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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ogcat (评论员),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开放社会及其敌人(9)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Jun  5 20:11:54 2001) , 转信


柏拉图的政治纲领 
  
第六章 极权主义的正义 
  分析了柏拉图的社会学后,使得介绍他的政治纲领容易起来。可以用两个方案中的 
任何一个来表述他的最基本的要求:第一个跟他的理想主义的变化和静止观有关;第二 
个则关于他的自然主义。理想主义的方案是:阻止所有的政治变革!变化是邪恶的,静 
止是神圣的。如果国家是照它最初的样子——即城邦的形式和理念制作而成的精准的复 
制品,则所有的变化都可被阻止。若要质问这样做的可行性,我们可用自然主义的方案 
作答:回到自然中去!回到我们祖先时代的最初的国家,原始国家的建立与人类的本性 
相适应,因而也是稳定的;回到人类堕落之前的部落父权制时代,回到那个聪明的少数 
人统治无知的多数人的天然的阶级统治时代。 
  我相信事实上柏拉图政治纲领中的所有要素都可导源于这些政治要求。而这些要求 
又皆次第植根于其历史主义;而且它们必须跟他的与阶级统治稳定性条件之有关的社会 
学说联系起来。在我看来,最主要的要素是: 
  (A)严格的阶级区别,也即,组成统治阶级的牧人和看家狗必须严格地和人类的家 

畜区分开来。 
  (B)国家和统治阶级共命运;该阶级的独特利益,即是(国家)整体的利益;要服 

从这个整体,对这个阶级的生育和教育的严格规定,对其成员的利益的严格监督和集体 
化。 
化。 
  从这些最基本的要素出发,可以推得其他要素,例如: 
  (C)统治阶级对军队的品行、军训、带兵权、接受各种类型教育权等方面享有垄断 

权,但统治阶级被排除在任何形式的经济活动之外,尤其是经商。 
  (D)针对统治阶级的智力活动,必须有一套相应的检查制度,必须进行持续的宣传 

以造就他们统一的思想。在教育、法律、宗教方面所出现的一切革新必须进行阻止甚至 
镇压。 
  (E)国家必须自给自足。它必须以经济的自给自足为目的,否则统治阶级要么得依 

赖商人,要么自己就变成商人。第一种后果将削弱其权力基础,第二种后果将有损国家 
的团结与稳定。 
  这样的纲领,我想,描述为极权主义是颇为公允的。当然,它是以一定的历史主义 
社会学为基础的。 
  但这就是其全部吗?柏拉图的纲领里再没有其他既不是属于极权主义,也不是以历 
史主义为基础的特征、要素了吗?柏拉图对善与美的渴望,或者说他对智慧与真理的爱 
到底是怎么回事?他的聪明人即哲学家应当统治的主张是怎么回事?如何认识他所希求 
的要使他的国家的公民视品德为幸福?以及如何认识他所主张的国家应当建立在正义的 
基础之上的主张?即便是那些批评柏拉图的作家也相信,他的政治学说,尽管与当代的 
极权主义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就他的目标、公民的幸福、正义的统治论,二者之间仍然 
是经渭分明。比如像格罗斯曼,他的批判性态度可从下述言论中窥得,“柏拉图的哲学 
是对自由主义思想的最猛烈也最深刻的打击,这点历史可以证明”,即使他也相信柏拉 
图的计划是“创制一个最美好的国家,在那里每个公民都真正幸福”。另一个例子是乔 
德,他详细地探讨了柏拉图纲领和法西斯主义政纲之间的类似点,但他最后断言二者有 
着根本性的区别,因为,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普通人……依自己的本性而取得相应 
的成就”,并且这个国家是建立在“绝对的善和绝对的正义”理念基础之上的。 
  除却上述的纷争,我相信柏拉图的政治纲领在道德上远非优越于极权主义,二者本 
质上是相一致的。我深知对我这一观点的反驳乃是基于一种古老而又根深蒂固的偏见— 
—对柏拉图理想化的倾向。格罗斯曼已做了大量工作来指出并制止这一倾向,这可从下 
述论点看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柏拉图……很少被明确地认为是坚决地反 
对自由主义信仰的诸条原则。相反,他被拔高为显赫的阶层,……脱离开实际的生活, 
梦想着超常的上帝之城。”然而,格罗斯曼本人也并没有彻底摆脱这种地揭示得已很清 
楚的倾向。令人感兴趣的是,虽然格罗特和冈用茨已经指出了《理想国》和《法律篇》 
中某些学说的反动特征,这种倾向仍然延续如此之长的时间,不过他们并没有完全理解 
这些学说的全部含义,他们从未对柏拉图本质上是个人文主义者的说法进行过怀疑。对 
跟他们观点相左的批评不是置之不理,就是认为其没能正确理解估价柏拉图这位被基督 
徒视为“基督降生前的基督徒”、被革命者们视为革命者的人物。毫无疑问,对柏拉图 
毫无保留的忠诚今天仍然占据统治地位,例如菲尔德认为,有必要警告他的读者:“如 
果我们把柏拉图当成一位革命的思想家,那我们就大错特错了。”的确,此说言之成理 
;但假如视柏拉图为革命的思想家,或至少是位进步主义者的倾向没有广为流传,则此 
说就显得毫无意义可言。然而菲尔德本人对柏拉图怀有同样的忠诚;因为当他接下来说 
柏拉图对他的时代“新的破坏性的趋势持强烈的反对态度”时,他确实过于轻易地接受 
了柏拉图破坏这些新趋势的证据。自由的敌人通常假颠覆之名来指控自由的捍卫者,而 
且,他们几乎常常能成功地让憨直善良之辈信服他们。 
  对这位伟大的理想主义者的理想化,不仅渗透进对柏拉图原著的阐释上,而且也包 
括它的译著。在翻译者看来,柏拉图的激烈的言论中那些不是一位人文主义者所应该陈 
述的内容,经常不是被变换了腔调,就是被误解歪曲了。这种倾向从对柏拉图的所谓“ 
述的内容,经常不是被变换了腔调,就是被误解歪曲了。这种倾向从对柏拉图的所谓“ 
共和国”一文书名的翻译就开始了。听到这个书名的第一感觉是,该文的作者即便算不 
上个革命者,至少也是个自由主义者。然而“共和国”这一称呼仅仅不过是一个希腊词 
语的拉丁译法的英文形式,这个词跟上面的那种感觉毫无关联,其正确的英译应当是“ 
宪章”或“城市国家”或“国家”。“共和国”这一传统译法毫无疑问有助于人们普遍 
深信柏拉图不曾是个反动分子。 
  考虑到柏拉图对善、正义、及前面提到的其他理念的言论,我必须维护我提出的他 
的政治期望是地道的极权主义和反人文主义这一论点。为了从事这项辩护工作,下面四 
章中,我将不再进行历史主义的分析,而是集中力量对所提到的道德理念及其在柏拉图 
政治要求中的份量进行批判性的检讨。在本章中间,我将首先考察正义理念,接下来的 
三章则是关于智者与能人应当统治的学说及真理、智慧、善和美诸理念。 
  
