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kent (我到底是谁?),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萨特-自我蒙骗(6)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24日11:27:17 星期天), 站内信件

发信人: hopekins (nn),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萨特-自我蒙骗(6)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Wed Dec 30 09:50:36 1998)

意识到他人其意义乃是意识自己之所不是。更且,我自己的意识,
其存在对我而言,并非如对他人的意识。它存在因为它使得自己
存在--因为它的存在即是意识到存在。然而,这意义乃是说,
这一"使得"维系了存在;意识必须是它自己的存在,它永不由存
在来维系;它维系存在于主体的中心,而这又意含着它被存在所
栖息,而它却不是存在:意识不是其所是。
在这种情况之下,诚实的理想之意义,除却是一种不能
达到的意图之外又能是什么呢?这种意图,其意义本身就与
我的意识之结构相冲突。我们说,诚实就是"是其所是"。这
预先假定了我原来不是我所是。然而,康德的"你应当,因
此你能够"在此外是很清晰被了解的。我可以变为诚实,这
是我达到诚实的责任与努力的含意。然而我们确然地断定,
"不是其所是"的原本结构,使得一切趋向本质存在或"是其
所是"的原本结构不可能。而这个不可能性并不是隐瞒着意
识;相反,它正是意识的本质;这乃是我们所不断经验到的
尴尬的拘束;这乃是我们对于认知自己,建构自己为"是我
们所是"这些方面的无能为力。就是这一种必然性,它意含
着,一当我们用一种合法的判断(这判断是基于内在经验,或
基于由先验或经验的前题正确引绎而来),将我们自己确立为
某一种存在之际,这一种"确立",就越过了我们的存在--
并非越过之后趋向另一存在,而是趋向空虚(emptiness),是
趋向"无有"(nothingness)。如此我们又如何能够责备他人
不诚实,或欣喜于我们自己的诚实呢?因为这种诚实在同时
对我们就显示为不可能。我们在谈话中,在忏悔中,在内省
中又如何做诚实的意图呢?因为这一项努力由其本性就被注定
必然失败,因为当我们宣布这项努力的同一时刻,我们就
明知它是无用的。在内省中我试图决定我是什么,我决心不
加犹豫地做我真正的自己--即使这件行为意含着到最后我
要使自己去寻求各种路途来改变自己。然而这若非意含我是
在将自己当做一种东西而建构起来,又是什么呢?我是否要
决定那些促使我做这些行为或那些行动的全部目的与动机
呢?然而这不已经是假定一种因果命定论,将我的意识状态
之流认做是连续的物理状态吗?我是否要把我内在的"诸驱
使力"揭露--,即使这使我羞耻?然而这不是深思熟虑地
为去忘记吗?--忘记这些驱使力是在我的同意之下实现它
们自己,忘记它们不是自然界的力量,而是由于我不断地以
关于它们之价值的新肯定,而赋予它们效力。我能对我的性
格,我的天性加以判断吗?这不就是在同一时刻将我知道得
太清楚的东西遮瞒我自己吗?--设如我对一件往事做判
断,而往事,按其定义,是不包含我的"现在"的。这件事
的证明是,一个人在诚实的状况确定自己,事实上是他以前
的自己,但当它被人责备时,变得愤怒,并想反驳对他的责
备说:他已不再是他以前的自己。我们已经惯常惊异于法庭
的惩罚会影响一个人,他在新的自由中不再是他以前所是的
罪人,然而我们又在同时要这个人承认他就是那个罪人,如
此,除却是一种自我蒙骗的现象之外,诚实又是什么呢?难
道我们还没有显示明白,在自我蒙骗中,人性实况的结构是
如此,即,它是其所不是并且不是其所是。
让我们举一个例子:同性恋者恒常具有着一种难以忍受
的犯罪情感,他的整个存在都被这种情感关系决定着。我们
会很易于看出他是处于自我蒙骗之中。事实上,这样一个人,
在他供认他的同性恋倾向之际,在他承认他所犯下的每一件
特殊的错误之际,却以全力拒绝认为自己是一个"鸡奸者"。
他的个案永远的、特别的是"不同的";在他的行为中参与着
游戏、机遇,坏运气的成份;错误总是属于过去的时间;它
们被解释以女人所不能给予的美感概念;在这些行为之中我
们应当看出它们是一种无止息的寻求,而非某种根深蒂固的
倾向之表露等等。这个人无可置疑,是一个处于自我蒙骗的
人,其程度近乎笑剧,因为他承认一切归罪于他的行为之际,
他却拒绝将这些行为所加给他的结论抽引出来。那作为他最
严格批评者的朋友,会因为这种双重性而恼怒。批评者只要
求一件事情--然后可能就以宽大对他:犯罪者承认他自己
有罪,坦白地承认同性恋--而坦白的态度是谦卑或吹嘘无
关重要--"我是一个鸡奸者"。在此我们要问:是谁处于自
我蒙骗中?同性恋者或诚实之斗士?
