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dogcat (评论员),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论自由(约翰密尔)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04日19:54:03 星期一), 站内信件

    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不是这个与那被误称为哲学必然性的教义不幸
相反的东西。这里所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
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本文的目的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
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
绝对以它为准绳。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
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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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hjw123.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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