一 
  当我们言及“正义”时,我们究竟意指什么?我不觉得这一口头上的问题无足轻重 
,也不认为有可能给它以明确的答案,因为类似这样的术语通常在多重意义上使用。不 
过,我认为对我们中间的大多数,特别是其哲学观点属人文主义的,该问题可能意味着 
诸如此类的东西: 
  (a)公民的责任,也即社会生活中所必需的对自由的那些限制,应当均等分配;( 

b)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一视同仁;由此自然有了(C)法律既不偏袒也不歧视任何单个 
公民或集团或阶级;(d)正义法庭的公正无偏见;以及(e)国家的全体成员给其公民 
提供的利益(不光是负担)的均等分配。假如柏拉图的“正义”果真意指这类东西的话 
,我所声称的他的纲领是十足的权权主义显然就是错误的,而所有那些相信柏拉图的政 
治学是建立在一种可以接受的人文主义基础之上的人则将是正确的。然而,事实上他的 
“正义”所指的完全是另外一码事。 
 柏拉图的“正义”到底意味着什么?我断言在《理想国》中 他用“公正”这一术 
语作为“为了最完美国家的利益的一切”之同义语。而什么才维护这一最完美国家的利 
益?用保持严格的阶级差别和阶级统治的方法,来遏止一切变化。如果在这一解释中我 
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说柏拉图在正义方面的要求使其政治纲领停留在极权主义 
层次上;而且我们理应进一步得出结论,我们必须提高警惕,防止被只言片语所影响的 
危险。 
  在《理想国》中,正义是中心话题。事实上,“论正义”是它传统的副标题。在深 
入考察正义的本质时,柏拉图运用了上一章所提到的方法;他首先努力寻找国家中的理 
念,然后竭力把这一结果运用于个人。谁也不会说柏拉图的问题“什么是正义”很快就 
能找到一个答案,因为它只在“第4章”里给出。得出这一结论的诸思考将在本文下面的 

部分进行更充分的分析。简单地说,它们就是这些。 
  城市建立在人类的本性、需要及局限性基础之上。“我们一再重申,而且你应当记 
住,在我们的城邦里每个人只能干一项工作,也即,干那项最适合他的本性的工作。” 
在这里柏拉图得出结论:每个人应当牢记自己的职责;木匠就应该本本分分干木活,鞋 
匠就该老老实实做他的鞋。当然,就算两个工人对调他们天生的位置,带来的伤害并不 
很大。“但如果任何一位从本性上看是工人(或者是赚钱阶级中的一员)……想办法进 
入战士阶级,或者一位战士想进入自己并不配的护卫者阶级……那么,这种变化或秘密 
谋划将意味着城市的陷落。”部队的调遣应当是一个阶级的特权从跟这一原则紧密相关 
的论据出发,柏拉图得出了他的最终结论:三个阶级之间的任何改变或混合一定是非正 
义的,反之,则是正义:“当城市中的任何一个阶级,赚钱阶级、辅助阶级和护卫阶级 
牢记他们的职责,那么这一切将是正义。”随后这一结论被再次肯定并被总结为:“如 
牢记他们的职责,那么这一切将是正义。”随后这一结论被再次肯定并被总结为:“如 
果城邦三个阶级的任何一个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城邦就是公正的。”但是这一 
陈述意味着柏拉图把正义与阶级统治和阶级特权原则等同了起来。因为各个阶级各司其 
职、各尽其责的原则,简洁明白地说就意味着:只要统治者统治,工人们工作,而奴隶 
们被奴役,国家就是正义的。 
由上述分析可见,柏拉图的正义概念与我们通常的见解大相径庭。柏拉图称阶级特权为 
“公正”,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指的恰恰是不具备这种特权。但是二者之间的差别远 
不止这些。我们用正义意指对待个人的某种平等;而柏拉图不把正义看作是个人之间的 
一种关系,而是视为以阶级关系为基础的整个国家的一种性能。只有具备了健全、强大 
、统一——稳定,国家才是正义的。 
  
