合
而不单纯的名词如何能加以界说?因为我们若要说明复合词就得增加一个决定性词语。

例如鼻与凹与凹鼻,鼻与凹两者互相结合而成为凹鼻,凹鼻成为鼻之本性,不是凹性所

偶然赋与的属性;这不象加里亚的白脸或人的白脸之出于白性(只是加里亚是人而碰巧

又是脸白),却象是“雄性”之属于动物和“等性”之属于量,以及所有这些“由己属

性”之已成为主题的秉赋一样。这样的秉赋已包涵在那个主题的公式或名称之中,没有

这个,我们就无法说明那个主题;例如白可以脱离人来加以说明,我们无法脱离动物来

说明雌性。因此,对于这些事物或是没有怎是与定义;若是有的,这些就得出于以前所

举的怎是之别义。
但关于这些,又有第二个疑问。假如我们说凹鼻就是塌鼻,则“凹”将与“塌”成
为相同;但是凹与塌并非相同(因为“塌鼻性”是一个由己属性,不能离事物而独存,

它实际是“凹性在于鼻”),所以要就不说塌鼻,要说塌鼻的话,塌鼻的解释当是一个

凹鼻性的鼻,就得说两回的鼻。这样一类的事物欲求得其怎是是荒谬的;假如要问什么

是塌鼻性的鼻,解释又得加一个“鼻”,这样就得无休止的重迭。
于是,清楚地,只有本体可作定义。假如其它范畴也可界说,这就必须包含有一个
决定性词,例如质就得这样来作界说;奇〈数〉不能离开了数而为之界说;雌〈动物〉

也不能离开动物而为之界说。在以上各例(当我说“为之附加一决定性名词”实际就是

沓语),若然,两合名词,如“奇数”也是不能予以界说的(因为我们的名词〈公式〉

就是不真确的,只是大家不注意而已),假如这些也是可界说的,那就得别有界说方法

或是象我们前已说过的道理,定义与怎是有本义与别义而不止一个涵义。所以在一方面

说,除了本体之外,不能有定义,也不能有怎是,在另一方面讲,其它事物也可有定义

与怎是。于是,消楚地,定义是怎是的公式,而怎是之属于本体,或是惟一的或是主要

地与基本地和单纯地属之于本体。
章六
我们必须研究每个事物与其怎是之同异。关于研究本体是有益的;因为一般认为每
一事物不异本体,而怎是即各事物之本体。现在,在属性复词上,事物与其怎是一般认

为是相异的,例如白人异于白人的怎是。若说它们相同,人的怎是与白人的怎是也得相

同;人们既说人就是白人,那么白人的怎是与人的怎是该相同。然而,属性复词的怎是

也许并不必相同于单词的怎是。外项与中项的成为相同并不是这样的。也许,再个属性

外项应可成为相同,例如白的怎是与文明的怎是;可是事实上情况并不是这样。
但在本性名词,〈由己事物〉上是否一事物必与其怎是相同呢?
例如合些本体,再没有其它本体或实是先于它们(有些人认定意式就是先于一切的
本体),于这样的事物而论又如何?——假如善的怎是异于善的本身,动物的怎是异于

动物自身,实是的怎是异于实是本身,则第一,在那些已肯定的本体与实是与意式之外

将另有本体与实是与意式,第二,这些若也作为实物,它们将先于本体。倘使先本体与

后本体互相分离,则(甲)那个分本体将无以得其认识〈意式或物本〉,而(乙〉后本

体则没有实是。(分离的意思,我就指本善若脱离怎是,善的怎是,也没有成善的本质

因为(甲)
我们只有认识其怎是才能认识每一事物。(乙)若说善的怎是不复是善,其它的事
物情况也将象善一样,实是的怎是不复是实是,元一的怎是也不复是元一。一切怎是都

