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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ent (我到底是谁?),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萨特-自我蒙骗(1)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24日11:21:51 星期天), 站内信件

发信人: hopekins (nn),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萨特-自我蒙骗(1)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Wed Dec 30 09:43:52 1998)

               "自我蒙骗"

1.自我蒙骗和撒谎
人类不仅是诸负元

由之向世界显露的存在物(being),
并且能够在有关于他自己的事情上采取否定性的(negative)
态度。在导论上我们曾界定意识为"一种存在物,它的本性
乃是去质询其本身的存在,这个存在包含着一种异于它自己
本身的存在。"现在我们已经审查过"质询"的意义,因之我们
可以代以这样的公式:"意识是一种存在物,它的本性是去
意识它自己的是之非是。"譬如说:用某种禁止或否决的方式,
人类可以把一项未来的超越否决。然而,这种否决,是无法
核定证明的。我的意识并未被限定只去思考一项负元。它在
自己的本质中,将自己建立为对某种可能性之灭除,而这种
可能性又可能是其他人类实体将之做为它的可能性而加以投
射的。为了这种原因,世界上必然产生出一种"否"(Not);
奴隶对主人的第一项认识,就是把他视为"否",一个想逃跑
的囚犯,看到监视他的狱卒时所感到的也是同样情况。甚至
有些人(譬如看门人,工头,守狱)的社会实在性就独特地
是这种否,他们从生到死,在世界上就仅是做为一个否。另
外某些人,为了将这个否做为他们主体一部分,就把他们的
人格建立为一种永久的否定。这乃是席勒(Scheler)所称之
为"恼怒的人"的意义与作用--恼怒的人,实质上,即是
否。然而仍旧有更为微妙的一些行为,对它们的描绘,可以
引导我们更深远地进入意识的内里。讽刺即是其中之一。在
讽刺之中,讽刺者消除他在同一行为中所确立的东西;他让
我们相信以便不相信;他用肯定来否定,用否定来肯定;他
创造一个正面性的东西,然而这个正面性的东西除却它的否
定之外什么也不是。如此一种对于自我的否定态度,使我们
可以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对于一个有可能性否定其自身的人,
其天性我们究竟应该怎么说呢?然而,普遍地讨论"自我否
定 态度是离题的,可列入这个标题之下的行为种类过于分
歧多端,我们只能试图守住它们的抽象形式。我们最好能选
择并审查一个已经被确定的态度,它对于人性实况具有重要意义,
并且它具有如此性质,就是,意识不但不把它的否定
向外面导引,反而转向它自己。这一种态度,在我看来,就
是自我蒙骗(mauvaise foi)。
人们时常把这种态度同欺诈混为一谈。我们说某人显示
出自我蒙骗的征记,或说他对自己谎骗,犹似这两者毫无区
别。我们会很甘愿承认自我蒙骗就是一种对自己的谎骗--
而我们仅将自欺及欺人加以区别。谎骗是一种否定态度,这
是我们都会同意的。然而这个否定并不是朝向意识自身;它
仅是标向超越。谎骗的本质,意含谎骗者实际上完全具有它
所隐瞒之物的真象。一个人对于他自己所不知的事物不会谎
骗;当他散播一项错误,而他自己是这项错误的受骗人之际,
他并非在谎骗;当他自己把事物弄错之际他并不是在谎骗。谎
骗是一种愚弄性的意识,在谎骗者自身之内肯定着事物的真
象,在语言上却否定它,并且否认这种否定。这种双重否定
态度是立足于超越;它所表白的事实是超越的,因为它不存
在,而第一重否定乃是立足于真象;这即是说,立足于一种
特殊形态的超越。相应于自己对事物之真象之肯定,我所使
之发生的内在否定,乃是立足于言辞;即是说,立足于世界
上的一种事素(event)。更且,谎骗者的内在意向是肯定性的;
它可以作为判断的对象。谎骗者意图欺骗,并且不想向自己
隐瞒这种意图,也不掩饰意识的半透明性;相反地,当须决
定从属行为的时候,还要求助于它。对所有的态度,他显然
用着一种校准控制。至于他夸示诉说真象的意图("我绝不
想欺骗你,这是真的!我发誓!")--这一切,当然,只是
内部否定的目标,谎骗者自知这并不是他的意图,这个意图
只是被表演,被模仿,它是他在疑问者的眼前所表演的角色
的意图,然而这一个角色,正因为是不存在的,乃是一种超
越。如此,谎骗并不把当前的意识之内部结构演示出来;它
的一切否定都朝向外在目标,而后者由于此一事实,就被移
开了当前意识。因之谎骗无需特别的本体论上的基础,而一
般对否定所做的解释,在谎骗的情况中是无需改变而真实有
效的。当然,我们已经把谎骗的理念做了一番描绘;无可置
疑,谎骗者多多少少总是他的谎骗的牺牲品,他使得自己一
半相信它。然而这类一般形式的谎骗,也是对它的降格的看
法;它们所代表的是欺诈与自我蒙骗的中间项。谎骗乃是一
种超越行为。
谎骗也是海德格所称之为"与同存在"(Mit-Sein)的
一种通常现象。它预设我的存在以及他人的存在,我为他人
而存在,以及他人为我而存在。因之我们没有困难可以主张,
一个谎骗者必然是在全然明澈的状态下来投射他们的谎骗,
并且对于谎骗,对于他加以改变的事物之真象,他必然具有
完全的了解。很显然,使他把他的意图向他人隐藏的,是不
透明原则,而他人会把他的谎骗当作事物的真象。意识由于
谎骗而确定它以一种隐藏于他的性质而存在;为了自己的利
益,我的意识将我本体论上的双重性加以利用,这个双重性
即是我自己以及在他人眼中的我自己。
假如自我蒙骗实际上是对自己的一种谎骗,如我们所已只是
被表演,被模仿,它是他在疑问者的眼前所表演的角色
的意图,然而这一个角色,正因为是不存在的,乃是一种超
越。如此,谎骗并不把当前的意识之内部结构演示出来;它
的一切否定都朝向外在目标,而后者由于此一事实,就被移
开了当前意识。因之谎骗无需特别的本体论上的基础,而一
般对否定所做的解释,在谎骗的情况中是无需改变而真实有
效的。当然,我们已经把谎骗的理念做了一番描绘;无可置
疑,谎骗者多多少少总是他的谎骗的牺牲品,他使得自己一
半相信它。然而这类一般形式的谎骗,也是对它的降格的看
法;它们所代表的是欺诈与自我蒙骗的中间项。谎骗乃是一
种超越行为。
谎骗也是海德格所称之为"与同存在"(Mit-Sein
)的一种通常现象。它预设我的存在以及他人的存在,我为他人
而存在,以及他人为我而存在。因之我们没有困难可以主张,
一个谎骗者必然是在全然明澈的状态下来投射他们的谎骗,
并且对于谎骗,对于他加以改变的事物之真象,他必然具有
完全的了解。很显然,使他把他的意图向他人隐藏的,是不
透明原则,而他人会把他的谎骗当作事物的真象。意识由于
谎骗而确定它以一种隐藏于他的性质而存在;为了自己的利
益,我的意识将我本体论上的双重性加以利用,这个双重性
即是我自己以及在他人眼中的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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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enMech.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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