二 
  但是柏拉图可能对了吗?难道“正义”也许真如他所说的那样?我并不打算讨论这 
个问题。如果谁愿坚持认为“正义”意味着没有遇到挑战的一个阶级统治,那么我最简 
单的回答是,我完全拥护非正义。换言之,我相信没有什么取决于口头上的语言,而一 
切都视我们的实际需要或者制定我们将要采纳的政策和建议而定。在柏拉图对正义的定 
义后面,呈现出他的极权主义阶级统治的需要,以及他要使之变为现实的决心。 
  但是,在另外一种意味上,难道他不对吗?其正义的理念(正义观)难道符合希腊 
语中该词的用法吗?希腊人可能用“正义”意指某种整体性的东西,例如“国家的健全 
”,那么,假如我们期望从柏拉图那里得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样的现代正义现 
就是不公正的、非历史的了吗?这个问题确已得到了明确的答复,曾有论称柏拉图“社 
会正义”的整体观是传统希腊观念的特征,这位“希腊天才”“不像罗马人那样严格地 
讲求法度(合法性)”,而是“特别地形而上学”。但是这一论断是站不住脚的。事实 
上,希腊人那里“正义”一词的用法跟我们今天个人主义和平等主义的用法有惊人的相 
似。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得首先涉及到柏拉图本人,在《高尔吉亚篇》中(早于《理想 
国》),他谈到“正义即平等”的观点,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赏,这个观点不仅合乎“ 
约定”,而且合乎“人类本性”。我还可以进一步引证亚里土多德——又一位平等主义 
的反对者,他在柏拉图自然主义的影响下,在其他的事务当中,精心提出有些人就本性 
看是天生的奴隶的理论。要展开对“正义”这一术语的平等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解释,没 
有人会对此兴趣稍减。至于法官——柏拉图把法官描述为“公正事物的人格化”,亚里 
士多德则认为“重建平等”是法官的职责。他告诉我们“人皆以为正义是一种平等”, 
也即“关乎众人”的平等。他甚至认为(但这里他错了),希腊的“正义”一词是由意 
为“均等的分配”的某个词根派生而来的。(“正义”意味着“官爵与荣誉均等分配给 
公民”的观点,跟柏拉图《法律篇》中的观点相一致,在那里,官爵和荣誉分配中的两 
类平等——“数字的”或“算术的”平等和“比例的”平等;其中的第二种用以说明议 
论中的人所拥有的品德、教养、财富的程度——在这里这一成比例的平等被说成是构成 
了“政治正义”。)而当亚里土多德讨论民主的原则时,他说“民主的正义是数字的平 
等(以区别于比例的平等)原则的运用”。所有这些当然不仅仅是他对正义之意义的个 
人理解;也不可能仅仅是在柏拉图之后,受《高尔吉亚篇》和《法律篇》的影响,对该 
词用法的一种描述;而是,表达了“正义”一词普遍古老而且流行的一种用法。 
  由于这一证据,我们必须说,我认为,在《理想国》中对正义整体性的反平等主义 
的解释是一种创新,柏拉图力陈其极权主义的阶级统治是“公正的”,而这与现代人对 
“正义”的通常理解正好相反。 
  这就带来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的难题:如果正义最普遍的意思是平等的话,那么,为 
  这就带来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的难题:如果正义最普遍的意思是平等的话,那么,为 
何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声称所谓正义就意味着不平等?在我看来推一可能的答复似 
乎是,他通过说服人们相信他的极权主义的国家是“公正的”而替它做宣传。但是他的 
这种努力值得吗?如果考虑到它们并不是字面上而是我们从中体味到的东西时。当然这 
是值得的,这可以从他成功地说服了他的读者——直到我们的今天——这一事实中看得 
出来,他坦率地倡导正义,倡导他们正孜孜以求的正义。因而,他事实上在平等主义者 
和个人主义者心中布满疑虑和困惑,在柏拉图权威的影响下,他们开始们心自问,是不 
是柏拉图的正义理念要比他们的更真实更优秀?既然“正义”一词对我们而言象征着如 
此至关重要的目标,既然有那么多人准备着为之而忍受一切、为了它的实现而尽力所为 
,那么,征召这些人文主义的力量入伍,或至少使平等主义者麻痹无力,当然是值得一 
位极权主义的信徒从事的目标了。但是柏拉图意识到正义对人类意味着这么多吗?他当 
然知道,因为他在《理想国》中写道:“假定有一个人认为自己是非正义的,……他的 
勇气拒绝被激发出来是对的吗?……但是,假如一个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他的力量和愤怒会不马上激发出来吗?他不会加入到他认为是正义的那方面作战,并且 
忍受饥、寒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苦楚吗?他直到杀死对方或者被对方杀死,否则不会罢 
手,是这样吗?” 
  读到这些话,我们就不会怀疑柏拉图是知道信仰的力量的,尤其是对正义的信仰, 
我们不会怀疑的是《理想国》肯定倾向于违背这一信仰,而代之以截然相反的信仰。而 
根据可得到的证据,在我看来柏拉图对他的所作所为很有可能一清二楚。平等主义是他 
的头号敌人,他将倾力摧毁它,毫无疑问就他的真实信仰看,平等主义是最大的邪恶, 
最大的危险。但他对平等主义的攻击并不足信。柏拉图不敢公开地直面这位敌人。 
  我将提出支持这一论点的证据。 
  