是这样;那么实是倘不成为是,其它也没有一个可以成立。又,凡不包含善的怎是的就

不善。善必与善的怎是合一,美合于美的怎是;凡一切由己事物,基本上自足于己,无

所依赖于其它事物者,都该如是。若然如此,则即使它们都不是通式,就这个便已足够

了;也许毋宁说它们正都是通式,这也就足够了。(同时,这也是明白的,有些人所说

的意式,苟确乎存在,底层便不会成本体;因为意式必须是本体而它不涵有底层;意式

若包含底层,它们就会因参加于个别事物而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
那么,每一事物的本身与其怎是并非偶然相同而是实际合一的,这从上节的辩析以
及“认识事物必须认识其怎是”这理论,两方面看来,都是清楚的。经过这些例引,应

可知道两者确实必须合一。
(但是,于一个属性名词例如“文明”或“白”,因为这有两义,这就不能说它本
身与怎是完全相同;因为属性与其所属两者都是白的,在这一涵义上属性与其怎是相同

另一义便不相同;白之所以自为白〈怎是〉与其为属性之白是相同的,但与那个人或白

人是不相同的。)
假如对于各个怎是另给与名称,两离的谬误也可显见,因为这样除了原怎是而外,
又得再来一个怎是,例如对于马的怎是,又得有第二个怎是。因为怎是就是本体,这不

该从开始就认定某些是它们的怎是么?但实际上,不仅一事物与其怎是应合一,象以前

所曾述及,它们的公式也相同;例如元一的怎是并非由于偶属性之一而与元一为相合一

又,它们如不相同,则其〈求是的〉过程将进至于无穷;因为我们既将(一)“元一的

怎是”与(二)“元一”两名词作为异词,则在相续的词问中,元一之怎是的系列就得

跟着发展。于是清楚地,每个基本的与由己事物确乎与其怎是合一而相同。诡辩派对于

这论题的各种忮词以及“苏格拉底与其所以成为苏格拉底者是否相同”,这类问题,都

可以同样的解释予以答复,这从提出问题和答复问题所该有的立场看来,都无二致。
这里,我们已说明了每一事物,在什么意义上与其怎是相同,又在什么意义上与之
不相同。
章七
关于创生的事物,有些是自然所成,有些是技术所成,有些是自发所成。每一事物
之创生必有创之者,必有所由来,又必有所成就,我所指创生所成就的事物可在任何一

个范畴中见到;这可以是一“这个”或是一些量,或是一些质,或是某些处所。
自然事物为自然所创造;其所由来为物质;其所成就即自然间现存万物。或为一人
或为一草一木,或为类此之物,凡自然所创造而有所成就者,我们均称之为本体——自

然或人工〈技术〉所造一切事物都有物质;这些事物各都可能成是或成非是,而这潜能

就是每一事物中之物质。一般说来,万物所由生成者为自然,万物所依以生成之范型亦

为自然,其所生成者如一草一木,或一动物皆具有自然本性。故万物所凭以创造之自然

本性同于通式,自然个体前后相生成,虽物质各别,而所凭自然形式皆相同;人递传为

人。
自然产物是这样生成的,其它产物则称为“制品”。一切制品或出于技术,或出于
机能,或出于思想。有些事物自发地出现,或者由偶然的机遇而生成,正象自然产物的

生成一样;同样的事物有时由种籽产生,有时不由种籽也产生了。关于这些我们稍后再

说。从技术造成的制品,其形式出于艺术家的灵魂。(形式的命意,我指每一事物的怎

是与其原始本体。)即便是对成事物在某一涵义上其形式亦复相同;一个阙失之本体即

是一个相反本体;例如健康是疾病的本体(因为疾病就是失去健康);而健康是在灵魂

中的公式或是某些认识。健康主题由下列思想历程产生:健康是这样:主人若须健康,

他必须具备这个,例如全身生理调匀;若要生理调匀,他又必须有这个,例如热;医师

继续这样推想,直至他将最后的某一“这个”,化成他所能制造的某些事物。于是由此

倒转,从而获得的健康,就称为一个“制品”。所以结论是这样的,健康由于健康〈通

式〉,房屋由于房屋〈通式〉;有物质的由于非物质的;(因为造成健康与房屋的技术

就是健康与房屋的通式。)当我举出没有物质的本体,我意指“怎是”。
关于制造过程,一部分称为“思想”,一部分称为“制作”——起点与形式是由思
想进行的,从思想的末一步再进行的工夫为制作。每个间体制品也是这样产生的。例如

