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abbe (黑衣僧人),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死与真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24日21:23:48 星期天), 站内信件

 

存在本身就是对存在的肯定。

对存在实施肯定,这是存在本身所具有的一种力量。

存在者对自身存在的肯定是存在的力量的自显现。

存在的力量使宇宙万物充满生机与活力。无论宇宙进化的历史,还是人类生活的历
史,都是存在的力量作用的结果。

人关于存在的意识为存在的力量所主宰。

人关于存在的意识包括生的意识与死的意识,它以存在的事实为根据。

存在者存在,只有生的事实真实,死的事实并不真实。因为,只要存在者存在,死
亡就与存在无关。就此而言,对于生者,死亡确实是不真实的。然而,死却在不断
迫近,存在者感觉到它存在。注意,正由于死亡迫近,人关于生的意识会因此而愈
发强烈。实际上,死,其作为一种真实的力量作用于人,是唯有通过人关于生的意
识因之而得到加强才能被体验到的。人皆恐惧死亡,但人对死的恐惧绝非对自身存
在的否定,相反,在人对死的惧怕中,分明暗含着对己之存在的强力肯定——人越
惧怕死,其所能体验到的对己之存在实施肯定的力量就越巨大。因此,与人渴望生
一样,人惧怕死亦源自为其存在所本具的肯定性的存在的力量。

人关于死的意识没有超离于其自身存在之外,它仍在其自身存在之内发生。事实是
:某人有关于死的意识,这种意识本身就是某人依然存在的证据。

——人关于生的意识与死的意识,同为关于存在的意识。

——作为生者,其关于死的意识是真实的,因为其关于生的意识是真实的。

人皆不能活着体验死。

人对死的体验不过是关于死的意识。

注意,人关于死的意识作为人依然存在的证据,无疑还是对其自身存在事实的肯定


——人关于存在的意识都是对存在的肯定。

然而,就生者而言,其关于死的意识与生的意识毕竟不同。对于生者,其关于生的
意识是真实的,其生的事实对他来说也是真实的,但其关于死的意识是真实的,其
死的事实对他来说却并不真实。

人对死亡事实的认定,是由于他人的死。在生者看来,死的事实对于死者是真实的
,但这种真实性也只能被生者所认定,对于死者亦并不真实。

一个生命体的存在,构成个体存在的事实。人的自我肯定,即人关于自我存在的意
识以个体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凡有意识的存在物皆不会放弃对自我存在事实的肯定
。死的事实为肯定自我的存在的力量所拒受,实为存在之本然。

——只要人的自我存在意识尚存,则为其存在所本具的肯定性的力量就不会消失。


——为人所能体认的只是存在的事实:在“死”的瞬间,人关于自我存在的意识消
失,因而人并没有实际地承受死亡。

个体存在的消失,即他人的死,被生者认定为己将临的事实。人关于死的意识由此
而来。作为个体存在,即“这一个”,死的事实是真实的。死的事实的不真实性仅
就生者而言,即任一生者皆不能体验或认可自身的死。

存在作为个体而存在,死是存在的事实(注意,必须清楚:此间所言之“事实”,
它不能为生者作切己体认),它在存在的内部发生。个体的死并没有把作为个体而
存在的“这一个”摒除于存在之外——这是说,“这一个”实际上并没有超离于存
在而“存在”,而是仍在存在之内,终必汇入存在之中。事实上,在这个世界,个
别存在物的生与死,皆发生于存在的内部,是存在内部的“自我”(即宇宙大生命
)更新——宇宙万物兴衰交替,生机不息——在生死之间,存在的力量没有消失、
也不会消失。死,其作为一种真实的力量施之于人,就存在的整体而言,实则还是
对存在的肯定。

注意,死绝不是对存在的否定。

——在这个世界,个别存在物的消失(即死),是一种契机,存在因之而有更新的
可能(这里所说的“可能”,实为存在之必然)。

关于死,还须予以指出的是:它绝不是某种与生判然有别的东西。所谓“存在的事
实”包括生的事实与死的事实。死的事实不在生的事实之外。个体存在的消亡,只
是存在的局部事件。死,一般所说的“死”,其对存在的整体来说,不过是存在的
力量之形式的改换而已,它不会对存在的事实造成任何威胁,即存在的事实不会因
之而有任何改变。

——存在的力量是存在之为存在的不竭的源泉。

关于存在与死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

一、存在作为整体而存在,没有死亡事件;

二、存在作为个体而存在,个体的“死”是存在的真实事件。

有死的世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死的世界。没有死,生者何以知生?在人关于
存在的意识中,生的意识与死的意识是统一的:死的意识强化生的意识。人,作为
存在者而存在的人,其对自身存在事实的认定唯有通过强烈的生的意识来把握。把
死的事实及人关于死的意识置于真实的存在之外,人还有什么生的意识可言?存在
将从何种意义上称之为存在?

在存在的事实中,如果剔除了死的事实,存在将不复存在,这是毫无疑问的。

——存在是一不可分割的整体。

——存在的个体作为整体而存在,有共同的力量源泉,而存在的整体作为个体而存
在,存在的力量为每个个体所拥有。

注意,以上所言之存在的个体与整体是不可分的。这就是说,所谓“为存在的个体
所拥有的存在的力量”亦即为存在的整体所拥有的力量。换句话说,即为:存在的
力量对存在的整体事实所实施的肯定,它定是通过个体对自身存在事实的肯定来实
现的。

——在这个世界,每个人皆坚执于肯定自己,此种“肯定”也就是对存在的整体事
实的肯定。

——在这个世界,人若对个体的死能够从存在的整体视角去观照,则此“死”非死


存在是肯定性的存在。

存在不死。

关于个体的死,即一般所说的“死”,现在根据以上所言,可以作一总括性的说明
了:

1、个体的死,并未使死者堕入虚无。因为,个体作为整体而存在,其存在的事实
仍为存在的力量所肯定。

2、由于死并未使人堕入虚无,因此可予断言:死不是某种异己的力量(即问题文
化所称的“非存在的力量”)作用于人的结果。

3、死怎么可能使人丧失存在之真?——人关于死的意识所揭示的只是生的事实即
存在的事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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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多年前的那个黑衣男孩abbe嘛?如今我只是一个打坐的僧侣。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天外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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