  
三 
  《理想国》可能是关于正义有史以来最为精致的专著。它考察了关于正义的种种观 
点,这样做在某种程度上诱使我们相信柏拉图对他所了解的比较重要的理论一个也没有 
疏漏。事实上柏拉图曾明确地暗示过,由于要对当时的所有观点作归根究底的努力徒劳 
无用,对正义进行新的研究是必须的。然而,在他对当时的理论进行考察和探讨时,正 
义即在法律面前平等(“政治平等”)的观点从未提及。对这一忽略只能有两种解释: 
或者是他忽略了平等主义理论;或者是他有目的地逃避它。如果我们考虑到《理想国》 
布局谋篇的审慎仔细,以及如果他想把自己的论点有力地陈述出来,他必然要分析他的 
对手的理论,那么第一种可能性似乎是不大可能。当我们再考虑到平等主义理论的广泛 
流行时,这种可能性显得更加不可能。然而我们不需要依靠只具有可能性的论据,因为 
可以很轻易地被揭示出来,在写《理想国》时,柏拉图不仅知道平等主义理论,而且他 
还深知其重要性。如奉章。提到的(第二节),以及将在下面(第八节)更为详尽地展 
示,在稍早的《高尔吉亚篇》中,平等主义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并且甚至得到了维 
护;在《理想国》的任何地方柏拉图都没有对平等主义的优点和缺点进行严肃认真的探 
讨确属事实,柏拉图没有改变想法来思考它的影响,因为《理想国》本身的名声正在得 
到证明。在那里平等主义被暗指为一种非常流行的民主信仰;但它却遭到了蔑视,关于 
平等主义我们所能听到的就是一些嘲笑和刺耳之语——这跟对雅典民主的猛烈抨击正相 
配套。因此,就应当排除柏拉图没有注意到平等主义正义理论的可能性。这就剩下另外 
一种可能性,他没有认识到探讨一种跟自己截然相反的有影响的理论是必不可少的。在 
《理想国》中,他的沉默只有偶被几例滑稽的言论所打破(显然他认为平等主义的观点 
很容易就可被压制下去),对此事实我们只有认为他是有意识地拒绝探讨平等主义才能 
得到解释。有鉴于此,柏拉图给读者施加影响以使他们相信他已把所有重要的理论都考 
察过了的做法,我难以理解怎么能跟知识分子的诚实准则相一致。虽然我们肯定得接着 
说,他的失败毫无疑问可归因于他对他所深信不疑的善的事业的毫无保留的奉献。 
  为了能彻底了解在这个问题上柏拉图实际上并未打破沉默的个中意味,我们首先必 
须得清楚地知道,他所理解的平等主义运动代表了所有他仇恨的东西,在《理想国》以 
及后来的所有著作中,他自己的理论,主要的是对新的平等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强有力挑 
战的回击。为了表明这个观点,我将讨论人文主义运动的三项主要原则,并跟相应的柏 
拉图极权主义的原则进行对比: 
  人文主义的正义理论提出了三项主要的要求或建议,即(a)彻底的均等原则,也即 

,建议根除“自然的”(天生的)特权,(b)普遍的个人主义原则,以及(C)这一原 
则认为,保护它的公民的自由应当是国家的任务和目的。对这些政治要求或建议中的每 
一条而言,在柏拉图那里都有与其截然相反的相对应的原则,即(a1)自然特权原则, 
(b1)普遍的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原则,以及(C1)这个原则认为,保持并加强国家的稳 