主人若要健康,应使生理调匀。怎样能使生理调匀?或由此法或由那法。这需要使他温

暖。怎样能得温暖?又得有另一些事物。这些在制造健康过程中的诸事物都潛寄于健康

之中,也都得之于医师的能力。
于是,造成健康的有效原理与其起点,如为技术,则应出于医师灵魂中的通式,如
为自发,则为此偶然所发始的任何一点。其技术以致健康的起点可能是温暖,这个医师

用按摩来产生。体中温暖为健康的一部分,或是经此而直接或者间接的逐步引致使人健

康的各个部分,这就成为健康的切身事物——一幢房屋也如此(石块是房屋的切身事物

其它各例亦然。
所以老话说得对,假如先无事物,就不能产生任何事物。
明显地,现存各物必出于先在各物;物质就是先在的部分;物质既见于创生的过程,
也由此创成为某些事物。然而,物质是否可算公式内的一个要素?什么是铜球?我们当

然从两方面叙述:我们说它的物质是铜,又说它的形式是如此如此的图状;而图状就是

它所归隶的切身科属。这样铜球的公式中是包含有物质的。
至于由某物质〈那个〉制造的事物,在制成之后则不再说“某物”〈那个〉而说是
“某物〈那个〉制的”;例如雕象不是“石”而是“石制的”。一个健康的人则不是以

彼所由来而为之称呼。理由是,一个失去健康的病人复获健康,同时那病人原亦是人,

那健康的人仍是从人这底层物质制造起来的;但健康的由来与其说是出于人〈底层〉,

毋宁说是出于“阙失”,即“失健的人”〈病人〉,所以健康的主题便不是“病人”而

仍是“人”,这还是那“人”现在成为健康的了。至于事物如铜或木材和砖的形式或秩

序原是隐晦而无名的,当它们制成铜球与房屋,大家看不出它们被褫夺了什么原形式,

因此不象健康主题那样着重于“阙失”〈健康的人常被当作病愈的人看〉,而就称铜球

为铜制品,房屋为砖木制品。这里在言语上凡由物质制成的,就不以原物质称,而加以

语尾变化,如雕象非石而为石制的,房屋非砖木,而为砖木制的。(虽则我们仔细的考

察这些情况,可知石之于雕象,砖木之于房屋,在制造过程中所改变的却并非持久性的

物质而也是石与砖木的原秩序或形式。)这就是我们运用这样言语的理由。
章八
因为任何规则的事物,必有创之者(这个我称之为制造的起点),又必有所由来
(这个我姑取物质,不取阙失,其用意已在上节说明),亦必有所成就(或为一铜球或

为一铜圈或为其它);而这所制成的既为一铜球,那么我们就不是制铜,虽则铜球的形

式相应而为球,我们在这里亦不是制球。制作“这个”就得由底层物质十足地制成一个

个体。(我的意思是这样,使铜成圆不是为制圆或制球,而是将这形状制于某些物质。

因为如上所预拟,欲制一形式必须假用着某些先在的事物。例如我们制一铜球,就是以

铜制成球形的一个铜球。)
如果我们也得制造事物的底层,则其制造过程将追溯至于无尽。于是,明显地,我
们也不是创制通式(或是在可感觉物中所体现的形状之任何其它称号)。这既不是通式

的产品,也不是通式的怎是;因为“这个”是由某些其它事物,被技术或被自然或被机

能所制作而成就的。这里是“一个铜球”,这个就是我们所制作的。我们由铜料与球形

来制成“这个”;我们将形式赋与这个特殊物质,其结果为一个铜球。若说要制作的是

一般球形的怎是,那么球形又由什么来制作?制造物必须有某物为它的前身。每一制品

均将成为可区分的两部分,其一必然是物质.另一必然是通式。
假如球形是“每一点与其中心的距离均相等”这样一个图形,以此通式为中介,一
以现其为球形,一以成其球于某些物质之中,而其综合体则为一铜球。从上面这些说明

