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dogcat (评论员),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天赋人权:为形而上学辩护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21日21:14:56 星期四), 站内信件

发信人: Jacy (缘尽了★梦醒了),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天赋人权:为形而上学辩护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0年11月01日11:11:07 星期三), 站内信件

天赋人权是个很棘手的概念,但愿我能说清楚。这是个“人死了”
的年代,所谓人权不由显得镜花水月,光是虚空还好,但幻象被实体
化,偶像化却是一场噩梦。再加上“天赋”就更成为众矢之的。什么
是“天”?人权之本源是内在的(INBORN),还是来自外在的某物的
ENDOWMENT ?若天是自然,则天赋即天生,人权乃生而有之,这样的
人权之高贵在于万物皆备于我,推演下去会得出“人为万物立法”。
若天是上帝,人权便是一种福音,然而“赋予”这个过程却难以论证,
需要某种信仰的跳跃。这样一来,“天赋予”就变成了“我选择”。
所谓的外在就是内在,搞得无外无内,即外又内。正是因为这种让人
无所适从的怪圈,实证主义者理直气壮地要把形而上学一脚踢开。
  回到天赋人权。大家好象忽然地就不再信奉什么天赋人权了。基
耶思洛夫斯基拍《三色》把自由,平等,博爱一顿臭扁。福柯更是认
为包括人权在内的形上观念只是特定社会的建构,并没有什么自在的
存在。在中国,由于美国的搅和,人权有了西方干涉的恶名。当前官
方的定义是“生存权与发展权”,如果从我的思路想来,倒也不无道
理。
  先说“天生人权”,这是自然层面上的意义。物总要存在,生物
总要活着,人之存在便是最基本的权力。活着就不可避免地要追求幸
福快乐,就连受虐狂也无非是以苦为乐。这种人权是可以实证的,从
伊璧鸠鲁时代起就是不争的真理。所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其现
代翻版。
   狭义的“天赋人权”则比较难搞。曾经颐指气使的是它,而今臭
名昭著的也是它,我的意思是,我们还是不得不需要它。就其不可驳
斥的地位,“天生人权”具有超越性,虽然它终于是局限于自然实在
之中。相比之下,“天赋人权”似乎无法超越种种社会的局限,虽然
它的本义在于超越。朋友曾提及印度的等级制度,婆罗门生而高贵而
吠舍注定是贱民。外在于那种社会,我们当然会意识到其中可怕的不
平等与不人道,而“生存权与发展权”其实并未被侵犯。吠舍活着,
作为吠舍有其所谓发展。但是,我们知道吠舍被剥夺了天赋的人权。
  有两种思路:吠舍不会反抗“制造”他们的社会,因为他们的思
想不可能超越身处其中的社会。以此类推,我们的思想难道就能超越
我们的社会?吠舍的缺失我们看得见,我们的缺失有谁看见?那么,
我们奉为真理的人权在他人眼里不是没有可能愚昧而反人权。
  这是基于不同视角的观点,假设有一种超越性,普遍性的东西存
在呢?另一个朋友曾极力推荐一部印度小说《卑微的神灵》,书中描
述了婆罗门女子与吠舍男子的恋爱悲剧。这是吠舍与婆罗门的共同反
抗,以爱的形式。爱是一种革命性的力量。柏拉图认为爱是灵魂对堕
落前的观念世界的回忆,舍勒认为爱是否定性的人朝向上帝的自我超
越与自我实现,马尔库塞更是提出了“爱欲与文明”的概念,从而引
得嬉皮士大叫“MAKE LOVE BUT NOT MAKE WAR”。爱出于自然却创造
了一个精神境界,在其中个体是平等的,吠舍有权爱高高在上的婆罗
门;个体是自由的,卡门的爱情用匕首也强求不来。这难道不是真正
的天赋人权?爱就是那种超越性,普遍性的东西。正是因为它,吠舍
才意识到了社会剥夺于他的自我与尊严。
  基督教要我们建上帝之城而非世俗之城,这种论调现在颇没市场,
连神学家都在搞社会关注。当然,终极关切是什么时候都少不了的。
从人权天赋而设定上帝存在是目的论证明的一种变形,倒不如用康德
的道德律。重要的不是“什么”赋,就这个问题纠缠于论证上帝是舍
本求末,形而上学因此而无意义。重要的是天赋人权使人的存在有意
义,这是形而上学的真正论题,我们需要的不是哲学家的上帝,而是
亚伯拉罕与约伯的上帝,可以在痛苦中吁求,对他的信念使我们不仅
活着,而且因天赋人权而活得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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