定应当是个人的任务和目的。——我将依次探讨这三点,其中的每点我分别在本章第四 
、第五和第六节中探讨。 
   
四 
  地道的平等主义要求国家的公民应当受到公正无偏见的待遇。这就要求出身、家庭 
关系或者财富绝不能影响那些对公民执法的人。换句话说,它不承认任何的“自然”特 
权,尽管某些特权可能会被公民授予他们所信任的人。 
  在柏拉图诞生前几十年,在修昔底德所保留下来的一篇演说中,伯里克利已经把平 
等主义的这一原则令人尊敬地阐述出来。在第1O章中我将更完整地引用这一演说,但在 
这里有必要先把其中的两句话给出:“我们的法律”,伯里克利说道,“在私人争端中 
这里有必要先把其中的两句话给出:“我们的法律”,伯里克利说道,“在私人争端中 
,将一视同仁地为所有人提供均等的正义,但是我们不会无视优秀人物的要求。如果一 
位公民卓尔不群,那么他更喜欢从事公共事务,不把它作为一种特权,而是视为对其品 
行的一种 谓保黄 穷并不是一种 习 ……”这些句子表达了伟大的平等主义运动的一 
些基本目标,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平等主义甚至没有回避对奴隶制的攻击。在伯里克利 
那一代,这一运动以欧里庇得斯、安提芬及庇亚斯为代表,在上一章中他们都被提到过 
,而且也被希罗多德引用过。在柏拉图的年代,则以阿基达玛、利科弗龙为代表,两人 
前面皆已提到;另一位倡导者是安提斯泰尼,他曾是苏格拉底最亲近的朋友之一。 
 柏拉图的正义原则,当然是和所 这些人的截然对立。他为天生的领袖要求自然的 
特权,那么他究竟是如何与平等主义原则相较量的?他又是如何确立自己的主张的? 
  从上一章开始就应当记住,平等主义主张的一些最为人熟知的公式是用虽给人印象 
深刻但却留有疑问的“自然的权利”语言表达出来。而它的一些代表人物通过强调指出 
“自然的”也即生物的人类的平等来替这些主张辩护。我们已经看到这一论点并不切题 
;在某些重要的方面,人是平等的,但在其他的方面,人又是不平等的;而且,从这一 
事实或者其他任何事实不可能得出合乎规范的主张。因此很有意思的是,我们注意到自 
然主义的论点并没有被所有的平等主义者运用,像伯里克利就是这样一位,他甚至连提 
都没有提到。 
 柏拉图马上发现自然主义是平等主义学说里的薄弱点,他充分地利用了这一弱点。 
告诉人们你们是平等的肯定会得到一些道义上的欢迎,但如果比起告诉他们你们比其他 
人优秀、而其他人比你们低贱这样的宣传来,这种欢迎的程度就小多了。你生来就跟你 
的仆役、你的奴隶、你的那些不比动物更强的手工工人平等?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滑稽可 
笑的!柏拉图曾经似乎是第一个理解这种不同反应、反对歧视、讽刺和讥笑自然平等要 
求的人。这就解释了他为何急着要把自然主义的论点归咎于那些甚至并不倡导自然主义 
的他的对手。在《米纳塞努篇》——一篇模仿伯里克利的演讲中,他因此把平等法则和 
自然平等两个主张联结在一起:“我们宪政的基础是生而平等”,他讽刺道:“我们都 
是兄弟,都是同一个母亲的孩子;……出身的自然平等引导我们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而 
奋斗。” 
  后来,在《法律篇》中,柏拉图用一个公式总结了他对平等主义的回答:“对不平 
等的公平对待必定导致不平等。”亚里土多德用另一个公式对此作了发展:“平等对待 
平等、不平等对待不平等。”这个公式表明了什么是对平等主义最恰当的反驳。这一反 
驳认为,只有人是平等的,平等才是最好的,但这却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不会生而平等 
。这一看起来很现实的反驳事实上是很不现实的,因为政治特权从来没有建立在自然禀 
赋的差异性之上。而且,的确,在写作《理想国》时,柏拉图对他的这一反驳似乎并没 
有太多的信心,因为在那里谈到民主制度时他只用了个嘲笑:“把平等给予平等者和不 
平等者。”除了这些话外,他宁愿忘掉平等主义而不去攻击它。 
  总而言之,可以说柏拉图从来没有低估过平等主义理论的重要性——它受到了伯里 
克利之流的支持。但是,在《理想国》里,他根本没有探讨平等主义;他对它进行了攻 
击,但并不是光明正大。 
  那么他又是如何确立自己的反自然主义、他的自然特权原则的呢?在《理想国》中 
,他提出了三个不同的论证,然而其中的两个名不副实。第一个论证发出惊人之语:既 
然国家的其他三个品质都已考察过了,剩下的第四个,即“牢记自己的职业”,必须是 
“正义的”。我很不情愿相信这就是一个论点,但它肯定是,因为柏拉图最主要的代言 
人——“苏格拉底”——通过发问“你知道我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来引出这个论 
证。第二个论证更为有趣,因为它努力想表明他的反平等主义可以从正义即无偏见这一 
平庸的(即平等主义的)观点推出。我充分地引用了该段落。谈到城市的统治者也应当 
平庸的(即平等主义的)观点推出。我充分地引用了该段落。谈到城市的统治者也应当 
是城市的法官时,“苏格拉底”说:“每个人都不拿别人的东西,也不让别人占有自己 
的东西,除此而外,司法还有别的目的吗?”——“说得对,”格劳孔插话道:“这是 
它们的惟一目的。”——“这是个正义的目的吗?”——“是的。”——“因此,我们 
大概也可以根据这一点达到意见一致了: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和干自己的事情。”根 