这可以懂得所制造的不是通式或怎是,而是一个由此取名为铜球的综合实体,在每一被

创制的事物中,物质总是在内的。
这综合实体一部分为物质,另一部分为通式。
于是,在个别的球体以外是否有一球式,在砖木之外另有一房屋通式呢?要是这样,
“这个”就永不会生成,通式的涵义是“如此”,不是“这个”——不是一个确定了的

事物;
但艺术家由“这个”制作一个“如此”,或父亲由“这个”生育一个“如此”;在
既诞育之后,这是一个“这个如此”。
“这个”整体,加里亚或苏格拉底,相当于“这个铜球”,而人与动物则相当于
“一般铜球”。于是,明显地支持通式的原因(依照有些人的想法,通式是存在于个体

以外的事物)是空虚的,至少在创造问题与本体问题上是不充分的,通式不需成为自存

本体。在有些自然产物的实例上,如生父与嫡子总是品种相同,(他们形式相同,但并

非同一物体,)只是有时也会遭遇反乎本性的情况,例如一匹马产生了一匹骡(即便是

这些特例,事情也仍相似,因为马与驢所共有的性质,可以成立一个马驢之间的科属,

虽则现在尚无这名称,而要是有这名称当然就是骡属了)。明显地,所以,这不需要成

立一个通式作为典型(我们若要找通式,就可以在这些实例中找;因为生物正是最确当

的本体);父亲能制造产品,也正当是在物质中造成形式的原因。如此如此的一个形式

体现于这些肌肉与骨骼之中,当我们已得有此综合实体,这就是加里亚或苏格拉底;他

们因物质各别亦遂各成为一“这个”,但其形式却相同;他们的形式是不可区分的。
章九
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何以有些事物,如健康,可以由技术制造或由自发;其它如
房屋则不然。理由是这样,任何制品或制品的一部分所由以造成的物质,有些具有自动

能力,有些没有;在具有自动能力的物质之中,有些能自动向某一特定的途径发展,有

些则不能;例如人皆能自发的跳动,而并不是都能跳一个某式的舞。物质如石块,是不

会向房屋这一特殊形式自动去排列起来的;这必须有别的事物去动它;象火就会自动燃

烧。所以有些事物,如无人为之制作,就不会发生,有些却不必依靠别人;动作可以自

动进行,或由其它并无技术的事物或由事物之中先已潜在的某部分予以触发,而自动进

行。
依上所述,这是明白的,每一技术制品总是由于与它同名称的事物制造出来(如自
然产物的产生一样),或由它本身的一部分同名称事物制造出来(如房屋由房屋制造出

来是指造屋的意想;因为意想就是技术也就是形式),或由某些包含着它的部分之事物

制造出来——偶然产生的事物除外。凡一物直接从本身生产一物的原因,就成为那产品

的一部分。按摩者的手使病人身体发热,这就是健康,或健康的一部分,或是由此而得

以引致健康,或健康的一部分。这样就说热是健康的原因,由这原因所得的结果正是健

康。所以在综合论法中,“怎是”为一切事物的起点(综合论法的起点,“这是什么?


我们也在此找到了创造的起点。
自然所成事物与技术制品也相同。种子的生产作用正象技术工作;因为这潛存有形
式,而种籽所由来与其所发生的事物,都取同一名称——只是我们也不能盼望父子完全

同称,如说“人”之所生必为“人”,因为“男人”有时生了一个“女人”。天然生殖

有时获得畸形的后裔,那么名称也就相异,所以骡的父母不是骡。(象上述人造事物那

样,)自然事物中有能自发的,大抵其所具物质内含有自动性能如种籽一样;
不具备这种自动性能的物质,除了父母生产外,那就不能自为生产。
我们的理论不但证明了在本体上形式不产生形式,而且也适用于所有基本级类,即
量与质等其它范畴。如以铜球而论,所产生的既不是铜亦不是球。就以铜而论,在未成

