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kent (我到底是谁?),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自由秩序原理(序)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22日16:32:33 星期五), 站内信件

发信人: earthmouse (戈壁  月梦),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自由秩序原理(序)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Wed Jun  6 18:19:5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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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的主旨已在“导论”中有所交代,而我在著述过程中所获得的助益也在书末的
“致谢”文字中给出了说明。序言中所须论及的便只是向读者提出一些告诫,并对本书
中的一些遗憾之处向读者致以歉意。
  本书所主要关注者,并不是科学告之于我们的知识。当然,如果我的大部分生涯不
曾专门致力于经济学的研究,而且在晚近也不曾努力研习其他社会科学门类业已获致的
种种成果,本书的撰写是不可能完成的;但是尽管如此,我在这里所关注的也不只是事
实,而且亦不局限于对因果关系的陈述。我的目的在于构画一种理想,指出实现这一理
想的可能途径,并解释这一理想的实现所具有的实际意义。因此之故,科学讨论在本书
中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个人以为,我诚实地运用了自己关于我们生活于其间的这
个世界的知识。然而,读者最终还须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我运用这些知识所要捍卫的各种
价值。
  我之所以要向读者致以歉意,乃是因为我在决定将自己努力研究的结果呈示于读者
时仍感到有一些遗憾之处。任务所设定的目标越高,实施此项任务的不尽人意之处也就
越多,这或许是无以避免的。本书的论题极为宽泛宏大,欲使对它的探究工作达致一个
人所能及之完美,只要生命不息、精力未竭,就绝不可能完成。毋庸置疑,我很快便会
发现我本应当就这个问题或那个问题写得更好一些,并且还会发现自己犯了一些错误,
然而对于这些错误,只要我当时再多做些研究、多思考一些时间,则我本来是可以在付
梓之前自己纠正的。对读者的尊重,自然要求一个论者向读者提供一相对完好的作品。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一个人应当等到他已无望对其作品做出进一步修改的时候才出版该
作品呢?对此我甚有疑虑。这里至少可以指出的是,当一个人研究的问题属于那种有许
多其他论者也正在积极探讨的问题时,他如果在确信自己已无可修改其研究成果之后才
将其作品付梓出版,那么在我看来,这种做法多少是对他自己的重要性的一种高估。如
果一个人已将分析推进了一步,这也是我对自己的希望,那么他即使再做努力,也可能
不得不受制于回报递减规则。对于我力图能有所贡献的这座大厦来讲,实际上其他的论
者很可能更具资格在我的努力之上添砖加瓦。因此,我只能宣称,为撰写此书,我已尽
了自己的努力,至少是以我认为的最为简捷的方式恰当地表达了我的主要论辩。
  我或许还应当向读者指出,本书虽在美国撰写完成,而且我也已旅居美国约达十年
之久,但我仍不敢说本书是以一个美国人的观点写成的。我的青地利渡过的,而此后在大不列颠则渡过了近二十年的成年生活并且还成了这个国家的公
民,所以我的思想也形成于这两个国家。指出我个人的这些背景情况,可能会对读者有
所助益,因为我的这部论著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个背景的产物。
                 F.A.哈耶克
                       1959年5月8日于芝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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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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