据我们通常的正义观念,这就是司法公正原则。这里,第二个论证结束,第三个论证出 
现(下面将要分析)并得出结论:诸阶级或阶层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即是正义。 
  第二个论证的惟一目的就是要迫使读者相信,“正义”一词通常的意思,就是要求 
我们信守自己的岗位,因为我们应当一直保有属于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说,柏拉图希望 
他的读者可以从中得出推论:“保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就是正义。我的岗位( 
或我的职责)是俄自己的。因此坚守我的岗位(或干我的本职工作)就是公正的。”这 
就跟另一论断异曲同工:“保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是公正的。偷你的钱是我自 
己的计划,因此对我而言执行我的计划是公正的,要具体付诸实施,也就是去偷你的钱 
。”很显然柏拉图希望我们得出的推论不过是就“某人自己的”这一术语玩了个蹩足的 
把戏而已。(因为问题在于,正义是否要求在某种意义上“我们自己的”一切,如“我 
们自己的”阶级,都应当不仅作为我们的财产,而是要作为我们不可剥夺的财产来对待 
。但柏拉图本身并不信仰这一原则,因为显然它将使向共产主义的过渡不可能。而且抚 
养我们自己的孩子又是怎样的情形?)这一蹩足的把戏是柏拉图在亚当所说的“他自己 
的正义观跟该词流行的……意义之间”建立“契合点”的方法。这就是这位有史以来最 
伟大的哲学家是如何竭力使我们相信他发现了正义的真正本质。 
 柏拉图所提出的第三个也即最后一个论证更为严肃认真。它呼吁整体主义或集体主 
义原则,以及与个人的目的是保持国家的稳定这一原则之间的联系。所以,在下面的第 
五、第六节,对此进行分析讨论。 
  但在探讨这些论证之前,我希望大家把注意力放在“序言”上——柏拉图把它放在 
我们现在正在审查的“发现”之前。我们必须依靠我们已经做出的观察来考虑问题。从 
此观点出发,那篇“冗长的序言”——柏拉图本人就是这么描述的——看来是在“发现 
正义”之前为读者所做的准备中聪明的一着,要使读者相信争论仍在进行,而实际上, 
读者所面临的只是一幕旨在软化其批判能力的戏剧表演。 
  发现智慧是护卫者特有的品德、勇气是辅助者特有的品德后,“苏格拉底”表明了 
为发现正义而做最后努力的意图。“还剩下两种东西”,他说,“我们要在这个国家里 
寻求,就是节制以及我们整个的研究对象——正义。”——“正是”,格劳孔回答说。 
于是苏格拉底建议把节制搁在一边,但格劳孔就对苏格拉底让步了。他说,拒绝讨论“ 
可能是错误的”。这一小小的争辩为给读者重新介绍正义做了铺垫,向他们表明苏格拉 
底已拥有了它的“发现”手段,向他们重新肯定格劳孔在论辩过程中正在仔细地审视柏 
拉图知识分子的诚实,而读者们自己因此就根本用不着考察。 
  苏格拉底接下来讨论节制,他发现这是劳动者所惟一特有的品德。(顺便提一下, 
柏拉图的“正义”是否区别于他的“节制”这一不断争论的问题可以很容易回答。正义 
意味着保持自己的地位;节制意味着知道自己的地位。——说得更准确一点,就是为自 
己的地位感到满足。像野兽一样只知添饱肚子的工人还能有什么特有品德呢?)当发现 
节制后,苏格拉底问道:“剩下的那个能让我们国家再具备一种美德的东西还能是什么 
呢?显然就是正义了。”——“显然是的”,格劳孔答道。 
  “我亲爱的格劳孔啊”,苏格拉底说,“现在正是要我们像猎人包围野兽的藏身处 
一样密切注意的时候了。注意别让正义漏了过去,别让它从我们身边跑掉,在不知不觉 
中消失了。它显然在附近的某个地方。把你的眼睛睁大些,努力去发现它。如果你先看 
见了,请你赶快告诉我!”格劳孔,如读者一样,当然是不能做到这种事的,于是请求 
然是不能做到这种事的,于是请求 
苏格拉底带头。“既然如此”,苏各拉底说,“为了胜利,就请你跟我前进吧”。但即 
使是苏格拉底也发现这块所在地“难以穿越,因为布满林木;它一片黑暗,难以寻找… 
…但”,他说,“不管怎样,我们总得前进”。格劳孔并没有这么反抗:“怎么前进? 
靠我们的探索,也即我们的论证?可是我们甚至还没有开始。在你已说过的话中连一点 
道理(感觉)也没有。”他和天真的读者一样顺从地答道:“是的,我们得前进。”现 
在苏格拉底告知他已经“隐约看见了”(我们没有)并且变得兴奋起来,“喂!喂!” 
他喊道,“格劳孔!这看来是它的踪迹了!我相信猎物是不会从我们这里逃掉的!”— 
—“这是个好消息”,格劳孔答道。“嗳呀”,苏格拉底说,“我们的确太愚蠢了,我 
们在远处寻找的东西一直就在我们眼前!我们却总是看不到它!”苏格拉底的呼喊和这 
样的主张重复了一段时间后,被格劳孔打断了,他表达了读者们的情感并问苏格拉底发 
现了什么。但苏格拉底说:“我们一直以某种方式在谈论这个东西,但是我们却始终不 
知道我们是在谈论它。”格劳孔表达了读者们的不耐烦情绪并说道:“你这篇序言太长 
了,你赶快言归正传吧。”就在那里,柏拉图才开始提出我已经略述过的那两个“论证 
”。 
  格劳孔最后的话可以认为表明了柏拉图意识到了他在“冗长的序言”里干什么。我 
难以对它作出解释,除了认为它是一种企图——被证明是非常成功的——欺骗读者批判 
性的能力,以及对语言愤怒的戏剧化的表演,把读者的注意力从他们这篇辉煌的对话所 
表现的智慧的贫乏上转移开来。它诱使人们认为,柏拉图知道它的弱点,以及如何把它 
隐藏起来。 
   