为铜球以前那铜块也得是一个综合实体,因物质与形式必须皆先在。在本体上如此,在

质与量与其它范畴上也如此;质不能离开材料而独成其为质,量也不能离一支木料或一

个动物而示其长短大小之量度。所不同的是本体之特性在于必须先有一已经完全实现的

另一本体为之父母,如一动物之产生必先有另一动物;但质量等则不须先有另一质量,

只要先有所潛在就够了。
章十
因为一个“定义”就是一个“公式”而每个公式有若干部分;公式之于事物若是者,
公式的一部分之于事物的一部分也该如是;这样,问题也就来了:各部分的公式是否存

在于那全体的公式之内?有些全体公式内存在有部分公式,有些则并不存在。圆公式中

不包括断弧公式,但音节公式却包括了字母〈音注〉公式;然而圆可以分为若干弧,音

节可以分为若干字母。又,部分若先于全本,而锐角为直角的部分,指 趾〉为动物的
部分,则锐角应先于直角而指应先于人。但是后者却被认为先于前者;因为在公式中,

部分是从全体上来索解;又在各自能够独立存在的观点看来,全体应先于部分。
也许,我们该说“部分”是在几个不同的命意上引用的。
其中的一义是用部分来作别一事物的计量,这一命意暂予搁置。让我们先研究组成
本体的各部分。假如物质为一事,另一为形式,而两者之综合又作为另一本体,那么物

质就可说是这一事物的部分;在另一情况,物质就不是其中的部分,这里只有形式公式

所由组成的诸要素。例如,肌肉,对于凹不是其部分,而于凹鼻则肌肉为其一部分(因

为肌肉是产生凹鼻的物质);铜是整个铜象的一部分,但不是那象的一个部分。
(事物常凭其形式取名,而不凭其物质原料取名。)这样,圆公式不包括弧公式,
但音节公式包括字母公式;因为字母是形式公式的一个部分,不是物质公式的一个部分

而弧则在物质的含义上作为圆的一个部分,其形式则由这些物质导成,可是弧与铜相比

拟,弧之成圆型与铜之为铜球相比拟,则弧较为接近形式。但在某一意义上讲,也不是

各种字母均存在音节公式之中,例如,特殊的腊字母或空中所画字母;因为这些在作为

音节的一个部分,我们只取它的可感觉物质。因为即便是线分割为两半,人破坏为骨与

肉,这还不能说线由半线组成,人由骨肉组成而得有半线与骨肉的怎是,线与人所得于

这些部分的还只是其物质;这些确是综合体的各个部分,而不是公式所似的形式之各个

部分;因此它们并不存在于公式之中。有些部分公式并不依照那综合整体公式而拟定,

有一类定义就必然包括这样的部分公式,有一类则必不包括。
因此,有些事物坏死〈消失〉时拆为它们原来组成的各个部分,有些则不然。那些
以物质与形式相结合而成的事物,例如凹鼻或铜球,坏消时还为这些原料,而其中的一

部分就是物质。(那些不包括物质的事物,或非物质事物,其公式只是形式公式,不会

坏消,——或是全不坏消,至少不以如此方式坏消。)所以这些原料是综合实体的部分

与原理,不是形式的部分与原理。泥象消失于泥,铜球消失于铜,加里亚消失于骨肉,

还有圆消失于断弧。(这里圆是作为具有物质的事物看的。“圆”字双关,可用以指一

个净圆,亦可以指某个个别圆,因为对于个别圆物体,我们就称之为一个“圆”。)
真相已陈述了,但再做一番讨论,问题可以更明白。公式可以区分为若干部分公式,
这些部分都可以先于全公式,也可以其中一部分先于全公式。可是直角的公式不包括锐