同性恋者承认他的错误,然而他以全力抗拒他的错误为
他构成了一个命运这种令人窒息的观点。他不希望让他自己
被看作是一件物品。他具有一种模糊然而又非常强烈的感觉,
即是一个同性者并非如同这张桌子是桌子或那个红头发的人
是红头发一般。对他而言,似乎每次一当他确立了他的错误
并承认了它之际,他就逃脱了它;他甚至感到心理感觉之延
续本身就清洁了他的每一件错误,为他自己建立了一个未定
的将来,使他再次新生。他错了吗?难道他未曾在他自己之
内鉴别出人性实况的特殊的、不可约减的性质来吗?他的态
度包含了对于真实象之无可否认的领悟。然而在同时他需要
这种恒久的重生,为了生活下去,他需要这种不断的逃避;为
了逃避那可怕的回忆之审判,他不断地要把自己置于能构及
的范围之外。如此他玩弄着是(being)这个字眼。如果他对
于"我不是一个鸡奸者"这句话是以"我不是我所是"的意
义来了解,他可能事实上是对的。这就是说,假如他对自己
如此说:"就以一个典型行为被界定为鸡奸行为而言,就以我
作了这种行为而言,我是一个鸡奸者。然而就以人性实况最
终不可能由典型行为来界定而言,我并不是一个鸡奸者。"然
而他却狡诈地滑到"是"这个字的另一含义。他把"不是"以
"本质实在地不是"的意义来了解。他以这个桌子不是墨水瓶
的意义来声称他不是鸡奸者。他乃是处于自我蒙骗中。
然而诚实的斗士并非无知于人性实况之超越,并且他知
道为了他自己的利益,如何需要诉诸超越。他甚至在现在这
场争辩中应用它。首先为了诚实之名,其次为了自由之名,他
不是也希望同性恋者反省自己并承认自己为同性恋者吗?他
不是要让对方了解这样一种告白会为他赢得宽恕吗?它的意
义不即是那个承认自己为同性恋者的人,在作这种承认之际
就已不再是他所承认的同一个同性恋者吗,他将会逃入一个
自由与善意的地区。这位批评者要求这个人是其所是以便不
再是其所是。这乃是这句话的深在的意义:"一项忏悔了的罪
恶就是半原谅了的。"他要求犯罪者把自己认为是一件物品,
以便不再把他当作物品看待。而这一矛盾是诚实之要求的建
构性的要素。有谁看不出来"他就是一个鸡奸者,这句话对
那人是何等伤害而又对我是何等安心呢?这句话把一个癖好
上的不稳定的自由移走了,并且因之想把这个人的一切行为
认作是由他的本质严格导生的结果。这事实上是这个批评者
要求于他的牺牲者的--要他把自己认作是一件物品,要求
他把自由象一块封地一般信托于他朋友的手中,以便他的朋
友到后来仍旧归还于他--如同宗主国对待诸侯一般。这个
诚实的斗士是以如此的程度处于自我蒙骗之中,即是,为了
使自己安心,他冒充做审判,以致要求自由把自由身作是一
件物品。此处,在这场拼意识之命的战斗上,只有一件插曲,
即是黑格尔所说的"主子与奴隶的关系"。一个人求助于另一
个人,并要求他以其作为意识的本性之名,根本毁灭他作为
意识的自己,然而在他作此要求之际,却引导这个他人希望
在越过这个毁灭之彼端有一个重生。
某些人会说,是的,但是这个人是在滥用诚实,是一边
诚实,一边不诚实。我们不应该在"与同存在"的关系中寻
求诚实,而该在它纯粹存在的场所去寻求--在一个人同他
自己存在的关系中去寻求。然而谁又看不出客观的诚实是以
同样的方式存在呢?谁看不出来诚实的人之把自己视为一件
物品是为了以同一个诚实动作来逃脱他做为此一物品的处境
呢?一个悔认自己为恶的人,将他骚扰性的"为恶之自由"改
变为一种死板的罪之性格;他是恶者,他粘贴着自己,他是
他之所是。然而由于同一步骤,他逃脱了这件物品,因为是
他在思考它,因为让它在注视之下维持下去,或是以无数量
之特殊行动让它消失,完全依他而定。他从他的诚实之中抽
引出一项价值,这位有价值的人不是做为恶者的他,而是越
过他的恶的人。在同一刻,这种恶被解除,因为它是无
有,--除非在命定论的层面上--并且由于我忏悔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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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GenMech.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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