五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这一问题跟平等与不平等密切相关。在开始探讨这一问题之前 
平等与不平 密切相关。在开始探讨 一问题之前 
,应当有必要就专门用语作些议论。 
  “个人主义”这一术语(据《牛津字典》)有两种不同的用法:(a)与集体主义相 

反,及(b)与利他主义相反。前一种意义再没有其他的词来表达,但后者则有数个同义 

词,例如“利己主义”和“自私”。这就是为何在下文中我将用“个人主义”一词专指 
(a)意,用“利己主义”或“自私”这样的字眼来表达(b)意。列一个小表可能是有 
用的: 
  (a)个人主义  相对于  (a’)集体主义 
  (b)利己主义  相对于  (b’)利他主义 
  现在这四个词描述了对规范的法律准则的某种态度、主张、决心或者建议。尽管它 
们必然是含糊的,我相信它们可以很容易用例子来说明,因此为我们当前的目的足可以 
放心地来运用。让我们先从集体主义开始,由于我们对柏拉图整体主义的讨论,我们对 
这一态度已熟悉了。他的主张是个体应当推进整体——无论是全人类、国家、家庭、种 
族还是任何其他的集体机构——的利益,在上一章的几个段落里,已对此做了解释。这 
里再援引其中的一段,但更为完整:“部分为了整体而存在,但整体并不为部分而存在 
……你是因整体而被创造,而整体的被创造并非为了你。”这段引文不只解释了整体主 
义和集体主义,同时也传达了柏拉图对此强烈的有意识的情感要求(正如我们可在此段 
前的序文中所见到的)。这一吁求援引有多种情感,比如,渴望归属于一集团或家庭。 
其中的一个因素是对利他主义的道德上的要求及反对自私。柏拉图认为,如果你不能为 
了整体而牺牲自己的利益,那么你就是自私的。 
  现在我们稍稍注意一下上面的小表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集体主义并不反对利己 
主义,而它也并不跟利他主义或无私相同一。集体或集团利己主义,例如阶级利己主义 
,是十分常见的事(柏拉图对此深有了解),这就相当清楚地表明这样的集体主义并不 
当清楚地表明这样的集体主义并不 
反对自私。一位反集体主义者,即一位个体主义者,能够同时是~位利他主义者。为了 
帮助其他的个体,他也可以情愿地作出牺牲。这种态度最好的例子可能是狄更斯,很难 
说他对自私的强烈憎恨与他对个体所具有的人性的弱点的强烈兴趣二者之间,到底哪个 
更强烈。而这种态度跟一种厌恶——不只是对我们所称的集体机构或集体,而且也包括 
对一种真正的利他主义——相联系,如果针对的是不知名的集体而不是具体的个人的话 
。(我提请读者注意《荒凉的家庭》里杰里贝太太,“一位全心全意为公共事业服务的 
女士。”)这些例证,我认为,有力而且清楚地解释了我们这四个词的意义,而且它还 
表明表中的任何一个词都可以和另一边两个词中的任何一个相结合(这就产生了四种可 
能的组合)。 
  现在很有趣的是,对柏拉图及大多数柏拉图主义者而言,一种利他的个人主义(如 
狄更斯的例子)不可能存在。根据柏拉图的观点,集体主义惟一的替代物是利己主义。 
他简单地把所有的利他主义跟集体主义等同起来,把所有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中间划 
上了等号。这不仅仅是个术语问题,或者咬文嚼字,因为柏拉图只承认两种可能性而不 
是四种。这就给道德问题的思辨带来了相当的困惑,甚至一直延续到我们今天。 
 柏拉图把个人主义等同于利己主义,不光为他捍卫 体主义而且为他攻击个人主义 
配备了有力的武器。为了捍卫集体主义,他可以利用我们无私的人道主义情感;为了进 
行攻击,他可以给所有的人文主义者打上自私的标记,因他们只会对自己付出。这一攻 
击,尽管柏拉图是对准我们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例如对人类个体的权利的反对,但理所 
当然地通向了另一个不同的目标,利己主义。但是这种区别一直遭到柏拉图及大多数柏 
拉图主义者的忽视。 
  为何柏拉图竭力攻击个人主义?我想当他把枪口瞄准这种主义时,他很清楚自己在 
做什么,因为个人主义,也许比平等主义更像是维护新的人文主义信念的桥头堡。个体 
主义更像是维护新的人文主义信念的桥头堡。个体 
的解放的确是一场伟大的思想革命,它导致了部落制度的解体和民主制度的兴起。柏拉 
图不可思议的社会学直觉表明,无论在哪里相遇,他都能辨认出他的敌人。 
  个人主义是古老的关于正义直觉理念的一部分。正义并不是——如柏拉图可能会认 
为的那样——国家的健全与和谐,而是一种对待个体的方式。亚里士多德对正义所做过 
的强调应当记住,他说:“正义是跟人有关的某种东西”。这种个人主义的要素已经被 
伯里克利一代的人重点强调过。伯里克利本人清楚地表达过,法律应当为“私人争辩中 
的所有人”保证平等的正义,但他又前进了一步。“我们觉得不应该”,他说,“对我 
们的邻居走自己选择的道路说三道四。”(把此跟柏拉图相比较,柏拉图说,国家孕育 
人的目的,不是“让他们轻松自在各走各的路……”)伯里克利坚持认为,这种个人主 
义肯定与利他主义有联系:“我们被教导…永远不要忘记保护受伤的人”;在描述年轻 