角的公式,而锐角的公式依其于直角;因为人们用直角来界说锐角,说“锐角是一个小

于直角的角”。圆与半圆的关系亦然,因为半圆用圆来界说;照样,指也用全身来解释

说:指是人身上如此如此的一个部分。所以,凡事物的各个部分之属于物质者后于全体

全体消失时就分解为这些物质。但那公式与依公式为本体的各个部分则先于全体,或其

中某些部分先于全体。动物之灵魂(即有灵生物的本体)依公式就是某科属躯体的形式

与其怎是(至少我们若要明白地解释动物,就不能不照顾到各部分的机能,这些如不提

到感觉〈与灵魂〉就说不明白了),所以灵魂必是全部或其中某些部分先于动物这综合

实体,于每一个别动物也如此。躯体与其部分后于灵魂这主要本体;综合实体分解于物

质的各个部分,这个本体不分解为物质,在这意义上它是先于全体。在另一意义上灵魂

就不先于全体,因为它不能离整个动物而存在;因为在一个活动物身上时是一个指,但

一只死指就只名称是“指”,而实际已无复“指”的真义了。灵魂也相似。有些部分对

全体而论既不先于,也不后于,这些是个体的主要部分与公式(亦即其本体的怎是)紧

接地出现于个体之中,例如心或脑;
(究竟是心是脑为动物主体则无关要旨。)至于人与马以及此类以普遍性应用于个
别事物的名词则并非本体,这些只是这个个别公式与这个个别物质所组成的个别事物被

当作普遍性事物来处理或讲述而已。作为个体,苏格拉底已经将切身的个别物质包括在

他躯体之中。其它的例也相似。
一个部分,可以是形式(怎是),或是形式与物质的结合体,或是物质的部分。但
只有形式的各个部分才能是公式的各个部分,公式是具有普遍性的;因为一个圆与其
“所以为之圆”,即怎是相同,灵魂也与其“所以为灵魂”者一样。然而当我们接触到

那综合实体,例如“这圆”,一个个别的圆,无论是可感觉或可理知的,(我所说理知

的圆即数理上的圆,所说可感觉的圆即铜或木材所制的圆,)关于这些个别事物,定义

是没有的;它们只凭思想或感觉来认识;当它们从完全的现实消失以后就不知其或存或

亡;但“圆”却总是由普遍公式来为之说明并得以认识。至于物质本身是无由自知的。

有些物质是可感觉的,有些可理知的。可感觉物质,例如铜与木材与一切可变化的物质

都是的;可理知物质为存在于可感觉物质之中的不可感觉事物,例如数理对象。
于此我们已讲明了关于全体与部分以及它们“先于”与“后于”的问题。然而当有
人询问究属直角、圆、动物是“先于”抑或那些组成它们的与可以由它们分解出来的各

个部分是“先于”呢?我们不能简单地答复这问题。如果以灵魂为动物或一切生物之本

每个个别灵魂即为个别生物之本,所以为圆即圆,所以为直角即直角,而直角的怎是即

直角,那么全体就得被认为后于部分,即其公式内所包括的各部分与个别直角的各部分

(因为铜所制的物质直角与线所成的直角两皆后于其部分);同时则那非物质直角是后

于公式所包括的直角之部分,而先于任何个别实例所包括的部分。所以问题不能作成简

单的答复。可是,灵魂与动物若不是合一而是相异的事物,那么如前所曾述及各个部分

中将有些称为先于,有些不称为先于动物。
章十一
另一问题可以自然地提出,那一类的部分属于形式,那一类不属于形式而属于综合
实体。假如这问题不先弄明白,事物就难为之定义;因为定义是属于形式而具有普遍性

的。倘不明白那一类部分属于物质,那一类不属于物质,事物之定义也不能明白。一个

圆可以存在于铜或石或木,凡由各种不同材料所表现的事物,其材料如铜,或木石,不

是圆的怎是之部分,因为圆的怎是,可以脱离某一材料而在另一材料上表现。倘人们所

见的圆都是铜的,铜实际上仍不是形式的部分;然人们便不易将铜在圆的意念中消除。

例如人的形式常表现于骨肉以及类此的部分;这些是否人的公式与形式的部分呢?不是

的,那些都是物质;然而我们从未由别种物质找到人,因此我们就难分离它们,以取得

真确的抽象。
因为抽象被认为可能而常是不很清楚,所以有些人就提出圆与三角等不能以线与延
续体为界说,有如人不能以骨肉,雕象不能以铜或大理石为界说一样;于是他们将一切

事物简化为数,而指称线的公式即“二”的公式。而那些提出“意式”这主张的人们中

有些认为二即“线本”,有些则认为二是“线的公式”;因为他们说“通式与通式所示

现者同”,例如“二”与“二的形式”应相同;但他们在线这问题上又不什么说了。
跟着将是这样的结论,许多形式不同的事物,却属于一个通式(毕达哥拉斯学派也
得面对着这样的结论),这也可能建立一个绝对通式以统概一切而否认其它诸通式为尚

非真通式;然而这样,一切事物均将归于一体。
我们曾经指出,在定义问题上有些疑难,以及这些疑难的来由。欲将一切是事物简
化为通式而消除物质是无益的工作;有些事物确乎是某一特殊形式见于某一特殊物质或

某些特殊事物见于某些特殊状态。小苏格拉底所常引的“动物”之例是不健全的;因为

这引人离开真理,使人误信,象圆可以脱离铜而存在一样,人也可以脱离其部分〈骨肉

而存在。但这两件事物是不相似的;动物是具有感觉的,不能摒弃了活动来界说动物,

因此也不能不联系到他在某种状态中的各个部分。在任何状态中或在某一个状态中的一

只手不能统算是人的一个部分,只有那只活着的能工作的手才算是人的一个部分;假如

是一只死手,那就不算是人的一个部分。
关于数理对象,何以部分公式不能成为全体公式的一部分;例如半圆公式并不包括
在圆公式之内?这不能说“因为这些部分是感性事物”;它们并无感性。然而这些也许

并无关系;因为有些不可见事物还是有物质的,实际上,每一事物,凡不仅为独立的怎

是与形式,而却正是一个体,这就总得具有一些物质。于是半圆虽不是一般圆的部分,

却如上所曾言及,正应是个别圆的部分;因为物质有两类,一类吴可感觉的、另一是可

理知的。
这是清楚的,灵魂是原始本体,身躯是物质,人或动物是两者的结合而被当作了普
遍名词。即便是苏格拉底的灵魂可以被称为苏格拉底,苏格拉底或哥里斯可应有两个含

义,(有些人用这名词来代表灵魂,有些人用这名词代表综合实体;)但“苏格拉底”

或“哥里斯可”若单纯地指称某一个别灵魂或某一个别身躯,则综合个体便相似于普遍

性的结合。
是否在这些本体物质以外只有一级物质,我们可否在这些本体以外另找到一级本体,
例如数及类此的事物,这须在后再研究。在某一含义上研究可感觉本体原是物学,即第

二哲学的工作,我们为了这一问题也得试着为可感觉本体的性质作一决定;自然学家不

但应该阐明物质,也该懂得公式所表现的本体,而且应更重视公式。至于公式中诸要素

如何成为定义的各部分以及何以定义为一公式,(因为明显地事物合于整一,但这既有

各个部分,又如何成为一体?)关于这问题,必须在后再研究。
何为怎是与何以怎是能独立自存,先已作成通例而为之普遍说明。又,何以有些事
物其怎是的公式包含其定义的部分,有些则不包含?我们说过物质部分并不存在本体的

公式之中(因为它们是综合实体的部分,不是那本体公式的部分;
但是这里,公式或有或无,以物质论,则物质无定型,就没有公式,以原始本体论
就有一本体公式——例如人,有灵魂为公式——因为本体是形式所寄,形式与物质两者

就结合为综合实体。例如“凹性”就是这类形式之一,凹性与鼻结合就成为一个“ 急恰

而见其“凹鼻性”);物质部分只存在于综合实体,例如一个凹鼻或加里亚则其中存在

有物质。我们说过事物本体与其怎是有时是一样的;这在原始本体中确乎是这样,例如

在原始曲线上,曲率即曲线的怎是。(所谓“原始”本体我的意思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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