的雅典人成长为幸福而又多才多艺自力更生的人时,他的演说达到了高潮。 
  这与利他主义相结合的个人主义,已经成为我们西方文明的根基。它是基督教的核 
心教义(“爱你的邻人”,《圣经》上说,不要“爱你的部落”);而且它是诞生于我 
们的文明并促进我们的文明的一切道德学说的核心。它也是,例如,康德实践学说的中 
心(“要时刻认识到人类个体是目的,而不要把他们仅仅作为达到目的的工具”)。在 
人类道德的发展历程中,还没有其他踉它一样如此有力的思想。 
  当柏拉图在这种学说中看到他的等级制国家的敌人时,他是正确的。他对它的仇恨 
胜过了他那个时代所有“破坏性的”学说。为了更清楚地表明这点,我想从《法律篇》 
中引用两段,它对个人的真真确确令人吃惊的敌意我觉得一点没有被意识到。其中的第 
一段因是《理想国》的一条注释而知名,它探讨了“妇女孩子及财产的社会共同体”。 
在这里柏拉图把《理想国》中的政体描述为“国家的最高形式”。在这种最高形式的国 
家里,“妻子们、孩子们及所有的奴隶们都有他们的一份共有财产。在我们的生活当中 
一份共有财产。在我们的生活当中 
要尽可能地根除各种形式的私人或个人行为。只要这点能做到,即便是自然造化为私人 
或个人的,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大家共有的财产。就像我们的眼睛、耳朵和手或可 
以视、听和行动——好似它们不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社会一样。所有的人都被格式化, 
让他们能最大限度地全体一致地喜笑怒骂,让他们甚至能在相同的时间对相同的事情感 
到欣喜或悲伤。所有这些法律因把国家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而更加完善。”柏拉图继续 
说道:“没有人能发现比刚刚解释过的原则更好的关于国家最优化标尺了”,他把这样 
的国家描述为“神圣的”、是国家的“雏形”或“模型”或“原型”,也即描述为它的 
形式或理念。这是《理想国》中柏拉图自己的观点,当他放弃实现他的宏伟的政治理想 
时,就表达出来。 
  第二段也出自《法律篇》,只要可能,就更为坦率无保留。应当强调的是,这一段 
首要解决的是军事远征与军事纪律问题,但柏拉图不加疑虑地认为,同样,不仅在战时 
军事领袖应当整肃纪律,而且“在和平时期同样应当如此——从孩提时代开始”。像其 
他极权主义军事家和斯巴达的崇拜者一样,柏拉图极力认为对军事纪律的强烈需要是至 
关重要的,即使是在和平时期。必须由它们制约全体公民的整个生活。因为不仅全体公 
民(他们全是战士)和孩子们,而且也包括那些地道的牲畜,必须在持续总动员的国家 
里度过其一生。“一切当中最为重要的原则是”,他写道,“任何人,无论男女,一刻 
也不能没有领袖。也根本不能允许任何人的心灵习惯于凡事凭自己的直觉做,不管它是 
出于热情,还是开玩笑。但在战时或和平时期——他应当眼观领袖,忠诚地跟随他。即 
便是在最细小的问题上,也应当听从领袖。譬如,他可以起床、活动、洗脸、吃饭…… 
只要他被告知这么去做……一言以蔽之,他应当告诫自己,经过长时间的习惯,从来( 
永远)不能妄想独立行动,变得绝对不能这么做。这样大家的生活将在整个共同体中度 
过。没有法律或意愿比这更出色,能在确保战时救助与战争胜利方面比这更优秀,更有 
在确保战时救助与战争胜利方面比这更优秀,更有 
效果。在和平时期,从孩提时代开始就应当加以强化,——统治别人及被别人的统治的 
习惯。无政府主义的一点踪迹都应当彻底地从所有人的生活当中除去,甚至包括那些受 
人类支配的牲畜。” 
  这些言辞铿锵有力。从未有人比他对个人主义怀有更强烈的敌意。这种怨恨深深地 
植根于柏拉图哲学本质上的二元论。他对个人及个人自由的憎恨正如他对不断变化的特 
别经历、对变动不居的可感知事物的世界的多样性的仇恨。在政治学领域,个体在柏拉 
图看来就是魔鬼本身。 
  这种态度,既反人文主义又反基督教,一直被理想化了。它被看作是人道的、无私 
的、利他的、基督教的。例如E.B.英格兰声称《法律篇》那两段中的第一段是“对自 
私的强烈谴责”。在探讨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时,伯克说了类似的话,他说柏拉图的目的 
是“用和谐来取代自私和公民的不睦”,因而“国家和个人利益往日的和谐……就在柏 
拉图的教导之下被恢复了,但却是在一个新的更高的层次上的恢复,因为它已被提升为 
有意识的和谐”。只要我们记住柏拉图把个人主义等同于利己主义,那么,这样的以及 
数不胜数的与此相类似的论点就都可以很容易被解释。因为所有这些柏拉图主义者相信 
反对个人主义就如同反对自私。这就说明了我的论点,这种同一产生的效果使反人文主 
义成功地得到了推波助澜。而且直到我们今天它仍然困扰着我们对道德问题的思索。但 
我们也应当认识到,那些被这种同一和高调话语所欺骗的人,把柏拉图当作道德的导师 
来赞扬其声誉,并且向全世界宣告他的伦理学是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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